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模板5篇)

时间:2023-09-24 作者:飞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模板5篇)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篇一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我省各报考点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请于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306室(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领取报名校验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原件)。

2.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考生请与报考单位联系,领取报名校验码。

(二)修改报考信息

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动生成考生报考信息,但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更改,业务课二不可在超过3小时和3小时之间修改(即业务课二代码首位是5的不能改为非5,或首位非5不能改为5)错报关键信息的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并重新缴纳报考费(已缴费用网报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逾期不再修改。

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三)关于退费

已参加现场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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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篇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生源范围为: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5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报考学术型硕士学位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应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体安排》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7.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请参见《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篇三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下载《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持此表到生源省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申请报名许可(在职考生还须获得工作单位的报名许可)。

考生网报成功后将三份盖章《考生登记表》中的一份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智楼316)。邮寄时间最迟不晚于11月5日(以邮戳为准)。

2.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持《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区的省级招办领取“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联考类根据专业选择“法硕联考”或“管理类联考”),“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单位”按《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到中央民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11月8-10日。

以“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的考生,“网报校验码”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领取(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a606)。

3.考试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的硕士招生安排相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篇四

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22日。初试科目与报考相同学科(专业)全国统考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为笔试。

2.复试时间:2020年4月左右。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二)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4.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各招生单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5.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篇五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派遣

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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