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书香墨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

报告不仅仅是一种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口头演讲的方式进行呈现,这要求演讲者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希望写一篇关于社会问题的报告范文?以下是一些关于社会热点话题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一些启示。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一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二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发稿时间:-2-914:13:21阅读次数:1469)。

1、检测过程发生下列情况,均按事故处理。

(1)样品及其零部件丢失、损坏。

(2)委托和受检单位提供的重要技术文件资料、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丢失、泄密。

(3)检测人员失误而造成检测数据和结论错误。

(4)检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5)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停止测试,停机拉闸,立即向室主任或向中心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事故责任者应写出事故检查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简要过程,检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责任。

4、一般事故由检测中心主任调查处理;重大或有影响事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申请行政复议项目按有关文件审理。

5、事故调查处理后,应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由于事故原因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时,应提出解决处理措施,通知委托单位协商解决。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三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教育局。

2、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

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书面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凡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凡是正常教学时间,每天报告学校学生安全情况,没有事故保平安。

5、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隐患检查和整改力度,积极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四

校属各处室、各班:

各班要经常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通过“每日放学前一分钟,周末放学前五分钟,主题班(队)会、手抄报、班级微信、qq群”等途径,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让学生清楚私自下水玩耍的危险性,不私自下水和手拉手施救。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玩耍;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1.各班要迅速把教育局《2020年学校安全风险防范7号预警》的内容传达给每一名学生和家长;并于6月1日前将存根收回学校留存(村根上所有信息必须填写齐全)。

2.要重视强化家长的学生防溺水教育与监护责任,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等途径加强家校互动,告知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安全监护责任,督促和指导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做好“五项工作”:即定期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格加强孩子上下学途中和节假日外出管理;留守儿童和务工人员子女家庭要明确一位安全监护人;孩子外出游玩时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行;年幼孩子出行或孩子出行沿途水域较多的要有成人护送。

3.利用周末,布置学生人人制作一份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手抄报,一至三年级a4纸大小即可,四-九年级8k纸张,可适当增加其他安全内容,通过学生动手制作,牢记“六不一会”,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下周各班在教室或楼道开辟专栏,对学生的手抄报予以展览,另选送五份手抄报报送至政教处,政教处将对各班安全专栏予以检查。

各班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把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学生的平安健康。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五

做到教育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强化防溺水教育工作,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实现“平安”的目标。

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零溺水”的目标,全面防控,强化工作措施,重点水域有警示标志,重点人群有人监护或代理监管,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镇综治办、镇基础设施管理办、镇精神文明办、各村社区、镇派出所(、建新、坪湖)、丰矿总医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配合密切、落实有力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镇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对管理辖区开展水域排查;研究制定事故稳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基础设施管理办:加强对道路、桥梁及建筑工地等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设置警示标牌;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和负责人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引导青少年学生不擅自或与同学结伴到东江河、溪潭、池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洗澡、摸鱼。

丰矿总医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协调落实,在本辖区内实行村、组包保责任制。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各村挂设宣传标语;有条件的村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要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认真填报重点水域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水域巡查记录表,分村对重点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危险程度预测、有无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等;将辖区内所有沟河、池塘等水域都设立醒目的永久性警示标识,重点水域、沟塘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进行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充分发挥村干部对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学生脱离学校教育。加强对居(村)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中小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成立学校“防溺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强化家长的安全意识,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学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各学校通过班队会、宣传手册、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工作,安排专人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协助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预防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是各村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村各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组织,认真部署、强力推进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

各社区、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围绕努力确保青少年儿童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要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隐患整改、监管监控全覆盖。

(三)加强协作,强化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六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平安,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和《xx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全县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防溺水工作中的职能,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强化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加强家长沟通协调,强化家庭安全监管;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强化重点水域防控;加强社会公益宣传,强化公众安全防护意识,努力构建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5月x日至10月x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x日-5月x日)。各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x日-10月x日)。各校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x日-10月x日)。专项行动中,各校要及时收集整理防溺水工作经验做法和事故案例的图片、视频资料。10月x日前,各学校将本校防溺水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一并报送县教育局安管股。联系电话:x,电子邮箱:x。

(一)大力推动《防溺水任务清单》落地落实。各学校要对照今年《防溺水任务清单》逐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县教育局将结合日常安全管理,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学校进行随时随地检查。各校要加强监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溺水安全宣传月”活动。从2020年开始,每年6月份设为“全县预防青少年溺水安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校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把课内课外教育相结合、把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把教育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大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推动安全意识入心入脑。

要迅速并且一个不漏地将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送达家长手中,要求家长签字背书,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重点学生名单,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落实责任人,定期走访“重点学生”家庭。每两周、重点时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要组织学生观看市局制作的《珍爱生命远离溺水》警示教育专题片。要组织全体学生默写防溺水“六不”知识不少于1次,并留存答卷。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宣传标语、主题板报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防溺水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关注,形成人人参与防溺水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落实学生溺水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将按规定组织专项督查。其中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的溺水事故的,由省教育厅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溺水事故的,由市教育局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死亡1人溺水事故的,由县教育局组织督查。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特别是任务清单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牵涉到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认清做好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全面落实《xx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把预防溺水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学生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乡镇、村(居)委会沟通联系,协调水利等有关责任单位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牌,广泛发动“五老”人员和志愿者参与防溺水工作,开展辖区内危险水域的巡逻巡查,形成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格局。

3.跟踪问效,强化考评。防溺水工作成效纳入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考评结果纳入部门、乡镇和学校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把考评作为完善举措的“风向标”、攻坚克难的“增压器”,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七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我院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间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做的效率。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地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地有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八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由王勇负责。

二、每周(特殊时期每天)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校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给中心学校,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九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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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

 为加强学校、社会、家庭多方联动,进一步强化学校防溺水教育管理,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办事处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和“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促进我乡镇(办事处)教育事业平安、和谐发展。

坚决杜绝学校责任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每年5月至10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冬季是学生滑冰溺水的高发期,溺水成为学生伤亡事故的高发类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学校汛期安全事故的主要祸首,给家庭带来了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学校成立以校长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防溺水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提高认识,从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狠抓防溺水的教育管理工作。

2、发挥办事处、居委会、学校联动功能,彻查各中小学学生上放学路途池塘、沟渠,在显眼位置插好警示牌。

3、认真分析本单位防溺水教育管理的现状以及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特点,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汛防溺水常识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强化教育,注重实效1、各校春夏、秋冬召开一次以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教育为内容的师生安全教育大会。

2、各班级春夏、秋冬各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班会宣誓签名活动,提高学生防溺水技能。

3、各班出一期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黑板报。

4、在学校校门、操场等显著位置张贴、悬挂一幅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标语。

5、向每位学生家长发放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司印制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做好回执收集整理归档。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让预防溺水事故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1、发挥课堂教育作用。

各班坚持晨午检制度。采取上下午第一节课前点名制,对缺课学生进行跟踪。采取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放学前一分钟提醒制,时时提醒学生安全,时时提醒学生防溺水。

2、把握好重点教育宣传对象。

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充分调动班主任等力量,对这部分学生逐一开展一对一的思想沟通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坚持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

(三)家校联防,确保平安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切实加强监管,做到家校齐抓共管,联防联动。

1.收集资料,规范档案加强预防溺水安全工作的资料收集与管理,整理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妥善保存。

2.注重过程,严格奖惩。

积极作好防溺水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进行及时补救。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或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和程序报告,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学校对预防学生溺水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一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二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整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三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定期对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报备案。

一、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负责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报告工作,各乡镇国土所负责局向法规科报告监察工作。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三、监察人员依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四、监察工作中遇到重大行政干预或其他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五、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在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决。

六、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和倾向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对正在查处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备案。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写出专题报告,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八、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调查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后报立案审批表。

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统计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给责任人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其中两种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要附带有本地区违法案件的特点、典型案例、产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报告。

十、查处的违法案件、统计表和分析报告要按期及时上报。其中:

(一)查处的违法案件上报时间为每年以6月10日和12月十日前;

(二)季报表,县级为每季结束后的五日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报达;

(三)半年报表和全年综合报表,县级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一周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报告。

十一、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分别在立案后一周内,结案后两周内直接报省局。

十二、上报的违法案件和统计表应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分析要有根有据,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问题。

对统计不符合要求,错误较多的,上报部门退回,并责成重新统计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漏报违法案件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五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xx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同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xx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送今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截至20xx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六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

年度工作计划。

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七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八

医院及医院各部门发生下列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请示,除紧急事项口头请示报告外,重大问题都应写出言简意赅的文字报告,报告程序如下:

一、重大医疗抢救程序(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灾难性事故、烧伤、中毒等情况的院内抢救)。

带好通讯工具,立即到现场参与急救协调,并及时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同时根据院领导指示进行上报卫生局总值班;(若遇有不明原因的创伤,应先向110报警、保卫科)。

二、重大的`医疗抢救(院外):

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医务科、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院领导的意见处置相关事项;同时根据医务科安排,通知医院救护队人员及时到达集结地点。

三、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医务科、院感科及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意见处置相关事项;通知现场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通知院感科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相关工作的处理;并按照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做好转诊、上报等工作。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事件:

1

报告医务科,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指示办理相关事项;通知科主任或副主任或医疗骨干到达现场抢救、处理;并积极协助相关科室处理有关事项。

五、发生政治性重大问题或触犯法律事件或严重的违纪事件:

报告保卫科、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进行上报有关部门。

六、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或贵重药品:

报告医务科(并通知设备科、药剂科)及带班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指示办理相关事项;同时向保卫科及110报警;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七、重大经济损失问题(偷盗、抢劫):

报告财务科、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保卫科、财务科)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八、突发全院性停电、停水问题

应立即通知电工班人员,事件发生半小时以上仍未得到解决,应通知总务科负责人,总值班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应当机立断报告分管院长后带班院长,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在事件处理完后及时完善事件处置记录。

九、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如火灾、打架)

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保卫科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十九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诞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案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报所在辖市妇幼保健所。

5、参与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举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诞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二十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专项报告制度(优秀21篇)篇二十一

1.为增进合理用药,提升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矩,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浮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3.药品不良反应采取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峻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需随时报告,须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

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全部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峻、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

6.门诊发觉可疑不良反应,需举行具体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并报送门诊药房。

7.各临床科室有指定的.医师担任科室adr监测员。临床科室adr监测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工作,要求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对adr工作制度认识,准时仔细地填写并上报adr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8.药剂科详细承办对临床上报的adr报告表的收集的收集收拾、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adr的处理建议、负责汇总本院adr资料并上报及转发上级adr监察机构下发的adr信息材料。填报的adr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9.医院组织对全院医、药、护人员举行adr监察工作的询问指导,组织对临床adr监测工作中的问题举行研究、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浮现重大的adr的信息准时提供应临床药师,以引起医师的注重并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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