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碧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为了规范成员行为和管理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的总称。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一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

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

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条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八条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监局的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施。

第四条凡需购置特种设备,购置前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第五条购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从省级以上认可的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置。

第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凡是在我厂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及有关证件。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在开工前,由用工单位负责审查其安全资质证及有关证件,同时与生产科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用工单位提前一周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证件、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经审查合格后,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由使用单位写出验收报告,并附上图纸及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等资料,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和技术鉴定,合格后颁发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及设备动力科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要提前把检验计划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全)负责与公司联系校验事宜。有关车间及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需化学清洗时,使用车间、科室要提前一周将所用清洗队伍资格证、清洗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委托市质监局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委托市质监局进行验收,验收时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及生产科(安全)参加。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需报废的,由主管科室写出申请报告,经厂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向市质监局办理注销。

第十三条气瓶所有的附件必须齐全(防震圈、瓶阀、瓶帽)、安全可靠,如发现缺少安全附件或损坏的、瓶体有油脂的,严禁使用。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效验,要达到齐全、准确、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要定期检查,要达到齐全、灵敏、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取暖用锅炉必须按规定配备相适应的软水设备,保证锅炉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设施的作业人员极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应制定突发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四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五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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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监局的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施。

第四条凡需购置特种设备,购置前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第五条购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从省级以上认可的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置。

第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凡是在我厂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及有关证件。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在开工前,由用工单位负责审查其安全资质证及有关证件,同时与生产科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用工单位提前一周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证件、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经审查合格后,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由使用单位写出验收报告,并附上图纸及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等资料,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和技术鉴定,合格后颁发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及设备动力科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要提前把检验计划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全)负责与公司联系校验事宜。有关车间及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需化学清洗时,使用车间、科室要提前一周将所用清洗队伍资格证、清洗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委托市质监局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委托市质监局进行验收,验收时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及生产科(安全)参加。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需报废的,由主管科室写出申请报告,经厂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向市质监局办理注销。

第十三条气瓶所有的附件必须齐全(防震圈、瓶阀、瓶帽)、安全可靠,如发现缺少安全附件或损坏的、瓶体有油脂的,严禁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七

摘要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培训中,焊工操作技能的提高是整个培训中的关键。要从培训的组织、管理、教学和思想教育给予保证。使培训过的焊接操作人员有稳固的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的工艺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来保证生产,才是焊工培训的最佳效果。

焊接是制造业中重要的加工工艺之一,随着焊接这一“加工”方式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焊接质量也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尤其是保证特种设备产品焊接质量是关键一环。决定焊接质量优劣的主要因素,取决于焊接操作人员操作技能的高低、工艺水平应用以及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而提高焊工这方面素质的唯一途径,就是按国家的统一标准统一进行较全面的培训。因此,焊接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就成为提高焊接质量的有效措施,越来越多地受到各方面重视。

但是,如何保证焊接操作人员在培训过程中质量的提高及考核合格率,使焊工实际操作技能在生产中灵活应用,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逐步完善。下面笔者结合多年来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培训教学中的工作,对提高焊接操作人员培训质量的几个重要环节做扼要的阐述。

为了保证焊工培训质量应当设立专业机构,统一管理,专业机构中应当设立理论和操作技能教学组。各组按教学大纲结合培训需求完成每期培训所立目标。在理论教学任务中需在每期教学中总结积累经验,为后期培训的焊接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培训做经验再积累,为理论教学工作应用于生产中做积极的准备。技能教学组负责技能培训的操作指导,技能指导是焊接操作培训的主导。专业机构中应具有擅长培训工作,而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焊接工程师做全面的组织教学工作,掌握培训进度,鉴别培训的质量,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支持培训的技术文件培训工作开始前,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必要的技术文件来指导培训工作。具体文件有:一是指导整个培训工作的《培训计划》;二是指导教学工作的《教学大纲》;三是指导各项具体培训工作的《培训细则》;四是指导技能培训的《焊接工艺规程》。

焊接工艺规程是根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要求的,必须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的较全面的指导焊接操作培训的技术文件。焊接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金属材料、焊接材料、试件装配工艺、焊接规范参数、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使学员在训练中有标准、有工艺、有方法、有措施地循序渐进,稳步提高。

三、基础知识的培训。

1.根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细则中的要求,选用合适的培训教材。一般选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有关的焊接类教材,让学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的重要性,多掌握一些焊接质量标准。重点是结合实际讲焊接工艺,焊接缺陷与检验,以及影响焊接质量的因素。

2.基础知识的授课。要使学员能够理解、接受、感兴趣,不求过多、过深,使学员能在生产实践中,出现问题能用简单理论来解释。认识才是理论教学的最好方式。

3.教师的素质与学员接受知识快慢、多少、深浅紧密相关。最佳的是挑选有一定实际经验,有一定操作技能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有讲授能力的焊接专业教师授课。并采用启发式教学,不照本宣科,罗列公式,寓理论于常见的工作实例中,深入浅出,使学员易于理解和接受,避免死记硬背,不解其意。

四、焊接操作技能培训。

1.学员入学之日,必须使每位学员树立培训时期是掌握和提高知识技能的重要时期。2.操作技能指导是焊工培训的关键。操作技能指导必须由具有一定资质,文化素质较高,实际操作经验较强,有一定的讲解能力、表达能力的优秀焊工或焊工技师担任指导教师。

3.统一是保证学员技能操作水平稳步提高的基础。技能指导教师在辅导学员前,必须在统一管理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按《培训计划》逐步教学,按《焊接工艺规程》用统一的方法和规范来指导学员操作,坚决杜绝教师按自己想当然的方法授课,并用统一的方法坚决纠正学员的不正确的、习惯性的、错误性的操作方法和操作姿势。

4.在每个项目训练前,技能指导教师必须按照《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从装配准备直至试件焊完整个工艺过程,要逐一讲解示范。使学员认识到良好的操作基本功,需在正确地工艺指导下才能得出合格试件。

5.做好记录,进行针对性教学。技能教学时,技能教师需记录每日培训中,每个学员的操作及掌握程度,以及技能指导教师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6.将学员按不同程度分为好、中、差进行有区别的针对性教学。重点抓两头(成绩好的和成绩差的)带中间(成绩一般的)。对成绩好的学员可以进行下一项的训练和增加训练项目,对成绩差的学员进行重点的个别辅导,并可以延长重点项目的训练时间,使该项目得到扎实的提高。

7.操作培训应不断深入,全面提高:(1)先板件再管件,循序渐进;(2)先碳钢后合金钢,逐步深入;(3)焊条先“酸性”后“碱性”全面发展;(4)抓两头,带中间,普遍提高;(5)先“统一”后教学,有章有法;(6)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

五、爱岗敬业。

思想教育贯穿于整个培训中,每个教师及工作人员要身体力行、教人教心,让学员明确爱岗敬业和提高自身素质的意义。

通过培训让学员懂得理论指导技能,技能加深理论知识的应用,从而更好的提高焊接质量。总之,培训人员的操作技能,工艺水平和职业道德得到全面提高才是培训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2]陈裕川.焊接工艺评定手册.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3]刘延贵主编,黄守勤主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基础知识.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八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6、制冷作业;。

7、液化气充装作业。

第三条厂人事劳资处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第四条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抚顺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六条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市锅炉检测所、市电业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扣证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当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子(分)公司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于每次进场时和退场前向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子(分)公司是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协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审验、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状况,检查、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掌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现状,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统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统计登记工作,每半年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年终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分别报送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年终向集团公司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在实行本办法时,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一

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

(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7)根据公司规定离开特殊作业岗位达到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过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6、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二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三

一、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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