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9篇)

时间:2023-02-11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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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一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着眼未来”的工作原则和县级要求,分阶段出重拳,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综合整治,集中拆违,狠刹违法用地歪风,促进依法、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通过“两违”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无反弹、不回潮,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主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主线,重点清理整治集乡所在地居委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及20xx-20xx年全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后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

     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乡  长

  副乡长

成  员:  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建立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出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广泛动员宣传。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在人员集中路段,张贴好《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违法用地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

4、选点拆违。突出以群众反映大、违法占地面积大的典型案件,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重拳出击,营造良姨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分类整理。对清查出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自查自纠。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提高工作成效,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自行拆除,尽量减少强制拆除。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时间,限期腾空、拆除。对于占用非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可免予处罚;对于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并复耕后可免予处罚。

(三)强制拆除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坚持做到“四必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包括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村乡规划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必须拆除。

(四)深入推进阶段(11月-12月)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总结示范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机制和首查责任、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力上高度到位。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领导分片包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拆违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做到边宣传边拆除,边自纠边拆除。每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在加大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力度的同时,坚决打击阻挠土地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坚决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实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在具体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深化整治,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722298)。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涉嫌土地犯罪的,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专项行动期间,相关人员要严格纪律,对每宗违法建筑的处理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说情风,对为违法违章建房者提供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对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怂恿、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二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非法用地整治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制止和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规范和高质量利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快速处置的工作模式

(二)总体目标

加强检查,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坚决查处未经批准的两违行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增强全镇人民依法使用土地和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土地和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第一、建设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早、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宜居、工作、旅游的环境。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作,积极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事件,确保相关工作的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彭金良同志,副主任为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

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开展专项拆违行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 6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拆违行动组  

组  长:彭进亮  

副组长:黎仕勇、邱义宾  

成  员:镇综合执法队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拆违现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群众工作组  

组  长:镇驻片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村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处置以及群众的劝说解释工作  

3.宣传舆论组  

组  长:罗智潜  

成  员:镇各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行动宣传工作;拆违行动现场录像、宣传报道以及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  

4.维稳应急组  

组  长:陈燕柳  

副组长:房荣恒、彭定伟、黎文海  

成  员:彭晓东、彭少航、彭帝华、各村(社区)治保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及安保工作  

5.行动督查组  

组  长:朱伟斌  

成  员:徐海丽、彭及俊、彭少狄、罗雪妮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人员到位和履职情况。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朱贞洁  

成  员:彭华伟、彭及兴、朱锦山  

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  

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  

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  

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 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3) 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  

(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  

(一)明确巡查制度  

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政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  

2、镇政府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  

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政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  

(三)明确处置制度  

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  

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  

(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政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  

(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  

(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  

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  

(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宗数、类别等,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  

(三)禁止供电、供水部门向“两违”行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为“两违”建设、入住办理手续或接通水电,提供公共服务的;  

2、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对“两违”建筑断电、断水的;  

3、供电、供水部门对盗电(水)进行“两违”建设的当事人或对向在建“两违”提供转供电(水)的用户,不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一)围绕疏堵结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效率,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踏勘,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围绕日常监管,推进依法治违。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建房和土地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发现在建“两违”后,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

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三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垂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序高效推进全乡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攻坚工作,着力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据《黔西南州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和(晴隆县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认真吸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聚焦农村“两违”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现状,掌握全乡农村违法违规情况,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全乡农村“两违”行为,逐步实现“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减存量”。通过全面集中整治,保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减存量,实现农村“两违”行为“零增长”;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农村“两违”的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

  (一)坚持依法整治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全民普法,严格规范查处程序,不断提升基层“两违”整治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严格规范“两违”执法工作制度,健全执法台账,完善“两违”投诉件办理制度、机制及流程,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二)坚持分类施策原则。聚焦农村“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少批多建、旧房翻新等突出问题,正视户籍变化、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历史成因,梳理遗留问题,以易地扶贫搬迁户回迁违法建房、危房改造应拆未拆的老旧房、地质灾害点搬迁户应拆未拆的老旧房、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等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整治,有序推进,有效处置,坚决刹住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筑频发现象,逐步消减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存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秉承尊重历史实际,尊重客观现实,遵照法律法规,根据历史成因、发生时间,认真分析研判,分类区别对待,分类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两违”问题,保障农村村民安居乐业。

    (四)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及时疏导群众合理报建需求,对违法建设不开后门、不留死角、一查到底,确保公平公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严格履职,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与基层自治相结合,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尽可能将“两违”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将整治风险降到最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组织保障、组织领导,成立“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安星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执行副组长:岑忠仁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副 组 长:檀峰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后续人

李秋雨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雷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刚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秦守信  乡四级主任科员

余林    乡党委委员、安监站站长

成     员:李远明    乡财政分局负责人

邢雁婷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选才   乡派出所所长

陈冰剑   乡林业站站长

马先德   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秋华   乡国土所所长

梁  玉   乡司法所所长

李江龙  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周杨辉  安谷村党(总)支部书记

文华美  安谷村主任

朱  波   四合村党(总)支部书记

陈景峰  四合村主任

王玉庆  五星村党(总)支部书记

罗星荣  五星村主任

李祖维   前进村常务副支书

黄代才  前进村主任

罗  斌   白岩村党支部书记

梁庭富  白岩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岑忠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林、邢雁婷、张秋华、杨选才、陈冰剑、梁玉、李胜旭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办公事务。

(一)调查摸底。5月15日前,各村指挥所组织网格员、村组干部等力量,运用“四逐四准”工作方法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存量开展逐村逐组逐户地毯式排查摸底工作,分类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分类造册,查清户主、区位坐标、违建面积、违建时间、违建原因以及申请办证等方面情况,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邢雁婷处。同时,全面、准确完成各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排查,确保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在摸底核实底数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分类建立农村“两违”工作台账,完善攻坚方案,制定“一户一策”,倒排攻坚时限。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营造“两违”整治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申报审核。暂定2020年12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州、县级方案时间为准)为“两违”清理窗口期。积极推行容错纠错,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大力开展农村用地、农村建筑申报审核,对按照合法途径合法合规的补全手续,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由农村村民自行拆除,消除违法状态。

(三)分类整治。制定“一户一策”工作方案,精确找到问题来源,准确进行分类,科学制定措施,完善工作程序及拆除工作手续。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攻坚农村“两违”整治拆除,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持续发力,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有序快速拆除,确保农村“两违”突出问题清零销号,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四)完善手续。采取疏堵结合,畅通农民建房的渠道,开通农民建房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宅基地的申报和审批,建立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许可审批,加大报批力度,依法完善用地建房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治成果。

(五)长效管控。在巩固重点攻坚、分类整治“两违”成果基础上,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两违”行为,在全乡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两违”整治,建立健全对“两违”日常巡查制止、联动打击、责任追究的长效管理机制,细化长效措施,对全乡“两违”现象严管严控,构建常态化机制。同时开展“两违”整治“回头看”,对农村“两违”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监管,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实现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容忍”常态化。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要将农村“两违”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人员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两违”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底线思维,直面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指挥所负责本村的排查,各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的排查,排查出来后以村汇总上报,乡专班分析研判核实上报,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对于排查不认真,排查数据不精准的由网格员自行负责,排查出来后专班不进行处理,责任在于专班。

(三)强化工作调度。坚持“乡村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条块之间、各村之间、部门之间紧密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从5月1日起每三天一调度,一周一研判,半月一通报,各村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含摸底排查情况、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拆除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邢雁婷处(电话:1828516131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排查台账表

2.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排查统计表

4-1.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排查表

4-2.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排查汇总表

5.责令停止违法违建行为通知书

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四

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严格属地管理、明确职责、注重引导、源头监管为基本原则,突出抓好“两违”,使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切实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镇辖区面貌明显改观。

 (一)严格属地管理。各村(居)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两委人员是属地范围内“两违”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

 (二)明确职责内容。其中包括:严格管控建房审批手续;认真履行教育、引导督促辖区内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职责;出现“两违”事件及时上报;全面配合镇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强化职责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

 (三)强化源头监管。镇政府要以铁的手腕及时制止新出现的“两违”事件,确保“两违”零增长。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新“两违”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各村(居)范围内新出现“两违”事件,未及时上报镇政府职能部门单位的,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书面检查;

2.未按规定要求严格管控建房审批手续,出现随意承诺、纵容“两违”,一经查实,视情况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通报批评,累计发生2宗以上的,视情况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告诫(含)以上的处理。

3.各村(居)对巡查中发现和接到群众举报的“两违”事件,该村支两委不组织人员到现场配合镇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工作的,出现村支两委不配合或敷衍工作的,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4.各村(居)年度累计发生5宗主房未批先建或5起违法用地或10起严重超层或超面积的,视情况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年度累计发生10起(含)以上主房未批先建、10起(含)以上违法用地、15起以上严重超层或超面积的,视情况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告诫(含)以上的处理。

5.认真履行教育、引导督促辖区内村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职责,不定期组织村民学习“两违”相关法律法规,且每月至少一次。未认真履行的,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通报批评。

出现上述情况,村支两委人员受到书面检查处理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扣除0.5分;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扣除1分;受到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处理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扣除1.5分;受到告诫(含)以上处理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扣除2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村民学习“两违”知识。各村(居)要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由村委支书为责任人,每月至少一次以组织会形式组织村民学习“两违”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法律素养,引导督促辖区内村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从而减少村民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一)考核以各村(居)为基本单位,每年12月中旬由镇“两违”办牵头,镇纪委办、镇党政办组织考核实施,考核结果于当年年终总结大会上公布。

 (二)考核结果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成效显著地村(居)将从中评选先进、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干扰阻碍整治工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五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意见》,全面落实市政府第100次常委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全镇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维护土地管理和镇村规范建设秩序,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意见》《乐平市政府开展“限高限大,治乱打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准绳,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的原则。

    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打击”两违”高压态势,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打击率100%,确保“两违”增量为零,分步拆除违法农民建房,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目标,使全镇“两违”行为得到坚决彻底遏制。

(一)限高限大

限高:农民新建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

限大: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建房,严禁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0%;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二)治乱打违

违法用地:1、非法买卖、租赁土地的;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3、超过依法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4、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5、临时用地改变用途,改变建筑结构建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6、未按批准要求,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7、未经批准,擅自毁林挖地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违法建设:1、未取得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工程;2、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3、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新建的非法建筑;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为加强打击“两违”工作,经研究,成立镇桥镇打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  各村负责人

下设打击“两违”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镇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管中队全体工作人员。

1.调查摸底阶段。对全镇所有在建的建房及建筑未经报批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及建筑,各村要进行摸底登记,于7月30日前将本村“两违”登记表交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同时镇巡查组人员下村对各村进行摄像取证,建档备案,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并通知在建农户全部停建。

2.分类处置阶段。自方案下发日起,全镇所有在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一律停建、清场。清场要做到“三无”,即无施工人员,无施工器材,无施工材料。利用30天(7月20日至8月20日)左右时间,针对“两违”调查摸底对象,依据违法事实,逐户逐村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分类处理。对不履行处理意见的建房户,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

3.坚持依法行政。打击“两违”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需长期保持高压态势,齐抓共管的工作。各村为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治乱打违”工作,村级发现“两违”情况需及时报告,镇“两违”办将及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对确需集中多方力量予以拆除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向市国土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执法支持。

4.有案必究,,严厉查处。各村负责人每天向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对辖区内的“两违”现象瞒报,漏报,采取组织处理,实行问责;对辖区内新产生1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将对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通报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新产生2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对村(居)委会负责人按程序予以免职。对违规自建,参与“两违”和插手干预“两违”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镇纪委依规严肃查处。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务必站在全局和长远的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明确职责,镇挂村领导是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本单位打击”两违”直接责任人,驻村干部是各村打击“两违”相关责任人。真正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挂村领导、各村负责人、驻村干部分村抓,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3.健全制度,加强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落实一名土管信息员,每天负责巡查本辖区的“两违”建房动态,每天下午4;00-----5;00期间向镇打击“两违”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六

进一步做好乡“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坚决遏制“两违”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村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乡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推进全乡“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两违”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两违”建筑整治日常工作。各村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相应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存在的“两违”现状,各村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要深入人心,达到预期效果。一是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座谈会,全方位的各种会议,阐明乡党委、政府整治“两违”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二是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宣讲活动。村“两委”负责人要深入到村组、村民家中讲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市、县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剖析“两违”典型案件,讲清“两违”建筑在拆迁中不予补偿的事实。三是采取悬挂横幅、发公开信、橱窗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加深他们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和拥护本次“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做到底数清任务明。各村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建筑进一步上门上户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对“两违”建筑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于12月1日前报乡政府办。

3、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有所侧重,有的放矢。重点围绕集镇以及105国道、大机路、沙黄路以及岷黄路两侧的“两违”建筑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小产权房开发、违反村镇规划建房,荒山建独楼等行为;各村要选择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拆除,从而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加大整治力度,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4、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发挥应有作用。“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协调,各村要将新发生的“两违”现象及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一经查实,及时组织实施拆除;派出所、土管、村镇规划、司法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查处发现和举报的“两违”案件;派出所要负责“两违”专项整治的治安保障工作,制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依法维护拆违现场公共秩序和安全;纪委要负责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监督,对出现新“两违”案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本次“两违”专项整治活动,各村对各组及分管负责人要制定考核细则,切实落实责任主体。

5、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全乡范围内建立“两违”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乡、村、组三级防控工作网络,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乡范围内的“两违”防治和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各村要组织专门的“两违”巡查队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类信息处置汇报,各村值班干部和各组组长负责每天巡查所在区域,发现“两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二是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四点半之前各村将当天巡查和控违情况上报乡整治办。三是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各村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有报必查、署名必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做好登记,作出相应处理。举报电话为:6771018。

6、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定人定责,分段包干,严格执法,控制局面”的原则,加强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建立乡党政领导分村和重点区域包片机制,并成立乡“两违”建筑整治执法大队和各村“两违”建筑巡查大队,确保“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需要。二是快速查处新的案件。通过全天候地毯式的巡查,对新发生的任何“两违”现象,无论缘由,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彻底干净,不留尾巴,要通过对重点“两违”现象的查处,在全乡上下形成支持“两违”整治,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分期治理历史问题。对历史上遗留的“两违”问题,要区别情况,按照“先重大,后一般;先恶性,后普通;先经营,后自住”的原则,制定年度“两违”整治工作计划,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分期、分批予以查处和拆除。

7、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违法违章建筑举报、发现、监管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违法违章建筑的再次发生。各村守土有责,要做好制止问题发生和第一时间内发现问题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加强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措施。

1、定期督查。乡“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整治工作及存在问题,组织、牵头、协调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解决好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总结经验、通报情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齐力做好“两违”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考核。把“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各村一把手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管理挂起钩来;各村也要围绕“两违”整治的工作目标,把整治的成效和干部的考核挂起钩来。“两违”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是控制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各村委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要将控制违章工作直接抓在手上,严密计划、严密部署、严格要求。分管负责人是控制违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认真落实。严格实行防违控违工作奖惩措施。各村每月向镇“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纪委书面报告防违工作进度,年终乡纪委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向乡政府报告全乡防治违法建设情况,并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介入“两违”专项整治过程,实施效能监察。

3、确保稳定。“两违”管理和整治涉及到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整治工作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系统考虑问题,前移管理关口,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妥善处理群众的生活问题;在处理历史“两违”案件中,既要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区别情况,又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打击恶性、典型的案件。同时要在整治中创造条件,循序渐进,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整治和维护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七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意见》,全面落实市政府第100次常委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全镇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维护土地管理和镇村规范建设秩序,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意见》《乐平市政府开展“限高限大,治乱打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准绳,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的原则。

    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打击”两违”高压态势,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打击率100%,确保“两违”增量为零,分步拆除违法农民建房,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目标,使全镇“两违”行为得到坚决彻底遏制。

(一)限高限大

限高:农民新建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

限大: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建房,严禁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0%;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二)治乱打违

违法用地:1、非法买卖、租赁土地的;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3、超过依法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4、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5、临时用地改变用途,改变建筑结构建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6、未按批准要求,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7、未经批准,擅自毁林挖地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违法建设:1、未取得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工程;2、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3、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新建的非法建筑;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为加强打击“两违”工作,经研究,成立镇桥镇打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  各村负责人

下设打击“两违”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镇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管中队全体工作人员。

1.调查摸底阶段。对全镇所有在建的建房及建筑未经报批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及建筑,各村要进行摸底登记,于7月30日前将本村“两违”登记表交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同时镇巡查组人员下村对各村进行摄像取证,建档备案,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并通知在建农户全部停建。

2.分类处置阶段。自方案下发日起,全镇所有在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一律停建、清场。清场要做到“三无”,即无施工人员,无施工器材,无施工材料。利用30天(7月20日至8月20日)左右时间,针对“两违”调查摸底对象,依据违法事实,逐户逐村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分类处理。对不履行处理意见的建房户,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

3.坚持依法行政。打击“两违”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需长期保持高压态势,齐抓共管的工作。各村为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治乱打违”工作,村级发现“两违”情况需及时报告,镇“两违”办将及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对确需集中多方力量予以拆除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向市国土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执法支持。

4.有案必究,,严厉查处。各村负责人每天向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对辖区内的“两违”现象瞒报,漏报,采取组织处理,实行问责;对辖区内新产生1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将对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通报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新产生2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对村(居)委会负责人按程序予以免职。对违规自建,参与“两违”和插手干预“两违”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镇纪委依规严肃查处。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务必站在全局和长远的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明确职责,镇挂村领导是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本单位打击”两违”直接责任人,驻村干部是各村打击“两违”相关责任人。真正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挂村领导、各村负责人、驻村干部分村抓,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3.健全制度,加强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落实一名土管信息员,每天负责巡查本辖区的“两违”建房动态,每天下午4;00-----5;00期间向镇打击“两违”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八

为进一步加强整治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规范、高质量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共管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总体目标

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两违”行为,增强全镇人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土、城建综合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打早、打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工作,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进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兼任,成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

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

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

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 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3) 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

(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

(一)明确巡查制度

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

2、镇府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

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

(三)明确处置制度

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

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

(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

(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

(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

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

(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宗数、类别等,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

(三)禁止供电、供水部门向“两违”行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为“两违”建设、入住办理手续或接通水电,提供公共服务的;

2、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对“两违”建筑断电、断水的;

3、供电、供水部门对盗电(水)进行“两违”建设的当事人或对向在建“两违”提供转供电(水)的用户,不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一)围绕疏堵结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效率,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踏勘,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围绕日常监管,推进依法治违。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建房和土地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发现在建“两违”后,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

最新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九

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严格属地管理、明确职责、注重引导、源头监管为基本原则,突出抓好“两违”,使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切实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镇辖区面貌明显改观。

 (一)严格属地管理。各村(居)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两委人员是属地范围内“两违”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

 (二)明确职责内容。其中包括:严格管控建房审批手续;认真履行教育、引导督促辖区内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职责;出现“两违”事件及时上报;全面配合镇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强化职责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

 (三)强化源头监管。镇政府要以铁的手腕及时制止新出现的“两违”事件,确保“两违”零增长。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新“两违”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各村(居)范围内新出现“两违”事件,未及时上报镇政府职能部门单位的,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书面检查;

2.未按规定要求严格管控建房审批手续,出现随意承诺、纵容“两违”,一经查实,视情况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通报批评,累计发生2宗以上的,视情况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告诫(含)以上的处理。

3.各村(居)对巡查中发现和接到群众举报的“两违”事件,该村支两委不组织人员到现场配合镇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工作的,出现村支两委不配合或敷衍工作的,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4.各村(居)年度累计发生5宗主房未批先建或5起违法用地或10起严重超层或超面积的,视情况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年度累计发生10起(含)以上主房未批先建、10起(含)以上违法用地、15起以上严重超层或超面积的,视情况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告诫(含)以上的处理。

5.认真履行教育、引导督促辖区内村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职责,不定期组织村民学习“两违”相关法律法规,且每月至少一次。未认真履行的,对该村村支两委予以通报批评。

出现上述情况,村支两委人员受到书面检查处理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扣除0.5分;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扣除1分;受到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处理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扣除1.5分;受到告诫(含)以上处理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扣除2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村民学习“两违”知识。各村(居)要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由村委支书为责任人,每月至少一次以组织会形式组织村民学习“两违”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法律素养,引导督促辖区内村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从而减少村民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一)考核以各村(居)为基本单位,每年12月中旬由镇“两违”办牵头,镇纪委办、镇党政办组织考核实施,考核结果于当年年终总结大会上公布。

 (二)考核结果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成效显著地村(居)将从中评选先进、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干扰阻碍整治工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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