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MJ笔神

在面临重要决策时,我们应该及时向上级请示,以避免出现错误或疏漏。在请示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请示的具体内容和表达方式,对我们的请示行为有所启发。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一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二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三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最佳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四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五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六

一级标题:小2号黑体。

二级标题:3号黑体。

三级标题:4号黑体。

若标题较少,字号从三级标题字号标准开始。

二、标题格式。

一级标题:一、二、三、

二级标题:(一)(二)(三)。

三级标题:1.2.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认。

四、页面设置:

用纸:a4。

页码位置:下居中。

页边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送:董事会。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七

xx市教育局:

我校在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打造品牌学校的进程中,信息化建设的相对滞后,成为我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为了提升我校的办学品位,实现教育教学的现代化,在地区内形成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校领导从学校发展的战略出发,科学制定了分步实施校园网的建设规划。根据双高普九的要求,我校现急需组建两个学生用微机室和两个教师用备课室及课件室,为了确保微机室和备课室与因特网的有效链接,充分发挥其网上功能,还需组建中央机房。

经有关施工单位和我校领导的预算论证,四室的基础设置(不含计算机)及机房的设备投入核定总价为85,000.00元,因学校资金紧张,无力承担,特请教育局给予拨款,以便此项工作得以落实。

××市实验小学。

×年×月×日。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八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补充书面报告。

六、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要求,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指导决策机制,规范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检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等方面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经本级人民检察院研究难以决定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下级人民检察院不得就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第四条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据本规定第二条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下级人民检察院未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第五条案件请示应当遵循逐级请示原则。对重大紧急的突发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越级请示的,应当说明理由,接受请示的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其逐级请示。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可以逐级向更高层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第六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以院名义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下级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请示,上级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认为请示问题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报请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以院名义请示。

第七条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案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示文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需要请示的具体问题;

(三)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情况、争议焦点及倾向性意见;

(四)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意见。

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案卷材料的,应当一并附送。

第八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应当在办案期限届满十日之前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不足十日的,应当在办案期限届满三日之前报送。

第九条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案件,应当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书面请示一式三份。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收到案件请示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对符合请示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及诉讼环节,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认为不符合请示条件的,应当退回下级人民检察院并说明理由;认为请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补送或者重新报送。

第十一条对案件管理部门移送的。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承办部门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报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退回案件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分办意见。承办部门不得自行移送其他部门办理。

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问题,上级人民检察院曾经作出过规定、明确过意见或者针对特定检察院请示作过答复的,应当告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意见和答复办理。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办理答复工作。承办人应当全面审查请示内容和案卷材料,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

分管副检察长认为必要时,可以报检察长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检察委员会开会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列席。

第十三条请示内容涉及本院其他部门业务的,承办部门应当商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或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需要征求院外机关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的,应当报分管副检察长批准。

第十四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请示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在诉讼程序内案件的请示,应当在办案期限届满之前答复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不在诉讼程序内案件的请示,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答复下级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答复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报告检察长后,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并抄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请示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和检察工作规定,对请示问题提出明确的答复意见,并阐明答复依据和理由。

第十六条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以院发文件进行答复。紧急情况下,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承办部门可以先通过其他方式向下级人民检察院告知答复意见,并立即制发公文进行正式答复。正式答复应当与其他方式答复内容一致。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正式答复后,承办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将答复意见抄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和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于案件已经办结并且不涉密的答复意见,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在检察机关内部公布,所属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类似案件或者处理类似问题,可以参照适用。

第十八条故意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因重大过失错报漏报重要事实或者情节,导致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错误答复意见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故意违反办理程序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作出的答复意见违反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检察工作规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十日以内将执行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对答复意见不能执行的,应当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后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错误执行,对办案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对具体案件的请示与答复工作。下级人民检察院就某一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依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案件请示办理工作中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十

一、副主任和正、副调研员对所分管的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任汇报;遇有重大问题或不宜自己做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请示主任审定;主任认为不便由自己确定的,可以和有关同志商定或召开有关会议决定。

二、各科科长要向主任和分管主任、正副调研员分别先后及时报告本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活动情况。科内需要请示的事项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后,再报主任或上会研究,一般不越级请示工作。

三、各科副科长及对他人员对所分管工作要定期向科长汇报,遇有重要问题或不宜自己作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由科长审定,科长认为不便由自己审定的,可召集本科室会议集体研究或请示分管办领导审定。

四、主任外出期间,由主任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办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待主任回机关后,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情况。各科科长外出期间,由科长委托副科长或主任科员负责日常事务。待科长回机关后,及时向科长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情况。

五、副主任、正、副调研员出差办事,要事先请示主任批准,出差时,要将到达地点、联系方式等告知综合科。各科科长出差办事,要事先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并请示主任批准。出差回机关后,主动向分管办领导汇报出差办理的主要事项,重要事项要写出文字汇报材料。科室副职和其他干部出差办事都要参照上述办法逐级向科长和分管副职请示汇报,报告重要情况。

六、一般情况下不准越级向上级领导请示问题,不准一事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要逐级进行。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领导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下级向上级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

七、办内各科遇有上级单位直接交办的重要事项(含会议通知),要认真领会精神、做好记录,及时请示分管办领导或主任。

八、国家、省农开办领导来我市视察指导工作或兄弟省、市来我市考察等,与之联系的科室要事先向分管办领导或主任汇报,并与综合科沟通有关情况,协调安排好接待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十一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及机关各股室向卫生局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送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并贴上处理笺后,送分管副局长、局长批示。

二、局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督促办理,各业务股室接到办公室转交的批示件要抓紧办理。

三、局领导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送审。有关业务股室要将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遗失、耽误,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向卫生局报送的请示问题、报告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等一律以单位的名义、用正式文件报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直接向业务股室报送文件,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公文,业务股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十二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十三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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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十五

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各专科医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卫生局围绕县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相继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从会议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保证了会议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未经批准擅自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有的迟到、早退,有的在会场上接打电话、交头接耳、随意出入等。还有个别单位负责同志未履行报告审批程序外出,以致贻误工作。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会议秩序和质量,影响了、县政府和卫生局决策精神的贯彻落实,影响了医疗卫生单位的形象和执行力。为进一步严肃会议、请假等纪律,切实转变和提高工作作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会议纪律和请假等问题重申和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的各项要求

(一)严格会议通知送达、参会人员名单报送、会议签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办公室的管理,严格公文收发、送达。未设立办公室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和管理,确保会议通知及时送达到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及时与局领导联系说明。严禁未经批准替会,严禁代签。凡未履行签到手续又不及时说明原因的或代签的均视为缺席。

(二)严格会议请假。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人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派他人替会。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因在县外学习、参会、考察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先向局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三)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摆放名签时,必须按照名签就座;未摆放名签时,需往前聚中就座,或服从会议组织人员安排,到指定位置就座。会场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准在会场内交头接耳或者随意进出,确保会场严肃。

(四)严格会议精神落实。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认真记录。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文件材料交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严禁不传达、不汇报、不贯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按会议要求,按时上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严格请假规定

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外出发一天以上,必须填报《请假报告表》报卫生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报经局长批准。外出期间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可以取得联系。返回后要及时向卫生局办公室销假。

三、严格外出参观考察管理

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组团外出考察学习要向卫生局书面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成行。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等,也要按规定向卫生局请示报告,不得随意外出。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十六

莱芜市嬴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

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副总经理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总经理离城外出,要通知综合服务部。副总经理离城外出,要向总经理报告,并通知综合服务部。主持工作的部室负责人离城外出,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向总经理报告;一般干部职工离城外出,一天以内的要向部室负责人报告,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三天以上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六、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请示报告制度整理(实用17篇)篇十七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向校(院)委请示的事项。

1.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2.邀请中央党校领导、省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的计划;。

3.举办计划外班次、学术活动,成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批;。

5.赴省外参加各种会议、学术活动、办理公务等事宜;。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动的安排;。

8.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校(院)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录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动及其安排;。

10.拟改变校(院)以往的规定、制度和校(院)委决定的事项;。

11.其他需要请示的事宜。

二、必须向校(院)委报告的事项。

1.执行校(院)委决定及批办事项的情况;。

3.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情况;。

4.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内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苗头、发生及处理情况;。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情况;。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假离穗;。

8.学员入校(院)、离校(院)情况;。

9.教职工对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0.外事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11.教职员工中发生的失、泄密问题;。

12.教职员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教职员工在外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14.其他应当报告校(院)领导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2.在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件应先送校(院)委办公室。校(院)委办公室接请示、报告件后,按校(院)领导分工及事项重要程度,经校(院)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决定呈送有关校(院)领导或直接呈送常务副校(院)长。

3.在紧急情况下,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领导请示、报告。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同时提倡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赖、不负责和只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5.各部门向校(院)委请求报告,凡属重要事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校(院)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校(院)委办公室接到其它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件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诿或拖延。

6.各部门向校(院)委请示工作,从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领导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七个工作日未答复又无特别说明,可按同意执行。

7.各部门收到校(院)委批办的事项后,必须抓紧办理,并在指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校(院)委办公室统一转报。会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我校(院)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协调全校(院)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党校(行政学院)与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促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应精心组织,力争做到高质、高效、切实解决问题。外出开会应集中精力,切实掌握会议精神,确有收获。

二、本着“少、短、精、俭”的原则,会议应尽量精减。可开可不开的会一般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开,没有经过认真准备的会议不开。尽量控制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和会议经费。

三、各类会议及会务。

(一)全校(院)干部、职工大会。

2.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会议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等由校(院)委会确定。

3.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二)春秋两季联合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上级领导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等会议。

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全体学员、校(院)委会成员、教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校(院)干部参加。

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总务处等处室协助:

1.校(院)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开学和毕(结)业典礼领导讲话稿,联系落实省委有关部门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印发会议通知,布置会场,划分座位,新闻报道,摄影等。

2.教务处;负责了解统计新班学员入学情况,准备学员毕(结)业证书、会场音响、录音录像等。

3.总务处:负责会场内外清洁卫生、茶水供应、主席台和主宾席斟茶、会场供电保障等。

4.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外来车辆停放安排。

(三)主体班次单独开学和结业典礼。

厅级干部进修班由校领导主持召开。

其它主体班,包括各类短训班、进修班由校(院)领导或学员部主持召开,或由该班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

会务工作由学员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四)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1.职能:审议校(院)科研规划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申报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论证和推荐;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和推荐;对申报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进行评议和推荐;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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