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书香墨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

接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阅读、理解并按要求采取相应行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通知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在写通知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一

苏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苏州市区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已完成。本月起(4月1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5.9万余户参保单位的111.4万余名单位参保职工,将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4月至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738元和2697元;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5178元和5036元。按规定,此前单位申报2015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5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记者了解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从本月起,社保经办机构按3月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5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办理程序。

1.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于每年1月1日起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其余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自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

2.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7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须同时提供拷有申报程序文件的u盘),并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计算出月均数,并按下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月均数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其中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伤残津贴乘以12个月后申报。

2.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2015结算年度,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8元,下限为2697元;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178元,下限为5036元。

3.对逾期未申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4.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办理用工参保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5.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每一结算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确定后执行,2015结算年度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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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二

7月起,社保费计算标准有所调整,按照调整后标准缴纳,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将会缴纳1062元,而个人只需要承担404.81元。

昨日,佛山市人社局发布调整社会保险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调通告。通告称,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而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平工资”)为4196元。根据新政策,佛山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2014社保年度的社保费缴费标准: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维持现行标准,即缴费基数为4139元,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其余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失业缴费基数1310元、工伤2518元、医疗3357元、生育3147元。

按照这一标准,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将会缴纳1062元,而个人只需要承担404.81元。另外,单位雇员及合同工(不含编制内工勤人员)全部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2%,个人缴费费率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213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该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参保人月应税工资收入在险种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参保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为该险种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应税工资为依据核定各险种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三

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公积金。

全国将陆续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重点将已在城镇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目前,河南、甘肃等地区已出台相关执行细则,其他地区具体落实情况及时间以当地公布为准,包括缴存比例、缴存方式、转移续缴、还贷方式等方面。

2更广泛实现医保全家“共享”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通报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

相对北京的完全放开,很多地区是将医保基金个人账户打到医保卡内,可在门诊刷卡支付及买药,但不能变现,只限个人使用。而推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相对现行限制与北京完全放开之间的折中举措,既保证个人账户用于就医,又赋予参保人更多选择的权利,家庭成员所有的医保个人账户被打通。

3允许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

苏州、常州、南京等已经开展了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的试点。带动体育健身消费,刺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强健体质,最终达到减少看病支出、节约医保资金的'目的。

政府可按照自愿申请、现场考核、价格谈判、社会公示等程序来确定一批医保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并同时明确在确定的场馆健身必须享受一定**,消费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买价格。

4体检纳入医保报销宜尽早。

及时体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公民的体检费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定期的全面体检可以早发现疾病,可减少慢性病和大病的出现,这样可减少治疗成本,减轻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可大幅降低医疗和医保基金支出。

虽然目前体检纳入医保尚处于专家建议阶段,但无论是专业角度,还是国外经验,以及现实的要求,都说明体检纳入医保是非常必要,未来会上升到政策推进的阶段。

5北京扩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北京将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分流职工等人群纳入到享受岗补、社补的范围。新政策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1、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北京市分流职工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3、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四

海口市2014年度从业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519.2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519.2元(3798×4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3798×60%)。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五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49号)精神,20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56385元。据此,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性质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19元,上限为14096元;。

二、机关事业性质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自动调整为4699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自动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开始执行,请各单位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认真做好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可直接通过社保网报系统自行调整申报(支持导入导出批量调整),也可先到社保窗口以u盘获取导出报盘填报后再返还社保窗口导入申报,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7月20日。

缴费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调整,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另定。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六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20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七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截止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xx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xx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考虑到1月单位社保费核算的变化比较大,青岛社保服务网将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希望对于企业社保费核算人员提供帮助。

1、根据往年的社保基数申报经验,单位必须在申报完毕社保缴费基数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费。如果单位不进行基数申报,及时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也会出现1月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员工欠费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2、由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单位承担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从1月开始,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应该将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

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费缴费方面,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

3、从1月开始,单位就按照申报的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因此在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申报的基数来进行计算社保费。差额部分,待到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进行多退少补。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八

为规范经办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经办环境,朝阳区社保中心迁址后,于20xx年11月8日起对网上预约取号系统进行优化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后预约号码分为网上申报号、普通号、支付号三个类型,单位在取号时应按业务受理范围选择相应取号类型进行取号,并按照预约号码受理范围办理业务。

1.网上申报号受理范围: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新单位登记和个人新参统业务的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预约此号,其他诸如人员增减(最后一人减少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等业务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办理,无需审核。

网上申报号预约办理时间:每月5日—月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其中新单位登记网上申报预约办理截止时间为25日)。

2.普通号受理范围:包括原征缴科和登记科非网上申报的各项业务(含补缴业务)。

普通号预约办理时间:每月5日—月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

3.支付号受理范围:原支付科的各项业务。

支付号预约办理时间:全月办理。

4.注意事项:

如单位需同时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和普通业务,请预约网上申报号,可在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同时,就地办理普通业务。

1.取号系统调整后,参保单位可提前一天预约下一工作日的号码,预约时间为每日10:00—18:00,请各单位根据取号时间预约取号。取号成功后,打印出的号码单上会显示业务办理楼层和号码激活时间,经办单位可按照号码单的提示到对应楼层激活,每个楼层仅限激活本层对应业务类型的号码。

2.单位取号后如不能前来办理业务,请及时取消预约,避免号码资源浪费。

3.即日起,我中心将对1年内累计3次取号但未办理业务的单位进行封号处理(未取消预约且未激活视为未办理)。当单位存在一次取号未办理的情况时,取号系统自动给出提示,累计达到3次未办理记录时,系统自动对单位进行封号处理,封号后单位只能登录系统,无法预约号码。被封号的单位需在每周二、四持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一层服务保障科进行备案和提交解封申请,审核无误三个工作日后解封。

4.各参保单位取号后只能办理本单位业务,不得代为办理其他单位的业务。

1.社保中心受理业务时将按照预约号码顺序进行叫号,单位激活号码后请不要离开,听到叫号后按号牌显示及时到指定窗口办理,当日上午号仅当日上午有效、当日下午号仅当日下午有效。

2.各类号码上午激活截止时间为11:45,下午激活截止时间为17:00,截止时间后未激活号码的单位不予受理业务。

3.如出现叫号系统、经办系统故障或大厅人流量过多等情况,请服从大厅工作人员的安排,按秩序排队办理业务。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九

随着20xx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20xx年度的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最低为3082元,最高为23118元。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xx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水涨船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也确定。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十

居民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6月11日北京人社局发布了北京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方案,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7560元,月均工资6463元,相应的今年要将北京社保基数调整一下。

其中个人委托存档就业人员缴存社保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以北京市去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由于北京人社局还没有正式发布居民社保缴费基数金额,但是根据有关人士计算,在2015年社保基数调整中,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6463元,而去年这一标准为5793元。参加社保中的职工是根据去年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是根据去年的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去年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那么按照这个理论计算得出,如果是按照去年月均工资300%的社保缴费基数算的话为19389元,如果是按照去年月均工资70%的社保缴费基数算的话为4524元,如果是按照去年月均工资60%的社保缴费基数算的话为3878元,如果是按照去年月均工资40%的社保缴费基数算的话为2585元。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十一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

如,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事实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山西省人社厅今年下发通知,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社保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但其统计口径主要是大企业,平均工资比较高。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再加上缴费费率也比较高,社保负担就比较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交不起社保,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赵女士说,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避税,就用现金发工资,也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导致这些员工没有统计在内,使得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提高,私营企业就更不愿意上社保,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低收入者感叹工资“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假设某地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王的工资为2000元,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小王要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十二

各年度申报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园区公积金20xx结算年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将于20xx年6月29日—7月13日进行,年申报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结算年度申报及补充年度申报工作。此次申报的人员范围为20xx年6月30日前进入单位并已办理劳动合同报送的所有在职员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6月29日至7月13日网上申报缴费系统中结算年度申报权限将开放给各年申报单位。

二、从7月7日至7月13日网上申报缴费系统将开通20xx年7月的补充年度申报权限。

三、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20xx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20xx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如员工工资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折算成全年工资总额计算。社会保险(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应对照公积金缴交额上、下限的规定。

四、员工工资收入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等。各单位20xx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计入此次申报的员工工资收入总额中。

五、各单位应如实、准确申报员工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的单位,经查实,除按规定补缴外,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公积金),或未按时缴纳而影响本单位会员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公积金)保障待遇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六、各单位在输入员工缴费基数前,须仔细核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表b2),至中心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为及时更新缴费单位基础信息资料,各单位还必须准确核对并修改确认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缴费客户端直接修改。

七、本次年度申报时各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如下标准操作: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7700元、2697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6738元、2697元。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7700元、2697元。

各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20xx年度结算年度申报工作以保证本单位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准确与正常缴纳。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6日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十三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保征缴标准的依据,随着各地陆续公布平均工资,其社保缴费基数也据此进行了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多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出现上浮。

1、北京。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随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了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较上年增加了1860元。

2、上海。

3、重庆。

重庆明确,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五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分别比2016年增加1324元和265元。

影响个人和企业钱袋子。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

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和偏低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的社保费则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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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十四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得比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某省人社厅通知,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该省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而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社会平均工资不是一个中位数,而是一个平均数。由于职工工资差异大,平均工资偏高,脱离了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地区别对待。”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对于职工来说,无论是在大企业还是在小企业工作,参加社保享受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但是此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主要是国企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对于民营小企业来说,缴费基数不能按照大企业的缴费基数去配比,否则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将很难承受。

简单来说,参保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为社保缴费基数乘以社保费率之数值。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认为,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会就可以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

社保缴费调整的通知(汇总15篇)篇十五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

低收入者感叹工资“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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