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琉璃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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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一

2011年元月以来,在县畜牧兽医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正确领导下、镇街畜牧兽医站的支持与配合下、全所干职工共同努力下,今年元月以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动监所)全体同志团结协作,努力工作,除开展好本职工作外,还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回顾半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规程》等法规要求,我们始终把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年的工作重心和大事时刻不放松,配套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制定了《大足县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要求,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责任人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制定了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与各屠宰场、养殖场、签定了《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全县动物检疫、防疫、畜产品安全监管。

二、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市农委的规定,对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对基本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龙岗、中敖、三驱、龙水等十个中心场镇屠宰场予以再次认证,对其余未达标的屠宰场正在整顿之中,进一步减少或杜绝了畜产品第二次污染的隐患。

(二)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重点对存栏商品猪300头以上、母猪5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100头以上和家禽、兔等小畜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定点屠宰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已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95个,对不合格的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从动物产品源头进行规范,改善动物饲养条件,减少了动物染疫的可能。

(三)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各站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切实把好产地、屠宰检疫关。对出栏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动物标识,严禁对应免而未免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把屠宰动物进场关和宰后产品出场关,严格实施同步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对各环节检出的病害动物7头及动物产品780公斤,都严格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未让一两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生鲜乳生产为重点:一是以奶牛养殖区域为重点整顿对象,对4家奶牛饲养场清理整顿;二是严把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和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三是积极配合农业部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即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和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我县无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三聚氰胺等等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证了生鲜乳的质量。

(五)强化流通环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县和乡镇站均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出动428人次,强化对动物产品经营贮藏场所监督检查,检查屠宰场47个次,检查市场、超市18个次,检查冷藏、加工场所15个次,检查动物2643头只次、动物产品2000公斤,均未发现异常畜产品。

(六)强化动物布病及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县动监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按照市动监所统一安排,组织专人在进行全县布病和奶牛结核病抽样调查,对全县4家奶牛场、5家肉牛场、7家羊场、6家猪场进行了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的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显示我县布病和奶牛结核病均为阴性。

三、存在的.问题

1、监督执法队伍仪器设备缺乏,检验检测手段也比较落后,在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中只能凭感官作出结果,管理相对人易对执法结果产生质疑,从而也为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

3、受人员、经费和上道监督检查规定等的限制,对运输等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1、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主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整顿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检疫行为,认真做好“查、堵、处”力度,防止动物疫情跨地区传播,加强牲畜贩运、销售场点的监管工作,严禁病害、染疫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产品的上市,严格执行跨市调运动物的检疫规定,严把引入关,防止疫情的传入。

2、加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加大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积极参与和维护畜产品安全的主观能动性。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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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二

今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非洲猪瘟对养殖业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复杂形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对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农业农村局精心指导和中心党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动方案制定情况。为全面落实省市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的要求,xx县畜牧中心印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认真加强宣传,组织实施,推进养殖企业、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的落实主体责任。

(二)人员培训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影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批多次对官方兽医、协检员、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规模养殖场等群体采取微信、电话、周例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指导相关人员对“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的运用,计培训相关人员300人次。

(三)“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使用和产地检疫申报点情况。我县关注使用“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计xx人,其中官方兽医、协检员xx人,生猪贩运户xx人,畜禽养殖场(户)xx人。

为便于养殖场(户)申报检疫,我县设置产地检疫申报点59个,检疫出证点14个。

(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跨区域传播,我县积极推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实行调运生猪车辆可追溯管理。至10月20日,全县已有76辆运输车辆达到备案要求并完成备案,已加装gps定位系统的71辆。

(一)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有序进行。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合计379家,其中生猪养殖场100家、肉牛养殖场17家、肉羊养殖场6家、肉驴养殖场1家,家禽养殖场254家、特种养殖场(梅花鹿)1家。依据《xx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遵循“风险控制、指标细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划分为均按a、b、c分类,其中a类监管企业44家,b类监管企业242家,c类监管企业93家。

(二)产屠检疫工作扎实开展。

1.产地检疫。在新冠疫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适应新变化和新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要求全县官方兽医、协检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确保动物检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检疫支持和执法保障,为全县生猪复产保驾护航。截至10月底,计检疫生猪53.8万头;肉牛0.16万头;肉羊0.04万头;鸡1036.6万羽;鸭945.9万羽;鹅55.6万羽。计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2926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8570张。

2.屠宰检疫。全县设置屠宰厂2家,分别为xx县xx食品站和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xx食品站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1名,向xx食品有限公司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2名,合计派驻官方兽医4人,协检员3人。2020年1-10月,xx县xx食品站合计屠宰生猪13599头,检疫生猪产品1255.7吨(“瘦肉精”检测1461批次,非洲猪瘟检测680批次);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合计检疫家禽产品62244.7吨。市场合计检疫肉牛产品69.6吨。全县合计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3700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1717张。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常抓不懈。

为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制定了无害化处理报送检查制度、无害化处理电话抽查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现场抽查制度,对一次性死亡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确保电话抽查率100%,现场抽查率20%。同时组织人员对2019年发放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进行自查,出动自查人员60人次,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行政村、每村随机抽查10户,每乡镇走访30户农户,全县抽查450余户,对抽查发现不具备奖补标准的13户266头病死猪,予以核减,计核减21280元。2020年审核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285.352万元。

进一步推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对参保的病死猪保险理赔时,无害化处理作为前置条件。对参加养殖保险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不予奖补,2020年1-10月xx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数量为4829头。

(四)“瘦肉精”监督检测全覆盖。

为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出栏和生猪屠宰环节加强“瘦肉精”等风险物质监测,按5%比例实行全覆盖抽检,截至10月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1551批次(生猪1461批次、肉牛90批次),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4460份(生猪4015批次,肉牛370批次,肉羊75批次),风险评估监测370批次。

(五)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有序。

截至10月底,我县跨省输入种猪的养殖场计17家,调进种猪29724头,调出种猪的养殖场计2家,调出种猪2900头;调进牛2156头,羊890头,家禽515.3万羽。

(六)动物诊疗工作更加规范。

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计4家,结合我县城市文明创建,考虑便民等因素,均授权犬只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定期开展诊疗机构年检、检查犬只免疫证明办理、免疫记录登记、疫苗采购、兽用处方笺规范使用等情况。全县已组织犬只免疫2235只,办理免疫证明2230份。

(七)生猪屠宰行业“扫雷行动”切实有力。

1.“二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官方兽医派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xx食品站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1名,合计3人。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场静养12小时、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同时完善屠宰检疫档案管理。二是非洲猪瘟自检。xx县xx食品站购置pcr非洲猪瘟检测仪一台,配备专职检测技术人员,采用pcr快速检测方法,按照国务院“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截止目前,共开展非洲猪瘟自检680批,检测生猪13599头,未发现非洲猪瘟阳性产品。

2.私屠滥宰查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县食安办出台了《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县市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猪肉经营摊点、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并发放违法行为告知书和宣传材料等。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车辆124台次,捣毁生猪私屠滥宰窝点6个,查获非法猪肉548公斤,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2800份,立案处罚3起,罚款2万元。有效地制止了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维护了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3.生猪屠宰场创建升级情况。xx食品站屠宰场建立在原乡镇屠宰点的基础上,卫生环境及硬件距标准化屠宰场存在较大差距,现xx食品站屠宰场正积极筹措资金对xx行业进行升级改造,已新建成冷库600吨,规划在现有厂区南部按3a级标准建设1500平方米标准化生产厂房,拟于2021年动工建设。

(八)各类专项整治任务成效明显。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畜牧水产中心印发《关于印发xx县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并加强外省市进入我县市场猪肉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份,立案处罚4起,罚款3.88万元,2.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兽药饲料打假“春雷”行动,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县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资格清理和查处违规经营兽用疫苗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gsp制度执行和兽药追溯实施等情况。检查兽药经营企业70家,兽药饲料生产企业4家,畜禽养殖场(户)59家,立案查处4起,责令整改5家,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6家,没收假劣兽药80盒、饲料添加剂20袋,货值1250元,罚款1.7万元。

3.开展蛋禽养殖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蛋鸡养殖企业违规使用禁用药、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等现象。通过举办蛋禽养殖规范免疫用药培训班和逐户监督检查等形式,计培训蛋禽养殖场(户)86家人次,检查蛋禽养殖企业63家次,与蛋禽养殖场(户)签订《xx县蛋鸡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书》86份,发放《致蛋鸡规模养殖场(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200余份。立案处罚2起,罚款2.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76元。

4.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推动养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出台了《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名录,通过树立典型、张贴告知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方法及意义,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建立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部级示范企业1家,无偿印制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万份,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8983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畜产品31225.42吨。

5.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査工作。

根据《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一是排查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自配料中违规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和运输过程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的生猪贩运经纪人;二是排查屠宰环节是否存在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是否使用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三是排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等。共检查养殖场(户)352场次,畜禽屠宰厂2家次,“瘦肉精”监督检测94批次,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现象。

6.开展畜禽产品质量抽检。

10月11日,配合农业部、省、市对我县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随机抽检10个蛋禽养殖场(户)、2个畜禽屠宰厂,计抽检鸡蛋10批次,猪肉3批次,猪肝3批次,禽肉5批次。对全县畜禽产品质量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7.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

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各乡镇畜牧站按照“四巡查一限改”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常态化污染巡查,以生猪存栏500头以下非规模养殖企业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直排及雨污合流等现象,同时对禁养区应禁未禁、已禁复养和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破损情况进行排查,全县共排查833家养殖户,共排查问题127个,均已责令限期整改。

(九)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处成效显著。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切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10月份共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0件,罚款32.81万元。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案件29件,已结案25件,罚款23.05万元;生猪私屠滥宰案件4件,结案4件,罚款4.7万元;兽药饲料案件7起,已结案7起,罚款5.06万元。对其中1起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调运家禽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动物票证管理情况。

截至10月底,我县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计7500份,已使用3015份;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计10000份,已使用8921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计5000份,已使用3771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计5000份,已使用1709份;采购验讫标志(大)510万枚,已使用300万枚;采购验讫标志(小)1488万枚,已使用1200万枚。

(十一)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开展情况。

我县家禽类养殖场在全县规模养殖中占比67.6%,量多面广,部分家禽养殖场(大棚)存在建设粗放,养殖环境与周围美丽乡村格格不入,动物防疫条件存在一定差距,直接影响养殖企业发展与生存,为提升家禽养殖场(大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养殖污染,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禽养殖场规范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家禽养殖场一是以提升标准化禽舍为重点,按照“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环境友好化”的要求,依据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引导家禽养殖场在圈舍周围建设围栏、铁丝围网等隔离设施,在围栏入口处建设消毒池,落实消毒区、生活区、养殖区、粪污处理区等分区管理,完善防疫、检疫等各项制度建设,整修破损圈舍(大棚),促进养殖场(大棚)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同时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提高养殖场(大棚)生存能力。二是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督促养殖场与粪污收集第三方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要求家禽养殖场落实“三净三达标三基本”工作要求,确保养殖场区实现环境整洁、整齐有序。三是引导家禽类养殖密集区(黄圩镇东北村肉鸡养殖密集区、山头镇蔡圩村蛋鸡养殖密集区等)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品牌效益,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户等经营主体共同发展,鼓励家禽企业组建养殖合作社等产业联合体,用规模化、品牌化、差异化、全域化理念推动行业发展,精心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目前,全县254户家禽养殖场(户)均已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

(十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情况。2020年度多次通过会议、培训班、周例会等方式,不定期对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协检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轮训。学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等相关业务知识,并进行检疫知识测试,印制《动物检疫工作手册》100册,轮训执法人员、官方兽医、检疫员计280人次。

2.执法改革情况。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已经进入尾声,改革情况如下:一是编制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12名人员编制,划入农业综合执法5名编制,保留7名编制。二是人员情况。人员转隶3名,原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基本没有划转,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三是职能划转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职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相关职能划转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保留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屠宰场检疫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职能。

(一)动物卫生监督临时公路检查站运营情况。

xx县非洲猪瘟临时公路监督检查站设置于104国道与xx大道交叉口,与xx县治超站联合办公,从交通局、畜牧中心抽调专职人员9名,对进入我省我县的畜禽运输车辆查证验物消毒,对非法调运生猪的车辆从严查处,2020年度立案查处非法调运生猪案件计6起,罚款计17.39万元。

(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10月底,我县生猪存栏72.28万头,出栏79.63万头,占年生猪出栏保供任务111.2%,与县调查队统计数据基本持平,生猪产地检疫53.8万头,产地检疫率占71.8%。生猪屠宰场冷库建成库容600吨,目前零库存。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养殖、屠宰环节)复工复产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我县37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复产376家,其中1家生猪养殖企业(xx养殖公司)正在改造,拟于年底复产。2家屠宰企业(生猪、肉鸭),xx食品站未受新冠疫情影响,正常屠宰生产,xx县xx食品公司于2月18日复产。

(一)养殖场(户)申报检疫不到位。一是部分养殖场户不了解出栏需要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才能销售的要求;二是养殖场户因申报检疫需要提供养殖档案、实验室检测报告等材料,为避免麻烦存在故意逃检的行为;三是生猪贩运经纪人等中间商上门收购出栏畜禽,买卖双方私自成交,为节省时间和手续,不去申报检疫。

(二)检疫人员工作不主动。一是受非洲猪瘟等疫情防控影响,认为检疫出证承担风险,尽量不开具检疫证明,或者随意设置障碍,让养殖场户“知难而退”;二是暂停征收动物检疫费后,检疫人员因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大幅度的下降。

(三)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功能剥离后,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承担执法监督职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对畜禽养殖场(户)不申报产地检疫没有执法措施,将对产地检疫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一)加强政策宣传、推进产地检疫全覆盖。一是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利用网络电子媒体进行宣传,逐步提高养殖场户的守法意识,提升报检意愿;二是利用身边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让养殖场户了解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作用;三是结合春秋两次防疫,对养殖场户进行防疫、养殖管理及法律法规培训,让其知法、守法,积极申报检疫。

(二)加强培训、提高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一是检疫数量质量与绩效相挂钩,依据辖区养殖数量、监管任务,合理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兑现绩效报酬,奖励先进,督促后进,提升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检疫人员技能培训,综合提升检疫人员业务素养,要求检疫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检疫,不违规操作,减少被追责风险;三是做好检疫人员优秀典型的宣传,树立良好外部形象,营造社会认知氛围,提升检疫人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三)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我县已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现已开始试运营,力争在2020年底全县基本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推动病死猪之外的其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全县原则上不再实行深埋、化制等无害化处理方法。

(四)全力推行养殖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县养殖业范围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出准入联动。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三

严格贯彻《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以及防控非洲猪瘟各项规定措施,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检疫监管工作。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在举办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检测技术培训班,提升了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非洲猪瘟检测技术,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扎实基础。二是规范x个生猪定点屠宰厂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定期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生猪屠宰企业均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开展了非洲猪瘟自检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现非洲猪瘟检测阳性。三是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工作,督促生猪运输人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的消毒管理工作,严格监管生猪运输车辆。四是严格各个环节消毒措施。

一是强化猪、牛、羊出栏检测比例,严格按照规定2%抽检合格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接到养殖场户“申报检疫”后,由监管人员到场到户按照“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对出栏畜禽进行检疫,合格的出据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做好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四是利用电视广播,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地检疫的重要意义,提高产地检验率。

狠抓生猪屠宰的七个关键环节,确保了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一是把好生猪入场查证、查标和检查关,证物相符,健康无疫的才准入场;二是监督屠宰场做好“瘦肉精”自检,进场生猪必须先由场方进行“瘦肉精”自检,自检合格后出据“瘦肉精”自检报告单,接受场方屠宰申报;三是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按照检疫程序逐项进行检查,合格的出据“准宰通知书”准予屠宰,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按照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行现场同步检疫,同时做好寄生虫检验工作;五是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抽取屠宰生猪膀胱尿液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六是对检疫合格的猪肉加盖验讫印章,出据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监督屠宰场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七是做好各环节的相关记录。

在全县xx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站,24小时值守,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对过往检查站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检查、消毒;二是严格按照规定配制消毒药品并认真做好记录;三是检查站上岗人员要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四是继续实行所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五是严禁超范围检查车辆,严禁乱罚款,严禁在检查站对过往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任何形式收费。20xx年没有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养殖场发放各类告知书xx多份,签订承诺书xx多份,发放主体责任书xx多份;二是完成全年 “瘦肉精”抽检计划。截止目前全县共抽检猪、牛、羊养殖场xx多个,共抽取样品xx多份,其中监督抽检xx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屠宰环节瘦肉精定性检测样品xx多个,其中监督抽检xx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全县没有出现一起“瘦肉精”事件。

一是加强全县设立的病死猪收贮站的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定期进行检查,要求各收集点要严格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病死猪的收集、贮存、消毒工作。二是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监管工作。签订承诺书送达告知书,每次处理病死畜禽时要提前申报,由动监所派出两名以上官方兽医到场实地监督处理,严格按处理规范进行操作,并做好个人防护。截止目前共处理病死猪xx多头,病死畜禽类xx多只,为全县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四

20xx年上半年,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继续推行“四三”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十有”建设,继续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规范、达标、提高”的总体要求,求实创新,科学谋划,不断强化监督职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年初各项业务工作的预期目标。

在建好取检点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产地检疫网络。我市产地检疫按照《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全市各大中心屠宰场、集贸市场、交易市场、牲畜调运集中点等为基础,在建设申报点的基础上,设立“平原、丘陵、滨湖”3个产地检疫稽查联动片,实行沿以荷沙线、牛张线、皂毛线等交通主干线为依托的产地检疫联动机制,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点、线、面”一体的产地检疫网络,并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产地检疫规定,确保产地检疫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有序开展,确保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户报检率常年保持在95%左右。

(四)抓培训,提升牧医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开展全市检疫人员培训。四月份,我们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分片开展学习培训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防检人员在业务上、政策上、思想上予以了培训、整训,重在提高现有检疫人员政治素养、提升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开展申报点驻点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为了确保申报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们对选派的驻点人员组织进行了为期2周的全方位学习培训:包括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票证填写、检疫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确保申报点工作能够落地生根。

三是开展动物繁殖员培训。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的要求,我们从3月11日至4月4日分三期对全市近400名较大规模养殖户的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动物繁殖技术的培训,通过每期7天的集中学习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我市各乡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防、繁、管、治、改、检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五

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继续推行“四三”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十有”建设,继续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规范、达标、提高”的总体要求,求实创新,科学谋划,不断强化监督职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年初各项业务工作的预期目标。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6月10日全市共产地地检疫生猪50.37万头,牛羊2.8万头;定点屠宰生猪8.35万头,牛羊1.48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5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开展规模养殖企业“双认证”换、办证6家,受理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申请19户;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6个;举办各类动物检疫员、动物繁殖员、内检员等培训班6个,培训各类人员450余人;开展兽药市场整顿、瘦肉精检测等集中专项整治活动5次;抽样送省及自主检测共1065批次;立案查处各类畜牧兽医违纪违规案件4起;出色完成市委政府、市局“三万”活动、“双创”活动等其它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二、主要业务工作

(一)定计划,确立全年业务工作目标

年初,经监督所支部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了《二o一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出“五化八抓”的工作目标,即:产检申报网络化、屠宰检疫程序化、票费管理制度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经常化;抓“十有”建设,提高动物科技水平;抓产地检疫网络建设,提升产检申报比例;抓屠宰检疫规范,提升检疫质量水平;抓执法程序规范,提高依法执检能力;抓检疫人员职责规范,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抓监督稽查方案制定,提升防疫监督质量;抓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抓制度效能建设,提升部门良好形象。

(二)强根本,巩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

1、继续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初分别与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防检分站签定饲料兽药、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等监管责任状,各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与全市各规模养殖企业、重点经营户、重点经营场所签定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并提出“三重”监管必须达到抽样抽检率100%、检测合格率100%的目标要求;与单位干部职工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照省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做到谁分管谁负责,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2、切实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强调各定点屠宰场“严把三关,搞好四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由市畜牧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无证经营、偷逃检疫、病害肉品交易、白条肉上市等违法行为以及检疫人员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夯实“放心肉”工程基石。

3、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一是规范监督行为:对所有饲料兽药经营户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要求所有相关经营户“十有五上墙”;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箱电话并实施产品责任事件追溯制度。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坚持深入开展“周查月检”的定期巡查制度;坚持送省检测与自主检测相结合的抽样检查制度;坚持从严监管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要经营场所的重点督查制度。三是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到目前为止,已立案查处逃避检疫、无证经营、销售假劣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4起。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上半年主要立足于“3·15”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乡镇站长、规模养殖场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对全市50头以上养殖场户实行了地毯式抽样检测,并在产地检疫中实行了检疫员“一岗双责”式的瘦肉精快速检测检疫模式,将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殖企业落实完善“十有”建设条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求突破,建设产检申报示范点

2012年上半年,我们主抓了6个报检点的规范建点工作,做到“四个统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在建点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克服人员调配难、专项经费不足、检疫执法装备不齐等多重困难,多次召开动员会、协调会、碰头会和现场会,着力解决申报点建设中的人员配备、统一着装、规范管理、票证使用、经济指标、奖惩措施等主要难点,同时对报检点实行了统一外部装修,配齐办公桌椅、床铺、饮水机、电风扇等设施,为驻点人员创造了比较好的办公环境。周局长、潘局长等局党组成员多次亲临申报点视察和指导工作,协调各方关系,为报检点的顺利建设和正常启动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建好取检点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产地检疫网络。我市产地检疫按照《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全市各大中心屠宰场、集贸市场、交易市场、牲畜调运集中点等为基础,在建设申报点的基础上,设立“平原、丘陵、滨湖”3个产地检疫稽查联动片,实行沿以荷沙线、牛张线、皂毛线等交通主干线为依托的产地检疫联动机制,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点、线、面”一体的产地检疫网络,并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产地检疫规定,确保产地检疫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有序开展,确保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户报检率常年保持在95%左右。

(四)抓培训,提升牧医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开展全市检疫人员培训。四月份,我们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分片开展学习培训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防检人员在业务上、政策上、思想上予以了培训、整训,重在提高现有检疫人员政治素养、提升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开展申报点驻点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为了确保申报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们对选派的驻点人员组织进行了为期2周的全方位学习培训:包括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票证填写、检疫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确保申报点工作能够落地生根。

三是开展动物繁殖员培训。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的要求,我们从3月11日至4月4日分三期对全市近400名较大规模养殖户的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动物繁殖技术的培训,通过每期7天的集中学习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我市各乡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防、繁、管、治、改、检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其他中心工作

一是“三万”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选派得力精干的同志组成“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从3月25日开始,自带被褥行李、自带生活用具、自带工作经费,深入麻洋镇白桥、七屋、邱湾三个村开展工作,共入户调查走访群众853户,联系外出人员267户,入户调查走访率100%;共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座谈会8次,共收集群众反映反馈各类意见和建议274条次;积极与镇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交涉解决当前困扰“三农”的水、电、路、旱等具体事项6次,圆满完成了市委政府和市局下达的“三万”活动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双创”活动。按照市委政府“创优良工作作风、创优良发展环境”活动的要求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整体部署,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等活动,我们坚持以“两整”为基础,以学习为载体,以落实全年各项工作要点为目标,以打造一支“政治(大学生个人简历网)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畜牧兽医执法队伍为根本,把“双创”活动与动物卫生监督日常工作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了“周一学习日”活动以加强学风;制定完善了各项相关制度以端正作风;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以提高办事效率;公示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以提升服务质量。半年来,监督所干部职工用行动诠释了“双创”活动的'精神实质,用“双创”活动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结对帮扶”活动。2012年元月25日,按照市委政府“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要求和市局统一安排,春节前再次深入石河镇唐店村,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5户,共送去慰问金5000元;与村委会一班人进行了座谈,总结了共建工作的成绩,展望和规划了2012年共建工作的具体事项,力争以最优的工作举措迎接全省“互联共建”的审核验收。

四、存在问题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全市检疫监督体制不顺,上下没有形成合力。

二是监督执法装备不齐,没有形成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畜牧行政执法不严,没有形成强大威慑力。

针对存在问题,下半年要在各项业务工作强基固本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提高队伍素质。要通过学习培训,大幅度的提高在岗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同时要尽可能理顺全市检疫管理体制,做到管得住、调得动、做得好,形成全市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检疫监督格局。

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作为监督执法必要装备和检疫申报、检疫监督快速反应必不可少的工具,必须尽快解决加配检疫申报专车的问题。

三是完善工作责任制。要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和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工作积极主动、办事能力强、效率高、效果好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奖励,要运用经济杠杆,调动全所上下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把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开创好、发展好、巩固好。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六

2011年元月以来,在县畜牧兽医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正确领导下、镇街畜牧兽医站的支持与配合下、全所干职工共同努力下,今年元月以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动监所)全体同志团结协作,努力工作,除开展好本职工作外,还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回顾半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规程》等法规要求,我们始终把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年的工作重心和大事时刻不放松,配套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制定了《大足县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要求,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责任人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制定了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与各屠宰场、养殖场、签定了《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全县动物检疫、防疫、畜产品安全监管。

二、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市农委的规定,对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对基本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龙岗、中敖、三驱、龙水等十个中心场镇屠宰场予以再次认证,对其余未达标的屠宰场正在整顿之中,进一步减少或杜绝了畜产品第二次污染的隐患。

(二)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重点对存栏商品猪300头以上、母猪5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100头以上和家禽、兔等小畜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定点屠宰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已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95个,对不合格的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从动物产品源头进行规范,改善动物饲养条件,减少了动物染疫的可能。

(三)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各站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切实把好产地、屠宰检疫关。对出栏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动物标识,严禁对应免而未免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把屠宰动物进场关和宰后产品出场关,严格实施同步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对各环节检出的病害动物7头及动物产品780公斤,都严格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未让一两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生鲜乳生产为重点:一是以奶牛养殖区域为重点整顿对象,对4家奶牛饲养场清理整顿;二是严把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和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三是积极配合农业部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即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和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我县无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三聚氰胺等等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证了生鲜乳的质量。

(五)强化流通环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县和乡镇站均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出动428人次,强化对动物产品经营贮藏场所监督检查,检查屠宰场47个次,检查市场、超市18个次,检查冷藏、加工场所15个次,检查动物2643头只次、动物产品2000公斤,均未发现异常畜产品。

(六)强化动物布病及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县动监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按照市动监所统一安排,组织专人在进行全县布病和奶牛结核病抽样调查,对全县4家奶牛场、5家肉牛场、7家羊场、6家猪场进行了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的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显示我县布病和奶牛结核病均为阴性。

三、存在的问题

1、监督执法队伍仪器设备缺乏,检验检测手段也比较落后,在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中只能凭感官作出结果,管理相对人易对执法结果产生质疑,从而也为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

3、受人员、经费和上道监督检查规定等的限制,对运输等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1、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主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整顿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检疫行为,认真做好“查、堵、处”力度,防止动物疫情跨地区传播,加强牲畜贩运、销售场点的监管工作,严禁病害、染疫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产品的上市,严格执行跨市调运动物的检疫规定,严把引入关,防止疫情的传入。

2、加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加大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积极参与和维护畜产品安全的主观能动性。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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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宇宙地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功坚克难狠抓落实,促使了常规工作及重点工作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了全镇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确定防疫岗位责任制

在3月18日,召开了全镇畜牧业工作会议,有分管镇长,各村主任及全体动物卫生监督站人员参加,会议上传达了全旗牧业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镇全年的畜禽防疫、检疫等工作做了详细的布置和安排。与各防疫员签定了防疫岗位责任合同书。并制定了详细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明确每个人的具体工作及承包村的防检任务,各项任务指标与每个人的效益工资挂钩。与站内工作人员也都签订了岗位责任书,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管辖范围,并与所管辖范围的防疫员有连带责任,一并享受效益工资,年末按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评定效益工资,由于管理制度到位,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使各项防疫任务顺利完成。

二、防疫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2017年我镇主要开展了牛羊猪五号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布氏杆疫苗病、猪蓝耳病、猪瘟、羊痘、狂犬病、牛气肿疽以及鸡新城疫的免疫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全年共进行羊口蹄疫双价疫苗和a型疫苗分别免疫注射5961头次(春3087、秋2874),羊口蹄疫双价疫苗免疫注射84710只资(春49447、秋35263),猪〇型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9242口次(春4612、秋4630),禽流感免疫注射25164羽次(春13819、秋11345),牛布氏杆菌疫苗口服免疫3087头,羊布病疫苗口服48856只,狂犬病免疫注射1217只,牛气肿疽免疫注射3087头,羊痘免疫注射35263只次,猪瘟、蓝耳病分别免疫注射9242口次。对所免牲畜全部建立了免疫档案,各养畜户全部发放了免疫登记册。另外,对全镇20个村民组的牲畜进行了免疫耳标的佩戴,共佩戴牛耳标726副,羊耳标5120副。

三、加强管理,认真对待各项防疫工作

1.加强了村级防疫员的管理,不定期对防疫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坚决杜绝只发药不打针的现象,督促防疫员把免疫补针切实做到位,并坚持按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免疫注射。

2.加强了生物药品的管理,对生物药品安排专人进行了管理,并有详细的出入库记录,防疫员要分期分批的领取疫苗,规范疫苗保存和使用情况。

3.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工作。对我镇内规模化的12个养猪场4个养鸡场建立了联系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由站内工作人员分别建立联系户,实行承包责任制,对规模养殖大户的.免疫情况实行跟踪服务,督促大户及时采取免疫和消毒等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发生。

四、检疫工作的开展

加强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了自治区的检疫申报制度,年初的全镇牧业工作会议对产地检疫工作特别加强了宣传,根据上级要求,合理设置了报检点8个,要求各检疫员和协检员,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在牲畜出栏季节,即使免收检疫费,工作人员也全部服务到位,保证了牲畜的及时和安全出栏。加强了宇宙地镇和热水开发区两个集贸市场 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对活畜禽的交易和出售的畜产品严把检疫关,全年共进行产地检疫牛612头,羊14230只,猪2110头。

五、加强疫情监测工作

要求各工作人员及村级防疫人员对所辖区域的疫病流行情况必须随时掌握,对购进卖出的牲畜也必须随时掌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证不引入和不输出疫情,把好流通的关口。对上级下达的各项疫病监测任务都积极主动完成,各项采血检测任务积极配合旗疫控中心,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全年共采血样牛50头份,羊200头份,鸡80头份,猪80头份。

六、加强兽医从业人员和兽药经营人员的管理,配合旗兽医卫生监督所,对我镇内的兽药店全部进行了检查,没收销毁了查获的全部假劣兽药,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七、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收入支出帐目公开,严禁白条子入帐,对上级拨付的工资款及时发放到位,并及时为职工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

2017年,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由于责任落实到位,员工工作到位,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局面。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离高标准、严要求还差很大一步,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赶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进取,发扬成绩,弥补不足,确保宇宙地镇畜牧业健康发展。

2017年11月26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七

2011年元月以来,在县畜牧兽医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正确领导下、镇街畜牧兽医站的支持与配合下、全所干职工共同努力下,今年元月以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动监所)全体同志团结协作,努力工作,除开展好本职工作外,还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回顾半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规程》等法规要求,我们始终把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年的工作重心和大事时刻不放松,配套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制定了《大足县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要求,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责任人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制定了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与各屠宰场、养殖场、签定了《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全县动物检疫、防疫、畜产品安全监管。

二、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市农委的规定,对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对基本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龙岗、中敖、三驱、龙水等十个中心场镇屠宰场予以再次认证,对其余未达标的屠宰场正在整顿之中,进一步减少或杜绝了畜产品第二次污染的隐患。

(二)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重点对存栏商品猪300头以上、母猪5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100头以上和家禽、兔等小畜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定点屠宰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已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95个,对不合格的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从动物产品源头进行规范,改善动物饲养条件,减少了动物染疫的可能。

(三)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各站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切实把好产地、屠宰检疫关。对出栏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动物标识,严禁对应免而未免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把屠宰动物进场关和宰后产品出场关,严格实施同步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对各环节检出的病害动物7头及动物产品780公斤,都严格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未让一两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生鲜乳生产为重点:一是以奶牛养殖区域为重点整顿对象,对4家奶牛饲养场清理整顿;二是严把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和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三是积极配合农业部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即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和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我县无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三聚氰胺等等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证了生鲜乳的质量。

(五)强化流通环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县和乡镇站均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出动428人次,强化对动物产品经营贮藏场所监督检查,检查屠宰场47个次,检查市场、超市18个次,检查冷藏、加工场所15个次,检查动物2643头只次、动物产品2000公斤,均未发现异常畜产品。

(六)强化动物布病及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县动监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按照市动监所统一安排,组织专人在进行全县布病和奶牛结核病抽样调查,对全县4家奶牛场、5家肉牛场、7家羊场、6家猪场进行了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的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显示我县布病和奶牛结核病均为阴性。

三、存在的问题

1、监督执法队伍仪器设备缺乏,检验检测手段也比较落后,在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中只能凭感官作出结果,管理相对人易对执法结果产生质疑,从而也为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

3、受人员、经费和上道监督检查规定等的限制,对运输等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1、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主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整顿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检疫行为,认真做好“查、堵、处”力度,防止动物疫情跨地区传播,加强牲畜贩运、销售场点的监管工作,严禁病害、染疫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产品的上市,严格执行跨市调运动物的检疫规定,严把引入关,防止疫情的传入。

2、加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加大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积极参与和维护畜产品安全的主观能动性。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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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所在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全所干部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畜牧业的发展,全年出栏生猪保持在23万头,牛出栏2.5万头,羊出栏8万只,家禽出栏110万羽。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组织,精心部署。

安全监管以及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这些实施方案对工作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明确身份,规范管理。

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现有的5位动物防疫监督员和44位动物检疫逐一进行摸底调查,身份确认后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有计划、分步骤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分别在四月、七月份组织了全县防检人员为期一次的学习培训和测试,及格率在97%以上。通过培训和测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其次,在加强“三法三条例”(即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宣传上,我们印发《动物防疫法》单行本250本,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动物防检人员每人一本的学习资料,同时还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刷成宣传版面,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法律法规宣传面达到最大化。

三、加大投入,提高质量。

求和统一规格的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乡镇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再投资进行仪器设备的添置,大大改善了动物卫生监督的硬件建设,同时提高了动物检疫的科技含量,每个站都配有动检专用摩托车、消毒器械和快速检疫箱,改变了过去检疫手段仅靠“眼看、手摸、鼻闻”等单一临床动物检疫方法,逐步实现动物检疫手段由单一的临床检疫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转变,增加动物检疫结果的科技含量和准确度,从而使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强。

四、求实创新,努力工作。

(一)加大产地检疫力度,有检必报,接报必到,做到应检必检。我所始终以产地检疫监管为重点,严把出栏(笼)检疫关、凭证收购、屠宰检疫关、市场监督巡查关和运载车辆的消毒关。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相关的操作规程,科学地开展动物产地、运输、屠宰和市场检疫。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相对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从而消除了检疫的死角和盲点,努力做到应检必检。2017年,全县共检疫动物9万头,其中猪4.8万头、牛0.6万头、羊2.6万只,禽24万羽,检出病畜0.004万头、病禽0.01万羽,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运载工具消毒1100辆/次。

(二)加强屠宰检疫管理,确保肉品安全。对全县的定点

屠宰场、点和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和经营进行了规范,每个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方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屠宰经营,否则限期改正及时达标。加强动物定点屠宰的监督,检疫员必须把好上市肉品检疫关,生猪进入屠宰场必须查验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严格遵守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操作规程,合格产品加盖验讫印章,开具肉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确保城乡人民吃上“放心肉”,杜绝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检疫肉类4.8万吨,检出病害肉类1.8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保障秩序。经常组织力量开展流通领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三法二条例”不凭有效证明和免疫标识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严把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关。特别是加强对外调(内引)仔猪的管理,调运户事先必须按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动检部门申报检疫,调入后实行隔离观察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疫病的传入。

输检疫(消毒)25套。

(五)整顿兽药、饲料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省市高度重视“瘦肉精”和违禁药品的查处工作,我们也始终将这一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兽药和饲料经营户及规模养殖场进行抽检,今年对全县102个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饲料门店着重检查了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尿样都逐一进行了检测,合格率均符合标准。规模养殖场投入品的使用,我们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投入品进购和使用记录,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使之有效地达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要求。

总之,一年来,我们在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部门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今后,我们继续认真贯彻“三法二条例”,抓好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2011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检疫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为稳步推进检疫申报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继续加大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违反《动物防疫法》、

《畜牧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全县畜牧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三是继续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及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杜绝“瘦肉精”及违禁药品的经营和使用现象。

四是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五是巩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成果,科学有效地发挥配套仪器设备的作用。

六是积极稳妥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罗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八

20xx年度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农牧林业局、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为己任,强化监督执法,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百姓食肉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和局机关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按排部署,要求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全年我市共有2万头只牲畜经产地检疫后出栏,超额完成了通辽市农牧局下达的任务指标。

肉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把好这一关配备了业务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检疫员驻场实施同步检疫,对无证或证物不符的依法进行补检,绝不允许有病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宰杀,绝不允许病害肉流入市场销售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合格肉上市,确保了百姓食肉安全。今年我市共有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活牛定点屠宰场、3个活羊屠宰加工场,全年共屠宰生猪0.9万口,检出病害猪1口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活牛0.18万头,屠宰加工活羊1.8万头。

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促进畜牧业发展,认真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管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管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兽药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不得经营假、劣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并要建立健全兽药购销记录,完善兽药经营单位管理档案。对全市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检,维护依法经营环境通过此项专项检查,净化兽药市场,保护养殖户利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

我所专派2名检疫人员对市场严格监管,控制各个商户进货渠道,绝不允许封锁疫区内的禽类产品流入我市损坏消费者利益。年内我所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多次配合检查农贸市场,对未经检疫的畜禽类产品进行了没收销毁处理,共集中销毁禽类产品50余公斤,货值1000余元,劣质羊肉40公斤,货值20xx0余元。为防止动物疫病传入我市,从源头上保证上市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净化禽类产品市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继续认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争取完成上级任务指标,加强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在3月1日前配合通辽药监所完成我市兽药经营场所的兽药gsp验收。加强“瘦肉精”检测工作,严禁含有“瘦肉精”猪、牛肉流入市场销售。对动物饲养场监管加大力度,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做出了一点点成绩,但离上级对检疫监督执法管理工作的要求相差的还很远,做得还很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会更加努力,开拓创新,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为开创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九

2013年,我站动物防疫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站职工和村级防疫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接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市局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搞好以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等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较好的完成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社会稳定,事关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站要求全站职工和村级防疫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动物疫病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好,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及时查找防疫漏洞,采取综合防控措施,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地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一)预防注射

这次的预防注射工作,采取以集中注射,各村同时进行的方式,到目前已全面完成防疫任务。其中口蹄疫免疫(猪、牛、羊)2.9万头次,密度100%;猪瘟2.495万头次,密度99.8%;蓝耳病免疫2.475万头次,密度99%;禽流感免疫30万羽次,免疫密度100%;狂犬病注射0.3万只。

(二)采取的措施

根据《xx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局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回报,镇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责成分管领导亲自指挥,成立了由镇长任指挥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并制定了防疫预案和文件下发到各村。对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强化培训

为确保我镇各项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对全镇83个村的防疫员进行了集中培训,重点是疫苗的使用和保存、注意事项、注射技术要点的掌握、各类畜禽传染病的主要症状和病变、畜禽普查表格的填写。并给村级防疫员下达了防疫任务和完成时间,在工作中对村级动物防疫员严格考核,实行绩效挂钩、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2、加强领导

工作中,镇明确一位分管领导领导具体抓动物防疫工作,每村指定1名村干部带队参与宣传,并督促、指导免疫注射、建档及挂标工作,乡镇技术干部分片指导。

3、落实责任

镇畜牧兽医站与村级防疫员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我局积极响应要求,大力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饲养场监管情况。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明确监管的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每一名负责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员,加强对养殖场的畜禽补栏、出栏、用药、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规范畜禽养殖、防疫档案,家畜耳标佩戴符合要求。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场巡查监管两次,并根据养殖种类、数量及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养殖场所用兽药必须为通过gmp认证企业的产品,严格控制停药时间,避免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现象的发生;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做到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逐步建立和完善“防疫体系健全化、免疫程序标准化、监管机制规范化、检疫监督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成效。

二、产地检疫情况。

产地检疫是检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产地检疫工作,对饲养动物实施出栏检疫申报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户口档案。同时要求经营、屠宰加工单位(个人)凭证收购,凭证屠宰,持证上市。动物检疫员做到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一畜一证,一批(次)禽一证,在检疫中对运载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检疫合格动物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对发现的病害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畜禽不出场(户),不进入流通环节。为提高检疫质量,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畜禽产地检疫操作规程,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场屠宰和流通环节,全市规模化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

三、

屠宰场检疫监管情况。

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卫生,我们强化了屠宰检疫工作,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肉鸡屠宰企业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有检必严,保证病害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对检疫合格的产品要加盖验讫印章和加贴验讫标志,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达100%。同时做好出入厂登记制度,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四、票证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使全市证章标志管理走向规范。二是按计划订购及发放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全市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实行计划订购及发放制度。三是规范填写使用证章标志。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领取和登记制度,设定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使用各种证、章、标志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和使用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四是认真回收,严格销毁证章标志。认真按上级要求,落实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回收和销毁制度,把回收登记使用过的检疫证明存根,在限期内统一保存,并按规定严格审核定期销毁。

五、跨省调运动物及产品情况。

一是严格偶蹄动物的调运管理和移动控制,确保调入和调出安全。二是加强跨省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对调入动物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检测,一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做好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重点做好进京入沪企业监督管理,按照北京上海两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对备案企业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我们认真落实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明确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二是推行动物防疫责任书管理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建立养殖环节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监管措施不落实,发现情况不报告,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农业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新要求,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着力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监管和风险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建设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地检疫达到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标准,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100%,动物检疫证明全部实现电子出证;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绿色发展示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出及时,不发生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县级每月至少一次,市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省级每半年至少一次。平均每个县(区)办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10件以上(其中一般程序5件以上),全面消除“零办案县”。

(四)“瘦肉精”监管。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县级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年度监督抽检全覆盖。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覆盖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其中,生产、经营环节年度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

(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监督检查率达100%。

三、

主要任务。

理措施。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检查、打击养殖、屠宰环节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出售动物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非法制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督导、通报及考评。市级每半年督查并通报一次所辖县(区)执法办案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办理的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加大执法办案在延伸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增强执法办案工作动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基本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杜绝以罚代刑。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及优秀案卷评选活动,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表扬鼓励先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强化“瘦肉精”监管。

压态势。

1.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督促屠宰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

2.强化养殖场抽检。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不定期抽样检测存栏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强化生猪、肉牛出栏前的抽检,增加备案养殖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抽检频次。

3.强化屠宰场抽检。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制度,以待宰生猪为重点,细化抽检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抽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牛羊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检测,确保调入肉牛批批抽检。

4.强化协查机制。“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同步开展确证检测和全面调查取证工作,确证含有“瘦肉精”的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要加强追根溯源,调查涉案活畜的来源,并将案件线索移送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78。

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2.加强政策宣传。重点是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停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取消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和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免疫档案符合要求出证、其他家禽h7n9流感检测合格出证制度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引导。要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周密组织部署,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厘清监管职责,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等突出问题,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措施落实,切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要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慢等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按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

总结。

专项工作开展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既要反映推进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也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按照我厅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二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做好二0一二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提高动物卫生监人员素质,明确动物卫生监督责任,真正把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完成本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上市动物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我市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2年总体工作思路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完善体系,规范行为,创新模式,提升能力”为抓手,突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两个重点,全面促进我市“四化五百”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四化五百”,四化即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达到机构队伍正规化;全程监督常态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信息化。五百即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场检疫到位率达到100%;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公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监管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牲畜二维码表示佩戴率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为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独立法人、独立银行账号等相关资质。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统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xx分所”。

家授课与利用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预计全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培训天数不低于15天。

(三)通过宣传教育,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一是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知识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形成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查出的大案要案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其中市局在新闻媒体的报道次数不得少于五次,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少于二次。三是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努力实现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宣传和管理方式信息化、动态化和网络化。

(四)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规范检疫执法行为。

1、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为全面提升动检人员的检疫技能和水平,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动检技术大比武活动,在各乡镇兽医站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同时要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六不准”制度。

2、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2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是要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ab角”工作制度。“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对每一头猪都要进行严格的“瘦肉精”检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瘦肉精”检测等各项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

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饮水添加剂。

5、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市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山西省、晋城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查处,从而对违法乱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维护畜产品市场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物卫生监督分所查出的各类案件要分类建档,规范内容,完善记录确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水平。

(五)扎实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对于通过gsp认证的商户主要针对其具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兽药销售商户做到诚信经营,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兽药销售,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在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或添加剂的销售。

(六)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工作。

为把我市建成追溯体系示范市,必须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工作。各乡镇要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做到耳标佩戴率100%,追溯体系设备使用率100%,信息上传率100%,各乡镇识读器存在问题的应于4月底前解决。畜牧局将结合春防、秋防工作对各乡镇标识佩戴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本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人。

(八)兽医工作。

2012年我们将继续组织官方兽医的申报工作,组织执业兽医考试考务工作,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督促其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和参加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对乡村兽医的培训、发证、登记备案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乡村兽医人员的管理,促其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辅助工作。

(九)其他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要求我们将继续推进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及理赔监管工作。二是完成省药监督所所有的动物产品采样、送料工作。三是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动物卫生事件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报告。完成动物卫生监督简报4期以上。

四、检查考核。

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进行年度考核,重点对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可追溯体系工作落实情况、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建设,检疫报表的填报工作等进行检查考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三

1.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超过()天。a.1b.3c.5d.7答案:c(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得超过5天。)。

c.有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d.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

答案:d(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14条。)。

3.下列哪种动物可以感染细小病毒病。()a.牛b.马c.猪d.禽。

答案:c。

答案:c(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范围牛、羊、鹿、骆驼。)5.对不同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混装运输的动物,应由()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案:a7.临床检查发现生猪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继而哮喘,口鼻流出泡沫或清液;颈下咽喉部急性肿大、变红、高热、坚硬;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出现红斑,指压褪色,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

a.猪肺疫b.猪丹毒c.猪瘟d.高致病性猪蓝耳。

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5。)。

8.临床检查时,发现生猪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

a.猪肺疫b.猪丹毒c.猪瘟d.口蹄疫。

答案: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1。)。

9.临床检查时,发现禽只突然死亡、死亡率高;病禽极度沉郁,头部和眼睑部水肿,鸡冠发绀、脚鳞出血和神经紊乱;鸭鹅等水禽出现明显神经症状、腹泻,角膜炎、甚至失明,可怀疑为感染下列()传染病。

a.高致病性禽流感b.新城疫。

c.马立克氏病d.传染性法氏囊病。

答案:a(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4.3.2.1。)。

10.在家禽产地检疫查验资料环节,官方兽医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要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在()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a.3b.6c.9d.12答案:b(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案:b(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12.对生猪进行临床检查时,出现高热稽留,呕吐,结膜发红;粪便干硬呈粟状,附有黏液,后期出现下痢;皮肤有红斑、疹块,指压褪色,可怀疑感染()。

a.猪丹毒b.猪肺疫c.猪瘟d.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4。)。

13.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至少保存()。

a.6个月b.12个月c.24个月d.36个月。

答案:b(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14.一批种公山羊拟调出产地,实施检疫时发现其睾丸肿大,阴茎红肿,关节有炎症,可怀疑其感染哪种疫病。()。

a、口蹄疫b、结核病c、布鲁氏病d、炭疽。

答案:c。

答案:a16.“虎斑心”是()的特征性病变。

a.猪伪狂犬b.牛结核c.猪口蹄疫d.猪丹毒。

答案:c17.猪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哪种传染病?()。

a、高致病性猪蓝耳病b、猪肺疫c、猪丹毒d、口蹄疫。

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3。)。

18.官方兽医实施蜜蜂检疫时,蜂群检查按照至少()的比例抽查蜂箱。a.1%b.3%(不少于3箱)c.5%(不少于5箱)d.10%答案:c(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抽样检查,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

19.官方兽医拟对检疫合格的蜜蜂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达时效为()天。

a.7天b.15天c.3个月d.6个月。

答案:d(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20.经检查发现美洲幼虫腐臭病、欧州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的蜜蜂时,禁止外出流动放蜂,货主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临床症状消失()后,无新发病例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a.14天b.21天c.1周d.1天答案:c(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

答案:c(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申报受理要求。)。

22.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行为反常,易怒,有攻击性,狂躁不安,流涎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a.布病b.犬瘟热c.狂犬病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c(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1。)。

23.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眼鼻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有节律性抽搐等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a.布病b.犬瘟热c.狂犬病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b(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4出现眼鼻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或全身有节律性的抽搐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瘟热。有的出现发热,眼周红肿,打喷嚏,咳嗽,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精神沉郁等症状。)。

24.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呕吐,腹泻,粪便呈咖啡色或番茄酱色样血便,带有特殊的腥臭味等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a.布病b.犬瘟热c.狂犬病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d(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5。)。

25.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鼻子(鼻口部)粗糙干裂、结节或脓疱疹,皮肤黏膜溃疡,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a.利什曼病b.犬瘟热c.布病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a(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7。)。

26.猫出现呕吐,体温升高,不食,腹泻,粪便为水样、黏液性或带血,眼鼻有脓性分泌物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a、利什曼病b、猫泛白细胞减少症c、布病d、细小病毒病。

答案:b(知识点:《猫产地检疫规程》4.3.2.2。)。

答案:c(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28.兔出现体温升高至41℃以上,全身性出血,鼻孔中流出泡沫状血液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a.兔瘟b.野兔热c.布病d.兔球虫病。

答案:a(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4.3.2。)29.产地检疫兔时,发现兔出现腹泻,有时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尿频或常呈排尿姿势,后肢和肛门周围被粪便污染,腹围增大,肝区触诊疼痛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a、兔瘟b、野兔热c、布病d、兔球虫病。

答案:d(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4.3.2.4出现食欲减退或废绝,精神沉郁,动作迟缓,伏卧不动,眼、鼻分泌物增多,眼结膜苍白或黄染,唾液分泌增多,口腔周围被毛潮湿,腹泻或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尿频或常呈排尿姿势,后肢和肛门周围被粪便污染,腹围增大,肝区触诊疼痛,后期出现神经症状,极度衰竭死亡的,怀疑感染兔球虫病。)。

答案:c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负责。

a.检疫结论b.货主c.检疫证明d.消费者。

答案:a32.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处理,处理费用由()承担。

答案:a3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罚款。

a.五万元以下b.一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下d.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答案: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34.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罚款。

a.百分之十以下b.百分之五十至一倍c.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d.两倍。

答案:c(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答案:c(知识点:《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36.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检疫合格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a.兽医主管部门b.野生动物保护部门c.林业部门d.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答案: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37.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

a.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b.一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下d.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答案:a(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3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a.输出地b.输入地c.运输途中d.原产地。

答案:b(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

39.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在到达目的地后,应在()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a.12小时b.24小时c.48小时d.72小时。

答案:b(知识点:《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输入本市的非屠宰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40.市外输入本市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按照规定进行(),并在此期间对隔离的动物进行规定疫病的检测。

a.隔离饲养b.消毒c.健康检查d.隔离检疫。

答案:d(知识点:《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

c.有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d.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

答案:d42.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a.检疫标志b.检疫证明c.品种证明d.健康证明答案:b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答案: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4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a.1b.3c.5d.9答案:b(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多项选择题。

1.下例哪些是可以在省内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c.《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d.《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答案:ad(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答案:ac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1.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省内调运商品猪,产地检疫时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a.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b.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c.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d.临床检查健康答案:abc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合格标准。)。

答案:abcde(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检疫对象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答案:acd(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7.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下列哪些疫病属于生猪产地检疫对象。()。

答案:ab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c.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

d.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

答案:abc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2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c.消毒处理d.临床检查e.实验室检测。

答案:abde(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

答案:abcde(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答案:abcd(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4.3.2.3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结核病。)。

答案:abd。

答案:abcd(知识点:《马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答案:abcde(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检疫对象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答案:abc(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d.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答案:bcd19.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应当重新申报检疫。动物产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d.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答案:abcd(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三)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答案:b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答案:abcde(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答案:abc(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23.赵某因伪造检疫证明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举查获,其已获得违法收入五千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有()。

a.收缴检疫证明b.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三万元d.罚款十万元。

答案:abc(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4.产地检疫合格的条件()。

答案:abcd。

25.根据农业部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跨省调运种猪时,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病种包括()。

a.猪瘟b.口蹄疫c.高致病性蓝耳病d.布鲁氏菌病e.猪圆环病毒病。

答案:abcde(知识点:《农业部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种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

26.根据农业部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跨省调运奶牛时,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病种包括()。

答案:abcde(知识点:《农业部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答案:ab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三、判断题。

1.同车启运,需要分销到不同目的地的动物产品,可按不同目的地出具多张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案:对。

2.对同一货主、同一种类、同一启运地、同一目的地、同一运载工具的动物,出具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案:对。

3.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志都属于动物检疫标志。()。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原文:动物检疫标志分为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两种。)。

4.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时,牲畜耳标号只需要填写后3位,另附纸填写,无需盖检疫专用章。()。

答案:错(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原文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5.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中的目的地必须填到具体的交易市场或超市。()。

答案:错(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中的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

6.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7.《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用于跨省境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答案:错(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8.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实行“三专一机”管理,即专人、专帐、专库和微机化管理。()。

答案:对。

9.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进出库专用台帐和销毁处理记录应长期保存。()答案:对。

10.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是动物检疫结果的法定凭据。()。

答案:对。

11.动物检疫标志是动物检疫证明的延续和补充,须同时配套使用检疫证明方为有效。()。

答案:对。

12.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答案:对(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13.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14.生猪产地检疫对象有5种疫病。()。

答案:错(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15.实施现场检疫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前,货主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检疫人员可代为消毒。()。

答案:对。

16.某鸭场拟出栏鸭子100只,产地检疫时必须检疫是否感染新城疫。()。

答案:错。

17.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驻地12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答案:错(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驻地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18.蜜蜂检疫对象包括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恶病、蜂螨病。()。

答案:对(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检疫对象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恶病、蜂螨病。)。

19.产地检疫临床检查对怀疑患有兔瘟和兔球虫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测。()。

答案:对(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4.4.1临床检查对怀疑患有兔瘟和兔球虫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动物,不包括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答案:错(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1.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2.兴办动物饲养场所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答案:错(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24.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在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答案:对(知识点:《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输入本市的非屠宰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26.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27.动物饲养场所应在入场处设立车辆及人员消毒场地,并配备相应清洗、消毒设备。()。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8.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符合补检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补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补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29.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都能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答案:错(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四、简答题。

1.问:请详细叙述生猪产地检疫结果的处理。

答案:

一、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临床检查发现患有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二)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三)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2.问:简述规模养殖场的生猪(非种用)产地检疫合格标准。答案:

(一)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合格。

(二)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四)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五)临床检查健康。

3.出售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多少时间申报检疫?答案:出售、运输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提前15天申报检疫。

4.动物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哪些实验室可以进行检测?

答案:检疫规程明确规定: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

5.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

答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法取得检疫证明。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

6.简述动物产地检疫程序?

答案:(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货主的申报检疫;(2)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并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3)官方兽医对于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进行相应处理。(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申报检疫及检疫的各项记录。

7.如何理解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案:是指行为人将合法获得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达到逃避检疫或强制免疫的目的,这是扰乱动物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

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如何处理处罚销售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

答案:销售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四

1、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2、兽药、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

3、动物诊疗[疾病咨询等兽医职业单位和兽医职业活动的监督。

5、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卫生普法宣传

6、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记录、档案等的建立

7、承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防疫监督;加大对无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产地检疫行为,保证全县的产地检疫率达70%以上,加大对城区上市肉品不定时监督检查,保证城区上市肉品检疫率达100%。

2、认真落实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对动物饲养场(小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诊疗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审查合格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同时所发证件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认真做好对兽药经营人员、兽药使用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面达100%。全年对兽药经营人员、兽药使用养殖场(户) 集中检查不少于四次,监督兽药经营人员建立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处方档案,监督养殖场(户)建立饲料、兽药使用档案,对经营使用假劣、违禁、过期产品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立案查处。

4、依法查处各类动物卫生、兽药经营和使用活动活动中的违法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查处率、结案率达到95%以上,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3起,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应用法律准确,案件准确率、案卷评查率达到100%。

5、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年内共计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班1期,个体从业人员培训班2期,法律法规宣传1场次。

6、做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记录、档案等的完善齐全。按时上报各项总结、报表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发表信息一篇,全年发表论文一篇。

7、做好每月水产部禽及禽蛋检疫费的收取,完成全年收取检疫费3000元的任务。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五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1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六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用到“工作计划”这种公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动物卫生监督。

欢迎借鉴参考。

20xx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xx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xx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八、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并公开公布;上级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监督执法责任状,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

承诺书。

》建立落实社会和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屠宰分割贮存及加工一体化企业,大量分割动物产品调运和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

加强标准建设管理体系研究.加强监督执法机构、监督管理相对人、执法人员应达到的建设标准、监管标准、行为规范。

在全面整体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台的同时,突出强化饲养、屠宰等特定管理相对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先进典型建设,用以引导、推进全面工作。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xx。

一、总体目标:

在20xx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处罚。三是对购进的动物也要严格监管,对购进的动物必须隔离观察大动物45天,中小动物30天,才能进入饲养场地。

三、强化屠宰检疫。

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屠宰场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和检疫票证。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四、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xx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在使用票证时坚决杜绝只开票不收费、只收费不出票的现象。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十、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依法监管保安全,规范行为树形象。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用以引导,推进全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实事求是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宣传、培训、整治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全县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力量,推动专项整治,强化提高企业责任人的生产质量意识,严厉打击禁用物资添加、私屠滥宰、病死畜禽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在投入品环节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养殖场用药记录,对出栏动物实施检疫,对染疫或病死动物要严格现场监管,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把畜禽产品产地检疫和市场准入,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1、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质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关,派驻检疫人员要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防病害肉上市,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监督其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质量安全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辖区内畜禽生产和市场监管整治进行部署落实监督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要层层把关,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效应,进一步遏制不法行为。各辖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

召开全县畜禽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动员下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任务,并制定实施。

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及培训阶段(2月——5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肉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保障执法队伍建设,由于受到缓征检疫费带来的负面影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保障增加基层执法人员待遇问题,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整顿兽药饲料市场、畜产品市场、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运输等环节整治监管工作。

5、继续落实抓好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监管统计上报及补助工作。

6、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乡镇集市,现场发放宣传纸、咨询等形式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一系列畜产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活动来提升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7、继续深入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并配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营白条肉现象的发生。

8、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查检测工作,确保违禁物质“瘦肉精”抽检检测合格率达100%。对经营假劣产品和违禁物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起及时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9、加强督导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夏季病害肉整治阶段(5月——9月)。

1、认真组织开展夏季病害猪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

2、加强高温季节无害化处置监督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猪在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做好无害化处置,确保无染疫、无私自转运贩卖发生,确保无害化处置监管到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2月)。

五、强化纪律,责任追究。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履行辖区内各项监管工作,工作上不能瞒报、漏报、失职等行为,对不尽职尽责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监管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0xx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xx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二、强化屠宰检疫。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及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xx《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三是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加大禽类和牛羊集中屠宰的推进力度,制定屠宰规程和工作程序,逐步取消用市场监管代替屠宰检疫的行为,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防疫不达标、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一)发展目标。

全年存栏大牲畜存栏7329万头,生猪存栏48.45万头,山羊存栏18.36万只,家禽存栏283.2万只,全年出栏生猪87.1万头,出栏家禽584万只,牛出栏7.06万头,羊出栏33.45万只,实现肉类总产量10.3万吨,禽蛋总产量2.98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到30.82亿元,农民人均畜牧增收达到500元以上。

(二)201x年的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保障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快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生猪良种的利用率,加快我县的生猪改良步伐,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下一步将扩大宣传,使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严格种公猪精液生产,确保精液质量;及时配送,保障供给;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改良效果;建立健全改良网络体系,扩大良种覆盖面,努力实现全县生猪良种化、生产标准化、效益化的产业格局。

二是继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四个“到位”和四个“不放松”。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培训工作到位,提高全民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责任到位,切实将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三是制度到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四是经费落实到位,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保障。四个“不放松”:一是集中强制免疫和常年补免不放松;二是疫情监测预警预报不放松;三是消毒灭源不放松;四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不放松。切实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疫情动态,防患于未然,加强消毒和执法监督,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稳步发展。

三是继续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积极培植壮大龙头企业,鼓励他们开发一批特色养殖项目,实行市场网络、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生产体系联动,形成龙头连市场带农户的产业链发展模式。二是抓住国家农业产业化推进的有力契机,大力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畜牧业经营组织化程序。三是抓好生态农业畜牧示范工程建设,以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过硬、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带动辐射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促进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四是培训适应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养殖业主的主体作用,着力培养符合现代畜牧业需要的新型人才。利用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畜禽标准化养殖等平台,切实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生产、养殖、疫病防控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是齐抓共管,强化规模养殖场污染减排。继续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并完善污染减排实施方案,与环保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规模养殖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推进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前置性审查,规范新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审批。

六是强化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资专项整治。

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资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资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关,严防病害肉上市。监督屠宰场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七是聚力扶持,促进畜牧产业加快升级。

(1)实施企帮业扶。摸排、梳理龙头企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指导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发展。

(2)争取项目扶持。紧盯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和投资导向,积极争取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抓好生猪标准化养殖、奶牛标准化小区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等项目,进一步促进畜牧产业升级。

(3)继续落实畜牧政策。积极协助做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全面完成保险任务,认真做好肉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和各项畜牧业惠农政策,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七

在写总结时,须注意发掘事物的本质及规律,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以指导将来的工作。以下卫生监督工作年终总结是文书帮提供参考。

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着力强化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卫生监督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

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今年以来,我们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

1、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高质量地开展,开展以“蓝盾二号”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2、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和行政许可。

二是根据市政府“三创”和“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开展餐饮业巡回检查工作,做到2月1次以上的检查。先后开展了“五小店”、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饮食店、化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全市食品市场,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是积极开展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根据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准备迎查材料,并将每次专项整治和卫生保障工作情况做到一次一档,在接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评估验收中,受到了评估组的好评。

四是积极做好绿扬春早茶文化节、高考、高二年级水平测试和中考以及奥运、中秋等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五是积极开展夏季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食物中毒防治计划,加强正常的卫生监督力量,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提高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消除一切可能的食品安全的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是全力投入问题奶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

六是制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检测工作。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仪征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今年来相继发出了《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

八是积极配合盐务部门开展碘缺乏病的宣传,认真开展碘盐的检测工作。

九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先后启动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来先后两次对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十是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开展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职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对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体检培训率达100%。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加大卫生监管工作力度,巩固前期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把专项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存的问题,进一步抓好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稳妥推进说理式文书和一案一评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的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而不懈努力!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八

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我所将继续加强对乡镇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管理,乡镇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所上业务骨干分成二组,加强对各乡镇检疫申报点的监督指导,确保检疫申报点工作正常开展工作。

(二)加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

为规范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一是要求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在调出调入畜禽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云南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开展动物检疫申报。二是将有计划和步骤的在全县推行使用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云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加强全县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进一步增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认真抓好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运输生猪的.养殖场户和自行收购运输生猪的屠宰场等及时在“牧运通”内注册、登记基础信息,严格按照《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xx)4号)要求,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确保辖区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和贩运主体信息登记全覆盖。

20xx年11月24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十九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实事求是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宣传、培训、整治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全县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力量,推动专项整治,强化提高企业责任人的生产质量意识,严厉打击禁用物资添加、私屠滥宰、病死畜禽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在投入品环节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养殖场用药记录,对出栏动物实施检疫,对染疫或病死动物要严格现场监管,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把畜禽产品产地检疫和市场准入,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1、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质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关,派驻检疫人员要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防病害肉上市,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监督其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质量安全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辖区内畜禽生产和市场监管整治进行部署落实监督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要层层把关,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效应,进一步遏制不法行为。各辖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

召开全县畜禽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动员下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任务,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及培训阶段(2月——5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肉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保障执法队伍建设,由于受到缓征检疫费带来的负面影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保障增加基层执法人员待遇问题,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整顿兽药饲料市场、畜产品市场、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运输等环节整治监管工作。

5、继续落实抓好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监管统计上报及补助工作。

6、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乡镇集市,现场发放宣传纸、咨询等形式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一系列畜产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活动来提升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7、继续深入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并配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营白条肉现象的发生。

8、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查检测工作,确保违禁物质“瘦肉精”抽检检测合格率达100%。对经营假劣产品和违禁物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起及时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9、加强督导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夏季病害肉整治阶段(5月——9月)。

1、认真组织开展夏季病害猪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

2、加强高温季节无害化处置监督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猪在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做好无害化处置,确保无染疫、无私自转运贩卖发生,确保无害化处置监管到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2月)。

五、强化纪律,责任追究。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履行辖区内各项监管工作,工作上不能瞒报、漏报、失职等行为,对不尽职尽责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监管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二十

为深入贯彻《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紧紧围绕着《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全面展开,始终坚持“提高素质、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务实求进”这一工作理念,为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县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活动,通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预期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卫生监督执法稽查

作考核细则》,成立了礼泉县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编辑、发放《礼泉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手册》500册,向各乡镇制作协管员岗位职责、工作职责等160张制度,对全县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建档工作,为今后的卫生协管服务提供了依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刚起步,工作艰巨,任重道远。为了把此项工作做好,所领导带领协管科长去武功、长武、兴平等县学习、初步实现工作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7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了“礼泉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会,各乡镇卫生院58名协管员及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共计70余人参加了培训,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共计18个学时,培训结束后。对58名协管员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均合格。2017年12月中旬,由巩所长和窦所长分别带领两组人员,对各乡镇卫生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对协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当面指导。

培训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1.培训次数较少,应加大培训力度;

2.培训内容单一。

(二)卫生行政处罚工作及处罚案卷的稽查

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检-察-院、公安局相关领导,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卫生监督所全体监督员参加了推进会。会上学习了卫生、检察、公安联合下发的“礼泉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对该项工作做了细致的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顺利进行。

2. 2017年至今共移交无证行医案件42件,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医疗机构26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3家,个人执业地址与批准地址不相符的医疗机构6家,执业人员执业地点未变更的医疗机构9家,共没收非法药品85箱、牌匾15张、血压计7台、听诊器6台、空气压缩机6台、牙钻2台、洁牙机1台、器械盘1个、收缴违法所得及罚款3.15万元,立案36起,移交公安机关20起,取缔无证行医8家,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15份。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开展,有效遏制了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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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优质21篇)篇二十一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20xx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处罚。三是对购进的动物也要严格监管,对购进的动物必须隔离观察大动物45天,中小动物30天,才能进入饲养场地。

三、强化屠宰检疫。

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屠宰场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和检疫票证。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四、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xx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在使用票证时坚决杜绝只开票不收费、只收费不出票的现象。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十、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依法监管保安全,规范行为树形象。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用以引导,推进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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