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雁落霞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

汇报材料可以形成沟通合作的桥梁,让他人了解我们的工作进展和成果。阅读范文可以培养我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提高汇报材料的质量。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一

1、门诊治疗室和住院部治疗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桶无标识。

2、紫外线消毒记录无累计时间。

3、门诊治疗室无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本。

4、门诊治疗室未设置医疗废物转送桶。

5、住院部治疗室泡手桶无消毒液更换时间标识。

6、住院部病房内患者输液无输液卡。

7、一次性注身器(20xx0812)一次以下输液器(20xx0219)未索取生产厂家同批次检验报告单。

8、未公开医德医风监督途径。

9、未公开将需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服务对象。

10、执业人员张文杰执业地址未及时变更。

11、未拟定医疗事故月分析制度,中医师查房制度,中医会诊制度。

12、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13、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14、未拟定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

15、未建立受赠受助及接受捐赠情况登记本。

16、未建立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历分析及总结。

二、原因剖析。

1、对医内感染的预防规范化缺乏认识和学习。

2、缺乏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

3、对医疗设备工作原理认识不够全面。

4、未加强医德、医风的学习与教育。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预防医学普及与学习。在医务人员中全面强加预防医学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抓好院内感染的每一个环节,规范每个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操作流程,避免交叉感染情况的发生,针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如:护理站泡手桶未标识清楚消毒液更换时间的问题,我们要标明消毒液名称、浓度以及明显的消毒液更换时间标签。医疗废物有明确的分类设施和鲜明、配目的标识,并且做到废物去向登记,做到院内不交叉感染,院外不污染环境。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二

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财政监督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突出办案重点,改进办案方法,广泛挖掘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办案有效途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对财政干部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的理念,重点查究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及时启动诫勉谈话、提示谈话、行政问责等机制,使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及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回顾近两年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几年来,我县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滞后,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是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把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大举措,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是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三

文章就中国当前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制度还不健全,对事业单位内部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导致了有些人为了谋求私利,导致大量的资金流失,不仅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发展,也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会计监督就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各种政策与制度为主要依据,对本单位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监督,对即将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预算的行为。

而其监督又分为了三方面,他们分别是对于会计材料的分析,对于单位内是否有违法行为,对于单位内各种活动的成果进行评估与评价,安排单位的发展计划等。

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会计的监督职能来正确的处理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的关系,对于改善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有的单位在会计监督方面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甚至都没有监督,监督职能形同虚设,这种现象是当今我国事业单位中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上级领导的不重视,导致了下级部门的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我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中,会计的工作只是在领导的要求下进行对于其他一些活动资金的核算,而大部分会计也认为,单位内的事情与自己无关,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形成了一种被动的状态。

而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法规,会计监督职能也就是依据国家的经济法规,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在事业单位内,所有的开销都要经过会计的审核,所以说,会计监督有效的发挥其监督的职能,可以有效的对于制止违反国家经济法规的行为加以控制。

另一方面,会计的监督对于事业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也有促进的作用。

会计监督的工作还包含改善单位经济管理与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作用,对于单位上报的资金数目进行审核,会计监督的本身是经过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机构,是为了避免各类事业单位给国家带来损失的一种体系,会计监督也只是政府赋予其的权力。

二、我国现阶段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各类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需要对于我国各类事业单位来说,是一项极其严峻的挑战,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条例,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发展现状大不相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职能一直处于很低迷的状态,不能正常的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事业单位中纪律的松散。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了我国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扶持项目的拨款收入囊中,并且利用资金开展能够为自己盈利的机构。

这种私自的机构并不是会计监督所管辖的范围之内,就导致了这种现象的频繁发生,一直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国家对这一方面也并没有太过于重视,导致了这种利用公款来谋利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扰乱了国家所规定的财务纪律。

(二)上级部门没有进行定期的审查。

中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上级部门要定期的对于单位内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保证国家资金的正常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内部财会也没有对本单位的财务方面进行适时的监督与审查,就是单位中的这种现象,导致了无法及时的上报上级部门本单位在一段时间内的自己流动情况。

其次,由于违规操作,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很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图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处理致使会计数据信息失真,监管失效,最为显著的就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公款吃喝,白条入账,从国家规定上来说,事业单位的接待费是有着一定标准的,但是有的单位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隐瞒不报,另外,有的单位为了迎合上级机关,用白条从单位套出资金,甚至有些事业单位并不配合。

第三,在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目前国家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该种行为的发生,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规定限额之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处置或者调用本单位的资产,或者将本单位资产以低价处理,从中赚取回扣,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众多,造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虚假性。

单位的会计上报的虚假信息影响较为严重。

现在我国的一些事业单位对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自己的使用情况已经忽略,而会计也没有做到及时的监督,导致了国家难以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的掌控。

还有一点就是在税收方面国家也会损失大量的资金,许多的事业单位都会有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改进方法。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的松散,导致了无法进行正常的监督工作,所以说,会计监督职能的改进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与完善,对于各种改进与完善的措施都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整改。

针对以上指出的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的缺失,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

可以说,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不健全的有效办法,上级直接指派会计到事业单位去进行监督。

落实监督责任制,使指派的会计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挂钩。

但是在实际的落实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主要原因是各种事业单位内部的不规范,事业单位的不支持,导致了委派下来的会计受到事业单位的排挤,使会计无法做好监督工作。

(二)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来配合会计完成对于事业单位的监督工作。

现今,我国的事业单位中的会计系统和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的上级领导有着直接的关系,各种经济活动在事业单位内部大都直接受领导的控制,导致会计部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职能,所以,上级部门在各类事业单位中设立一个内部监督系统也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互相监督制度,对于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必须予以严肃的处理,绝对不能在这个问题上讲情面,同时要提高内部会计监督人员在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尽量要使其与单位领导层分开,没有太多的利益关系,也就不能出现单位内领导与会计监督人员相互勾结,私吞国家资产的情况发生。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四条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

文档为doc格式。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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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六

尊敬的审计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上级安排,市审计组今天正式到我区对有关涉农、土地等项目资金进行审计。首先,我代表……,对审计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3月5日,在收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有关涉农、土地等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后,政府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对全区涉农、土地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自纠,并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形成自查报告,确保了此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下面,就此次审计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是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这次审计工作涉及的面广、头绪多。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审计组需要查阅的资料、了解的情况,要及时提供、真实反映。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审计组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为审计工作创造条件。这次审计工作时间跨度大,任务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要做好协调、衔接等工作,积极按照审计人员的`要求,到有关资金使用的单位多走、多看,在搞好审计延伸的同时,请审计组的领导多提宝贵意见,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审计是手段,整改提高、促进工作是目的。审计组的同志们业务精通,站得高看得远。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虚心向审计组的同志们学习请教,诚恳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整改落实并上报,特别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最后,预祝审计组的同志们在期间工作顺利!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八

20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应以转变工作方式为突破点,立足于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充分发挥“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重点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和价格监督组织的引线作用,切实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价格行为的整顿与治理。具体思路:

一、注重方式方法创新,继续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从树正的角度,以全面推进明码实价店评选为切入点,正确引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培育消费者合理的消费理念。在开展评选活动方面,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在数量上应逐步增多,在范围上逐步扩大。在评选方式上,由初期的宣传、申请、验收、表彰逐步过度为申请、验收、发牌,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予以授牌。在管理方面,主要通过成立协会的方式,加强明码实价店价格行为的自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则作为其中的主要成员之一,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定期例会的组织以及建章立制等。

二是改进评选方法,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等形式多样的价格信用活动。在具体方式上应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通过社会评价机制来转变工作方式。在具体内容上应将社会的评价作为主要标准,同时要注重企业的影响力、经济效益等多层综合因素。

三是建立与推广企业联系制度,强化价格自律和内部监督。采取定期定向包干方式,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物价员制度,健全价格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以增强经营者价格自我约束能力。

二、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开展重点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房地产行业价格和收费以及物业收费专项检查。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之而来房产价格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欺诈、质价不符等行为,同时由于房地产业投资相对较大,一些部门借机乱收费的行为也不少。明年要以规范房地产价格为切入点,对涉及的收费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物业收费问题已成为当前居民投诉的主要热点之一,这其中除了物业市场运作体制不健全的因素外,也存在物业管理企业只收费不服务或超标准收费等问题,今年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一次重点检查。

二是开展劳动、公安、海关、商检、税务等系统收费大检查。随着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优化投资环境已成为政府关注的热点。劳动、公安、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则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各个部门不仅管辖的范围较大,而且涉及的收费项目相对较多。通过开展检查,对规范各个部门的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对邮电、电信资费开展检查。近年来邮电、电信行业体制管理变化很大,业务领域逐步拓宽,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同时乱加价、乱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开展对邮政、电信资费的检查,对于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促进邮电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四是对涉农价费、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继续开展常规性检查。近期农村市场价格时常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特别是一些农资价格,涨幅较大,直接影响了农民利益。所以,年在涉农价格和收费方面应继续开展检查,重点是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全面配合“一费制”的具体落实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继续开展教育、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整顿。

此外,对于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逐步探索与推广提醒告诫、案例公布、规劝警示、市场调查、定期免检、信誉评价、整改回访、协商调节等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三、完善农村价格监督体系,全面构筑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工作平台。

主要从完善配套管理措施着手,进一步理顺镇价格监督站管理体制,从制度、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实行全市统一的`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统一的培训机制、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定期交流机制等等,同时对人员配置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通过政策扶持,进一步增强镇村价格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为县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打造新的工作平台。

四、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试点为契机,全面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重点抓好责任制落实,同时配合责任制的具体实施,重点完善机构设置、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价格行政执法回访和责任制度等。加大对案审工作的管理,采取集中培训、异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注重调查研究,围绕新的发展观,研究和探讨在新形势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抓住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思路,撰写价值较高的理论调研文章。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并建立备案考核制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分析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报告制度,增强系统的整体功能。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九

针对省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组检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20xx年9月25日省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组来我公司对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进行了全面督查工作,并提出14项问题,以下为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通三防”方面。责任人:王宽。

1、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只有一名技术员。

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增加2名技术员。

2、防灭火系统未建立。

整改结果:通风部门正在对防灭火系统进行完善,因为期间,市公司对入井人数控制,只有带班领导、安、瓦检和排水人员,所以暂无法完善。

3、建议建立瓦斯超限手机短信报警(相关安全、通风、管理人员)。

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联系移动、联通公司,正在完善短信报警业务。

(二)技术及防治水方面。责任人:李中文。

1、上层采空区积水分布广、积水量大、需加强探放、

整改结果:坚持探放水原则、已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

2、探放水设计不规范。

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按照上级要求已经编制完善。

3、无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报公司,现待安排。

(三)机电方面。责任人:宋俊彪。

整改结果:机电科已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了供电系统图。

(四)劳动用工方面。负责人:王权。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五个统一”

整改结果:我公司劳动用工信息由市公司发布。

2、从业人员的“五个百分百”有计划、抓紧落实。

整改结果:其它四个百分百已完成,综合办公室正在对“五个百分百”中的年检率办理中。

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

整改结果:预评价已完成,已报省,待审批下文。

4、职能科室人员配备不足。

整改结果:综合办公室已向上级公司上报,对职能科室人员进行配置。

(五)安全监管方面。责任人:韩炳德。

1.隐患闭合管理不及时、不规范。

整改结果:安检科已对隐患闭合台账进行了完善。

2、应急物质储备与预案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结果:安检科已按照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质储备进行了对照,已补充完毕。

(六)采掘部署方面。负责人:马源。

1、矿井三条大巷开拓未到位,待完成二期工程后,再开拓回采工作面。

整改结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施工建设程序逐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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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

不断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机构管理,为有效提高消防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和消除社会面上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号令、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队按照抽检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73号令、公安部10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基本形式。为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大队制定了《关于县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报告》(公消〔〕3号),对抽查的范围、分工和数量、时间和步骤及有关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在政府网上做了公告。

二、开展检查,严格执法。

在日常抽查过程中大队严格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医院等重点单位进行仔细监督检查,检查事项严格对照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奋战40日夜,献礼周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及“三合一”整治工作,大队在县政府的`带领下会同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合用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年月30日,全县共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0家,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3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责令“三停”15家,处罚罚款金额59.3万元。

三、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

部分企业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还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检查、巡查等记录不能及时到位,不能有效开展单位灭火疏散演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薄弱,企业法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不细致。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中,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存在走过场现象,对单位检查不细致,很少发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大队全体消防监督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抓紧、抓实、抓好消防监督抽查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继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好合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三)按照《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备案制度》的规定和有关监督检查的量化标准,分解细化责任,精心组织检查。

(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整治打击力度,切实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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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一

文章就中国当前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制度还不健全,对事业单位内部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导致了有些人为了谋求私利,导致大量的资金流失,不仅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发展,也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会计监督就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各种政策与制度为主要依据,对本单位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监督,对即将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预算的行为。

而其监督又分为了三方面,他们分别是对于会计材料的分析,对于单位内是否有违法行为,对于单位内各种活动的成果进行评估与评价,安排单位的发展计划等。

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会计的监督职能来正确的处理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的关系,对于改善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有的单位在会计监督方面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甚至都没有监督,监督职能形同虚设,这种现象是当今我国事业单位中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上级领导的不重视,导致了下级部门的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我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中,会计的工作只是在领导的要求下进行对于其他一些活动资金的核算,而大部分会计也认为,单位内的事情与自己无关,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形成了一种被动的状态。

而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法规,会计监督职能也就是依据国家的经济法规,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在事业单位内,所有的开销都要经过会计的审核,所以说,会计监督有效的发挥其监督的职能,可以有效的对于制止违反国家经济法规的行为加以控制。

另一方面,会计的监督对于事业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也有促进的作用。

会计监督的工作还包含改善单位经济管理与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作用,对于单位上报的资金数目进行审核,会计监督的本身是经过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机构,是为了避免各类事业单位给国家带来损失的一种体系,会计监督也只是政府赋予其的权力。

二、我国现阶段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各类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需要对于我国各类事业单位来说,是一项极其严峻的挑战,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条例,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发展现状大不相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职能一直处于很低迷的状态,不能正常的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事业单位中纪律的松散。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了我国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扶持项目的拨款收入囊中,并且利用资金开展能够为自己盈利的机构。

这种私自的机构并不是会计监督所管辖的范围之内,就导致了这种现象的频繁发生,一直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国家对这一方面也并没有太过于重视,导致了这种利用公款来谋利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扰乱了国家所规定的财务纪律。

(二)上级部门没有进行定期的审查。

中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上级部门要定期的对于单位内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保证国家资金的正常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内部财会也没有对本单位的财务方面进行适时的监督与审查,就是单位中的这种现象,导致了无法及时的上报上级部门本单位在一段时间内的自己流动情况。

其次,由于违规操作,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很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图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处理致使会计数据信息失真,监管失效,最为显著的就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公款吃喝,白条入账,从国家规定上来说,事业单位的接待费是有着一定标准的,但是有的单位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隐瞒不报,另外,有的单位为了迎合上级机关,用白条从单位套出资金,甚至有些事业单位并不配合。

第三,在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目前国家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该种行为的发生,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规定限额之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处置或者调用本单位的资产,或者将本单位资产以低价处理,从中赚取回扣,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众多,造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虚假性。

单位的会计上报的虚假信息影响较为严重。

现在我国的一些事业单位对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自己的使用情况已经忽略,而会计也没有做到及时的监督,导致了国家难以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的掌控。

还有一点就是在税收方面国家也会损失大量的资金,许多的事业单位都会有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改进方法。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的松散,导致了无法进行正常的监督工作,所以说,会计监督职能的改进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与完善,对于各种改进与完善的措施都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整改。

针对以上指出的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的缺失,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

可以说,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不健全的有效办法,上级直接指派会计到事业单位去进行监督。

落实监督责任制,使指派的会计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挂钩。

但是在实际的落实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主要原因是各种事业单位内部的不规范,事业单位的不支持,导致了委派下来的会计受到事业单位的排挤,使会计无法做好监督工作。

(二)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来配合会计完成对于事业单位的监督工作。

现今,我国的事业单位中的会计系统和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的上级领导有着直接的关系,各种经济活动在事业单位内部大都直接受领导的控制,导致会计部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职能,所以,上级部门在各类事业单位中设立一个内部监督系统也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互相监督制度,对于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必须予以严肃的处理,绝对不能在这个问题上讲情面,同时要提高内部会计监督人员在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尽量要使其与单位领导层分开,没有太多的利益关系,也就不能出现单位内领导与会计监督人员相互勾结,私吞国家资产的情况发生。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应当在“四个突出”上下功夫、见实效。

突出“快”,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强化纪律建设,要既教又诛。贯彻落实《监督条例》,首先要从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入手,深入抓好学习宣传,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加大对《监督条例》的宣传力度,使之入脑入心、付诸行动,紧紧跟上中央要求和步伐。要把《监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修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迅速对表,迅速落实,压缩适应期、过渡期,做到快学快懂快用,真正以看齐的高度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条例》的权威尽快立起来。

突出“效”,坚持在以上率下上下功夫。“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党的以来党风廉洁建设的鲜明特点,是党内教育取得成效的重要经验。确保《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必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主动、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在思想上自觉认同、坚决拥护,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在行动上对表紧跟、坚决服从,在贯彻执行《监督条例》中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推动《监督条例》落地生根。

突出“准”,坚持在抓准抓实上下功夫。《监督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贯彻执行上要防止散光、跑偏、缩水的问题,要对准“靶心”,抓准抓实。要紧盯监督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要紧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进行监督;要紧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纪依规进行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全力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真正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对那些不愿意接受监督,认为监督就是不信任、会增加麻烦、影响公信力的认识和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突出“严”,坚持在失责必问上下功夫。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看能否真执行、失责能否真追究。要坚持把贯彻《监督条例》与《问责条例》相结合,坚持利剑高悬、铁面执纪,把严的要求体现到贯彻落实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体验到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帮助,更是一种爱护。各级党组织要为贯彻执行者撑腰壮胆,尤其要领导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监督条例》的行为严肃追究,促使党的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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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三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塑龙井”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龙井市委关于开展重塑龙井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委重塑龙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重塑龙井”活动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部门、单位自查和牵头部门日常督查。局党委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重塑龙井”活动活动开展状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状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要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重塑龙井”活动宣传状况。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局党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状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四

《条例》吸收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

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二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三是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这在《条例》各章都有具体体现。一是始终扭住“常态”。《条例》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少数”。《条例》规定:“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人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这表明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对不太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要把那些相信组织、迷途知返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惩”与“治”结合起来。三是紧紧盯住“极少数”。《条例》规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

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条例》围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委(党组)来说,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对纪委来说,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和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内监督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这些年来,党的各级组织根据中央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党内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等一系列党内监督的好制度。从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要求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开始,我们党经过十三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路。因此,在党的十六大以后出台党内监督条例的时机基本成熟。

在充分吸收1990年和1995年两次成立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班子,着手起草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1月,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牵头,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起草工作班子,加大了工作力度。整个起草工作是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起草期间,胡锦涛同志对起草中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具体指导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其他同志都认真审阅《条例》,分别提出重要修改意见。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会多次专题审议该《条例》,这些都为《条例》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条例》稿先后广泛征求了部分省(区、市)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负责人、全国党建研究会负责人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的十六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几上几下,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后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可以说,《条例》充分体现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的智慧。

谈谈《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党内监督的作用。

《党内监督条例》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第一章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主线,力求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组织的战斗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义深远、作用巨大。制定这样的条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可循,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一项创举。这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欢迎莅临叶滩小学检查指导工作。

叶滩小学现有教学班6个,在校学生109人,其中因病休学1人(三年级).附设幼儿园教学班2个,幼儿35名.在编教师18人(含幼儿园2名)。

几年来,靖远县大芦镇叶滩小学以国家危改项目为契机,乘着义教均衡发展的东风,继往开来,开拓进取,实现了从校园环境,基础设施到教学资源,设备配置到文化兴校,特色建设到质量提升,内涵发展的历史性伟大变革。

一年来按照大芦镇教管中心”一体两翼”的工作思路,始终把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着力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根据学校“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基,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育人”的.办学宗旨,传承当代教育家李亚平”德润人心,匡复人性,文化天下”的育人理念,提升校园文化内涵,凝练校园文化特色,着力打造并逐渐形成以德育教育为体系的校园文化,彰显学校”立德树人”的核心育人思想。

具体做法是:。

1、打造以德育教育为体系的校园文化。使墙面文化、门厅文化、楼道文化、教室文化、功能室文化都达到了学校主体文化的相互统一。

2、创建以少先队工作为主导的德育工作阵地。通过国旗下的演讲、红领巾广播站、主题班队活动及学校少先队确定的各项德育教育活动。如:国学文化传统讲座、经典诵读比赛、星级学生评选、9.3公祭活动、爱心捐赠等活动。

3、开发德育教育系列的校本教材,为德育教育提供有力的课程资源。开发德育系列校本教材3本、学生特长发展校本教材5本。

4、校园信息化建设、微信公众号为德育教育开辟广阔的舆论空间。校园网络全覆盖,实现了全校师生信息资源共享。开通了班班通,实现了全校多媒体授课。创建叶滩小学微信公众号,使叶滩小学连接社会,走向全国。通过微信公众号,使家长和社会了解到学校发展、教师提升、学生成长的真实经过,展示叶滩小学全体师生的风采。学校在上年度通过了白银市校园文化示范校、白银市文明校园、靖远县文明单位的验收。今年又申报了甘肃省校园文化示范校。

同时我们把群众和社会关心的教学质量问题作为学校的核心工作来抓,狠抓教学常规管理,着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践并形成了叶滩小学“自主――合作”的课改模式,即导、学、探、点、检五步教学法。重视青年教师成长,制定了《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和《骨干教师发展计划》,通过青蓝工程、外出培训、校本教研、岗位练兵、推门听课等活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使他们一年适应、两年合格、三年达标、五年优秀。

十年磨一剑,通过叶滩小学全体师生的努力,实现了德育教育与质量拔尖的双赢目标。学校教学质量现居大芦镇第二,与第一名总分仅差0.1分。学校连续五年被评为“大芦镇先进集体”。

在学校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如下问题:

1、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时,学校楼道文化、墙面文化及幼儿园、功能室、窗帘等尚负债十余万元。

2、师资配套缺乏音体美教师,严重制约学生特长发展。

3、教师住宿用房极其简陋且严重缺乏,大大挫伤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尚缺教师周转两层楼房一座。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路更远更长。叶滩小学全体教职工将一如既往,群策群力,扬帆起航,再创叶滩小学新的辉煌!

靖远县大芦镇叶滩小学。

1218。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六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专项清查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查整治时间。

由分管副乡长为组长,食品药品监管站、安办等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于20xx年4月16日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查重点。

对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方位检查。

三、清查内容。

1、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2、在小麦粉及其制品(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以下简称“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违法行为。

3、在膨化食品生产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清查情况。

此次清查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4人次,检查辖区内1个学校食堂,5个食品经营单位。检查中未发现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学校食堂也未发现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此次清查工作虽已结束,但我乡将继续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流通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把关,确保我乡人民的饮食安全。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首先感谢路桥建设安全生产查检组莅临我分部督检指导工作。现将我部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向各位领导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建章立制。

根据铁道部、兰渝公司、项目部和监理站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分部的施工任务,完善了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自控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危险源辨识》、《安全质量奖惩细则》、《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安全控制施工方案》等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编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与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我部在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方面基本上到达了铁道部、兰渝公司及项目部的要求。

二、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状况。

按照“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成立了以分部项目经理挂帅和副经理、总工程师、安检负责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目标实现。安质部是分部常设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闫哲理。

副组长:连殿云、连旺兴、谢子健、黄锦仕、蒲国勇。

组员:张剑、赵海飞、董洋、项明云、吴尚纯、张诚意、谭文博。

三、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职责制26个。从分部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做到了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分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此刻每个工点都配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人员配备基本到达了铁道部和兰渝公司的要求。

为了使安全生产职责制真正的落到实处,分部严格按按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相关资料并与架子队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透过签订安全生产职责制后,各架子队和施工班组明显增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对安全设施的配备、维护和完善由原来的被动理解管理逐渐变成的主动管理。目前一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有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趋形。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状况。

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9项,奖罚分明。对于安全操作制度不健全的部门和对设备安全认知程度不足的员工,实行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处罚,并严肃处罚当班安全职责人,彻底消灭安全隐患。

很抓现场管理和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完善了各岗位各级安全职责制,实现了分层管理。在班组建设中重点加强了班组长的安全培训与学习,使他们真正发挥安全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了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了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现场安全生产过程监控状况。

1、现场安全管理。

坚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结合实际分四个方面来抓,首先抓安全组织管理,二是抓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礼貌施工),三是抓行为规范管理,四是抓安全技术管理。贯彻安全标准化作业结合现场实际,制作施工安全标示牌,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

2、大力宣传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深入落实“以人为本、健全机制、落实职责;强化管理、杜绝违章、消灭事故”的安全管理要求,并驻地及拌合站设置了安全管理制度牌、防火管理制度牌和安全操作等标牌,同时在施工现场关键位置和事故易发位置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语、标牌等安全标识,透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安全宣传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一个新的提高,为下一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奠定了基础。

3、环境礼貌施工状况。

4、落实检查状况。

按照指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分部安质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每月由分部安质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每次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由分部主管领导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检查出的问题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进行复检。综合检查主要对各施工点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以及各施工点生活区的安全防护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完后召开会议,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作来源理决定,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用心地提出自已对发现的问题的意见和推荐,真正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参与。

五、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状况。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对全线的施工点进行危险源辨识,为更好的保证安全生产,对?级安全风险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为防止发生因特种施工设备引起安全事故,制定相关的设备保养制度及操作人员的持证培训等制度。

民爆物品炸药库管理由三人同时管理,在进出库的民爆物品保险箱钥匙由我单位职工个人管理,炸药的运输到现场的使用过程中都另外增加我单位专人监管,并制定相关制度及民爆物品管理流程。

为现场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监控按要求从开始进行检查以来,安质部每月不少于15次的检查,并起到了实质性效果,已到达无安全事故。

六、应急管理状况。

在进场以来,特邀请南部县明珠医院的急救医生等人到我分部详细说了各种急救知识。如急救中的诊断鉴别、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心脏复苏、触电、烧烫伤处理等方面都进行全面详细的讲解;个性是有关止血、包扎、心肺复苏、人工呼吸、骨折固定等现场演示。并在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29项。根椐预案要求在每个综合队设置相关的应急物资。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状况。

1、每月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场人员先教育后上岗。

此刻现场作业人员到达1203人,共进行不一样形式的安全教育人次约3012人次。

2、每一天上班前都进行班前讲话,并且每一周都对本周的安全工作进行评述;

3、对根据各位工作岗们,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转岗时再次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在日常检查巡视中也根据不一样的施工阶段进行现场交流。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有挖孔桩、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隧道洞口施工、洞内施工等安全注意事项。

4、季节性、节假日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

有冬季防火,节假日现场安全防护设置的专项检查。

5、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各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安全工作例会。安全会议:一是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二是总结本分部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三是布置安全工作任务。

安全工作例会已进行有6次,会议的资料要求在逐步完善。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八

(一)为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贯彻落实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例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具体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资料是;单位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中规定的职责。

(四)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除平时加强对党内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年还要组织两次专门的检查,也能够根据需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所属单位组织专项检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规定的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应职责。

(六)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涉及违纪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做了党纪政纪处理。

(七)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监督检查状况要做专门记录。凡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十九

近期,县防汛办对我场防汛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和通报,现对我场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按要求落实20**年度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方面的问题。

我场按照县防汛工作的要求,已经将20**年度防汛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有力保障了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2、自动雨量站传输设施安装调试的问题。

我场已在2月底将自动雨量站传输设施安装完毕,但因为该设施的安装调试方面,属于较专业的工作,我场已多次请求县水务局给以技术支持,5月17日,市水文站已到我场进行了设备的安装调试,自动雨量站传输设施现已正常工作。

3、加强对林区植树伐木等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我场历来高度重视对林区植树伐木等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较专业的技术队伍和专业队伍从事林木生产和管理工作。

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我场分别在3月28日和5月4日对林场辖区内进行了防汛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和时间已上报县防办。

1、上中肖分场畜牧场过水桥汛期行人安全过桥问题。

我场已在该处树立了汛期安全提示牌,并在汛期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护,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度汛。

2、上中肖分场水坑口涵管堵塞漫水问题。

此处因为涵管口径小,每逢下雨都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我场自筹近五万元新建一座桥梁,彻底解决了该处逢雨必堵,群众出行安全问题。

三、完善组织领导,加大防汛力度。

1、我场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林场防汛办领导和成员,将防汛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制定相应奖惩措施,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实。

2、年初按照防汛相关要求,制定了各项防汛安全工作预案,成立了有20多人的抗洪抢险小分队,防汛物资按要求储备充足,汛期期间定期专人对河流、河道、河提和可能出现的隐患点进行巡查,保障了我场在汛期的安全度汛和防汛工作的进行。

以上是我场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为今后更好的做好防汛工作,我场将从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同县防汛办的情况沟通协调;二是加大对防汛设施和防汛经费的投入;三是加快对危险破损的河提修缮工作。

最热监督检查材料(通用20篇)篇二十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和纪委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和行政村;基层干部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群众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群众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按《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镇机关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不正之风。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和荒地、荒滩等资源;

(二)违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三)在政府拨付和理解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力;

(三)阻挠、干扰经济职责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目无法纪、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正之风。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带给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镇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纪依法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上级监督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曝光等;

(四)召开座谈会;

(五)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明察暗访或者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个性重要问题的了解,能够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办法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基础组织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被监督检查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被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履职规定,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四)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纠正、消除潜在风险;

(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年度监督检查状况构成报告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资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镇机关、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职责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职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罢免或处理。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基层干部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群众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上述条款处理的,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三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办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一条: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职责追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执行状况及相关材料应在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对受到职责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结论。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施职责追究的状况应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新甸铺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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