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温柔雨

策划书是一种详细规划某项活动或项目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地思考和安排相关工作。策划书的编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活动的目的和步骤,为后续的执行提供指导。策划书范文的收集和研究是提升自己策划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自身网站(_________)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第二条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如因此造成一切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和_________元的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二

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是______全国手机博览会暨网上互动手机博览会组委会授权的网上广告合同签约单位。合同一经签署,表明签署此合同的双方(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与参展商)均接受此合同及附加协议条款。此合同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1.参展商公司。

名称: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a)方块(______)广告。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b)擎天柱(______)广告。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c)首页文字连接。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方块广告擎天柱广告首页文字连接。

(注价格:方块广告:______元(国内)/______美元(国外)/月;擎天柱广告:______人民币(国内)/______美元(国外)/月;首页文字连接:______人民币(国内)/______美元(国外)/月)。

4.参展商授权签名。

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接受此合同。

签名或盖章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付款办法参展商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天内支付全部网上广告费。

款项请汇至: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事项。

a)参展单位将其网上广告费汇出后,请同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主办单位。

b)主办单位在收到签字或盖章后的合同书传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按照参展商的要求,将参展商广告显示在网站上。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三

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是______全国手机博览会暨网上互动手机博览会组委会授权的网上广告合同签约单位。合同一经签署,表明签署此合同的双方(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与参展商)均接受此合同及附加协议条款。此合同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1、参展商公司。

名称: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a、方块(______)广告。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b、擎天柱(______)广告。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c、首页文字连接。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方块广告擎天柱广告首页文字连接。

(注价格:方块广告:______元(国内)/______美元(国外)/月;擎天柱广告:______人民币(国内)/______美元(国外)/月;首页文字连接:______人民币(国内)/______美元(国外)/月)。

4、参展商授权签名。

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接受此合同。

签名或盖章______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单位签名______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付款办法参展商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天内支付全部网上广告费。

款项请汇至: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事项。

a、参展单位将其网上广告费汇出后,请同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主办单位。

b、主办单位在收到签字或盖章后的合同书传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按照参展商的`要求,将参展商广告显示在www._________网站上。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四

这部分应该包括广告策划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市场分析的全部结果,以为后续的广告策略部分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

一、营销环境分析。

1、企业市场营销环境中宏观的制约因素。

(1)企业目标市场所处区域的宏观经济形势;

总体的经济形势总体的消费态势产业的发展政策。

(2)市场的政治、法律背景:

(3)市场的文化背景。

2、市场营销环境中的微观制约因素。

企业的供应商与企业的关系产品的营销中间商与企业的关系。

3、市场概况。

(1)市场的规模:

整个市场的销售额消费者总量消费者总的购买量。

未来市场规模的趋势。

(2)市场的构成:

构成这一市场的主要产品的品牌未来市场构成的变化趋势如何?

(3)市场构成的特性:

市场有无季节性?有无暂时性?有无其他突出的特点?

4、营销环境分析总结。

(1)机会与威胁(2)优势与劣势(3)重点问题。

二、消费者分析。

1、消费者的总体消费态势。

现有的消费时尚各种消费者消费本类产品的特性。

2、现有消费者分析。

(1)现有消费群体的构成:

现有消费者的总量现有消费者的年龄现有消费者的职业现有消费者的收入。

(2)现有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购买的动机购买的时间购买的频率购买的数量购买的地点。

(3)现有消费者的态度:

对产品的喜爱程度对本品牌的偏好程度对本品牌的认知程度。

3、潜在消费者。

(1)潜在消费者的特性:

总量年龄职业收入受教育程度。

(2)潜在消费者现在购买行为:

有无新的购买计划?有无可能改变计划购买的品牌?

(3)潜在消费者被本品牌吸引的可能性:

潜在消费者对本品牌的态度如何?潜在消费者需求的满足程度如何?

4、消费者分析的总结。

优势与劣势重要问题。

(2)潜在消费者:

优势与劣势主要问题点。

(3)目标消费者:

目标消费群体的特性目标消费群体的共同需求如何满足他们的需求?

三、产品分析。

1、产品特征分析。

(1)产品的性能:(2)产品的质量:(3)产品的价格(4)产品的材质:

5)生产工艺:6)产品的外观与包装:(7)与同类产品的比较:

2、产品生命周期分析。

(1)产品生命周期的主要标志2产品处于什么样的生命周期3企业对产品生命周期的认知。

3、产品的品牌形象分析。

(1)企业赋予产品的形象2)消费者对产品形象的认知:

4、产品定位分析。

(1)产品的预期定位:

(2)消费者对产品定位的认知:3)产品定位的效果:

5、产品分析的总结。

(1)产品特性:(2)产品的生命周期3)产品的形象:4)产品定位:

四、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竞争状况分析。

1、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2、企业的竞争对手。3、企业与竞争对手的比较。

五、企业与竞争对手的广告分析。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五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主办的“长春美容网”上发布网络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长春美容网”的广告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用_____形式,规格为_________象素,文件大小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费标准为________元/月人民币。

二、甲方的广告图标(banner、logo)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三、发布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累计____月,共计收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其他事项。

1、甲方在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将全部协议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付费方式可用现金,并将广告图标及有关文件在三日内交给乙方,如有延误由甲方自担责任。

2、乙方在收到款项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甲方的广告上网工作(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如遇广告文件本身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广告在协议期内的指定位置不变,如遇位移应按优化原则处理,或主动与甲方洽商,征得甲方同意。

4、协议到期前甲方如有意向续约,须提前二周与乙方联系确认。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六

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是______全国手机博览会暨网上互动手机博览会组委会授权的网上广告合同签约单位。合同一经签署,表明签署此合同的双方(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与参展商)均接受此合同及附加协议条款。此合同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1.参展商公司。

名称: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a)方块(______)广告。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b)擎天柱(______)广告。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c)首页文字连接。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方块广告擎天柱广告首页文字连接。

(注价格:方块广告:______元(国内)/______美元(国外)/月;擎天柱广告:______人民币(国内)/______美元(国外)/月;首页文字连接:______人民币(国内)/______美元(国外)/月)。

4.参展商授权签名。

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接受此合同。

签名或盖章______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单位签名______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付款办法参展商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天内支付全部网上广告费。

款项请汇至: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事项。

a)参展单位将其网上广告费汇出后,请同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主办单位。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七

1.七月七日长生殿,共饮第7元素时。

2.能量,如7而至!

3.第7元素,酒最人生。

4.永远都是第一杯——第七元素。

5.七星点灯,照亮追梦路。

6.第7元素,极致有度。

7.年轻,“酒”应拼搏——第7元素。

8.年轻,就要敢想敢为!

9.改变一生命运的时尚酒品!

10.第7元素,就是青春,就是无限动力。

文档为doc格式。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八

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也时有发生,但由于互联网广告诸多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性,监管中遇到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月8日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互联网广告的立法立规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付费搜索广告等五类必须标明“广告”

根据《暂行办法》,哪些活动属于互联网广告活动?

互联网广告概念是《暂行办法》的核心与基础,也是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问题。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并且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上有些广告还没有被标明“广告”,《暂行办法》对此有规定吗?

针对《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可识别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除要明确标明“广告”外,还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

微博、微信等平台也有制止发布违法广告的义务。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

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暂行办法》中有规定吗?

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例如微博、微信、电商平台等平台上的用户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规定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

厘清“广告联盟”各方义务和责任。

对“广告联盟”这种互联网广告特有的经营模式,如何管理?

“程序化购买”是互联网广告特有的一种经营模式,俗称“广告联盟”,连接了广告主与众多中小网站和应用程序,既为广告主提供了多样化的广告展示资源和更精准的广告投放效果,又为没有广告经营能力的中小网站提供了流量变现的机会,但也使其内部法律关系变得复杂。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程序化购买广告的相关主体及各自的义务,规定程序化购买经营模式中的广告需求方平台,应当履行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或者经营者的义务,必须清晰标明广告来源。而其他参与到程序化购买经营模式里的经营者,承担普通的查验合同相对方主体信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违法时予以制止的义务。

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

《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结合互联网广告的特征和互联网广告业发展的新趋势,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权进行了规定:一是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确定的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的原则为基础,《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是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考虑到互联网广告发布链条长、广告资源碎片化、广告精准投放带来的不同浏览者同一时间在同一网站上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广告等特征,规定:“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三是广告主自行发布广告的,由广告主所在地管辖。在互联网广告中,有海量的互联网广告是由广告主在自设网站或者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上自行发布的,这一部分广告出现违法,由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所在地管辖。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接投诉、举报后,由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有利于更快断开违法广告链接,形成“一处违法被查,全网清扫干净”的高效监管局面,更具可操作性。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九

互联网的广告新规已经出台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互联网广告新规出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今天,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早在一年前就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足见相关部门对其审慎。广告是互联网最基础的商业模式,占据互联网行业收入的半壁江山。这一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方方面面的规则进行了明确,对广告主、广告平台有更严格的要求,不少互联网常见问题的解决有了参考准绳。这一办法的出台,将对整个互联网行业造成深远影响。

按照规定,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时,“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在此之前,电商平台的广告一直未被监管部门提及,甚至未被大多数网民知道。在淘宝、京东等平台的“掌柜热卖”、“hot”、“商品精选”等标注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公众一般认知层面上,都是属于广告,然而现在并未明确标注为“广告”。

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搜索结果页面中的推广信息,例如“掌柜热卖”广告,将被纳入广告范畴管理。除此之外,电商平台还有许多形式的广告,比如爱淘宝页面、热卖单品;再比如京东搜索结果页面的商家精选;还有一些平台的站内搜索功能,比如58转转的“精准推广”服务。这些原来书面上不叫“广告”名称各异的推广信息同样会被纳入广告法范畴,电商平台可能需要调整期展示样式,并加强对广告的审核。广告是淘宝等非自营电商平台的核心商业模式,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对电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腾讯q1财报显示,广告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3%至人民币47.01亿元,这块业务是仅次于游戏的现金牛业务,足见广告在社交平台上的重要性。腾讯广告除了腾讯网和腾讯视频等媒体业务之外,在qq、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同样有大量的广告。其中一些属于展示广告,还有一些属于原生广告,即与非广告内容样式相似的广告,例如微博的“热门话题”其中的推广信息。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后,社交平台的广告必须明确标识,并按照《广告法》对广告进行审核。

《办法》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一直备受争议的“搜索推广”是不是广告有了答案,在此之前,搜索推广服务被认定为信息检索技术服务,并不受《广告法》约束,许多人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例如知名意见领袖魏武挥老师。现在,搜索引擎中的推广服务除了会受到该办法约束之外,还属于《广告法》管理范畴。

今年上半年网信办调查结果出来之后,百度、360、搜狗等各大搜索引擎均已在付费搜索内容上标识“商业推广”字样以进行明显区分,并且信息审核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新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搜索推广属于广告之后,“推广”字样必须更改为“广告”,搜索引擎企业还需加大广告审核力度以避免违反《广告法》和《暂行办法》,估计会有更多广告主和广告内容会被百度置之门外了,短期内收入还会有所影响。

新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还有,“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

这几条规定一下影响了不少行业,解决了之前互联网上常见的一些争端。浏览器拦截、过滤和覆盖网站广告已被明确禁止,一些主打广告过滤功能的浏览器和插件,恐怕得连夜修改功能或开会讨论转型。第二点则有望解决电信运营商被用户诟病比较大的问题,即流量劫持广告,去年底今日头条、腾讯等六家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呼吁抵制流量劫持问题,巨头们都无奈的问题有望靠这个办法解决。第三点则对刷微信阅读、网站流量这类“刷”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最后一点则影响了邮箱运营平台,不能在用户邮件内容中插入广告,而这是许多邮箱运营平台现在的常见广告模式,所谓内容关联广告。

移动互联网时代,因为手机屏幕太小,能展示的广告十分有限,因此融入到搜索结果中、信息流内容中、新闻资讯中的“原生广告”就很受欢迎:它们不占手机位置,与非广告内容看上去很像,很容易吸引用户点击,转化率更高。现在,几乎所有广告平台都有原生广告。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区分广告内容,会不会影响原生广告呢?当然会,标志之后用户点击前就会犹豫了,转化率会有折扣。不过原生广告在展示样式上还是可以接近整体,网易新闻客户端等平台的原生广告现在就已经有“广告”标志,效果依然很好,原生光会被影响,但优势还是会保留。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这简直是大快人心,许多传统网站,尤其是门户网站会弹出全屏广告,必须停留几秒才自动关闭,有的还有个“关闭”按钮,你点击之后却会进入广告页面,这类广告以后是不能继续了,用户可以随时关闭。腾讯qq的mini窗、360安全助手的弹出窗口这类广告形式是否会被影响还要看相关方解释,毕竟这些可算是内容而不是广告。这条规定会让许多网站会变得干净许多。

总的来说,《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会让许多行业受到较大影响,能做什么广告,广告怎么展示,都必须符合新的规范,这会加大审核成本,并且广告主会少很多。而且施行的最初阶段,还会有一个磨合过程,互联网平台需要完善审核团队、修改广告功能、下线违规广告、改进广告制度等等,这是很痛苦的。所以说,这个办法会给互联网行业带来阵痛。不过,长期来看,却是利好,只有规范互联网广告,才能保障用户体验、避免恶性竞争、鼓励创新创意,加固广告这一互联网的基石。

(2019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第九条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

合同。

第十条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互联网广告主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十一条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第十二条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第十三条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地发布。

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第十四条广告需求方平台是指整合广告主需求,为广告主提供发布服务的广告主服务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的经营者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

媒介方平台是指整合媒介方资源,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广告分配和筛选的媒介服务平台。

广告信息交换平台是提供数据交换、分析匹配、交易结算等服务的数据处理平台。

第十五条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的有关当事人,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五)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二款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和本办法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十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广告策划、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房产发展项目进行广告代理,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调研、公关活动、监控、广告效果评估代理事宜。

1、合作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月。

(一)代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

3、应项目自身特点,结合市场状况,提供关于项目整合宣传策划方案及销售建议;。

4、报纸广告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发布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7、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8、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

9、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12、乙方于接受委托项目后,应就此推广项目设计出一套对项目品牌表达系统元素(风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广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摆放规范的固定格式,经甲方批准后,贯彻于整个广告活动中执行,并视需要不断对这一规范进行补充,且汇编成册。若是项目原有品牌系统则继续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及另行付费。

现场包装方案、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攥文、设计、输出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影视广告的制作、户外广告的制作、大规模的专项市场调查、公关促销活动的组织及特别委托印刷等需第三方发生费用的项目。

(一)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代理项目广告。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正稿制作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日内须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并及时更改媒介计划。

(三)各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2、甲方审定报价单,如无异议,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正式的分项合同;。

3、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即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四)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名单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人员,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与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

(五)每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每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全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过的工作计划。

乙方于接到甲方的具体项目广告代理委托后,则乙方不能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创展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推广业务。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在乙方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方审定情况下,甲方审定乙方提供的稿件,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4、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元的物料保证金。乙方应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电子文件或胶片。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并应于每个季度推广阶段结束时,免费向甲方提供广告效果评估(包括目标消费群对广告主张的接受程度、广告的到达率和有效接触率等);如需作更深层、更广泛的调查评估,需聘请第三者进行工作的,由乙方提前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外支付费用。

5、在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6、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事故轻重程度,扣罚乙方的代理费、追偿相应的投放费用;如属严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并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7、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向第三方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与条件,乙方将从第三者中获得的全部折扣、代理费及奖励返回给甲方;双方一起或个别与第三者谈判,以任一方谈成的最优惠价为准。乙方应按月将媒体提供的折扣证明提交给甲方。

8、在本合同终止或分项项目结束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具体项目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分项合同为准,分项合同没有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一)收费范围与标准。

1、乙方按报纸投放刊例价的%收取代理费,此代理费包括合作期间相关的前期市场资料及广告资料购买、媒介策划支持资料购买、广告设计及创意提交、重要的创意概念小范围测试、一般性制作费用、一般性常规广告效果评估;乙方应在提交媒体策划及计划的同时提供广告达到率及有效接触率与预估的比率进行比较,作为公司工作表现的参考。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及深层、广泛的调查评估,则须聘请第三者执行,由乙方提前天报甲方认可,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由乙方出具,经甲方确认通过,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广告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外地操作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经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关差旅标准,提交实际费用单据,送甲方核准后实报实销。

4、乙方不接受甲方审定的制作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二)结算方式与时间。

1、媒介发布费:

甲方与媒介有合同关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单位直接支付,甲方与媒介结算方面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与媒介无合同关系的,需经乙方支付媒介发布费的,必须是甲方在刊前个工作日前将所需媒介费用的%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余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样刊或播出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将所需媒介款项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计划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发布费的情况下,乙方与媒体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代理费:

甲方在每月广告投放完毕,凭乙方提交样刊、样报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当期广告评估效果、下一阶段推广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当月广告电子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日之前将上月媒介代理费付给乙方。

3、其他设计、制作费:

甲方必须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即分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分项合同价款的%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帐户或以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双方向第三方争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通过。

4、其他费用:

由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外地差旅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在个工作日内及时知会乙方。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在合作期内,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代理费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甲方于向乙方退还物料保证金。若乙方未能及时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物料,甲方有权相应扣除其物料保证金并追究其责任。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合生创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当月代理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违约当月代理费总额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它约定: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十一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

地址:

业务受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网络广告发布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广告类型及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网络广告发布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i_________ed_________ pi_________ed)[文字链接可不填此栏]。

4.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有效证件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单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利随时终止对甲方的网站广告合作业务,所有已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4.如因网站页面改版发生广告位变化,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新的页面安排相应广告位,保证对广告效果不造成影响。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元整。自协议签订有效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

2.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注:_______元以上费用不接受现金支付方式)

收款单位(乙方):

开户银行:

帐户: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提交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业务受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十二

互联网广告新规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互联网广告新规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7月8日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是对新《广告法》的进一步细化。

某种程度上,2个多月前的“魏则西事件”引发了中国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变革,推动了本次互联网广告新规的发布。备受争议的互联网广告,特别是医药类互联网广告终于戴上了“紧箍咒”。《办法》首度将互联网付费搜索视为广告,明确指出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互联网广告的的规范化乃大势所趋,故国家必然强化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那么,《办法》有哪些核心要点、又释放了什么信号?笔者准备进行梳理,供读者诸君参考。

《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由此定义可见,付费搜索服务被明确界定为广告,将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提供搜索服务的平台也将承担更多责任。以前在搜索引擎里输入医院名称,排在前几位的常常是一些不相关的医疗机构,这样的付费搜索今后将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不再轻易被误导。

任何人都有对违法广告举报的权利,不过,举报之后如何确定管辖权呢?很多消费者在举报违法广告时,经常会遇到管辖不明的问题,无法确认广告主的真实身份,让举报和维权成本加大。

《办法》第18条规定: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办法》第19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的有关当事人,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

合同。

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互联网广告后台数据,采用截屏页面另存拍照等方法确认互联网广告内容;(五)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办法》第20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办法》第7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办法》第23条规定:互联网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9条第3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浏览网页时,很多人都曾遇到突然弹出的广告页面,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鼠标一点反而会跳到另一个链接。像牛皮癣一样的弹窗广告常常引发网友们抱怨连连。《办法》现在对这一问题也予以规定,《办法》第8条第1款: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办法》第24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3条第2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第8条第2款及3款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欺骗方式”的表现方式有伪装成好友信息、伪装成中奖信息、伪装成客服等,用户点进去后实际就进入了广告链接。这些欺骗方式让很多用户防不胜防,本次《办法》就充分考虑到了这类侵害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办法》第24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3条第2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第10条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互联网广告主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办法》第12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办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1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业务是电商平台、社交网络等重要的收入来源。平台应当审查广告内容,从长期来看,这使得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不再单纯、野蛮地追逐利益,今后将更好地以用户体验为核心,提升服务质量。

《办法》第13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地发布。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办法》第14条规定:广告需求方平台是指整合广告主需求,为广告主提供发布服务的广告主服务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的经营者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媒介方平台是指整合媒介方资源,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广告分配和筛选的媒介服务平台。广告信息交换平台是提供数据交换、分析匹配、交易结算等服务的数据处理平台。

《办法》第15条规定: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办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的;(二)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十三

2、全世界计算机联合起来,英特耐特就一定会实现。

3、华硕品质,坚如磐石。

4、协作:不只一双手在关注解决。

5、诺基亚:科技以人为本。

6、分享:点击一次,打开世界之窗。

7、网易:网聚人的力量。

8、ibm:没有不做的小生意,没有解决不了的大问题。

9、中国移动:沟通从心开始。

10、戴尔:美国货,本土价。

11、极致:能给你的,比更多还要多。

12、开放:宇宙在这里还是显小。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十四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在国家互联网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1.1“光纤专线”:是乙方以专线方式提供给甲方用于连接internet互联网的光纤端口。

光纤专线的端口速率以乙方机房侧的端口实测速率为准(单位:mbps)。

“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6“月租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租用费。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2.1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__条端口速率为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租用业务”),具体用途见2.3款,光纤专线接入地址为:贵阳市蓑草路68号。

2.2为了确保甲方网络品质的正常和稳定,甲方通过该互联网光纤专线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台数不超过台。

2.3甲方根据本合同租用的光纤专线用于任何网站接入互联网使用,根据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必须与乙方同时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一)并承担以下第项责任:

(2)光纤专线不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具体用途为:_________(该信息的表述应完整、准确、无岐义),甲方授权乙方关闭对应互联网光纤专线的80和8080端口(本合同的签订即视为授权),同时承诺自租用光纤专线时起,不擅自改变光纤专线用途。

若在光纤专线存续使用期间,甲方需要将该条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联系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及完成网站备案手续。

2.4甲方承诺如实履行2.3款的约定,若未如实履行,乙有权根据互联网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光纤专线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履行期内的全部应缴费用。

因甲方未如实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5乙方对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核配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ip地址___________个,上述ip地址的指定用途为: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

甲方若擅自改变ip地址用途,乙方有权将对应的ip地址收回。

2.6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2.7《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和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作为乙方的本地网重要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1.2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终端接入数量,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1.6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租用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1.11不得在租用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

3.1.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租用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当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免收一次性费用的除外),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开通租用业务;若遇其他非乙方主观因素造成相关资源建设困难(如市政许可、不可抗力等),双方另行协商租用业务的开通时间。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

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4.1租用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光纤专线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

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甲方: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十五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自身网站_________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广告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尺寸大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liu_________ue86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如因此造成一切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和_________元的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品牌项目的产品拍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产品拍摄公司,负责品牌的拍摄项目(其他涉及第三方项目制作即各项成品制作,乙方具有优先竞标权)。

一、服务期限:

一期为12个月法定工作日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各项工作时间在工作中协商制定,详见各项工作时间表,以附件形式下达。

详见报价单,具体事宜以双方商议决定为准,并以附件的形式隶属本合同之中。

三、付款方式:

1.甲方从协议签订日起按年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在每年到期的5日前将服务费用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或者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工作收款人员。

2.第三方制作成本费及涉及的代理费用或其他,乙方于甲方签订第三方制作合同,甲方依据合同付相应款项。

四、权利与义务。

1.双方义务。

为配合甲方的推广需要,甲乙双方同意不断的进行共同研究,通过乙方提供的专业宣传推广策划服务,协助甲方进行推广工作。

2.方权利与义务。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拍摄策略、风格思路、和乙方所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定稿,但是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全面的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便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注:确定风格之后大范围修改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故意刁难,双方应秉着诚信态度进行合作)。

2.3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因此而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费用以及造成的工作延误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直接责任与损失。

2.4甲方应按照本合约书约定期限内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若甲方没有按期限内付款,则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甲方的相关工作。

2.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指示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聊天工具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2.6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拍摄计划,甲方有责任按计划安排实施。

本协议未提到的其他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应以附页的形式加付于本协议中,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产品拍摄任务。

3.3若完全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后的正稿不一致,从而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4乙方须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并对甲方工作提供报告,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影响工作进度,乙方需承担由此照成的相关损失。

3.5乙方所有的策划,设计,代理发布工作内容应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提醒甲方注意相关问题。

3.6本协议未提到的其他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应以附页的形式加付于本协议中。

五、知识产权。

1.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乙任何理由将甲方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

2.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阶段的款项结清后,其阶段作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但乙方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可保留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之权利。

4.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完成之作品或确认之设计稿件从事任何以盈利性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予认同,但又私自采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工作费用。

2.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交由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代理本合同所注明的各项目内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照价收取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3.如因乙方单方面责任,影响工作计划,没有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该月项目,甲方有权扣取乙方本项目服务费。

七、终止合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供给对方15天的书面通知后,并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间支付乙方应收费用的。

八、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日期起生效。

九、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单方无权无故解除或者修改合约。若双方有争执,可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及时间表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自然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正本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十七

1.营销天下独步,维特专业推动。

2.为精彩喝彩,为锦上添花。

3.witemedia,比你自己更了解市场!

4.致力于全球营销一站式解决。

5.及时捕捉您的优质客户。

6.助您品牌扬帆出海!

7.助力您的品牌国际化!

8.世界易互联,贴心零距离!

9.营销通全球,互联解千愁。

10.走遍世界,营领卓越!

互联网广告创意策划书(精选18篇)篇十八

1、诠释精彩,互联世界!

2、链接世界,预见未来。

3、跨越长城,名扬四海!

4、服务你我他,连结亿万家。

5、让世界领略你的闪耀!

6、掌中移动,预见未来。

7、我们是世界的创造者。

8、世界易互联,贴心零距离!

9、互联网是第二个世界,互联网行业最重要的也是创造。

10、智能无限,先见者赢。

11、witemedia,比你自己更了解市场!

12、在这里看见未来。

13、动静相宜,精彩互联。

14、让世界看到你的光芒!

15、先声夺人,在世界面前!

16、智能创新生活,有预则赢未来。

17、witemedia,互联因你而存在!

18、先见者明,先行者利。

19、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

20、世事无惊,互联有备!

21、不怕世界不识君!

22、联动世界,互通九洲。

23、走进互联,走出世界!

24、诠释的能量,伴国梦飞翔!

25、营销专长,快速分享。

26、移网先行,智取未来。

27、拥有witemedia,联通世界快人一步。

28、移动营销,互联优效。

29、移动营销,互联有效。

30、致力于全球营销一站式解决。

31、营销自如,易览无穷。

32、witemedia,给你的品牌插上翅膀!

33、芯有世界一点通——witemedia!

34、营销通四海,互联赢天下。

35、移动互联,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36、精准定位,推广加倍!

37、预见未来,移动现在。

38、互联通天下,一站济全球。

39、移动营销,互联高效。

40、营销恒久远,维特铸经典。

41、营于全球,胜于推广。

42、witemedia,中国营销精英的共同住址!

43、迅速分享,先行者立。

44、智拓人生,无限未来。

45、智者,总是先人一步!

46、营联全球,成于推广。

47、与您精彩互联,亮相世界前沿。

48、互联世界,张扬精彩!

49、每一次出海,都格外精彩!

50、只为你,而卓越。

51、witemedia,不再是简单的营销!

52、让您的品牌声名远扬!

53、随身预见,动感互联!

54、致力市场,诚就梦想!

55、智能移动,我预知,我掌控。

56、打造网络传奇,经典引领未来。

57、走遍世界,为你卓越!

58、世界之大,营销有道!

59、助您品牌扬帆出海!

60、互联中国梦,诠释世界强!

61、营动全球,执于推广。

62、预见未来,创新科技。

63、有先见之明的人是未来的主人。

64、e网好平台,世界大机会!

65、拓宽视野,助推发展。

66、同移动开航,为世界呐喊!

67、路遥知马力,witemedia更用心。

68、有速度,更有品质!

69、预见动感互联!

70、推“播”助流,力挽狂澜。

71、世界营销,我们都在witemedia!

72、助力您的品牌国际化!

73、请相信品牌的力量——witemedia!

74、怀揣梦想,先机必定独享!

75、“快”一步海阔天空!

76、世界那么大,我们带你闯世界。

77、赢得世界,推广卓越!

78、让营销可以移动互联!

80、遇见一个连接的`世界。

81、让全球营销永不失联。

82、智能生活,有预则赢。

83、见所未见,未来在手中!

84、一站式解决海外销售难点。

85、一网一世界,扬我中国梦。

86、营销通全球,互联解千愁。

87、行动快人一步,专业能量非凡!

88、营销通全球,互联享共赢。

89、推广之道看成效!

90、世界那么大,我们带你闯一闯。

91、互联世界,能者做主!

92、smart移动,遇见未来。

93、视野的宽度,决定发展的高度。

94、营在全球,胜在推广。

95、连结亿万家,服务你我他。

96、点击维特,加载世界,刷新营销。

97、预言明天,移动未来!

98、智能无限,有预则立。

99、智能改变生活,预见指引未来。

100、巧连亿万家,服务你我他。

101、witemedia,借助科技的力量!

102、有人的地方就有witemedia。

103、营销通全球,互联赢天下。

104、互联可享,门道独畅!

105、让世界看见你。

106、智慧,与你同行!

107、服务你我他,互连亿万家。

108、witemedia,先天下之销而销!

109、营销天下独步,维特专业推动。

110、梦想,就是你的市场!

111、创领品质未来。

112、智能营销解法,尽在witemedia一家。

113、每一天,更领先!

114、有了witemedia,就有了世界。

115、网罗海内外,全球一站式。

116、为精彩喝彩,为锦上添花。

117、让您的品牌闪耀世界!

118、联动世界,先人一步。

119、未来世界,精准先行。

120、营销大舞台,世界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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