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

时间:2023-12-22 作者:雨中梧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我们需考虑各种情况,做到周全和周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实施方案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分享。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一

2016。

1

2016。

46。

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保障。

按照。

2020。

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1.

明确责任主体。

各类用人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并于

30。

2017。

年底前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用工管理台账,规范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资料存档等工作,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资料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

全面实行银行“一卡通”代发工资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劳务费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于

2017。

年底前实现银行“一卡通”代发工资全覆盖。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简称“一卡通”),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以“一卡通”的方式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和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建设、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部门要加大建筑领域监管力度,在项目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监督做好建筑领域“一卡通”发放工作。人社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未实施“一卡通”发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1.

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

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

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

2013。

188。

号)精神,于。

2016。

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启动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运行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支付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

3.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制。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是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部门负责核实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工程款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

建立企业工资支付预警防范制度。

按照《兰州市企业欠薪预警报告和监管办法》,做好企业预警防范。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约谈。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事先向当地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区要进一步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由水电供应、工商、国税、银行等单位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所属辖区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连续

2

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连续。

3

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兰州支行)。

1.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按照《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年)》要求,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区要加快建设全市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要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兰州支行)。

2.

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区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定期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兰州支行)

1.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人社部门要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区要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户数、劳动者数量及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数量等主要指标,以及辖区面积、交通和通信条件等情况,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两网化”(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提高运行质量,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提高案件办理效能。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网上处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

2.

建立拖欠工资行为联合治理机制。

人社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使案件受理率和查处率达到

100%。

结案率达到。

95%。

以上。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区要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发生责任人失联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公安部门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案件通报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3.

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调处效能。

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劳动争议调解能力,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办理拖欠工资案件要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能够协调处理的,尽量采取庭前调解结案的办法,协调企业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市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

4.

及时有效处置欠薪突发事件。

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区要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运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

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自

2016。

6

月开始,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向建设部门备案。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市、县(区)需要本级财政支出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不予办理项目批复手续;对申请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把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关,资金未落实到位的,不予开工建设许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规范招投标行为,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持有市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方可参与招投标,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及时曝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转包、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资格,性质恶劣的要降低其建设资质,并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3.

加强对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的监管。

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要求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并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4.

鼓励引导工程建设单位转变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领域农民工城市化、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要逐步将长期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总工会)

5.

加大维权信息公开力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2016。

年底前实现所有施工场所全覆盖。告知牌内容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包括: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电话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成立兰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分管负责人等单位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安排部署、协调督促、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日常具体工作。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

2017。

年开始,县区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辖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重要内容。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媒体反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依法调查处理,客观公正地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将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着力健全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推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为维护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二

下面,我将xx区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20xx年11月29日,全市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后,我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组织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巡查队,开展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安排早、检查全、督促到位、物资准备充足,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任何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及社区福利救助机构的不安全事故。

12月24日,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王玲区长亲自任组长,责成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排查农民工欠薪问题。随后,区政府组织信访、住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x社﹝20xx﹞29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刚才,区政府又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这都充分显示和说明了区委、区政府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关注弱势群体,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大力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五保集中供养由25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分散供养由12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今年以来,共为672户城市低保对象,490户农村低保对象,11户五保对象,共计为2372人发放保障金1326.62万元。另外,对因病因灾造成的87户困难户及时给予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例如:xx办事处xx灾给予救助)

2、加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重点对商贸繁华街、城乡结合部、立交桥下、涵洞等处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进行引导救助。12月5日晚与市救助站联合行动,将流浪在轮胎厂十字口、群英桥涵洞下、太行路蜀沣苑饭店、工业路与塔南路交叉口桥头、xx大学门口等地的5名流浪人员送到了救助站,提供了过冬食物、棉衣、棉被等救助物资,有力保障了流浪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区民政局还充分做好了救助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准备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智障人员及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截至目前,已救助流浪人员87名,无冻死、冻伤现象。

3、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孤儿及孤寡老人生活保障工作。对我区11家养老院的生活、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餐厅卫生条件较差、部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我区孤儿收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区3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600元,由其祖父母近亲属抚养,没有私人收养现象。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xx区在建工地37家,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15家,涉及农民工1400余人,金额近20xx万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限规定,其中河南省金厦建筑有限公司等6家为市管范围,涉及人员1000余人,金额978万元,已报送市监察支队。尚余xx旗渠等9家建筑公司属于我区管理,目前已下达询问通知书。

20xx年,我区共查处案件142起,对13户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3户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其中行政处罚2户,经协调解决13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支付工资580.35万元,涉及务工人员1256人。此外,我区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在信访局设立了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派驻1名人员专职负责接访,确保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个别流浪乞讨人员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救助。二是个别被救助者在被救助后,多次自行离开。(例如:居住在塔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xx次送至救助站后又重返。)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个别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发放拖欠工资。(例如:街道办事处恩村一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1100万元。目前,我区正协调开发商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发放农民工工资。)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街头流浪人员自觉进站享受生活,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动员社区志愿者和热心群众积极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加大对流浪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的巡查力度,强化暗访回查机制,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节日送温暖活动,全力避免冻死冻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建立长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加强务工就业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就业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增强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对目前已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9家建筑企业,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拖欠问题,我们将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及时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敬请xx市长和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三

20xx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突出解决好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势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上门服务等形式面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开展《条例》和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参与区政府组织开展的《条例》普法宣传周活动,通过“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送法进学校”等多种方式,提高《条例》知晓率,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2、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系统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二)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西秀区在建工程项目“8个100%”的硬性规定,即: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00%、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达100%、设立劳动维权告示牌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对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人社中心将配合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通过行政执法,督促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4、依托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配合区人社局建立完善辖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及各成员单位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5、依据《条例》要求,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加强账户监管,规范工资卡管理,优化账户开设服务。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的整合。对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人社中心将配合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通过行政执法,督促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6、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继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力度。配合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7、配合协助区相关部门对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监管,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着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8、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配合协助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配合协助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9、加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带头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10、配合协助区人社局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专项检查、夏季、冬季专项行动。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对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底数,建立健全欠薪台账,配合协助区人社局化解欠薪存量。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配合协助查处农民工劳动权益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春节前。

12、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协助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人社中心、经发办、区市场监管局北街分局,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13、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人社中心、科宣中心、党政办、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14、加强日常执法。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指导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暗访调查等方式,加大对辖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区人社局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15、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配合协助区人社局、区法院、区公安局依法惩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责任单位:人社中心、综治办、司法所、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16、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开展工会法律监督。继续深入推进“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做好“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的咨询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律师志愿者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争议,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司法所、工会、派出所、综治办。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

(六)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17、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总结、考核印证资料收集汇总,充分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通过省、市、区人民政府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18、对北街办事处发包建设的工程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农民工工资问题信访台账”,实行管理全覆盖,按月对农民工工资月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对于排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必须对项目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拖欠工资明细表核实认定后,通过填写“两个台账”上报;对于清欠的农民工工资,要收集归档工资支付凭证,做好抽查备查准备,及时更新清欠数据上报。确保数据前后一致、逻辑相符。杜绝漏报、瞒报,拖欠、清欠情况虚报、谎报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人社中心、经发办、财政分局,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七)加大案件办理,加强舆论宣传。

19、强化根治欠薪宣传,加强对省内外欠薪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及联合惩戒情况的宣传,对欠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接受对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高度重视网络讨薪舆情,切实抓好舆情信访件的核实办理回复工作。责任单位: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完成时限:20xx年春节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及相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规定,落实好工作职责,切实把本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按照计划有效实施。

(三)加强责任落实。北街办事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工作调度力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工作滞后的,纪委办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发现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程序上报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四

2020年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把功夫下在平时,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式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白城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部署,我市印发《大安市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大治欠办发[2020]2号),结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在大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大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大安公安公众号,全市各类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我局面向全市农民工发出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提醒农民工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做好资料留存;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书面资料;提醒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要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大安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工资清单核算确认;掌握合法维权途径和方式,依法理性维护个人权益。另外,还发出了《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倡导用人单位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走访企业送法上门、网上新媒体宣传、深入工地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等途径,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深入建筑工地、各类企业设立咨询台接受农民工现场咨询30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彩页1500余份;张贴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形象宣传海报3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20幅。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关于大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治欠[2020]3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金融保险公司提供的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上半年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94.4万元,其中银行现金缴存194.4万元,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400万元,向建筑市场释放等量资金,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我市开发了《大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总承包银行代发等项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市场秩序。

(四)举报投诉妥善处理。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农民工。

举报投诉12起,涉及农民工55人,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54.4724万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2起,欠薪和突发事件数量较往年同期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

(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制定印发了《大安市2019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人社联发[2019]3号),自2020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家,涉及用工人数224人,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局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名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白城”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我市没有符合条件构成“黑名单”的企业。

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行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欠薪失信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源头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欠薪隐患,监督抓好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强化欠薪失信行为监管、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办案威慑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五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镇辖区所有实施项目。

(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用人单位无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为成员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镇综治、信访、劳保、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镇上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接访详细地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类,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化解一起。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劳保部门做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村委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镇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镇派出所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

(五)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拖欠工程数额较大的企业单位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列入“黑名单”。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镇综治信访办对全镇拖欠工资投诉典型定期通报,并及时汇报给镇主要领导。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六

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地方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级政府要负总责、市县级政府要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请各地区于2021年1月5日前报告本地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行动阶段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七

为妥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社区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调整完善社区中心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中心党工委负责人赵士春担任组长;社区中心党工委副书记、行政中心负责人陈文梅,党工委副书记高勇,党工委委员、社区中心副主任高翔,党工委委员张玉红,社区中心副主任王晓春任副组长及包片负责人,同时配备相应工作小组协助开展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来自中心各部门。(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详见附表1)。

根据《蚌埠市关于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紧急通知》(蚌政办[20xx]12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xx]74号)及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工资清欠职责,分解具体工作。

(一)社区中心包片小组负责动态掌握了解片区内企业欠薪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督促指导片区内村、居及时处理欠薪案件并定期跟踪通报,转办上级部门批转的欠薪案件,负责牵头本片区预防和处置欠薪工作。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是本辖区工资清欠的责任主体。各村、居应及时排查摸底辖区内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尤其是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做到防范于未然。对于欠薪案件,各村、居及时跟进调解和督促企业特别是建筑业企业支付工资。同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加大案件调解处置力度,将案件调解情况及时输入,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使问题得以有效处理。

(三)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社区中心各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工资清欠工作。

各村、居要成立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欠工作,社区中心成立监察中队,社区中心副主任王晓春担任中队长,落实网格化管理,做好与片区工作小组的协调对接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对于各片区所反应出的欠薪隐患,由各片区工作小组联系相关责任部门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对较为复杂案件,由包片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个案难以处理的,经社区中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解决办法。社区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掌握了解辖区范围内欠薪案件处置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利的,予以通报。

两节期间,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专人处置辖区内案件,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不得脱岗和离岗,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两节清欠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清欠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八

一、投拆渠道要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是农民工讨薪的主要手段,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为民工的投诉打开方便之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二、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反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同时,深入用人单位面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架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审查,对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评授“诚信企业”称号、评定诚信等级和受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时,要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和评升诚信等级,已授予或评升的,取消称号或降低信用等级,不予批准其设立分支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司法部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公证机关做好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四、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目前由于受国家调控影响,房地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屡发生,为有力防止企业主欠薪,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地产企业在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工资保障金,监察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关键是建立起良好的联动协调机制。

五、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救济农民工临时生活问题。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象浙江省嘉兴、温州等地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敦促企业守法遵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敦促企业主诚信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合同的权威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在聘用农民工时与农民工签订统一的书面劳务合同,并把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要制定相关法规,督促企业用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必须每月向农民工预支部分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至少每一季度结清农民工三个月来的工资。

八、建立欠薪企业排查机制,加强清欠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劳动派遣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

九、建立健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切实把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小额、简单以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工会、公安、司法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九

_月份,公司统一部署对小区所有住户进行住户满意度调查工作。作为一名家庭主妇,作为一名家长,我家务多,孩子读书学琴也需要辅导,监督。但我更知道,公司的荣辱得失与自己休戚与共。没有摆自己的客观情况,服从安排,克服困难,和同事一起,利用晚上加班加点,挨家挨户,尽自己的能力去说通业主,记录业主反映的问题,并迅速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最终顺利做好了满意度调查问卷工作,圆满完成了公司交代的任务。

一年以来,个人工作经过不断的认真探索,经验积累,自我学习,自我总结,较之于往年,在以下两个方面得到有效的加强:

一是坚持学习,提高了业务水平。我于今年_月份再次报名参加了20__年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在_月份的考试中终成正果。平时也经常自购相关书籍,自学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技能,并学以致用。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在业务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一定提高,较好的适应了工作的需要。

二是加强了服务意识,端正了工作态度。公司领导的言传身教,工作环境的亲历渲染,本人心态的逐步转变,个人感觉对我所从事的物业服务工作已渐入佳境。面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业主,能保持心平气和,耐心解释说服,起到了一名老员工良好的表率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虽然能基本完成工作,取得成绩,但这与领导的有力支持和同事的协同给力是分不开的。客观冷静的自我剖析,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首先,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对现代化的办公方式和业务处理方法还不是完全能驾驭;其次,由于经常顾这头没顾到那头,没有尽到管理者的管理责任。针对诸多存在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需要:

1、搞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

2、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

3、进一步管好财、理好账,做好经常项目开支。

新的一年已经来临了,我决心再接再厉,鼓足干劲,迎接更高的目标,接受更大的挑战,各方面都能更上一层楼。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

20xx年,我们财务部要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配合下,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整个财务群体的整体作用,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克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使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做好日常的会计凭证审核、报销工作,每月的工资发放工作,按时进行会计凭证的装订、归档工作及相关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争取做到工作认真、仔细,无差错。按时完成有关会计核算和相关会计管理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和有关领导,确保准确无误。

2、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调拨工作。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日常开支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能正常开展。

3、做好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配合公司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4、继续与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处理好与公司相关的财政、物价、税务事宜。继续与银行等金融部门沟通,争取在全国银行资金相对较紧的情况下,争取银行对公司的资金支持有新的再投入,为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筹措需要的资金,确保公司发展与建设资金的需求。

5、继续进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做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在充分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学习,并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以便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全力做好公司的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

6、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清理、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做到照章办事。

20xx年,我们财务部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公司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进。今后,我们财务部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财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一

根据你办转发的《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对州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同就治办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局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未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我局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由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全局项目是否落实工程担保制度进行全面核查,不断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建筑工人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抽调各项目负责人,结合近期全州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全力配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我局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均已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覆盖率100%。

(三)“存在部分在建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对我局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保障了我局在建项目农民工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已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覆盖率100%。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我局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工作进行了核查。截止目前,我局在建项目共计12项,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的施工单位7个,数据更新率58.33%。

(五)“个别在建项目存在施工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和拨付周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当中。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合同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均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下一步,我局将尽快拟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相关补充协议,并积极与各项目施工单位沟通签订补充协议。

(六)“个别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员工资,总承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我局在建项目均已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达到100%。

(七)“个别在建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表未经本人签字和代签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配合,对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表是否由本人签字确认、是否存在代签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局所有在建项目工资支付确认程序均规范执行,未发现代签情况。

2020年以来,虽然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了全县在建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但在实际监管和监督检查当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程款担保制度推进难度大。二是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未达到90%以上。三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四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同日常监管同推进,深入排查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指导协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等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结合全年内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加大对全县建筑工程领域问题排查,严格落实工程依法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过程结算等制度,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引导全县在建建筑工程企业启用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确保农民工权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建筑工地宣传、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微短信平台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二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司发〔2019〕2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湘司办发〔2019〕4号)、益阳市《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益司发通〔2019〕2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坚持“依法根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形成从立法到普法守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全时空覆盖,努力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忘初心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全力作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注重运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平面广告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等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根治欠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对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及时上报县局,推荐到市局、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宣传。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本次专项行动从8月14-9月30,为期45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8月14日-8月31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8月14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司发〔2019〕2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湘司办发〔2019〕4号)、益阳市《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益司发通〔2019〕2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坚持“依法根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形成从立法到普法守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全时空覆盖,努力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忘初心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全力作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注重运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平面广告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等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根治欠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对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及时上报县局,推荐到市局、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宣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区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一是突出重点送法上门,重点防范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进企业;二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12348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

xx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xx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

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

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区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一是突出重点送法上门,重点防范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进企业;二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12348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三

9月17日,湖北省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规定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予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川省、山东省、湖南省纷纷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对这些文件进行梳理,总结了业主、总包、分包三大主体的权责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4、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6、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1、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4、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5、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计算的监督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不得以包代管。

6、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1、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分包企业负责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3、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4、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5、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1、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国土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4、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四

多年来,我区一直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维权载体,实行联动惩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治理任务依然繁重。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15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坚持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工的原则,建立涵盖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建立全区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下同)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分包企业应依法招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按月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惩戒,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相挂钩。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必要条件。探索建立小微型制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和租赁型企业等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和完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程序等。建立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办法,依法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统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增加规模,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规范应急周转金使用,明确资金额度、动用条件、批准程序和追回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的事件的,严肃追究拖欠工程款单位责任。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行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保障执法力量、经费和装备,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效能。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农民工工资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挂牌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或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实行立案、调解、裁决全过程逐级报告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接待、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的事件。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区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调整为区人社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城建、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五

工资工资、薪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行业法规或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县委做好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我现就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年查摆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党务工作者年龄偏大,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一是根据党校实际,已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招录高素质年轻教师计划。二是加大青年党务工作者培养力度,已将一名年轻教师培养为预备党员,初步改善了党务工作者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2、针对党员作用发挥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问题,一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升担当作为意识,认真开展党员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激励全体党员无私奉献,建功立业。二是建立健全教师授课奖励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通过组织党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领导干部上党课、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系列活动,(品读红色家书,不忘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建设亮丽宁城、共筑绿色家园”主题党日活动、“不忘初心跟党走,融合党建谱新篇”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全县、县直机关工委“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和校党委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工作、年度考核评优向授课时数多的教师倾斜等措施,形成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浓厚氛围,激发了党员奉献担当意识,增强了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今年巡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照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结合党校实际,进行自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逐项整改落实;二是开展正确发展观政绩观专题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工作从实际出发,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注重实效。

(一)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亲自研究筹划党建工作,制定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党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支书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抓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政治理论是时代的精华,是行动的指南。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坚持用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不断提升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理论学习,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担当作为,亮身份,作表率,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学习内容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指示精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习近平精准扶贫战略思想、观看《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纪录片。除集中学习外,党员干部教职工还通过继续教育、网上普法学习、进修培训等方式进行自学,做到学习范围全覆盖,学习内容全覆盖。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切实贯彻《条例》规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辅导讲解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每月学习内容,由各位班子成员轮流主持落实学习任务。建立了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政治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载体,同时注重学习质量和效果,着力推进了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的有机结合。

全年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20次,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17天,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讲党课2次,各支部书记每人讲党课2次,领学多次,全年派出领导和教师11批25人次到中央党校、清华大学、自治区党校、赤峰市委党校、石景山区委党校、井冈山红色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接受“初心使命”教育,拓宽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抓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引导班子成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出发,加强班子成员思想沟通、交流和工作中的协作,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投身于党校工作中。

一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会议紧扣主题,程序规范,征求意见广泛深入,对照检查深刻准确,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深刻,互相批评客观公正,整改措施可行,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目的。

二是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把党员教育管理与“三会一课”结合起来,过好主题党日,突出政治学习,突出党性锻炼。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开好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达到形式与实效的统一,提升组织生活质量。2019年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召开了一次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做到了全覆盖。

三是在党建如何发挥引领作用上下功夫。探索党建和业务有效融合的途径,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改变党建就是政治学习、党建工作是务虚工作、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的片面思想观念,切实解决重业务,轻党建,党建政治功能不强的问题,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

四是积极做好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在职党员到站前社区双报到,认领服务岗位30多个。

五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题活动早安排,提前预热,营造良好氛围,主题教育启动以后,统筹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找差距,抓落实,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优势,送教上门,到各单位进行专题辅导,推动全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向高潮。今年我们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引导党员亮身份,做表率,认真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模范机关建设。

(四)抓“三会一课”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党支部建设。

落实党内各项生活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分工明确;二是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内监督等制度;三是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活动,抓规范化支部建设,党组织生活得到加强;四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对象的培养、培训,积极主动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2019年把一名工作突出的优秀干部发展为预备党员,并进行进一步培养教育。五是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没有少交、迟交、漏交、截留、或返还党费使用违反规定的现象。六是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加强党员信息库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抓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廉政自律意识。

(六)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到党委重要工作日程,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切实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教师教学专题审批、教学内容审查、教学过程监督、教学效果反馈等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宣传力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教职工教育学习计划》,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四是管好课堂阵地、科研阵地和宣传阵地,认真执行论文发表、外出上课和信息报送审批制度。五是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不动摇,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职工微信微博帐号登记工作,确定党校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掌握网络舆情,认真完成县网信办要求的重大新闻推送工作。六是认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关键节点敢于发声亮剑,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言论。

(七)切实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我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党委一班人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党内法规学习计划,组织党委中心组成员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对照党内法规,全面梳理党建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合规合法。加强文件审核,保证文件制发水平,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八)抓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了每一位党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了各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机关作风建设与各项任务结合起来,整体推动,效果明显。

1、干部培训工作更进一步。今年举办主体班次18期,培训3762人次;强化服务功能,送教下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56个单位进行校外授课,培训各级各类干部6200人次。

2、调研科研工作获得新突破。围绕党的理论发展、社会热点、县委中心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选题”、“攻关”。找准找实科研选题方向,主动开展县情研究。全年完成《关于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红色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实现乡村振兴”的调查报告》,《农村牧区三产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被确立为自治区重点研究课题,并派老师参加了全区重点课题研讨会。

3、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校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一是选派一名主任科员到村任工作副队长,加强领导,充实力量;二是对驻村干部严格要求,确保每月驻村20天;三是关爱驻村干部,将党校公务用车配备给驻村工作队,为他们租房,购买生活物资,解决食宿、取暖、交通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四是培训帮扶责任人,提升责任意识和帮扶能力。五是校党委到村调研、指导扶贫工作、组织帮扶责任人集中入户共11次,宣传政策,完善档案;六是为贫困村里解决帮扶资金15000元,为贫困户购买食用油41桶;七是组织教师开展送教下乡,配合村党组织、扶贫工作队开展党员教育。

4、互联互通,推进融合党建工作。校党委认真谋划融合党建工作,积极参加、配合联合党委及各成员单位党建工作,2019年新参与组建四个联合党委;派出教师到联合党委宣讲“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全国“两会”精神;邀请联合党委成员单位党员干部共同开展《品读红色家书,不忘初心使命》融合党建主题党日活动。打破了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的传统党建格局,与各成员单位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阵地互通,活动共搞、党员共管,有效整合了党建资源。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配备工作人员,设立举报箱,征集线索,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排查涉黑涉恶问题,教职工无涉黑涉恶情况。

6、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加强党委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工作的领导,年初将统战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列入党校培训计划、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教职工学习计划,组织学员、教职工认真学习,关心爱护党外教职工和少数民族教职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增进民族团结。借助工会的作用党校开展了各种文体活动,活跃了气氛,增强了凝聚力,激发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7、加强政法工作,维护平安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坚持“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落实制度措施,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校园平安创建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防处邪教工作措施,全年无失窃、失火、食物中毒、人身损伤等安全事故发生,无涉黑涉恶人员,无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无进京、越级上访事件,没有职工参与非法传教,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党委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党建工作创新不足,形式单一;二是党员教育还需要扩大覆盖面;三是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会高度重视,在下年工作中,争取扬长避短、努力打开党建工作新局面。

四、今后工作思路及措施。

下一步,我将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解决好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抓政治建设,确保党校各项工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一是抓班子,突出主体责任。带领支委与班子一班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明确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二是抓落实,突出举措有力。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抓班子建设。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民主议事、政务公开。

(二)抓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增加学习吸引力,增强学习主动性,加大督促检查考评力度,提升学习效果,抓好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和理论素质教育,夯实党建思想基础。

(三)抓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员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一是继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两学一做”为纲领,建立学习教育制度,坚持读书、学习、反思制度,从理想信念、党纪党风、执行能力等方面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

(四)抓党风廉洁建设,严格自律做表率。

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危害,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继续抓好“四风”问题和“八项规定”的落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

总之,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原则,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守初心,担使命,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信仰者和实践者,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现场成了“秀场”;

存在的问题:到基层单位考核工作时,检查不全面、时间短,不能全面了解基层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成绩和亮点。

整改措施:开展考核、检查工作时,要做好准备,科学制定考核细则,有针对性的去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

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基层单位的同志来办事时,能热情接待,但对一些能办但比较麻烦,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同志才能办的事,往往是推诿,假装自己不会做、不能办。

整改措施:接待群众时要态度热情,推行首问负责制,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不怕困难,想办法,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确实无法办理的要跟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职责范围内的事,也不能一问三不知,要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帮助群众了解办理的程序和具体承办的单位,避免群众跑冤枉路。

存在的问题:追求面子工程,不管是在项目工程还是其他日常工作喜欢迎合领导的喜好,认为自己做的事领导看见了、表扬了才有意义,才值得去做,忽视群众最迫切的真实需要。

整改措施:做任何工作都要精益求精,要以解决群众需求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根本出发点,不能单单追求领导表扬,图表面现象。

4、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

存在的问题: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时,往往就是召集基层单位的同志开个会,简单传达一下上级的要求就算完成任务,没有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也没有检查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在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时,要充分领会上级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如何开展工作,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5、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

存在的问题:出台财务管理规定的时候,要么是对上级的文件全文照转,要么就是在qq群里一句话通知,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基层单位没办法操作。

整改措施:充分领会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基导开展工作。

6、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

存在的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和本职工作的时候,总是在推脱,认为不是自己的事,或者往后迤,一直不办理、不开展,实际迤不了的时候敷衍了事,不讲质量。

整改措施:积极主动,找准工作方法,迅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要不怕困难,提高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能把什么事都往领导身上推,往同事身上推。工作量大的时候要乐意加班,肯牺牲休息时间。

7、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

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只讲面子,不讲里子,特别在接受检查时,不敢直面问题,总是把自己的工作吹得天花乱醉。

整改措施:平时的工作就要高质量,不能敷衍了事,开展工作时要经常回头望,找出遗漏的问题加以改正。正确对待检查提出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敢于面对问题,不能总是遮遮掩掩,蒙混过关。

8、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

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履行科室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在需要结硬仗,承担责任的时候把工作推给下属,认为不是自己具体负责的工作就不管不问,没有担当精神。

整改措施:要当好负责人,对科室内的全部工作承担责任,耐心指导具体负责同志完成工作任务,为完成任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

存在的问题: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遮遮掩掩,不敢暴露,对别人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愿意指出来,认为反正不关自己的事,出了问题也不是自己的责任。

整改措施:要敢于面自己的问题,不怕亮丑,要勇于接受批评,及时改正错误。对别人的问题要敢于提出批评,不能当好好先生,也不能坐视不管,导致出现更大的问题,要不怕得罪人,及时纠正,降低损失。

10、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存在的问题:工作中汇报的多,行动的少,表态做的好,实际开展时完成的很差,只说不干。

整改措施:工作上要表里如一,少说多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台上台下一个样,争做干事创业的榜样。

根据中共通许县委办公室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6号)要求,我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为镜子,坚持把作风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紧密联系存在的现象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问题开展查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

1、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

存在问题:标准意识不强,工作站位不高,有时工作落实不够认真到位。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中央重大决策,学深学透,在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推进,级级压实,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对上级政策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以文件落实文件,不切实际的机械执行。

存在问题:为完成上级安排部署,虽然也能够分析研究,但有时贯彻落实标准不高,存在差不多、过得去、不挨批的心态。整改措施:对上级决策仔细研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镇直各单位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重程序、重形式、轻效果。

存在问题:能够按时参加“5+n”主题党日活动,但存在学习不深入,党组织生活应付现象。。

整改措施:认真参加每月主体党日活动,深入学习每月活动内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

4、检查评比过多过滥,导致基层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迎检成为基层负担。

存在问题:各项工作要求争先进,创一流,为应对考核评比,要求干部加班加点,使乡镇干部职工疲以应对。

整改措施: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层层分解,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督促推进,减少督导次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走马观花,不相信基层干部,不做深入调研,不听解释就断章取义,武断的否定某方面全盘工作。

存在问题:虽然能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但存在发现问题不够深入、摸不准实情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相关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多听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意见,多征求意见,研讨决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服务群众方面的问题。

6、“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现在的“推绕拖”;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承诺限时办结仅限于口头和书面上,实际落实不了。

存在问题:服务群众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乡镇事务繁多,对个别群众的诉求会安排分管领导落实,对事后处理结果未进行跟踪。

整改措施:增强理论素养和服务群众意识,事后对群众诉求进行追踪,询问相关人员问题解决情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7、贴近民生的意见征求走过场,深入群众少,仅限于召集部分领导干部开展座谈,虽然有时能征求到群众的不同声音,但不采纳,仍然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工作。

存在问题:虽然也能够征求群众意见,但覆盖面较窄,由领导干部座谈代替了群众座谈,征求班子成员意见代替了征求群众意见。

整改措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走访群众,广泛征求意见,营造良好氛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责任担当方面的问题。

8、新官不理旧事、不认旧账。

存在问题:能够将账目理顺清楚,制定计划,但受财力限制,达不到人人满意。

整改措施:安排镇财政所派专人规范整理账目,做好旧账清单管理,制定可行还款计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9、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默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讲实情。

存在问题:对部分党员干部管理不够,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规矩意识不浓,缺乏与不良风气、违纪现象做斗争的勇气。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树立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实效方面的问题。

10、工作求一时之功、点线之效,搞一阵之风,运动式落实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存在问题:对工作抓落实方面紧一阵儿松一阵儿,长效机制作用发挥不好。

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督促推进,注重抓好后续工作,坚持有始有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1、“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考虑客观实际,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存在问题:工作中存在注重主要街道,主要地点,对非重点区域关注较少。

整改措施:对项目工程实施要充分考虑民生问题,制定推进计划,针对群众意见大、呼声高的项目首先纳入施工计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

12、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存在问题:与各行政村,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具体执行情况监督较少。

整改措施:制定目标责任书充分考虑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后续工作的持续监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3、在工作决策过程中,不顾实际情况,乱决策,乱拍板。

存在问题:存在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效果不佳现象。

整改措施: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决策之前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八)文风会风方面的问题。

14、制定文件机械式照搬照抄,为发文而发文,文件照抄转,不掌握实际问题和矛盾,提出意见建议可操作性不强,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

存在问题:虽然也能够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乡镇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但也存在托上级文件内容现象。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联系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一)不断提升学习能力。把学习作为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成坐下来读书、静下来思考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系统地学好理论,注意学习质量,切实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二)扎实改进工作作风。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勇于吃苦的精神和良好的心态,耐得艰苦,乐得清苦,淡薄名利,踏实做事,把每一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把每一件事情作为一个新的开端,时刻保持工作的新鲜感,努力在辛勤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永葆工作激情,多联系群众,不脱离群众,以振奋精神和昂扬斗志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三)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觉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生活上,坚持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大吃大喝,不奢侈浪费,时刻提醒自己要经得住诱惑,迎得住考验。在工作中,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规则办事,做到不贪小利、不做违反组织纪律的事。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x组字〔2020〕x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践行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结合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巡察组对我镇党建工作巡察中提出的问题,列出了5个方面21项整改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党委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镇党委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党建工作再上台阶。

(二)党委落实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职能,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镇村两级党务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切实承担起党建工作责任。镇党委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推动全镇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各党支部落实具体党建工作责任。党支部负责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具体任务,党支部书记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好党员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活动,探索创新学习形式和载体,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委核心作用,明确党委、党支部等各层级的责任和具体要求,层层落实,步步推进。2.落实党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每个月专门研究部署一次党建工作,年底听取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各党支部书记积极研究谋划本支部年度党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3.建立党政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每人每月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给基层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年底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向党委述职活动,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内容中党建工作的内容。

(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高。

具体表现:一是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党支部书记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对党建工作思想上不重视、业务上不熟悉、推进落实党建工作不及时,完成部署党建工作拖沓、打折扣的问题。二是部分党组织基础建设滞后。党员干部队伍管理较松散,创新开展支部工作和加强党员管理的举措不多。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1.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把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2.加大村(社区)干部培训力度。开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及综合能力。3.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两手抓,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4.加快x村党支部、x社区党支部、x党支部、个协党支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探索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新路径,结合党员年龄较大,外出务工较多的现实,创新党支部和党员管理方式。

(三)部分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具体表现: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党支部活动会议记录资料缺失,组织生活不严谨不规范。一些党务干部对三会一课内容不熟悉,组织生活流于形式。二是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有的党员剖析党性问题少,查摆问题不够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整改问题不到位。三是谈心谈话制度开展不扎实。有的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少。谈工作交流多、谈心谈话少,对党员重在日常管理、重在抓早抓小的提醒工作缺失。

整改措施:1.以党员活动日为主要载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统一主题,突出政治学习与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继续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对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监管。组织党员集中开展理论学习、走访调研、主题实践、议事决策、志愿服务、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活动。农村党支部的党员活动日要突出五学四议三帮活动,既组织广大党员学理论、学党章、学政策、学法律、学技术;议党建、议村务、议发展、议致富;帮支部建设、帮党员成长、帮精准脱贫。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充分利用我镇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运用党建网站、微信学习群等,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学习教育。2.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第一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参与支部活动和支部建设。3.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党员干部诉求。各党支部书记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细致入微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具体表现:一是思想教育抓得不紧。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员意识、党章意识淡化。二是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不按时交纳党费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纪律作风建设不严不实。还没有完全形成守党纪、讲规矩的氛围,有的干部缺乏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懒散。

整改措施:1.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主线,把两学一做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支部学习教育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突出重点学、关键做,努力把学习教育引向深入。2.抓好党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拓宽学习教育培训渠道,党员每年集中教育不少于12个学时,党支部书记不少于24个学时。3.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以互联网+思路创新党建工作,推广使用银行党费收缴系统,方便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提高党费收缴便捷化、管理规范化、使用高效化。4.抓好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发展程序,落实发展党员计划申报审批、三投票三公示、资格审核、全程记实、质量评估、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注重在致富带头人、优秀年轻干部中发展党员,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照章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5.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党员年报统计工作认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党费交纳及平时参加党组织生活等情况。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对迁移组织关系不及时、党费缴纳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员,分级进行诫勉谈话,将相关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内容,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6.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在各党支部党员干部中开展思想动态专题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和梳理分析党员干部真实思想动态情况,汇总形成调研成果,并提出改进建议。7.推进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开展各类慰问帮扶活动。开展党员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组织党员为基层群众、老党员上门做实事、解烦忧,让困难党员和群众感受组织的温暖。

(五)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一树两强主题活动的氛围不浓。

整改措施:1.坚持书记亲自抓、带头做,带领全镇上下加强思想重视程度。不论是在动员部署上、工作推进上、氛围营造上,还是在监督落实上,都始终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牵头抓、党支部书记具体抓。将一树两强主题活动提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端正态度,形成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严肃对待、严格执行的工作局面,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够的问题。2.坚持直观引导、入脑入心,解决一树两强主题活动氛围不浓厚问题。一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一树两强主题活动相关要求,二是通过在政府公众号、发布微信平台设立一树两强主题活动专题栏目,并引导全体党员关注组工微信平台,加强网络、微信等新型媒体的宣传力度。三是利用全镇电子显示屏展示一树两强主题活动内容要求,营造浓厚学做的氛围。四是每个党支部均制作宣传栏、系列展板,设立在活动阵地显眼位置,对一树两强主题活动进行直观解读,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通过一系列全覆盖、无死角的宣传解读,全面加强宣传力度,切实解决氛围不浓的问题。3.坚持定期汇报、督查通报,严格落实党员八小时工作期间佩戴党员徽章要求。不定期对佩戴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内容。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不足之处及时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责任,积极巩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推动整改工作责任层层传递、全面覆盖。镇党委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x同志为组长,x、x同志为副组长,其它党委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由x同志负责日常整改工作。党委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各党支部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要认真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以党建工作新成效推动全镇各党支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书记总书记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这次党建工作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契机,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度。

(三)推进整改落实。党支部书记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抓好整改作为刚性责任扛在肩上。要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分析,一一对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自身所存在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进度,逐项整改销账,以整改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党支部要在x月x日前将制定的整改方案报镇党建办。

(四)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镇党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市委组织部党建工作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要求,做好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x月x日,由镇党委牵头,对各党支部落实整改工作进行检查。

基层党建工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内主要手段,进而提升党政工作效率的,解决基层党建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关键,怎样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始终为我国基层党建工作关键内容,因此对基层党建工作问题就具有分析价值。只有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效率,提升基层党建工作在人民群众内威望,才能够提高我党活力与生命力。

(一)党性教育匮乏、党的知识模糊。

大部分党员所掌握的党章学习力度与知识不够,同时并不了解我党相关纲要,并不知道我党发展根本任务为什么,更加不了解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责任与荣辱使命。而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传统党政教育内容已经并不适合现代社会应用,这也就造成基层党建课程教育质量大大折扣,民主生活也趋于形式化落实,造成基层党员思想观念与实际情况相互脱节,党员在民众之间缺少说服力与针对性。处于各种原因相互交错,严重影响党员参与党课积极性。

(二)党性理念淡薄,党员责任淡化。

(三)党支部活动匮乏,针对性不足。

因为作业区的战场分散、以及一线员工轮休制度等特殊的原因,就导致了基层党支部活动匮乏,党课、生活会开展不足,党务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根据调查了解到,绝大部分的党员是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党组织活动中来的。而党组织所召开的活动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领导讲话或者是开会等模式落实,这也就造成党组织活动无法与日常生活之间紧密关联,对党员基本诉求与思想意愿过于忽视,基本上都强制性参与党组织活动,无法有效调动党员参与党组织积极性,甚至还会造成党员产生抵触心理,党组织生活与党课效果也就无法实现。

(四)党支部凝聚力不足,堡垒作用难以发挥。

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因为工作的压力过大以及工作的环境相对较差,青年员工在生活过程中存在各种生活问题,加上现在商业的诱惑和网络的影响等等外部因素干扰,这就使基层的党员干部意志力不够坚定,有很大一部分的党员就放松了党性,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以及约束力;这主要反映在有部分的基础党员对人民群众丹樱的问题不够关心,虽然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所了解但是其自身缺乏对其的理解的能力以及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空而泛的印象,这种现象长期出现所造成的结果会使党在人民群众的威信降低,使党支部的凝聚力不强。

(一)基层党建存在问题的原因。

1.基层党组织工作弱化。

一是对基层党建工作不重视,组织党员活动存在应付现象,更有以工会活动代替支部活动的交差行为。存在重经济业务发展、轻基层党建的倾向,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做业务工作,对基层党建的工作只是应付和被动落实,思想上认为花时间做基层党建工作不如去发展业务,匹配的激励和考核要求不健全。

2.党员先锋意识淡化。

一是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部分党员放松自我要求。二是有的党员党性淡薄,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意识;有的党员缺乏工作热情,工作上不求进取,得过且过。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员的形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3.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虚化。

一是基层教育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与要求松懈,业务布置与支部会议兼顾开,往往把业务开展好坏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对政治表现和综合素质不实施考核评价。二是教育形式过分单一,不能与时俱进的开展学习教育,难以得到基层党员的认可,不能有效形成学习的氛围。

4.工作上缺乏协作和担当意识。

由于整天忙于业务发展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员工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工作上,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班子之间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领导员工的能力下降,遇到好事都争着上。对于工作担当意识不强,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想法设法逃避矛盾。

(二)如何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层层衰减:

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把党组织的触角延伸到最末端,不留空白和死角,是解决目前基层党建工作层层衰减的重要手段。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分散灵活为出发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为一线职工党员营造“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1.创新党员教育学习阵地建设。

党员教育学习传统模式就是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统一组织,统一学习,这种模式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党员的学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随着“互联网+”概念的兴起,基层党组织要适时把握机会,创新和完善党员教育学习阵地的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互动的模式。“线下”设置固定场所,党员可以集中进行学习、讨论和交流;“线上”构建一个平台,创新基层党建活动的承载,党员可以随时进行知识的学习,同时还加强党员学习的及时性;增强党性修养和业务素质。

2.规范学习教育管理行为。

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要用制定规范党员的行为。有些基层组织对于党员教育学习重视度不够,认为学与不学一样。解决层层衰减问题,学习制度化尤为重要。一是规范学习的内容,确保党员能够通过学习了解和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二是规范学习的时间和频次,确保时刻提醒党员同志“党员是第一身份”;三是形成内部学习交流的氛围,在党的学习上形成“比学赶超”;树立部门学习的风气,培养良好的习惯。

3.多样化党员教育。

随着发展党员的年龄层次越来越突出,各个年龄层次的党员对党的理解和对党员身份的认识是有差异的。要对不同的党员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教育。一是理论学习,让党员知道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标准,时刻寻找存在的差距;二是树立标杆,让榜样的力量影响自己,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三是以案例带动学习,避免纯粹理论学习的枯燥;四是注重事件和重要节日的教育,让党员了解历史和每个重要事件的意义,树立党员正确的认知。

4.融合中心工作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日常工作考核是作为国企党员不可回避的问题。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相互推动和促进的。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这是基层党建工作是否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式。不能基层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可以定期开展党内工作法对工作推动的研讨会,切实将基层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嵌入、相融合。

5.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激励机制。

一是将合格党员标准作为部门党员是否优秀的考评依据,定期从多个维度进行“我身边的优秀党员”评比。二是从我做起,积极参与到基层党建工作中去,以自身来影响身边的人和事。三是将参与党内工作作为评价是否是优秀党员的标准,鼓励党员积极参加党内工作,将党内工作做为日常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党员活动形式还比较单一,在如何开展丰富多彩的加强党员教育的主题系列设计上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化。

2、在更加规范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方面还需要不断努力。

3、在如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还需要做更多的教育和引导。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养。

组织全体党员和教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党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十三五规划建议、三严三实、时事政治等党建知识,通过学习,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形成行动自觉,为全面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奠定政治思想基础。

以业余团校、国旗下的讲话、班会课、班级时政宣传栏等为平台,开展对学生的宣讲与贯彻,让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室、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激发学生的爱国爱党热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

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以学校的“君峰讲坛”、月讲季读”活动为载体,通过骨干培训、专题研讨、专家报告、辅导讲座、网络教育等形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体党员和全体教师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立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讲奉献崇高职业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名师德高尚、先锋模范的师德表率。

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广播社、微信平台、时政宣传栏等集中宣传党的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学党史、知党情、促发展”党的知识“微竞赛”,荣获优秀组织奖。

2、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在保证党的常规工作正常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组织意识、廉政意识教育,创新民主评议党员的方式与形式,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联帮扶”活动,(师生联系、心理老师联系、家校联系,帮助一个学习困难的学生,扶持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广大党员亮出牌子、举起旗子、做出样子,争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服务标兵,争当模范党员,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再立新功。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提升学校党建科学化水平。

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切实抓好各个环节,注重抓好整改,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党内生活制度。按规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党员会议,组织(民主)生活会议,上好党课。这一年共开了10节党课。

进一步规范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继续做好党务、校务公开、重大决策咨询工作,使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提高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实效。

4、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有效地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做好动员、整改和总结。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手一册,每人撰写学习心得。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风险排查会,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处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学校工作风正源清。

5、做好群团工作,凝心聚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加强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使工会在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会服务教职工的意识和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召开教代会,审议讨论学校的“十三五”规划。

加强对团队工作的指导。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组织丰富的团队组织活动,激发团队组织的活力,调动广大青少年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使学校的团工作形成自己的特色。打造教师志愿服务队伍。在学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机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依托各党支部和教工团支部,成立志愿服务教师分队,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学生一同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创建学校的志愿服务品牌,提升教师的形象。

6、精心设计,开展“三个一”党日主题系列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我们开展庆“七一”党日系列主题活动即“三个一”(搭建一个“微刊”平台、开展一次党知识竞赛、上好一节党课)活动,充分调动学校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搭建一个“微刊”平台。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开通了名为“信仰”的党建专题版块,将学校的信仰培育育人特色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涵盖微快讯、微史馆、微党课、微风采、微感悟五个和师生认知信仰相关的内容,利用“微刊”的形式呈现给公众,展示学校多年来探索的师生信仰培育特色项目,通过师生、家长的共同关注,共同促进学校党建工作和信仰培育工作。

开展一次党知识竞赛。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党史微竞赛。“七一”前夕,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贯彻全省中小学育人工作座谈会及夏宝龙书记讲话精神,结合中共温州市教育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学党史、知党情、促发展”党的知识“微竞赛”,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集中全体党员统一参赛的形式,以竞赛的形式,全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大禹纪念歌》、时事政治、党建基础知识。

上好一节党课。为践行“三严三实”,弘扬“红船精神”,党总支书记赵鸣强为全体党员上了题为《践行“三严三实”,弘扬“红船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专题党课。在学习会上,赵鸣强书记指导全体党员学习《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文章,解释了“红船精神”与“三严三实”内在的一致性,并对全体党员教师提出要求,希望各位党员要深刻理解它的内涵,要把对“三严三实”的认识、理解与我们的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创新工作载体,树党建品牌。

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平台、时政宣传栏、电子阅报机等宣传阵地,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加大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出现的新成果、新成效和新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传递教育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志愿者红色方阵,展示党员教师风采。队、团、党联动,构建师生信仰培育体系。创新宣传工作载体,创建“信仰”微刊。建设党员活动室、时政宣传栏,开辟学习新阵地。

1、抓落实,保证学校党建工作有成效。

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学校党政工作目标一致,责任明确,保证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落实制度。学校党建工作要走向规范化,不仅要建立制度,更重要是落实制度。进一步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增强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力。

落实活动。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卓有成效的党建活动,不仅是能锻炼党性,凝聚人心,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更能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发展。

2、促统筹,确保学校党组织作用的最大化。

统筹好党建与教学关系。学校党建必须紧紧围绕并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该立足教学抓党建,以抓党建促教学。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组织才能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有效团结和带领全校教职工艰苦奋斗,才能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学校党建工作也才能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统筹教书与育人的关系。教学质量和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学校在。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六

2017年,**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度重视,在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于2017年3月份专门印发了《**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多次组织由人社部门牵头,各乡镇、住建、水务、工信、交运、国土、卫计、教体、文广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督查,劳动监察中队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集体上访,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虽然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和不懈努力,但由于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截止2017年年底,**仍然有住建部门和各乡镇精准脱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一千万元。

一、拖欠情况。

(一)渭锦佳苑拖欠农民工工资350人,拖欠金额400万元。形成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相互之间的利益纠葛导致工程款大量拖欠,需要住建会同我们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解决。

(二)渭河印象老年活动中心拖欠30人50万元,需住建部门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共同督促解决。

(三)源泰建材城拖欠39人27.6万元,正在督促解决。

(四)莲峰元明异地搬迁合并招商引资制药厂项目拖欠200多人480万元,已筹措到位资金200万元,剩余资金正通过搬迁农户贷款解决。

(五)五竹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拖欠130人210万元,主要原因是22套房屋未落实到户,解决工资资金需镇政府衔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解决。

(六)新寨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30余人,50万元。拖欠主要原因是30多套房屋未落实到户,需镇政府会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筹措资金解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承包工程,导致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成为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房地产业和砖厂等劳动密集型房地产下游加工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工业园区制药企业也因经营困难程度不同存在拖欠。

(四)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在年初答记者问时认为: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三、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备案。

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是实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是县人社局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

三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县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

(三)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缴存基数为合同价款的3%.

(四)落实了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县财政将县政府确定的5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政府性建设项目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是减少政府拖欠。政府投资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二是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三是加强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监管。

四是加强县级验收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县人社局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县级验收。五是设立维权告示。

(六)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分别于3、6、11月份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会议通报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和职责履行情况,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保障案件。

(七)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多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如:2017年11月2日,罗某强、李某云等7人到**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反映2017年6月至9月份在310国道施工中务工,该工程分包企业为山西阳泉市某建筑公司,法人李某军,拖欠11人劳动报酬索要未果。**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于当天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罗某强、李某云等人反映情况属实,且该公司法人李某军逃匿。**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依法于2017年11月7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通知书》,责令李某军于2017年11月10日11时前全额支付罗某强、李某云2人劳动报酬2.38万元,在规定的时限内李某军未履行。2017年11月14日**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将该公司法人李某军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7日正式立案,并通过网上追逃方式将李某军从河南信阳抓获并刑事拘留,**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6日正式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七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8月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住建厅进行了巡视。10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省住建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2月4日,省纪委网站公布了省住建厅的巡视整改情况。

35名干部辞社团兼职。

关于行业协会廉政隐患较多的问题。积极推进社团撤并。将33个社团撤并为16个,撤销(移交)的17个协会全部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了注销手续。清理机关人员在社团兼职。严格执行社团兼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兼职问题,在社团兼职的35名机关和退休人员已全部辞去职务。全面加强社团财务监管。制定下发了《关于在社团清理整顿活动中加强和规范社团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社团财务收支进行集中监管、规范运作。

关于执行组织纪律不严的问题。一是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结合落实全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对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二是规范处室借用人员。研究起草了处室借用人员制度,对借用人员进行规范,避免长期借用。

评比同比减少90%以上。

关于机关作风转变仍有差距的问题。大力精简会议文件。下发了《关于落实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活动的通知》,从减少会议文件数量、规范各类公务活动、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评比活动。按照年初研究确定的计划,组织检查比上年减少10%。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20仅开展“山东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1项评选,比上年减少90%以上,取消了7项评比达标表彰事项。

关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度不够的问题。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全省住建系统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8914件,其中查实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已基本解决。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针对制约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突出问题,提出了13条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了清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八

20xx年9月12日下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率国家第三督查组来盐开展专项督查,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召开专项督查汇报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深圳市副市长艾学峰,盐田区区委书记杜玲,区长吴德林,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董秀,副区长王守睿等参加了活动。

会上,吴德林汇报了盐田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和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情况。盐田区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全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盐田区做到了春节放假返乡前不拖欠一个农民工工资,20xx年成为劳动纠纷总量最少的一年,特别是30人以上劳动纠纷宗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和56%。今年1到8月份,30人以上劳资纠纷宗数同比下降71.4%。

盐田区突出联创共建,探索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格局,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了“城区+社区(园区)+企业”的“三级联创共建”模式。城区创建以资源整合为重点,推动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社区创建以发挥社区在劳动关系管理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核心,探索建立“五个一”(一家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站、一名和谐使者、一名信息采集员、一名法律顾问、一所职工学堂)基层劳动关系管理服务新模式,促进就业环境整体提升。在工程建设领域,今年1到8月,盐田区工程建设领域仅发生劳资纠纷事件5起,同比减少85%,近三年,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汇报深圳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据介绍,深圳市高度重视欠薪治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目前,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积极成效。20xx年上半年,全市办结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类劳动违法案件214件,同比下降58.6%,为17636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及待遇8503万元。

在听取了深圳市、盐田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情况后,邱小平对盐田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给予高度肯定。他表示,盐田区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采取源头规范、风险防范、诚信建设等措施,加大力度、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形成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邱小平指出,要落实属地签约管理责任,夯实责任,做到“谁主办,谁负责”,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要抓紧治理拖欠工资政策的落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实现“三个明显减少”,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明显减少,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的人数明显减少,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明显减少。邱小平还指出,要从深层问题的角度,治理和规范市场监管秩序,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遏制。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十九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下发《民乐县司法局关于20xx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点》。局机关召开专门会议,统一部署,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在此基础上,局领导多次研判清欠形势,梳理“两节”拖欠工资重点隐患,落实重点欠薪隐患的清欠责任,为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排查力度,化解重点隐患。为摸清底数,实时掌握清欠形势,自10月份开始,各司法所根据各自职能在本辖区内开展了欠薪线索专项摸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年终集中结算支付”方式导致拖欠。这种结算支付方式较为普遍,农民工当月领取生活费,除几个传统节日结算部分工资外,年底结清。据我们多年来了解,年终结算的工资总额要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60%以上。尽管平日拖欠工资时有发生,但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投诉举报,导致日常监管困难,甚至出现“盲区”。

二是工程项目因质量和合同纠纷导致拖欠。合同、价格、质量、决算等各种纠纷以及承包人工程亏损,都将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我们在清欠工作中,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约占70%。

四是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导致拖欠。施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现象较多,有的层层转包,导致资金层层克扣,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治宣传,全面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依法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突击性工作”变为“常年性工作”,把农民工维权工作常态化,做到相关责任部门时时讲,施工企业天天抓,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加强源头防控,做到防微杜渐,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优质20篇)篇二十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8月2日,三门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2020年度三门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三治欠办〔2021〕13号),通报了我县工作中存在的10个问题。

整改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30日。

整改重点:一是建立和加强政府问责机制,以问责机制为起点,全面推进拖欠工资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督促在建项目完善落实工资保证金、工程付款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三是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实施联合处罚,加强住房、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拖欠工资案件的监督和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督职责,监督违法承包、分包、分包、关联、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方式,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违反农民工工资的联合处罚对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依法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方式和劳动力费用分配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劳动力费用。劳动力成本的分配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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