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

时间:2023-11-13 作者:雁落霞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

实习报告是评估实习成果和个人成长的重要依据,对个人职业规划有极大的帮助。下面是一些来自不同专业、不同实习单位的实习报告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灵感和思路。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一

20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间我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六周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三十天,但这三十天却让我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半月的实习。学生可以选择是自己找单位实习,也可以申请学校安排实习,当然,有很多人为了方便就选择自主实习,而一些想进入法院增长见识的人就会选择申请学校实习,我就是其中一个。

我和其他六个同学一起被安排到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中法的人事处,由人事处的赵处长给我们统一安排。我被分在了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的。刑法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民商方向,所谓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就连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民商方向,看来刑法这一块,我还得重新学起了。

在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

整理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

旁听案件:民事案件之多是大家有所耳闻的,但是刑事案件多就有些令人震惊。尤其是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的居多。正为刑庭的案件少而发愁,试问杀人怎会天天有?可是事实却正好相反。我们庭有6位审判员,平均每人有案子1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民事方面的案件,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但是听了这里的刑事案件后觉得刑事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在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一些附带民事的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以使受害人的一方损失降到最小。

(3)。

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要案,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仅当过两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所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我们在学校搞模拟法庭时的书记员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因此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

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曾草拟过4份刑事裁定书。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其中有一份裁定书我写了五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常汝新法官让我改了四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印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

(5)。

跟随鹿金山书记员去看守所送达判决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因为他们的手里每个人至少都有一条人命,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可想而知当着这些人的面宣读判决书的内心是多么的复杂。但是去了才知道,由于他们大部分都是一时冲动,实属偶犯,因此态度极好。其中有一个犯人因犯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仍维持原判,在宣读判决书后竟然与我们开起玩笑来。

在实习期间,让我看到了许多平时在书本上不能学到的东西,看到了中国法律严谨的程序,但是我也发现了一些现实中无法达到的地方。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民事赔偿的实现问题。有很多人,判决书虽然白纸黑字清楚的写着十万,二十万,但是在现实执行中由于被告方无钱无能力偿还,因此,被害人的家属一般只能拿到十分之一,甚至更少。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而已。被害人大多是男性,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唯一的经济,他们这样一死,民事赔偿无疑是他留给妻子、儿女的最后一笔收入。然而再加上民事赔偿的无法实现,这无疑给她们以后的日子雪上加霜,最低的生活标准都无法维持。这是我们值得考虑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时人及其厉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需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责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虽然我们学校属于一本院校,但由于我们学校是理科院校,所以文科不受重视。如果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有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小城市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他们大部分都是名校出身,还不乏会有一些吉林大学的硕士等高学历,还有一些普通大学的本科生,但是都是90年代初的大学生,要知道那个时候的大学生比现在的硕士生都要值钱啊!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不要说本科生,就连硕士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这种理科院校出身的法学本科生,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情,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了一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最后,想说的的就是。实习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二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三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昆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昆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

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实习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

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

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

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

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四

x年x月x日——x月x日,我在xx县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为期7天的社会实习。活动期间得到了研究室主任、耐心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院研究室是负责调研、信息和宣传的部门。尽管该室不办理具体案件,但有着实务类调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点。在实习期间,我阅读了2017年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xx县法院的工作简报、调研文章及各级法院的指导案例,并旁听了一些案例的审理。通过对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切的感受到了理论和实习之间的差异。

当前,法院正结合全国司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解决执行积案和提高审判质量为工作重点。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帮助农村信用社回收贷款、解决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做法并不能从理论上得到很好的解释。

理论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始终应处于消极的地位。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如果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便不享有管辖权。诉讼开始以后,办案法官同样应该处于消极地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确保诉讼公平。但在实习中,法院往往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这与平日里理解的法院只服从法律有很大差异。如在帮助农信社回收贷款活动中,法院就曾与农信社一道发文,督促欠贷人尽快归还贷款。在一些涉农案件中,法院也尽可能提前介入,并积极为农民提供方便。这都是法院“主动出击”的表现。这些措施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律理念相违背。但通过实习我发现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这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之前,法院通过其自身努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现实选择。因为,如果法院始终处于消极的地位,公众获得的司法服务减少,其进行司法活动的成本会增加,其进而会降低对法院的信任。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经常批驳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审被告人,因为这违反了诉讼架构——“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但通过旁听几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我发现这样的观念已被法院摒弃,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法院的尊重。在法院审理的“贾年祥案”中,尊重被告人的权利、限制公诉方的权力得到了很好体现。被告人贾年祥因涉嫌一名10岁女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在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中,虽然有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到了山上、沾有被告人精液和被害人血液的卫生纸、内容为被告人对其实施了行为的被害人陈述和医院证明被害人处女膜撕裂的诊断结论等证据,但被告人竭力否认其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并解释说其精液为早泄所致,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是其用手指抠破。而公诉方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只是依据常理和被告人的积习推断其实施了,据此指控被告人犯有罪。最后,合议庭在评议中,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评定,认为公诉方指控的证据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只认定被告人未遂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社会实习期间内,我通过阅读法院的指导案例和旁听案件的审理,发现实习中的法律问题并不象教学中的法律问题那么简单。教学中,我们只是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提出自己适用法律的意见。而实习中,很多情况下事实都不清楚,我们需要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审查来查明案件事实,这一过程是很需要技巧和耐心的。如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指导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向法院共提供了60多个证据,法院在审理中,对每个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了分析和评定。按理说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当具备这样的技能,但这恰恰是我们的弱项。教学中我们仅在《证据法学》一门学科中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并没有将其融合到其他法律的学习中,以至于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我们有些束手无策。因此,我建议在以后的教学中,少用教学案例,多用实习中的案例,以增强我们处理实务的能力。

本次社会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习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社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院的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五

光临打下基础,而且能够使顾客倍感尊荣,为饭店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形象。通过饭店的学习和平时的强化练习,锻炼了我的服务意识,养成了面对客人保持微笑的好习惯;学会了用标准的礼仪礼貌待客;明白了学好外语的重要性。

2、服务水平的提高。

经过了半个多月的实习,使我们对饭店的基本业务和操作有了一定地了解。礼貌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饭店更加如此。要敢于开口向人问好,在向人问好的过程中还要做到三到:口到,眼到,神到,一项都不能少。对于客人的要求,要尽全力去满足,尽管有些不是我们职责范围的事情,也要尽力帮其转达;尽管有些要求不合理、不能办到,也应该要用委婉的语气拒绝,帮客人寻求其他解决方法。

(二)实习体会。

1、实习才刚刚开始。

实习虽然只是我学生生涯中的一小段时间,但在工作过程中,我不是以挣得薪酬为目标,而是时刻以一个中学生,尤其是以一个社会工作者的标准去服务别人。仅有一颗爱心是不够的,我所学习的是一种意识,服务别人的意识。也许自己以后不一定在服务行业内就业,但这种关心他人,奉献社会的意识将永存。

2、实习是一个接触社会的过程。

通过这次实习,我比较全面地了解了饭店的组织构架和业务经营,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客人,同时还结识了很多很好的同事和朋友,他们让我更深刻地了解社会,他们拓宽了我的视野,也教会了我如何去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3、实习与未来的就业。

实习过程中,让我提前接触了社会,认识到了当今的就业形势,并为自己不久后的就业计划做了一次提前策划。通过这次实习,我发现了自己与社会的契合点,为我的就业方向做了一个指引。

四、致谢。

感谢学校和实习单位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这次实习给了我一个锻炼的机会,让我开阔了眼界。。以后我会继续努力,继续学习,丰富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六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

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

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

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

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

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

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

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

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

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自我评价。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为检验自己的兴趣爱好,对自己所选择的专业和将来的职业进行重新审视,为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提前做好前提,为尽快调整好职业发展道路,实现自己从校园到社会的无缝衔接。以下是我在法院参加实习的情况:

实习时间:6月28日----12月12日。

实习目的:

从三月份准备司考以来,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日益深入,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徐新意老师一直教导我们要理论实践相结合,对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

此次在武进法院的实习让我们开阔眼界,学会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实习内容。

此次实习,主要在诉讼服务中心展开,小组五个人分工不同,作为组长,我的主要任务是听庭审以及协助其他组员的工作,也有幸接触更多,学到更多。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参加案件旁听。

在实习期间,每天早上我都旁听两到三场庭审,从简易程序到普通程序简化审,从民事合同纠纷到刑事犯罪,我都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

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

这几天,我们还接待了武进区横林镇的几位当事人,帮助他们书写起诉状、申请执行书、恢复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实际写法律文书的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事后,当事人因为我们绵薄的帮助而连连感谢,更让我们坚定了走法律之路,用法来捍卫公民的权益。

实习感悟:

(一)。

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

法院工作的重要性。

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

2.

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

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

法官工作的艰辛。

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

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

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

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

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通过实习,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现在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

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感谢你们给予我们宝贵的实习机会,在我们的人生经历中留下珍贵的一笔。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七

20xx年我即将毕业了,在毕业前夕再一次到法院来实习,这一次的实习收获良多,和前两次的实习经历相比,感觉更是不同。

以前我总以为在我们县城这种小县城实习,不仅会有语言的障碍,也肯定不会有很多的收获,做的事情也无非是填填传票或者是帮法官打打字,但是这一次的实习确改变了我的看法。什么叫卧虎藏龙,什么叫人外有人,什么叫地方不可貌相,这一次的实习我都体会到了。这里的法官都是尽职尽责的,他们的法学水平也是很高的,他们经常写作,经常探讨法律知识,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和知识的人。这一次实习还是在民事审判庭,民二庭,虽然前两次一次是在检察院,一次是在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接手的案件都是不相同的,但是在实习的方式上却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处:这一次我得到了更多写作的机会。这次的写作主要不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而是对案件的分析写作。前两次的实习中,这方面的锻炼较少,日志只是记录了一些过程,但是没有去思考其中的法学精神和法学思想。

我是一个喜欢思考,但是动手较为被动的人,这一次跟随我们县法院民二庭的李溪洪法官学习,在他的指导下,我对案件和法院日常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以前实习时虽然也有讨论,也有一些思考,但大多数请况下,只是对案件中的疑点进行,从来没有对整个案件进行分析。这一次实习开始不久,李法官就让我试着去对案件当中的法律关系、焦点问题以及辩论的重点进行思考并写成文章。虽然实习时的工作不是很多但是这个案例分析却让我这次的实习过得很充实,虽然写的不是很多,只有几篇文章,但是每一篇都是用好几天的时间去不断修改完成的。李法官说法律是枯燥的,但是只有从案件中发现焦点,并且经常的思考和写作那么法律就是有趣的,我们经常的写写,想想,那么法学的素养才会提高。

这一次的实习也让我深刻体会到实践是检验真理和发现真理的途径,我在学习法学的理论时,并不能深刻的体会法律到底是完善的还是缺陷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在处理案件的法律关系时,在判决要适用法律时,法律的完与缺就相对比较明显的显现出来。或者说对于目前积累相对较少,理论研究也不够的人来说,实践是我积累经验的重要渠道。这也加强了我深入学习法律的兴趣。在写作中我发现自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肚里的墨水太少了,写起来总是不够法言法语,也没有特别的深度,只能是浅层次的析理。但是我想通过努力的学习,这些缺点是可以慢慢的克服的。

实习当中有很多案件很有意义,比如一个医疗事故的案件,其中原告的父亲既是医生又是父亲,他在案件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再如保险案件中,强制保险要求赔偿的限额针对的是事故的所有受害人,当只有一个受害人起诉而其他人未起诉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是与法律规定息息相关的,是值得深思的。

在实习中,有这样一个返还财产的案件让我印象深刻,我也就这个案例进行了一些分析。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

原告是洪亚雪的母亲李秀珍、洪亚雪的丈夫卢开均、洪亚雪与其前夫(已亡)所生之子林文清、洪亚雪与卢开均之女卢媛四人,被告是林文清的祖父林柴泥,原告要求林柴泥返还9万元的赔偿金。事情的起因是,洪亚雪于20xx年初的时候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方赔偿给洪亚雪亲属26万元的赔偿款。其中扣除处理交通事故的费用以及治疗的费用等后余下18万元。当时林文清的祖父要抚养林文清,认为林文清是其亲孙子,现在其生父母均亡故,抚养的责任自然落到了他这个爷爷的身上。卢开均在未火化洪亚雪、未征求洪亚雪生母的情况下余与林文清的大伯即其生父的兄长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将18万元分成两部,其中的9万元归林文清所有,由其祖父林柴泥代为管理,另外的9万元归卢开均之女卢媛所有,由卢开均代为管理。但是后来因为洪亚雪尸体存放在火葬场中,冷冻存放一天需要50元,到准备火化时费用已达1万多,卢开均要求林柴泥付5000元,林柴泥拒绝。洪亚雪之母和卢开均就提起诉讼认为协议是无效的,林柴泥要返还9万元。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冷冻存放的费用已达2万多元,就这个费用怎么承担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主要是一,卢开均与林文清的继父继子关系,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二,林柴泥与林文清之间的直系血亲关系,林柴泥能否成为林文清的法定监护人;三,赔偿款的归属关系,赔偿款是属于谁的,是怎么样一个地位,谁有处分权;四、林柴泥对9万元的赔偿款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

一、赔偿款的性质。

1、这个赔偿款是不是遗产?

首先针对原告的诉求要求返还9万元的赔偿款,那么这些赔偿款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财产呢,是不是受害人李容花的个人遗产呢?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将该赔偿款定性为遗产,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收入、公民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遗产是有时间身份以及来源的限制的,即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前和死亡时拥有的属于个人单独的来源合法的财产,而本案中的赔偿款是在李容花死亡后获得的财产,因此不是李容花的个人遗产。

2、赔偿款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归属,卢开均与林文清所签协议的有效性?

该赔偿款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赔偿给赔偿权利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那么符合该条款的赔偿权利人有受害人洪亚雪、洪亚雪的现任丈夫卢开均、洪亚雪的子女林文清和卢媛、洪亚雪的生母李秀珍,林柴泥只是洪亚雪的前任公公,他们之间的姻亲关系已经消失,林柴泥不是洪亚雪的近亲属,不是赔偿的对象。因此对赔偿款享有权利的是原告四人。原本赔偿款的各项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都是分项计算好的,但是在本案中肇事方与原告四人达成了协商,只是写了一个总赔偿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计算各项费用的支出,在扣除事故后的处理费用后余下18万元,应该说包含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用、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等,原告四人均有份额,因此对这18万元如果要进行处分则应该由四人共同决定,因为林文清和卢媛尚未成年,因此其监护人有权和卢开均及李秀珍共同处理这18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卢开均与林文清大伯签订了对18万元的处分协议并没有得到李秀珍的同意,这样子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

二、林文清的监护权归属。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关于监护权的问题。虽然协议是无效的但不能这样子就说林柴泥对这18万元完全没有处分权,因为现在尚未确定林文清的监护人是谁。卢媛的监护人是卢开均这在本案中没有疑义,但是由于卢开均与林文清是继父和继子的关系,卢开均是否对林文清享有监护权则还有进行确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并不当然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根据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履行了扶养的事实来决定。只有首先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享有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条规定首先要确认卢开均在与洪亚雪婚姻存续期间对林文清是否部分或全部承担林文清的抚养教育费用有没有负担林文清生活费、教育费上的负担,这是继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只要继父母尽自己所能,为继子女提供了必须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就应肯定其抚养行为。反之,继父母对继子女不给付任何抚养教育费用,对继子女的生活教育不闻不问,即使共同生活,也不应认为他们之间有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卢开均证明了他对林文清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卢开均也愿意继续进行抚养,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卢开均为林文清的监护人。相反如果卢开均不能证明其对林文清的负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林柴泥作为林文清的直系血亲,愿意承担这个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法院通过调查认为林柴泥有抚养和教育林文清的能力,那么法院可以指定林柴泥为林文清的监护人。

洪亚雪死亡后,卢开均仍愿意抚养林文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还没有解除。因此目前来说卢开均是林文清的合法监护人,对赔偿款中属于林文清的部分有处分的权利。

协议的签订是因为林文清是林柴泥的亲孙子,现在他的生父母都已经不在了,从传统的观念来说这时林柴泥是林文清最亲的亲人,林柴泥提出要抚养林文清也是可以理解的行为。卢开均与林文清大伯签订的协议中自愿将林文清的监护权交给林柴泥,也是基于这种传统的意识。但是洪亚雪的丧葬事宜还没有全部完结,她的尸体仍在火葬场冷冻保存,现在卢开均要将其火化,但是保管费已经达到了2万多元,如果只是让卢开均一人承担是显失公平的,林柴泥要从代管的部分中拿出一部分来解决这个费用,还有还应该拿出一部分属于李秀珍的部分,毕竟李秀珍是洪亚雪之母,对赔偿款同样享有权利。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八

初步接触了酒店业和塔里木石油酒店,发现人员流动量大是整个行业的问题。酒店业的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从中学文化到研究生甚至更高文化的都有;同时,员工的年龄跨度很大,小的刚满18岁,但是有的部门普通员工已经年过半百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差异,决定了酒店在效率上的差异,如:客房服务员的英语水平普遍不高,在客人需要某些客房服务时,他们往往听不懂其要求而要前台或者服务中心同事的帮助,将电话转来转去耽误了时间,还会造成客人的不满。

酒店业是一个很需要团队精神的行业,任何一位客人需要的服务都不可能由一个人帮他完成。从客人订房的那一刻开始,我们就开始为他服务,从预定到接待到入住到餐饮康乐到退房离开拿一项都离不开各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塔里木石油酒店是一个新生的涉外五星级酒店,只有两年多的历史,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管理上的弊病。酒店内部职权不清,管理混乱,容易引起部门纠纷。例如管家部和礼宾部都可以为客人提供洗衣物的归还工作,客人在预计时间内没收到衣物时打电话来询问或投诉时,经常因为追究责任而引起争吵,破坏部门间的关系又影响了效率。

沟通不灵,团队凝聚力不够。酒店一些部门不是24小时工作的,诸如订房部、销售部……各部门之间恰好又没有一定的默契和相适应的应变机制,以至造成了客人资料没有及时更新,耽误了接车接机服务、行李运输等等事件的发生。

酒店资料不统一,没有完善的培训制度。由于人手紧缺,我上班第一天就开始正式的工作,但是当时我对塔里木石油酒店几乎一无所知,只能从部门提供的一些资料开始了解,至于酒店的建筑结构和其他部门的营业情况等等,则是在工作中向身边的同事请教慢慢积累起来的。由于酒店的资料都是各部门自行整理出来的,难免在一些内容上有些出入,比如酒店到机场的空港快线的运行时间,礼宾部和管家部的资料显示的时间就有不同,在实际运用中,同事们又告诉我最近改了时间,有了新的时间表……我们在入职七个月之后才进行人力资源部的入职培训,当时培训酒店仍然没有为我们提供统一的培训资料,培训没有针对性,在礼仪礼貌方面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但当时我们已经在部门内部组织的会议里面重复多次了。此外,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的时间正当各部门任务繁重的时期,培训4天时间里,天天有新同事请假工作而不能参加培训,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塔里木石油酒店的管理制度百密一疏,在考勤制度上不够严谨,经常有领导、同事迟到早退或者帮人打上下班卡的事情出现。

当然,自己在这次酒店实习中也有不足,在工作过程中对部门业务不够熟悉,不能随时变通并快速为客人提供准确的信息。粗心大意的毛病在我身上还是时有发生,在酒店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细心耐心,所以这是很致命的缺点。自己的英语水平仍需要提高,方便和客人沟通交流,另一方面,适当了解其他外语和外国文化也是非常必要的。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九

在本次实习中,让人很有感触的一点既是人际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怎么把了.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让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最后,感谢江海证券红军街营业部给了我这样一个实习的机会,能让我到社会上接触学校书本知识外的东西,也让我增长了见识开拓眼界。感谢我所在部门的所有同事,是你们的帮助让我能在这么快的时间内掌握工作技能,感谢我们生产小组组长、技术员,你们帮助我解决处理相关问题,包容我的错误,让我不断进步。此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韩丹老师,在实习期间指导我在实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我感谢在我有困难时给予我帮助的所有人。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十

”新的一学期开始了,我们班的所有同学都开始了长达一个月的实习生活.2010年2月20日到3月16日间我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末休息的时间,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不足十几天而已,但这十多天来却让我感触很深刻。

按照学校2010年度的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三学年下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好在学校已经做了周密的安排,专业课老师为我们联系好了几个法院和检察院,同学们还可以自己选择具体到哪个法院或是检察院里面实习。我和另外八位同学一起分到中级法院里面实习。2月20号下午我们一行九人,从三大出发,在我们王老师的带领下一起乘车到了位于开发区的法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政治部的李主任的办公室,就上了四楼,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办公室,王老师赶紧递上学校开的介绍信,政治部的李建军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对我们来院里面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说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规定,以及生活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

我最后选择了民一庭,被分到民一庭王礼仁书记那里实习,王书记是我们学校特聘的教授,他还为我找了两位优秀法官老师:胡远亮法官、朱晓玲法官.我选择民事庭实习,这主要考虑到民事程序法在我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我自己民事程序法学习得不够好,又从来没有去实习,学习这些也很久了,现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忘记不少,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几乎完全是个空白,平时又没有实习过.我记得不少学法学的前辈们都说过一句话:“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我知道自己要更加重视民事法这一部分,不论我们将来参加司法考试还是考研,我还是得认真学习司法实务方面的操作,以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在中院民一庭实习的差不多有二十天的时间里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整理卷宗,这是我在实习期间最为主要的工作事项,帮助王书记和胡法官整理卷宗100多份,边整理边看档案材料,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涉及标的额一般也比较大,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二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很多,民一庭总共20多位审判员,平均每人至少有案子几十件,常常每天都有几十个庭要开,这对我而言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的模拟审判主要涉及大的`案子是刑事方面的,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这里听了几次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事项都一言带过了,法官审案子就像聊天一样,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目标应是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定程度上追求司法效率,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询问笔录。在开庭审理之前后,要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询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询问时有时候用宜昌方言,我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有时候还要询问一下当事人,以免出错,然后才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学习.在中级人民法院里实习了个把月的时间里,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中级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和知识的缺乏,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西政、中南财大、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审判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片面,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一直以为中国的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都是军队里面转业出来的,而在法院认真实习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很多人都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才发现自己的无知,不出去看看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我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司法公正,这代表的正确地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自己人生的一段非常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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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十一

”新的一学期开始了,我们班的所有同学都开始了长达一个月的实习生活.2月20日到3月16日间我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末休息的时间,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不足十几天而已,但这十多天来却让我感触很深刻。

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三学年下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好在学校已经做了周密的安排,专业课老师为我们联系好了几个法院和检察院,同学们还可以自己选择具体到哪个法院或是检察院里面实习。我和另外八位同学一起分到中级法院里面实习。2月20号下午我们一行九人,从三大出发,在我们王老师的带领下一起乘车到了位于开发区的法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政治部的李主任的办公室,就上了四楼,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办公室,王老师赶紧递上学校开的介绍信,政治部的李建军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对我们来院里面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说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规定,以及生活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

我最后选择了民一庭,被分到民一庭王礼仁书记那里实习,王书记是我们学校特聘的教授,他还为我找了两位优秀法官老师:胡远亮法官、朱晓玲法官.我选择民事庭实习,这主要考虑到民事程序法在我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我自己民事程序法学习得不够好,又从来没有去实习,学习这些也很久了,现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忘记不少,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几乎完全是个空白,平时又没有实习过.我记得不少学法学的前辈们都说过一句话:“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我知道自己要更加重视民事法这一部分,不论我们将来参加司法考试还是考研,我还是得认真学习司法实务方面的操作,以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在中院民一庭实习的差不多有二十天的时间里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整理卷宗,这是我在实习期间最为主要的工作事项,帮助王书记和胡法官整理卷宗100多份,边整理边看档案材料,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涉及标的额一般也比较大,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二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很多,民一庭总共20多位审判员,平均每人至少有案子几十件,常常每天都有几十个庭要开,这对我而言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的模拟审判主要涉及大的`案子是刑事方面的,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这里听了几次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事项都一言带过了,法官审案子就像聊天一样,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目标应是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定程度上追求司法效率,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询问笔录。在开庭审理之前后,要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询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询问时有时候用宜昌方言,我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有时候还要询问一下当事人,以免出错,然后才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学习.在中级人民法院里实习了个把月的时间里,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中级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和知识的缺乏,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西政、中南财大、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审判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片面,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一直以为中国的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都是军队里面转业出来的,而在法院认真实习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很多人都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才发现自己的无知,不出去看看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我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司法公正,这代表的正确地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自己人生的一段非常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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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十二

了,我们根据现有的证据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如果休庭后联发公司仍不能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将不能认定联发公司与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之间存在共同投资关系;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共同投资关系则根据双方的投资比例来划分二者的收益。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十三

本文目录。

毕业生在人民法院的实习报告例文。

xx年9月22日,我们一行32个人来到东莞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实习。经过这两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第一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和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我之前在检察院实习过,但却从未接触过法院的工作,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开始实习时,我步步留心,时时在意,毕竟刚来到一个陌生环境吗,对许多情况都不熟悉,自然得小心谨慎。不过好在法院工作人员以及指导老师们都很热情,很是令我意外,又满怀感激,觉得自己真是幸运。所以大家很快就熟悉起来了,办起事情来也丢弃了那种生涩感,渐渐得心应手了。

我被安排在第一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实习,该中心是刚刚从立案庭分出来的,分管之前立案庭的信访、案件报结、司法鉴定等等几项工作。

(一)信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晴雨表、衡温器和减震器,它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本院受理的,没有受理的、省院处理的案件,还是本院受理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水平的不同,对法律理解程度的不同,都会导致当事人上访、咨询,有的当事人还会对裁判文书中的用语、术语等提出各种各样的询问。信访工作中必须积极撰写信访专题材料。针对不同时期信访工作的动态,对老上访户上访的焦点以及违法上访情况分析并采取了措施和建议,并写成专题材料逐级上报。

(二)第一法院的案件报结工作通过办公自动化的形式进行的。案件报结形成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输入规范、审核严格的案件管理机制。法院一方面对各类案件信息输入的基本要求、不同类型案件应入的信息及单位审判人员在不同的环节应填写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工作,让全体审判人员、书记员详细了解案件报结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充分掌握案件报结应具备的条件,进一步强化案件报结管理的意识。为解决案件报结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问题,法院特地挑选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案件报结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审查。案件报结信息统一由审判管理服务中心报结管理员在网上点击行使,并在全面检查案件报结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案件流程节点上的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地进行报结。

(三)司法鉴定工作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审判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繁重而重大,实习的过程中,让我体会颇多。

在实习中,发生几件有意义的事情,让我成长了很多。

(二)实习期间法院开展了年尾的“清案计划”,每天的案件报结几百甚至上千件。邝庭长对报结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改,工作量也随着增加了很多。每个民事案件都必须认真计算它的结案标的,只有与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金额一致才可做报结。因为这个标准是新设定的,各法庭还没准确知晓掌握,我每天都必须通过电话或是腾讯通通知各位书记员修改他们的报结,解释怎样修改。在这过程中,我学会怎样与人更好地沟通,学会礼貌待人。

(三)实习的另外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司法鉴定的事前摇珠准备: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把整理鉴定资料委托司法鉴定公司。司法鉴定是一项十分需要细心跟耐心的工作,因为这往往涉及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工程造价;或是事关人命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发生了一件值得我自己深刻反省的事情,在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摇珠的时候,当事人是东莞本地人,讲的是东莞话,不会讲白话,普通话水平也不高。当我询问他的地址想寄。

通知书。

给他时,只能请他逐读出他的通讯地址,而他读完一遍我还没听懂时,他便大吼大叫。当时我没能很好地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回了一句“是你的普通话不标准我才听不明的嘛”。挂完电话,带我的指导老师媚姐跟我讲了一句话,“不能对当事人这样,你要学会耐心”。我回头想想,自己确实不应该做出这种反应,而是应该耐心地学会沟通。

(四)我们部门有一个分出的办公室,主要负责当事人的信访工作。某星期下午,市里的政法委下来指导信访工作,前期的会议准备主要由信访办公室的珠姐负责,我从旁协助。由于与会领导比较多,材料的撰写任务很繁重,单单会议报告就有4份共10几页。在这之前,我对于会议报告、会议材料是一窍不通,加上庭长要求珠姐必须亲自操刀,我就没有参与材料的撰写,只是在旁边帮忙选取文件材料、向法院其他相关部门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等等。会议的筹办用了我们整整4天的时间,还好会议举办得很成功,与会的领导都能跟随会议的脚步发表自己的看法,畅所欲言。会议结束后,我们也得到了庭长的表扬,让我们很有成就感。

时间飞快,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它让我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这两个月的实习,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当事人,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两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东西并不是一篇文章所能概括完,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反思回味会对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职业生涯产生很多正面的影响。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

规章制度。

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必须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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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我爱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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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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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x月x日,我在xx县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为期7天的社会实习。活动期间得到了研究室主任、耐心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院研究室是负责调研、信息和宣传的部门。尽管该室不办理具体案件,但有着实务类调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点。在实习期间,我阅读了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xx县法院的工作简报、调研文章及各级法院的指导案例,并旁听了一些案例的审理。通过对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切的感受到了理论和实习之间的差异。

当前,法院正结合全国司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解决执行积案和提高审判质量为工作重点。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帮助农村信用社回收贷款、解决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做法并不能从理论上得到很好的解释。

理论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始终应处于消极的地位。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如果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便不享有管辖权。诉讼开始以后,办案法官同样应该处于消极地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确保诉讼公平。但在实习中,法院往往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这与平日里理解的法院只服从法律有很大差异。如在帮助农信社回收贷款活动中,法院就曾与农信社一道发文,督促欠贷人尽快归还贷款。在一些涉农案件中,法院也尽可能提前介入,并积极为农民提供方便。这都是法院“主动出击”的表现。这些措施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律理念相违背。但通过实习我发现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这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之前,法院通过其自身努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现实选择。因为,如果法院始终处于消极的地位,公众获得的司法服务减少,其进行司法活动的成本会增加,其进而会降低对法院的信任。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经常批驳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审被告人,因为这违反了诉讼架构——“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但通过旁听几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我发现这样的观念已被法院摒弃,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法院的尊重。在法院审理的“贾年祥案”中,尊重被告人的权利、限制公诉方的权力得到了很好体现。被告人贾年祥因涉嫌一名10岁女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在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中,虽然有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到了山上、沾有被告人精液和被害人血液的卫生纸、内容为被告人对其实施了行为的被害人陈述和医院证明被害人处女膜撕裂的诊断结论等证据,但被告人竭力否认其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并解释说其精液为早泄所致,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是其用手指抠破。而公诉方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只是依据常理和被告人的积习推断其实施了,据此指控被告人犯有罪。最后,合议庭在评议中,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评定,认为公诉方指控的证据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只认定被告人未遂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社会实习期间内,我通过阅读法院的指导案例和旁听案件的审理,发现实习中的法律问题并不象教学中的法律问题那么简单。教学中,我们只是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提出自己适用法律的意见。而实习中,很多情况下事实都不清楚,我们需要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审查来查明案件事实,这一过程是很需要技巧和耐心的。如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指导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向法院共提供了60多个证据,法院在审理中,对每个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了分析和评定。按理说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当具备这样的技能,但这恰恰是我们的弱项。教学中我们仅在《证据法学》一门学科中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并没有将其融合到其他法律的学习中,以至于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我们有些束手无策。因此,我建议在以后的教学中,少用教学案例,多用实习中的案例,以增强我们处理实务的能力。

本次社会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习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社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院的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十四

对于学法律的的科班出生的人来说,去法院实习是一件梦寐以求的事,系里的领导、老师高度重视,学生也激情澎湃,都在为即将而来的机遇做准备,老师几天前就跟我们透露了这个消息,学生干部积极地安排,同学们上网查关于这个案件的资料,想尽各种办法,为了完美的完成这一次的实习。

这一天终于如愿以偿的到了,大清早我们纷纷的来到了学校后街的高速公路旁等待车子的到来,这一天没有睡懒觉的,没有迟到的,没有不来的,同学们的眼神中都折射出一种求知的欲望,心里都在默默祈祷,车子能不能早点过来,我们好早点踏入这块神圣的土地——邵阳中级人民法院。

车子准时的开过来了,虽然同学们去法院的欲望很强,但是上车的时候都还是彬彬有礼,排着队有秩序的上车,看到男同胞们的主动让车的绅士风度,也不要感到奇怪,因为我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学痴迷者,我们心中有法,更有道德约束着我们得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疾驰的列车很快把我们送到了目的地,在义老师的带领下,我们还是那样,有秩序的下车,然后依次经过法院的安全例行检查,顺利的有秩序的进入庄严地人民法院审判庭。审判庭给我的第一印象庄严、神圣、严肃、公正,尤其那个国徽,时刻传递着这八个字。我们此次旁听的是公开审理邵阳重大贩毒一案,我们坐在旁听席,一览上面的人物,跟以往一样,在法院的中央是主审官,两侧就是审判员,左边是检察院派来的代表公诉员,右边则是被告,中间就是书记员,一看就知道开启的是普通程序。进入了庭审阶段,按照程序,书记员邀请法官入庭,全体起立,法官入席后,敲了下法槌,然后都坐下了,接着就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秩序,三不准,不准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哄闹;手机调成静音;未经法官批准,不准摄像,照相,不准其他违法法庭秩序的行为。,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随之进来的是五位年轻的小伙子,法警把他们各自安排在被告席,首先由公诉员宣读起诉书:以胡立志为首的一个往来于云南和湖南之间的贩毒团伙,共动用资金210余万购买麻姑18.6万粒,到庭审理的有胡立志,被告犯有贩毒罪、抢劫罪,购买枪支弹药罪,且有犯罪前科,系累犯,但在被捉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行动,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肖松柏提供资金贩毒;岩拉嫩在云南给他们提供毒品;岩应扁给其表哥岩拉嫩提供帮助,运输毒品,收取脏款,发银行账号给下线;陈杨柳负责卖毒品,并自己吸食毒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公诉员宣读完起诉书后,并问他们是否听清,再逐一向犯罪嫌疑人提问。

不知不觉中,上午的旁听已结束了,下午一点继续旁听。走出法庭,一种严肃的氛围释然了,迎来的是同学们积极地谈论声,有谈论案情的经过的,有谈论如今社会的治安,有谈论该案件将会怎么判……谈论的结果五花八门,总之同学们的法律热情高涨。

下午,我们按时来到了法庭,上午的法庭调查已经结束,接下来的是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在还没有开始的时候,我已经闻到一股浓浓的火药味,即将一触即发。主审官宣读了法庭调查时讨论的焦点,然后就此焦点双方展开论述,首先被告胡立志陈诉了自己的观点,被告一个接着一个,然后就是公诉员一一进行答辩,各自的代理律师就公诉员的答辩提出异议,然后在进行辩驳。公诉员在辩驳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着为人民服务,维护法律的正义进行答辩,不允许任何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就他们所犯罪的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据,让众人感觉到法律的严肃性,也让人们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无情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是维护我们合法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我们维护社会治安的根本。它提醒着我们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审判已接近尾声,合议庭的成员对这起贩毒案件已形成了心证,明白各个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考虑到案件对社会影响的程度高,没有当庭做出宣判。一声法槌,结束了今天的审判。

法庭审判已经结束,但是我心里的疙瘩还未了,接下来是我深深地反思。

经过旁听,我发现了犯罪分子的一些共同点,他们差不多都是低学历,对法律一无所知,从少就受到黑社会的感染。人之初,性本善,什么让他们迷失心智,什么会让他们走上这条不归的道路,除了自身的原因,我想更多的是社会的责任。如果国家能够普及义务教育,给孩子们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崇正确的价值观,给孩子们除了应有的素质教育外,应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一个国家的犯罪率的减少,仅靠法律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提高国民的素质,此外,我们应完善法律系统,尤其是刑法,应制定一部宽严相济、事实求是的刑法典,既起到警戒作用,又给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对待累犯、再犯,可以加强法律的惩戒力度,对于初犯,尤其是青少年的犯罪,可以适当的减轻,比如还可以适用缓刑。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应有的价值。

改革开放的三十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有了突飞猛进,一座座高楼大厦如雨后春醒般树立起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改变,国家的高科技领域也日新月异,神州号飞船一个接一个飞上太空,可是西方的那套腐朽的价值观也侵入我们思想中,拜金主义,官本位思想、攀比倾向等等。这些小问题现在看似是一个小蚁穴,众多的小蚁穴可能导致大坝的崩溃,国家应谨慎这些,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引导,给予精神上与物质上的支持,让国民真正意义接受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一切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现象作斗争。

听完整个法庭审判,我感觉法律工作者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在法庭辩论阶段,如果一方就双方争论的焦点在法律上找到了依据,而此时你对这个依据恰好又不熟悉,你就找不到反驳的立脚点,你就不能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对方主张的依据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由于你的法律知识不全面,也辨不清事实,这样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还有就是法官,它本身就是法庭中的运筹者,他维持法庭审判中的公平、公正,给双方平等的话语权,不能因一方的辩护人抓住法律的空子,在法庭中说的是天花乱坠,一些伪造的事实、证据说的是头头是道,主宰整个法庭,法官好像只是个形式,私权主义侵占了职权主义,最后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时,只好以法庭辩论为基础,即使一方有足够的理由,也不能作为法官的心证基础,这样一件冤假错案又酿成了。这能怪谁呢,归咎到底还是没学好法律的错。

法院的正义,权利的运用需要良好的监督,在法院审判庭都设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席,可是这些都只是虚设,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同时也可能导致权利的滥用。法警应该有押送犯人,监视犯人的职责,可你们在干嘛,在陪审团席位上打呼噜,你们不怕犯罪分子逃出法庭,危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你们代表公职人员的形象,代表国家的形象。

总之,这次实习让我让我受益匪浅,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更多的机会沐浴着实践之风。

最优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案例15篇)篇十五

程处(即刘智万)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而非与金都市场订立,。

金都市场不是合同当事人且刘智万已不是金都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所以金都市场不应成为被告;5.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在与三被上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所以其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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