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GZ才子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需要有相应的机制和人员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请仔细阅读以下规章制度范文,它们是经过实践验证的有效措施。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一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务必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

3、持续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忙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透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二

一、制定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按专业技术要求指导日常养护工作。

参照上海等地的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有关规范,结合本实际情况和园林工作者的工作经验,制定和实施《园林绿化管养规范》,使日常的养护工作如除草、松土、培土、淋水、施肥、修剪、整形、防并除虫、补种、移植、防寒、防台风、卫生、安全维护等具体内容和效果有一个指导性的衡量标准或衡量规范,让园艺工人更能专业化、规范化和量化地进行绿化维护。

二、维护和完善好绿化供水设施,确保浇灌系统的正常运行。

园林种有大量的绿篱、花灌木和大面积的大叶油草,加上土质较差(易板结、砂石多、不够肥沃、保水保肥力差),浇灌时需水量大,次数频繁。现有供水系统存在自动喷灌点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匀、喷头角度欠佳、部分喷头和阀门损坏漏水、取用不方便和露天停车场供水管网未接好等程度不一的问题,容易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人力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浇灌质量难以保证。公园将加大检查、维修和保养力度,完善相关浇水设施,希望能根治以上问题,为园艺工人提供方便易用、布局合理、运转正常的绿化用水。

三、加强草坪和花灌木的修剪,对垂榕进行适当的艺术整形,营造良好的植物景观。

对大叶油草草坪实行定期修剪,保持高度统一(高度不超过8cm),边缘整齐,四季常绿。绿篱及时常剪常新,保持清晰的轮廓,部分绿篱增加立面上的层次和对比,要求高度一致,无断层缺失,整齐划一,棱角分明,生长丰满。公园内的垂榕大部分均没有进行人工造型,未充分体现原设计意念,宜对中心台周边和公交站场的垂叶榕分别进行几何体造型(圆柱形或长方体、圆台),创造较好的有艺术性的植物群落景观。

四、增加合理的导游指示和安全警示牌,完善服务配套设施。

制作、悬挂和摆放必须的树木简介牌、安全警示牌等,可起到宣传和普及植物学知识的作用,减少游人对草地和花木的践踏、破坏,保持园容园貌的良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减少误会和纠纷,培养游人的良好社会公德,创造至佳的社会效益,可直接提高公园品味和社会知名度。

五、加大对草坪杂草的综合治理,增加大叶油草草种的纯度。

由于多种原因,现在大叶油草中夹杂着生有矮小杂草,部分甚至比较严重。公园将加大人工清除杂草的力度,争取除了,除早,除小,对杂草严重的草坪施用选择性除草剂进行杀灭。对严重生长不良和光秃的地块进行换土、更新或补铺,力求没有明显生长的野草,大叶油草生长良好,纯度大,覆盖率高。

六、及时补种死亡、缺失的绿篱、花卉和乔木,保持绿地的整齐和完美。

公园部分绿篱、草坪和花木因为游人的过度践踏,或恶性杂草过多,或立地条件差,生长不良,已造成死亡或缺失(如大叶红草,马缨丹、龙船花、洋紫苏等),加上部分已补种但被台风刮倒扶正后死亡,或蛀干式害虫破坏的尖叶杜英等乔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绿地的完整和美观。公园将在春季多渠道筹措资金,补铺、补种或补植死亡或缺失、无更新价值的草坪、花灌木和乔木,争取在上半年全部绿地完好,生长势优良。

七、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和肥水管理,确保植物花繁叶茂,健康正常,生机盎然。

公园种植的大乔木数量比较多,移植时截枝后伤口多,造成天牛、木蠹蛾等钻蛀枝干式害虫的幼虫危害较普遍,如红刺林投、黄槐、尖叶杜英、人面仔等,另有白蚁危害细叶榕等大树和老树,建议采用人工防治和药物防治等方法加大综合防治力度。部分花木如蜘蛛兰、龙舌兰等的叶斑病害也比较多,平时多注意,预防为主,及时采取药物防治。由于公园部分地方土质差,砂石土多,保水保肥力差,一些花木生长不良,晴天和干旱天气宜加大灌溉量,生长期追施速效复合肥料或叶面肥料,休眠期时施够长效农家肥,保持花草树木四季常青,适时有花,生机勃勃。

八、做好防台风、防严寒等防护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在台风来临的夏秋季节之前,对根系较浅和树冠高大,重心不稳的乔木,剪掉部分树枝树叶,注意设立木桩护树,台风过后对被台风损坏、折断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清除积水和其它安全隐患。在寒冬到来之前,对剑麻、紫苏等热带不耐寒植物采取相应保温措施,所有乔木离地1.2-1.0米以下刷白约1:10的石灰水,可起防冻寒、病虫、美观的作用。

九、提高园艺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业性强、战斗力强、反应快速的养护队伍。

经常对园艺工人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和技术业务学习,条件许可时到别处参观学习,建立一支能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技术操作和业务工作,能独立开展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队伍。同时注意培养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使各项工作步入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正常状态。

十、建立和完善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档案,方便总结、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绿地内花草树木的编号、来源、树种(含名称、别名、学名、科属、产地、习性、用途等内容)、规格、栽种年月、生长势、日常养护措施、管护成效和自然条件、单项技术资料、统计报表、调查情况、总结报告等。、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分析和总结经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三

为更好地为住户创造一个生态的生活环境,加强我小区区园林绿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小区绿化管理实行职责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二条: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第三条: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与建设的绿地,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损毁绿地。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贴合国家要求。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思考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下。

第五条:小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到达水肥充足,花草常绿。地下停车场上大乔木及生长不良的乔灌木应每季度施农家肥一次,绿篱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条: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棕榈科植物,应挂药包,每年(2月、7月)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并用心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施农药的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小区内要经常打扫,持续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小区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第八条: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

第九条:包干单位建有苗圃(花圃),节假日、喜庆活动应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摆盆花,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

第十条:除本规范外,包干单位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建设和管理应设专门的档案,齐全规范。

第十一条: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务必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具体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准摇树、剥皮、刻划。

(三):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

(四):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

(五):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

(六):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

(七):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及小品上乱涂乱画。

(八):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

(九):不准向绿篱带、花坛、草皮内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

(十):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绿化设施。

第十三条:电力、电讯等其他线路的安装和施工涉及务必修剪树木时,务必向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由园林工人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

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植树绿化成绩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綠化、美化市容,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園林綠化,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種植和養護各種樹木花草,以及規劃、建設和管理各種城市綠地的活動。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應堅持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分期實施、各負其責,城市生態與城市景觀建設相結合,國家、集體、個人建設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涪城區、遊仙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政府科學城的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除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專業隊伍建設管理外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園林綠化工作。

第六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開展並組織、指導有關單位進行園林綠化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不斷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應積極發展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創建園林式單位。

第七條城市園林綠地、設施、樹木、花草受國家法律保護,對違反本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檢舉、控告的權利。

第二章規划。

第八條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園林綠化規劃,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綿陽市城市總體規劃)編製,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指標;。

20__年城市綠化覆蓋率不低於40%,綠地率不低於3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

第十條城市園林綠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規劃指標:

(一)東起東方紅大橋,沿涪江河堤南至南河大橋、御營小區,西至火車站立交橋,沿綿興路至北止於平政橋城區範圍內不低於28%;此範圍外的新建和開發區不低於32%。

(二)城市主幹道的綠地面積不低於20%;。

(三)河堤、鐵路、公路兩側應按規劃和技術規範種植植物;。

(六)生產綠地面積不低於城市建成區面積的1%。

第十一條城市各類園林綠地的總體規劃設計按以下規定審批:

(一)各縣(市、區)面積在九十畝及其以上的公園和風景區的總體規劃設計,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建委審批;不足九十畝的,由縣(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省政府確定的古典園林、其恢復、保護、規劃設計,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建委審批。

(三)居住區綠地、幹道綠化帶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報當地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各單位編製的園林綠化規劃,市管理的,報市園林、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區管理的,報區園林、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經批准的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必須嚴格執行。確需變更的,應按原規劃編製程序,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第三章建設。

第十三條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實行統一規劃下的分工負責制;。

(二)江河溪流兩岸、河灘綠地,由權屬單位和河道管理部門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各單位負責;。

(五)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的綠地,由改造或開發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城市各類建設項目的園林綠化配套工程,應符合以下規定;。

(三)園林綠化投資應占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0.5--2%。

(四)園林綠化配套工程應與建設項目配套實施,並在基建工程交付使用前完成。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園林綠化配套工程竣工后,應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凡驗收不合格或不能交付使用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指定園林綠化專業部門進行綠化,並按實需綠化費用的一55----倍收取綠化費。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因條件限制,園林綠地面積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指標,並報經批准或經批准改變城市園林綠地使用性質的,均應按規定交納異地綠化建設費。

(一)異地綠化建設費包含異地征地費和綠化建設費。

(二)異地綠化建設費收取標準:

1、建成區內為200--250元秤方米;。

2、建成區外為150--200元秤方米。

(三)對繳納異地綠化建設費確有特殊困難的,經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酌情予以減免。也可用屋頂綠化、牆面綠化、護坡綠化、堡坎綠化沖減異地綠化面積。其折算方法是:

1、屋頂綠化按實際栽植面積的50%折算;。

2、牆面、護坡、堡坎綠化按實際栽植面積折算。

(四)異地綠化建設費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專戶儲存,用於城市園林綠化建設。

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3%。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應與地上地下各種城市設施管線保持規定的安全間距。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兼顧管線安全和樹木生長的原則,統一安排。

第十九條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其他建設項目的園林綠化配套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城市園林綠地按以下規定管理:

(二)單位附屬綠地由其單位負責;。

(三)防護綠地由有土地產權的主管部門負責;。

(四)產權交叉的居住區綠地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管護費由房屋產權者承擔;其他居住區綠地,由房屋產權者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佔用城市園林綠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

第二十二條因建設需要臨時佔用城市園林綠地,應徵得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同意,併到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到期歸還時,必須恢復原狀。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五

为搞好住宅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持续住宅区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林,园林建筑小品等,属住宅区公用设施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管理处负责,并按市政府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管理处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居民共识,构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管理处绿化人员职责如下:

1、熟悉住宅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充分利用绿化面积,持续绿化完好率在98%以上,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并对较为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养护办法等,供居民观赏。

3、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枝补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

4、持续绿化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使花木生长茂盛。

5、每月检查、记录、报告树木状况,及时劝阻和处理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6、维护好剪草机、喷洒器、电机及其它器材、工具。

四、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赋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根据市政府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如下处罚:

2、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枝)罚款1元。因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花木的,每枝罚款20元,破坏草坪每平方米罚款8元。

3、撞坏铁栏栅,每公尺罚款150元。

4、对在绿化地带晾晒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员予以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管理处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六

1、使用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将机器的性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弄清楚。

2、绿篱修剪机的用途是修剪树篱、灌木,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请勿用于其他用途。

3、绿篱修剪机安装的是高速往复运动的切割刀,如果操作有误,是很危险的。所以在疲劳或不舒服的时候,服用了感冒药之后或饮酒之后,请勿使用绿篱修剪机。

4、发动机排出的气体里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一氧化碳。因此,不要在室内、温室内或隧道内等通风不好的地方使用绿篱修剪机。

5、以下各种场合,请勿使用。

(1)脚下较滑,难以保持稳定的作业姿势时。

(2)因浓雾或夜间,对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难以确认时。

(3)天气不好时(下雨、刮大风、打雷等)。

6、初次使用时,务必先请有经验者对绿篱修剪机的用法进行指导后和培训,方可开始实际作业。

7、过度疲劳会使注意力降低,从而成为发生事故的原因,不要使作业计划过于紧张,每次连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30至40分钟,然后要有10至20分钟的休息时间,一天的作业时间应限制在两个小时以内。

8、未成年者不允许使用绿篱修剪机。

1、使用绿篱修剪机时,要穿好适合室外作业的服装,并穿戴好以下保护用品:

(1)作业帽(在坡地作业时要戴头盔),应将长发扎起来保护好。

(3)防尘眼镜或面部防护罩。

(4)戴坚固结实的劳保手套。

(5)不易滑、结实的鞋。

(6)耳塞(特别是长时间作业时)。

2、请务必携带以下用品。

(1)机器附属工具及钢锉。

(2)适合绿篱修剪机使用的`备用燃料。

(2)替换用的刀片。

(4)标示作业区域的用具(绳索、木牌)。

(5)哨子(共同作业或遇紧急情况时使用)。

(6)砍刀、手锯(铲除障碍物时使用)。

3、请不要穿裤脚宽大的裤子或赤脚、穿凉鞋、草鞋等作业。

1、绿篱修剪机的发动机所使用的燃料是机油和汽油混合油,属易燃品。请不要在焚烧炉、喷烧器、炉灶等有可能引火的地方加油或存放燃料。

2、作业或加油时不要吸烟。

3、使用过程中没有燃料了,一定要先将发动机停下来,确认周围没有烟火后再加油。

4、加油时如燃料碰洒了,一定要将机体上附着的燃料擦干净之后,方可启动发动机。

5、加油后将容器密封,然后要在离开燃料容器3米以上的地方启动发动机。

1、在开始作业前,要先弄清现场的状况(地形、绿篱的性质、障碍物的位置、周围的危险度等),清除可以移动的障碍物。

2、以作业者为中心,半径15米以内的危险区域,为防他人进入该区域,要用绳索围起或立起木牌以示警告。另外,几个人同时作业时,要不时地互相打招呼,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3、作业开始之前,要认真检查机体各部,在确认没有螺丝的松动、漏油、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后方可开始作业。特别是刀片以及刀片连接部位更要仔细检查。

4、确认刀片没有崩刃、裂口、弯曲之后方可使用。绝对不可以使用已出现异常的刀片。

5、请使用研磨好了的锋利的刀片。

6、研磨刀片时,为防止刀刃崩裂,一定要把齿根部挫成弧形。

7、在拧紧螺丝上好刀片后,要先用手转动刀片检查一下有无上下摆动或异常声响。如有上下摆动,则可能引起异常振动或刀片固定部分的松动。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七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

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园林绿化高效、精细管理。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均衡发展的原则确定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确需增设的,应当贴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理解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八条: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以植物造景为主,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乡土树种的运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绿地保护和管理职责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其养护管理职责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五)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在私人庭院内种植树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人负责;。

(八)在团体土地上建设的小公园和街旁绿地等农村绿化,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团体经济组织负责。

第十二条:保护和管理职责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技术标准对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保护和管理职责人应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坚持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协商确定临时占用绿地的位置、期限等资料,按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和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按规定由市、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第十五条: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对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损害,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迁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城乡建设需要;。

(二)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三)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四)严重影响居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五)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景。

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对树木所有权人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砍伐、迁移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的树木,应当报本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

砍伐、迁移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树木,经本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人委托绿化施工企业实施,所需费用由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人负责。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申请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及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申请人应当供给以下材料,征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美化、绿化工作,提高学校的环境质量,制订我校学校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提高学校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力求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尽量与学校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

2、搞好学校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

3、学校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

二、管理办法。

1、学校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学校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学校安排兼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学校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适时喷洒农*、防虫、治虫,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九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

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园林绿化高效、精细管理。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均衡发展的原则确定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确需增设的,应当贴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理解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八条: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以植物造景为主,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乡土树种的运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绿地保护和管理职责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其养护管理职责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五)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在私人庭院内种植树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人负责;。

(八)在团体土地上建设的小公园和街旁绿地等农村绿化,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团体经济组织负责。

第十二条:保护和管理职责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技术标准对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保护和管理职责人应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坚持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协商确定临时占用绿地的位置、期限等资料,按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和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按规定由市、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第十五条: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对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损害,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迁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城乡建设需要;。

(二)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三)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四)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五)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景。

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对树木所有权人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砍伐、迁移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的树木,应当报本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

砍伐、迁移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树木,经本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人委托绿化施工企业实施,所需费用由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人负责。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申请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及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申请人应当供给以下材料,征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一)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书;。

(二)情景说明。

2.占用绿地的时间段、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景,占用绿地的原因;。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九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需经地级以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职责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道路附属绿地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人保护管理。

(二)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三)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保护管理。

(四)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及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保护管理。

(五)散生在林地、房前屋后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由林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保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

为更好地为住户制造一个生态的生活环境,加强我小区区园林绿化治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小区绿化治理。

实行职责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治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二条:包干单位的绿化治理。

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第三条: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局部,凡已规划与建设的绿地,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损毁绿地。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贴合国家要求。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思考绿化,对阻碍绿化的,要想方法转入地下。

第五条:小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到达水肥充足,花草常绿。地下停车场上大乔木及生长不良的乔灌木应每季度施农家肥一次,绿篱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条: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一样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棕榈科植物,应挂药包,每年(2月、7月)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时要操纵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施农药的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小区内要经常清扫,持续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治理和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小区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第八条: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

第九条:包干单位建有苗圃(花圃),节假日、喜庆活动应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摆盆花,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

第十条:除本标准外,包干单位应配有专职治理人员,绿化建设和治理应设专门的档案,齐全标准。

第十一条: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务必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治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具体治理;十不准。

(一):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准摇树、剥皮、刻划。

(三):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

(四):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

(五):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

(六):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

(七):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及小品上乱涂乱画。

(八):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

(九):不准向绿篱带、花坛、草皮内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

(十):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绿化设施。

第十三条:电力、电讯等其他线路的安装和施工涉及务必修剪树木时,务必向园区绿化治理部门申报,由园林工人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

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植树绿化成绩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一

一、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自身修养、素质和气质。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树立天缘公司和天缘人的形象。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园林景观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业务拓展工作,并填写好记录回单,做好工作日记和每月的述职报告。

三、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戴公司胸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和反馈信息。

四、要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营私舞弊,态度和蔼,言语有礼,诚实守信,胸怀坦荡,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宣传能力,吃苦耐劳,勇创佳绩。

五、要制订出月计划、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拜访客户,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六、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杜绝隐患,树立团队精神,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响应公司的号召,按时参加公司、部门主持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二

大地复苏,春暖花开,万象更新,我们沈阳zz园林绿化公司20xx年的工作也即将开始了。为了更加完善和改革过去的管理体制,更好地加强公司的管理工作,总结发扬历年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克服不足,吸取失败的经验教训,实行责任与制度化管理,标准化与规范化施工,质量与安全化生产,奖励与处罚化考核,创新与发明化发展,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降低成本,反对浪费,注重安全,讲究质量,加快进度,提高完工后服务质量,建设一个工程立下一处丰碑,现将20xx年工作管理办法公布如下,请大家审议,请大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我们的管理办法更加行之有效可行。

在今后的领导干部选拨上,要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

聘任领导干部要实行推荐和自荐的办法,人人可以参预竞聘。主要领导把关定位,领导班子决定任用。并实行试用考核制,鼓励人才,培养人才,尊重人才,解决领导干部的后顾之忧。让领导干部全身心精力充沛的进行管理和施工。在各项指标考核、员工意见、领导评语中,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鉴定,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能够胜任领导工作的,指出缺点毛病,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改正和改进;不能胜任的就地免职,决不顾忌和牵就。破除任命一贯制的管理办法,坚决执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机制,有头脑,有超前意识,有能力,有魄力,敢说敢管,敢于承担责任,做事公正、公平、公开,没有私欲,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能够率先士卒,作风严谨,雷厉风行,业务精通,统率有力,锐意进取,经验丰富,能为公司创造效益,管理到位,部下拥护,那我们公司就重用提拨。否则,考核不合格,就地免职,重新就业。要求全体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为zz园林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员工聘用:

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严禁录用童工。聘用本着择优录用、量才而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录用,员工竞聘上岗,优胜劣汰。工地工人要求年富力强,身体强壮,无病,无劣迹历史,录用后必须签定劳务合同,二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装档,实行绩效考核,试用期满正式录用。

2、员工培训:新员工要进行培训。

1公司状况,让员工了解公司的状况和经营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工作程序培训,让员工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施工程序,对今后的工作有所了解和制度约束。

3岗位操作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让员工了解应聘岗位的职能和工作强度、专业知识及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干自身价值。

4在岗人员培训。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更好发挥自己的技能和才能。

3、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让员工满意拥护。

a事业吸引,工作有成就感;

b同志关系融洽,相互关心,相互爱护;

c工作时间心情舒畅,讲究安全,注重质量;

d领导信任和器重员工,让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技能;

g工作时间讲原则、制度,业余时间讲友情和亲情;

h处处关心员工的生活,让员工安心工作,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在今后的工作和施工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施工标准,实行岗位责任制。严禁有法不依,有制度和准则不执行现象发生。工作时间执行上下级、半军事化管理的模式,杜绝亲情和友情的介入。工作和管理就要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公正、公平、公开,有魄力,有创新能力,有计划,有安排,有标准,有制度,有责任。坚决做到:

1、奖励和处罚依据化、条款化;

2、办事果断,雷厉风行,军事化;

3、用工合法化;

4、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5、责、权、利、业绩考核化,挂勾目标化;

6、工作生产施工安全化;

7、生活管理人性化;

8、降低成本,节约资金奖励化;

9、汇报工作、述职、建议实行文字化(书面);

10、各项决议民主化。

确保公司指令的贯彻落实,确保工作施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计划完成,确保公司的'各项指标和06年工作计划的完成。使制度和标准、准则执行得扎实有效,使我们公司的管理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的轨迹。

20xx年是我们公司向前发展的关键之年,从我公司对外的知名度和网络的宣传看,我们公司的规模、实力、管理水平,售后服务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好评。我们今年的开局也很顺畅,四面八方的工程任务接踵而来,为我们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全体干部员工都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能,多想事,多做事,多办事,注重安全和工程质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质量,人人守信誉,各部门精诚合作,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为zz公司的整体利益着想和谋化。多提合理化建议,多出金点子、银点子,创新、发明、改造,降低损耗,节约工时,出色完成公司的各项指标及施工任务。(要求全体管理干部每月以文字形式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和小发明、小革新、批评和自我批评、举报各种不良事实、检举不良行为等一次,计全年不低于十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zz园林公司发展的良好氛围。)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市场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所以我们要放长远眼光,远瞻未来。zz园林的发展要靠人才,要靠科学的管理,我们要想把zz园林做大做强,大家就要发现人才,推荐人才。充实我们zz园林公司的人才力量和后备力量。尊重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为人才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空间,使我们的管理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科学化,富有朝气,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

科学管理,开拓市场,才能使我们zz园林公司有后劲,才能够向管理要效益,才能降低成本,减少工时,才能为公司多创效益。只有打开我们的市场大门,加上我们在园林施工方面的不断创新,讲究质量,注重安全,遵守承诺,我们才能占领市场,立于不败之地。所以我们要跟上时代发展的脉搏,抓住机遇,加强网络建设和对外宣传力度,我们才能有发展的潜力和后劲,才能使我们zz园林公司在市场浪潮中不迷失方向,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今年管理工作从领导班子xx副总经理开始到各个部全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部门实行员工聘任岗位责任制管理,择优录用。每个部门都实行公司统一核算,部门自负盈亏、费用自理、创收和公司分成的奖惩机制。杜绝吃大锅饭,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传统管理格局,部门负责人有权聘任员工,员工也有权罢免部门负责人。所以就要求我们的管理干部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和内涵,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公正、公平、公开管理,尊老敬贤,清廉自律,以身作则,勤于思考,锐意进取,处事果断,高瞻远瞩,统率有力,业务精通,创造效益,才能得到大家的拥护和赞誉,否则就会被员工罢免,被公司淘汰。只要我们管理干部切实贯彻公司的各项方针和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着想,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员工搭设一个无忧的施展才华的大舞台,让员工在这个大舞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才能,让他们有用武之地,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施工氛围,那么你就能取得最佳的业绩,最佳的成果,就能取得公司效益和员工效益的双丰收。(具体办法,公司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部门。

同志们,我们zz园林公司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大有希望的,今年的形势是喜人的,但我们的管理工作是曲折的,是充满艰辛的,请我们大家克服一切困难,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务实奉献,团结合作,有效组合,步调一致,注重安全,讲究质量,多创效益,就能取得我们真实付出的真实回报,也能取得zz园林公司的最后胜利。

同志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谋我们公司的发展大计,为创造我们zz园林公司的明天更加辉煌而努力奋斗!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通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一定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必须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情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情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必须保持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汇总14篇)篇十四

为了把本园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的.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精神,特制订绿化管理规定。由物业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第一条凡是本园区范围内一切业主(使用人)和过往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搞好小区绿化是全体园区业主(使用人)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第三条为保持环境美化,请你看护本小区花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带,停放自行车、人力车、摩托车。严禁在绿化地带内遛狗。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第四条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第五条严禁私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第六条有破坏园林、绿化行为的按《国家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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