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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法院回避申请书篇一
委托代理人:___ 广东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___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调取___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___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与___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__)深福法民三初字第___号。 20__年2月16日,申请人___与___就申请人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______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___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__年3月2日,___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___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__]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__]82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___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___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___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___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___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___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___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诉讼代理人:
二0__年四月十四日
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法院回避申请书篇二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这里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公安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对公安机关副职负责人的回避,由正职负责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4)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一般应当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和所属机关,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关于出庭检察人员的回避,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对出庭的检察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7条,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1条,被决定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法院回避申请书篇三
泊车员。如果他在服务中始终对你笑脸相迎,给了行李票并且和你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那么在你取回车的时候支付他5美元(合人民币31.4元)小费是合适的。
行李员。第一份行李付小费2美元(合人民币12.5元),其后每多一份加1美元(合人民币6.3元)。
前台。他可以为你提供附近一些不错餐馆的信息并帮助你成功预定一些很难预定的地方,因此小费视情况5美元到20美元(合人民币125.5元)不等。
出租车司机(车费的10%- 20%),他会带你到你想去的餐厅。
如果你想要靠窗的好位置,记得偷偷塞给餐厅的领班10美元(合人民币62.7元)小费。如果你点了酒,不要忘了付小费给侍酒师(可酌情),当然还有必不可少的餐厅服务生(餐费的15%- 20%)和洗手间服务生(如果你拿了毛巾和薄荷糖就付1美元小费;如果有紧急情况或做了有关婚姻方面的快速咨询还有付更多)。
回到酒店,发现你的房间已经被布置得当了,你还要付小费给这个看不见却很重要的客房清洁员,每天视情况2美元到5美元不等。
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服务,那么接下来可能还有按摩师和理发师(按摩价和理发价的15%- 20%),机场行李搬运员(每份行李1美元,比较重的付2美元)还有导游(最好在当天旅费的15%左右)。
在一些非连锁的披萨店、美食酒馆和冰淇淋店里还可以刷卡支付小费,你可以在屏幕上选择以账单的10%、15%、18%或25%为小费,最高到30%(你点了一些特制的食物)。服务员出于礼貌不会看你选了什么。当然在屏幕的底部也有不付小费的选项。如果你不想付,也不用担心看别人脸色,顾客就是上帝,你怎么做都是对的。
“扔两个硬币在桌上”现在只会激怒服务生们(这是一种明显的侮辱,说明你差点忘了给小费)。如果你真的差点忘了,交给值班经理就好了。
给酒保的小费一般是每杯1到2美元或者和给酒吧侍者的比例一样也行。而且通常不会把钱直接交给酒保和侍者,而是在账单出来后将小费直接放在桌上或吧台就可以离开了,没有人会来偷这个钱。这对于一些外国游客来说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但在美国的酒吧,这就是标准的做法。
打包一般不需要小费,但一些特殊的打包服务比如限制品和一些比较大的订单最好付10%的小费。一般上门的外卖特别是披萨和中餐都要10%-20%。
微笑、开门和指路的服务是不用小费的,或者你可以单独付小费给不同地方的礼宾生。当你到房间后最好给一下小费(每份行李1到2美元)。
每天要给客房清洁员2到5美元的小费,可以直接放在枕头下面,也可以贴张纸条写明“给客房清洁员”。要确保给对了人,这样你的房间在你住宿期间才能保持你想要的样子。
叫一次客房服务至少要给5美元小费,除非它已经包含在账单里了。
机场接送:如果司机帮你搬行李的话一般每份给1到2美元小费。
出租车、豪华轿车、货车和其他有偿租赁交通工具:一般占总费用的15%,如果服务非常周到,最高可以给20%。
理发:一般给15%就够了,但如果要美发基本是给20%。
按摩:同理发。
擦鞋:用一个在纽约干擦鞋工作的人的话来说就是10%=不满意,20%=干得不错,30%=天哪太棒了,40%=你开启了我美好的一天,我也要开启你美好的一天。
在付小费之前,记得先检查一下是不是已经算在账单里了。
如果你用打折券或礼品券来付账,给小费也要给全,而且态度要好。
如果你有疑问,可以问他们别人一般给多少或者给多少比较合适(最好是问接待员或者前台,不要问你要付小费的那个人)。
信封礼仪——万豪酒店集团在美国和加拿大的16万多个房间里都放有信封,客人可以把给客房清洁员的小费放在里面。
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法院回避申请书篇四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事 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 请 理 由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正在执行中。现因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于x年 月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安合章将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具体以东港市人民法院()东民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转让给了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据此,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此 致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法院回避申请书篇五
每天都过得很充实。
在门店的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不断摸索,用实践去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用'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精神去探究用药的疗效,积极地去熟悉门店里每个药品的用途、用量及用法等。认真地对待进店的每个顾客,耐心地给他们讲解用药的基本常识。平时能虚心地向资深的店长、同事们取经,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身为一名药店的营业员,除了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服从门店主任的工作安排,还能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急顾客之所急,想顾客之所想。并不断致力学习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实际的工作能力,将所学的知识发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这一年里,随着公司的人事调动,从小的门店到大的门店轮岗学习中,让我除了有接触更多锻炼的机会外,也学习了许多新药,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面。此外,随机应变的能力也有所加强。期间,同事们的细心教导,让我在处理一些工作问题上,更加地得心应手。身处于医药的零售行业,作为员工,秉承公司'保证用药安全,诚信奉献社群'的宗旨。要做好保证安全地用药这一宗旨,药品质量管理和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抓好,首先,公司在把好药品质量关上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集团公司专门设有药品的检测机构,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如今我们公司的药品在本地享有'白玉无瑕,有口皆碑'的美誉。其次就是要抓好我们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质量关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对于一些复杂的疾病,没有很好地把握最主要的矛盾,导致自己在辨证施治后的治疗效果不佳。
第二,医学方面知识的不足,对自己在用药及用量上的影响甚大。
总之,作为一名药学工作者,必须得严格要求自己,以务实的精神去工作,对待患者要耐心、细心,保持足够的工作热情,孜孜不倦地专研于医药知识,提高用药的疗效。同时要提高自己的认知感,身处于医药的零售行业,还要注重加强营销策略的学习,提高工作效益。在销售药品的同时,注重提高服务质量,让公司的品牌形象更加地深入人心,切实地去服务大众。
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法院回避申请书篇六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在仲裁中提出仲裁员回避,首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对仲裁员提出回避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开庭后才知道的,应在仲裁庭最后一次庭审终结前提出;书面审理的案件,法律未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限,从实践中看,当事人可以在实体答辩前提出仲裁员回避。
其次,当事人要在提出的回避申请中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的证据。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申请仲裁员回避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证仲裁员独立公正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应积极正当地行使这一权利。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利害关系包含的范围较广,如同班同学关系、较密切的师生关系、在庭审中表现出来的偏向等均有可能导致仲裁员被回避。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及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据资料
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法院回避申请书篇七
申请执行人: 。 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桥西巷号。
生效判决内容为: 应向 支付修复受损墙体费用500元; 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排污管改建在靠着自家墙体,并改变油烟排放方向; 应支付诉讼费用500元给 ,此款限 在支付修复受损墙体费用时一并迳付给 。 20xx年3月11日,申请执行人 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仍未执行。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法院回避申请书篇八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_)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_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_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_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_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玩忽职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