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到(优秀5篇)

时间:2023-09-26 作者:灵魂曲2023年水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到(优秀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水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到篇一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xx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剧企业负担。

(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

六、下一步打算

推进水性等低挥发性环保型涂料的使用,逐步推进烤漆房尾气光氧催化处理设备的安装使用,规范持照维修业户危险废物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维修业户。按照中、省、市、区对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县汽车维修企业(业户)环境污染情况加强指导,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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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到篇二

近日,常熟市发布《常熟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了4大类191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常熟环境空气质量。

《计划》明确,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年底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每立方米39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6%左右。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常熟市将从四个方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面,本市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和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对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对电力行业逐步实行减量替代;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完善集中供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规划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扩大清洁能源覆盖范围,综合运用清洁能源替代、关闭淘汰等措施推进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含35蒸吨)燃煤锅炉整治,年内完成32台锅炉的整治任务;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完成常熟龙腾特钢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2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尾气提标改造以及66家铸造企业粉尘深度治理项目。

在继续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方面,常熟市将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铸造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以及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企业(作坊)任务。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本市将强制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全市木材加工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电子、木材加工、印刷包装、化学纤维等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开展化纤加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按时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任务;继续开展国一国二高排放汽油车淘汰工作;加大行驶车辆路检力度,杜绝超标车辆上路;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年内建成4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另据了解,自7月1日起,本市将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规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今年,本市将继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每千克10毫克的柴油;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的检查,储油库抽查实现全覆盖,完成每年抽检20%、抽测5%的任务。

在强化各类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常熟市将持续推进建设工地、渣土车和船舶扬尘整治,加强工地扬尘日常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的要求。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记录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渣土车全部实施密闭化运输,严查渣土车倾倒、抛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行为。本市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继续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整治,完成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和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码头的扬尘整治工作,同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进一步提升码头堆场扬尘治理水平。与此同时,本市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继续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实现全市域禁烧目标;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禁放区域实施常态化监管,严查严处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行为。

水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到篇三

加强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4.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摸底调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整治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提升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5.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与考核机制。按照2021年我市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录(附件6、附件7)开展全市18个国家级水功能区、5个市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用年均值评价。2021年,南宁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为。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6. 

加强水生态保护

开展水生态监测。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湖库和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水生生物多样性等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 

开展河湖缓冲带划定。开展大王滩水库等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 

加强大王滩水库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控制富营养化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市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郁江、邕江、八尺江、右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 

加强郁江(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郁江流域污染源排查工作,加强养殖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水、垃圾直排情况及部分移动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河道垃圾清理,持续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1. 

加快河段及流域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避免废水直排入河。

市住建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年底前

42.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治理保障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3. 

加强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点带面对八尺江莲山国控断面、大王滩区控断面、八尺江入邕江口及各级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村镇周边流域污染源实施精准管控。对重点断面及饮用水水源所在流域范围内农业源、养殖源、生活源及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流域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良庆区、邕宁区人民政府

44. 

水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到篇四

1、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体系。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等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2、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在接到市生态环境局移送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线索后,及时组织核查,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处罚。

3、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管理。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对依法应暂停检测线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处理。

4、削减固定源nox排放。指导各区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燃煤行为。将燃煤及制品列入我市《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对生产、销售环节全覆盖抽查。依法处罚不合格燃煤及制品生产者、销售者。

5、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编制我市《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对本市生产、销售(线上、线下)的建筑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全年累计抽查样品不少于230组批。在对本市vocs含量超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外埠生产者vocs含量超标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6、促进油品和储运环节油气减排。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年车用油品抽检样品数量不低于1500组。

7、强化环境精准执法。在接到线索后,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燃煤及制品、vocs产品、车用油品、车用添加剂不符合标准等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安排,开展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执法;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水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到篇五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建立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保障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得运营。2018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南宁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提高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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