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

时间:2024-05-17 作者: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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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一

法律风险是一个企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它包括与法律有关的所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或责任的风险。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必须要面对所有不同层面的法律规定和监管,如果企业没有遵循相关行业标准,未必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但如果涉及到法律问题,那么企业可能因为涉及违法行为,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品牌形象受损。因此,法律风险管理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了解法律规则/标准对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各个地区的法律条款并不完全相同,企业应当确保了解文章在运营业务的地方的所有法律规范。在商业与合同交易中,确保遵守有关医疗保健、人力资源、出口控制和法规才是保障企业合法性的有效的方式。特别是,根据所在市场的特征和企业自身行业特点,需要对公司进行的反腐、消费者保护以及隐私法规的保障工作,都需要该公司着重考虑,并明确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保持公正是处理法律风险的关键。在诉讼或争议的情况下,公司的举止和言论都需要注意,任何情况下的不公正行为都会被次次彰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绝对是最贴切的,因为一旦贿赂、欺诈、侵犯等行为被揭发,则可能导致企业大批员工失业,公司财产减少,品牌形象也会受到损害。

第三,要全面考虑潜在法律风险。例如,企业在设计,研发和部署产品时应该确保有正确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以及要选择权威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就拿学校作为一个例子,学校管理应该加强对学生安全相关规定的贯彻,维护学生和老师安全和利益,减少涉及到的法律风险。

第四,积累法律知识是业务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为其工作人员提供与企业运营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行业法规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可以理解在企业运营中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同时,企业可以考虑雇佣专业律师或与法律问题有关的咨询师,以便在需要处理法律问题时能够依靠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企业应该依靠其信誉及声誉来避免法律风险。第一个秘诀就是要保持企业的声誉而不是损坏它。如需做法律合同,企业应尽其所能保持对主要客户的精准识别,取得客户的信任。这将促进企业获得信誉和品牌増益,并确保其在标准和法规的限制下保持竞争力。

综上所述,企业应该为处理法律风险做好准备,以保持不断的法律合规性,减少俗话说的"一年不知道一年的风险"。遵循管理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和专业知识积累,请专业的法律咨询师,这些全面努力将有助于企业成功应对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企业预见和对策越趋完善的同时,相信法律风险随时可能却步的案例也将越来越多。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经营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复杂,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不了解法律规定,无意或有意地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风险。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和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法律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一旦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将会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不仅会面临巨额的罚款,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被判刑。其次,法律风险的发生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度,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成本和更大的经营困难。最后,法律风险的扩大还会影响企业的股东利益、员工福利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第三段:总结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

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由于企业自身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如资金管理不当、人员管理不善等。其次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如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等。还有一些风险是企业与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商和合同履行等问题导致的。

第四段:探讨避免和管理法律风险的策略。

为了降低和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合规体制,制定明确的法律制度、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让员工遵守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主动识别、评估和管控风险,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后,企业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交流,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结语。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必须正视的问题。通过加强法律风险的意识、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合规体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规避和管理法律风险,保持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应该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营造浓厚的合法合规的氛围,为公司提供稳健可靠的法律保障。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三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在法律方面的合规性、风险预防以及法律纠纷解决等问题。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没有一个企业可以独善其身,法律风险如果得不到合理的管理,将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损失、声誉受损甚至经营困境。因此,合理的法律风险管理策略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段: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策略的关键因素(200字)。

制定合理的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有几个关键因素。首先,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自身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这包括了解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清楚掌握与合作伙伴的合同条款以及熟悉员工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等。其次,企业需要建立一个严密的风险识别机制,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尽可能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最后,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培养专业的法律团队,保障对风险的快速应对和解决。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有效管理法律风险。首先,制定并完善内部合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次,合作伙伴的选择也至关重要,企业应该对合作伙伴的合法合规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合作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此外,要进行充分的员工培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使员工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当然,对于复杂的法律事务,企业可以考虑引入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及时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减轻企业的压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同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和法律环境的复杂性,法律风险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是法律法规的频繁变动,需要企业的法律团队保持及时的学习和更新。其次是国际合作中的法律差异和文化差异,企业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合作习惯,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最后,企业需要保持对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即时反应能力,随时调整策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第五段:总结法律风险管理的意义与建议(200字)。

法律风险管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和避免法律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需要建立标准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企业要不断学习与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提高法律素养,合理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风险管理,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四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民事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起诉、上诉及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1、起诉时明知道被告无执行能力通过诉讼也无法执行,仍坚持起诉的,将产生由自己承担诉讼费的不利后果。

2、所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将承担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的风险。

3、已起诉的案件本院无管辖权的,会导致本院不予受理或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后果。

4、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无权主张诉讼权利的,将承担法院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用的风险。

5、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在本次诉讼中得不到审理的后果;诉讼请求过高,会导致该部分败诉且诉讼费由自己承担的后果。

6、诉讼中需要增加、变更诉讼氢气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会导致这部分权利不能及时得到法院的保护。

7、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如上诉理由或证据不足,将承担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诉讼费的风险。

二、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或上诉人提出上诉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及金额交纳诉讼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三、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中的风险。

1、诉前或诉中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或有毁损证据的可能,未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将承担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或举证不能的风险。

2、申请证据保全,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保全申请。

3、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在书面申请中必须载明需保全财产或证据的名称、数量、价值及确切的存放地点,否则,法院将不予保全。

4、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不提供担保和预交保全费用的,法院将不予以保全。

5、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或证据,因其所申请错误或请求保全的财产和证据出现错误而导致人民法院保全措施错误的,申请人将赔偿被保全人的经济损失。

6、一方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方没有财产或财产被转移的,会导致该财产保全不能实现并要承担财产保全费的风险,还会导致判决生效后因无财产,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当事人起诉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无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和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不能胜诉的风险,并要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的,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六、超期提供证据的风险证据必须在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提出或在举证期限届满三天前提出延期申请,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将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以致败诉的风险。

七、申请法院委托评估、鉴定的风险。

1、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及法院限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承担对该事实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申请评估、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鉴定所需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八、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中的风险依法需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九、不按时到庭的风险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缺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将承担视为撤回起诉的后果;被告将丧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并承担缺席审理及判决的后果。

十、执行中的风险。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2、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地址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或线索等情况的,将承担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执行的风险。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期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会导致法院依法中止执行的风险。

最后,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增强交易风险意识,要考察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财产状况,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以便在可能进行的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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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五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合同的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其中,电子合同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俗话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凡事有利必有弊,我们在享受电子合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既然存在风险,我们就应该注意加强防范。

本文以传真件为例进行分析。

1、保留时间短

实践中收发传真件的.纸张一般有三种:热敏纸、喷墨打印纸和激光打印纸。

其中热敏纸的保存时间最短,一般3个月到1年,而且怕高温;喷墨机打印的纸张保存实践一般为2至3年,但怕湿度高;激光打印纸保存时间更长一些长。

可见传真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周围环境的变化存在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风险,从而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

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电子合同件为拟制原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原件,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当最后接收电子合同方持接收到的电子合同到法院主张合同权利时,如果发送方否认发过电子合同或否认电子合同件内容的,接收方仅有电子合同而无其他证据的,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查询电信记录难度较大

虽然到电信企业查询电子合同记录可以核实电子合同的收发情况,但目前却受以下因素的制约:

(1)通常电信企业不接受当事人的查询,即使有律师出面也不例外,必须请法院查询,而有的法官认为这不属于法院依职权取证的范围,不愿意查询。

(2)即使法院协助查询,电信企业通常也以“内部规定”为由只提供最近1年的记录,并且要求出示有详细的收发时间及收发号码的电子合同件。

但现实中,发出方的电子合同机可设定隐藏号码,使电子合同件不显示电子合同发出号码。

(3)无法区分查询到的是电子合同记录还是使用电子合同机电话的通话记录,且所能查询到的电子合同记录无法反映电子合同内容。

4、电子合同件与复印件极其相似且容易造假

电子合同机的基本工作原理是通过扫描装置读取原稿上的影像点并转换为数字形式,再压缩调制为声频类比信号由电信交换网传到接收端,然后解调解码扩展后显像。

严格地说,收到的电子合同件只是原稿的复印件。

因此使用电子合同机自带的复印功能,通过设定电子合同号码及时间可以任意制作电子合同件,而且伪造后很难鉴定。

1、尽量不用且慎用电子合同方式签订合同。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合同必须以面签方式签订,对情况紧急需以电子合同签订的合同,及时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

2、及时采取强化或补救措施。

以电子合同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及时就电子合同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电子合同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电子合同件为真正的原件。

确保双方电子合同机时间、日期显示准确,避免收发时间显示错误使电子合同件内容与待证明的事实相冲突。

3、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合同档案,分部门、按时间将合同建档管理。

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出现纠纷时将其它证据作为电子合同件的补强证据提供给法院,当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时,要证明的事实也就可以验证了。

4、建立电子合同收发登记制度。

增强以电子合同方式签订合同或发送函件的客观可信性,这样在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更能说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六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及个人都需要面对和管理的问题。对于企业而言,不合规的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对于个人而言,也存在诸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法律风险。因此,合理的法律风险管理对于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至关重要。以下是笔者对法律风险管理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作为个人或企业,要遵守法律规定,必须首先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只有对法律有一个清晰和准确的认知,才能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导致的违法行为,从而减少法律风险。因此,我一直保持对法律法规的关注,通过学习和咨询法律专家,不断更新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以保证个人和企业的合法合规。

其次,合理的合同管理是降低法律风险的关键。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重要形式,在个人和企业的日常活动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我在签订合同之前,会仔细研读合同的内容,了解各项权利义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了解对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中的承诺。当出现问题时,我会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并保留一定的证据,以备发生法律纠纷时使用。

第三,员工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降低法律风险也非常重要。作为企业主,我注重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意识的塑造。通过定期的培训课程,我向员工传达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告诉他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同时,我也教导员工如何正确处理与他人的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通过培养良好的员工法律意识,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

第四,积极与专业的法律团队合作是解决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个人很难始终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因此,与专业的法律团队合作,能够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在关键时刻提供法律支持。与专业的律师建立合作关系后,他们会时时关注个人和企业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防和解决方案。这些法律支持让我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法律风险,避免了因个人认知的局限性而导致的风险。

最后,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制度和执行机制对于管理法律风险也十分重要。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我注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合规制度,明确规范了各项业务的法律要求。同时,我也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机制,确保员工都能够遵守制度的要求,并及时检查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执行机制,我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因个人主观随意而导致的不合规行为。

综上所述,法律风险管理是个人和企业在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了解法律法规、合理的合同管理、培养员工法律意识、积极与专业的法律团队合作以及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制度和执行机制,能够更好地管理和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法律风险管理是保障自己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对现代法治社会的尊重和遵守。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七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总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较为重要的一类,在处理法律风险的过程中,个人也有不少收获和心得体会。本文就以法律风险为例,介绍个人在处理法律风险中所获得的心得。

首先,了解法律风险至关重要。企业必须明确自己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改变,及时进行调整和适应。在发现风险后,需要对法律条款进行仔细研究,确定下步应对与处理措施,避免法律风险对企业的损失。

不仅要了解法律风险,更需要科学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于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纠纷进行提前预防。同时,企业还应建立法律意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事,并增强自身事先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避免违法行为引发的风险和后果。

当企业遭遇法律风险时,应该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首先是及时调集公司内部的资源,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其次,要充分发挥法律团队的作用,进行法律研究及确定下一步具体应对方案,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利益,防范于未然。最后,还要与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和平解决,避免冲突扩大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第五段:结论。

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是需要警惕的问题。通过了解法律风险、规避法律风险和应对法律风险,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控制风险,尽量减少企业损失。此外,在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认真制定与文化建设、预防控制与后果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章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以确保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八

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挑战。为了保证企业良性发展,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我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得出了一些法律风险管理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法律规定是降低法律风险的第一步。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只有深入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将企业的行为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与专门的法律顾问或团队合作,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行为规范,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保证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法律责任人员和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定期开展内部法律风险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再次,加强与外部法律资源的合作是降低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企业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和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借助外部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建立长期稳定的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等机构的合作关系,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通过与外部法律资源的合作,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此外,建立公正、透明的合同管理机制是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依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否合规,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合同审查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漏洞或不合理条款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和妥善处理合同的变更、终止等事宜,避免因合同履行问题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最后,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是降低法律风险的关键措施。即使企业做到了前述几点,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仍然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法律纠纷,降低法律风险的损失。这包括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寻求和解方案;积极参与诉讼和仲裁等解决纠纷的程序;并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行为规范,以适应法律和市场的变化。

总之,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深入了解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与外部法律资源的合作、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以及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等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九

论文摘要:本文从bt项目的涵义和法律特征入手,分析了业主在bt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bt项目业主就如何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规避提出了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bt项目业主法律风险预防和规避。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来维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越来越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bt模式在我国应运而生,由于bt模式在我国尚处在探索阶段,发展尚未成熟,bt项目各方在bt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本文从法律角度对bt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作一些探讨。

一、bt模式的涵义及其法律特征。

(一)bt项目的涵义及其发展现状。

所谓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设—转让”模式,是政府部门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来说,政府通过特许协议,依据法定程序(一般是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建方,并与之签订合同,将拟建的基础设施项目授权给后者,由其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等工作,特许期满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由政府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将投资人与该项目有关的权利收回,政府按约定总价(或总价加回报)一次性或按比例分期偿还承建方。

近年来bt逐渐作为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一种被用来为政府性公共项目融资,但是目前bt模式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成功的实施了的一些大型bt项目如: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但是总的来说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对项目投资商的资质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一些bt投资商不具有真正的投资能力而把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使银行承担较大的风险;还如项目业主在拟定bt项目特许协议时由于没有什么标准可依,对合同条款难免会理解有误,遗漏等问题,这将导致合同的履行的风险等等,针对上述问题,bt项目的建设在我国还有待完善。

(二)bt项目的法律特征。

项目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bt模式的双方一方为政府或者政府机构,另一方是民营或者外商投资机构,特许协议并不是专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并不单纯是政府为了履行行政职能或者完成行政管理目标而与项目相对人签订的.协议,又不同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批准书,bt特许协议的内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单一学科的局限,涉及到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领域,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学科。

项目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一项完整的bt项目包括项目业主,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银行等多个法律关系主体,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也会形成多个法律合同,如监理合同,保险合同,承包合同,贷款合同等等,由于bt项目涉及到招投标,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的活动,各方主体的参与势必形成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项目投资客体具有特定性。

一般而言,bt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该基础设施是非经营性的项目,所谓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对于这些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拥有绝对的建设权,而bt投资正是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权的让渡。

项目移交和付款的绝对性。

bt模式不同于bot模式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缺少一个“o”,bt项目建设方对bt项目没有经营权,在bt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方有义务将项目工程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政府机构,建设方收回承建项目的投资资金的方式不是靠经营项目的所得而是依靠政府与建设方的协议方式付款,因此在此意义上,建设方能否顺利收回投资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信用。

二、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一)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的涵义。

bt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机构,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政府或者政府机构在bt项目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与私人投资者或者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双方是平等的伙伴,另一方面,政府又对该项目的建设具有监督职能。

所谓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主体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项目主体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项目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所以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是指bt项目业主在bt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或者与项目业主进行行为的相对方未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一般而言,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贯穿在bt项目整个过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在bt项目下,建设方应就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等问题对项目业主全面负责,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一些缺乏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资质的建设方为了取得投资建设的资格不惜伪造一些虚假的证书和资质,如果项目业主对此审查不严,势必造成项目工程授权给没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的投资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般来说,bt项目都是投资较大的重要项目,建设工作是否进行顺利对项目业主影响巨大,建设方履约能力则是建设工作顺利的基础和保障。

2.政府宏观政策形势的风险。

bt项目的运行是政府根据本地或者本地区的发展规划经过合理规划设计出的项目,虽然国家的宏观政策有一定的连续性,但有时会出台一些阶段性的政策。bt项目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支持,必然在这些阶段性政策面前显得过分脆弱,例如数年前,各地纷纷建造宾馆、商住楼等项目,后来政府政策作了调整,对此类项目严格控制。新政策的出台可能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项目业主的整体规划。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十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

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单位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员工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劳动合同除应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还应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员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二)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还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三)单位根据岗位和员工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四)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建立劳动合同台账。

单位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派遣期限、派遣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单位可将员工名册交员工本人校对无误签名确认后存档,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劳动合同续订。

(一)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二)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员工。

二、工资构成。

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工资支付。

(一)单位实行工资。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发放制度,

日期将工资(如每月__日将上月或本月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者由用工单位委托单位依法支付。

(二)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员工签名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福利(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单位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外,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车、宿舍等福利,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各种文娱设施。

五、参加工会员工有权在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加社会保险。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新招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由用工单位代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三、职业病处理。

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工时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单位或者按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实行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共小时的制度(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加班管理。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与和准备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假。

(一)员工每周休息。

天(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二)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根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

(四)员工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

(五)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医疗期。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请假(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员工请假的,需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经(相关权限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单位批准后的书面请假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员工签收并送(部门)备存,另一份交员工本人。

第六章。

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

(二)单位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员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

二、岗前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入职的员工,安排为期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促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单位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三、在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关心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天的岗中培训,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四、转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根据情况,可以依法对以下员工安排转岗培训:

1.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的员工;

2.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员工。

(二)单位对转岗的员工安排为期天的培训,促使员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内容(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经营信息:

(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二)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四、竞业限制(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可以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

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3.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规定罚款内容,也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扣减员工工资)。

第九章。

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经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退回解除。

1.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存在第4点、第9点等情形的,员工也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变更的要求。

四、解除情况告知。

单位应当将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五、劳动合同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员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员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单位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流程及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但建立了组织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单位意见。

3.报单位(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4.依法向员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

2.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所在部门意见及初步意见,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3.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天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

(三)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3.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手续。

(四)员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

1.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单位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

2.返还向单位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如按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员工。

(五)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章。

申诉调处制度。

一、日常渠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建立健全以员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员工代表巡视等制度,召开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员工议事会,保障员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

(二)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事部或者其他部门在研究处理后答复员工本人。

(三)单位在公共场所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员工可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举报投诉(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或人力资源部举报投诉。

(二)员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受理,也可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

三、争议处理。

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全体职工讨论后确定。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以形式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员工可以通过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员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十一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企业间借款存在的法律风险。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违背企业借贷的初衷,不但借贷行为本身无效,而且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司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的规定,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效力进一步做了明确和细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发放贷款,也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1、对借贷本金应予归还出借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的规定,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合同法》就合同无效的后果也有详细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应返还原物或资金,缔约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的规定,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予保护,应予收缴,并对借款人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

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的规定,企业违规借贷的,出借方有可能受到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可能处以所取得利息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出借人有可能丧失担保利益。

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一旦。

借款合同。

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出借人将无法获得或获得的担保利益将会大打折扣,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的情况下,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将丧失收回本金的保证。

4、企业借贷无效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如果企业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牟利或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十二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经理岗。

2、负责本部门员工综合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分配、员工考核监督、业务指导等;

4、组织制定和实施全行不良贷款清收计划和考核办法,做好相关指标下达和考核;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风险监测岗。

1、负责检查全行贷款客户资料,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保证评。

2级的公正、准确,对贷后发生重大变化的客户进行重新评级;

3、负责监测不良贷款的变化趋势,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供领导参考和决策;

4、掌握了解大额贷款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风险评估岗。

3、负责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管理;

4、负责不良贷款利息减免进行初步认定评估,并做好会议记录;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不良资产处置岗。

3、负责督促调离职工清收自贷、担保、引荐及责任贷款;

4、协助不良贷款上升过快、不良贷款较多的网点清收不良贷款;

5、负责各网点不良资产核销、呈报以及抵贷资产审批、管理、变现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综合岗。

3、负责起草风险部发行或转发的各类文件,修订和完善风险资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做好风险部各类文件、台账的接收、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

5、负责本部门各项统计材料收集、会议记录和报告撰写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十三

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企业外部环境的状况和变化;二是企业没有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三是企业或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过程中。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以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风险发生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发生导致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有三个层次:一是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二是承担行政责任,被处于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三是刑事责任,依法接受刑事惩罚。

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密切相关。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发生导致企业的经济损失;从公司整体经营风险控制的角度看,有效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而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的合同管理是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风险源的不同,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可以归纳为两种,即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企业实施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可能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主要体现为:客户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等。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提高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决策者的防范风险的意识是前提;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是及时识别、降低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是保证;抓住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和因素是重点;强化过程控制的监督检查是防范法律风险有效途径;建立以专兼职结合的、以法律顾问牵头的合同管理机构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客观要求。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的目的,是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企业合同管理活动中充满了风险,尤其是合同项目的启动阶段是关键环节。只有积极的风险监控措施才是化解、缓解风险,并规避或削减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因此,企业只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开展风险管理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损害程度,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十四

成立于2017年,总部位于上海。点击律是一家真正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公司产品为诉讼服务、做合同、查律师、查企业及支点阅读都已上线投放使用。点击律成立至今,已有多个部门,公司有市场、运营、技术等,并在北京、南京、南通等设有办事处。

北航科技园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标志工程之一。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指引,在转化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开展了较有成效的一系列工作。

点击律钟总曾在7月1日受张江高科孵化器邀请在泰创空间为孵化器入驻企业进行了法律培训,获得了到场企业代表人的一致好评。北航科技园会后遂发出独家邀请,希望钟总能够为更多的张江企业进行培训。

点击律ceo钟康应邀,于8月12日在张江集电港为到场的企业人进行了一次主题为“创业路上的法律风险”的演讲。

演讲伊始,钟总阐述了创业维艰的那些事。他坦言,一旦扛起了创业的大旗,企业负责人总是面临着各项挑战,传统对于产品、运营、推广都较为重视,却忽略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然而较多负责人防范法律风险相关知识是缺失的,术业有专攻,不具有法律专业能力其实无可厚非。但是钟总强调,企业运营者应学会具备法律意识,开始试着将防范法律风险摆在一个重要位置。

关于注册资本,钟总一针见血的指出了许多企业人的认知误区。因为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实践过程中很多人误以为,反正不用实缴,就把注册资本写大,1千万甚至1个亿!注册资本越大,显得公司越有实力。但是,要知道“认缴”不等于“不缴”,在创始人融资时,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自己先缴足;在公司被追债时,法院也会要求创始人补足认缴资本,到时候创始人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是可以执行其个人资产来补足这些的。点击律平台的几个用户在融资和员工持股方案时都碰到了这个问题,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大家都知道近两年资本也已经回归理智,如果碰到这种问题,搞不好已经谈好的投资款都打水漂了。

另外还有一类误区存在对融资协议的认识里,投资协议作为“霸王条款”的存在,“对赌”、“回购”几乎成了眼下vc投资协议的标准条款,早已不会令人讶异。但是创业者多数没什么资产,顶多也就个中产,一旦创业失败,连本带利还几千万,创始人以个人、家庭的房、车、存款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也许要背一辈子的债。根据点击律平台的数据来看,因为对赌协议造成的'诉讼非常多。

何为商业秘密?钟总阐明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否具有实用性和价值型,是判断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关键。商业秘密本身种类繁多,所以只要不为公众所知,就受保护。保密得当,保护期限远超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其它知识产权也有所区别,例如作品完成前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完成后只有公开才有价值,因此必须公开,公开后便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

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企业负责人在实际运营中最为关心的一项,钟总对此也给予了一些具体建议,例如签订保密协议、包含技术秘密的资料需专门保管,借阅需登记、往来涉密信函和邮件需加密等。如果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有民事和刑事两类。如民事责任普遍为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泄露商业秘密的违约责任)。

培训讲义中用图文的形式生动地展示了何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专利和商标权。钟总以京东商标的故事和点击律自身为例阐述了商标的重要性,并强调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应学会怎么样有效的保留使用证据。一般来说,最常见的证据包括广告,宣传册,发票,合同,各类活动等。要善于在相关证据中显示商标信息,显示使用时间。或者预留其他辅助证明证据。比如有关发票,可以在备注栏填写商标信息等。比如合同中,在适当位置或页眉页脚放置商标图。

最后,钟总表示作为企业掌舵者的创始团队需要具有保护自己,保护自己企业的法律意识。 法律是非常复杂、专业的体系,创业者如果能够具有做任何重大决定前,都先了解下相关法律风险的意识,那么在创业的路上也会少一点坎坷,躲过一些纠纷或者诉讼,而这些诉讼或纠纷,可能是我们创业企业轻易所不能承受的。 点击律法律服务平台,愿意为张江的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张江的创业企业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破解创业者在创业过程遇到的各种“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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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员与法律风险大全(15篇)篇十五

一、贯彻执行公司政策和管理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各类监管合同文本,承担监管业务风险评定管理,检查督导公司各部门风险防控操作程序,促进业务运营管理规范化,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纠正,有效防范业务经营风险。

二、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分析经济和金融形势变化,搞好经济预测,掌握监管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业务发展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所有监管项目的风险评定和管理。

四、负责公司监管业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审核项目是否进入。

五、负责风险控制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监管业务风险管理、风险分类、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工作。

六、组织审查认定监管项目风险分类,定期分析汇总全辖总体风险状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七、负责组织对风险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组织监管审查、风险管理条线的业务培训和协调服务工作。

九、协调本部门各岗位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文件转发、办法制度草拟和简报调研等综合资料的整理完善,负责本部门对外宣传协调和接待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贷款的各部门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提出处置方案,并督促处置方案落实。

二、负责审核基层监管员、客户经理、片区主管上报的风险分类认定资料,对全公司风险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本部门风险认定工作及时总结,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三、负责分析审查对外文书的修订与发放(含监管报告),对文书中涉及的风险管控类事件进行分类管理。

四、负责对各监管项目业务风险定期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五、负责对基层监管员、客户经理、片区主管进行项目风险管理业务培训。

六、负责组织协调已出现的业务风险事项处理、力争将公司的损失减小至最低。

七、负责监管业务的运营风险进行独立核查。

八、服从公司和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编制、汇总和报送各项目监管情况信息汇总表至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积极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三、对公司监管项目建立详细的档案信息,并及时根据各种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对档案进行更新,做到每一个项目有据可查、有理可依。负责对以档案资料的归类、备份、保存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和数据安全可靠。

四、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关工作。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漏和擅自公布本单位的任何统计信息。

六、服从公司和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加强学习,明确岗位职责,及时转变思维、角色,为岗位履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草拟我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为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组织梳理重要规章制度,力保公司出台且现行的重要业务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制度办法之间的相互衔接。

四、规范合规审查工作,对公司出台的制度办法严把制度审查关,进一步提升制度的合法、合规性、一致性和连续性。

五、做好公司员工合规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合规职责履行及开展合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规意见或建议。

七、负责按时报送合规工作报告。

八、服从公司和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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