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 消防队伍管理简洁工作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29 作者:纸韵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 消防队伍管理简洁工作总结(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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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一

完善社区消防日常管理,制定了社区消防工作职责,社区消防工作制度,社区居民防火公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形成了一人抓安全,层层抓安全的工作局面,避免了工作中盲木无绪,眉毛胡子一把抓。加强对辖区的日常巡查制度。

为了将消防工作深入人心,社区举行了两场大型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活动利用横幅、宣传栏、图册、现场演示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辖区单位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操作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小区和企业单位的消防器材进行监管和维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侵占、损坏、埋压、丢失消防器材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居民小区和楼道杂物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侵占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了拆除;楼道内堵积的杂物、木柴、旧家具等火灾隐患进行了清理,消除了居民身边的火灾隐患,还居民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入户摸底时,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建立了特殊人群登记表。社区成立了消防安全帮扶小组,并积极落实帮教措施,对特殊人员多一份关爱,多一份耐心,使他们多掌握一点消防知识,多一份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二

依照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平安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xx县栖身类综合楼消防平安综合管理工作规划》的紧急看护(石安委办〔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乡5月栖身类消防平安综合管理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当局、应急治理部领导及市委市当局、市应急治理局近期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紧张批示指示精神,果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警尤其是群死群伤火警事故的发生。

以xx乡中心校、市场、卫生院、人口密集场所、集中安置点、企业等火警高危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平安大反省以及隐患排查工作。

(一)实时转达会议精神

5月20日,我乡召开了汛期平安生产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实时转达学习了平安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并支配相关工作,会议指出:一是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对非煤矿山、途径交通、消防、食品平安等范畴的隐患排查;二是加大平安大消防反省和隐患排查力度;三是对人口密集区域开展大反省;四是切实加大消防平安鼓吹力度。

(二)工作开展环境

1.4.28日,乡安办、林颐魅站配合成立反省组对宏耀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平支配查和丛林防火平安反省工作,并开展消防平安鼓吹工作。

2.5月11日,xx乡安办、领土站、环保站成立了反省小组,联合开展了反省工作。反省组对砖厂、沙厂、电站的消防平安、平安生产和应急预案等档案材料做了详细反省。

3.5月28日,乡安办、食安办配合组织反省小组对砖厂、沙厂、玉龙电站开展汛期消防平安生产大反省和食品卫生平安反省。

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三

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通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公司全年实现无重大生产事故、无火灾事故。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园区的安全生产局面,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现将xxxx年消防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经营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管日常消防事务。积极参加区重点单位法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根据签订《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世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客户,并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建立了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内保安全巡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局限于拉几条横幅、贴几张标语、过于单调和表面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确保搞好以上活动的同时,采取以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听取采纳公司领导(以前做过国有企业厂长)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有效地提高了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从众多的火灾事故来看,完善消防设施是减轻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本着“一分消防投入,十分安全回报”的.理念,在加快公司年经济指标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消防硬件投入。xxxx年公司投资超20万元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完善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邀请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开展火场逃生、疏散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有效地提高员工防患意识和应急、自救、逃生的能力。

在抓消防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在公司范围内建立了应急小分队,全力构筑“网络化”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为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安全实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各客户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xxxx年元旦、5.1、10.1期间开展“查隐患、找死角、反违章、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大检查,以及针对世博期间组织的“平安世博”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认真的整改。通过整治消防隐患,不断增添消防设施,完善了消防责任制,努力确保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从而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召开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四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下文是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专职消防队伍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

(四)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乡镇;

(五)其他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地方。

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二)大型发电厂、大型煤矿、民用机场;

(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四)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五)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场 (站)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其建筑标准、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专职消防队员防护装备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执行特勤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场 (站)建成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及更名,如需撤销、整合及更名的应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由单位自行配备或者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专职消防文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行业灭火救援技能等级的人员优先录用。

第三章 队伍管理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序列,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执行昼夜执勤、值班交接、请假销假等制度。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执勤期间应当集体就餐,伙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三)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作;

(七)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日常养护,保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的业务技术骨干,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失职、泄露军事机密,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五)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性消防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新招收的专职消防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消防人员获得国家统一认证的灭火救援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足额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龄一线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

第二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消防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负担。

专职消防人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休假、产假等。

第二十五条 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专职消防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为烈士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得向事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后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避让。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辆优先通行。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需要通行收费公路、桥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在不影响执勤和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具有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未履行本办法职责或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政府或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履行职责;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所在地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火灾或应急救援现场的;

(二)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三)将消防车辆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事项的。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3日起施行。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三)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五

消防队伍是一个特殊的队伍,他们的任务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训练和管理都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名消防队伍的一分子,在训练和管理环节中,更是需要加倍努力。本文将结合自身经历和学习资料,就消防队伍训练管理进行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训练要落实实战

消防队伍所面对的场景是多变并且危险的,训练的重点是要让队员们能够在实战中胜任,因此,实战落实到训练中就成为了训练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在训练中进行实战模拟,以训练的过程为模拟场景,有针对性地让队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应对策略,不仅能锻炼队员在危难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也能有效提高队员在实战中的胜算率。

二、管理要注重细节

在日常管理中,注重细节,是让管理工作确保顺畅的重要一环。全力落实好每项(闲)值班制度,认真做好装备设置、检查、保养和修复工作,可以保证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响应灾情时能够保证第一时间处置,有效降低消防工作出现污点现象的概率,同时也能够让队员们感受到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和全面的管理精神,更好地融入到整个队伍中去。

三、要强化文明管理

文明管理是消防工作中的必备环节,促进文明是队伍的基本建设,要通过管理方式,引导队员们自觉维护队伍的文明形象。制定完善的消防文明管理方案,定期召开消防工作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文明,营造出消防队伍良好的文明氛围,是队伍建设的关键一环,必须高度重视。

四、培养团结意识

团结合作是消防队伍的重要特点,只有团结地致力于一项事业,才能在危难时刻,发挥出更大的战斗力。训练中营造出生死与共、守望相助的团队精神,培养队员们的领导力、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充分发挥整个队伍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提高危急反应能力

消防队员需要站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快速反应处理,有效抑制火势,并及时救出被困人员,这需要消防员有极高的反应能力。通过埋头苦练、模拟演练、行为训练等进行反应训练,练就敏锐、准确的反应速度,不畏危险、果敢勇毅的应对表现,能够建立逐渐积累的应对战经验,发扬越战越勇的灵活应对能力。

总之,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与其他队伍都十分不同,需要领导和队员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实践,提高应对能力和工作效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消防队伍的庄严任务,也是出局对中华民族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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