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灵魂曲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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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一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xx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xx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xx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文档为doc格式。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二

一引言(绪论):

实习即实践性的学习,任何一学科的学习都不会摒弃实习这一重要环节,危言耸听一句,死学习,不实习,无异于自我终结。对于创造我们自身这座人生机器而言,我们在学校的封闭式的、灌输式的学习过程最多只能算是在完成了从采购零件到机械性组装的这一毫无创造性的阶段,真正要检验产品成色的好坏,质量的高低,我们则不得不走出中国式的象牙塔似的教学机构,来睁大我们的双眼,活动我们的每一已经、正在或者将要僵化老死的脑细胞,来自我调整,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的平衡点抑或是相似点,使人生这一机器的各部分形成一个良性的运转,这样的学习才是学和习,这样机器才不是废铁废钢。作为法律中的程序规范性的法律,刑事诉讼本身就带有结合司法实践、抓住社会现状的要求。因此,我所在的淮海工学院正是看到了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为我们安排了本次的实习经历!

二、实习时间:

201*年4月26日——201*年5月14日(正常教学时间10、11、12周)

三、实习地点

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朱贵珊律师指导)

四、带队教师:

王年生律师

五、实习内容:

我们这一次的刑事诉讼法实习,属于课程实习,而非毕业实习,主要是为了避免我们陷入学不知用、用不知怎用的学习麻烦,不至于投身法律实践之时,“盲人瞎马走夜路,梦里说梦两重虚”。经过了近两年的法学知识的被灌输,我们或多或少的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学学习者的那些必不可少的精髓,因此在听说将要走出课堂,深入心目中的那神秘而又神圣的法院、检查院,相信我的其它的同学和我一样,心底都会萌生一股担忧的情愫,但是等多的肯定是那汹涌澎湃的激情四溢、豪情万丈,莫名的产生一股脑子冲动,面冲汹涌澎湃的大海,大声疾呼:“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虽说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想,但是我相信在那个时候,我们都会对它投反对票!

法律世界,是充满严肃性和严谨性的世界,一丝一毫的疏忽纰漏就有可能涉及人的最好权利——生命权!实习之前,我们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有时实在是不得要领,方佛面对一条河,一块石头都摸寻不到而只能望河心叹。因此,本次实习是为了更好了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义,顺带更直接客观的接触社会的法律阴暗面,身临其境的发现刑事诉讼法实行中的非常态现象!为我们以后适应社会的激烈竞争打下或多或少的基石。以免日后当我们走上社会之时,还和初生的婴儿般那样纯洁,如白纸一样貌似无知,那么只能被社会的棱角磨得支离破碎,最后不得不躲在父母的双背之下,寻求那时日不再多的保护!

于是4月26日,在经过了一个小小的动员会之后,我们就迅速分散,奔往各自计划之中的实习场所。我被分往了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第一次听到该所名称之时,就倍感亲切,但是真的要找到他,就花费了不少工夫,当时感觉它有够神秘的,但是在进入的那一刻,这种神秘感顿时消失。我相信我的那些进法院、检-察-院的同学一定有着相同的感受,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人,都有平易近人的一面。

在明亮律师事务所期间,原先想象之中的端茶倒水,扫地奔走没有出现,我们都受到了很好的待遇,没有事情时,我们就围做一圈,进行实习之中的自习,或者和律师们讨论学习的`状况,人生的规划和对中国社会的轰动事件进行讨论,在讨论之中,我们和律师的了解在逐渐加深,我们和律师的感情在不断升温。有案件时,陪着律师一起去开庭,聆听着法院、仲裁庭的那些有组织有纪律的现场辩论,看到了一些在学校,在社会看不到的隐秘现象,听到了一些和网上热点人物相似的惊人雷语。再这样宽松的实习氛围之下,再这样自习与实习相互交织的过程之中,我或多或少的学到了一些东西。对法律精神完全贯彻的艰辛的前景有了清晰的认识,对社会法制口号下的实质的推进阶段性现状有了大概的了解。正因为如此,我成功的将以前课堂之上老师的热情讲授和现实状况有了一个很好的连接!三周,准确说是13天的实习,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很快变宣告结束了。说实话,当时还是有点舍不得的,毕竟人的感情元素是不可能瞬间被抛弃的,相信这次实习,我大学的第一次实习经历必定会被我牢记在心里,在此之间出现过的众生相必定会定格在他出现的那一刻!

六、实习感悟:

人的思维是一个奇怪的东西,它无时无刻不在酝酿着什么。在实习的过程中,看到了很多未曾看到过的人和物,情和事,所以不知不觉的就想了很多,这些都可以称的上是由实习而产生的感悟!

首先是李庄案,谈到刑事诉讼法就不得不说刑事案件。撇开书本上、法条上所写所崇尚的那些程序优先,事实让路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法律规范,以中国特色的审判实践和公检法加上政法委四位一体的非常规法制程序想取代,构成了李庄案的基本格调。它的发生,直接受到冲击的是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的公平正义,继而是法的理念、法的精神。李庄的认罪又反悔,咆哮法庭的行为是对中国主流媒体宣传的法制社会的无情的讽刺。

李庄,隶属北京四大所之一的著名律师,因而由名人变成了小丑,他放弃了本可以称为法学斗士的机会,在违背法理原则的国家公权力面前低了头,从他低头的那一瞬间,中国的法制进程已经开始了倒退!该案随着李庄被判减刑的结果收场,附带剥夺了他的上诉权和申诉权!但是该案的余波中,一些法律学习者,头脑发涨,对一些质疑该案的人士大肆批判,称其:“夹杂有颠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险恶目的”。这是彻彻底底的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用韩寒的话来说,“开什么玩笑,开国际玩笑!”

接着是赵作海案,佘-祥-林的悲剧尚未从人们的脑海中淡去,实习期间,赵作海案又迫不及待的走入我们的视野之中,不得不感叹,中国的法律史上又多了一个悲剧。死者死亡后又“死而复生”带出冤枉杀人案,几乎总是过段时间就冒出来一起,以考验一下我们的神经是否足够坚强!

这种类似的案件一二再的出现在当代法治社会,谁都知道问题出现在哪,谁都知道怎么解决,关键是废除命案毕破之类的考核指标以及侦缉合一的司法改革速度太慢,再作法理或者政治层面的辨析实以多余,而佘-祥-林、赵作海又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仔细看看赵作海案,其实枉法不究的苗头早就已经冒了出来,只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要不是为了“破案而破案”,在当今发达的鉴定技术之下,被害人复活冤案原本不可能发生。这就警示我们,错案纠错绝对不能止于个案,否则佘-祥-林既然不是最后一个,赵作海也必然不是!

七.小结

每个人都有选择权,都有选择自己人生道路的权利!但是既然选择了法学这一门学科做为伴随自己一生的专业课程,那么无论社会的整体态势,主流趋势的发展往那个方向潜移默化的改变,我们都不能抛弃法律本身所应当具有的法学素质!实习本身是很有价值的学习活动!但是不可以回避实习会给学生带来不好的影响!第一天的实习中,朱律师就意味深长的对我说:你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过司法考试,跟我们学会让你们学坏的!相信他不是因为嫌我们会给他添麻烦,而是真心实意的为我们好!从我同学的口中,我虽然没有进如法院、检-察-院,但是我已经大致能够想象他们这些公务员的办公室日常的情景。从网络、报纸、杂志上到处可以看到司法腐-败的身影,不得不感慨中国的社会不良影响(人治的千古毒害)无孔不入!相信他们曾经都有过我们寒窗苦读的经历,都有过忧国忧民的情素!但是到了社会,就被灯红酒绿给腐蚀了!通过三周的实习,可以切切实实感受到社会问题的严峻形式!希望中国的司法大治即将到来,不要让我们等的太久!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三

在我的销售案例中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件事情,经过大约2个月的艰苦的打单过程,最后终于获得了客户的承诺,准备签单,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的上海代表处,是不能签署贸易合同的,只能由代理商来签合同。我一个电话打给一家代理商,让他立刻飞过来。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虽然离我的电话只有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他也准时地赶到了我们的晚餐桌旁。一切都很顺利,当我第二天拿到盖了章的合同的复印件时,我非常的高兴。这时候客户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你了解你的这家代理商吗?他昨天晚上给我打电话,向我推荐你的竞争对手的产品,说品牌更好,虽然贵一点,但维修率低。还说可以约了行长一起谈一下。”听了客户的一席话,我紧紧地捏住手上的合同,生怕它飞了。因为卖那个品牌,利润空间高,代理商能赚更多的钱,所以这位仁兄见利忘义。

其实我们在最后结案之前会碰到很多风险,来自你的合作伙伴;来自客户的高层压力;来自项目最后阶段出现的新问题;来自竞争对手的最后一分钟战术;等等。有经验的销售都知道,客户的承诺不经意间会象煮熟的鸭子长出了天使的翅膀变成了竞争对手池塘边的白天鹅,翩翩起舞。很多惨案都是在结案的时候发生的。销售是不是有的时候很残酷?其实如果我们学习多一些的知识和技能,我们就可以把握结案前的真实一刻,让你取得最后的胜利。

销售可能会碰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有些项目跟了很长时间,最后客户不做了。我们在销售的前续过程中可以详细地分析其中的原因,在这里,从销售的角度来讲,我们要在三个方面给客户信心,就是:

1)比起项目需要花费的成本来说,维持现状会给客户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或者让客户知道改变现状,他所期待的结果会非常的有吸引力。

2)让客户了解到从现状到他所期待的结果,这个方法和路径是清晰的,可行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是可以管理的。

这样,可以帮助客户下定做这个项目的决心。同时,作为销售,你还要做到:

1)你推荐的解决方案的方法论及技术比你的竞争对手好。

2)你的公司和资源在类似项目上更有经验,可以最小化客户的风险。

3)你的公司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这样一来就可以让客户更愿意和你合作。如果这二个方面你都做的很好了,客户会尽快地考虑下一步,即签单方面的程序。如果这些都没有做到或者表现很弱,你就要回到前面的销售流程中去了。(如果大家对前面的销售流程有兴趣,我们可以做进一步的探讨。)。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四

近日,移民行业的重大丑闻――“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诈骗案经历了第三次法庭聆讯,最终有了裁定。聆讯现场原告及被告对尽快返还投资人50万美元投资款均无异议。如至4月17日各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案件涉及的受害投资人的投资款将于4月17日起的60天之内全额退还。

今年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美国商人塞思创建的“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对寻求移民的海外投资者形成诈骗,叫停其骗局。赛思让投资者误以为这个项目能够提高他们获得美国eb-5(即美国基于创造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投资移民签证的通过率,并向250多位来自中国的投资者卖出1.45亿美元股份,收取了1100万美元的手续费,其中浙江的受害者有10多个。

一、考察一个eb-5项目最关键是考察gp(一般合伙人)。

在一个投资移民项目中,真正向投资者介绍投资项目,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移民的项目,管理整个投资,对投资移民者负责的是gp(一般合伙人)。

一个经验丰富、有责任心、了解客户核心需求的gp(一般合伙人)才值得信任。

二、必须了解清楚美国投资移民产业链中各个机构扮演的不同角色。

投资者本人必须了解清楚美国投资移民产业链中各个机构扮演的不同角色,谁做出的介绍和承诺,谁应该负责。在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中介、律师等要素中,中介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找到好的项目和律师配置给客户。

三、必须真正了解美国投资移民的法律规定。

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法律,完全是一个基于创造就业的法律,重点根本不是50万美元的投资。换句话说,即使您在美国投资再多的钱,但您的投资并没有创造足够就业机会,也是不能获得绿卡。这个项目最主要的难点就是创造或维持就业,根本不是投资金。

四、申请人应该聘用仅代表自己的移民律师。

大部分中国投资者将律师费支付给了美国项目方聘请的律师,放弃了自己作为投资人的法律权利,也失去了自我保护的有力屏障。

投资者需要聘用仅代表自己的移民律师,这名律师应不代理任何eb-5区域中心项目,最大限度保护投资移民客户的利益。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五

本文目录。

xx年10月31日,**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正式文件。对此规定,我院认真组织了学习、研究,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结合个案情况予以正确把握执行。

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现状。

二、开展刑事和解的做法。

省院的《规定》对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以及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条件、审查内容、处理方式、审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我院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着重采取以下举措,确保刑事和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院要求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省院的《规定》,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丰富内涵,更新执法理念,更主要的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立足促进社会和谐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望。

(二)掌握原则,正确适用刑事和解。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掌握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真正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一是可捕可不捕的则不捕。主要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批准逮捕。已批准逮捕的,如果不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改变强制措施。如赵故意伤害案:xx年3月5日零时许,赵听到其胞兄被人打后,怪罪于事发现场的夜宵摊老板张贻权,并对张贻权拳打脚踢,将张贻权殴打成轻伤。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们依法对赵不批准逮捕。

二是可诉可不诉的则不诉。如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执行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案件,要按照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适用刑事和解机制处理,依法决定不起诉。如周交通肇事案:xx年10月21日晚9时30分,未取得驾驶证的周驾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湘n11860号跃进牌货车从前后停有车辆的**县江口镇彭红辉饭店门口一侧的公路上起步左拐驶出,恰遇未取得驾驶证的谢壹樟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嘉爵125型二轮摩托车搭乘2人迎面驶来,周避让不当,往左行驶,横占道路,而谢壹樟技术生疏,惊慌失措,导致两辆车相撞,从而造成驾驶、乘坐二轮摩托车的3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谢壹樟属重伤,舒孝冲属轻伤,石泡属轻微伤,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书认定,周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周对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们依法对其做出相对不诉处理。

三是对犯罪情节较重,需要提起公诉的,将刑事和解的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如张故意伤害案:xx年1月的一天,被害人谢、谢×等人到张家问其要帐,因张不肯还帐,双方发生争执,谢等人将张打伤。同月31日19时许,张纠集其弟弟张×(已判刑)及本县桥江镇青年奠等7人持持砍刀、柴刀等凶器来到本县谭家湾镇深子湖村,发现被害人谢、谢×在一起看录像,张一伙听后即对谢、谢×一伙乱砍,直到二人被砍倒后才罢手。谢被砍伤头部、左肩部、左手腕、左小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张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8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我们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情节较重,应依法提起公诉。我们将双方刑事和解协议移送县法院,依法提起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区别方式,确定刑事和解的启动。

按省院的《规定》,刑事和解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启动。

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包括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或者双方近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通过这一方式达成和解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请我院对案件从宽处理时,我院在他们提交刑事和解。

协议书。

后,原则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理。如xx年4月23日上午,向×在没有取得正式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无牌轮式拖拉机由本县桐木溪乡南村驶往水东镇,上午10时30分左右驶至本乡寅角四村地段时,向×为避开路上行人而使用紧急制动,由于下雨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失去控制半悬空驶向道路左侧,将正在道路左侧行走的被害人贺林芝撞倒,被害人贺林芝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案发后,向×于xx年4月2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书面形式请求不再追究被不起诉人向月的刑事责任。我们审查后,依法对其做出相对不诉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和解,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单位派员进行调解达成的和解以及其他机关和单位在职权内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请我院对案件从宽处理时,我院在当事人提交刑事和解调解书后,亦予以从轻处理。如xx年8月25日,龙潭镇村民陈×在该镇旭日酒店门口因小事被害人李余星发生争吵,李余星随陈×来到其家中,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陈×顺手从厨房台板上操起一把菜刀把李余星的头部剁伤,经鉴定,李余星伤情为轻伤。案发后,双方当事人通过县龙腾法律服务所调解,由陈×赔偿李余星8千元,双方达成和解。该案由公安机关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们依法对陈俊作出不捕决定。

三、适用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固然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虽然省院有了明确《规定》,但与其他新制度的创设一样,具体适用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一)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制约。我国传统刑事司法理念是一种国家本位的价值观。在这种刑事司法理念下,犯罪是个人与国家的冲突,所侵犯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国家利益;刑罚作为公权的组成部分,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只能由国家进行,而不允许和解。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公众出于对社会安全的期望,对犯罪人一般深恶痛绝,希望严厉处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社会公众能否接受是一个重要问题。另外,当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政法部门少数人的思想中亦存在观念性障碍。特别是侦查机关对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不可否认的要投入一定的司法成本,如果检察机关建议撤案或不捕、不诉,在一定程度上侦查机关难以接受。

(二)刑事和解法律效力不明确。现行刑事立法对刑事和解规定的不明确,使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缺少依据。刑事和解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的协议,不能像其他刑事裁判一样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自觉履行,不会被强制履行。此外,真实自愿的和解协议因时间、情况的变化,在履行中可能会出与无力履行、消极履行、恶意不履行等情况。现行法律对履行刑事和解协议的保障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刑事和解的适用。

(三)现行一些制度制约了刑事和解的适用。一是检察工作考核指标之一的不起诉率制约了刑事和解的适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率作出了控制,使得办案单位不得不考虑指标问题,致使许多刑事和解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不得不进入公诉、审判程序。并且,《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诉案件不适用和解程序,这就将刑事案件和解的可能性排除在公诉案件之外,成为刑事和解制度引人实践操作的一大制约因素。二是刑事和解缺乏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机制。在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还遇到一个技术性难题,即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作出科学的评估,也缺乏相应的对其监督机制。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亦制约了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从实施情况来看,有无赔偿能力已成为是否适用和解制度的重要决定因素。从我院所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看,均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履行了经济赔偿后,才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处理结果,且由于缺乏明确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被害人可能利用这一有利地位获得超出其损失的赔偿。而那些家庭经济条件差、没有条件赔偿的,则难以达成和解协议。这可导致刑事和解只对有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而将贫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排除在外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和解可能会成为有钱人逃避罪责的“捷径”,也会因此使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五)个案中适用《刑事诉讼法》与《规定》的条件放宽。省院的《规定》第10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刑法》第142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法没有轻罪、重罪之分,轻微犯罪是指社会危害不大,法定最高刑较低的行为。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因此,可以把法院最高刑为三年的犯罪视为轻微犯罪。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在三年以上且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则应考虑处罚放宽的问题。

四、适用刑事和解的对策。

刑事和解作为对刑罚制度的重要探索,在节约诉讼资源、有效化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敌对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问题,应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传统刑事司法理念。传统刑事司法理念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以刑罚是基于报应和赎罪,其后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禁在监狱里。而社会主义理念认为,刑罚是为了改造罪犯、保护被害人、维护社会稳定,其结果是被害人得到补偿、犯罪嫌疑人悔罪认错、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由于刑事和解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被害人保护思想,体现了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司法保障的理念。因此,要切实转变执法人员崇尚重刑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刑罚观,消除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环节适用中的观念性问题。

(二)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进程。我国刑法典对于刑罚种类和非监禁刑的有关规定与目前国际上刑罚轻缓化的趋势严重脱节,对刑事和解没有从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它不但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还禁止适用法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和完全不定期刑。而我国非监禁刑的有限性,导致了刑事和解最终确定的解决方式于法无据。我们应积极总结经验,适时修改现行刑法典,增加非监禁刑的种类和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把刑事和解纳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

(三)规定刑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立法应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如果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双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案件马上重新转入司法程序,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去处。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在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确认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对其予以认可,并且在履行后,和解协议可以作为案件终结的依据。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自觉履行,那么也不会如其他判决一样被强制履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唯一的法律后果是刑事和解程序终止,进入司法程序。

(四)合理设计刑事和解制度,增强对被害人的保护,杜绝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一是合理进行制度设计,防止不同犯罪嫌疑人因赔偿能力不同而导致的司法不公。在制度设计时应规定,经济赔偿是通常结果而不是必须结果。在涉及及经济赔偿时,检察人员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经济条件,向被害人提出多种选择方案;如果被害人执意要求赔偿超过犯罪嫌疑人支付能力的金钱数额,应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反复劝说;如果被害人仍固执己见,则不适用刑事和解,但审查未成人犯罪案件时,应着重贯彻保护原则。并且,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期限应适度放宽,不必一律规定在达成和解协议时全部付清赔偿款,应允许当事人设定一定的赔偿期限,这样可以给经济上一时有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和解的机会。二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引诱或胁迫被害人进行刑事和解。检察人员应加强对和解的监督,审查被害人的和解申请是否出于自愿,如果加害方采取不正当甚至违法的措施影响被害人,迫使其“自愿”进行刑事和解,一经发现或者由被害人提出,将撤销和解,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以此加大加害方的违法成本。三是加强刑事和解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防止和解过程中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如刑事和解采取类似于听证的方式,由检察人员主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监护人和亲属,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或监护人、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活社区就读学校人员以及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部门)人员参与,通过听取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错与道歉以及侦查部门的相关意见,然后进行协商,并制作和解协议书,实现和解程序的公正;引入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监督制度,对和解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时进行监督。

(五)进一步落实量刑建议权。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但如何使量刑建议权落到实处,仍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检察机关在公诉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但审判机关未予充分考虑,也会使这一制度的实际效果落空。因此,检、法两家应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刑事和解协议作为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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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查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规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都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比较突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为此,近期总理对全国整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关键在建立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结合长期从事基层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就整规工作中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对策作以初浅的分析,以期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能有所借鉴和帮助。

衔接的主要工作。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质量技监部门主要承担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棉花、计量执法和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在这些执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件实际主要由工商部门予以移交,但有时会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经营案件等。从近几年笔者所在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打假工作实践来看,符合上述移送标准,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基本没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和条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笔者近年来的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来看,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即何种行政执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完善和明确。

当前,涉及质监行政执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及非法经营案件等。根据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基本上还比较清楚,或者说质监部门对此还有所了解。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则极为复杂,目前质监部门对此的了解和掌握还远有差距。而长期以来由于打假的呼声持续高涨、打假的力度不断加强,涉及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因易于辨别、判断且公愤极大而被违法犯罪分子所摒弃或转入更为隐蔽的状态,所以此类行为在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查处比例渐趋下降。而由于国家“从源头抓质量”指导思想的确立和相应措施的实施,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经营活动必须首先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方能从事,所以对这些领域的质监行政执法重点就是审验生产、销售者的相关资质或其经营的产品的相关资质,即审验其是否获取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照,而并不需要对相关产品的内在质量情况作进一步的判定,实际上大多产品的内在质量并非存在问题,关键是未获得国家的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手续。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质监行政执法所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案件在确定是否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范围时就产生了标准和条件较为复杂而无法明确的问题。因为,与之相连的可能是非法经营罪,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极为复杂,就目前质监部门的判断能力来讲对此还无法予以明确。所以,亟需对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予以完善和明确。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及时准确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形势要求。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否给予某种行为以刑事处罚是极为严肃、极为专业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而目前,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出身,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长期从事质监某一类型的单一的执法工作致使知识面窄、思维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显然是力不能及的。具体办案的执法人员如此,作为是否移送的审批人,有关负责人也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当然,由于缺乏对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应的实践经历,具体办案的质监行政执法人员也无法全面、准确落实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可能使在真正面临移送案件时因能力问题而丧失追诉最佳时机的顾虑无法消除。所以,移送诸多环节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显然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这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最为关键的制约因素。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缺乏明确有效的的工作机制。

从先前的质监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实践看,大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遇到极大阻力时应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或遇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时,双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而检察机关则往往是以查办贪污贿赂案为目标主动突击检察,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断鉴别能力和水平的服务性工作则极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才可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联系,平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总之,可以说,目前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有关业务工作的往来上是少量的、即时性的,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机制是松散的、不稳定的、模糊的。就具体细节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有涉嫌移送案件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的哪一具体部门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又如何予以反馈等问题不一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机关也未必就此类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联系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几点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在这方面,主要是加强《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教育,使其强化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会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执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必然要求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移送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知识,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关移送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在这方面,主要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以及移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有关内容予以培训指导。因为,不论是从业务工作范围、业务知识和技能,还是从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来讲,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核、认定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都远远无法与刑事司法机关相媲美。所以,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应尽快完善和明确。在这方面,主要是由有关机构作为牵头或负责单位,商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讨论、论证,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形成长期、稳定、明确的衔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时、松散、模糊的衔接工作缺陷,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关键,也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所要解决问题中的当务之急。

总之,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于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司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调研和探讨理应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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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及主任会议安排,10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斌带领法工委两名同志,对县人民法院xx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召开了法院领导及刑庭全体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法院领导的工作汇报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相关情况。总体认为,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突出打击重点,提升案件质量,参与综合治理,有力打击刑事犯罪,为维护思南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法官3名,其中庭长1名,审判员1名,助理审判员(兼书记员)1名,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中:四级高级法官、副科级审判员1名,科员2名,平均年龄35岁。

xx年以来,全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62件712人,其中公诉案件454件,自诉案件8件。在受理的462件案件中,从案件数量上看:盗窃107件占23.2%,抢劫51件占11.0%,故意伤害48件占10.4%,性侵犯42件占9.1%。从犯罪人数上看:盗窃194人占27.2%,抢劫92人占12.9%,故意伤害48人占7.8%。

审结442件,结案率95.7%,作有罪判决655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75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23人、拘役的32人(其中判缓刑的167人),免于刑事处罚16人。在审结的案件中,未成年人154人,占总人数的21.6%,其中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7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29人(其中宣告缓刑62人),管制1人,免于刑事处罚3人,不负刑事责任1人。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特点:一是侵财案件居高不下,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增多,特别是留守少年犯罪,在盗窃、抢劫犯罪中,未成年人占到50%以上;三是性侵害案件有所抬头;四是毒品犯罪有增无减;五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明显上升。

xx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案件多、类型杂、任务重、人员少、审限短的情况下,扎实开展工作,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着重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严格依法办案,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为了确保每个案件都符合“不错不漏、不枉不纵、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要求,县人民法院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案件办成“铁案”。

一是充分发挥合议庭功能。发挥审判长、主审人在合议庭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认真核实证据,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未请辩护律师的,为他们实施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另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耐心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对控辩双方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意见,认真加以鉴别,查明事实,做到证据充分,力求判决公正。

三是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层层审核把关,规范量刑制度。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将案件质量纳入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细化案件质量的责任;对办结的刑事案件,首先庭长审核,其次,分管院长审核签发,再次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通过以上措施,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显著提高,xx年来,上诉17件,地区中级法院维持原判13件,发回重审只有1件,中院正在审理的3件。检察机关抗诉4件,其中检察院撤诉1件,3件正在中院审理中。发回重审率仅为0.22%,抗诉率也只有0.88%。

(二)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惩处各类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对有组织带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犯罪,对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对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裁判原则,保证罪轻的不重判,无罪的不追究,着重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抓好附带民事案件的调处工作。附带民事赔偿调解结案率高达70%以上,当即兑现达50%。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尽力了解原被告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状况,尽量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减少仇恨心理,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家庭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化解双方矛盾,调解结案。

二是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未成年人犯罪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等因素,从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尽量适用非监禁刑。

三是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四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在刑事审判中,县人民法院除按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使刑事审判成为教育公民增强法律观念的重要形式。此外,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审理,派刑事法官为中小学生上法制宣传课,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

(四)是狠抓审判方式创新,努力提升办案效率。

近年来,我县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刑事法官数量却没有得到相应增加,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去年,我县刑事法官人均办案量在50件以上,任务重、压力大。开庭前的阅卷、开庭后的裁判书制作多是依靠加班完成,一线法官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对此,县人民法院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着重围绕提高诉讼效率,积极采取以下举措:

二是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果断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在审结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达309件,占刑事审判总数的70%。这一举措,节约了诉讼成本,有效利用了司法资源,使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得到一定的缓解。刑诉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五)深化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

坚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利用各种平台,提高法官业务水平。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本着边学边干的原则,刑事法官在办案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一方面县法院自身经常组织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参加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多措并举,强化训练,提高法官的审判技能与业务能力。

二是培养法官后备力量,积极参加司法考试。

三是全面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将各项。

规章制度。

贯彻落实情况与法官工作业绩、廉政建设有机结合,严格考核,记入法官考核档案,作为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xx年以来,县人民法院抓队伍,促业务,全院刑事法官不但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而受处分,而是个个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

虽然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刑事法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刑事法官的办案能力与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之间存在差距。近几年来,新的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层出不穷,由于办案任务繁重,法官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充电,法官法律专业知识不能及时更新,工学矛盾严重影响了法官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而审判人员相对较少,刑事审判任务日益艰巨。刑事审判法官人均年办案数达50件以上。

(三)与公安、检察院的联系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但我们了解,我县公检法三部门互相制约做得比较好,但互相配合就有待加强,时常为一些案件的定性、证据的补充侦查、捕与不捕及量刑幅度产生分歧,在这方面,需加强沟通,达成共识,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维护司法权威。

(四)案件当庭宣判率不高,对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这几年来,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数只有2件,当庭宣判率只有0.45%。

县法院对上述问题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克服和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黑恶势力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安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为我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进一步转变刑事司法理念,更好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人权保护,在坚持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被告人在积极履行民事责任情况下的量刑处罚,在审判环节加大追赃力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刑事审判效率。针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情况,适当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加强法官素质培训,加大新类型犯罪和经济犯罪法律适用的研究,不断提高法官庭审技能,并尽力提高当庭宣判率。

(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配合,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五)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努力提高审判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做到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事实叙述清楚,裁判说理充分,对律师辩护意见采纳与否予以说明,尽力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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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的监督,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能。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在司法实践中又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实践中该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加强研究与探索。下面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谈一些看法与体会:

一、案件线索来源少,阻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的常规途径不多,缺乏这类案件线索来源的广泛渠道。从实践中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被害人控告、申诉及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中的发现。由于检察机关并不掌握发案、立案的第一手资料,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缺乏知晓权,不能掌握侦查机关的立案情况,只能依赖被害人或当事人的控告与申诉,但就这一线索来源的途径,在实践中也常常因各种原因而显得不够通畅。特别是有些案件缺乏被害人或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单靠该途径就更难掌握侦查机关立案的情况,也无从谈立案监督的问题。而有些案件即使有被害人,但多数被害人也只知道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不受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根本不知有向检察机关控告的权利。

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从中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情况几乎为零。一方面因为案卷材料是以一案为单位,将与该案有关的情况装订成册,实践中作为追捕线索可能会有所发现,但要寻找立案监督线索,其价值不大;另一方面因为审查批捕工作是在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基础上作出决定,与立案监督需要发现、分析线索和调查取证有很大差别,很难兼容。

从我院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受理的被害人控告、申诉立案监督线索只有几件,而在审查案卷材料中挖掘到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均没有成案的价值。因此,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信息渠道严重不畅通,成为制约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

二、把立案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限制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的范围与效果。

公诉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报案、控告、自首等线索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交付侦查的活动。据此不难理解,只要认为有犯罪嫌疑存在,需要通过侦查手段搞清事实真相的,都应该立案。因此,从程序法角度看,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立案的证明要求是最低的,立案的后果是,在查明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经过刑事诉讼程序,逮捕、起诉、交付审判以惩罚犯罪。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撤销立案。因此,依据刑诉法规定提出立案监督的条件应该是只要有犯罪嫌疑即可,即使案发时还未明确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针对已发生的犯罪事实立案,即所谓的以事立案,从而通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来做,往往把立案监督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最终要作出有罪判决的结果,并把它作为考核的标准,现有的考核机制作出的要求显然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人为地拔高立案监督的条件,即以逮捕的三项条件,甚至以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来代替立案监督条件,立案监督案件成功的标准变成所谓的“捕得掉、诉得出、判得了”,这样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不敢轻易提起立案监督程序,这就出现了一部分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这种状况有违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

三、立法不完善,无相应配套措施,影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执行力度与成效。

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认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权,但并未赋予其实质上的强制纠错措施,也没有具体可遵循的实施细则,缺乏具体的监督办法、手段、操作程序,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

通知书。

”、“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既不说明不立案理由,又不立案怎么办?检察机关无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又从何谈监督。即使侦查机关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立案,但他们对立案监督不理解,在行动上不配合,或者消极侦查或者即使侦查收集的证据尚未到位就直接报捕,使检察机关对报捕的案件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该案系由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倾向性意见,要保证其严肃性;而另一方面,根据公安的报捕材料,证据不完全符合逮捕条件,又难以作出决定。同时,目前侦监部门没有直接侦查的权力,无法通过侦查措施搜集证据,从案件事实的轮廓上看又很像案件,形成了所谓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此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很难监督,实践中往往采取干脆不提起立案监督为妥的做法。另外还有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了,又应如何监督的问题,在实践中也是一个盲区,如何操作,法律缺乏规定。此外,公安机关认为系一般的违法案件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的,而实际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实践中应该如何发现并进行监督,同样缺乏操作规程,实践中根本进入不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视线,造成了监督中的空白,形成了监督中的盲区。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和缺陷,已严重影响了立案监督的广度和力度,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一些方法和策略来开展这项工作:

一、采取各种措施,拓宽线索渠道。

1、要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结合检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了解,从而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做到告状有门,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控告,扩大立案监督线索来源。特别是在侦查机关受理报案场所应该张贴有关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并要求侦查人员在向当事人宣布不予立案的时候,告知其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使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

3、加强与本院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与本院控申、起诉、自侦等部门经常沟通,并要求这些部门一旦发现属于立案监督范围内的线索及时与侦监部门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及时作出反应。同样,也应加强与法院、司法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外单位移送立案监督线索的网络,拓展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

4、善于从新闻热点中挖掘案件线索。关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或一些单位(如纪检、工商、税务)的有关信息。如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就及时介入调查。这是一个比较广泛的信息源,值得检察机关从中挖掘立案监督的线索。

二、转变立案监督观念,加大立案监督的力度。

立案监督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工作,而侦监部门又常常与公安机关打交道,配合多于制约,协作多于监督,很怕影响了两家的关系,伤了和气,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对此,首先应改变观念,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讲究立案监督的方法和技巧,指出立案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从而取得侦查机关理解与支持。此外,要敢于监督、大胆监督,降低立案监督的标准,对掌握到的线索,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运用立案。

建议书。

来督促其立案,而不应以逮捕条件甚至于起诉条件、判决条件为标准来衡量是否能提出立案监督,并应允许有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作撤案处理。当然立案监督的案件作撤案处理的,也应符合刑事诉讼的精神,以保证刑事侦查活动的严肃性,双方对此应该达成共识。这样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履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能使立案监督活动处于主动地位,达到真正的监督目的,起到一定的效果,使立案监督工作不留盲区。另外,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应实行立案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撤案,以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在保证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是立案监督工作应加强的一个方面。只有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立案监督,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进行。

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立案监督机制。

人民检察院应在不违反立法本意的情况下,依法制定进行立案监督的具体办法及细则,增加可操作内容。具体来说应该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发案、受案、立案情况的知晓权、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权及对立案监督案件的调查权、建议立案权。针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周期长的特点,对案件的受理、审查、移送、反馈、答复等各种环节都应制定明确的时效规定,防止侦查机关消极拖延的现象。另外,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应监督其执行情况,如不执行,则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应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案件的侦查权,并补充相应的配套法规,以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细的情况,使立案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并落实贯彻到实处。而现有的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相脱节的现象,也大大制约了立案监督的发展。因此,还应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形成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紧密结合的机制,并以侦查监督作为后盾,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使立案监督工作纳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立案监督工作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虽然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只要加强调查研究,将上述对策真正落实贯彻,做到多管齐下,必将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立案监督工作的道路也会越走越宽。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六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xx区xx。

法定代表人:陈xx。

被申请人:长沙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xx。

法定代表人:周xx。

申请理由:关于湖南xx有限公司起诉长沙xx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贵院作出的【**】长中民五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于*0**年x月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贵院已强制被申请人执行履行完毕,特向贵院申请结案。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x月x日。

申请人:杨金栓,男,汉族,出生于1**3年1*月*0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7*4—30*号。

申请人:杨东,男,汉族,出生于1**7年8月**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00号*7*室。

申请人:李敬春,男,汉族,出生于1***年*月*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中街73号3室。

申请人:张建良,男,汉族,1**8年*月*3日出生,住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7*8-103号。

申请人:黄光洲,男,汉族,1**4年8月1日出生,住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1**号4单元*楼3号。

申请人:王建民,男,汉族,出生于1***年*月14日,下岗职工,住址:西固区合水路东路**号。

申请人:孙伟,男,汉族,出生于1**8年1*月**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栋44*号。

申请人:崔玉明,男,汉族,出生于1***年*月13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西固区西固西路134—4号。

申请人:肖瑞生,男,汉族,出生于1**4年3月10日,下岗职工,住址:兰州市安宁区兰飞西村1**号104室。

申请人:詹建国,男,汉族,出生于1**3年*月*日,住址:兰州市西固区清水街**号。

申请人:於琼(遇难劳务输出人员吴学诚之妻),女,汉族,出生于1**4年10月**日,住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4*号*03室。

被申请人: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锋。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号统办一号楼。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纠纷案件结案。

申请理由。

关于申请人起诉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0*月*日作出(*011)甘民再终字第0**号终审民事判决,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于*011年10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故申请贵院对此案终结执行,望予裁定核准。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特别代理人: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七

接到______区委转来的群众反映______中学乱收费等问题的案件后,______区教育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专人赴______中学调查此事,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20__年12月28日,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______中学乱收费等问题。

二、调查的情况。

1、关于学校住校生的问题。

______中学有学生____人,因______中学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除了满足学生就近入学外,还有路远的家长想让孩子在学校住宿。但因学校条件有限,只能安排____名左右学生,没有强迫学生住宿。

2、关于学生上晚自习的问题。

该校为住宿生安排了晚上学习的`教室,并安排教师进行看护和学习辅导。非住校生,本着家长自愿、学生自愿的原则,晚上也可以到学校安排的教室里学习。

3、关于学生就餐的问题。

学校有寄宿生,学校提供吃住的条件。另有部分走读生因回家吃饭不方便,自愿选择在学校餐厅就餐,学校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没有强迫学生必须在校就餐。

4、关于补课收费问题。

网友所反映的补课及收费问题,经调查,______中学有住宿生,为加强学生管理,为住宿生安排了晚自习,由老师轮流看护和辅导,其他学生按自愿原则也可以和住宿生一起上晚自习。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与社会携手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每个班成立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收取了每生____元的补*费,家长委员会收取的费用,由家长委员会管理,未列入学校资金账户,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不存在账目混乱问题。

5、关于______中学部分学生学籍的问题。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盟校”的工作要求,该校与______中为“盟校关系”。为了共同促进两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该校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开展与______中的交流活动,两校的教师、学生进行了互派、互学。群众所反映的______中学有部分学生的学籍注册在______中不属实,这部分学生是______中在该校就读的学生,注册的是______中学籍。

6、关于学生安全问题。

该校始终本着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制度,扎实开展安全工作。群众反映的该校学生车祸事件系一起校外的意外交通事故,责任方为车主。即使是这种情况,教育局也责令该校进行整改,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处理意见和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区教育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责令学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决不允许乱收费情况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由区教育局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

2、责成学校要求家长委员会纠正不正确做法,坚决退费。____月____日,该校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家长。目前退费工作正在进行。

3、要求学校进一步做好家访工作,通过家访,了解每一个家庭情况,关注每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多与家长沟通,关心我们的未来。

今后,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______中学及区属其他学校的监管力度,争创人民满意教育。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八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侦查的书面报告。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凡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如“×公刑字[19××]38号”。

(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

现场位置、环境状况。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如果是凶杀案件,应写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等;如系无名尸体,要写明性别、年龄(估计)、体态、衣着和容貌;尸体(或伤者)躺卧的具体位置、方向、姿态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体有无移动迹象,是否第一现场;致死、致伤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颜色、状态和尸体腐变等情况;血迹分布、喷溅的形状、面积等情况;作案工具、凶器和有关物品、附着物等。

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据实择要写清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搜集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以利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立侦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无现场可查,仅靠重大嫌疑线索立案的,现场勘查就不写,就着重于侦查对象的记写。

3.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获得查明、侦破案情所需要的证据、线索和有关情况,对分析、判断案情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现场调查情况是立案报告书的又一重要内容。写进立案报告书的“现场调查情况”,实际上是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制作立案报告书之前,根据众多被调查访问人提供的各种线索、情况,筛选出对分析案情、侦破工作有价值的材料,紧扣立案归纳而成的。

调查访问的对象很多,有报案人或案件发现人;事主或受害人;死、伤者的亲属、邻居、友人;基层干部和群众;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等。

调查访问的主要内容有: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受害人或受害单位的有关情况,如受害人的政治、经济、作风、社交等情况,如系无名尸体、碎尸、经过辨认查明,同样要记清生前的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特征、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特点是有无犯罪史;犯罪的.原因、手段和情节以及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物损失情况等。如果有些案件为了迅速立案,来不及调查的,立案报告书中可以不写调查访问情况,但应说明原因。

鉴定结论。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指赃物估价、伤情鉴定、尸体检验、司法鉴定结论等。当然这一部分内容并不求每个立案报告书都必须具备。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据

该部分内容要写清对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交待、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鉴定结论及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分析判断和法律依据。

对案件的分析判断一般包括:对案件性质、作案动机的目的以及因果的分析、判断;对犯罪人数、作案时间及地点(指第一现场)、作案条件、作案经过的分析判断;对初步查获的证言(包括事主或受害人的陈述)、物证的真伪及可靠程度的分析判断;对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体态特征、职业、身体、习惯及犯罪史的分析判断;对现场各种遗留物和痕迹的分析、判断;对犯罪嫌疑人的去向、赃款及去向的分析、判断等。

在上述事实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引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来认定案件性质和提出立案请求。请求中要说明此案立为一般案件还是重大或特大案件。

5.侦查计划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分析判断的结果,提出侦查方案和具体措施。该内容为立案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侦破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这部分内容应写明: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侦查的方向和范围;侦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侦查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策略;侦查的时间要求和根据案情变化采取的对策。

案情越复杂,侦查计划越应该具体、详细;对需要长期侦查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可将侦查计划单独成篇,写成更加详尽的侦查工作方案;案情简单时侦查计划可略写或不写;对于社会影响广泛、危害严重的案件,还要写明最后的破案期限。

(三)尾部

写明制作时间、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立案报告书所写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能掺杂主观臆断。分析要客观全面,有理有据。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文字切忌繁杂,力求简明、概括。

计划务求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实施。

本文书制作完毕,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作为侦查部门开展侦破工作的依据。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存入侦查卷(主卷)。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九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从而学会学以所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通过对真实案例和整个案件的研究和参与,从而使自己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

3通过法院实习,明确作为法律人的责任,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习内容:

从20xx年3月1日到4月30日,我在法院实习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虽然时间不长,但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对法院审理案件的了解和学习,使我对于法律职业和法官的重要性及我国法律的实施现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使我坚定了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我今后的学习生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习第一天,当我们被分成几对等待各个庭室来领我们时,心中的感觉总是有点怪怪的。最后,我和另外两个女孩被分到了行政庭,我们庭主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强制执行,因此,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整理文件和装订以前没有整理的卷宗,对于一些非诉案件和诉讼案件也做一些旁听和笔录,由于我们对庭审笔录了解比较肤浅,因此我们只能做一些计较简单的记录最后还要通过书记员整理。在行政庭的这段时间里,我积极协助书记员和庭长的工作,在开庭时负责旁听和整理庭审比率,在没有案子的时候则主要是整理卷宗。庭长跟我们介绍说,在运城市行政案件几乎占到了所有案件的三分之一,而大部分都是以调节来处理,这使我们联想到了很多。

下面就我们在行政庭里的实习内容,简单的介绍如下:

1旁听庭审。

我们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接触到了许多可笑又可悲的案子,而法官在整个庭审前后的做法也让我们感受到了他们的认真负责。下面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在我们刚开始的几天里,有一对老年夫妇,男的70多岁、女的60多岁,老太太是代理人,他们在前买了一个人家的房子并得到了房产证,在运城市土地局的整改过程中,和他们一同购买房屋的一个人为了重新办理房产证,从他们手里拿走了房产证。两个老人为了也办一个新的房产证找到土地局,但土地局因为他们无法提供卖主的身份证而不予以办理。结果,两人以为土地局不办证是不合法的起诉到我们庭要求土地局作为,但事实上,并不是土地局不作为而是他们的卖主不愿意给他们提供身份证所造成的。两个老人对法官和土地局的解释不相信,硬要土地局将他们的房产证原件归还于他们。这样,两个老人就陷入了目的和方法的不对应,由于两个老人年龄过大,所以在理解力方面有极大的'障碍并陷入了重复论证的思维胡同,不停的说自己的理由而听不进任何人好意的劝说。

为了办好这个案子,我们庭的王娜法官主动将案子承担了下来,虽然这个案子已经不再是我们庭的受理范围,但她主动找当事人协调为两个老人解决困难,并多次主动联系阻碍事情顺利进行的第三人,在她的努力下终于使两个老人顺利的拿到了他们所希望的房产证。这件事使我看到了王法官的热心待人和良好品质,真正体现了“法也容情”,体现了一个法官应有的良好品质。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更深刻的体会到了证据的重要性,更体会到了普法的重要性。我们国家成立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作为一个努力建立法治社会的国家,我们除了面对沉积了几千年的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外,我们要做的还有不断树立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在我国,每年有几十万法律本专科毕业生,而他们的就业情况之差也是无法想象的,但是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之差也让人无奈,作为一个泱泱大国,这样的现实既让人无奈也让人伤心。所以,如何很好的利用这些渐渐成为负担的法律人是很重的事情,在我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2作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是以文字记录来反映客观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是法官进行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是法庭审理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在所有的法律文书中,庭审笔录的作用举足轻重,他不仅能作为证据而且也决定了一个法官是否公正审判。

作庭审笔录要求你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集中力,而且要注意详略得当突出重点,一开始我总是把原被告双方所说的话尽可能的都记下可发现那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后来书记员王姐告诉我些技巧我才慢慢的学会了很多,现在虽然我还不能做的很好,但是已经开始有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方法。这为我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提供了一定基础,并使我明白,任何事情都需要慢慢的进行,并且需要很大的耐心和毅力。

3整理并校对庭审笔录。

整理和校对庭审的工作比较简单,主要发现有无缺页、错别字、不当措辞等,虽然说简单但也需要认真、谨慎、细心,我作为一个男生,当然这不是理由,有时候真的就做不了那么细致的活!这让我明白,不管什么职业总有他自己的职业特点,我们有时候真的就应该顺应职业的特点,而不是一味的抱怨职业的不公平。(面试网wwwmian4net)。

4打印文书。

打印文书比较简单,但也需要细心,因为司法文书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错别字和不当词句。我首先将文书在电脑上打印出来,然后检查打印出来的文档,修改错字和不当措辞我们庭有两个打印机,可惜有一个是坏掉的,刚开始的时候我怎么也搞不懂为什么我弄的好好的就是打不出来,后来经过我仔细的观察才发现原来还要选择打印机,很快我就弄懂了,还教会了庭里其他人,这让我感到很兴奋。在今后的几天里,我根据几个法官的意义一份份打印裁定书,觉得自己的电脑知识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5调解案件。

调解不仅需要运用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有耐心和热心,由于当事人双方的法律知识都很欠缺,所以讲道理必须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来说,而且必须能很好的融合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日常的生活常识,所以调解所需要的知识和理论水平很高。

在我们遇到的调解案件中,有一个老人拿着一大包法律书来和法官讲道理,结果无论法官怎么解释,他都认为法官不懂法,我们几个人听了觉得十分搞笑。我想起,在古代都是靠族长的威望来进行劝解,而双方都会为了自己的面子而不至太争执,但现在很多人都觉得自己法律学的很好了,这就个调解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因为,由于他们的法律知识不全面,很容易纠结于一个法条而不知变通,更有甚者认为其他不利于自己的法律都是错误的。而在我国由于法律解释的缺乏,对一些法条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很多人按照自己的理解要求法官判案,而法条也确实存在理解上的问题,这就给司法的公正和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唐太飞老师曾经做过一个河东调解制度研究,我认为,法律学者的这种探索就是很好的例子,只有用众多学者的智慧才能够真正使法律走上正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调解能节约很多的司法成本,但是他绝对不可以滥用,现在很多法院都把调解案件的数量当做是政绩的考核,我认为这种方法很不好,不仅会催化法官们大量的把一些不能调解的案件拿来调解,而且也会使法律失去她原来应有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审判工作:

首先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旁听中那位因证据不足而未得到相应赔偿的农民大伯身上让我明白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左右,这些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那30%的人有再强的法律观念也营造不了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而这良好的法制环境少不了全体公民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面对着偏远的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更是淡薄甚至可以说是“法盲”,所以对这些公民的普法教育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普及民众法律意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才会去主动的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该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去让他们学习。

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

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找到救援的支柱,在救援的过程中学到法律知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时扩大法律宣传,从中老百姓能体悟和了解到一些法律常识。其次,一些新闻媒体和法制频道在加大法制宣传的同时应该考虑大众的需求,法制内容的深度适当放浅,贴近百姓生活。再次,一些电影,电视剧多拍些法律类影片,通过影片既做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又能通俗易懂的使老百姓了解案情,增强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要提高法官的个人素质。法官的素质决定了案件能否正确的审理,现在我们很多法官连司法考试证都没有,虽然他们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但是这样一支不懂法的队伍能把法律实行到什么程度就很难说了,而且很多法官都是行政职务,根本不涉及到法律的事情,我认为这种党政不分的情况,不仅使法律无法很好的实行而且也造成了大量腐败的产生,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要做的就是司法独立,如果司法不独立我们的国家建设的再好也会资深大量的腐败,最终腐蚀我们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国家。

实习总结。

在法院两个月的实习,我经历了很多,也学到了不少知识。每天按照法院的作息时间时间上下班,充分的利用好每天的时间,每天都有收获和体会。在行政庭里,我积极地协助书记员和庭长的工作,认真的学习,虚心的请教,每一次的实践都令我深有体会和学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我学会了如何作庭审笔录,整理并校对过各种笔录,打印文书,熟悉了法院内部职能的分工,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实习给我感悟的同时也令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理论知识掌握的不扎实,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实践当中。通过这样的实习在找到自身的不足的同时就要学会如何的去填补这样的缺陷,为成为一位真正合格的法律人而不断努力,奋进!

同时我也看到了我国法律的很多漏洞,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为他的完善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十

20**年的暑假,我们**级侦查系的大部分同学由学校的安排,在大一的暑假和大二上学期里在深圳市交通警察局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实习

我所在的单位是深圳市同乐交-警大队。大队位于南山区广深高速西丽入口处,隔壁是驻港部队基地,环绕在大队四周的是高速公路和铁路。大队内绿化程度非常高,各种设施非常完备,整齐威严的巡逻车队,完善统一的体育设施,高度集中的监控设备。大队主管广深和南光两条高速公路。同乐交-警大队有民警50多名,分为两个中队,分别是一中队和二中队,二中队负责事故和内勤,一中队主管路面日常工作。我们被分在一中队,一中队现有民警40多名,我们的三大任务主要是巡逻 查车 警卫。

实习是将自己在大学所学的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的一个转换过程,一年来的大学是否学有所长,是否能学以致用,通过三个月的实习能够达到很好的检验效果。“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这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对于我剩下的学崖也有着非常大的导示作用。

路面巡逻是我们高速民警的最基本的业务范畴,巡逻的主要任务是预防未发生的'事故,处理已发生的事故,保证高速的畅通无阻。一般白天巡逻不会发生什么特殊重大的事故,但晚上事故发生率就大大增加了,同时由于深圳南临南海,是经常遭受台风侵袭的城市,因此,事故发生率最高的日子还是有台风的夜晚。

历史档案:翻开我的日记本,时间定格在九月二十三号。那天我的班是通宵班,带班民警是倪宏伟警官,我们负责广深高速的晚上九点到第二天凌晨八点的巡逻,那天是政委值班,我们开的是大队新型的吉普车。大概九点半我们从大队出发,先在全路段巡逻了一番,路面一切正常,巡逻完毕大概已到十一点。那时在车里已感觉到外面刮着好大的风,倪警官问我是不是有台风过境,我当时也不太清楚。当我们把车开到虎背山休息处时,外面已下起了大,大雨在大风的伴随下,甚是猛烈。我们当时一直在虎背山待命,记得经验丰富的倪警官当时就叹息道:“看来这台风果然是来势迅猛,今天晚上够我们‘喝一壶’的了”。大概凌晨1点来钟,对讲机果然响了:“132,100叫。”倪警官有条不紊的拿起对讲机:“我是132,有什么事,请讲?”“北行沙井出口……”。可能是台风的原因,对讲机那边传过来的声音几乎模糊的听不清了。倪警官只有拿起手机和指挥室联系,原来是北行沙井出口处不远发生三车连环相撞事故,有人员受伤,具体伤势不明,指挥室派过来的拖车已在赶往事故现场的途中。我们立即回到车中,拉响了警笛,以最快的速度向事故现场进发着。外面的能见度非常的低,不会超过五米。尽管是在高速上,但难免有坑坑洼洼的路面,车辆经过,卷起一阵阵水花,撒落在挡风玻璃上,更是降低了我们的能见度。当我们到达沙井出口处时,可以隐隐约约的看见不远处闪着警示灯。再靠近发现我们前面不远出放着一些雪高桶,我们绕过雪高桶,看见一辆别克停在左边,车头朝北。别克前面是辆丰田吉普,丰田吉普横在马路中间。再往远出看去,一辆大货车停在北行道的右边。由于当时雨越下越大,雪高桶已起不了很大的作用了,为了保证别克的安全,我们只有把车停在雪高桶和别克中间,同时把警笛拉的更响了,但倪警官还是不停的叹息道:“真是太危险了。”是啊!我们的好战友陈志良因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发生二次事故致使其肋骨断裂,现在还在医院呢。醉酒司机可不认警车和非警车的,只要你在其“攻击”范围内,照撞不误。丰田吉普和货车司机看到我们来了,都赶过来向我们反映情况。我们先让他们出示了驾驶证行使证之类的证件,然后向他们了解情况。

原来是开别克的司机喝醉了酒,首先其车撞向了丰田吉普, 丰田吉普当时前右车轮被撞掉,滚落在北行道的右侧, 丰田吉普车已不能移动,横隔在路中间,我透过车窗望外看去,确实发现丰田吉普身边不远处确实有一个车轮滚落在路面上。但往后面一看,看到了另外一个更大的车轮,原来别克撞向丰田吉普后,又撞在了货车左后轮上,致使货车左后轮也脱落。事故经过大概就是这样。

我们在了解情况的同时,拖车已赶来,他们布置了更完善的预防二次事故的措施,这下我们的安全系数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事故再次发生的概率仍然不小,最安全的办法就是立即撤离现场。当时倪警官当机立断,他负责记录现场,我负责把别克司机带到车上,拖车负责把车拖回车场。我那天没料到会下那么大的雨,也就没带雨衣,没办法,只有淋了。我先站在路肩寻找着别克司机的身影,没找到。我想:醉酒人肯定是不太清醒的,该不会是还待在车中吧。我只有去车里看看了,当时我走进车旁,才发现车的前盖已被掀掉,掉在路边,车的前面部分已凸进去了,发动机之类的零件已完全暴露在我的视力范围。我试着打开车门,发现确实有一人背靠在车椅上,闭着眼睛,头朝上,脸上手上有一些血迹。我说:“你是司机吧。”只记得当时他口齿不清的说着写广东方言。当时车停在那已是相当危险的了,而我身上包括鞋里全是水,我得立刻把他带走,顺便看下是否能了解一些情况。可能他当时也不是特别醉,还一个劲的问我要带他到那里去。带他到警车上时,倪警官已拍好了照,拖车司机也在外面忙碌着。我们问了他几个问题 ,答非所问。鉴于别克司机身体伤势不明,我们必须将他立即送往医院。我们收下了这三个司机的证件和联系方式,并和丰田吉普货车司机约好了第二天处理事故的时间和地点,他们俩和拖车司机走了。终于路段上这一关是闯过来了。接着我们则是火速赶往宝安人民医院,我们先是给司机抽了些血,同时其家属也赶到了,同样我们说好了联系方式时间地点。抽出有些湿的手机,已是三点多了。再整整自己有些乱的衣冠,原来衣服也差不多都干了。外面的车辆已经很少了,陪伴我们的只有淅沥沥的小雨了。

经验总结:

第一,接警 出警迅速,力争以最快的速度赶往事故现场,因为速度往往与损失成反比的。坚决做到防范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二,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千万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因为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主体,假如自己都受到伤害,何谈为人民服务。因此一定要按高速的有关章程,放好防控设备,保持好车距。特别是个人在高速上行走时,尽量往路肩走,时刻的注意经过的车辆。

第三,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要注意调查取证要精炼。这是对我们交-警的业务要求,是交通事故处理十分关键的一步。同时很多投诉案件的复查中,很重视对事故证据的调查。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十一

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第六届主席会议,关于《2012年政协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调研计划》的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邓刚副主席带领下,以“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为主题,先后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特区人民检察院、盘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并邀请公安机关执法警官参加座谈会,达到了调研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负着对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偏轻偏重,量刑不公的判决、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导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督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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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十二

2019年以来,市××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面核查2019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2019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2019年6月,已决犯任某在看守所突发死亡,该时段监管部门的监控因故障出现黑屏,××院独立的监控录像为还原事件真相、消除死者家属疑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近年来,市××院刑事执行监督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形势任务、法定职责和群众期待,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为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思路、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两地重视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都创成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德区××院成立诉讼监督局,统一行使包括刑事执行监督在内的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统筹检察资源、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合力。

二是拓宽检察监督的途径渠道。顺德区××院扩大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公开检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也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线索来源,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两地××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将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近年来,顺德区××院立案查办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大大增强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和效果。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中山、顺德两地××院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建议市××院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对核查发现、尚未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一制定监督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艾滋病和重症病罪犯收押难问题,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收押工作的意见》,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启动、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各个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常态监督机制。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条件程序、细化监督方式、落实逐案审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省《社区矫正条例》,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矫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全面核查与个案调查、督促法院执行与督促罪犯自觉履行相结结合,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积极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在押人员面对面的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防错纠错功能。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督促解决艾滋病人混押、监控设备老化等问题。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类监管事故发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推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息化标准建设刑事执行检察中心大楼,配齐信息化装备,深化"两网一线"应用。积极推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各刑事执行部门数据信息网络交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科技含量。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十三

1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2015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2016年6月,已决犯任某在看守所突发死亡,该时段监管部门的监控因故障出现黑屏,检察院独立的监控录像为还原事件真相、消除死者家属疑虑、推动事件妥善处理发挥了关键作用。

4、适应履职需要,建设过硬队伍。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配备4名员额制检察官,1名"90"后大学生,队伍结构持续优化。突出履职需求导向,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建立定期学习、专家讲座等制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队伍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2名干警在无锡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进入前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无锡检察系统条线考核中名列前茅。

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形势任务、法定职责和群众期待,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收押面临现实困难,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三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拓展、责任加大和要求提高,队伍力量配备和整体素质还需加强,通过创新破解监督难题、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的能力还需提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3学习考察情况。

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检察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为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思路、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两地重视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都创成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德区检察院成立诉讼监督局,统一行使包括刑事执行监督在内的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统筹检察资源、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内部合力。

二是拓宽检察监督的途径渠道。顺德区检察院扩大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公开检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和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也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线索来源,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两地检察院在刑事执行监督中,注重将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近年来,顺德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看守所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大大增强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和效果。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刑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大大提升监督效果。

五是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作。中山、顺德两地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注重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定期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互通,加强工作衔接,统一执法尺度,共同保证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

4几点建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建议市检察院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对核查发现、尚未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一制定监督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成年人唯一监护人、艾滋病和重症病罪犯收押难问题,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收押工作的意见》,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中交付、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启动、收押、收监、抓捕在逃罪犯等各个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交付执行常态监督机制。

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条件程序、细化监督方式、落实逐案审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省《社区矫正条例》,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矫正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全面核查与个案调查、督促法院执行与督促罪犯自觉履行相结结合,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积极发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与在押人员面对面的职能优势和工作优势,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防错纠错功能。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督促解决艾滋病人混押、监控设备老化等问题。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类监管事故发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并重,积极探索履行新增职能的有效方式,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结合纠正违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推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息化标准建设刑事执行检察中心大楼,配齐信息化装备,深化"两网一线"应用。积极推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各刑事执行部门数据信息网络交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科技含量。

提升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十项禁令",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十四

刑事技术是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作总结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刑事技术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坚持贯彻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xx年上半年,刑二庭共受理刑事案件42件,78人。审结38件,71人。其中,维持原判19件,46人,维持率50%;发回重审11件,13人,发回重审率28.95%;改判6件,10人,改判率15.79%;准予撤回上诉2件,2人,准予撤回上诉率5.26%。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抢夺、抢劫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加大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我市的社会环境,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

二、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省高院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继续重点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金融诈骗、职务侵占、偷税等犯罪。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遏止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5月初,我们又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保证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稳步有序进行。此外,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呈上升势头的实际情况,我们加大了打击力度,一批贪污受贿等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大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权保护力度。

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有机结合。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加大二审开庭审理力度,对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之外的案件,尽力做到开庭审理,使上诉人的质证权、辩护权、上诉权得到切实维护。加大对一审判决的监督力度,对于上诉、抗诉案件,依法严格审查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和审判程序,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作用,切实做到有错必纠,确保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

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工作中,积极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同时,我们又结合实际,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办精品案、开精品庭、出精品文书”、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等一系列旨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业务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出台了《刑事审判庭审细则》、《未成年人庭审规则》等庭审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庭审活动;审判人员能够以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案件;精研法理的学风形成,驾驭庭审的能力、分析、认定证据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审判方式得到较好落实,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够做到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进一步提高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五、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可以使当事人间原本发生的冲突不在发展、加剧,继而进入和缓、稳定的状态。走调解之路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创新思路,不断改进完善调解方法,充分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使一大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把握时机。在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不停地捕捉调解结束附带民事诉讼的最佳时机,争取调解结案。二是法理情结合。在调解中,要耐心地释明法律,讲清情理,将法、理、情寓于思想中,促进当事人自愿调解。三是比对调解。对一些法律知识匮乏、法制意识不强的当事人,通过讲解已调解成功的同一类型案件,让当事人进行比对,权衡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是借助外力。在法官耐心释法、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协助调解,或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通过外力促成调解。20xx年上半年,我市基层法院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60%以上;刑二庭在一审法院调解的基础上,成功调解附带民事上诉案件2件。

六、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依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xx年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的实际情况,加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力度。工作中,在保证少年审判法官任职稳定性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少年审判法官的培训和教育,完善了审判组织,提高了法官素质。坚持“庭前三见面”,做到庭前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发罪的原因,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切实使被告人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应受何种刑事处罚、犯罪的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使他们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使用缓刑,切实体现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政策,实现挽救的目的。坚持“庭后三落实”,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判后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切实掌握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就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改造;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帮助,使他们有工可做,有学可上。在搞好审判业务的同时,我们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依托,采取深入学校、农村、社区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刑事审判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刑事审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基层法院,处在刑事审判的前沿,接触问题较多、案件情况也较为复杂。针对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我们本着“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审判工作”的思路,将调研工作纳入了业务目标考核的范围,出台了相应的考评办法,成立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刑事审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新的形势下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方法。以“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专题,开展了两次专题调研活动。今年3月份,我们又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原则为调研课题,先后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两次专题调研活动。同时,我们又以我院分期召开的“司法审判--规划法官论坛”为载体,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刑事案件的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20xx年以来,我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投入了很大精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是通过正在开展的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我们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法官重实体轻程序,办案观念陈旧,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我们的审判工作;二是个别法官对自己的学习要求不严,不注意学习新知识,不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三是有的法官对裁判文书的制作重视不够,裁判文书水平不高;四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不强,存在就案办案的现象。对以上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把这些问题作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继续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刑事科学技术作为侦查破案的第一生产力,在打击犯罪、服务警务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回顾20xx年,xx派出所刑事科学技术组在所领导以及分局技术中队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刑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按照“队伍专业、装备先进、工作规范、管理科学、作用显著”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现将我所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规划。

我所在刑事技术方面注重运用技术、便衣、巡逻、监控四位一体相合的工作思路,并始终坚持把刑事科学技术作为侦查破案的第一生产力,把加强刑事技术工作作为改革和加强刑侦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推进刑侦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大力推进刑事科学技术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现场勘察、检验鉴定、科研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注重人才的培育,我所坚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技术过硬、工作规范、作风严谨的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给力,严格管理。

附案;指导业务的顺利开展,指导技术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心。)我所领导不断完善。

规章制度。

在管理上力求突破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凡发生刑事案件我所领导必定到场指导勘察工作。要求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规范的程序操作达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工作的目的同时鼓励技术组成员要将团结协作、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注入到实际工作当中。

三、求真务实,取得成效。

20xx年度,我所刑事技术组共勘查现场800多宗,提取有效痕迹、物证400宗(其中现场指纹105宗、现场dna物证70宗、足迹201宗、录像资料420多宗),其中十类案件101宗(提取率达80%)。有效痕迹、物证作用达50.1%;其中指纹比中案件18宗,协破案件32宗,抓获嫌疑人20多名,dna比中案件14宗;带伤者验伤100多人次,处理本所辖内各种尸体(包括自杀、事故)15宗,协助出差2次;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照片400多套,验伤照片100多套,制作辨认照片1000多份。20xx年度,我所全区技术总分排名由20xx年度全区第六名跃升至全区第三名并被分局刑警大队评为优秀技术组。

20xx年9—10月份我辖内入室盗窃及飞车抢夺案件时。

克难,运用先进的刑事勘察技术,通过对案发现场认真勘查、细心分析,很快提取出周飘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指纹痕迹及物证,水落石出,案件一下变得豁然开朗。刑侦主管副所长根据技术组提供的物证信息进行精研覃思后,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时段、手法进行研判,织起一张由技术、便衣、监控、巡逻四位一体相结合的拉捕网。最终于10月18日在xx镇东区市场后面将嫌疑人一举抓获。

我所在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面临。

着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改进,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今后,技术组要继续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所刑事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更好地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发挥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xx派出所。

在上级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和xx市公安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命案侦破和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化建设标准为中心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思想过硬、管理规范、善打硬仗的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以适应新时期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需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政治意识、实效意识,法律意识,主动服务实践、服务破案、服务办案。现场勘查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确保了现场勘查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上半年在业务工作上我们加强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加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努力提高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能力,完善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和录机工作,以提高命案现场勘验检查能为重点努力提高现场勘验能力,上半年共勘查各类现场x起,其中命案现场x起,检验鉴定x起,利用技术手段破案x起,解剖各类案件尸体x具,检验鉴定x起,都做到的规范、合法,对案件的破获和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和条件。同时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加强对派出所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对派出所现场勘查员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用由于派出所的现场勘查员没有参加省厅培训,培训和实习的难度非常大,我们精心选派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两名老同志对派出所的现场勘查员进行培训,采取边培训边实习的形式,使他们对现场勘验检查有了明确的认识,进步很快,基本上能独立完成简单的现场的勘验检查工作,能够独立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卷宗,为下步的派出所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队伍建设上我们按照市局队伍建设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教育,提高技术人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开展技术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约束大家的行为,用制度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一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使刑事技术工作从制度上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强化技术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执法水平,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大局意识、党的领导的理念,努力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队伍建设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在技术室规范化建设方面,建立的各项簿册,规范了现场勘验的接处警工作,建立了报警案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痕迹物证登记、现场勘验检查登记、检验鉴定登记等簿册,严格按照各项登记管理。建立了刑事科学技术网,方便了与上级和兄弟单位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在器材和装备建设上积极请示汇报,争取资金投入,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筹措自己三十余万元,购买了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紫外观察照相系统、现场勘查车等装备器材,在我省县级城市中率先使用了正规的现场勘查车,使技术室等级化建设登上了新的台阶,为创建一级技术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xx年全年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同志们的好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自觉实践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政治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在要害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言行一致,光明磊落,团结同志,关心民警,密切联系群众。

二是党的xx大召开以来,根据市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为更进一步学习党的xx大报告精神,我与大队民警一同集中认真学习了胡同志的报告。xx年9月10日我参加了地区党校双语班培训,在培训期间,也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报告内容。我要将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将报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推进刑侦工作的动力和措施,推动自己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以严谨的勤政原则做一名廉洁奉公的好警察。

作为公安执法部门的成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的权力,在权力的天平上,我时刻以廉洁奉公的原则勤政行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悍卫人民警察神圣的职责。

树立廉洁意识,不断加强学习。为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我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活动,用制度对照检查自己,用正面典型的事迹来激发热情,用反面典型的劣迹来进行良心的反思,不断的警示学习,使自己的廉政意识大有提高,自觉拒腐防变的能力更加强了。以严格自律为手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我时刻把自律、自醒作为一种动力,自觉接受同志们的监督,客观实际地自我剖析,虚心听取其他民警对我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合理进行调整,经常性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我的行政行为得到了更好的规范。

三、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在工作中,我果断服从领导安排,兢兢业业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在大队主要领导的带领下,与大队其他领导密切合作,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认真按照大队分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之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领侦查中队认真落实工作中的各项措施。我带领民族中队民警,经过大家共同努力,破获了一大批性质恶劣且影响较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摧毁了以赛力克为首的盗窃团伙,破获抢劫案、抢夺案、盗窃案件等有影响的案件22起,抓获涉案人员6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万元。xx年,刑侦大队共破少数民族案件100起,其中现行案件73起,隐积案件27起。

一年的时间内,我在充分发挥一名中层干部作用的前提下,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不足,比如:在政治学习上,还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业务学习还要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发扬成绩的同时,尽量克服这些不足,取得更大成绩。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十五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包括: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受理重大的一审案件,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法院刑事审判。

希望对你有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本次会会议报告区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形势任务。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日益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加之人流、物流、信息流大量涌入,我区治安形势愈加复杂,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持续高发,成为危害我区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黄、赌、毒”和危险驾驶犯罪增量明显,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不仅要求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还期待充分有效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还期待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不仅要求公开定罪量刑结果,还期待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案件审判正当合法,还期待裁判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区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依法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开展了刑事审判工作。20xx年至今年6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1486件,审结1458件,判处被告人2469人,其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57人,占18.5%,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区人民法院认真领会刑事立法精神,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既依法惩罚犯罪,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又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强化办案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提升社会效果。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严打什么,什么犯罪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就严打什么”的指导思想,重点打击四类犯罪。一是团伙犯罪、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犯罪,以及杀人、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20xx年以来,共审理此类案件323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2.2%,判处被告人741人。二是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共审理此类案件354件,占24.3%,判处被告人648人。三是“黄、赌、毒”犯罪。此类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依法应予严惩。共审理此类案件95件,判处被告人173人。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犯罪。此类犯罪涉及面广、危害巨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将其列为打击重点。共审理此类案件27件,判处被告人56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天津龙华环保净化有限公司、天津瑞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德芳故意杀人案,洪瑞元、袁春海诈骗案等在全区有广泛影响的案件;依法严惩了流窜盗窃136起、犯罪金额达370余万元的陈洪顺、赵辉,在生猪交易市场强行收取交易费达7年之久的程学广,多次倾倒除锈剂废液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宋国辉等一批犯罪分子,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安全感,营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20xx年以来,共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822人,占被判处被告人总数的33.3%。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化审判模式,于20xx年5月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配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邀请从事妇联、团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将心理干预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认真落实圆桌审判、卷宗封存、指定辩护人等制度,尽最大努力促使被告人悔过自新。共审理此类案件121件,判处169人,均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联系,定期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跟踪回访,了解其思想表现及改造情况,并建立档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组织法院开放日、法制宣讲会、模拟法庭等形式,深入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本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指导思想,注重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受害人的经济利益。近几年,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占刑事收案总数的15%-20%,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两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当事人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上访,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区人民法院注重加强调解工作,突出调解技巧和方法,坚持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尽量减少当事人间的仇恨心理,缓解彼此对立情绪,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从而大大提高了调解率。20xx年以来,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37件,其中,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206件,调解率达86.9%,取得了当事人无申诉、无上访、无矛盾激化的良好效果。

(二)自觉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以公正为主线,将程序公正作为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严格执行回避、公开审判等重要法律制度,积极推行被害人、证人出庭等举措,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诉权,保证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开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进行公开审判,特别是今年以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1】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今年区人民法院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旨在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开化水平,使宝坻法院司法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1】建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将符合上网条件的刑事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在本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审判信息,有效推进了“阳光司法”。认真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施量刑公正和均衡,减少同罪不同罚的情形;坚持落实法定审限制度,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刑事审判人员。

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等做法,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20xx年以来,在审结的1458件刑事案件中,无一案件超审限,生效案件无一再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2天。

(三)坚持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切实深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法官宣誓、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观点,深化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纪律作风明显改进。二是切实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方向,通过鼓励法官钻研业务理论,组织专业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法官教法官活动等措施,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司法技能。目前,我院刑事审判人员共14人,全部取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5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切实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以治理“六难三案”[【2】“六难”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是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为重点,以促进岗位廉洁、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组织开展廉洁司法和司法作风专项教育活动,通过采取集中整顿、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责任书。

》、《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完善法官廉政档案、加强对干警遵规守纪情况的日常督查等措施,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反腐倡廉意识,确保廉政隐患归零。20xx年以来,刑事审判队伍中无一人违法违纪,无一人因不廉洁问题而受到当事人投诉和举报。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回顾过去的几年,区人民法院围绕中心,发挥职能,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日显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也呈增多趋势,刑事案件总量居高不下[【3】20xx年,新收刑事案件571件1024人;20xx年,新收589件989人;20xx年,新收594件1033人;20xx年1-6月份,新收303件536人。]【3】,且疑难、复杂案件多发、频发,刑事审判法官工作负荷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二是司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年龄断层[【4】目前,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队伍中,40-49岁的法官8人,30岁以下的法官2人。]【4】,年长的法官虽有审判经验,但有的难以胜任高强度、大批量案件的审判任务;年轻法官虽专业知识比较扎实,但审判经验不足。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有的驾驭庭审、证据认定、裁判说理能力不强;有的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定罪量刑方面把握不准,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刑事审判职能还需进一步延伸。司法实践中,虽然开展了一些法治宣讲、送法入校等活动,但方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促进公民知法守法的效果还不明显;同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还没有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助推美丽宝坻建设。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打造桥头堡、先行区,建设美丽宝坻”战略部署,找准刑事审判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同时,从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出发,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公正意识,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建立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四级把关机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完善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健全刑事审判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通过开展“两评查、三评选”[【5】“两评查”是指: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三评选”是指:办案能手评选、精品案件评选、优秀裁判文书评选。]【5】活动,促进刑事审判质量提升;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网、电、人、窗、庭”[【6】“网”,是指宝坻法院网(包括宝坻法院官方微博);“电”,是指12368电话语音服务、电子触摸屏和电子大屏幕;“人”,是指12368人工在线值守;“窗”,是指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窗口和审务公开橱窗;“庭”,是指科技法庭和直播法庭。]【6】五位一体的司法公开平台,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强化形象意识,打造人民满意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治理“六难三案”为重点,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和群众观点;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研讨、法官帮教、庭审观摩等活动,着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准则》、《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和《仪表风纪管理办法》的落实,引导法官自觉培育司法良知、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刑事审判法官公道正派、正直善良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会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锐意进取,求实创新,努力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打造桥头堡、先行区,建设美丽宝坻再做新贡献!

尊敬的秦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鲁苏边界平安区”建设,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刑事审判庭先后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枣庄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及“零错案、零上访、零投诉”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20xx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81案,判处犯罪分子1070人,其中判处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4人,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8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216人,有效发挥了保平安、促稳定的职能作用。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113案,判处犯罪分子159人。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206案,判处犯罪分子317人。审结了刘孝东、任建国、邵明法等人抢劫、抢夺、盗窃案,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20xx年、20xx年和8年。依法审理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13案,判处犯罪分子28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法辉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审理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36案,判处犯罪分子341人。依法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5案,判处犯罪分子115人。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理贷款诈骗、

合同。

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7案,判处犯罪分子60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经济秩序。审结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被告人盖小会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人盖小会、闫志刚等人明知国家明令禁止从巴西进口牛肉制品,为牟取暴利,从香港等地购买巴西牛肉,更换包装,对外销售,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对17名涉案人员的依法打击,教育了广大经营业户,维护了食品安全。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犯罪案件5案,判处犯罪分子7人;审结受贿、行贿犯罪案件27案,判处犯罪分子28人;审结挪用公款犯罪案件5案,判处犯罪分5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8案,判处犯罪分子10人,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了枣庄中院指定管辖的枣庄高新区系列贪腐案件,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延伸刑事审判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针对部分被害人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开庭前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送达附带民事诉讼告知函,详细告知诉讼权利,指导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调解行为,加大调解力度,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96件,调解结案或达成刑事和解协议99件,及时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修复了社会关系。

二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积极落实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推进少年法庭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圆桌审判”、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贯彻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基础上,充分考虑教育和矫正效果,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使用非监禁刑,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判处未成年罪犯4人,除一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外,其他均判处缓刑,无一人重新犯罪。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全区8所学校分别设立了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在校学生来院旁听庭审和举办法制讲座16次,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近3000余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开设《古城法苑》电视专题栏目,及时报道法院的重点工作、审理的焦点案件、社会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守法用法,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实行定期回访帮教制度,加强对被判处缓刑等非监禁罪犯的跟踪帮教工作,随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变化。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预防他们因生活困难再次犯罪。

三、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推行刑事量刑规范化,确保罚当其罪,量刑均衡。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明确量刑步骤、方法和量刑情节的适用幅度,把量刑问题融入庭审中,使量刑更直观、更透明。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结果等进行理性分析,并根据规范量刑简表中列出的被告人的基准刑及从重、从轻、减轻的事由和比率进行精确计算,依法判处被告人的刑期,保证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的量刑均衡,充分体现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的均衡量刑理念。

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审判质效。严把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庭审关、合议关、文书关,保证在每一个审判环节上不出差错,确保案件裁判质量。积极开展审判质效评查工作,评查刑事裁判文书150份,评查刑事案件63件,有力促进了刑庭干警业务水平和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坚持审限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的做法,提高当庭宣判率。刑事案件宣判后,庭审法官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就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向被告人及家属作进一步释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提高了案件服判息诉率,多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目标管理考评中名列前茅。

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个案研讨、工作交流座谈等常态交流方式,在敏感问题、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上统一认识,实现良性互动,切实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为准确打击流窜犯罪,有效对缓刑犯实行社区矫正,我院与区检察院、司法局一道,与徐州市贾汪区、邳州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建立了“跨省邻边”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活动监督配合工作机制,推动了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加大刑事审判中人权保护力度。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确保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进一步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络机制,组织开展代表专项视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活动,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向区委和区人大汇报,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司法和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公正廉洁为民意识,建设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

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法官宣誓、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观点,深化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司法作风。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业务能力。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研论,在讨论案件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还制定了具体措施规范业务学习,尤其就量刑规范化、修正后的刑法、刑诉法进行了系统学习研究,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开展“岗位练兵”和司法大讲堂活动,组织观摩示范庭、展评裁判文书等活动,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廉政建设,抵御廉政风险。深入开展“党风廉政防控工作”,健全廉政档案制度,推行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在加强自身廉政意识的同时,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干警的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预警谈话和警示谈话,严守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近年来刑事审判队伍中无一人违法违纪,干警先后21人次受到省、市、区级表彰。

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情的疑难复杂程度日益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官司法能力和法院审判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尚未建立,公、检、法机关对证据标准的把握有时还存有分歧,工作中的协调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生活困难的案件,难以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协调配合有时还不够紧密,沟通联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强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找准刑事审判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纠纷,推行恢复性司法,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统筹兼顾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建立完善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刑事审判更加贴近群众、反映民意,让各方当事人和社会群众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

三是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增强担当意识,守住公正司法底线。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主动按照审判程序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推动提高刑事诉讼整体水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始终坚持全面客观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公开”等司法服务新模式,使司法公开成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常态。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驾驭处断案件、消除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廉洁教育,健全监督管理,强化司法保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的审判队伍。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视察刑事审判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秦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将以此次会议审议刑事审判工作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推动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亓宗宝院长的委托,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科学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刑事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平安临沂建设。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4176件18811人,其中中院审结1381件2336人,刑事案件数量占全省的六分之一。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3256件4195人,醉驾、飙车、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769件3917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涉枪涉暴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的首犯、主犯,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6369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187人,占13.4%。付安礼等11名被告人制造海洛因16000余克,是建国以来我市发生的最大涉毒案件,三名主犯被一审判处死刑。以马绿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抽逃出资、保险诈骗等犯罪,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办公秩序,马绿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xx年,同案其他2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严厉惩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审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655件932人,追缴非法所得3108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刘双锤虚开3万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涉案金额4.7亿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高度关注民生权益保护,协同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审判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235件369人。杨金华等5名被告人炼制、销售110余吨“地沟油”,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王洛聪销售病死猪肉,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20xx年有期徒刑。

(三)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审判贪污、贿赂、渎职、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犯罪案件431件,判处犯罪分子47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兖矿集团原总会计师陈长春(副厅级),收受贿赂207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xx年。沂水县政府原副县长张传才(副县级),索贿受贿210万余元,贪污公款42万余元,滥用职权,擅自扩大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44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xx年。兰山区清泉庄居委原会计朱效靖、原出纳卢秀荣挪用资金2300万元,非法获利44万余元,贪污土地拆迁补偿款52万元,非法侵占社区资金29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xx年、8年。

二、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水平。

(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理解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刻内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治、教育、改造、震慑功能。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有计划、有预谋进行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于社会危害性小、情节轻微的一般犯罪案件,本着刑罚的谦抑原则,适度从宽,以利于教育、改造和挽救罪犯。去年以来,共对816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缓刑率为49.9%,与全国、全省持平。

(二)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主要是细化刑罚适用情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为搞好这项改革,我们于去年在蒙阴县法院召开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场会,并组织了专题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确保了量刑规范化的全面实施。通过推行这一改革,统一了量刑的方法步骤和量刑情节适用标准,较好地实现了不同法官、不同法院之间的量刑均衡。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一审、二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93.6%和99.9%。

(三)全面加强监督指导工作。依法履行审级监督职能,两年来中院共审理二审刑事案件1060件,其中依法改判254件。制定了缓刑适用、财产刑适用、减刑假释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司法尺度。通过规范案件请示、开展庭审与裁判文书“两评查”、编发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制定了层级管理规定,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的审判管理权限和程序,并采取“一表、两查、三把关、四通过”的办案流程,在证据认定、定罪量刑、文书制作等环节层层审查把关,确保了办案质量效率。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裁判正确率达到98.3%,死刑案件核准率达100%。

三、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一)完善少审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全面维权”的少审司法理念,按照专门化管辖、专业化审判的要求,中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模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推行“圆桌审判”、“前科封存”等制度,为失足少年撑起一片蓝天。20xx年以来,共审理未成年犯罪360人,其中对225人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占62.5%。中院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青少年前来接受教育。郯城法院与妇联、共青团、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联动机制,受到省法院周玉华院长的批示肯定。

(二)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建立犯罪心理矫正机制,将刑罚矫正功能前移,贯穿于庭审全过程,注重心理疏导、法制宣传和。

励志。

教育,感化教育被告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加强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的管教、帮扶,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实行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加强对在押服刑人员的回访帮教,协助做好监禁矫正工作,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去年以来,共对3532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今年3月21日,中院在临沂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乔某等三名残疾罪犯假释案件,并当庭宣布假释,百余名在押服刑人员参加旁听,《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三)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做好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经济赔偿抚慰受害人,弥合社会关系,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防止形成积怨,影响社会稳定。去年以来,全市法院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3.8%。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已先后为9名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管理、消除社会风险的司法建议16条。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方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一)加强审判机构建设。中院设立了三个刑事审判庭,分别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犯罪案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权利和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多数县区法院设立了两个刑事审判庭,兰山、郯城等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审法庭,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法官遴选、公开招考等方式,为刑事审判引进了一批高素质人才。目前,全市法院共有刑事法官111人,占一线法官总数的16.4%;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94人,占85%;硕士以上学位的8人,占7%。在临沂看守所建设了1000平方米的刑事审判专用审判庭,并建立了固定刑场,确保了刑事司法安全。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严格履行押解、值庭、执行死刑职能,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群众观点统揽刑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活动,努力改进审判作风。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廉政谈话、风险防范、司法巡查等机制,努力培养具有“明如镜、清如水、坚如石、重如山”司法品格的刑事法官队伍。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孙叶梅,参与审理案件七百多件,判处犯罪分子近千人,先后荣获“市十大杰出女性”、“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并光荣当选市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成为沂蒙刑事法官群体的优秀代表。

(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实行周六集中业务学习制度,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全来等刑事专家作学术报告,组织法官深入学习领会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举办了《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学术讨论会,推出了几十项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优秀调研成果,造就了一批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刑事法官。去年,各县区法院一线刑事法官人均办案80件,居全省之首,高于全省法院55.8件平均值,其中罗庄区法院刑事法官人均办案达到113件。

五、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优化刑事司法环境。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宪法意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重要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办理人大督办案件,去年以来中院共办理各级督办的刑事案件38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配合搞好各项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及时发布消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热点、敏感案件进行事前评估,以正确把握审判时机和裁判方法,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影响司法公正。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从社会管理形势看,临沂是人口大市、商业城市,严重刑事犯罪、侵财型犯罪、流动人员犯罪相对突出,刑事案件总体上一直在高位徘徊;新型案件不断出现,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从法院自身看,新刑诉法实施后,二审工作量将增加4.8倍,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有的法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影响了办案效果;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司法水平有待提高。从司法环境看,社会对刑事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的案件受害人通过越级上访、堵法院大门、打标语等方式施加压力,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党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也对刑事审判在内的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刑事审判体现国家意志,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甚至是生命权利,责任尤为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精神,正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过硬的司法能力,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按照“五位一体”的工作总布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与保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和虚拟社会管理。

三要依法履行司法职责。牢固树立“司法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突出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努力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刑事审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审判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刑事法官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会专门就刑事审判工作听取市法院汇报,是对全市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大临沂、新临沂”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十六

三、实习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山东省**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能力,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通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建议,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参加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提供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六、总结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通过实习,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现在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是你们给了我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会铭记在心。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十七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

优质刑事结案报告(模板18篇)篇十八

(一)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之后的共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庭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扫黑除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打早打小,践行黑恶必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我庭多次召开公检法联合会议,研究探讨相关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全力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定性处理关,确保查办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

(三)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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