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 带薪年休假制度总结(模板8篇)

时间:2023-10-17 作者:MJ笔神最新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 带薪年休假制度总结(模板8篇)

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篇一

1.0目的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申请程序、审批流程。

3.2明确年休假制度。

4.0年休假管理

4.1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天数的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2凡一年中已享受婚嫁、产假、丧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员工,以及已享受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员工,均不再享有年休假。

4.3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4员工年休假不得与“十一”等节假日、休息日连休。

4.5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一次休完,特种工作

岗位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

4.6达到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

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个星期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年休假申请表》

要填写完整,并按流程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

理。

具体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

部门经理审批 行政部门审批

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助理审批

4.7获准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集

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

律责任。

4.8员工休假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建议避免过量饮酒、熬夜、

劳累过度等对自身健康不利的活动。

4.9员工休假需保持手机畅通,如公司遇到极特殊情况,需要员

工返岗,员工须在最快时间内无条件返回。

4.10休假到期或通知返岗不如期上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11工年休假申请统一由行政部人事主管负责审核、统计与存

档工作,未明确事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5.0 其它

5.1此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另通知:在原籍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请在12月份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财务报销。

黄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坚持原则,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须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省直单位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干部)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领导审定。市、县(区)依据上述原则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数(含未休满年休假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审批(表格附后),按工资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逾期不予追补。

带薪休假为何难落实?

“黄金周”前后,人们都会有意无意地提起“带薪休假”。很多人认为,如果能将带薪休假真正落实到位,或许能一缓黄金周的堵和乱。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很少,而遇上集中的黄金周期间,出行又成了很大难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在外地打拼的工薪阶层而言,一年中难得有几次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因此,对于带薪休假,几乎所有人都望眼欲穿。“我长年在外地工作,每年国庆春节两大黄金周想回去看看父母,但又由于太过拥堵,假期大打折扣,很难得到一次充分的假期和与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如果能落实带薪休假,我每年就可以有将近十多天的时间回去看看父母,而黄金周期间也不必扎堆出行。”记者同学廉志文在广东一家私企打工,对他而言,紧张的工作节奏和沉重的生活压力,让他失去了很多和亲人团聚的机会。他在电话中说:“带薪休假如果能真正实施,对于我们这些在外地打拼的打工仔来说是最大的福音。既能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又能顾全亲情。”

许峰是省城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说到带薪休假,这位固执的老板不屑一顾。“什么带薪休假?现在公司业务这么紧张,平时忙都忙不过来,还谈什么休假。我们公司200多号人,从来没有一个人和我提出过这个请求,我也从来没有将这个规定写入公司章程。你想想,现在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今天他休明天他休,公司的活谁来干?”

许峰对于带薪休假的态度代表了大多数中小企业老板的心声,在他们看来,带薪休假会直接影响公司业绩,避之犹恐不及。“其实,落实带薪休假是一项人性化管理。我倒不认为带薪休假会影响公司业绩。”山西恒通吉物业公司董事长许建军认为,带薪休假恰恰是能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一个手段,是人性化管理企业和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很多老板都怕所有员工都带薪休假会影响公司业绩,但我觉得,只要公司调整得当,对于提升员工士气和增加业绩来说是一个双赢。只有你对员工表现出更多的关心,员工才会对你死心蹋地全心付出,这也是很多国外企业文化的精髓所在。”

记者采访发现,在企业层面,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不理想,不同层级执行情况不均衡,离基本落实年休假制度还存在不小差距。老总不同的理念,造就了员工不同的待遇。其实,诚如许建军所言,带薪休假对于企业来说不是洪水猛兽,而是一剂良药。

带薪休假制度早在1994年的时候就已经写进了《劳动法》,2015年又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事实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这些年并没有如愿得到推广。由于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和明晰的处罚标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基本只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得到执行,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施行。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西省社科院马志超主任。马志超认为,带薪休假之所以难落实,究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

其次,单位和职工的地位并不对等。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休假权往往与就业权相互矛盾。职工一旦要求落实休假权,则就业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哑巴亏”。

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

四是休假意识方面的原因。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观念制约也是他们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期,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落实带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我认为必须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探索将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列入单位考核指标等办法,鼓励探索支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财税政策,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在法治社会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不难总结:“制度要推行,法律须先行。”事实上,我国各省各地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律推进动作频繁。

自2015年1月1日国务院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起,贯彻带薪休假就不再是自选动作,而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近年来,广东省、山东省发布了各自省份的休闲计划或纲要;重庆、南京、苏州、温州等城市发布了专项文件,都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务员带头贯彻带薪休假。

山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书记王志强表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差距较大,且市场竞争激烈、多种用工制度并存,因此,短时间、大面积地施行带薪休假,难度的确很大。”

期望带薪休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不太现实。但是,如何解决带薪休假执行难?政府强有力推动才是关键。这就需要树立一个标杆,这个标杆指的是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有了标杆,就要立竿见影。而要想保证标杆不倒,还需要有脚踏实地的落实机制和保障执行的监督机制。

与山西邻近的陕西,在“政府推动带薪休假”方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2012年10月29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明确该省从2015年起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也被纳入带薪休假范畴。

与广东、山东等地做法不同的是,陕西省的做法上升到了强制推行加追责监督层面。

诚然,要想追求带薪休假制度的长效推行,除了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外,政策落地也是一项不得不重视的议题。在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陕西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王志强表示,落实带薪休假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监督乃至问责。首先应该从各级领导和管理者做起,促使他们要带头依法休假。其次,在主张带薪休假的权利时,在制度上应该鼓励工会代表职工通过集体谈判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很多企业无视带薪休假,既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当前仅仅只是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三倍支付报酬’、‘限期改正’等民事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企业无视相关规定的问题。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诉讼、举证也会存在困难,因此,类似的具体问题相关法律都应该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此外,在严格监管和督促落实的同时,政府可以考虑使用一些利益调节导向,推动政策执行。”王志强如是说。

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篇二

一、周会制度,在每周一集合全体部门人员开工作会议。

会议涉及内容基本上只要是工作上的都可以谈,但必须有会议目标,即主持者要通过此次会议达成什么目标。

具体到内容可包含:

1、传达公司公布的活动内容、管理要求、访客参观等加强部门人员重视程度。

2、制定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组、个人。强调任务重要性,征询部门成员对任务的疑问,并及时给予明确回复确认。

3、对上周工作进行回顾,针对突出问题逐一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意见甚至点名批评(点名批评,建议管理人员少用,个中含义自己体会)。

4、对绩效考核进行公布,征询部门人员意见反馈,对有疑问之处应当详细解释。

5、征询部门成员对工作意见及建议(不仅限于本部门),对涉及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业务,可会上讨论拿出解决方案。

6、如有新成员加入,应当在会议开始前郑重向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人员也需自我介绍,同时为新成员指定一位老员工带领作为“引路人”。

二、绩效考核制度(kpi),在部门人员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绩效考核有助于主管人员约束部门人员工作操作行为。

绩效考核不一定要面面俱到,关键在于首先内容能起到约束部门人员违规行为,其次能起到激发工作热情,所以考核内容以实用为主。

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

1、以5s为要求的现场环境考核(还有其他6、7、8等s,具体以实用为主,未必多多益善)。

2、以工作效率为要求对工作质量(差错率)、任务量(工作完成量、工作时间量、工作人员数等)量化考核。

3、以工作精神面、协作性、工作态度、工作流转交接考核。

4、以工作行政制度、纪律考核。

上面四项,主要以前两项为主,后两项为辅,此外在考核中,尽量减少主考人主观上的评断,主要以数据为考核依据,这样才能让考核不流于形式,部门人员更加注重考核内容。此外考核也包含奖励措施。

三、岗位包干、岗位轮换制度(这一项可能仅适用于小型电商)

随着部门人员增加,在管理上多少会出现监管不到位,吃大锅饭的问题。

1、岗位包干、职责到人。通过流程梳理,将各项工作分解划分,清晰确定人员、职责范围,流程交接有明确的手续证明。将工作区域分区专人负责,5s责任要求落实到个人。意义:每一个部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颗老鼠屎,老鼠屎其实不可怕,可怕的是将污染到整个部门环境。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及时发现这颗老鼠屎,同时也能分清自律性强的员工,不至于出现问题打倒一片,挫伤员工的积极性。

2、适当的将部门人员岗位进行轮换。目的`为:a、使人员熟悉库房的整个操作环节,增加各环节的配合能力。b、为应付突发的工作量增加、人员危机,能及时调配人员,被调人员能及时进入新岗位角色。c、库房是一种比较沉闷的工作,适度轮换,改变成员工作环境,增加员工的新鲜感,增强员工求知欲。

四、员工交流制度(这完全在于自己认识程度)

员工交流既是由公司出资组织的活动,也可以是自己掏腰包或部门aa制的聚餐。除此外还有与部门成员私下的工作交流。这些主要是增进员工之间感情,发现一些工作问题。在这里,通过与员工沟通就像一面镜子能自己发现自己所忽略的问题,然而有些员工并不接受在以上环境沟通,这主要是一些性格内向或较拘谨寡言的等员工。因此通过试卷的形式(纳入考核内容,只加分,不扣分)公开向全体成员征询意见。这样能使员工静心、系统的将自己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阐述出来。

五、问题汇报制度

工作中会随时出现任何问题,一线员工往往能够首先及时发现问题,这就需要将问题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如超出职权范围应当及时上报,不能拖延使问题扩大化造成严重影响。对于问题汇报采用逐级负责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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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篇三

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享受年公休假的对象及条件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在我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

(二)在我院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在我院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四)在我院参加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五)已退休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六)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七)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4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八)流产假:女职工不满四个月怀孕流产时,给予2周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6周产假。

(九)上环假:女职工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天,手术后一周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天。

(十)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十一)放射假:每年14天。

二、本院享受带薪年公休假人员范围

凡在我院工作的在岗工作人员,都属于带薪年公休假人员范围。但是须经政工科统计核实后,制作出全院职工带薪年休假人员名单及天数表并下发到各科室,各科室方可参照此表安排本科室职工的休假时间,并将科室休假人员排序表上交政工科和分管领导,以备调整。今后职工工作年限每增加一个时间段(即10年为一个时间段),休假天数将随之调整。

三、医院职工以上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科室按医院现行的档案工资执行。

四、年休假报批程序

(一)各科室年初将职工年休假计划表报政工科,由政工科提交分管院长统一安排休假人员和时间。婚假、产假、丧假具时再定。

(二)休假人员到政工科领取年休假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交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政工科审核备案。政工科下通知,财务科按规定造发工资。

(三)中层干部年休假分管领导签字报院长审批,政工科审核备案。

五、休假方法

本制度要求按医院工作需求来调整休假时间,服从科主任、护士长的安排,由于工作原因不能满足个人要求的,应以医院的工作为主,保证工作不受影响。各科室应弹性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假期能按计划休完。个人休假时间有变动时,需提前与科室领导沟通,确有特殊情况可与本科室其他人员调整,但调整有困难的,还要执行原计划,不允许在安排休假以外的时间随意提出特殊要求(即不允许临时提出休假)。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休假时间,即按月计算年限。比如:某职工98年1月参加工作,2015年1月开始休假,那么该职工就应该按满10年整计算工龄,休假天数即为10天。

六、年休假的基本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的;

6、职工停薪留职的;

7、职工待岗1个月(含1个月)以上处理的。

8、未取得上岗资质、签定培训合同的。

(二)医院、科室遇有突发、急救事件或抢救任务,休假人员应随呼随到,事后补还占用的假期。

(三)职工年休假应当年享受,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探亲假、放射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院领导、政工科、院办、工会、妇联对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力。多休,不按休假休息,按旷工执行(惠民医院奖罚执行)扣当月超产奖。

(六)各科设一名考勤员(科室负责人),严格考勤结果(一式两份),每月按时上报政工科。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政工科和妇联,与上级实施办法有违背的,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再行修改。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我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凡我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年度内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年度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篇四

《条例》第七章中规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1. 年休假

人员范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婚假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享受国家规定3天。晚婚另增加婚假20天。

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 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其所在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42天。

4. 哺乳假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 丧假

丧假是指国家为职工处理丧事而规定的假期制度。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假期。

6.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通知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休假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休假规定

(一)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探亲假待遇.但与父母或配偶在同一区(县)域内居住的职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假期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安警衔津贴)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含提高10%标准)之和.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其他职工休探亲假往返路费的报销仍按国家和地方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 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

4、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三)年休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凡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和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休假待遇.

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篇五

内容提要:在执行活动中,由于多方面原因,执行瑕疵不可能完全消除,执行行为的违法或不当,难免发生损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情形,因此有损害就必须有救济,本文试从执行救济的理论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入手,就重塑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略作探讨。

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一定义务,实现执行权利人权利的一种执法活动,由于执行行为的职权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其客体(执行标的)的不可抗辩性。但是执行活动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原因,执行瑕疵不可能完全消除,执行行为的违法或不当,难免发生损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情形,因此有损害就必须有救济,对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的补救和保护,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救济。本文试从执行救济的理论和实践入手,就重塑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略作探讨。

一、执行救济基本原理

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执行法院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的侵害,依法请求采取保护和救济措施的法律制度。

透析执行救济概念,可以推出执行救济的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执行法院实施了民事执行行为。执行救济是针对执行程序而设立的,没有执行程序,也就没有执行救济。第二,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具有违法性或不当性。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代表着国家意志,具有国家强制力,如果因为正当行使执行权,使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权利发生变更,则不存在救济问题,只有民事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才必须纠正,并对受害人采取补救措施。第三,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只有当事人或案外人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时,才有必要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救济,如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影响,则不存在救济的必要。第四,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当事人或案外人的损害是由于执行机关的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所造成,即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如果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存在执行救济问题。

设置执行救济的目的,是对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进行补救,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是双重的,它一方面侵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执行效率。因此执行救济的实质就是通过纠正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一方面对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补救,另一方面是有效监督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确保执行中的司法公正。

根据执行救济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救济的方法分为程序上的救济和实体上的救济两种。程序上的执行救济方法称为执行异议,即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违反法定执行程序的执行行为不服,请求执行法院予以纠正的救济方法。实体上的救济方法称为异议之诉,即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根据所载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或执行标的物有争议,向执行法院提出要求变更的诉讼请求,这是解决民事执行实体问题的救济方法。

二、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评述

我国民诉法及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只确立了两种执行救济方法。一是案外人异议,二是执行回转。

案外人异议。按照民诉法第208条规定,案外人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根据规定,提起执行异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即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第二,必须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即认为对执行标的享有全部或部份所有权,或有其他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典权、质权等。第三,案外人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救济程序是: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后,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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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篇六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篇七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了职工的四项基本权益: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和享受社会保险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提出的意见。

今年 2 月 1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寒风凛冽,数十名农民工赤裸着上身站在焦作市教育局门口,打出讨薪的标语。在有关方面的协调下,农民工的工资最终才得到解决。

有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农民工欠薪重灾区是建筑业。近5年,我省专项检查发现的建筑施工类欠薪企业占到欠薪企业总数的70%,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人数占被欠薪农民工总数的80%,远高于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

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而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排在保障职工四大基本权益之首。

对于欠薪重灾区建筑行业,意见说了: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强化准入、许可、惩戒等监管措施,改革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逐步推广劳务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直接发放,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规范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用工施工管理,明确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对劳务人员工资的管理责任,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劳务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制度的保障下,未来,职工拿到自己的工资不会再那么困难,各种讨薪秀将会越来越少。

在一家大型企业上班的王塘向记者吐槽,最近几乎每天都要加班,与家人一起吃个晚饭都很困难,他希望企业能正视职工的休息休假问题。同时,他也希望单位落实带薪休假政策。

“节假日旅游吃不好、耍不好。”王塘说,到了景点不是看风景,而是看人,道路也是拥堵不堪。有一次大假,他和朋友自驾车从成都去阆中(微博)古城玩,遭遇了大堵车,本来3个多小时就能抵达的路程,他们花了整整一天,到了古城,一点旅游的心情都没有了。他希望落实带薪休假后,自己能错峰出行,不再受人多车多的折磨。

在王塘关注的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方面,意见明确: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休息休假等规定,把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审批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定额定员管理办法,提导行业和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在陕西山阳县石佛寺镇麻庄河村,有30多人因尘肺病去世。究其原因,是他们在矿里工作期间,矿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能阻止尘肺病这个职业病在一个又一个工人身上蔓延。

赵平是成都某家具厂的油漆工,长年与刺鼻的气味打交道。他多次下决心离开家具厂,但想到正在读书的娃娃和没有工作的妻子,最终只好放弃。他担心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得了职业病怎么办?他希望企业能改善生产环境,让他和工友们更健康。

职工的第三项基本权益,就是要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意见指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一些职工为企业忙忙碌碌一年又一年,企业却总是绝口不提为其购买社保。职工有病不敢看,同时担心老年后生活没有着落。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职工的第四项基本权益是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在保障社会保险方面,意见提出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对建筑领域的工人来说,最容易发生坠楼等意外事故。四川要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对于保障员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而言,意见要求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企业青年职工免试就读技工院校(脱产或半脱产学习)。

各技工院校对企业同意脱产学习的在职职工可注册为正式学籍,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未减免部分由所在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于半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采取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省人社厅:意见有关休息休假的条款中,唯独单列了“带薪休假”,这凸显了省委省政府对落实带薪休假的重视。

摆在重要的位置,意味着地方政府、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会更加重视落实这项工作。具体而言,地方政府要明白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企业要明白落实带薪休假是义务,员工也要知道带薪休假是自己的权利,人社部门在劳动监察过程中也要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尽快落实带薪休假政策。

省人社厅: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出台落实和推动带薪休假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家可以关注。落实带薪休假后,对于晚婚一族来说,是一个福音。比如,一个市民在今年1月22日后结婚,虽然年龄在过去算晚婚,但按照成都市的新规定,他们与过去23天婚假无关,最多只能休3天,旅游度蜜月的需求难以满足。

以后,新婚一族可以在请3天婚假的基础上,再加上请5天年假,拼出8天假,欢欢喜喜度蜜月去。

据悉,意见内容是40余个省级机关共同讨论的结果。意见到底有哪些特点?对公众的职业生涯能带来怎样的影响?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了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

省人社厅:确实一些规定是以前就有的。但是,以前的规定是由一个部门出台,或者由一些部门联合发文,而这次的意见是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文,大大提升了文件的层次与规格。

部门发文与省委省政府发文最大的不同,在于强化了落实。

部门发文,落实情况不太尽如人意,比如,过去十一个部门联合发文,对某项工作落实好的企业可以在信贷、职工培训、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但这个文件出台几年了,企业反映在优惠方面兑现时,一些部门踢皮球,相互推诿,落实情况大打折扣。

而省委省政府发文,体现的是省委省政府的意志,各部门之间推诿的情况就不会出现,落实情况会更好。

比如,很多劳动者维权时,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导致举证难。意见在提高小微企业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方面,就明确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类似的具体指标还有几处,这些硬指标能督促相关部门狠抓落实。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特别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同企业健康发展、职工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已成为观测社会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非常重要。

如何兑现意见中的内容?意见中明确了,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监督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

如果考核不合格,会影响当地政府的目标考核,通过考核倒逼地方政府负起责任来。

带薪休假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篇八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年假、休息、休假: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劳动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总则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35条至第45条的幅详细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做了规定。我们可以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一般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则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因而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尤其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而且,带薪休假是不与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而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其理解为或者向劳动者解释为只有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享有,或者以劳动者已经休了婚产假或者探亲假为由侵犯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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