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

时间:2023-11-13 作者:文锋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

4.心得体会是一种对所学内容的再认识和深化,不仅能够促进个人发展,也可以分享给他人。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心得体会的例子和范文,请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相关资料。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也是保障民族团结和发展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法律,旨在解决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问题,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尊严。本文将从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获得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和总结。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为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政策、发挥自治、稳定和谐、促进共同繁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该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民族团结,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减少经济、政治和文化矛盾和冲突,促进多民族交流与互动。在应对涉及到少数民族法律问题时,这个法律也起着深刻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通过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我了解了少数民族地区中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点和困境,掌握了在民族地区内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方法。如当地政府应当注重一行三会制度、友好对待少数民族、以民之所需为重等等,在实践中我将这些理论贯彻到我的工作中,对我的工作更加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该法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例如,贯彻实施缺乏严格规范,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缺少权威性、严格性;一些地方的民间宗教和传统文化等仍面临巨大压力;在实施过程中,处理好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还需要更加谨慎和周密。

第五段:结论与展望。

尽管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存在上述不足之处,但是在当前国家内部多样化的现实背景下,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问题以及其当前的根源,进一步完善和更新该政策,确保其作为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汉族间合作与交流的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展望未来,民族区域自治法将继续在中国特有的多民族国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二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是基本政治制度,能够协调民族发展,本文通过行政管理职能机构不完善、缺乏自治意识、经济发展落后,三个方面对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从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增强自治权利意识、区域协调发展,三个方面对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创新策略进行了分析,希望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由于我国土地面积辽阔,少数民族呈现大杂居、小群居的分布现状,为了能够更好的对其进行管理,保障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其经济文化特点,需要应用民族自治管理制度,但目前其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推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要增强管理人员的自治权利意识,并提高管理力度,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

(一)行政管理职能机构不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中,存在行政管理职能机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能够推动其经济发展,但目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存在不完善的问题,部分管理人员滥用其管理权力,导致管理局面相互干涉,降低管理效率,难以保障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工作稳定运行。第二,近几年政府扩大了民族区域管理智能,导致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权力降低,对民族区域自治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另外,部分民族区域存在管理权利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影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进一步发展。

(二)缺乏自治意识。

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缺乏自治意识,第一,虽然民族区域自治管理干部是由政府选拔的,但部分管理人员缺乏自治意识,将工作重点放在自身发展中,没有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出民族自治精神,难以推动民族经济进一步发展。第二,部分民族区域自治管理人员在接受上级传达工作时,过于注重眼前利益,对影响民族利于的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难以推动民族区域进一步发展。

(三)经济发展落后。

在对民族区域进行自治行政管理时,存在经济发展落后的`问题,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第一,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但部分民族区域地理位置较差,经济发展空间较低,导致部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第二,部分民族地区的教育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甚至部分民族地区教学设备、教学环境难以满足教学需求,无法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导致民族地区具有缺乏人才的现状,难以推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影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创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第一,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权利是政府给予的,具有一定的派生性,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有效性,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其行政权限,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管理人员能够在以民族为主的前提下管理,使民族区域经济能够进一步发展。另外,在构建法律制度体系时,为了保障其能够满足民族发展需求,需要管理人员先实际考察民族区域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推动民族区域发展。第二,部分民族地区受到历史、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出现了发展滞后的问题,政府需要提高机关建设力度,规范自治行为方式,使其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另外,在构建监督机制后,为了保障其能够发挥出其监督职能,需要构建制裁管理责任制,政府部门提高管理力度,对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使民族区域形成公平的社会秩序。

(二)增强自治权利意识。

在对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时,可以应用增强自治权利意识的方法进行创新,第一,由于部分民族区域自治管理人员对自身职能的了解程度不高,没有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导致民族区域难以进一步发展,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要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使其能够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出行自治行政的主体意义,并使其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达到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创新的意义。第二,为了使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并带动这一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问题,推动民族地方经济进一步发展。另外,民族区域为了能够进一步发展,需要承担部分政府职能,例如:管理人员需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责任意识,保障民族地方经济能够进一步发展,发挥出其自身职能[1]。

(三)区域协调发展。

进行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需要区域协调发展,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第一,应用民族区域自治能够平衡政府职能,协调各方关系,推动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但由于部分区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无法应用同一制度进行协调管理,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要构建完善的沟通机制,使民族区域管理人员能够向上级反映发展现状、管理意见,使相关部门在制定决策意见时,能够考虑到民族自治的特殊性,保障相关制度能够满足民族区域发展需求,使管理制度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第二,为了使民族区域能够协调发展,需要处理好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需要合理应用政教分离的政策,避免出现不公平对待的问题,例如:民族自治管理人员需要提高宗教政策检查力度,并帮助宗教管理成员,保障管理工作能够满足宗教信仰自由的理念[2]。

三、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具有自治权,但部分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中,将自身利益、发展放在首位,导致民族区域难以进一步发展,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要政府部门明确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的范围、权利,并落实相关制度,推动民族区域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另外,在进行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时,为了避免出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需要构建完善的沟通机制,推动民族区域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2]刘建辉.论民族自治地方干部民族化的宪法原则[j/ol].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4):23-30+126[2018-08-03].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三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所具有的政治整合功能可归纳为以民族整合为核心、以领土整合为先导、以价值观念整合为基础、以目标取向整合为前提、以行为方式整合为重点等五个方面的功能。

一、政治整合的涵义。

政治整合也被称为政治一体化。从字面上理解,政治整合是指若干个政治单位结合成一个整体。在一般意义上,政治整合又被理解为地域上的统一与一体化,包括民族主义与民族统一、国际上地区间的整合、国内地区间的整合、国家建设与政治发展、政治稳定以及联邦主义等内容[1]。具体而言,它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政治整合指几个独立国家的结合。“其最严格的定义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合并为一个国家”。由于学术流派不同,对于广义的政治整合的理解也略有区别。功能主义学派关注于行为主体创建的或在其中进行活动的机构和制度。新功能主义者的注意力集中于政治行为主体的行为。如新功能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哈斯把政治整合看作是一种规范的过程,用来使那些处于独特的民族国家环境中的政治行为主体将其忠诚、期望和政治活动归属到一个新的中心,这个中心的机构拥有或要求拥有对在其以往存在的民族国家的管辖权。多元主义学派将政治整合与“和平变革的可靠期望”,而不是与机构联系在一起[2]604。广义的政治整合概念在对欧洲共同体及欧盟的分析中被频繁使用。

对于狭义的政治整合,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一致的视角,把政治整合作为具有共同政治目标的社会政治力量的统一与联合[3]。第二种观点从冲突的视角,把政治整合作为应对社会分化所带来政治冲突的策略[4]。第三种观点从民族国家建设的角度,把政治整合作为后发国家解决解决政治发展危机的策略。这一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米隆·魏纳。他认为政治整合一词涵盖了民族整合、领土整合、精英与大众整合、价值观念整合以及行为的整合。因此政治整合的内涵涉及了将广泛的人类关系和态度——多样的和单个的文化归属感整合起来,并发展成为一种国族情感;将不同的政治单元的整合成一个拥有政府并可实施权威的地域单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整合以及将公民整合为一个共同的政治过程和将个人整合进入一个有目标行动组织当中等诸多成分[5]52-64。类似的观点还有亨廷顿等人的观点,认为政治整合“也就是政治不以沿着种族、宗教、阶级、文化或领土界线截然分割开的做法为其特点的程度”[6]160。

从民族国家建设的角度定义政治整合,既包容了民族、领土等宏观政治单位的整合,又兼顾了微观政治单位,如价值观念、行为的整合,因而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把握政治整合在政治发展中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该定义也明显存在着过于重视西方民族国家建设的经验,把民族国家作为后发展国家政治整合终极价值目标的嫌疑。实际上,西方民族国家内部也存在着政治整合问题。因而从民族国家建设的角度,对于政治整合的概念还有进一步修订的必要,使之更具有普适性。

参考以上几位学者的定义,笔者倾向于认为从民族国家建设的角度,采用狭义的政治整合概念,意指将一个国家内部差异明显的民族、领土、价值观念、目标取向、行为方式等要素进行有效协调和统一的政治过程。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政治整合是与民族国家建设联系在一起,不仅新兴民族国家需要政治整合,而且老牌民族国家也同样需要政治整合;第二,民族国家内部异质性因素很多,政治整合并不是同质化,而是在保持程度差异性基础上,对于差异性较大的异质性要素的协调和统一;第三,鉴于不同民族国家内部所面临的整合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为了使政治整合成为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有必要在定义中选取一组合适的变量,但所选取的任何一组变量都不是恒定不变的,应当随着政治整合侧重点不同而增减;第四,政治整合是一个动态的、全面的政治过程,而不是一种静态的、局部的描述。

鉴于不同民族国家内部所面临的整合问题具有不确定性。为了使政治整合成为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有必要在定义中选取一组合适的变量,但所选取的任何一组变量都不是恒定不变的,应当随着政治整合侧重点不同而增减。根据中国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特点,以下试从民族整合、领土整合、价值观念整合、目标取向整合、行为方式整合等变量来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发展中所具有的政治整合功能。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四

段落一:引言(200字)。

区域自治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地方事务,赋予某些地区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使其能够自主决策和管理本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事务。作为一个区域自治的参与者,我深刻体会到了区域自治的重要性和意义。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所在的地方得到了更多的授权和自主权,正是这种体制改革让我们地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段落二:政治自治的重要性(200字)。

首先,政治自治为地方提供了更大的自主决策权,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照顾本地区的利益和需求。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因此能够更准确地制定和执行政策,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其次,政治自治还能够增加公民的参与度和凝聚力。在自治的过程中,公民可以通过选举、参与决策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从而提高了民主意识和公民责任感。

段落三:经济自治的成果(200字)。

经济自治的核心是赋予地方更多的经济管理权力和自主权。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挖掘本地区的资源,制定发展策略,引导本地经济的发展。通过自主权,我们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进入。经济自治还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和均衡发展。

段落四:文化自治的推动作用(200字)。

文化自治是指地方有权利保护和发展本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文化是一个地区的灵魂和独特之处,保护和传承文化对于地方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自治的进程中,我们地区着重保护和传承本地的传统文化、习俗和语言,加强文化教育和交流,提升地方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这不仅保护了地方文化,也促进了地方旅游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

段落五:总结(200字)。

区域自治给地方带来了更多的自主权和管理权限。它不仅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服务于本地区的发展和民生需求,也能够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和社会凝聚力。经济自治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提高了地方居民的生活水平。文化自治则保护了地方文化的多样性和特色,使地方得以发展独特的文化产业。总体而言,区域自治给地方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地方政府和公民共同努力,发挥自治的优势,实现更好的自我发展和管理。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五

(一)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能力目标。

1、 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坚持了从实际出发,适合我国国情。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 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地理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教育学生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而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历史责任。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教学中通过创设情景,联系有关实例,让学生感悟、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一民族关系的形成,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分不开的,下面就学习我国的民族制度问题。

(二)进行新课。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79页,思考几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有重要意义。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我国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第80页图表,看看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教师总结: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范围、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主要有: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等。

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感情结合起来,自觉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内部事务,满足了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间联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能够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学习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对于维护和实现民族地区人民的权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等,有重要意义。

课余作业。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六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各民族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国家为了维护和保护各民族的权益,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有关民族事务的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本文旨在通过学习该法,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切实可行性和合法性有所了解,同时也对我国大家族的多元文化相互融合的世界观有更深入的认识。

第二段:背景及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旨在保护各民族团结合作,共同繁荣发展的法律。这部法律的出现,旨在满足各民族在自我管理、处置和发展中的需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律基础。如果没有这一法律,特别是其规定的自治内容,很难想象各民族能否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对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段:自治的实践探索。

自治是多元文化国家的必然选择,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十分多民族的国家,更为必要。《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自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对各民族在宗教、语言、教育、文化、习俗等方面的特殊需求有明确的保障和保护。自治实践中,各族人民通过自治机构自主管理本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和政治事务,有效地保障各民族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和团结。

第四段:既得成果与新使命。

35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效地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稳定。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多元文化的融通和相互融合也日益显现出来。同时,新形势下,各民族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需要更多地深化自治制度,将自治权利向更广泛的领域和层次拓展,贯彻落实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宽容的方针。

第五段:结语。

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研究,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国家,更是各民族和谐共处的大家庭,各民族权益应该得到很好的保护,撑起中华民族的天空。当今时代,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和文明传统是我们共同的宝贵财富。唯有坚定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到位,各族人民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好地认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文明的重要价值意义,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七

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由地方政府或地方居民以自主的方式管理和统筹本地区内的事务。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制度,区域自治不仅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大的权力和责任,也为地方居民提供了更多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在我国的实践中,合理有效的区域自治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地方居民的福祉。从多年的参与和观察中,我总结了一些关于区域自治的心得体会。

首先,区域自治需要正确的政府导向和多元参与。政府在区域自治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合理的政策和规划,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政府也应该充分尊重民主原则,注重各方的参与和意见反馈。只有政府和各方的密切合作,才能实现区域自治的目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地方政府需要通过诸如社会调查、听证会等方式,广泛了解民意和需要,为地方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其次,区域自治需要完善的法制保障。地方政府在行使自治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合法合规。法制保障不仅可以规范政府行为,还可以保护地方居民的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制框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约束,是确保区域自治行稳致远的关键。

第三,区域自治需要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和优势。每个地方都有其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充分发掘和发挥这些特色和优势。例如,一些地方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可以发展生态旅游和绿色产业;一些地方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可以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和文化创意产业。通过针对性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和优势,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地方居民的生活水平。

第四,区域自治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当前,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地方政府和居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更加频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加强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民意和需要。同时,地方政府之间也应加强交流合作,通过互相学习借鉴,推动区域自治的良性互动。只有打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才能实现区域自治的真正意义。

最后,区域自治需要加强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地方政府在行使自治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进行评估,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和民众的需求,确保权力的合法合理行使。与此同时,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必须严格追究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加强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才能提升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推动区域自治的发展。

总之,区域自治是一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政治制度,对地方政府和居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应正确引导和加强区域自治,以政府导向和多元参与为基础,通过完善的法制保障,发挥地方特色和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加强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实现我国区域自治的跨越式发展。(1219字)。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八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学习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医技人员的能力素质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服务品味为核心,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能力建设和医院管理,逐步健全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医院运行机制,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我院医疗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对全院医技人员进行了十三条核心制度理论学习.。.大家充满热情,专心听讲,认真记录。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奠定良好基础。

十三项核心制度的内容:1、首诊负责制。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3、术前讨论制度。4、吧病历书写制度。5、医师查房制度。6、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7、会诊制度。8、病例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临床用血制度。12手术分级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逐条培训,大家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对规范我们的就医行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度的推动作用。会后进行了考试。应培训人员25人,参加培训25人.25人参加考试,最高分97分,最低分87分,平均分91.52分,考试合格率达100%。

安底中心卫生院。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九

医师根据病人病情下达护理级别医嘱,分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4个级别,护士按要求执行分级护理,在住院病人一览表上采用不同颜色的标志来表示患者的护理级别,特级和一级护理用红色标志,二级护理用黄色标志,三级护理可不做标识,患者床头牌上显示相应的护理级别。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根据医嘱需要派专人24小时护理或转入监护病室。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做好护理记录。

(3)备齐相关监护仪器及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做好急救准备。

(4)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治疗及标本收集等工作。

(5)按常规落实各项护理措施,做到服药到口,保证各种管道通畅。

(6)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预防护理并发症。

(7)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2)生活部分能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随时发现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及病情监测相关指标。

(2)按医嘱备好急救药械。

(3)按疾病常规落实各项护理措施,做到服药到口,保证各种管道通畅。

(4)按要求做好护理记录,需转科时,按要求做好转交接护理记录。

(5)按医嘱要求嘱患者卧床休息,做好晨晚间护理,协助各种生活需要,预防各种护理并发症。

(6)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

(2)正确执行医嘱,发药到手。

(3)做好护理记录,需转科时,按要求做好转交接护理记录。

(4)做好晨晚间护理,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

(5)根据医嘱及病情指导患者适度活动。

(6)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并积极协助处理。

(2)正确执行医嘱。

(3)做好护理记录,需转科时,按要求做好转交接护理记录。

(4)指导患者的`饮食、康复、休息。

(5)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二、医嘱执行制度。

1、护士应遵医嘱为病人实施各种治疗和护理。

2、医师下达医嘱后,需2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对可疑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3、执行者应根据医嘱内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并签全名。

4、除抢救或手术过程中以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如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重复一遍,药物经二人核对准确后立即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瓿,医生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做好交接-班。

三、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抢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2、抢救必备器械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3、抢救药物齐全,药品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4、各科室抢救车的急救药品、物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及物品须经科室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5、抢救药品、器材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交接登记表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时能及时使用。

6、设有药品、器械配备基数卡。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7、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和另一护士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士每班检查一次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启封检查急救车内药品、器械一次、并有记录。

8、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一次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二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帐物相符。

四、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1、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手册》最新版执行。

2、各种记录规格项目符合护理文书书写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

3、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记录项目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错别字;格式正确、无漏项。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简单扼要、版面清洁。

5、书写错误时按规范要求修改,不得采用刮、粘、涂等办法掩盖或祛除原来的字迹。每页版面修改次数不超过三处,否则由原来笔迹者及时重抄。

6、护理记录单(体温单、医嘱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应按时归档。

五、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的护理工作在科主任和科护士长领导下,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保持病房清洁、舒适、安静、安全、美观、避免噪音,注意通风。

3、按照医院的要求统一着装,并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举止大方、谈吐文雅。

4、建立健全各项护理制度、岗位职责、疾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护理质量。

5、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并专人保管。

6、定期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7、各项护理工作以病人为中心,调整、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病人。

8、为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便民措施。

9、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交接-班手续。

六、交接-班制度。

1、值班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巡视病房,了解病情,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到病房,清点器械物品、毒麻药品,并做好登记。阅读有关护理记录单,清点住院人数,在交接-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应立即查问,接-班时间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才发现问题,则由接-班者负责。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班。

4、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以便夜班工作。

5、交接-班者要共同巡视病房,做好床边交-班,检查昏迷、瘫痪等危重病人基础护理情况,有无压疮发生,各种导管有无脱落,引流是否通畅等。

6、危重病人、急诊、手术、icu的病人、产科新生儿的转科交接要规范,填写交接护理记录,并双方签名。

七、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护士过医嘱时应做到及时、准确,需2人核对,同时做到每天查对医嘱二次,并记录。

2、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方可执行。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重复一遍,经二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瓿,医师补开医嘱后,方可弃去。

4、护士长每周组织总查对医嘱一次,并记录。

(二)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查对原则: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时要查药品的质量、标签、批号、有效期、药瓶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以及瓶中有无杂质。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摆药后需经另一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物,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

5、毒、麻、限剧药品使用前应反复核对,使用后保留空安瓿,以便核对,并做好记录。

6、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7、给药或治疗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取血时的查对: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输血时前的查对: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

现行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宪法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国人大于198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的具体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使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务的制度。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各民族在地位上应当是一律平等的,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导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实上的差异,同时,各少数民族又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因此,为了既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的发展,又顾及少数民族的特点,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由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又是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的大小,建立不同行政级别和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以区域为基础,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离开少数民族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国家同时采取了其他方法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照顾他们的民族特点和民族习惯。

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标志。正因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与汉族地区相比较,既有一定的特殊性,客观上又有一定的差距,国家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允许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广泛的自治权。

(三)聚居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在政权的性质、组织和活动原则上与一般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完全相同;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并不都是自治机关,只是其中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是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首先我们需要明晰一下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根据宪法,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以及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也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也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因此,它的组织原则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一样,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要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广泛的自治权,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其内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题。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注意,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看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仅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包括人大常委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根据本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四)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资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其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制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二

(一)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中性笔,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

(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四)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七)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八)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九)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十)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十一)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十二)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十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十五)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十六)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十七)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八)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要求,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它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顺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三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九条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第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草原和森林。严禁在草原和森林毁草毁林开垦耕地。

第二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

第三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

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第三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第三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第三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四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发布,民族区域自治开始全面推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了下来,使民族区域自治进入法制化轨道。党的十五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党的十七大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解放的.中国蒙古族聚居地区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

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还有1200多个民族乡。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0%以上。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在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拥有自治权:

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中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则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其他组成人员中,依法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国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290多万人。

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截至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134个,单行条例418个。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74件。

三是享有自主发展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等多方面的权力。如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还有权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主安排、管理和发展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按照“慎重稳进”的方针,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及组织实施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对口支援行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天然林保护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都将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党和国家还专门出台加快新疆、西藏、宁夏、青海、广西、云南等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门文件。

据相关部门统计,20,包括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多民族省在内的民族地区gdp总量达306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了17.3倍,年均增速10.2%。南昆铁路、南疆铁路、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开工建设,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普遍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同时,国家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10月开始实施,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的修正案草案于202月28日公布实施。其特点为: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有充分保障;在经济体制、财政、金融、税收、外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方面的条款可操作性强;对民族自治地方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扶持力度大等。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五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校园卫生环境,提高师生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设立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本校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本校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清理、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的'监督和管理;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第五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份为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六条教育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七条各类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室内外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校园道路两侧、操场,食堂周边设立垃圾容器和供排水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九条采取综合措施,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具体管理办法按《如皋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具体管理办法按《如皋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执行。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六

---学习与探究之一。

课程标准:

活动目标:

1、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了解,明确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的保证。

2、搜集资料并识读地图,了解我国各民族分布区域及建立省级民族自治区的大致情况,考查学生获得有效信息的能力及综合归纳能力。

3、演讲擂台赛的形式,旨在对学生进行包括口头表达能力、独立应对能力在内的多种综合素质的考查,同时,通过搜集和整理历史资料的过程,提高阅读历史文献资料的能力,培养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和分析现实问题的意识。

4、通过小组竞赛的形式,旨在塑成公平竟争的意识,营造平等、团结、民主、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

5、通过对我国民族知识领域丰富的了解,确立基本的民族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立场,焕发出民族意识和情感,摆脱狭隘的民族观念,增强国家统一的历史责任感。

活动过程:

由主持人致发言词,宣讲竞赛规则和竞赛程序。

由学生演历史短剧:解放前的少数民族生活状况。

进入活动的主题:演讲擂台赛。

共分五小组,各小组的忠心发言人进行演讲,阐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以及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介绍各省级民族自治区建立、发展情况,对所代表的少数民族的历史起源及发展进行简单的介绍,介绍其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如节日、服饰、艺术等,以此展现56个民族的共同开拓、共同塑就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评委根据各小组成员在擂台赛中表现进行打分,设置多种奖项。

最后,在歌曲《爱我中华》的音乐背景中,主持人总结,正是56个民族汇聚在一起,交融相处,声声不息,共同铸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保障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今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立业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关范文推荐

    读国防教育图书读后感(精选14篇)

    读后感的写作过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反复思考和修改,力求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感受和认知。接下来,请大家一起阅读一些经典的读后感范文,探究不同读者对同一本书的不同

    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大全(20篇)

    通过编写计划书,可以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实施步骤、分配资源等,以提高工作效率。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我们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计划书的编写方式和要求,希望以下范文能够给

    公司财务主管年终工作总结(热门22篇)

    财务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财务工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阅读这些财务工作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财务管理的经验和技巧。作为xx集团子公司的

    六大师德培训心得体会(精选19篇)

    培训心得体会的撰写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写作培训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心得体会(汇总19篇)

    工作心得体会的总结可以成为我们职业发展的有力支持,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学习吧。随着第一学年期末考试临近,

    申请扣押查封申请书(通用21篇)

    申请书需要包含我们的个人信息、目标和动机,并突出我们的优势和亮点。这些申请书范文都获得了很好的反馈,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申请人:果,男,生于xx年7月

    低压电工证培训心得(优秀24篇)

    培训心得是对参与培训活动后的学习和体验进行总结和反思的文本。下面是一些写作精彩的培训心得,欢迎大家一起来学习和交流。有的高贵与典雅。刚步入工作的我以前只知道在变

    幼儿园趣味体育课教案(热门18篇)

    幼儿园教案需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不同幼儿的学习发展。幼儿园教案范文八:关于美术教育的教案,通过绘画和造型活动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和

    园长培训心得体会感悟(优秀16篇)

    在工作培训中,写一篇培训心得体会是提升自己思考能力和学习效果的有效途径。这些培训心得体会经过作者详细的反思和总结,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首先感谢颍东区教育局为我们

    公积金申请书向公司申请公积金(专业21篇)

    转专业申请书应当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以及与目标专业的契合度和发展潜力。这里有一些转专业申请书的范文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尊敬的领导:本人__x,__x年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