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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一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山东省沂南县大庄镇中心幼儿园。园址:山东省沂南县大庄镇驻地。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至6周岁,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可开设6个班,招收180名幼儿。第四条:办园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山东省沂南县教体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同时发挥教职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2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班主任负责制,教职工实行量化考评制、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等。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三)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四)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把握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檔,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条: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教职工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二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中山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三
汪清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xx年3月开始起草《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学校章程(试行稿)》(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现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对本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我校拟将于批准之日起实行《章程》。
以上如无不当,请予批准施行。
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
20xx年9月21日。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四
第四十五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本园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本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将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损害本园财物、人员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赔偿。
第四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八条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园长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本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五
xx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六
xx县教育局:
我于20xx年8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家在广xx乡,妻子不在县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广南县底圩乡第一小学工作。
20xx年5月,我与在企业上班的爱人结婚。20xx年我们按揭在广南县城区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广南县底圩乡下居住,爱人的父母也在底圩乡下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城区与我们一起居住,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我们的女儿今年2岁,明年可以上幼儿园,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因为妻子在公司上班,从事秘书工作,经常出差在外,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女儿,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广南县底圩乡第一小学工作。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七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宝山幼儿园;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环城西路288号;邮编为315200;官方网址为宁波镇海宝山幼儿园;注册域名为b;微信号为zhbsyey;微信公众号为灵动宝山。
第三条本园由镇海区人民政府举办,经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由招宝山街道属地管理,业务主管是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第四条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计规模为18个班级。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
第五条本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51万元。办园经费由街道财政全额拨款。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六条本园遵循“人文为本,生命成长”的办学理念,潜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园、乐园、创想园,致力于让幼儿在更为“自然、自由、自主”的绿色教育环境中和谐成长。
第七条本园发展目标:“塑灵动宝幼,享幸福教育,育稚趣孩童”,让幼儿园尽显生命之“真”灵性,让教师体验成长之“真”幸福,让幼儿乐享童年之“真”快乐。
第八条幼儿的培养目标:我们鼓励每个幼儿--在自我尝试中养成习惯,在自主探究中萌发智慧,在自然观察中生成兴趣,在自由交往中体验快乐;我们的愿望--给每个幼儿一片本真、适宜的成长天空,让每颗童心舒畅,让每份童趣盎然,让每个童颜绽放。
第九条教师的发展目标:凸显两个园本化--师资培训园本化、课程实施园本化;弘扬三种精神----爱岗敬业、务实创新、追求发展;瞄准四个目标----积累丰富经验、练就多元技能、促成反思研究、造就专业能手。
第十条本园以“科艺”为特色文化主元素,通过“科艺启童阅”、“科艺诱童趣”、“科艺展童健”、“科艺亮童辉”、“科艺呈童秀”等载体,使科艺扎根幼儿心田、伴随幼儿成长。
第十一条本园园标:确定《太阳?月亮?我的家》为园歌。
第十二条本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本园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本园教职工大会监督。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本园保教、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本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本园秩序;
(五)负责本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和谐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五条镇海宝山幼儿园党支部在本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本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全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本园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及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过。
第十七条本园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本园党支部和街道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搞好教职工的`浮福利,支持配合幼儿园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则。筹备教职工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
第十八条本园设置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行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组织实施。园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由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年级组长组成。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借助园长信箱、园长热线、工会等途径,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职工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园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本园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八
xx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xx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总则;
二、管理体制;
三、学籍管理;
四、教育教学管理;
五、财务后勤管理;
六、卫生及安全管理;
七、教师和学生管理;
八、附则。
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xxx。
20xx年xx月xx日。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九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章程制定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草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学校管理体制。
二、学校机构的设置。
三、教育教学管理。
四、学校总务管理。
五、教师和职员管理。
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xx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xxx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 月 xx 日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十一
学校章程申请书怎么写,以下是学校章程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申请单位: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
20xx年10月2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1月6日
附件1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 言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ice college”,英文缩写“spc”)。
第二条 学校校址设在上海市,分为浦东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莘庄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长为本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属行业办学性质,主要承担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公安理论与实战研究、公安实战和服务社会、公安文化传承与发展等任务,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共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xx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以“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为办学思想,以“国内示范、亚洲一流、世界先进的警察院校”为建设目标,实施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为上海公安工作和平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服务和精神引领。
第六条 办学定位
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的公安高等(职业)院校;
二、上海警力资源开发的主阵地、主力军。
第七条 办学形式
一、学校实施各类型、多规格的学警培养和警力资源开发,重点开展第二专、本科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者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学校发挥警学研究和公安实战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其它相关办学任务。
第八条 学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使用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经费和其它条件(资产),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本章程,履行对举办者负责的义务。
第九条 学校校训是“托起公安工作明天”。
学校建立于1949年,校庆日为6月2日,校徽的图案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校长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学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经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行使校长职责,其他校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专家治学。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理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四、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任务的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业务和队伍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组织管理学校各项办学任务;
四、组织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常务副校长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问题的咨询、评审机构。
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引进与发展中相关学术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和指导;
四、审定专业分委员会章程,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委员会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它学术事务的评审、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长、凝聚青年力量的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能力素质。
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六条 培养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平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警务人才、提高警力资源开发水平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和公安教育特色。
第十七条 在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校以公安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依据,以培养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融“态度、知识、技能、思维”培养于一体,自主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构建大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的整体设计和实施,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切实打牢学员“忠诚为魂、纪律为纲、服务为本”的思想根基。
第十九条 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学校强化学员心智、体魄的健康及健全人格的养成教育,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对警种岗位能力的要求,根据实战的需要设置和加强公安专业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开发公安实战亟需的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具有公安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基础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实训设施,强化实训实习,促进“教、训、练、战”的一体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科研工作必须与教学训练和公安实战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公安理论、公安实战、公安科技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为教学和公安实战服务。
在科研和公安实战中,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实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紧密围绕公安实战中急需解决的能力素质问题对广大民警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方式,积极承担反恐防暴、应急处突、治安整治、值班备勤等实战任务,强化“轮训轮值”机动部队在上海应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师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教官教师是学校教学的主体,教官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能战会教、善于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的人员担任。
学校实施教官制,聘请来自行业部门、了解行业发展、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和骨干来校任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官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公安教育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教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人民警察待遇,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教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师工作的规定,贯彻执行教官教师资格制度、聘任制度、管理制度、培养制度等。
二、学校坚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实施“德育辅导者、业务传授者、实战带领者”“三者合一”的师资培养战略,不断提高教官教师队伍素质。
四、教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员育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学员实行警务化管理,执行《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学员内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安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学习勤奋、训练刻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备的知识技能、健康的身心素质,掌握公安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第三十一条 学员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积极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一、学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学员思想品德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三、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员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控告。
第六章 经费和财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给予必要支持,学费收入及其它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制定和颁布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收支和财务检查、监督,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学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摊派。
学校对接受的捐款、赞助等经费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私分、侵占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
对资产使用,注重合理配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 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执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关于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交通、离退休等各方面的待遇规定,努力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起草,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颁布。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二、举办者提出章程修改,须提出方案,征求学校党委和教职工意见后,提请审批机关核准。
附件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
二、《章程》的制定过程
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郑万新教授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于海生副教授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在校办公室设立《章程》制定办公室,具体负责《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编制等工作,学校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教官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举办者代表、相关职教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工作。
《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深入分析、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谋划,并组织编撰人员专程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开展专题调研。
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其它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章程》编制工作经验做法。
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章程》草案,广泛听取全校师生意见建议,根据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报校党委会专题审议后,再次征询全校师生意见建议。
经过几上几下的意见征询,进一步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上报市教委的学校《章程(核准稿)》。
三、《章程》编制的主要思路
学校《章程》制定坚持普遍性、科学性、特色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同时,根据公安院校办学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公安院校制度,凸显了公安特色,使《章程》成为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指南。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教育教学与科研、师资建设、学员育管、经费和财产管理、教职工福利待遇、附则。
具体内容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必备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能够满足学校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
五、《章程》的主要特色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凸显行业特色
学校作为上海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不仅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列入其中,同时,还结合公安院校特点,更加突出了公安院校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在专业、课程、教材、教法、科研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特色。
二、注重制度安排
学校《章程》规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同时,在办学形式、管理体制、专业建设、学员管理、师资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章程》的修改程序做出严格明确规定。
三、明确职责任务
学校《章程》规定了党委、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职责任务,明确了全校师生的权利义务,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特此说明。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十二
调取公司章程申请书顾名思义就是调取公司章程时使用,以下的调取公司章程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xx市工商管理局:
兹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现委托本公司人员姓名:张三,身份证:4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办理。望贵局给予打印!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因发展壮大,现将办理银行贷款业务。贷款资料中需公司章程并盖章,望贵局与于协助。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5月27日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xx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xxx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 月 xx 日
章程申请书范文(13篇)篇十三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xx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xx中学。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章程制定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草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学校管理体制。
二、学校机构的设置。
三、教育教学管理。
四、学校总务管理。
五、教师和职员管理。
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