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BW笔侠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

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的综合考核,反映了学生在该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自主研究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写作指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完成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一

论文题目:

浅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在当代,判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但在司法实践中,判例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社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成文法自身的缺陷也表现得比较明显,对判例法进行研究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中国当代法制建设仍然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制约,而中国古代法律具有鲜明的判例法传统。在这种背景下,考察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能够为当代法制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研究我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的演变,深入了解我国古代判例存在的原因、条件及价值,进而加深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的认识,并进一步理解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影响,并从判例法角度为当代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选题研究现状。

我国法律史学界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的讨论与研究是多角度的,学者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论述:中国古代判例的存在形式、效力及发展演变情况;判例与制定法的关系;中国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形成的原因;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启示。

总体上看,学术界就该问题进行专项研究的论著较少,往往是在论述其他相关问题时间接有所涉及;研究某一具体朝代中判例的论著比较多,从宏观的角度把握中国古代法律判例法特征的论著比较少;虽然对中国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形成的原因作了一定解释,但切入点比较陈旧,原因分析比较肤浅;研究方法多拘泥于历史分析法,缺乏将中国古代的判例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进行比较性研究的成果;关于古代判例法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影响也缺乏辩证的分析,也未能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

研究内容(包括基本思路、框架、主要研究方式、方法等)。

一、基本思路。

笔者将依据古籍资料,从中国古代法律中所存在的判例入手,阐述其发展历程,分析出其存在原因,以及其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价值,进而总结出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在其整个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特征。而后联系实际,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影响及启示。

二、论文框架。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论文写作:第一部分分析我国古代法律中所判例的演变过程和存在原因;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古代法律中判例法的地位与作用;第三部分总结我国古代法律判例法特征的表现;第四部分阐述古代法律的判例法传统对我国当代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三、主要研究方式。

本文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进行研究,首先从制度层面着手,介绍我国古代法律中的判例,而后理性分析其存在原因,并深入阐述其地位与作用,在前文基础上,归纳我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的特征,最后,结合现实,阐述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的现实意义。

四、研究方法。

(二)比较分析法。将中国古代法律中所存在的例与律进行比较,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例与普通法系中的例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更清晰展示中国古代法律中判例法的特征。

论文提纲(含论文选题、论文主体框架)。

浅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

一、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判例。

(一)中国古代法律中判例的发展历程。

从奴隶社会的法制入手,并从封建社会各朝代中撷取代表性法律形式,梳理出古代法律中判例法的演变情况,为后文的研究奠定基础。

(二)判例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长期存在的原因。

从立法技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等角度入手,分析判例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长期存在的原因。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二

一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可以选择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我把这种方法叫做“超越法”。

这种方法与“夹空法”正好相反。夹空法是研究别人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包打胜仗。超越法则是对大家都说过的东西,说出比别人更高明的意见,超越前人的议论。这种方法选题有其难处,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类著述以后,才能够做出这样文章来。因此,用这种方法选题,写作时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没有实力,用这种方法选择题目,做起来很艰苦。但是,在现在,我国学术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绝大多数的题目都被别人做过,要选择一个别人没有做过的题目,是很难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这样的题目还很多,但在传统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见了。因此,在毕业论文选题中,超越法是经常用,当然也很难做好的一种方法。

运用超越法选题,首先要很好地看书,积累资料,掌握这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各家各派的学说观点,综合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看看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论,自成一说,自成体系,别有新义。如果有这个能力,就可以选择这个题目。现在的积累资料掌握学术动态,方法简单多了,上网、googl、百度,等等,一搜,有关的论文就出来了。不像我们那时候,天天蹲在图书馆,一张一张地记卡片,没有多少天的苦读,选不出来好的题目。

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经常是运用这种方法来选择题目的。特别是选择做驳论的文章,更是要用这种方法,把要反驳的问题说透,然后提出自己的主张。我有一个老师,在讲课的时候,经常是批判了这个学者,再批判那个学者,几种观点都批判完以后,至于自己是什么观点,他说:“那还没有想好。”我反对这样做学问。但是也有人主张这样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因为不破不立,先破了大家的观点,然后给别人立论就打下了基础。还有一位老师讲课,每次都是“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也不对,“我的观点永远是折衷的意见”,即“折衷说”。这种说法也不值得提倡,然而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超越法的应用,不过是没有应用好而已。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写的《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这篇文章,发表在《法学研究》1995年的哪一期上,可以查一查。这篇文章就是用的超越法选题,对以往的这类学说都做了分析,提出了延伸保护的主张。从题目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可以成就一篇较大的文章,因而就写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制度中,选用的就是我的人身权延伸保护的理论。这也是我的一个很得意的研究成果。当然也有人在批评,但是,这种观点的认识,总还是比以前的一些说法有所进步。

二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择,在别人都没有选择过的空间当中选择。在现在的理论研究中,大量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边缘学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传统的学科中,也有这种“边缘”的题目。比较形象地讲,就是挨近的两个问题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这两个题目中间,还可以发掘出一个既与两个题目有联系,又与两个问题不同的题目。这就是夹空中的题目。选择这样的题目,我曾经说过,就像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一样,是包打胜仗的战术,是包打天下的题目。我在部队的时候学过军事学。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批判尽管批判,但打仗是非常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击一处敌人,首先要选择一个点,作为主要的攻击点,然后再选择至少一个或者更多的“面”来配合,辅助进攻。可以试想一下,一个人,一个军队,如果腹背同时受敌,那他就只有一个选择:“跑”。所以说,“一点两面”是打的击溃战,不是歼灭战,但是确实如林彪所说,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夹空理论”也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应用于选题上,选得好,题目确定得好,文章就有了一半以上的成功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三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1.我国财政风险问题研究。

2.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3.我国外债风险问题研究。

4.国家宏观调控的内涵与手段研究。

5.中国经济周期问题研究。

6.宏观调控主要目标研究。

7.中国经济增长与金融、货币增长研究。

8.失业问题研究。

9.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经济影响的研究。

10.人民币升值对浙江省经济的影响。

11.影响汇率的因素分析。

12.经济发展与社会(伦理、幸福、价值等)关系的分析。

13.中国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14.通货膨胀问题。

15.中国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分析(或增长因素分析)。

16.新经济增长理论与中国经济增长。

17.公共财政政策与可持续发展(或技术创新)。

18.中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与经济转型。

19.中国的县乡财政(或基础教育的财政制度)--以浙江省为例。

20.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四

近年来,我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主权争端、海洋划界纠纷、海洋资源争夺等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的海洋安全形势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海洋安全已成为我国周边安全的重点方向和主要现实威胁。我国在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方面面临着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

一、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海洋权益是指国家依据国际法、国内法在海洋空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主要包括领土主权、行政及司法管辖权、海上资源开采权、海上交通权益、国家安全权益等等,它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来讲,就是一个国家从海洋获得的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各种利益。我国既是一个陆地大国,又是一个濒海大国,海岸线总长1.8万多公里,海洋国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然而,我国的海洋国土中有近一半被相关邻国觊觎,有些海域存在严重争议,有的甚至已被他国圈占多年。我国在黄海、东海和南海3个海域内与周边8个海洋邻国都存在海洋权益争议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与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国家的海上争端频频爆发,有些热点问题持续发酵,不断升温。海洋安全已成为影响我国周边安全和国家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海洋权益的维护面临复杂严峻的局面。

(一)与朝、韩的黄海海域划界争议。

位于我国大陆和朝鲜半岛之间的黄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我国与朝、韩存在16万平方公里以上的争议海域。在黄海北部,我国面临与朝鲜划分各自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的纠纷;在黄海南部,我国与韩国存在海洋划界的争议。我国与朝、韩海域划界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划界标准的分歧。朝、韩两国均主张以黄海的中间线同我国划分管辖海域,而我国则主张应该以大陆架为标准,根据整个海岸线长度的比例划分管辖海域。朝鲜在黄海中线附近搭制井架并派武装士兵把守,抓扣我渔民,还曾对我海监巡逻船开枪射击。韩国单方面主张在重叠区域划出石油租让区,擅自进行石油开发,韩国军舰还频繁驶入中韩争议水域西部的我方一侧,挤压我海军和海监活动空间。

(二)与日本的钓鱼岛争端及东海海域划界纠纷。

钓鱼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对此我国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然而多年来,日本完全无视我国几百年来对钓鱼岛拥有和管辖的历史事实,一直强行占据着钓鱼岛。特别是年9月日本政府宣布对钓鱼岛实行所谓的“国有化”,在钓鱼岛问题上坚持强硬立场,频频制造事端,致使事态不断升温,中日对抗不断升级。对此,我国政府断然采取诸多强有力的反制措施。此外,东海海域划界纠纷又是横亘在中日间的一个复杂敏感问题。日本在这方面立场尤其强硬,排斥按照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的国际惯例,单方面坚持按照中间线原则划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严重损害我国在东海的海洋权益和历史主权,企图侵占我国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况且,东海海域划界还牵涉到钓鱼岛争端、东海油气田归属问题,致使局面更趋复杂。中日多年来关于东海海域划界的谈判,至今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进展。

(三)南海地区我国海洋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南海总面积大约为350万平方公里,我国主张的权益是海疆线(传统九段线)以内大约220万平方公里海域。然而多年来,周边邻海国家屡屡采用各种不法手段,企图否认我国拥有充分历史和法理依据的海疆线,不断冲出来向我国声索这些海域的权益,频频挑战我国在南海的正当合法权益。直接卷入南海岛屿争端及海域划界纠纷的共涉及到6个国家,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不断提出要与我国重新划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时至今日,越南、菲律宾已抢占我国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私自瓜分海域,还采取各种策略和手段,提出所谓国际“先占”原则,企图利用法律支撑、设立行政机构、强化军事保障、借助外力等手段,以图达到长期占领和实际控制岛屿主权的目的。南海周边有关国家还竞相利用主权争议空当,加紧开发和掠夺我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各类海洋资源,并把国际资本和公司引入其中,以此来增大问题国际化和事实占领程度。

近年来,美国以所谓“南海航行自由”为幌子,不断染指南海问题,频频向我施压,积极插手我国与南海邻国的海洋争端,意图利用相关国家牵制我国,致使整个南海局势更加复杂严峻。美国通过强化同盟国关系、联合军演、防务合作、出售武器等手段,不断拉拢日本、菲律宾、越南、澳大利亚等国家,挑唆相关国家制造海上事端,图谋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企图打造所谓的“南海同盟”,一致对我。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205月8日发布《中国海洋发展报告》,明确提出这样的判断:海洋安全是我国目前国家安全的重点方向,当前我国的主要安全威胁是岛屿主权争端升温可能导致的军事冲突。

二、我国海洋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复杂背景。

我国同周边海洋邻国间的海洋权益争端,具有复杂而深刻的背景。

(一)海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海洋权益之争愈演愈烈。

当前,地球上陆地资源日益减少,有的资源近于枯竭。而海洋面积大,占整个地球面积的70.8%,海洋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能动资源等十分丰富,是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希望所在,海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世界范围内主要沿海国家纷纷加大了对海洋的投入,调整海洋发展战略,采取种种措施抢占海洋空间,海洋权益的争夺愈演愈烈。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的经贸往来和能源需求对远洋运输高度依赖,随之而来的是海军在国际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水涨船高”,世界各沿海国家围绕“海洋权益”与“制海权”展开“蓝色圈地运动”,不断争夺海洋国土、海上战略通道、海洋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也在显著提高。我国海上邻国,由于地理上的原因,大多陆地面积狭小,资源贫乏,人口众多,发展活动空间受限,急切需要海洋。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国家,陆地上严重缺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多年来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手段,觊觎我国海洋国土,急欲侵占岛礁,抢夺海域。

(二)美国“重返亚太”战略与我国核心利益发生碰撞冲突。

当前,我国所在的亚太地区已成为全球最具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其在全球地缘战略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随着我国加速崛起与区域影响力大幅增强,引发美国的高度不安与强力反弹,近年来美国高调宣布并极力推行所谓“重返亚太”战略,矛头直指我国。美国将其地缘战略“重心”东移亚太,从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方面多管齐下,不断巩固同盟关系,为一些国家“撑腰壮胆”挑起海洋争端,想方设法围攻我国,遏制我国的区域影响力,其战略图谋不外乎想遏制我国海权发展,继续主导亚太地区事务,维持其在亚太地区的霸主地位。

美国利用中日钓鱼岛冲突不断强化美日军事同盟关系,为日本打气撑腰,并伺机插手中越、中菲南海争端,借此“战略试探”我国的对外与对美战略意图,分化离间我国与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企图利用矛盾,浑水摸鱼,“挑拨渔利”。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等涉及我国的国家核心利益,我国正从一个传统的陆权大国向陆海兼备的强国转变,“走向深蓝”是我国不可逆转的必然选择,这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之义。南海问题出现危机,表面上看是中国与越南、菲律宾的主权争端,但实质上是中美海权的较量。美国“重返亚太”战略使我国周边环境复杂化,这也使得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更加严峻艰难。在我国海洋强国崛起的长期过程中,中、美在亚太地区围绕海权的冲突与较量是不可避免的。

(三)一些周边国家对我国快速崛起心存“疑虑、恐惧”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不断跃上新台阶。我国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全方位崛起牵动亚太地区乃至世界格局的深刻调整变化。一些周边国家抱守“逢强必霸”的历史成见和惯性思维,曲解、抹黑我国的和平崛起,不断炒作、渲染“中国威胁论”,对我国快速崛起心存“猜忌”、“疑虑”,甚至感到“恐惧”。与我国存在海洋争端的一些邻国,如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国,“危机感”与“紧迫感”加深,唯恐争端解决“时间站在中国一边”,加紧强化对我国海洋权益的非法侵占侵蚀,想在我国完全崛起之前“捞一把”。近些年来,一些周边国家的对华态度表现出极具明显的“两面性”:经济上靠中国、政治及安全上靠美国,不断追随、配合美国“重返亚太”战略,“挟美自重”,借机挑起海洋争端,企图借助外力与我对抗,致使我国海上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频出、海洋安全问题凸显,是在我国周边海洋权益格局激烈碰撞、地区安全格局深刻调整、中美亚太战略博弈、中日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等复杂深刻背景下出现的。

三、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海洋安全形势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夺日趋激烈,因而探讨维护海洋权益与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对策思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制定海洋发展规划,加快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

首先,增强海洋权益与海洋国土安全意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传统上“重陆地、轻海洋”、“重陆权、轻海权”,国民海权意识较为薄弱,民众对海洋知之甚少,对海洋强国战略认识不深。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的重要性,多管齐下在全社会进行海洋基本知识及海洋强国战略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国民的海洋国土观、海洋价值观、海洋防卫观。

其次,完善海洋立法,制定海洋发展规划。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我们要重视并用好国际海洋法等法律文件,为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服务,主动加强海洋权益的国际舆论宣传,使我国的岛屿主权、海域划界、资源开发等海洋权益的立场和主张,获得更广泛的国际认可和接受。同时要理顺海洋方面国内法与国际法间的关系,完善海洋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综合性的海洋基本法,推动海洋内容列入《宪法》,更好地构筑自身主张的法律依据和基础,为维护海洋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为我国今后的海洋发展战略确立了目标方向。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要尽早制定清晰的海洋发展规划,并且将其纳入国家及地方的总体发展战略。

再次,加大海洋开发利用力度。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对东海、南海等争议海域的开发利用很少。反观一些周边国家,多年来公然在南海等争议地区大肆开发渔业资源和油气资源,大量掠夺我国海洋资源。对此我们不能熟视无睹,更不能无动于衷。我们要加快进行海洋资源的勘探调查,摸清海洋“家底”,加大对海洋渔业、油气、旅游等资源的投入和开发力度,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近来,大力发展海洋新技术,加速传统海洋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新兴海洋产业发展,推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

(二)加大海洋执法维权力度,加强实际控制。

一是要统筹海上执法力量,强化执法维权。目前我国涉及海洋执法维权的部门很多,难免造成各自为政、战斗力不强的局面。维护海洋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管理或是各个部门各管一摊,力量太薄弱。因而,必须尽快完善海洋执法维权的体制机制、人员和队伍建设保障等,建立一个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联系协调有关海洋权益维护的工作,使我国外交、海军、海监、海事、海警、渔政、科调、民间力量有机地协调起来,对外统一以中国海警的名义执法维权,快速应对和处置各种海上争端。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海洋执法维权力度,切实做到海洋国土的巡航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要加大对争议岛屿、海域的实际控制。从海洋争端解决的实践来看,先实际控制争议地区是最常见的宣示主权方式,然后才是其他手段的跟进。从国际惯例来看,实际控制的时间越长,解决争议时就越有利、越主动。因此,我们要加大对争议岛屿、海域的持续性实际控制。加大对钓鱼岛海域、南沙群岛海域的巡航力度,组织和保护渔民到这些海域捕捞作业。加大对三沙市的投资建设力度,加紧开发三沙市的渔业、油气、旅游资源,更好地宣示国家主权和行使行政管辖权。加大在南沙中赤瓜礁、永暑礁等岛礁的填海造岛力度,修建军事前哨,加强对周边海域的有效控制。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强与台湾方面的政治、军事互信,争取能够与台湾方面携手合作,共同维护在东海、南海的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坚持和谈,坚守“底线”

对于岛礁主权争议和海域划界纠纷,我国政府一贯的原则立场是:坚持与有关当事国直接双边谈判,和平解决争端,不接受、不参与国际仲裁。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合作与周边国家增信释疑,积极推动《南海各方行为准则》早日通过、生效,共同维护南海周边稳定。要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规划和实施,加快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深化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从而最大限度地推进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友好合作,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化解双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外部势力的的介入和干涉,为双边和平谈判解决海洋争端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长期斗争的准备,坚持和谈但绝不能放弃正当合法的海洋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我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坚决捍卫中国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严重侵害我国海洋权益、挑战我国“底线”的国家,我们要积极作为,敢于“亮剑”,灵活采取政治、外交、经济、法律、军事等斗争手段,坚决给予回击和反制,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捍卫国家核心利益。

(四)强化海洋军事力量,确保战略威慑。

世界近现代以来的历史反复证明:海权强则国强,海权弱则国弱。世界海洋强国的发展史也充分说明,海权强关键靠海洋军事力量。没有强大的海军,就不可能有巩固的海防,更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海洋强国。没有强大的海军力量对海洋国土的有力巡航及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就谈不上有效行使行政管辖权和进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更谈不上有效维护国家的海洋主权。当前,我国海上热点问题频发,海洋安全形势极其严峻,我们必须加强国防建设尤其是海军力量建设,确保海上战略威慑,才能有效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周边安全,实现海洋大国到海洋强国的跨越。

我国的崛起包括海洋崛起,我国正从一个传统的陆权大国向陆海兼备的强国转变,这既是我国捍卫海洋领土主权这一核心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海外利益、确保海上战略通道安全、开发海洋资源能源的正当诉求,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已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国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政策及方略,充分运用政治、外交、经济、法律、军事等手段,维护好国家海洋权益,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干焱平。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j〕.时事报告,,(11)。

〔2〕刘楠来。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j〕.中国法学,2013,(07)。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五

2、试析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3、试析法律的秩序价值。

4、试析法律的正义价值。

5、试论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6、试论法的价值冲突。

7、试论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8、试论民主对法治的促进作用。

9、人治与法治辨析。

10、人治与德治辨析。

11、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2、试论法治是现代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13、试论社会主义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4、试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15、论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16、试论司法公正。

17、论腐败行为的法律控制。

18、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1、试论刑法解释的界限。

2、试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3、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4、间接正犯探析。

5、试论片面共犯。

6、试论共同过失犯罪。

7、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研究。

8、防卫过当问题研究。

9、试论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

10、试论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

11、罚金刑易科制度研究。

12、有期徒刑的立法完善。

13、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

14、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5、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的适用标准。

16、被害人谅解对量刑的影响问题研究。

17、试论刑事禁止令。

18、社区矫正与刑罚制度改革。

19、我国建立行刑时效制度探讨。

20、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构建。

21、农村人口流出地区的犯罪特点及防控。

22、“网络造谣”的法律认定与入罪标准。

23、试论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24、危险犯的既遂标准研究。

25、交通肇事罪的立法重构。

26、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

27、试论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28、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治理。

29、盗窃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30、飞车抢夺财物行为的定性研究。

31、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探讨。

32、民间融资与集资诈骗的界定。

33、洗钱罪比较研究。

1、论公序良俗原则。

2、论民事习惯。

3、试论我国诚实信用机制的构建。

4、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体系。

5、情势变更原则问题研究。

6、论判例。

7、法人人格权及其损害赔偿。

8、论民事主体的多元化。

9、有限合伙的可行性探讨。

10、商业信用法律保障研究。

11、合伙法律问题研究。

12、论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13、合伙的历史沿革和法律地位。

14、论合伙人资格。

15、论法人独立财产。

16、时效取得制度研究。

17、论无权处分——兼释《合同法》第51条。

18、中国代理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19、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及其完善。

20、意思表示的分类意义。

21、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

22、论表见代理。

23、论合意。

24、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立法保护。

25、论隐私权立法的完善。

26、亲属人格权研究。

27、论配偶权。

28、人格权民法保护研究。

29、试论身份权。

30、论死者名誉保护的法理基础。

31、试论我国亲属制度的确立。

32、试论我国婚姻撤销制度。

33、试论婚姻无效制度。

34、试论重婚的认定处理。

35、试论结婚条件。

36、试论离婚法定理由。

37、试论法定夫妻财产制。

38、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

39、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40、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41、试论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处理。

42、试论亲权制度。

43、试论我国监护完善。

44、试论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与抚养。

45、试论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及其利益保护。

46、试论我国抚养制度的完善。

47、试论收养的成立与效力。

49、论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50、论善意取得制度。

51、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52、研究不当得利制度的价值和功能研究。

53、从合同观念的嬗变看我合同责任制度的创新。

54、格式合同及其法律规制论合同的附随义务。

55、合同解除溯及力问题研究。

56、论无效合同。

57、论保证人抗辩权。

58、论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59、保证责任研究。

60、代位权制度研究。

61、转质制度研究。

62、我国合同法律的附随义务及民事责任。

63、保证期间与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

64、论第三人侵害债权。

65、论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

66、债权人利益保障体系研究。

67、物权行为理论探讨。

68、论物权的本质。

69、抵押登记效力之辨析。

70、预告登记制度探析。

71、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

72、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连锁经营法律问题研究。

73、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74、论先买权制度。

75、论我国商品房买卖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76、论我国土地征用之法律缺失。

77、民法优先权制度研究。

78、论空间权制度—一可持续发展的新视角。

79、租赁权之物权性探析。

80、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81、物业使用经营权抵押研究。

82、违约责任。

83、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

84、惩罚性损害赔偿研究。

84、论不真实连带责任。

86、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冲突与修正。

87、论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88、环境侵权对传统民法的挑战。

89、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90、女性权益保障法律问题探讨。

9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在中国合同法上的立法构想。

92、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93、连带责任论。

94、我国新闻侵权诉讼面临的困境及其应对。

95、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我见。

96、因果关系的学说与意义论占有保护制度。

97、共同侵权行为探析。

98、精神损害研究。

99、论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

100、各论特殊侵权责任。

101、论诚实信用原则。

102、法人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103、无效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研究。

104、预约之法律问题研究。

105、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106、表见代理法律问题研究。

107、物权合同问题研究。

108、担保物权竞合问题研究。

109、违约责任中的赔偿范围研究。

110、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问题研究。

111、涉他合同研究。

112、侵权责任之免责事由研究。

113、监护人责任研究。

114、债务承担法律问题研究。

115、侵权法中的连带责任研究。

116、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研究。

117、产品责任相关问题研究。

118、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研究。

119、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研究。

120、占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21、合同法公平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122、论公序良俗原则。

123、格式合同研究。

124、论利益第三人合同。

125、表见代理研究。

126、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研究。

127、民事行为意思表示问题研究。

128、留置权研究。

129、保证制度研究。

130、论非债清偿。

1、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2、刑事错案的'防范机制构建。

3、浅析新刑诉法证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4、试论刑事申诉制度。

5、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6、证据开示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7、论刑事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观念。

8、浅析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法律地位。

9、浅析证人免证权。

10、诱惑侦查所获证据研究。

11、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2、辩诉交易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13、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14、技术侦查及其规制。

15、论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

16、禁止刑讯逼供的对策探讨。

17、论陪审制。

18、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19、超期羁押的司法救济机制。

20、沉默权与打击犯罪的价值平衡。

21、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2、“刑讯逼供”的成因与防范对策。

23、新刑诉法刑事和解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24、羁押机构独立化问题研究。

25、论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26、我国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

27、论沉默权制度。

28、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9、刑事赔偿制度研究。

30、恢复性司法制度相关问题探析。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六

2.国际海底遗传资源法律地位探讨。

3.论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

4.论“冰上丝绸之路”的国际航运法律挑战。

5.美军“航行自由行动”之国际法合法性分析。

6.论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的影响。

7.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探析。

8.论网络主权原则。

9.论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新趋势。

10.朝鲜半岛停和机制转化的国际法探析。

11.英美法对叙利亚动武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未来。

12.恐怖主义犯罪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

13.论国际法上的审慎义务(duediligence)。

14.国内法院解释国际公约的路径分析——以中国实践为中心。

15.南海仲裁裁决中“岩礁”裁决理据之国际法分析。

17.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的国际法解读。

18.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之咨询管辖权研究。

20.应对iuu:渔业补贴规则最新进展。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七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八

一、题目来源。

科研(仅有科研、教学、社会实际、其他四种类型,必须根据当时选题类型对应)。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本论文研究的直接目的是为构建中国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解决制度提供具体的立法建议。(研究目的是本论文希望实现的直接效果)。

(二)研究意义。

本论文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国家侵权问题在我国的研究远落后于对一般民事侵权的研究,而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研究成果更是凤毛麟角。从国际私法角度研讨国家侵权将主要探讨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界定、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判决承认执行等问题,无疑会遇到国家管辖豁免、国际法的国内适用、外国公法的国内适用、国家行为主义、国家财产豁免等理论和实践上争议较大的问题,基于涉外性国家侵权这一特殊问题并从国际私法角度开展深入探讨,将有助于对拓宽拓深对上述问题的研究,进而得出的结论在有可能部分填补国内外研究空白。

本论文研究还有一定实践意义。立法上尽管部分国内法对外国国家侵权有所涉及,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几乎可以说是对国家侵权国际私法问题没有立法的国家。本文试图在研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设计出我国有关此类问题的具体条文,从而为立法提供建议;司法上,在国家及其财产问题上,我国持绝对豁免立场。截止目前,国内法院尚未受理过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侵权案件,随着国家侵权的频发,国内法院接触此类起诉的机会必将日益增多。本文将着力介绍相关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以期为我国法院在遇到同类案件做出决断时提供理论和制度参考。(研究意义最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谈)。

三、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名称。

(一)中文文献和资料。

1.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

2.张帆.中国在美被诉的主权豁免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博士论文,。

3.李庆明.加拿大一公司诉四川省政府案[j].中国审判,20,第1期。

4.唐国荣.论我国国家侵权立法的完善[n].湖北日报,10月12日,第3版。

(m专著,d学位论文,j期刊论文,n新闻报纸)。

(二)英文文献和资料。

1.alebeckrosannevan,theimmunityofstatesandtheirofficialsininternationalcriminallawand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oxforduniversitypress,.(上为英文专著)。

bianchi,internationaldecision:ferriniv.federalrepublicofgermany,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vol.99.(上为英文期刊)。

(中英文文献总和不少于20份,开题报告中的参考文献一般就是第四部分国内外研究中所查阅的文献)。

四、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与研究的主攻方向。

国际私法中的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涉外性国家侵权关系界定及其特殊性问题、管辖权问题、法律冲突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等等。在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上,国内外的研究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态势,相较国外,国内研究相对薄弱。

(一)中文相关文献研究。

国内已有的相关专著主要集中于外国国家侵权管辖及其例外问题上,如夏林华博士的《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黄进教授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龚刃韧教授的《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等学术著作中都在部分章节中有一定篇幅提到了国内法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主权国家的涉外性侵权行使管辖的问题。此外,李庆明博士的《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研究》、对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进行全面而深入介绍,其中对美国法院受理外国人侵权请求的具体事项,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重要叙述,该著作中也提到了美国法院如何处理外国人遭遇国家侵权的司法诉讼问题,但该书是对某一具体条文的研究,而该法条本意并不是主要针对国家侵权者,因此,限于选题,该著作对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也较为有限,并没有深入到法律适用,判决执行等问题上。

从国际私法角度研究国家侵权的国内期刊和博硕论文也不够全面和深入。首先,尚无对涉外性国家侵权进行系统研究的博士论文。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未发现有以“国家侵权”为题名论文,仅有的4篇以“国家侵权”为主题之一的博士学位论文均不是从国际私法视角。其次,少量关于国家侵权的硕士论文也基本与本选题无关。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有9篇以国家侵权为题名内容的论文,其中6篇谈的是中国国家赔偿法中的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2篇谈的是环境侵权中的国家责任问题,1篇是对职务侵权研究,上述论文基本没有论及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第三,有关国际私法视角的国家侵权的期刊论文数量也有限。主要有:龚刃韧1992年的《外国侵权行为与国内法院管辖》;张露藜的《论国家豁免在国家从事侵权行为中的适用》;袁元,杨莎的《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侵权例外条款的分析》等。上述文献主要从管辖权角度谈外国国家的侵权问题,侧重关于管辖理由与范围问题,并没有谈及国家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国家侵权判决承认执行等重要的问题。此外,黄进教授、肖永平教授也对中国国家在外国法院被诉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介评情况,其中有部分案件属于国家侵权。

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救济相关问题的报刊或公报的相关报道和评述也十分有限。因我国坚持国家绝对豁免的立场,外国国家侵权原则上与法院管辖、法律适用及败诉等绝缘,相应,报纸也没有机会报道我国是如何从司法角度处理外国国家侵权。因同样的原因,法院公报中也不可能出现有关因侵权引起外国在华被诉有关案件的介绍和评析,尽管中国国家在外国频频被诉。

(二)英文相关文献研究。

国际人权诉讼在国外起步较早并且一直比较活跃,美国和欧洲很多国家法院都受理了大量普通民事主体以国家为被告的涉外性侵权案件。在美国,有多部法律如《外国人侵权请求法》、《酷刑受害人保护法》、《美国联邦侵权请求法》、《外国主权豁免法》等都涉及到了涉外性国家侵权相关司法解决问题。在欧洲,《欧洲人权公约》、《关于国家豁免的欧洲公约》等条约也都有条文与涉外性国家侵权的解决有关。相应地,美国和欧洲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解决问题的研究文献较多,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广泛,现结合论文选题角度分别从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承认执行等三个角度对部分学术文献及其观点进行简要介绍。

在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问题上,kennethc.randall教授认为对于外国人在美国起诉外国国家侵权,并不应当直接依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仍需考虑该请求是否属于国家管辖豁免例外范畴;justinlu指出美国法院受理外国人提起的侵权之诉时,必须考虑被诉主体的身份应特别谨慎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donaldshelbychisum认为在受理特殊类型的国家侵权之诉时应注意协调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之间的管辖权;marinrogerscordato则进一步指出,对美国提起的侵权之诉只能由联邦法院行使管辖权;而bethstephens和michaelratner合著的《美国法院的国际人权民事诉讼》一书更是全面的介绍了美国如何对国际人权诉讼行使司法管辖,其中包括对国家提起的诉讼。不难发现,国外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问题的研究重点集中于外国国家为被告的侵权和外国人提起的侵权,并且对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国内法院间管辖权分配问题也有涉及。

在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symeonc.symeonides认为在遇到国际人权诉讼时,联邦法院应在国际法、联邦法和州法之间做出选择;haroldhongjukoh教授认为尤其是国际人权领域,法院应当将国际法作为直接适用的国内法作为处理依据;williamr.casto则指出美国联邦法院应适用各州法作为国际人权的诉因问题;betsyj.grey教授在其论文中认为,美国法院受理涉外性国家侵权诉讼时,应尽可能适用联邦侵权赔偿法;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涉外性国家侵权应考虑适用行为地法,如ralphg.steinhardt和anthonyd.amato认为原告损害赔偿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应严格取决于行为地的侵权实体法,而美国学者paulj.mishkin则认为侵权行为发生于国外时,若将行为地法作为裁判规则不仅需要考虑美国国内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的成熟的联邦法,还要考虑联邦在统一相应的规则上的利益是否超过了行为地国。由此可以看出,在如何适用法律处理在涉外性国家侵权争议问题上,国外学者深入探讨了国际法、本国法和外国法适用的可行性及具体事项范围等问题。

在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的承认执行问题上,也有相当多学者进行研究。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中国家通常应负财产性责任,因此,国外学者关注更多的是国家财产执行豁免问题,j.g.castel指出,国家财产执行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应当慎重执行外国主权国家财产;hazelfox指出对外国国家财产执行不应当侵犯该国依据国际法所享有的'外交豁免权;jamescrawford则认为为实现判决确定正义,外国国家财产并不应当具有绝对执行豁免权;georgekahaleiii和matiasa.vega则提出为规范对国家财产执行问题,应在国际社会范围内统一规则。对外国法院的国家侵权判决的域外执行,美国学者bethvanschaack曾主张各国应援引1971年的《海牙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不难发现,国外学者非常重视国家侵权判决承认执行问题,尤其是更加注重对国家侵权判决的域外执行和对外国国家财产执行等问题。

除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和学术专著等文献外,相关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发布案例、报告中也有许多文献涉及到涉外性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问题,如联合国官方文件曾对外国国家侵权的国内管辖的历史进行回顾。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不难发现,相对于一般民事侵权和国内性国家侵权,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国内外学者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研究的范围不够宽泛。现有研究仍主要集中于国家侵权的管辖权问题上,尤其是对外国国家能否行使司法管辖的问题上,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的法律适用,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问题述及很少;其次,研究深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以法律适用为例,关于外国国家侵权赔偿法的域内适用,国际法和国内法适用上的位阶,法律适用方法原则等问题仍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出现。第三,研究视角有待扩展,现有法学视角对国家侵权问题主要从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等学科角度展开,尚未有更多学者将涉外性国家侵权的赔偿诉讼视为国际私法问题进而研究。第四,缺乏以中国为视角的涉外性国家侵权赔偿司法救济问题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尽管国外对该问题的研究较为全面,水平和深度都教高,但国外学者对中国问题涉猎很少,同时有些国外论著还带有明显的价值倾向,讨论的角度并不客观公正,得出的相关结论和立法建议不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五、主要研究内容、需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主要研究内容。

绪论(引言)。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几个基础性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界定。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特殊性。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的解决路径。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管辖权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的可诉性。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国家的确定。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国家国内法院的确定。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的法律适用相关理论。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国际法的适用。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国内法的适用。

四、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的承认执行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承认执行的相关理论。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的承认执行相关机制的建构。

结语。

(二)需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

1.外国国家侵权国内管辖的理论与实践,对外国国家管辖在国际法上是有争论的问题,目前国际社会做法并不一致。(谈问题,简谈重点研究的理由)。

2.国际法的适用问题………………….

(至少谈2-3个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问题一般应为本文的核心问题和争论问题)。

(三)解决思路。

通过对问题的剖析,在详细考察国外相关法域制度基础上,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建议。(一般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文写作思路,结合个人论文修改)。

六、完成毕业论文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

1.阅读不少于20份中英文献资料;。

2.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

3.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和问卷分析;。

4.不少于200小时上机查阅电子文献。

七、工作的主要阶段、进度与时间安排。

1.20xx年11月08日——11月25日,下达《任务书》及《审核表》;。

2.20xx年11月26日——12月5日,完成不少于三千字《文献综述》;。

3.20xx年12月6日——12月12日,完成《开题报告》;。

4.20xx年12月17日——03月04日,完成三千字《外文资料翻译》;。

5.20xx年03月05日——06月04日,完成毕业论文正文;。

7.20xx年06月11日——06月12日,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九

2、论预约合同违约的法律职责。

3、论买房“跳单”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职责。

4、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职责。

5、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研究。

6、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职责。

9、论快递服务合同之保价条款。

10、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11、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职责。

13、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

14、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

15、论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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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十

“5.30印花税调整”事件的法学思考。

行政规划基本问题的法学分析。

从分析法学视角阐述债权的性质。

我国消防行政法学初探。

法学视野下的歧视与反歧视。

论我国劳动法学学科的构建。

政治思想制约下的先秦儒、法学派求富思想分析。

从中世纪商人法到现代商法的历史演进。

行政法学视角下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工资优先权的经济法学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学考察及愿景。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十一

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1、论转化犯。

12、期待可能性研究。

13、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4、试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法律规制。

15、醉酒人的刑事职责。

16、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17、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现实对策。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十二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俄语代词的语义特点。

语言及文化视角下的现代俄语笑话。

认知心理学框架中的大学俄语语篇教学分析。

从语用失误角度看大学俄语教学中学生语用能力的培养。

俄语广告语言的劝导功能分析。

图式理论与俄语阅读教学。

系统功能语法维度下俄语语篇的功能分析。

现代俄语简单句的逻辑表达式问题。

俄语换位词研究。

俄语疑问句及其功能分析。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十三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随之增加。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摘要:科研院所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研实力的竞争。

行政管理工作是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院所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文章主要分析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提出应加强对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促进科研院所科技实力的提升。

关键词: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0引言。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若要立于不败之地,科研院所必须坚持“科技兴所”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科研院所整体综合实力[1]。

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行政管理的高效服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该如何定位,行政管理人员本身又该具备哪些素质,如何促进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能力的提高,是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这些方面作一些探讨。

1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2]。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单位的职能部门,管理是工作的主线,协调是工作的核心,服务是工作的根本,其职责主要是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在管理活动中主要担任组织协调作用。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行政管理人员在传达领导的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同时,更要主动做好各个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

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技工作的发展。

2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2.1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是各种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或者是上传下达者,首先自身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的精神。

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严谨求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这样才能把每一件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科研院所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2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作为行政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高效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在工作岗位上不仅需要掌握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技能,还要掌握管理专业知识结构的特点和规律。

同时科研院所自身性质决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站在发展前沿对科研形势、研究方向等进行深入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为本单位的科研活动提供指导性建议。

国家、省、市各级科技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政策规定是影响科研工作的重要因素,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政策精神,把握方向,为科研人员做好参谋。

2.3组织协调能力。

科研工作是一个群体行为,涉及多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科研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非技术障碍,如设备、人员矛盾等,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在于协调项目实施中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出现意外情况,管理人员应积极地寻找对策,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可以说,娴熟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交流能力,是行政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素质,也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作的关键。

2.4创新意识。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管理创新是指组织形成创造性思想并将其转换为有用的产品、服务或作业方法的过程,富有创造力的组织能够不断地将创造性思想转变为某种有用的结果[3]。

创新是科研发展的动力之源,行政管理同样离不开创新。

行政管理人员应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研究科研管理工作规律和特点,探索和建立适应科研发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阻碍科研发展的政策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建立有特色的学科和人才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科研奖惩机制,既要把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又不能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

2.5服务意识。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一线科研人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自身岗位职责,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积极地为科研一线服务。

要做到服务下行,服务前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管理和服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科研一线,了解各学术梯队构成及研究方向、研究进展,提高换位思考的意识,在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时要替科研人员多考虑,在下发各类通知时要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全方位提高素质。

3加强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4]。

科研院所应重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单位综合竞争力。

这一类人员对管理工作较为熟悉,对科研工作则相对陌生;三是直接从学校毕业的管理系学生,这一类人员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但对科研工作比较陌生,对实际管理工作也不熟悉。

行政人员的培训应当因人而异,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全面素质的复合形人才。

3.1加强科研院所管理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应多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管理专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可采取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进行讲座的形式,也可提供机会让行政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同类院所进行学习、交流,参加系统的理论培训,了解相应的规则,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等。

行政管理人员应主动利用人脉优势,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沟通,学习最新的理论,培养自己修养,锻炼自己的能力。

3.2加强科研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既要熟悉管理工作,又必须全面了解科研院所总体科研形势和最新研究进展,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这样才不会在管理中出现脱节现象。

行政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进行知识的积累,同时多深入一线与科研人员沟通交流,了解院所各个相关学科的发展规划。

3.3加强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培训。

科研院所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管理知识,适当的科研知识,同时还需要拥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管理效益的重要因素。

科研院所应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也应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全面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英语能力、伦理素养、人文底蕴等。

3.4加强对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的激励。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价值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如果只讲奉献,只会使管理人员疲于奔波,忙于应付,严重的会心理失衡,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科研院所应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注重对他们实际能力的考核和评估,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对于业绩出色的管理人员,要加大宣传,给予表彰,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行政管理队伍中。

4结语。

总之,科研院所的行政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它不同于普通单位的纯行政管理,而兼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

科研院所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无不凝结着管理人员的辛勤劳动。

文档为doc格式。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十四

婚姻法回归民法的重点在于协调好婚姻法与物权法、合同法等关系。就其回归的基本思路来说,需要重点判读债权性质的法律手段去协调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如此,夫妻双方和外部第三方既有财产关系,及及其对应的财产法规就不会受其影响。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设计上,我国《婚姻法》基本是运用物权性质手段去协调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相对于夫妻财产归属来说,也就进一步对物权法以及交易安全产生了冲击,同时对《婚姻法》也有不利影响。就债务归属问题来说,这也就致使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被错误解释成了夫妻连带债务,其内部归属规则也不易理清。

一直以来,婚姻法回归民法是当前法学界基本共识,而在论婚姻法如何实现回归及其具体思路上,往往又流于形式,对婚姻法进行纵向的改革,是当前学术界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从宏观角度分析,在调整对象框架内,婚姻法和民法所涵括的基本是趋同的,其法律性质无明显差异。故而,婚姻法从属民法本质上其实属既定事实,不存在回归现象。

1、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婚姻法》是保障婚姻秩序的基础,有着严肃的公正性、公平性。追本溯源,婚姻法的实质其实是在于对夫妻双方的调节功能,其中包括婚姻中双方及其亲属间的诸多问题[1]。调节内容涵括了人身与财产关系。《民法》就是市民法,是保障民众各种不同权利的法律法规,法律的使用对象是所有人,因此,民法法律有着广泛的适用性。民法的实施性质,就是为了创造无等级的社会法律。

对比之下,婚姻法绝非是独立于民法体系之外而存在的,反而婚姻法更需要完全融于民法体系中来。究其原因,每一个家庭、婚姻,其形式本职上都属于“小与私的关系”。而“小与私的关系”在民法的性质上,是其大纲中的一个支流,因此,让婚姻法回归民法,从法理依据上是理所应当,不存在矛盾。并且,质的回归,即从社会形式转移到社会体制,也进一步实现了法律价值的最大化。

2、夫妻财产法的基本原则及夫妻财产法的保护原则

2.1、夫妻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说明法定夫妻财产关系问题,是研究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问题和原则。任何时代、任一家庭,夫妻财产活动都需要实施严格界定。夫妻财产伴随着时代变化在体现在各个方面上,从古时的道德约束发展到了法律约束,之后再从立法的基本原则层面上,就需要体现夫妻财产绝对平等。法律是对夫妻财产的重要支持,法律规范以外的夫妻财产可以说是静止。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需夫妻共同维持,而夫妻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就变成了法律争议。夫妻财产法不仅有规范社会的功能,更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也是夫妻、家庭、以及社会关系的体现。

2.2、夫妻财产法的保护原则

夫妻双方在法律的约束下平等的,对于财产法保护原则也基于双方平等、尊重当事人以及保护弱者利益等。不难看出,即便是夫妻而言,在法律原则下依旧属于独立的个体,而非以一体而论。当前,对于夫妻财产怎样进行保护已经成为社会的热议话题。在我国婚姻法法规持续调整的关系中,家庭关系特别是亲属关系,成为了其中重点。换言之,就变成亲属间的财产关系只是依赖于家庭维系,而假如婚姻关系消灭,则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学界争执也会随之消失。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关于夫妻财产共同制规定是明确的,夫妻婚后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基于此可见,共同财产也就能够粗算为夫妻婚后的所有的共同财产。对此,笔者认为学界可以通过不同物权方案施以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把夫妻一方的财产,划分为另一方。而让被划分的一方,在婚姻中变成共同拥有财产的另一人。那么在夫妻面对离婚或是继承的法律情景时,夫妻理论上就需要划分、分享夫妻共同的婚后财产。

3、夫妻财产利益

3.1、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的婚厚财产,其中包括薪酬工资、各类奖金,个体生产与经营所产生总体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与获利[2]。

婚姻法规定中,工资和奖金是并列存在,非附属关系。国家或单位所给予的优秀奖励,皆属于奖金。但婚姻法又强调,奖金属个人所得,并非工资。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奖金一般来说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处于婚姻延续时间内,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个体创业夫妻,婚姻法强调,夫妻双方的劳动收益、收入与工资性质一样,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随着婚后财产的共同制,夫妻投资债务也是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其中,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投资和共同财产投资没有区别。

3.2、债券方案与物权方案

就婚姻法中夫妻内部关系来说,物权方案与债权方案基本一致:无论在涉及离婚、继承等法律情境,夫妻均能在经济上实现财产分享;在婚姻存续期,夫妻又都没有作为空间。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债权方案并非等同于分别财产制,债券方案对分别财产有明确的实质修正;第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得财产,也许是婚姻存续期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分享,涵括以夫妻双方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形式,以及一方要求另一方的债权请求权形式,但这些都并不能当成证成物权方案。究其原因在于,债权方案下,考虑下财产法规则,例如民事合伙、雇佣合同等因素,在婚姻存续期同样可能发生;第三,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这不意味着在婚姻存续期,夫妻相应财产也会在婚姻法中属于夫妻共有。因为无论通过何种方案,相应财产在离婚、继承等法律情境下皆会在经济上为夫妻分享,这也是伦理或观念上的共同“所有”。其完全可能有别于物权法上“所有”要义。此外,如果实施物权方案,婚后夫妻所得财产在婚姻存续期为夫妻所有,就更加“符合”原本模糊的伦理或观念。

3.3、债务归属

夫妻债务归属是我国的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问题,但在具体规定上又显得错综混乱。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1条对于夫妻债务部分非常简陋、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表述,这也直接显现了我国实务与学说环节对这个问题的要旨一直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换言之,《婚姻法》、《合同法》、《侵权法》等债法在调整夫妻债务归属时,相互间是属于何种关系?只有解决了这点,才有可能直指问题的本质。概而言之,本文提出两方面的法律解释思路:一是基于外部关系:夫妻的共同债务必定需要被规定成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的夫妻个人财产”承担的债务,抑或是说债务人配偶及其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配偶的夫妻个人财产不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二是,基于内部关系: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需要进行有别区别即分别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夫妻个人财产债务。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婚姻法成立至今并在持续修正过程中,学界均有争执的声音。怎样维系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安全,怎样规定财产自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不断演化的法律问题。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绝大部分上是婚姻法和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等财产法协调的一个过程。而这种协调,必然会由婚姻法独力承担,这注定是婚姻法的一场独角戏。这也是婚姻法和财产法的调整范围所决定的:婚姻法重视是力在调整夫妻内部夫妻的财产关系,而财产法则是在调整任何人与任何人的财产关系。因此,财产法也并没有去考虑夫妻这一层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婚姻法却也无法真正兼顾与财产法规则下适用性原则。可以明确,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除了间接的、债权性质的手段、重点还是物权性质的手段。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十五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

因此,毕业论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时间安排。

2、一般在毕业前一学期,社会调查完成之后进行。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

3、鼓励学生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四、写作要求。

1、论文应中心突出、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符合规范的格式;。

2、论文应达到一定的字数。

本科:8000字以上。

专科:6000字以上。

3、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的、有学生自己观点和见解的学术性论文。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导师,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符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出处。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应培养严谨的学术作风。

4、学员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论文写作应有计划地进行,论文内容应包括:

(1)前言含简要说明选题的意义,主要创新观点、见解、对策和结论;。

(2)论证分析部分这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要求思路清楚、逻辑严密、文字通顺、结论科学。全文应论点层次分明,要分章节或大小标题,标题要简洁醒目;论文不能只是材料的堆积,要言之有物,运用材料说明问题,论据充分、材料丰富且运用得当;论文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3)对策建议创新见解要在这里总结、表述清楚。

(4)结束语。

(5)参考资料目录(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五、写作计划。

论文应制定写作计划,包括:论文大纲,大小标题,基本论点和论点句;进度计划(社会调查计划,资料调研计划,时间进度表)。

学员撰写论文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1、准备阶段:

(1)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学习;。

(2)了解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及要求。

2、选题阶段:

(1)收集、阅读、分析资料和文献;。

(2)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命题和构思论文。

3、读书报告阶段:

(2)写出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最后与论文一并交指导教师)。

4、撰写论文初稿阶段:

学生在读书报告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初稿。

5、论文修改完善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做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与完善。

6、论文提交阶段:

(1)根据导师最后提出的定稿意见做最后的完善;。

(2)检查论文的格式和文字等细节;。

(3)按照论文的统一格式排版并将最终的论文定稿打英装订;。

(4)提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5)提交论文定稿的电子版给导师。

7、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1)由相关部门组成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评审、答辩。

(2)答辩在江苏大学或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站进行;。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十六

摘要:本文从国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和信息技术发展的角度分析五年制高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必要性,然后在五年制高职会计专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课程设置现状的基础上,从理论基础、课程设置的连贯性、教学内容的融合三个方面,具体分析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可行性。

关键词:五年制高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融合;可行性分析。

高职会计专业是向社会输送会计人才的重要渠道,通过对五年制高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研究,使毕业生能适应市场需要,并快速转变为企业需要的会计人才!

一、五年制高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必要性。

(一)国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19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质量。20xx年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要求加强会计教学教材研究与改革,推动管理会计的应用。可以说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是国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

(二)信息技术、经济新常态发展的必要要求。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数据的普及,互联网的发展,加剧了企业管理高层对信息系统的需要,使得管理会计越来越重要。但是无论经济怎样发展,管理会计都必须借助财务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因此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是信息与网络技术、经济新常态发展的必要要求。

二、五年制高职会计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以我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为例,财务会计属于会计专业的专业技能课程,属于必修课,14学分,分两学期学习;管理会计属于专业拓展类任选课,4学分,一个学期学习。从课程设置看,五年制高职普遍存在重财务会计轻管理会计的现象。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管理会计的环境背景下,高职教育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课程的共性与个性,研究课程融合的的可行性。

三、五年制高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理论基础一致性。

1.基础相同。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都以传统会计为基础。传统会计主要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记账方法,对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企业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外部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经营管理理论的研究深入,管理会计逐渐从传统会计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会计学科,主要是运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分析财务会计中的信息,为管理当局的相关计划、决策、控制等提供依据。

2.本质相同。

会计的本质是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会计信息系统。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系统是基础,管理会计则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上的要求,结合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外取得的有关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形成管理层需要的管理会计信息。一般认为,财务会计是对外会计,而管理会计是对内会计,按照各自的方法和分析工具,进行双重核算。无论经济怎样发展,管理会计都必须借助财务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

(二)课程设置的连贯性。

五年制高职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顺序一般都是先学习会计基础,学习会计基本理论与核算;然后是财务会计,学习具体的经济业务的核算,并编制相关报表;在学完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安排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等其他专业课程。从课程设置看,五年制高职普遍存在重财务会计轻管理会计的现象。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消,企业需要的是高层次的管理会计人才,高职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在以财务会计为核心课程的同时,应重视管理会计,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在课程设置上进行融合,使学生不仅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知识,而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快速成长为企业需要的高层次的会计人才。

(三)教学内容的融合。

五年制高职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大部分都是以生产的会计信息为主线,按会计要素设计学习内容,从财务会计内容认知,资产核算、负债核算、收入、费用和利润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最后是财务报表编制。管理会计的教学,以管理会计能力体系为主线,管理会计的基本方法、分析工具、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全面预算、成本控制、最后是责任会计。会计的本质是为企业管理活动服务的一种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在这个会计信息系统中,有两个环节,即信息储存和信息输出,信息系统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信息确认、核算和信息应用,财务会计着重的是信息确认和核算,而管理会计重点是信息应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管是财务会计还是管理会计,都离不开会计信息这条主线,它们是相互融合的主体。

四、结语。

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会计理论、信息与网络技术、经济的发展,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五年制高职会计专业是向社会输送会计人才的重要渠道,研究高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是国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也是市场对会计人才需求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19号)。

[2]王雍欣,何秀贤,姚光宪,主编.管理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3]刘鲁忠.基于新形势下管理会计及财务会计可行性探究[j].管理观察,20xx(28).

[4]徐光华,沈弋,邓德强.环境嬗变下的管理会计变革与创新[j].会计研究,20xx(12).

[5]沈艺峰,郭晓梅,《全球管理会计原则》背景、内容及影响[j].会计研究,20xx(10).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热门17篇)篇十七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法学视角下的资产证券化比较研究。

“5.30印花税调整”事件的法学思考。

行政规划基本问题的法学分析。

从分析法学视角阐述债权的性质。

我国消防行政法学初探。

法学视野下的歧视与反歧视。

论我国劳动法学学科的构建。

政治思想制约下的先秦儒、法学派求富思想分析。

从中世纪商人法到现代商法的历史演进。

行政法学视角下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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