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梦幻泡

实施方案应该具备可衡量性,以便能够及时评估和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些实施方案的范文,不妨看看下面的案例。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一

各村(居)委会、镇属中心(站、所):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效防范和切实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此方案。

坚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全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展开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新街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1.安全生产责任尤其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持续下降,各责任单位、部门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转型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部门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全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委办,刘忠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王平、杞金翠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行业分管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辖区安全生产负责,具体抓好全镇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由安监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国土所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经营生产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严厉查处经营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整改,整治现场“三违”行为(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提升矿山安全水平。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和监管档案。三是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行业“五符合”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重点监管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要求装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

(二)燃气、地质灾害、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由镇城建办、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燃气经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检验,是否配备专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好。二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转移工作。三是突出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督促和指导各建设、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自查与隐患整改。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规建筑行为。

(三)道路交通、消防、校园安全工作。

由派出所、安监站、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镇文化服务中心、食安办、各村(居)委会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学校环境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对辖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客运车的管理,严查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和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微耕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事故多发、易发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载客车辆。二是负责加油站、旅社、饭店、超市、农贸市场、芦苇加工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整治火灾隐患。三是负责校园师生交通安全、用电、用火、学生食堂食品安全、防溺水等工作。四是各村(居)委会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本辖区内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道路交通劝导、家庭宴席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台账、档案归档、应急队伍组建等工作。

(四)农业机械、鱼舶、水库和河道、森林消防安全工作。

由农业、林业、水利、农村公路养护站、各村(居)委会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鱼舶安全管理,排查隐患整治,负责农机道路安全检查、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二是对水库和河道水上安全管理,严格打击、非法船只、违规经营摆渡的游船进行捕捞作业的安全隐患。负责水库和河道安全泄洪的各项保障措施。三是负责森林防火高发时期的安全监管、宣传、教育火源管控等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由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安办、中心学校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家庭宴席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台账、档案归档。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种养、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抓好分散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的管理。三是负责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食品药品安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时段进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1月-3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林业、中心学校、文化中心、市场监管所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加大对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道路运输繁忙,道路交通拥堵,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及在街边摆摊设点突出等安全隐患和问题。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查处及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分析近期各类事故特点,开展对无牌无证上路机动车辆、摩托车违规查处力度以及对辖区商场、芦苇加工厂、加油站、敬老院、寺庙、学校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生活中的火源、电源,管控措施,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加强护林防火宣传。

3.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ww工作结合起合,将安全与ww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第二阶段:4月-9月。

1.加大春耕农机作业安全监管。要深刻吸取以往“春耕”期间各类事故教训,针对“春耕”期间进入农业生产时节春耕备耕高峰期,农村出行人员增加,农资交易和农资货运任务繁忙、大量拖拉机农田作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近期各类事故特点深入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3.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员超速、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违规活动,警惕防范道路交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要持续加强“三品”检查工作,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车辆。

4.雨水季节频繁,易造成洪水、山体滑坡,水库、坝塘、河堤防洪、泄洪等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大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汛期雨天防雷电、防洪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10月-12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城建办、林业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检维修等作业管理。

2.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生产、建设及停产停建、复产复工与非煤矿山企业等。对无采矿证或采矿证已到期的非法采矿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严查严惩超层越界开采的不法行为,严防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尤其是要结合区域气候特点,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做好防火工作。

3.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为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业应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中。在安全检查时,应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求和责任,明确检查内容,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和基础信息汇总,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要以严谨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求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追踪督办,并跟踪落实。对存在隐患追踪督办不力,跟踪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在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要倒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格值守。要加强值班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特别是由此影响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从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在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工作组要及时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镇安委办汇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二

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真正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化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场、网吧、歌城及娱乐场所、养老院、医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校车、消防、城市燃气、涉氨涉爆、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玻璃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

1.道路交通领域: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对七类(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大清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工作力度,集中开展“大劝导、大曝光、大联播、大通报、大联动”活动;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大力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2.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高空作业及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深基坑支护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制定与专家论证、审查和使用;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塔机、物料提升机等拆装队伍资质、安拆人员资格证;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拆除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搭设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厉打击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消防领域: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集中整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漏岗等问题。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等问题。按照有关要求,督促违规场所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7.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11.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2.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三

12。

31。

以全面贯彻落实县委。

“四个干”工作机制为指引,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影响城市市容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标准,加强治理,遏制反弹,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整洁、秩序良好、环境优美。

通过开展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把我县城区环境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各单位要打破通常观念,消除松懈、厌战、畏难情绪,站在为全县人民创造优质生活环境,巩固

“三城”成果的高度,提高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管负责同志、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业务精通、目标明晰、责任明确,真正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

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全面、严格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在市容市貌、市场卫生、城中村卫生、交通秩序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卫计(爱卫办)、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保等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定岗、定责、定人,做到责任明确、严管重罚、反应迅速、执法到位,实现城市管理全天候、全覆盖。各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和本部门职责,针对市容市貌、市场卫生、城中村卫生、交通秩序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做到规范化、经常化。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每周五开展全民性周末卫生日大清扫活动。上午,各单位按照

“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要求,彻底清除室内外、院内外卫生死角,清除“门前三包”范围内绿篱草坪中的杂物,重点擦洗门窗玻璃,做到窗明几净,物放有序。下午,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小区责任区卫生进行彻底清扫,清除塑料袋、纸屑等杂物及墙体纸质广告。

城市管理主要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市容市貌、市场卫生、交通秩序、城中村卫生等专项治理活动。

1.

治理市容市貌。

一是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加强绿地管护,及时清扫积存在绿篱内的垃圾;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的监管;督导通达物业公司、海峰物业公司加强城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的维护管理,及时清运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投放点的垃圾,做好垃圾转运站的维护和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要督导物业公司进一步做好居民小区内的清扫保洁,对小区内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对绿地及绿化带进行修剪养护;有效遏制居民区内的私搭乱建和违章建设行为;规范垃圾投放,及时将垃圾清运到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投放点。古镇置业公司负责做好滦州古城的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二是全面清除非法小广告和私搭乱建。住建局对临街门店门窗玻璃上和公共场所的小广告要进行全面清理,并督导产权所有单位清除墙体、电表箱、电杆等处的小广告;规范临街门店的商品摆放和广告牌匾。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要及时清除各小区内建(构)筑物上纸质和喷涂广告,有效制止侵占绿地行为。三是规范治理流动摊贩。住建局要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城区主要道路上流动摊贩的规范治理,规范临街门店经营,做到无摊点外溢和流动摊点,并确保执法规范、安全。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要加强小区内流动商贩的规范治理。四是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住建局要对甬道、路沿石、井盖等设施进行一次大排查,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更换的及时更换;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格规范各施工工地的围档和出入口硬化建设,更换破损的围挡设施,对建筑围挡广告进行更新;完善市政设施,做到管理规范,整洁有序。

2.

全面规范城区市场。

市场建设发展局要对所辖的市场进行高标准的规范治理,对西高坎市场、和平路市场和晨光南里市场加强管理,加强市场保洁,做到封闭市场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特别是对西高坎市场要确保集日市场范围不越线(严格控制在市场范围,不能有占道经营行为),做到市散场净,规范摊位摆放,维护市场秩序,治理市场外溢,做好胜利路临时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农牧局、建材大市场分别负责做好农资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卫生保洁,规范商品摆放,清除小广告,有效遏制市场内私搭乱建和违章建设行为。

3.

治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滦州镇、古城街道办要对辖区内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农村“五乱”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其中滦州镇要以沿平青大路、

205。

205。

国道两侧的村庄为重点,整治规范垃圾投放行为,禁止乱倒建筑垃圾,并完善封闭式垃圾池;城中村要全面落实卫生保洁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无“五乱”现象,主街道做到两面清两面净,副街道做到一面齐一面净;积极治理城中村的违章建筑。

4.

规范治理交通秩序。

公安局要重点实施七项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及占道经营整治。整治机动车占道停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长期占用商铺门前停车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位等违法行为,负责取缔西高坎段海鲜摊点;开展人民医院、天奕商场、东安商场、燕山大街两侧、体育大街两侧等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停车秩序整治。二是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对进入城区的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市政工程车以及其他作业车辆,严禁早晚高峰期(早

7:00。

9:00。

17:00。

19:00。

205。

国道城区段两侧占道摊点。

各单位要本着标本兼治、规范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完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卫计(爱卫办)、住建、市场建设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滦州镇、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完善落实各项长效管理制度。为加强城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城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代县长戚永和任组长,副县长王秀丽、王久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政府办,负责方案制定、活动组织、情况汇总、编发简报、对重点问题下发督办卡等工作,确保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督查室、卫计(爱卫办)等单位要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天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以下发督办卡的形式督导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一督到底、一抓到底,对责任单位排队评比。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编发活动简报,通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电视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做到天天有声音、天天有画面,对治理活动开展好的单位进行宣传表扬,对不文明、不卫生行为进行批评曝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加强瓦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确保全镇消防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四川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崇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排查火灾隐患为基础,以做实消防信息化为载体,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根本,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消防标识标志建设(责任人:副镇长乐明,责任办所:应急办公室)。

工作任务:2020年,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工作,其余住宅小区标线标识施划达到50%,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完成消防车通道的调查研判,对纳入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区域,制定“一镇一策”“一街一策”治理方案;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应急技防措施基本落实。2021年,全部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工作;按照“一镇一策”“一街一策”的要求完成60%的消防车通道治理。2022年,按照“一镇一策”“一街一策”的要求消防车通道治理达到100%;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车位基本满足停车需要;消防车通道基本实现智能化管理。

2.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提升。(责任人:副镇长李学明,责任办所:民生发展办公室)。

工作任务:2020年,完成对本地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全面排查,列出消防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一寺一策”“一庙一策”的原则,分类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明确本地“三定三禁”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场所。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现有消防基础条件进行系统评估,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调查研判,制定科学可行的整体改进方案。2021年,本地宗教互动场所全面实施“三定三禁”消防安全管理,并在所属社区(村)全部建成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对宗教活动场所内老旧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规范改造,定期检测维护。

3.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提升。(责任人:人大主席岑元清,责任办所:社区发展办公室)。

工作任务:2020年,制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森林火灾监控扑救指挥系统”现有系统增效提能工作。2021年,相关村(社区)在林区开展森林消防水池建设,推进重点治理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推动基层标准化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强化人员配备、防火物资储备和业务技能培训。2022年,完成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工作,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固化长效机制。

(二)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工作任务:2020年,全市完成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风险评估,出台三年整治计划,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2021年,持续推动老旧场所公共消防设施和微型消防站的升级改造。2022年,以村(社区)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

工作任务:2020年,30%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1年,60%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100%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3.加强彩钢板建筑安全监管。

工作任务:2020年,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完成全镇30%违规彩钢板房整改、拆除。2021年,完成全镇70%违规彩钢板房整改、拆除。2022年,完成全镇100%违规彩钢板房整改、拆除。

(三)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工作任务:2020年,各村(社区)专题研究一次本村消防工作,完成本村地区消防评估;建立健全本村消防安全机制;完成本村消防规划编修;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改造。2021年,持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镇乡村消防安全条件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改善。2022年,进一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镇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四)抓牢重点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

工作任务:2020年,完成行业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各涉安办所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整治单位和1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行业重点整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行业单位基本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形成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工作任务:2020年,全市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本级消防大数据汇集工作,建成城市消防数据资源库和消防大数据平台。2021年,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完成火灾高危单位100%接入;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工作任务:本镇建成达标1处对应级别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分批次、分类别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物业管理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常态化运行。2022年,重点人群消防教育培训覆盖率达100%。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国家、省、成都市、崇州市统一部署,启动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村(社区)、各办所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工作,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职责分工、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各村(社区)、各办所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发动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精准推进排查任务。

(三)集中攻坚(2021年6月至12月)。各村(社区)、各办所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镇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社区)、各办所边整治、边总结,结合实际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办所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本地方案中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村(社区)、各办所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要细化分解三年目标任务,列出年度任务清单,加强跟踪问效,逐项推动落实,真正实现“每年有进步、三年大提升”。

(三)抓好典型示范。各村(社区)、各办所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四)严格考核督导。专项整治成效将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评和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并作为对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村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红溪沟物流有限公司管辖内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作和长效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安全管理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道路交通和车辆伤害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局面持续稳定。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责任体系。

1.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装卸场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与系统外相关单位和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严防失控漏管。

(二)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排查公司管辖区域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风险信息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分析查找相近领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强化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其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辖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厂区内各类车辆(公务车、洒水车,及煤、灰、渣、酸、碱、油、备件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二是加强驾驶员管理。禁止有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3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从事驾驶机动车辆工作。驾驶人员要培训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内部准驾制度,无企业内部准驾证不得驾驶任何车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禁违章驾驶,特别是对企业物料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告知。

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属于交通或管理部门厂内机动车辆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确保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各种车辆的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车辆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应逆向停车,坡路上停车必须采取防溜车措施。驾驶员离开车时,应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并定期检查记录内容。未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的其它车辆,由公司自行检查检验,发放内部牌照。四是加强厂区(含风电场内部管辖)道路管理。

在厂区前、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车辆行驶路线图和道路交通标线,引导物料运输车辆有序进出厂区,在厂区内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单向通行。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应采取交通分流措施,通过设置隔离栏杆、水泥隔离墩等方式将车辆与行人进行物理硬隔离,不具备条件的路段,在路面上应采用道路交通标线划分车辆与行人通道,实现人车分离,车辆与行人各行其道。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人员行走与车辆行驶路线交叉的地方,应在路面上设置斑马线,供人员通行。

五是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程序,应制定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厂内机动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铭牌核定荷重。叉车、翻斗车、起重机,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应鸣笛,并观察确认车辆四周及行车轨迹内无人。厂内车辆接卸作业严格执行“人车分离”管理制度,杜绝交叉作业。夜间在煤场接卸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警示条的工作服。车辆装载作业时,应在确认车厢(罐)内无人后方可进行装载作业。自动倾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意四周是否存在障碍物及人员,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禁止在车厢没有复位情况下行驶。自卸车辆出现卸料不畅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在车厢下落至平稳后,接卸人员指导车辆尽快驶离卸料区域。非自卸车辆需借助铲车进行卸车作业,非自卸车辆司机用铁链或绳子将打开的车厢门栓牢离开后,铲车方可进行卸料操作,同时车厢的另一侧不得站人。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至6月)。按照统一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公司及各部门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1月至12月)。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0月)。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公司及本部门典型成果,供其他部门学习借鉴和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动计划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

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考核问责。

公司把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进展滞后、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采用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问责,以问责促整改、促落实。

通过实施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城区地下管线产权位置信息不清、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短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不规范、农村安全用气隐患多、燃气安全运行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管理和燃气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生产制度、管理办法、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强化城市运营安全管理。

1..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气、热力等运维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强化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管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积极采用机械疏通车、机器人等自动化装备,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加强城市道路、路灯、桥梁的巡查养护,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按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养护维修或加固。

2.提升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县城区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工作,根据城市发展及规划需要扩大普查范围,将新(扩)建道路、机关事业单位、老旧小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纳入普查范围。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规定,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2022年12月前,探索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同步更新机制,加强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地下管线管理平台。

(二)大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3.开展垃圾处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处置活动管理,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并作为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的前提条件。实行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建立渣土堆放场所常态化监测机制,规范作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补齐我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2022年12月前,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置目标。2022年12月前,县城建成区彻底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到2022年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5.加强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园、广场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加强对城市公园水系安全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并巡检维护,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加强监管,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做好节假日等重点时期管控和游客密集区域的安全疏导,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健全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实地演练。

(三)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6.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一是加强调度。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调度会和现场会,研究解决燃气安全运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7.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一是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公司、部门、班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二是强化危险源管理。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三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次全县范围内双重预防体系检查。

8.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三是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四)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专项治理。

9.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全县范围内安全专项指导。组织第三方机构、聘请燃气行业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指导,重点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主体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准备等基础管理的建设情况,帮助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燃气设施运行及安全管理。重点开展储气设施、老旧管线和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治理,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全部建立整改台帐,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时限。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导检查。三是强化持证上岗。重点检查三级教育档案、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特殊岗位使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员工等情况,严肃处理无证上岗行为。检查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次全县范围内安全专项检查。

10.开展燃气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自有钢瓶的安全管理和标识制度,检查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为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不法行为。二是加强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质量管理,严把气源质量关,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气。严格遵守充装操作规程,加气前、后对加气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充装记录。三是加强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严格按照《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要求,对单位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五)强化农村用气安全专项治理。

11.加强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是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对农村地区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燃气工程建设,参与配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承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统筹安排好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科学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开展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各类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2020年底前,对有用气需求且符合安全送气条件的用户全部开通天然气。

12.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一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地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农村安全员和用户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二是制作通俗易懂、简单易记的宣传材料。根据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多、新增“煤改气”用户安全知识欠缺等情况,制作、印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使用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强化室内安全用气常识及燃放烟花爆竹、车辆挤压、自然灾害等对户外燃气设施安全危害的宣传教育。三是开展燃气安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企业深入农村、社区、街道、“煤改气”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尤其是对新增“煤改气”用户,当面告知燃气安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漏处置方法。

(六)健全燃气安全运行体系。

13.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一是强化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组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加气站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状况进行摸查,加强对仪表和安全附件特别是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检测和运行维护。二是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等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保护措施,防止管线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线设施安全运行。督促燃气企业完善相关标识标志工作。三是强化用户设施安全检查。燃气企业要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入户检查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等。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和产品。

14.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厘清权责与加强统筹并重,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充分考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气源种类、供气方式、村居环境等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抢险、抢修、恢复供气方案,做好农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燃气企业充分整合现有人员、设备等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开展定期演练。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设备,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应急响应与保障。设立、公布应急电话,并保持畅通。针对农村燃气使用环境,根据运行发现问题或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建立预警机制,分级启动应急响应,保障应急过程中各环节通信通畅,应急物资、器材供应及时到位,确保应急迅速高效。2022年底前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管理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和燃气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城市管理和燃气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隐患台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优秀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城市管理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其纳入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积极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强化调度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开展调度、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纠正工作中各类不严不实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邀请安全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主动搞好跟踪指导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安全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针对季节性防范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督促各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根据《金寨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源头治理、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等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火灾事故总量不断降低、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持续提升,为维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四类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打牢村级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各村、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金寨县《关于印发畅通消防车通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安办[2020]6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镇项目办要将消防车道划线工作纳入在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与工程建设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和小区,督促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7月底前,完成摸排建立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清单,分类建立底数台账。

2.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镇执法中队要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已建停车位发挥实际效用,不随意改变使用性质。同时,要根据我镇住宅小区实际情况予以改造,最大程度的增加公共停车位。

3.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镇执法中队牵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发文推动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公安交派出所要在不影响集镇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采取限制区域等方式,适当放宽集镇道路车辆停放限制,缓解停车难题。物业管理要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合理利用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对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在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公务的,依法处罚;镇执法中队要配合公安派出所督促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及时予以拆除;镇国土所要指导督促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拆除,配合镇执法中队做好“僵尸车”清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对违法设置在镇道和村道上,影响消防车等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限高、限宽设施,依法予以拆除;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监管单位作用,实施联合执法,发挥执法合力,切实查处一批,形成震慑。2020年8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于高层住宅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职责,是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镇执法中队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所属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一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推进计划,8月15日前督促建立整改清单,建立责任清单,并按照“一楼一册”要求,完善消防工作档案。重点对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落实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对需要动用维修基金开展修缮的,及时依法予以审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问题复杂,难以短时间内整改的,9月15日前,由镇安监所牵头、公安派出所跟踪服务指导,列出高层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同时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巡查控制室持证值班落实,督促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配齐持证值班人员,确保消防控制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不间断值班。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易燃易爆、危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镇安监所、市管所、公安派出所一是要督促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督促易燃易爆、危化企业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督促县危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和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每年,要组织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4.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排查。8月20日前,分别由镇计生办、民政办牵头,公安派出所跟踪服务指导,共同组织召开卫生院、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会议,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8月底前,镇计生办、民政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安监所督促指导卫生院、敬老院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同时全面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真正实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切实消除一批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9月底前,民政办要加快完成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2021年,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2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镇安监所要认真排查梳理全镇范围内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群租房,7月底前完成全部类型场所的统计工作。2022年底前,以街道镇村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镇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监管,特别对货物仓库和仓储式办公场所,要全面排查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邮政监管部门要对物流、快递行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解决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仓库、物流中心等随意分隔,违规住人存货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0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镇电子商务、物流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3、抓好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风险治理。结合我镇实际,开展针对性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制定专项治理整治方案,按步推进,既管当前,又顾长远,建立同类型场所管理模板,全面提升同类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面普查,建立台账,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2021年,建立行业标杆单位,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2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打牢村级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推动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各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要重点明确村两委和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农村地区火灾风险,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力量等纳入民生工程。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将消防管理责任向行政村、居民组延伸和下沉。同时,要发挥行政村基本治理单元的作用,指导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村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安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驻村民警消防安全职责。

2、统筹实施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各村要通过人居环境治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等工程,结合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各村、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要盯紧农村新兴产业和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强化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家庭工厂、手工作坊、电商、农家乐、宾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3.推进村级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0年底前,有条件的村、街道,要加快消火栓建设速度,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多处布点的,要积极利用现有天然水源,改建取水码头,配备抽水泵等应急装备,要开展一次联合演练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4、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围绕提升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综合利用村民活动室及为民服务场所设置消防科普教育专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体验式、参与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服务。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等特殊群体,组织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手册,强化关爱服务和精准帮扶。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农村的基层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重点讲解火灾风险、安全责任、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等。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10月20日前,相关行业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对学校及幼儿园、敬老院、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通报,督促隐患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住建、商务、经信、邮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持续推动贯彻行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镇、本行业系统实际,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6月20日前,各地针对本镇、本行业风险较大场所要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2.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11月底前,镇综治办要推动在村级综治、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镇民政办要配合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加强本镇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办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司法所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0年8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分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要督促行业系统内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火灾特点,利用线上、线下手段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自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镇、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行业部门要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在全面部署推进,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通过开展本次三年行动实施整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学校召开专项会议,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旬)。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下旬至12月)。

我校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

我校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从而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我校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其他学校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校园安全制度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体系,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领导机构。

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领导机构明确为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部门、各下属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

工作专班。

组长:xxx副总经理。

副组长:xx安全总监。

成员:集团公司总部各部室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部,主任由安全监督部部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主责部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督促主责部门落实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检查下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

落实2个专题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四是分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五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是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七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是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九是加强应急体系基础建设。

重点开展10项专项整治。

1.大临建设安全整治。

2.隧道施工安全整治。

3.高墩大跨桥梁施工安全整治。

4.高边坡路基施工安全整治。

5.深基坑(基础)安全整治。

6.支撑体系安全整治。

7.大型(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8.营业线、工程线(轨行区)安全整治。

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

10.火工品安全整治。

从2020年x月至2022年x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x月)。

排查整治(2020年x月至xx月)。

集中攻坚(2021年)。

巩固提升(2022年)。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督导检查。

注重典型引路。

为有效防范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教安〔2020〕10号)任务部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全省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郝立军副组长:郝晓冲、李永强组员:全校领导。

学校安全无小事,学校消防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陕。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五

各村(居)委会、镇属中心(站、所):

为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按照楚政办通(20xx)84号和大政办发(20xx)86号、大安监管(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行业部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效防范和切实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此方案。

坚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全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展开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新街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1.安全生产责任尤其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持续下降,各责任单位、部门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转型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部门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全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xx。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委办,刘忠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王平、杞金翠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行业分管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辖区安全生产负责,具体抓好全镇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由安监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国土所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经营生产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严厉查处经营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整改,整治现场“三违”行为(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提升矿山安全水平。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和监管档案。三是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行业“五符合”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重点监管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要求装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

(二)燃气、地质灾害、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由镇城建办、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燃气经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检验,是否配备专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好。二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转移工作。三是突出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督促和指导各建设、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自查与隐患整改。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规建筑行为。

(三)道路交通、消防、校园安全工作。

由派出所、安监站、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镇文化服务中心、食安办、各村(居)委会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学校环境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对辖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客运车的管理,严查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和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微耕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事故多发、易发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载客车辆。二是负责加油站、旅社、饭店、超市、农贸市场、芦苇加工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整治火灾隐患。三是负责校园师生交通安全、用电、用火、学生食堂食品安全、防溺水等工作。四是各村(居)委会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本辖区内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道路交通劝导、家庭宴席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台账、档案归档、应急队伍组建等工作。

(四)农业机械、鱼舶、水库和河道、森林消防安全工作。

由农业、林业、水利、农村公路养护站、各村(居)委会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鱼舶安全管理,排查隐患整治,负责农机道路安全检查、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二是对水库和河道水上安全管理,严格打击、非法船只、违规经营摆渡的游船进行捕捞作业的安全隐患。负责水库和河道安全泄洪的各项保障措施。三是负责森林防火高发时期的安全监管、宣传、教育火源管控等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由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安办、中心学校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家庭宴席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台账、档案归档。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种养、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抓好分散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的管理。三是负责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食品药品安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时段进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1月-3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林业、中心学校、文化中心、市场监管所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加大对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道路运输繁忙,道路交通拥堵,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及在街边摆摊设点突出等安全隐患和问题。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查处及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分析近期各类事故特点,开展对无牌无证上路机动车辆、摩托车违规查处力度以及对辖区商场、芦苇加工厂、加油站、敬老院、寺庙、学校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生活中的火源、电源,管控措施,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加强护林防火宣传。

3.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ww工作结合起合,将安全与ww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第二阶段:4月-9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农业、水利、中心学校、国土所、市场监管所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加大春耕农机作业安全监管。要深刻吸取以往“春耕”期间各类事故教训,针对“春耕”期间进入农业生产时节春耕备耕高峰期,农村出行人员增加,农资交易和农资货运任务繁忙、大量拖拉机农田作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近期各类事故特点深入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3.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员超速、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违规活动,警惕防范道路交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要持续加强“三品”检查工作,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车辆。

4.雨水季节频繁,易造成洪水、山体滑坡,水库、坝塘、河堤防洪、泄洪等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大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汛期雨天防雷电、防洪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10月-12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城建办、林业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检维修等作业管理。

2.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生产、建设及停产停建、复产复工与非煤矿山企业等。对无采矿证或采矿证已到期的非法采矿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严查严惩超层越界开采的不法行为,严防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尤其是要结合区域气候特点,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做好防火工作。

3.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为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业应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中。在安全检查时,应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求和责任,明确检查内容,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和基础信息汇总,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要以严谨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求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追踪督办,并跟踪落实。对存在隐患追踪督办不力,跟踪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在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要倒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格值守。要加强值班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特别是由此影响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从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在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工作组要及时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镇安委办汇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六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各分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5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组员:各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各科室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严格按照《沈河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经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的为医院“安全生产先进科室”;85分至94分为安全生产达标科室;低于85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达标科室。

1、发生一次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各类差错事故的,例查出失职责任的。

考核方法:以检查差错事故登记薄和现场检查为主;

考核标准:以责任状各项指标内容为准。

奖惩措施:经考核,符合“安全生产先进科室”条件的科室,由院安管委员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科室”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不达标的科室,取消当年各项评比资格,在全院进行通报,科室机关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因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失误酿成事故的相关人员,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各村(居)委会、镇属中心(站、所):

为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按照楚政办通(20xx)84号和大政办发(20xx)86号、大安监管(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行业部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效防范和切实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此方案。

坚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全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展开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新街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1.安全生产责任尤其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持续下降,各责任单位、部门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转型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部门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全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xx。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委办,刘忠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王平、杞金翠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行业分管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辖区安全生产负责,具体抓好全镇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由安监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国土所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经营生产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严厉查处经营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整改,整治现场“三违”行为(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提升矿山安全水平。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和监管档案。三是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行业“五符合”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重点监管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要求装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

(二)燃气、地质灾害、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由镇城建办、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燃气经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检验,是否配备专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好。二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转移工作。三是突出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督促和指导各建设、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自查与隐患整改。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规建筑行为。

(三)道路交通、消防、校园安全工作。

由派出所、安监站、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镇文化服务中心、食安办、各村(居)委会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学校环境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对辖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客运车的管理,严查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和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微耕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事故多发、易发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载客车辆。二是负责加油站、旅社、饭店、超市、农贸市场、芦苇加工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整治火灾隐患。三是负责校园师生交通安全、用电、用火、学生食堂食品安全、防溺水等工作。四是各村(居)委会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本辖区内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道路交通劝导、家庭宴席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台账、档案归档、应急队伍组建等工作。

(四)农业机械、鱼舶、水库和河道、森林消防安全工作。

由农业、林业、水利、农村公路养护站、各村(居)委会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鱼舶安全管理,排查隐患整治,负责农机道路安全检查、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二是对水库和河道水上安全管理,严格打击、非法船只、违规经营摆渡的游船进行捕捞作业的安全隐患。负责水库和河道安全泄洪的各项保障措施。三是负责森林防火高发时期的安全监管、宣传、教育火源管控等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由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安办、中心学校负责各监管行业单位和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多不及时整改的、无照经营、经营户、企业,坚决予以停止生产经营整顿或取缔。严格执行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对家庭宴席等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台账、档案归档。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种养、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抓好分散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的管理。三是负责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食品药品安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时段进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1月-3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林业、中心学校、文化中心、市场监管所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加大对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道路运输繁忙,道路交通拥堵,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及在街边摆摊设点突出等安全隐患和问题。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查处及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分析近期各类事故特点,开展对无牌无证上路机动车辆、摩托车违规查处力度以及对辖区商场、芦苇加工厂、加油站、敬老院、寺庙、学校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生活中的火源、电源,管控措施,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加强护林防火宣传。

3.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ww工作结合起合,将安全与ww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第二阶段:4月-9月。

1.加大春耕农机作业安全监管。要深刻吸取以往“春耕”期间各类事故教训,针对“春耕”期间进入农业生产时节春耕备耕高峰期,农村出行人员增加,农资交易和农资货运任务繁忙、大量拖拉机农田作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近期各类事故特点深入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3.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员超速、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违规活动,警惕防范道路交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要持续加强“三品”检查工作,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车辆。

4.雨水季节频繁,易造成洪水、山体滑坡,水库、坝塘、河堤防洪、泄洪等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大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汛期雨天防雷电、防洪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10月-12月。

由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城建办、林业组成检查组重点整治;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检维修等作业管理。

2.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生产、建设及停产停建、复产复工与非煤矿山企业等。对无采矿证或采矿证已到期的非法采矿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严查严惩超层越界开采的不法行为,严防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尤其是要结合区域气候特点,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做好防火工作。

3.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为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业应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中。在安全检查时,应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求和责任,明确检查内容,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和基础信息汇总,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要以严谨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求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追踪督办,并跟踪落实。对存在隐患追踪督办不力,跟踪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在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要倒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格值守。要加强值班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特别是由此影响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从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在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工作组要及时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镇安委办汇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七

各分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5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 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八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现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重点,以整治贯彻落实党***及省市委关于xx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突破口,着重解决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满足于做表面文章、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效、工作不实等形式主义问题,着重解决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等官僚主义问题,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问责,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为推动党***、国务院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xx工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突出“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严规矩”,就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强监督”,就是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深做实“三查三问”;“转作风”,就是要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政绩观,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蔚然成风。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聚焦“多、推、虚、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从严从实,坚持“四对标四整治”,切实做到规矩严在经常、监督就在身边、作风转在实处。

(一)对标************“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搞繁文缛节”的要求,集中整治基层反映最强烈的“多”的问题。

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套开的提倡套开,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确保20xx年会议数同比减少10%以上。切实改进会风,视频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单项业务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1个小时,会议发言每人不超过8分钟,做到开短会、讲短话。严格发文管理,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确保20xx年发文数同比减少10%以上。严格发文审核,严禁不加区分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来文,大力弘扬“短、实、新”文风,做到务实管用、具体实在,提高文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清查梳理市局组织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在“市级层面48项”范围内的一律取消,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注重工作实绩、改进方式方法,减少填报数据和上报材料,警惕督查检查考核改头换面现象。

认真清理基层调查xx报表,努力解决基层xx报表过多、过滥的问题,有效减轻基层xx人员负担。除市委、市政府和省xx局明确要求的事项外,市局自行提出的留痕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不得要求通过微信、qq、app等晒工作痕迹。

开展xx法治宣传和大型普查工作宣传,不能过多挂标语、拉横幅,要注重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适当方式进行,强化宣传的实效性。除大型普查外,其他专项业务工作一律不再制作作战图,制作画册必须经过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对标************“面对难题要敢抓敢管、敢于担责”的要求,集中整治基层最痛恨的“推”的问题。

凡是属于职责范围的事情,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坚决杜绝庸政懒政怠政的现象。对局党组或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任务协同要讲原则顾大局,积极主动配合,坚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迎难而上、敢闯敢拼,坚决杜绝避事避难避责的现象。要激励担当作为,准确实施容错纠错,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不能简单以问责推动工作、等同管理、代替整改,坚决杜绝“问责泛化”的错误倾向。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保障正常福利待遇,落实各项人文关怀制度措施,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增强干部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加强xx基层基础建设,杜绝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对基层xx部门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事事有回音,持续提高基层群众和企业满意度。选派帮扶干部要带着深厚感情,主动为贫困户排忧解难,落实各项政策、确保扶贫实效;结对帮扶干部要把帮扶户作为自己的亲戚,带着真情实感面对面交流,拉近距离、真帮实带。

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事”,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消化xx数据历史遗留问题。

(三)对标************“推进工作要实打实、硬碰硬”的要求,集中整治基层最反感的“虚”的问题。

以************关于xx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xx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xx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及省市《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做好迎接省xx督察准备工作。

加大xx执法力度,强化“双随机”抽查,坚决查处xx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惩戒xx上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压实xx数据质量责任,严肃查处数据审核不负责、数据查询不认真的问题,严肃查处对xx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抵制、不汇报、视而不见的行为。充分认识以严实作风搞准搞实经济普查数据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坚决打赢普查现场登记攻坚战。

强化xx法治意识,坚决杜绝外来因素对xx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发布的影响和干扰,确保调查对象独立填报真实数据,确保xx工作人员独立行使xx调查、xx报告、xx监督职权。强化源头数据管控、网报数据监管和数据审核评估,完善“1+n”数据审核评估管理办法,切实提高xx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滁州发展实际。

(四)对标************“解决问题要雷厉风行、见底见效”的要求,集中整治基层最看不惯的“浮”的问题。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认真落实决策前调研论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制度,每个班子成员应当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会前沟通交流,严格上会事项把关,凡酝酿不充分、准备不充足的,一律不得上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审议,切实防止议而不决的问题。

紧密联系职责,聚焦实际问题,开展学习研讨,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大兴调研之风,坚决杜绝“呆在家里不下去”的现象,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科室主要负责人力争每两个月赴基层开展1次调研。加大对乡镇街道、企业一线的调研力度,真正摸透基层实情,注重现场指出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和克服“为了调研而调研”的现象。加强对调研发现问题的研究思考,把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数据背后的原因分析透彻,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确保调研成果转化落地。

加强效能建设明晰职责分工,明确办理时限,提高执行力。对不作为慢作为、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让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三、具体安排。

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突出领导带头,在“学、查、改、立”上一体推进,从2月中旬开始,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进行集中整治。

(一)理论学习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坚持政治导向,将加强理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贯穿始终,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采取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以及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重温xx重要论述以及关于xx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纪委三次***精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贯彻落实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夯实思想基础,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问题查摆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上旬)。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三查三问”,全面排查单位和个人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找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相结合,重点查找扶贫领域政治站位不高、工作推进上下一般粗、做表面文章等问题;二是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结合,重点查找在防范化解政治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数据质量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中政治敏感性不强、思想麻痹,见事迟、应对处置不当等问题;三是与xx中心工作相结合,重点查找在xx管理体制改革、xx制度方法改革、数据质量审核评估、防范惩治xx数据造假、xx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下旬至5月上旬)。要坚持目标导向,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方案,建立简洁明快的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坚持区分问题性质,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就改,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不等不拖,能快则快,力争在专项行动期间取得实质性效果;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构建机制,持续整改。实行对账销号制度,改毕“销号”、未结“留号”,既明确时限要求,又务求整改质量,确保件件有着落。

(四)建章立制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坚持效果导向,围绕查摆出来的问题,既要一鼓作气、就事论事,通过专项行动抓立行立改,又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重视解决深层次问题,坚持打持久战,把务求阶段性成效和形成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要紧扣“十戒十做”“四对标四整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不断扎紧织密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笼子。

四、组织领导。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

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三查三问”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对待“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局党总支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搞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审定工作方案、部署重要任务、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直接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监督问责。坚持党***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把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并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化执纪问责,实施“一案双查”,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既查处责任人,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用足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

成果,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强化斗争精神、敢于迎难而上,鼓励干部积极应对新时代xx。

工作。

新挑战,以舍我其谁的勇气破解xx。

改革。

发展难题。大力营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坚决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生根接枝的“土壤”,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九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20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

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

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

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

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

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

总结。

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十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饲料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饲料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行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州(市)、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年2月开始,每月14日和28日分两次向省农业厅“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1.2009年2月,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制定我省饲料执法年总体实施方案。

2.2009年3月,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省“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州市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各州市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省农业厅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7月,组织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组织对州市(县)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

组长张泽军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徐祖林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处长。

成员马兴跃省草山饲料工作站站长。

宋学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思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存焕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副处长。

王文惠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赵梦莹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高婷婷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徐祖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十一

为确保我镇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打击道路交通各类违法行为,促进下司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健康有序的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整治,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违章驾驶、非法营运的不良行为。现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积极深入辖区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以解决好道路交通薄弱环节的管理为重点,加强驾驶员和乘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不良行为,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成立下司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卢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华华同志、邱臣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袁家明、杨波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重点道路。下司镇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以及通村通组道路。

(二)重点路段。存在翻坠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易发生正面碰撞交通事故的双向私车道路段;存在安全提示标志不明显路段;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的各类“马路市场”路段;进出镇等周边道路。

(三)重点区域。“十三五”期间农村事故、摩托车事故、夜间事故、无证驾驶肇事、酒后驾驶肇事,道路交通事故较多的路段。

(五)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上路、非法营运等;镇区机动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野蛮驾驶、危险驾驶等;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载人、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以及非法从事客运和出租车运输等。

(一)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明确镇干部、村两委、各有关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

(2)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独山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

(3)保障工作开展经费。

(4)镇交管站设在镇应急办,杨波为专职交管员。

(5)6月上旬前,根据辖区内各行政村自然寨及道路分布出行情况,在各村寨适当位置科学设立劝导点,每个行政村明确至少2人为本村劝导员,由镇交管站统一管理。

(6)成立由镇派出所、应急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司分局、村委会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负责赶场、红白喜事、重大节庆活动、学校集中上学放学等重要时段的监管工作。

(7)6月中旬起,要全面运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云平台(交安云app),落实交管站工作员、交通劝导员通过“交安云app”开展基础人、车、路工作数据采集,实现“节点有人守、隐患有人查、赶场有人跟、乱象有人管”。

(8)明确村支两委职责,在农村婚丧嫁娶、赶集赶场、重要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常态开展巡查、打招呼等工作,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

(9)镇应急办、各村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

2.进一步压实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镇分管安全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上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

(2)镇分管安全领导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交通安全问题。

(3)6月底前,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风险研判,梳理剖析近三年交通事故原因,建立人、车、路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对账销号。

(4)7月起,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

3.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协作自治。

(1)利用(交安云app)应用为载体,组织村干部、学校教师等人员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学校集中上学放学等重要节点,落实好常态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红白喜事打招呼、跟场管理等措施。

(2)各村将农村交通安全规范纳入“村规民约”中。

(二)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全面加强重点车辆风险隐患排查。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检情况进行100%告知。

(三)从严整治道路风险隐患。

1.全面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相关部门推送反馈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以及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开展治理工作,对属于其他部门管养的路段及时反馈给管养部门进行治理。

2.全面完善公路标识标牌标线。6月底前,对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摸排,完善相关标识标牌。

3.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全措施。配合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4.强化“马路市场”的综合治理。

(1)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马路市场”的排查,将情况报县道交办。

(2)制定治理方案,研究治理办法,明确治理时限,组织涉及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难以整治到位的“马路市场”,通过临时规划场地、设置提示警示标志、建立临时管理措施、专人巡查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提示:9月底前,县道交办牵头对“马路市场”治理情况进行复查)。

(四)严管严治交通违法,净化道路通行秩序。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组织交警、派出所、运政、综治等力量重点治理非法营运、酒醉驾、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车上路、客车及面包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骑乘多人、非法加装雨棚、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非法营运打击力度。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非法营运摸排、明察暗访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

3.严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配合县公安局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大整治工作,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超载、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4.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配合县教育局构建学校、村、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5.严防农村老年人驾驶摩托车(三轮货车、电动车)事故。落实好网格员责任,进组入户,开展摸底排查、劝导和告诫工作,禁止老年人驾驶摩托车(三轮货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五)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由村委会与各户村民签订县公安局制作的《交通安全承诺书》。

(2)以村民大会、村小组会等为载体,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干部深入村寨开展不少于1次“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拒绝酒驾、佩戴安全头盔、不骑“带病车”的宣讲活动,重点针对公路沿线村寨老年人、儿童群体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过马路”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

2.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1)每个村在公路沿线至少设立1处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交通安全宣传常识内容(内容由县道交办制定并下发参考)。

(2)在每个自然寨至少刷制1条交通安全提示标语。

3.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镇、村、网格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微信群,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风险警示提示。

(六)强化调度和跟踪问责问效。

1.定期调度,落实督导措施。结合每月召开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工作及时推进。

2.强化执纪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对公职人员、党员酒驾醉驾,将严肃问责。

3.强化工作落实。辖区内一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县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责任倒查,各村各部门务必按要求认真推进各项工作,做好材料收集,做到尽职免责。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0日前)。开展动员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全面排查和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15日)。全面开展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好“三个清单”,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按要求全面收集相关材料,迎接县政府检查验收。

(一)强化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全面统筹好各项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信息收集和上报。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镇应急办负责全面收集工作信息,每周上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和下步工作措施,报到县安委办,20xx年10月30日前认真书写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山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安委〔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园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特成立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建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由严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官威京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发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通信、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投入;依法建立专职安监员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2.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区内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建立满足自身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3.推进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打通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优化规划布局。

根据全县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5.严把项目准入关。

按照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对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的项目,严格禁止落户;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落后产能,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建立完善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开发区;对危化品企业项目引进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严格控制涉危项目准入,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严格把关,合理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6.合理布局区内企业。

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开发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制定的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7.完善公共设施。

结合产业特点,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9.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信息系统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各方面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10.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聚焦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举报事故隐患。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控。

11.着力深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

突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仓储运输全过程安全。

(五)持续夯实安全基础。

13.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结合产业特点,以生态工业园区为试点,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化工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14.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区内企业相关应急信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与开发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的摸排梳理,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全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发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全年)。深入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部门、单位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全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管委会对工作完成情况要实施定期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工委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同。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构建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各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考核。要把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措施,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实效。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钉钉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为打赢打好全区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筑牢坚实基础。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xx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1.20xx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10日-2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月10日-2月18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月18日-2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十四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村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建立完善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全力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到2022年,全镇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健全完善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持续夯实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到2022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四)大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下降,力争全镇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按照区政府办《凉州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凉政办发〔2020〕7号)要求,完成社会单位、住宅区标线施划、障碍物清理、曝光警示等重点任务。

(二)夯实农村消防安全治理。

1.夯实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各村、各单位按照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19〕188号)要求,继续推进落实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督促基层村民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作用,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柴草垛乱堆乱放等问题,督促村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2022年,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2.持续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落实近年来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经验,结合脱贫攻坚和危房改造计划,将电改、灶改纳入改造范围,持续改造农村老旧电器线路,改造农村厨房灶台、炉灶、火炕等明火取暖设施,为烟囱安装防火罩,切实解决烟囱飞火、炕洞余火等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的问题。各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队,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镇政府、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要时段落实24小时防火巡查;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和疏散逃生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起数明显减少。

(三)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专业化管理。

1.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共建共治。2020年底前,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我镇“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范围,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发动群防群治力量使用手机app确保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完成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武威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考评激励等机制,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镇应急管理站设置1名消防安全专干(兼网格专员),专职调度指导各村消防检查、宣传培训工作。2021年底前,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将消防工作纳入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推行落实消防安全专业化监管。

(四)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联席制度,相关组织、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2021年底前培树“五进”宣传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起,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容;镇司法所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中小学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和新生军训课程,推动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教材、师资、课时、场地“五落实”。

3.开展消防宣传体验教育。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定期组织广大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创新志愿活动形式,社会有关团体共同开展消防宣传志愿者活动。

4.实施消防安全精准宣传。辖区各学校要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发动中小学生开展“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假期消防宣传社会实践等活动。镇属各站办所对辖区老幼病弱等重点群体开展上门防火检查和送平安宣传服务活动。

5.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包村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共享共管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30日前)。各村、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村、各单位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工作重点、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村、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各单位结合实际,巩固经验成效,建立健全本村、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镇政府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辖区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区域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影响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从2021年起,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热门15篇)篇十五

本文目录。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

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

工作方案。

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1.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

活动总结。

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10日-2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月10日-2月18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月18日-2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饲料执法宣传月。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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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xx〕63号)及《xx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xx〕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安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的整合力度,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领域、丰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食品市场诚信建设,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

县馒头、油条、煎饼等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1:

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在xx县范围内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经营活动的摊点(下简称摊点),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一、在当地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范围、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场地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堆放处、厕所等污染源距离20米以上。

三、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销售设施,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器具,使用一次性卫生餐饮具或消毒餐饮具。

四、不得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设置摊点。

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身份、健康证明、联系方式、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信息。

六、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及卫生等有关要求。

八、烹饪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确保食用安全。

九、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十、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食品不得着地存放,并与原料、半成品分开放置。

十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清洁无毒无害售货工具。

十二、流动摊点不得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的食品、冷荤凉菜以及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经营的其它食品。

十三、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脂制作食品。

十四、不得使用报纸、书刊、印刷纸张或非食品用塑料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存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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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xx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xx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xx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

合同。

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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