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

时间:2023-11-09 作者:ZS文王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

社区工作总结是对我在社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撰写优秀的总结有所启发。请大家共同学习和分享,共同推动社区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一

##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政府、市民政局、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我镇选民人数1244人的实际情况,推选出49名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选举采取“间接差额”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并确定xx年4月18日为选举日,围绕选举日,我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x年3月22日前为准备工作阶段。

##镇政府以八政发。

(xx)14号文件写了“关于撤消##居委会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并经市政府审批通过。以3月31日成立了“##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的通知”进行了代表名额分配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xx年3月23日—27日为选民登记阶段。

选民登记按“三增三减”原则,即对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

(1986年4月18日以前出生)的我镇非农业户口的选民1244人进行登记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xx年3月28日至4月5日为推选社区居民代表阶段。

根据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由12个村委会退休工人483人公推选出19名居民代表,社区30个企事业单位选派30名代表产生,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妇女代表五分之一,少数民族代表2人。

第四阶段:xx年4月6日至10日为酝酿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制表发给49名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并由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征得大多数社区成员代表同意后产生。经研究,##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和委员共2人组成。

第五阶段:xx年4月18日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

在18日前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打印好各种材料印制好选票,布置了选举会场等,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

##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委员候选人各2人,实行差额选举,一张选票,一次性选出主任、委员。通过4月18日现场选举,计票如下:应到会人数49人,实到会人数42人,发出选票42张,收回选票42张,曾卫民以40票当选##社区居委会第一届主任,杨秀兰以37票当选##社区居委会第一届委员。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指导下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xx年4月22日。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二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到会的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上一届居委会向领导和代表们简要汇报工作情况,有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证。汇报分二个方面:一是居委会的基本情况,二是从20xx年来所作的工作。

一、居委会的基本情况:

辖区内共有居民28xxxx,总人口90xxxx,居委会工作人员xxxx。担负着整个**社区的综治、民政、计生、妇联、劳动保障工作。**社区设党支部一个,有党员2xxxx,居民楼9栋,国税所家属楼1栋,职工楼2栋。社区有社企共享的文化活动室,有健身器材场地。在欢公处的大力支持下,又为文化活动室配备了电视、音响等电教设备。三年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文化教育,保障服务、治保调节、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社区工作沿着双文明轨道有条不紊的前进。

二、三年的工作总结。

遵照居民组织法的规定,本着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的原则,在欢喜街道办事处正确指导下,在驻街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居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主要思想,组织社区居民认真开展每项工作,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团结、文明向上、环境优美整洁、服务设施齐全的新型社区而努力。三年来,社区党支部始终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放在第一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新党章,重温入党誓词。转变多数党员从工人到社会人无所适从的盲目意思,找准在社会上的位置,让他们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用党员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居民,凝聚居民,共同建设双文明社区。三年来,组织党员会议xxxx,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35条,开展文体竞赛活动xxxx,慰问走访病残党员xxxx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xxxx,党员义务为居民服务10xxxx次。通过各项活动来增强党的观念,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实践证明,党员已成为社区建设的中坚力量。

三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画刊,自制小报,婚姻新风进万家传送袋,把各种法律法规,生活常识,疾病预防等知识宣传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提高了居民爱国守法的自觉性,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确保了小区安全无事故,对邻里矛盾,家庭不和睦现象,主动做调查工作,使之矛盾缓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几年来共调节邻里矛盾xxxx,使xxxx即将解体的夫妻重归和好。社区居民没有人参加邪教组织,见到邪教组织散发、张贴的传单主动撕毁上交,没有外出上访的人员。尤其在面对非典这黑色恶魔的肆虐,社区全体居民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死守,外出返回人员主动隔离,筑起了一道抗击非典的钢铁长城,使病魔望而却步。

广济劳务中心招工,使她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2号楼一单元103室居民李宁因盗窃被判刑,家属肖菊英带着4岁的儿子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很困难,根据她家的实际困难,主任谢金枝多次找街道民政,欢共处作业一大队协商帮助解决困难。1月份为她办理了低保,肖菊英感到的热泪盈眶说:“虽然我丈夫给人民带来灾难,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党和政府没有抛弃我们,感谢党的关怀,一定叫李宁在狱中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老弱病残,失业,下岗职工,弱势群体是社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平时的走访,对他们的想法,要求,困难做到心中有数,想方设法为弱势群体服务,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有就业机会积极为他们争取。年×××广济劳务中心招工,辖区内的待业青年我们如数通知到。劳教释放人员孙宏波与欢采热注解除临时劳动合同后,三口之家生活面临困难,对照招工条件又有不适之处,主任谢金枝多次找到街道保障部门,最终被钻井二公司录用。

按照国家关于“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于月对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组织实施就业。通过欢共处的讲解,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得到解放,加大宣传力度,使**社区下岗人员没有集资串联,编造谣言,歪曲再就业工作,没有人到油田办公大楼前聚众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局面,4xxxx下岗人员全部实现了再就业。

实实。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表彰好儿媳周庆敏,好媳妇白香云,文明妇女孙卫玲,以她们的榜样带动全社区家庭和睦美满,生活幸福,邻里团结,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秧歌,文化队伍,为丰富活跃社区文化气氛增添活力。每年xxxx组织少年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暑假活动,通过参观井站,请石油工人讲解石油发展史,革命传统,组织学生们参加公益活动,慰问家属来培养他们的“五小公民”意识,做“四有”少年。

三年来,在各级领导正确指导下,经过全体居民们和居委会同志们共同努力,各方面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向任务,经过×××和街道办检查,验收,考核后被评为文明居委会,先进党小组光荣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应归公于各级领导,各兄弟单位大力支持。为此我代表全体居民们对支持我们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忠心的感谢,崇高敬礼。

我们所做的工作与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有序和谐新型社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一定要努力克服缺点,发扬成绩,为居委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全镇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社区于11月20日依法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由史析清等五位同志组成的xx社区新一届的`居民委员会。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共5人,其中女性占40%;大专以上学历占80%。通过换届,社区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社区党总支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了由社区书记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党员代表、退休干部和居民代表为成员的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统一检查验收。

社区积极依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广泛开展动员工作,认真抓好宣传发动、提名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和总结四个阶段工作。同时,精心组织,策划实施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有关程序,做到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做好正式投票关。

1、社区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两委”会议,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座谈会等,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组织学习换届选举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镇关于换届选举方面的培训。力求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要求。

2、利用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信息告知社区居民群众,营造氛围。同时将换届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告。同时,走访重点成员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获得他们的支持。

1、在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经民主推荐、充分讨论协商,推荐产生辖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等,共53人。其中,女性代表17名,中共党员17名。

2、根据选举办法,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社区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推荐产生2名主任候选人、2名副主任候选人和,4名委员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3、组织召开社区换届选举大会。11月20日上午8点30分,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大会正式开始,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夏英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有44名,占本社区应到选民总数的83%。共发出选票44张,收回选票44张,其中有效票44张。大会选举产生了xx社区新一届的社区委员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并及时对选举结果进行了张榜公布,上报湖塘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4、由新当选的社区主任主持召开了xx社区五届一次会议,协商产生了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通过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在社区党总支和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精心组织下,经过社区成员代表的共同努力,选举产生xx社区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为下阶段社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四

20xx年10月19日、20日,xx路街道所辖的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召开了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共产生出社区居委会主任4人,社区居委会副主任8人,并同时选举产生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16人。街道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工作全面开始了,现就街道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选举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动员会要求各社区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把握重点和关键环节,做深、做细准备工作,真正选出居民心目中最满意的社区当家人。街道办事处为每个社区选派专门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对换届工作进行详细指导、严格监督,保障了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另外,街道还在程家墩社区首次试行了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通过观察员记录真实客观地反映整个换届选举全过程。

二是选举过程公开民主。一是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xx街道各社区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集了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并产生选举委员会,推选主任4人,副主任:4人,委员:19人,候补委员:6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选举委员会主持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小组会议,共推选出居民小组长102人,各社区还推选出居民代表295人,并进行了张榜公布。三是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选民以户籍所在社区为准,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共登记选民26633人,选民登记率55%。按时张榜公布,并以社区为单位统一颁发选民证;四是候选人的提名。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提名、居民代表10人联名提出和组织提名等方式,共产生出主任候选人8名,副主任后选人12名,委员32名,并于10月xx日张榜公布。五是依法进行民主选举。xx街道4个社区居委会选举均采取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投票选举时,各社区设立1个中心会场,若干个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9月底启动,历时一个月。选举过程公开公正,选举结果令人满意。据统计,推选产生新一届居委会成员28人,其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1人;我街道4个社区均实行直选选举,直选比例达到100%;xx辖区有选举权的选民共有26633人,参加登记的选民xx555人,选民登记率达到55%,高于省、市要求xx个百分点;参加投票的选民10503人,投票率达到72%;社区“两委”交叉任职12人,交叉任职率为43%。

三是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各社区利用宣传橱窗、横幅、电子显示屏、发放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出了人人关注、参与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xx街道4个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了,这次选举过程中,街道保证了每个居民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当家人,充分尊重了广大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赋予了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竞争的权利,使广大居民群众社区自治主体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参与热情,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信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五

尊敬的各位选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我非常荣幸地在这里竞聘东吉街道吉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无比激动,能够站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各位选民、各位父老、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对我的支持和信任。也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关怀和帮助(敬礼)。下面,我把自己的竞职条件向大家报告一下:

我叫段晓梅,现年35岁,具有高中学历,系东吉街十二委居民。我曾经先后在辽源市丝绸厂营业部任销售员,在市妇婴幼儿园任教师,并经商从事过餐饮服务工作。本人身体健康,政治坚定、思想进步,没有劣迹行为。在多年的社会实践中,锻炼了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本人的竞职条件全部符合上级的要求,请组织和各位选民考察。

我申请竞聘吉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目的,就是要更好为广大居民和父老乡亲服务。身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青年,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老百姓做好事,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强大贡献力量,是我忠贞不渝的愿望和梦想。这次街道社区改革给我提供了一个实现自己的人梦想的机会。

我也深知这份工作的艰巨和做好这项工作意义的重大。社区组织的根本性质是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做好社区工作是践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社区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社区工作者不仅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还要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为居民服务,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社区委员会主任的权利是广大居民授予的,社区委员会的义务就是要为广大居民服务,为广大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我能够成为本社区委员会主任,我将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和居民的心声,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作好各项工作,回报选区人民的信任。下面,我把任期内的想法和打算向大家做以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第一,建立健全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适应社区发展的要求。要经常组织居委会的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使之逐步走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上来,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符合广大居民意愿的、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加强管理和教育力度,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经常广泛地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指标。同时,要加强婚育知识和健康教育,让我们社区的育龄妇女达到优生优育,杜绝计划外生育。不隐藏外来躲避计划生育的人口,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的稳定。要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让居民懂法、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邻里和家庭婚姻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和幸福的家庭生活。配合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避免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保护好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

第四,发展文教卫生事业,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倡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积极弘扬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新风。尤其是要注重教育好青少年。办好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上级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搞好个人家庭和公共卫生工作,多种植花草树木,为大家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生活空间。

第五,积极扶贫帮困,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做好优抚、救济、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孤寡老人,经常上门看望,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把他们的困难及时地反映给民政部门,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第六,发展社区经济,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要整合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关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为本社区的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的服务岗位和就业机会。

如果能够竞聘成功,我将以诚信为本郑重履行以下三点承诺:

一要把大家的事看成自己的事,一件一件地办好,一件一件地解决,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公正廉。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六

这次实践活动在xx街xx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据了解,xx二社区隶属于xx市xx区xx街道办,座落于美丽的“光谷腹地”,南依南湖,北邻雄楚大道,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小区绿化面积比例大,公共设施完善。小区的教科文卫条件也相当优越,周边有中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中学等大中院校;附近有省荣军医院、光谷医院等。

社区总面积有八万余平方米,小区功能齐全,配备有比较完善的娱乐健身设施,有50余栋居民楼,近100个楼号,98个楼组长,居住有1300多户3000余人,分设有两个社区居委会,辖于xx街道。这次实习所在的xx二区居委会现有委员五人,设置书记主任一人,其余则分管文教妇代、老年工作与援助员、综合治理与调解、计划生育、民政与卫生等。另有xx街街道办下派的助残员,负责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居委会的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换届选举工作由湖北省政府统一部署。

一、小区实习的前期工作。

这次实习由黄俏牵头,黄俏、杨胜根和本人前去联系,因为黄俏所在的绿色环保协会以前在这个社区开展过一系列活动,所以洽谈这事很顺利。不过,在后来安排同学们去实习的时候遇到了一些些小的困难,主要是临近毕业了,大家都有很多事情要去做,有考研的,考公务员的,找工作的,很难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去认真地参与到实习活动中。好在在我们的努力下,实习活动总体来说开展的比较顺利,小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很能理解我们,为我们的实习活动提供了很便利的环境,非常感谢他们的支持和理解。xx小区范围比较大,划分为两个子社区(在这里,我称之为子社区,不知道恰当不恰当),为了让参与此次实习的同学们能够很顺利地找到具体的实习地点,我还特意用电脑绘制了一张简易的地图,有点夸张,肯定是说不上精确了,不过,依着地图,总是能找到那个位置的,这也就足够了。

二、实习过程及感受。

这次的实习时间不是很长,为期一周,在这短短的一周时间里,让我们走出了课堂,走出了校门,去亲身体会了一下外面的世界,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同时也巩固了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

在这个过程中,相信我们都能够深切地感受到社会才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的大学。临近毕业的我们,更应该适时的走出校门,把从现在到明年七月份毕业的这段时间作为一个从学校跨入社会的过渡期。这样的一次实习机会,让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把社会工作的理念跟实际工作相结合,真正为社会服务,不仅仅是学院领导、专业老师对我们的要求,也是社会对我们当代大学生的要求。反过来,在实践和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不断地拓展实践活动的范围,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则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在当前,也可以说是为我们以后能够更好地参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是这次实习活动第二小组的组长,其他成员有:xx、xx、xx、xx。我们第一天去实习的时候,受到了社区居委会办事人员的欢迎,我们很感动。在实习的几天里,我们五名成员首先约法三章——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居委会的工作纪律。因为我们深知,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代表着我们自己,同时也关切到我们民大学子几采。在那几天里,我们确实做到了,深感欣慰,其中有个别同学因为有事,确实不能去的,也提前对小区主任说明,请个假。

我们在那几天的主要工作是做关于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工作,在正式去实习之前,我已经在网上搜集了许多有关青少年法制宣传的资料,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实习工作作好了准备。我们几名成员或分散开来或集中在一起工作,负责相应的项目。每天上午、下午我们准时到居委会的时候,主任都会为我们安排好要完成的工作,比如整理一些文件,处理一些资料等,工作量不大,很多时候是一些小的事情,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很认真地去完成它。因为我们知道,事情看上去是简单的,琐碎的,但是却与许多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差错。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七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传达贯彻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四、社区居委员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巡逻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发放;居办经济和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

大家好!

银龙东苑社区系经济适用房小区,始建于,位于**区光华路街道东部,社区内有居民住宅楼61幢,住户5307户,居民9700余人。目前社区有办公场地800平方米,按照“四厅一家”进行总体布局,有公共服务厅、民主议事厅、学习教育厅、文体娱乐厅和党员之家,另外还设置了社区信息资料室、图书室和世代服务室,辖区设置了社区宣传栏、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开服务内容,增强服务的透明度。

社区有街道下派党支部书记一名,社工9名,平均年龄35岁,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建立健全了党支部、残疾人协会、妇代会、老年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下设志愿者队伍12个365人。

近年来,银龙东苑社区居委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光华路街道办事处的具体领导下,在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下,围绕社区建设和发展这一主题,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强化社区各项功能,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大力促进社区发展与进步。

一、强化社区各项职能工作。

1、银龙东苑社区作为人员密集、成分复杂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社区一直重视做好对辖区内困难人群的关爱帮扶。,社区补助《无固定收入重残补助》对象4人,优抚对象2人。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3人,救助金额达50000元。在重大节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积极走访慰问困难户。春节期间,走访辖区内104户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80000余元。中秋节前夕,为社区53户困难户上门发放月饼等。去年至今,社区接待群众来访近百人次,大病医疗救助16人,救助金额31000元;困难慰问金29850余元。

2、残疾工作方面,社区建立残疾人个人信息档案,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及康复情况。除了落实政策,切实保障对残疾人的帮扶外,社区还注重倡导他们健康生活,积极组织社区残疾人参加各种残疾人活动,丰富其业余文化生活。

3、老年工作方面,敬老助老爱老一直是社区服务的重中之重。为关爱社区的老年人,社区每年定期走访困难老年人家庭,逢重大节日均上门看望关怀,积极依据政策为社区老年人争取福利,例如免费为孤寡老人安装安康通,为困难老人免费送牛奶等等。为了丰富老年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社区积极组织组织开展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活动如重阳节敬老文艺演出等,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

4、计生方面,社区为育龄妇女提供婚、孕、产、育“一站式”服务,包括“五免费”、“四上门”等。认真仔细做好核对计生服务信息单,开具免费孕环情服务单,发放独生子女费和四项手术报销费等等服务。此外,定期开展计生志愿者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计生政策。

5、在妇女工作和关爱青少年方面,社区妇联积极安排社区失业妇女参加职业培训,培养知识技能。去年社区联合劳保站安排参加就业培训33人,推荐女职工就业105人次。进行各种学习活动,力求从知识技能与学习意识上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对社区单亲困难家庭女生进行结对帮扶。“三八妇女节”期间,组织社区妇女参加“梅**一日游”活动等。积极关爱青少年成长,定期组织青少年活动。“六一”期间举办六一广场活动,暑期期间举行多次青少年暑期活动,包括爱国朗诵比赛、法律讲座等各式各样的活动,大大丰富青少年的课外生活。

6、切实抓好综合治理,社区每年接受居民各类纠纷数百起,均高度重视,予以耐心调解,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家庭,邻里团结。在全国两会,省市两会期间,社区积极做好维稳管控,对重点人员多次上门进行说服教育,思想劝导,保障了社区的.安定有序,不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关爱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在创建市绿色社区期间,社区对小区硬件环境设施进行大幅改造,提档升级,保证居民生活的环境整洁卫生。20,社区除在省人大会议期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之外,成立了“亲情守望”队伍,保障社区安定和谐。此外,加强对社区卫生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的综合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文明创建工作。

银龙东苑社区以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宗旨,积极开展特色鲜明的工作,进行硬件设施建设升级,充实社区图书阅览室,开展各项读书文化活动,成功创建学习读书型社区。在上级部门关心下,社区在17幢居民楼的小广场边建设健身场地,安装健身器材6件,以此带动居民健身锻炼,丰富业余文化生活。,银龙东苑社区在光华路街道党委、工委的领导下,()在街道社会事务科的指导下,结合党代会精神,以创建绿色和谐的新型社区为根本目标,多次清理楼道招贴,清运高层消防通道内杂物,拆除小区南门外违建,严厉整治小区种菜情况。此外,结合创绿工作,在小区内种植树木380棵,安装公园休闲长椅30张,确保小区硬件环境达标。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社区举办了以“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为主题的创建“绿色社区”大型广场活动,切实丰富居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年,社区成立银龙东苑社区“亲情守望者”志愿服务队伍,充分体现社区文明建设、自主自治。

三、特色工作。

1、2012年5月,银龙东苑社区党支部成立了一支集中了退休党员、工人、医生的“亲情守望”志愿队,积极开展环境保洁、老年医疗服务、治安联防、扶老帮困活动,每周一至周五早晨9点-11点,下午2:30-4:30,六名志愿队员分成两组按线路在小区里进行义务巡逻,他们佩戴红袖章,身穿红马甲,无论刮风下雨总是按时出勤。一年来社区共计出动义务巡逻队员一千人次,社区防范力量建设显着增强,居民群众安全感显着提高。“亲情守望”志愿队让更多老年人走出了家门,参与到了社区活动中来,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使我们的居民能感受到社区的温暖,感受到社区这个大家庭的和谐氛围。

2、自社区成立以来,银龙东苑社区计生工作建设特色工作项目“妇幼伊甸园”,建立了致力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服务的“母婴服务站”,推广和普及早教知识,对父母进行科学指导,开发孩子潜能,增进亲子关系的“早教小屋”以及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市民服务所”等,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作为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家庭为中心,以育龄妇女为重点,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坚持突出计生特色,坚持'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的工作模式,不断营造社区计生工作新局面,为辖区建设撑起一片蓝天。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九

这次实践活动在xx街xx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据了解,xx二社区隶属于xx市xx区xx街道办,座落于美丽的“光谷腹地”,南依南湖,北邻雄楚大道,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小区绿化面积比例大,公共设施完善。小区的教科文卫条件也相当优越,周边有中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中学等大中院校;附近有省荣军医院、光谷医院等。社区总面积有八万余平方米,小区功能齐全,配备有比较完善的娱乐健身设施,有50余栋居民楼,近100个楼号,98个楼组长,居住有1300多户3000余人,分设有两个社区居委会,辖于xx街道。这次实习所在的xx二区居委会现有委员五人,设置书记主任一人,其余则分管文教妇代、老年工作与援助员、综合治理与调解、计划生育、民政与卫生等。另有xx街街道办下派的助残员,负责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居委会的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换届选举工作由湖北省政府统一部署。

这次实习由黄俏牵头,黄俏、杨胜根和本人前去联系,因为黄俏所在的绿色环保协会以前在这个社区开展过一系列活动,所以洽谈这事很顺利。不过,在后来安排同学们去实习的时候遇到了一些些小的困难,主要是临近毕业了,大家都有很多事情要去做,有考研的,考公务员的,找工作的……很难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去认真地参与到实习活动中。好在在我们的努力下,实习活动总体来说开展的比较顺利,小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很能理解我们,为我们的实习活动提供了很便利的环境,非常感谢他们的支持和理解。xx小区范围比较大,划分为两个子社区(在这里,我称之为子社区,不知道恰当不恰当),为了让参与此次实习的同学们能够很顺利地找到具体的实习地点,我还特意用电脑绘制了一张简易的地图,有点夸张,肯定是说不上精确了,不过,依着地图,总是能找到那个位置的,这也就足够了。

这次的实习时间不是很长,为期一周,在这短短的一周时间里,让我们走出了课堂,走出了校门,去亲身体会了一下外面的世界,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同时也巩固了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

在这个过程中,相信我们都能够深切地感受到社会才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的大学。临近毕业的我们,更应该适时的走出校门,把从现在到明年七月份毕业的这段时间作为一个从学校跨入社会的过渡期。这样的一次实习机会,让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把社会工作的理念跟实际工作相结合,真正为社会服务,不仅仅是学院领导、专业老师对我们的要求,也是社会对我们当代大学生的要求。反过来,在实践和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不断地拓展实践活动的范围,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则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在当前,也可以说是为我们以后能够更好地参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是这次实习活动第二小组的组长,其他成员有:xx、xx、xx、xx。我们第一天去实习的时候,受到了社区居委会办事人员的欢迎,我们很感动。在实习的几天里,我们五名成员首先约法三章——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居委会的工作纪律。因为我们深知,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代表着我们自己,同时也关切到我们民大学子几采。在那几天里,我们确实做到了,深感欣慰,其中有个别同学因为有事,确实不能去的,也提前对小区主任说明,请个假。(qq个性签名网 http:///

我们在那几天的主要工作是做关于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工作,在正式去实习之前,我已经在网上搜集了许多有关青少年法制宣传的资料,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实习工作作好了准备。我们几名成员或分散开来或集中在一起工作,负责相应的项目。每天上午、下午我们准时到居委会的时候,主任都会为我们安排好要完成的工作,比如整理一些文件,处理一些资料等,工作量不大,很多时候是一些小的事情,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很认真地去完成它。因为我们知道,事情看上去是简单的,琐碎的,但是却与许多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差错。

我们协同社区办事人员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进行得很顺利,小组成员用毛笔字写的大幅宣传公告与上面发行的精美的宣传画一同贴到了.

社区宣传栏上,吸引着一簇一簇的社区居民前去观看。我们的成员还对其中的某些内容作了一些讲解,以便社区居民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在社区办事人员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成效,大家都很高兴。

在实习活动结束的时候,我们一一对社区居委会的办事人员表示了感谢,感谢他们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办事人员也对我们的工作能力表示认可,并且表示如果有机会,希望我们下次还能再去。

以我自己最肤浅的理解,居委会“麻雀虽小”但是“五脏俱全”,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进一步为建设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居委会最能接近社会的底层,最能体会到普通大众疾苦,最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心声,最好地为政府提供关于民生疾苦的建设性的意见,这些都为政府制定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切实的依据,是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

那么从社会工作角度出发,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具体是什么呢?我试着总结了下:

现代社区居委会,包括我国目前正在推动建设和发展的社区居委会,都具有极其丰富的、多元化的社会功能。例如,在满足社区成员的需求方面,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人的社会化功能、文化功能,等等;在人际交往与了际互动方面,具有社会互助的功能、人际协调与社会整合的功能、社会参与功能等等;在国家生活领域中,具有政府行政的功能、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的功能、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的功能,等等。此外,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还具有组织和发展经济的功能。

在上述的这些功能当中,尤以社会服务功能为重,在这里,也着重分析下社区居委会的社会服务功能。

社区社会服务功能是现代社区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社区的居民居住生活和人际互动的共同体,以人为本、满足居民的各种生活需求总是第一位的任务。这种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受益者不仅是社区中的各类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而且同样包括全体居民。对于社区居民来讲,公益性社区服务与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有着最为直接的、感性的联系。所以,立足社区服务功能的开发,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居民提供优质、完善的各类社会服务,应当成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中心任务。

通过这次实习,结合自己的感受和自己思考过的一些问题,我充分认识到了社区社会工作在以后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不断涌现出来的社会问题,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直接促进了现代社区工作的诞生。在解决社区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区工作已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

那么如何在社会工作的理念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技巧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则是我国社会工作界的仁人志士需要努力的地方。我们要自己去探索,去研究,不能照搬西方发达社会的理论,要建立一套适合我们国家社区发展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然后在这个理论体系下更好地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真正为社区服务,真正为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服务。我相信,社会工作的明天会更好,明天,我们的家庭,社区,社会也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嘉峪关市委《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方案、关于开展“社区管家”行动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双报到、双服务、双评议”机制深化在职党员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街道社区职责清单“党建联盟”轮值主席职责清单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社区下沉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1+2+4方案清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畅通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以增强居民委员会服务群众能力为最终落脚点,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促进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群众、引领自治共治能力获得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居民归属感、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居民委员会职责。

组织和动员居民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社区居民对市直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组织居民开展公益性社区服务,实现居民间的自助和互助,制定完善居民公约;

组织居民开展公共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协助应对处理社区突发性公共事件;

监督指导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建设。

(一)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中提出的“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辐射居民不超过3000户。现在规模过大或过小、管理人口过多或过少的社区,可进行适度调整”,按照嘉峪关市委印发的“1+2+4方案清单”,综合考虑实际,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提出,报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居民委员会经费保障。社区党委要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提供工作场所和议事阵地。必要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提前预算、申请,由市财政保证为所辖社区居民委会员成员(非在职)每人每月按照绩效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重点向网格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倾斜,社区聘用工作者、联防员(网格员)、协管员、零就业人员等工作力量经街道党工委统筹调派,合法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支部书记与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人员也可交叉任职。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综合治理、物业指导、公共文化等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故出缺时,由居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并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制度建设。

(一)推行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坚持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牵头,居民代表和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驻区单位、律师等各方代表参加,商讨解决小区重大事项。

(二)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报市民政局备案),规定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居务公开制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事项,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日常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练强内功,建立健全会议学习、联系、信息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水平。

1.会议制度。居民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

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长、楼栋(院落)长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周召集居民委员会成员召开1次工作例会,交流和沟通近期各项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可与业委会会议同时召开,以加强协作。

2.联系制度。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包块,深入群众,联系居民,坚持全覆盖走访与重点走访相结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填写《民情日记》,掌握所辖人、地、物、事、组织的状态,及时化解潜在社会矛盾,提高社区自我应对能力,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每半年组织1次小结会,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一)定期培训。加强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其他成员每届至少参加1次培训。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副职和年轻同志的培养。

(二)考评激励。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评议监督,街道党工委结合“社区管家”考核办法,每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深入挖掘基层实践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力争我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六、实施步骤。

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居民委员会不做调整的,暂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为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年,具体以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知为准)。

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参照《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与居委会选举同步安排部署,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一)2020年6月-9月:街道办事处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1.开展摸底调查。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居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候选人公信度和选举思想动态等情况,摸清户数、人口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可能影响和干扰选举的情况。逐个分析选情,重点难点社区要提出针对性措施,“一社一策”,打好选举工作基础。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媒体和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划分调整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选人标准条件和纪律要求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宗派势力和家族势力对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二)2020年9月-12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程序进行选举,12月31日前完成新设立、调整的居民委员会全部选举工作,填写《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报市民政局备案(含新设立、调整后及不做调整的居民委员会信息),备案信息务必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1.街道党工委和各社区要分别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事宜,分别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选民登记、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2.候选人联审。履行社区党委初审、街道党工委复审、有关部门联审,备案管理的程序。具体参照《嘉峪关市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办法(试行)》执行。

(三)选举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要及时更新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中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信息,完成对全市新增、调整居民委员会的赋码工作,确保我市居民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四)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系统提升的工作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统筹,强化协同,探索方法,积累经验,推进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建设。

附件:1.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

2.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联审表3.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花名册。

附件1。

指导规程(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选民有效投票具有同等效力。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直接选举为主的原则。换届选举实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大力推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率应达到85%以上。

(四)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五)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竞选演说、履职承诺等公开、公平的竞选方法。

(六)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方法,使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充分、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公开计票原则。实行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由总监票一人、监票工作人员二人负责,在总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州)民政部门备案。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应不超过半年。

多民族居民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社区,选举时应当适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经费,应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由同级财政拨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党组织应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八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其职责为: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选举中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六)汇总上报选举的有关数据、总结报告,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七)承办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社区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职责为: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五)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七)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八)组织投票选举;

(九)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十)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十一)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由7至11人单数组成,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额空缺时,应按推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第十二条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上一届居委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主持。

第三章选民登记。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四)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居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第十六条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居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居民数为准。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第十七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日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织和主持。

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其中妇女代表应不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任期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

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条选民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每个居民小组所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5日内举行选举。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五条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等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侮辱和诽谤他人的言行,不得有违背客观实际的乱许愿、乱承诺行为。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发现候选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乡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选举会场,也可以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居民投票。

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十八条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

第三十一条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样式各地自行设计,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第三十二条因文盲或者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委托代写员或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在指定代写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

第三十三条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委托投票手续领取选票。

第三十四条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第三十五条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选票投入票箱。投票站的选票介绍、票箱检查、领写票、投票由现场工作人员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中心投票站)清点汇总。

第三十七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

多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

全部无法辨认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认定,作废票处理。无效票和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八条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参加本次选举的全体选民半数,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居民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三十九条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计票方法:

(一)对每一位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分别计算出其得主任、副主任、委员的票数,并累计出其总得票数。

(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得主任票数多者,当选为主任;

其他为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先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主任、副主任,再按照总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并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三)主任职务或副主任职务得票数相等,以总得票数多的当选。

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或另选的选民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四十条另行选举应当在前一次投票产生选举结果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需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一条经另行选举,仍未达到应选职数,不足职位可以空缺,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委员中得票最高者主持工作。

第四十二条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选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第四十三条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当场公布,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十四条选举结束后,应当将选票整理封存。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影像和各种报表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五条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派员监督。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

第四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由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可辞去其相应职务。

第四十七条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罢免理由。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30日内,应当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方式的确定应当与原选举方式一致。逾期未召开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60日内召集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罢免表决结果应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罢免未获通过的,五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可视作自动离职,其职务自行解除。

第四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被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外迁、死亡等原因形成空缺的,可根据需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补选程序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相同。

补选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人或者指使他人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的;

(三)涂改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或者篡改选举结果的;

(五)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的选民打击报复的。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一条对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有权向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区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解散之后,由区级民政局裁定。选举无效的,应组织重新选举。

第五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经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职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公告。

第五十四条社区居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者分工负责。

第五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并纳入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七条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参照)。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严格遵从法定程序和步骤,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以及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的交接等后续工作,在总体要求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述。下面重点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推选开始,明确具体程序和环节的要求。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7)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8)组织投票选举;

(9)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10)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4.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选举领导小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推选。在居民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6.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变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对于近亲属范围,一般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界定,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的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

(二)选民登记阶段。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参见文书范例2)。

2.选民登记员的确定和培训。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可从本辖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中,挑选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社区情况的居民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社区人口和居住条件确定,一般一个居民小组应有2—3人。

选民登记员应经过培训,掌握选民资格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作岗位职责;

(2)选民资格条件;

(3)登记方法要求;

(4)登记注意事项。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4)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户口迁出并不再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

(3)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

(4)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4.登记方法。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选民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印制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册,对具有参选资格的居民造册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在各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3)。

6.社区居民申诉受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7.发放选民证。在选举日的10日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并由选民签收。(参见文书范例4)。

(三)候选人提名确定阶段。

1.职位和职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参见文书范例5)。

2.候选人人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3.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

每位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具体步骤是:

(1)发布公告。告知社区居民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时间、地点,届时到规定地点参加提名候选人活动。(参见文书范例6)。

(2)印制候选人提名票。按照等额提名原则,根据本届居民委员会所设的职位和职数,印制候选人提名票。

(参见文书范例7)。

(3)组织提名投票。每个居民小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4)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将选票集中起来,公开唱票和计票。

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提名票最多的一人的候选人资格。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6)封存选票和填写候选人提名报告单。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将选票封存,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候选人推选报告单。(参见文书范例8)。

(7)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有选举权的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9)。

(四)候选人竞职陈述阶段。

1.竞职陈述的组织。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2.竞职陈述的方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前或选举日当日可以举行竞职陈述。竞职陈述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集中陈述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候选人也可利用视频方式陈述;

(4)其他形式。

3.竞职陈述的内容。竞职陈述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竞争职位及理由;

(3)社区治理的基本设想;

(4)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五)投票选举阶段。

1.投票办法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市、区)、街道(乡镇)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0)。

2.投票方式确定。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总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3.投票次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投票时间和地点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1)。

5.委托投票办理。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提名为社区选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应接受委托。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参见文书范例12)。

6.选票印制。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

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参见文书范例13)。

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7.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和培训。正式投票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8.会场布置。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路线,方便选民投票。

9.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查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查、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

10.选票检验。选票分为有效票、无效票、疑难选票。有效票分整张有效、部分有效两种。

(1)按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和规定的写票方法写票的,整张有效;

(3)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反对符号的,整张有效;

(4)对部分候选人写反对符号,而对其他候选人不写任何符号的,整张有效;

(6)在选票上不写任何符号的(弃权票),整张有效。

出现如下情况的选票应作为无效票:

(1)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

(2)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同意符号的;

(3)完全无法辨认的。

疑难选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认定:

(1)对疑难选票进行编号;

(2)讨论和表决认定事项;

(4)填写疑难选票认定表。(参见文书范例14)。

11.选举有效性确认。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居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2)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参加投票的社区选民人数未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半数的;

(4)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5)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6)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7)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计算为得票数。

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街道(乡镇)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5)。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十一

北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建设工作,在淮川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社区办的指导下,我们围绕工委、办事处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社区建设工作任务,认真扎实地开展了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一、20社区建设工作情况回顾。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

为切实抓紧抓好社区建设,我们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建班子,由吴化桂亲自担任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莲、胡蓉任副组长,谭庆华、黎伟平、贝莉及各大组长为成员。

(二)调整转轨,步调一致。

根据上级安排的我们一是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实现了由原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平稳过渡,确保了群众思想稳定,居委会财产无损失,实现了上下步调一致。同时还加强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构建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

(三)换届选举,顺应民意。

按照上级安排布置,我们组织力量、集中精力、上下发动、全面动员,认真圆满地搞好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总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建设了一支专群结合、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阵地建设,成效显著。

1、我们以15万的价格买下了原属城关医院的一块地,确定了社区综合办公大楼的地址,并进行了招标,现开始准备动工。

2、成立了北正社区心连心社区服务所,设立下岗工人就业培训及信息中介中心。这个服务中心有6个人,分为3个部,家政部、职介部和市场部。去年一年,服务中心输送介绍400余人就业,这些人全部都是城镇户口,不包括农村人口。年初的.时候,社区服务中心在中国银行举行了一场现场岗位招聘会,有20多个岗位现场招人,当场就有我社区的一位残疾人龙建农应聘上岗,今年,服务中心还免费的介绍了5位盲人进了“宜而康”学校学习盲人按摩,在这一年里。服务中心最主要一是增加了岗位培训,开辟了家政服务行业,现在,有25人专职从事“管道疏通”、“水管维修”、“保洁”等家政业,其中就有下岗工人13个;二是把“月嫂”这个新兴的服务项目推广的比较好,“月嫂”主要是照顾刚出生的宝宝和做月子的妇女,因此,要求比较高。今年我们这个服务中心总共向长沙输送“月嫂”8人次,一般保姆20人次。服务中心准备在来年开展几期专门的培训,使“月嫂”通过培训、体检再上岗,更高层次水平的输送;三是增加“老年陪伴”这个服务于老年人的钟点工项目,使老年人感觉到有人陪伴,不孤单,非常温暖,也有利于下岗工人的再就业。这一创新举动还被浏阳报专门报道过。

3、利用社区资源,在老干局内成立了一个老年、青少年活动中心。今年的老人节等活动我们都是在这里开展的。

4、成立创建安全文明楼院管委会。成立了老年人娱乐健身队。今年我们社区的晚霞健身站活跃在各大、小型活动中,参加市级组织的大、中型活动二十余次,另外,参加社会上各种形式的庆典活动近四十次,所得资金近万元,用这些收入,为队员们添置了演出衣服,置备了道具等等,使整个队伍看上去更加整齐,队员们更加朝气蓬勃,士气更加旺盛。

5、成立了一支志愿者由党员志愿者100人,老年志愿者50人,巾帼志愿者50人,老年维权志愿者20人,学生志愿者200人组成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6、成立了一个治安巡逻小分队,主要成员是低保对象,高层成栋楼房设立门卫室。

7、成立了一支卫生保洁队。为保护社区的环境卫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8、成立了一所市民学校。为提高市民素质、道德修养,我们12次组织居民在市民学校学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9、做好了社区弱势群体的低保救助工作,做到了应保就保,也不能讲人情面份,不符合条件就是不能予以办理。我社区现有低保户124户,公开发放以来没有人来反映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在享受低保待遇。

10、年底,我们进行了对“特困户”、“五保户”、“困难户”、“优抚对象”的再次走访摸底,我社区达到了“特困户”对象结对帮困覆盖率达到100%。如我社区生资公司下岗工人谭某,因为脑部长了个肿瘤,已经揭开脑颅动手术5次之多,原本富裕的家庭在几经波折后,也已经摇摇欲坠,无法维持,居委会通过走访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提上补品,带上慰问金前去探望,并为谭某申请了特困户低保每月260元。谭某的父亲将印着“三个代表为百姓,扶困救残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我们社区居委会。

(五)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不足,二是建设难度大,如社区综合办公楼的建设,我们从选址到规划到设计到现在开始动工,已经花了近20万元的钱,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城西社区花园组及周边居民阻工,不能正常施工,虽然城西社区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我们社区居委会的人开始有打退堂鼓的思想,,在此希望办事处和市社区办派员帮我们解决这一难题。

二、社区建设工作设想及请求。

(一)抓宣传发动,促社区建设上水平,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将利用各种形式和各种会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全面动员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社区各单位、社区全体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支由党员组成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按特长类别分为文体指导志愿者,心理咨询指导志愿者,科普指导志愿者,时政法律指导志愿者,劳动就业指导志愿者,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了无偿和低偿服务。在居民中开展了“我为创建文明社区尽责尽力”活动,在党员中开展了“我为社区作贡献,我为党旗增辉”活动。

(二)抓教育提高,强化城市意识,提高社区市民文明程度。一是文字宣传教育。我们将建设以卫生、预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画廊,制作了大幅宣传社区工作、倡导文明新风的宣传画,在社区内的人行道边安装文明标牌,营造了社区内文明、健康向上、居民共驻共建、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并印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资料发放到户。二是创建学习教育阵地。开办市民学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现代卫生、生活理念;建好图书阅览室,确保藏书5000多册。创建活动阵地,丰富社区市民的文化活动需求,我们将争取在社区内建一个或共享一个社区居民活动阵地。

(三)抓软硬件建设,全面实现社区建设达标。一是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多渠道、多门路筹措社区综合办公楼的建设资金,力争今年6月份投入使用。二是按社区建设的标准高标准地搞好社区软件建设包括综合办公楼的室内装修。三是抓好社区内的其他软、硬件建设。

(四)建议和要求。一是建议上级加大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大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三是协调职能部门帮助解决好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二oo五年二月。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第三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本市的征兵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市的征兵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县的征兵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县的征兵工作。

第六条征兵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条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公安、卫生、人事、劳动、民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第八条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各单位自行解决征兵工作以及兵役登记所需经费。

第九条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征兵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应当加强依法服兵役和参军光荣为内容的宣传教育。

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鼓励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征兵工作期间,应当依法悬挂、张贴有关征兵工作的宣传品。

第十三条各类中等以上学校应当将兵役法制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大纲,并设置必要的课时。

第三章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本辖区的兵役登记工作。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街道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

兵役登记工作应当在每年的九月三十日以前完成。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告示和书面通知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并在兵役登记工作结束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如实报告兵役登记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本地区当年适龄公民的名单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本市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南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七条兵役证按照下列规定保管和使用:。

(一)兵役证由适龄公民保管,遗失兵役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三)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第十八条适龄公民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期限,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或者携带兵役证到指定的兵役登记地点,履行兵役登记手续。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当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工作中应当依据不同情况,如实在公民的兵役证上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或者注明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情况。

第十九条当年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

第四章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达的征兵任务,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并且按照要求做好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

第二十一条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征兵办公室、卫生局以及有关医院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市和区、县征兵体格检查组,设立征兵体格检查站,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应征公民实施体格检查。

医务人员在从事征兵体格检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兵役登记后确定为应征公民的对象(包括已被招工、招干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并且如实反映健康状况。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应当视为出勤。

第二十四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抽调人员组成政治审查组,组织各承办单位对应征公民实施政治审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政治审查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在从事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五章新兵审定和交接输送。

第二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应征公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的意见,召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部门以及接兵部队集体审定兵员。

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召集有关部门和接兵部队,依据军兵种对兵员的要求,在审定的兵员中,择优批准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合格的公民入伍。

第二十七条应征公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应当将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公民监督。

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履行兵役义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第二十八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应征公民的批准入伍手续,并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被批准入伍的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有关单位应当按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移交被批准入伍公民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九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输送一天前,在其所在地与接兵部队办理新兵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并协助接兵部队将本地区的新兵安全、按时送达指定的车站、码头。

第三十条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为部队接兵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部队接兵人员协助征兵办公室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第六章优待和安置。

第三十一条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

第三十二条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支出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其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用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缴纳义务兵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义务兵退役后的补助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应征公民入伍后享受以下优待:。

(一)原租赁的公房,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

(二)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迁配房时,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三)原农村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四)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优待。

第三十四条义务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义务兵在职入伍的,退役后可以同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工龄的同类职工。

义务兵退役后,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

(一)报考国家公务员或者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二)入伍前为城镇无业人员需要安置就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

(三)城镇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优惠。

前款所列的优待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义务兵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组织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

(二)隐瞒适龄公民人数或者不接受征兵任务的;。

(三)不实施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四)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五)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六)录用或者录取受到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的公民就业、就学的。

对有前款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对其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五倍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接受安置退役义务兵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安置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征兵工作的人员在征兵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待业人员,由劳动部门收回待业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三)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应征的;。

(四)转借、涂改兵役证以及违反兵役证其他使用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一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连续两年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入伍后在新兵训练期间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的,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伪造兵役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伪造的兵役证予以没收。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分、处罚而有关部门未予处分、处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制发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分、处罚。

第四十三条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和预备役工作(以下统称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民兵预备役工作,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上海警备区和区、县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民兵预备役工作: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预备役组织,依法进行预备役登记;。

(三)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担负战备勤务;。

(四)动员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五)管理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的武器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警备区根据军事工作需要,可以直接领导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对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七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市按照军事工作需要,可以将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预编入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者登记服预备役;也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女性公民编入预备役部队或者民兵组织。

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编组工作应当根据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均衡负担的原则,按照现役部队预编预备役人员、预备役部队预备役人员、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的顺序进行。

第九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编组任务由上海警备区下达,各级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向上海警备区或者区、县人民武装部提供本单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人员的相关信息;根据上海警备区或者区、县人民武装部的要求,确定编入民兵预备役组织的人员,并报上海警备区或者区、县人民武装部批准。

第十条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并应当接受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上级军事机关的指导和验收。

第十一条预编入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的人员,其工作单位、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

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应当加强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和更新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国防教育工作规划。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应当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政治教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开展的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具备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等条件。

未经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批准,不得撤销、合并基层人民武装部。

第十五条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入队前审查;对已经过编组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并及时清退不合格人员。

第四章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

第十六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根据军事训练大纲以及考核标准进行。需要调整训练任务的,由预备役部队或者区、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

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的年度军事训练任务,由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逐级编制下达。除特殊情况外,年度军事训练任务确定的训练人员和时间,由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部队于训练开始三十日前,通知参训人员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应当根据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部队的安排,参加军事训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部队的要求,督促并落实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应当对参加训练的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登记存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下列战备执勤任务:

(二)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维护社会治安;。

(三)参加抢险救灾;。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政府、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

战时,预备役人员根据命令转服现役担负作战任务;民兵担负配合部队作战、独立作战、战场勤务、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第二十条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由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或者预备役部队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五章武器装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调整、维修等工作,由上海警备区负责。

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的配备、调整、维修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兵武器装备应当由上海警备区和区、县人民武装部集中保管;根据战备、值勤等需要,经上海警备区批准,也可由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民兵值勤点保管。

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由预备役部队集中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存放在上级军事机关指定的场所。

第二十三条武器装备的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武器装备库(室),配备专职看管人员,完善安全设施,落实管理制度,确保武器装备安全并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民兵事业费由市和区、县分级保障。上海警备区和区、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年度民兵工作任务,编制民兵事业费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的军事训练、组织建设、政治工作、武器装备管理以及对企业事业单位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补贴等项开支。

第二十五条预备役部队建设所需经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部队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共同保障。

预编入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参加训练所需经费由上级军事机关按计划下拨,不足部分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建设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机关监督。

第二十七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期间,其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等待遇。

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二十八条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的建设,纳入市和区、县建设规划,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并落实建设、维护等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民兵武器装备保管和维修单位、人民武装培训机构以及区、县人民武装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拖延或者拒绝按规定完成编组任务的;。

(二)阻挠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的;。

(三)降低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期间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等待遇的。

第三十一条民兵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区、县人民政府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其履行义务外,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民兵预备役武器装备保管单位及其保管人员违反武器装备保管规定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由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十四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服务居民群众,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促进社区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履行自治职能、协助相关工作及保障机制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居民委员会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指导、依法自治、社会参与,服务居民群众,形成居民区治理合力。

第四条(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居民区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发挥自治功能,推动建立健全居民区治理架构。

第五条(政府指导)。

市、区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其职能部门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等给予具体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社会协同)。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第七条(工作创新)。

鼓励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居民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创新服务形式,拓展自治内容,不断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因素,按照便于居民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原则设置。

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依法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接受居民监督。

居民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工作需要下设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开展楼组、弄堂等组织形式的居民自治活动。

第十条(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依法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居民会议有权依法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变更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作出的决议。

居民委员会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承担下列主要任务:

(二)调解民间纠纷;。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居民区相关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工作评价;。

(七)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居民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居民自治章程应当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自治章程对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制度和行为规范、监督评议等基本自治事项作出规定。居民公约对本居民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具体事项进行规范。

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第十三条(自我教育)。

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居民遵守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促进社区和谐。

第十四条(自我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推动居民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三会”制度)。

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形式,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居民区公共事务,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引导居民有序参与自治事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通过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等征集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提高来自居民或者居民小组、群众活动团队的议题比重。

第十六条(居务公开)。

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真实公布下列事项,接受居民查询和监督:

(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的有关情况;。

(三)社区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

(五)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工作评价机制,提高居民评价的权重,以居民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为重点,评价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接受居民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听取居民意见,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人民调解)。

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法律、法规、国家的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及时化解与居民有关的矛盾、纠纷,促进居民区的`和谐、稳定。

第十九条(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日常运作的工作制度。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讨论决策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由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对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物业管理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督促业主委员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形成决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鼓励和推进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经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同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或者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在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第二十一条(动员社会参与)。

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居民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志愿者参与居民区服务和管理,动员居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向居民开放资源、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协商)。

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居民区联席会议等形式,组织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民警、志愿者以及居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等的代表,就社区公共事务,开展民主协商。

对协商确定需要居民委员会落实的事项,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居民公开,接受监督。受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应当及时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政府和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协商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第二十三条(协助公共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维权和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协助公共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人口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公共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其成员、居民、志愿者等协助做好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对在本居民区内发现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区安全等问题及时予以劝阻,同时上报街道或者乡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支持、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和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置。

第二十五条(协助公共安全)。

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减灾救灾等公共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协助行政事项的规范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委员会协助行政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制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对清单以外的协助行政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办理。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民委员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

对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的行政事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证明事项的规范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制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范围清单,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经审核批准的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事项,纳入清单范围。

对清单以内的事项,居民委员会应当使用印章出具证明;对清单以外的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出具证明。

第二十八条(对政府及公共服务单位的评价)。

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应当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进行评议,评议意见应当作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其对相关单位进行管理或者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反映民意)。

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无法协调处理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社会工作知识,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不断提高服务居民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居民区治理实际,通过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开展专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提高组织和引导居民自治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日常工作制度)。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接待、联系、服务居民的工作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方式,保障工作运转,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十二条(经费和设施保障)。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社区服务经费和自治项目经费以及办公用房、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由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市财政、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规范管理、勤俭节约、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居民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方便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人员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聘任为社区工作者,享受相应的待遇保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居民区服务和管理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社区工作者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业化支持)。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居民区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在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下,提供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建设与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居民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整合居民区基础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提高居民区服务和管理效率提供支撑。

鼓励居民委员会推进自治方式的信息化,拓展自治渠道和平台。

公安、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向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口、房屋等基础信息和有关政务服务信息,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居民会议予以纠正;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违反协助行政事项规范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民委员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十五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县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06]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2006]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大秘书网文章-d找范文,到大秘书网]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以“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年龄青、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居委会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并通过换届选举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全县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一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履行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二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指导选举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选或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8、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三成立选举委员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选举工作计划、方案;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会员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增补。

1、制定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

2、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设居委会的镇政府要按照选举要求,及时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统一检查验收。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利用墙报、广播、有线电视等认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社区工作者和居民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1、选民资格的认定。采取直选的社区居委会应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逐一认真登记,并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及驻社区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40—60名最低不能少于35名,其中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

3、候选人的产生。1本辖区凡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就选名额1—2人,被提名的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从奉公守法、年富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能够热心为社区成员服务的人员中产生。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派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由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面向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选推荐。同时,要紧密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先推荐调整后的乡镇富余人员。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立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以及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整合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县民政部门要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镇社区功能,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积极发挥社区便民服务、救助保障、社区安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居民教育、普法维权、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等作用。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扩大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有关乡镇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二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四是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保管完备。检查验收采取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自查、县民政局全面检查验收,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抽查验收等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民政局要准确详实地填写《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和《统计表》在报县级人大、政府的同时,报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

四、时间安排全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最迟不能超过2004年3月31日。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已满三年或超过三年的,均应统一换届。

五、工作要求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委会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总结换届选举中成功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一是要解决好班子的衔接问题。防止出现选举前无人管事,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工作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要严肃财经纪律,严防换届前各种不合理支出;三是要维护选举的法律性、严肃性,坚决杜绝贿选、拉选票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四是换届选举的操作步骤和程序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按照全区的统一要求规范各种公告及选票样式。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十六

今天,根据镇党委的安排,我向大家作述职报告。如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的工作大都是业务性的,对于我来说是很生疏的,都是边学边上,好再身边有很多有经验的同志,不懂就虚心请教,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使我进步很多,业务水平上有较大提高,能为本村老百姓做点事,使我感到非常荣耀,没有理由不踏实、努力工作。

本人自担任涧西村会计以来,能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镇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及会议。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xx年报考郎溪电大经济管理专业,通过各种学习,我更坚定了自已的政治立场,那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本职。同时督促自已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各种诱惑面前能够把握自已,不拿原则作交易。

1、在财务工作中,我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严格把守财务关、根据上级村帐镇管要求,对于发生的每一笔帐目能做到及时入账,并按季度真实地公开,做到群众监督到位,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费用,并能认真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党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体现组织建设的重要部分。涉及工作的原则性强、业务性强,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常有人说,搞党务工作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为了工作,枯懆无味也要坚持,现在村干部职数少,事情总要有人做,既然做了,就要努力做好。xx年,先后有两名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另根据党员发展程序,两名同志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作为村委一员和共产党员,在村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义无旁贷,作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民政事务是村委会工作的重要部分,相关工作的落实,直接体现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实,意义深远,xx年我村享受低保的有98户,xx人。五保的有19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新的工作,责任性强、工作量大,涉及每家每户,工作不到位,影响较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村两委非常重视,并采取了多个积极的方法,每户必到,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xx年我村参合率达到97%以上,登记上报,没有出现一例偏差,通过几年的时间证明,群众受益明显。财政涉农补贴,涉及本村农户近900户,是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问题,意义重大,每项补助的申报核实手续和一整套资料必须完备,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通过上级的正确领导和村两委的共同努力,几年来,我村的涉农补贴工作,没有出现任何偏差。

4、其它工作。村务公开、农民负担方面,上级一直很重视,特别是村务公开,要求较具体,规定的内容比较细,为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每次公开都要花很多精力,进行认真汇总梳理,提供给村两委和村务公开领导组审核、并按时公开。

在“三资”清理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中,我担任主要的角色,既是指导员又是战斗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地完成了两项工作。

由于受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工作要求相差甚远,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来武装自己,工作上的不够细心,时常出现一些小错误,主观能动性不强,有待于提高,在工作繁琐时,思想情绪不稳定,时常有抱怨心里,其实思想过来,摆正位置,把准方向,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十七

六、拓展思路,做到超前预测、超前防范。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活动宣传的形势带动社区和谐发展。

以上是我的实习工作总结。欲话说,干一行就要爱一行。既然要做就要把它做好。我要力求做一个: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服务让人满意的合格的综治专干。

xx区选聘大中专学生担任“社区书记助理”工作早就成为我关注的焦点。作为一个创新的产物,她显得不够成熟,却具有蓬勃的活力。作为一个有效的载体,以她为依托,xx区成功地将优势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不断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作为一个广阔的舞台,大学生、社区、学校在上面亲密合作,各取所需,赢得了共同的发展。

资源是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源泉。如何把优势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近年来,xx区立足实际,开放创新,勇于实习,在利用优势资源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xx辖区内有大中专院校40多所,有在校大中专学生15万多名,这是xx区的优势资源之一。正是基于利用好优势资源、构建和谐社区、做好干部源头建设等多方面的考虑,xx区才创造性地开展了聘任大学生担任社区书记助理的工作。实习证明,这项工作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分担了学校的教育任务,提高了社区的服务水平,得到了学生的欢迎和家长的欢迎、高校的欢迎、社区的欢迎,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群众满意工程。

xx区党委、政府聘请大学生担任社区书记助理是“双赢”的,因为“社区工作需要借助大学生的才华和青春活力来提高服务水平,大学生则需要通过社区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为将来工作奠定基础”。大学生社区书记助理工作的开展立足社区实际,把握大学生志趣,结合大学生成长,既注意搭建大学生服务社区、发挥作用的平台,赋予大学生职责,又为大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实习、“增知识、长才干”的舞台,并认真传经验、教方法、帮群难、带作风,使大学生在服务社区的同时能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学会工作的方法。

xx年11月6日我开始了我大学生涯新的征程。因为这一天是我被聘为南宁市xx区万力社区支部书记大学生助理的日子。虽然我不是批大学生助理,但是我会像其他的助理一样将摆正工作心态,虚心向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学习,尽快明白社区的概念,了解社区工作的内容和运转流程。

社区是城市街道管理的一个分区,主要是指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民委员会辖区建立的管理与服务功能区。社区工作主要包括:为社区各类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管理社区日常事务,()动员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组织社区活动等。

社区助理工作较学生会、班级工作更面向社会,同学们在工作中因工作对象不同,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也要相应进行调整。不管前路有什么困难,有多少困难,我对这份工作充满自信与期待。

一、组织关心,领导帮助。

xx年9月3日,我们哲学**级全体同学开始了在xx区政府、民政局、教育局和拆迁办等地为期一个月的中期实习。那段日子是我们激情燃烧的岁月,是我们涉世之初的最深刻体验。当时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我很荣幸的走进了城区组织部的办公室,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我们每天从琐碎最起,在办公室各位老师们的帮助下,我们看着自己在进步、在成长。我深刻的感受到那是一次成功蜕变的历程,我们感触社会,多方位参与社会实习,体味公务员们的生活,潜移默化里,我们也蜕去了太多的青涩。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只是我大学生涯里的一个驿站,10月我还在友爱中社区做了一个月的“代理大学生助理”,不同的环境里,我有不同的收获。组织部实习的种种收获也让在友爱中社区的“代理大学生助理”日子过的异常充实、游刃有余,做起事情来丝毫也不比那些大学生助理逊色。在城区组织部的进一步关心下,我和我们班的其他三位同学一起很荣幸的被破格聘为大学生社区支部书记助理,于是实习的结束并不是我大学里参与社会实习的结束。

xx年11月6日将是个令我终身难忘的日子!只记得这一天我们班四位同学坐在城区团委办公室里等待着各自社区的负责人前来“认领”。人生有很多次选择,而选择做大学生社区助理将为我的大学生涯增添墨彩。当时我是个被“认领”的助理,我们社区的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和两位师兄一起来“认领”我!一接到领导郑重颁发的xx区“社区书记助理聘书”,我终于知道自己已经正式成为了xx区社区书记助理,并将接受南宁市xx区区委书记助理上岗培训和工作中的不断磨练。一路上领导们和师兄们很热情的向我讲解了万力社区的相关情况和作为书记助理的相关事项。领导们对大学生助理的重视和热情让我深深折服和震撼。当时的场面我已经感觉模糊了,但仿佛就在昨天,因为感动和激动占据了一切。以致我都无法记起那一天我是怎么振奋的度过的。

二、走进社区、了解社区。

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真的是一个很温馨的地方。尤其对于我这样出门在外求学的人,那样的地方总是让人觉得温暖。

总觉得人生有很多的事情是那样的妙不可言,正如我与万力社区的这段缘分。

实习期间在我们组织部田主任的带领下,我已经去过万力社区慰问那里的贫困党员。记忆里印象最深的就是社区邻里间的热情、友爱和互助!他们或是聚在一起闲话家长里短或是含饴弄孙或是自发开展一些娱乐活动,总之,都在各自精彩着。当我们上前询问他们贫困党员的家庭状况时,他们也都那么热心的告诉我们。一个阿婆对着我讲了半天的白话,我却无比尴尬的低着头,涨红了脸。最后还是田主任帮我解了围,说“阿婆,我们这些实习生听不懂您讲的白话……”,转身又对我们说“没办法,大家平时都是用白话在交流,上了年纪的,一般普通话都说的不怎么好……”。我说“照这样看来,我如果想留在南宁,首要任务还是要学会讲白话喽!”大家就都笑了。也就是那一天,我爱上了万力社区,我向往社区里的邻里关系,社区里的每个人、每件事都让我感动!

现在我还只是一名大学生助理,我的力量还是那么渺小,我个人也是那么薄弱,但我会努力,因为总有那么一群时刻都在感动着我的万力社区的人们!

三、服务社区、感染同学。

xx年11月14日是我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日子。就在学院党支部书记宣布我转正的那一刻,我很感动,更多的是激动。同时我也明白自己有了更多的使命,我也暗自期许自己有比预备期间更加突出的表现!

xx年12月26日下午,xx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区企业退休特困人员救助中心在万力社区组织召开了“xx区结亲认养企业退休老人见面会”,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的领导参加了见面会。我们万力社区的全体大学生助理“认养”了一位万力社区的孤寡老人,我们还参加了相关的培训,使我明白照顾好老人也是一种高深的学问。“认养”活动当天万力社区沉浸在一片热闹的汪洋大海里,最让我感动的是我们班有两位同学志愿跟我一同前往参加“认养”活动。我知道自己肩负着一项重要使命――在社区和学校之间搭起一座桥梁,调动大学生为社区服务。

20**年元旦我们社区助理们相约一起去探望“认养”的孤寡老人黎万芳。为此,我动员我们班一些同学,很多同学都积极的要加入,面对热情的同学们我很感动和激动,使我充满力量。那天下午我深刻的体会到“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3月5日,由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志愿服务进村屯、进社区活动,分别在武鸣县陆斡镇仁合村韦朝屯、xx区万力社区启动。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5周年,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将今年3月份定为全市开展“能帮就帮·志愿服务在绿城”活动月。从3月5日开始,南宁的10多万志愿者将走进全市12个县区,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

当天,万力社区活动现场,南宁市文明委兰岚副主任、团市委副书记梁丽和区委副书记黄展邦等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参加本次活动的领导还有各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社区工作人员及新阳街道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及南宁市一轻技校、75766部队广西航运学校等20家单位和万力社区的居民约1000多人。这1000名来自xx区卫生、法律、科技、高校等各个单位系统的志愿者代表,组成法律援助、维修家电、义诊等志愿者服务队纷纷亮相,服务群众。

xx爱心小分队的志愿者、万力社区团委书记刘继文到万力社区看望了77岁的特困残疾人孙秀梅,并送上大米和食用油等物资,她还递给孙秀梅一张写有自己联系方式的“爱心救助卡”。刘继文书记对老人说:“从今天起,我会经常来陪您聊天,您有什么困难和需要可以随时找我。”活动现场,万力社区志愿者服务点给社区的贫困低保家庭一一发放“爱心救助卡”,安排志愿者与受助者结对,卡片背面还印有社区水电修理、管辖民警等的电话。对不方便出门的孤寡和残疾老人,则发放“邻里守望卡”,安排住在同一栋楼里的居民与受助老人彼此互相照应和帮忙,并将老人的情况反馈回社区。目前,南宁市有登记在册的青年志愿者逾10万人,成立了医疗、翻译、礼仪、法律援助等各类专业志愿者队伍。此外,还有数万名党员义工和上千支爱心小分队,也有市民自发成立的“爱在绿城”志愿者服务队。他们经常活跃在送温暖的线,为特困家庭、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等需要帮助的人开展献爱心活动。

这样的爱心活动在xx城区、在万力社区已经不知道有多少次了。相信在一批批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组织下,在一批批成长起来的大学生助理的协助和努力下,xx区定会迎来更加和谐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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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精选18篇)篇十八

各位领导、评议员、同志们:

自去年本人任驻xxxx社区第一书记以来,在街道党委、政府,选派单位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依靠全社区党员和广大群众,团结社区同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党支部、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提高,凝聚力不断增强。现就我一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

作为社区第一书记,初步摸清xxxx社区的情况后,我深知自己的责任,明显地感受到自身的不足,需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认真学习党的xx、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街道关于遵守“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为适应工作需要,平时注意阅读社区工作方面的报道或资料,提高自身的协调能力及水平。通过努力学习,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做好社区党建工作。

(一)扎实推进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

在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查摆出存在软弱涣散问题的原因:如党性素质不高,缺乏学习,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党员组织意识淡薄,开展党组织活动不经常,一年只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入党的党员的选拔制度和党员的队伍结构不够重视等。对此,我们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顿工作。经过整顿,达到了党组织班子配齐配强、社区党支部党员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壮大年轻党员队伍等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学习。充分发挥社区党建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宣传栏、横幅、橱窗、展板、“掌上村务”平台等媒介,大力向社区居民宣传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引导社区党员关注《共产党员》、《南粤清风》等党建微信公众号。截至目前,利用“掌上村务”平台共发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活动信息约1159条,社区约90%党员通过手机关注了《共产党员》、《南粤清风》等党建微信公众号。营造了人人了解、人人关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整顿,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并坚持抓好自身建设,做到合理分工、落实责任。

三是参观xxxx故居。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我们参观了xxxx故居。感受xxxx作为北伐名将、抗日英雄的铮铮铁骨和浩然正气,也感受到了xxxx这些年建设发展的新成就,提高了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是加强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搞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及入党管理,今年全年,社区党员共有60名,3名同志转正。同时还规范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建立了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使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上升一个台阶。

(二)扎实加强社区建设,避免工作盲区。

着力解决好社区管理服务问题。建立健全以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楼栋长为线条、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党总支为核心的条块结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社区网格员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把“上访”变“下访”,确保了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无人上访。同时,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和安全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扎实开展走访慰问,响应“精准扶贫”

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把关注民生和庆祝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困难党员、困难群众以及党员老模范、老党务工作者进行走访慰问,实现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三、加强廉政自律。

在个人廉政自律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勤勤恳恳为人们服务。

二是万事从小事做起。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原则,在任何工作中,即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立言立行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杜绝以权谋私。

四、在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

本人至今对xxxx社区情况了解的还不是十分深入,走访不够多,对某些旮旯还没有踏足过。对工作主要还是按上级的安排进行,还没有完全融入到群众中去,在工作中新思路、新举措不多,创造性工作开展不够。加上第一书记基层经验不足,仍需加强学习。

五、工作感受和启示。

(一)要积极做好角色转变的应对工作。

角色的转变,必然会遇到困难和不适应。对此,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提高自己的理论、政策、科技、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水平,从而丰富社区工作,牢固树立工作信心。同时脱产后,要虚心向各位新同事学习,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敢于不断的挑战自我,大胆工作,服务于民,奉献社会,才能得到居支两委干部的支持,以及广大居民的认同和拥护,进一步夯实群众基础。一年多的工作交流中,我受到社区各同志的启发和帮助,受益匪浅,获益良多。

(二)要牢固树立良好作风。

作为组织选派的第一书记。要深刻理解自己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整个下派单位,代表着区水务局党组的形象。要时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这第一身份,真正做到感情真、纪律严、作风实,不忘初心,守住底线,立好样子,用实际行动展现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三)要积极做好沟通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

良好的沟通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桥梁,抓好队伍建设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团结好居支两委一班子人,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一班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可以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能更加有效地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团结,统一思想,更好地起好带头作用。

(四)要带着感情为民谋利。

为民谋利,并不是要拿出多少钱来给群众,也不是给得越多越好。关键是看心里是否始终装着群众,作决策、办事情的时候是否想到了群众,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从人民群众最现时、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抓起,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的好事实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以上是我的述职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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