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研究生招生通知(大全5篇)

时间:2024-09-23 作者:影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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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研究生招生通知篇一

(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的主要职责:

2.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在地区各招生单位的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研究生招生通知篇二

昨日,由湖北民族学院承办的`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会议在州城召开,会议披露,我国自开始正式实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来,已经有4000名硕士、2400名博士毕业。

会议还通报了今年的招生情况:20,国家共下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5000人,其中博士计划1000人,硕士计划4000人。

据了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是一项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实施的的人才培养计划,是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综合水平的重要措施。(记者:胡军实习生:李素娜刘德国)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研究生招生通知篇三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

6.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7.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研究生招生通知篇四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计划招收370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担。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

六、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研究生招生通知篇五

(一)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

4.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按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政审;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报名、考试、复试和录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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