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曼珠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

岗位职责的划分应基于员工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并与组织的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岗位职责,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职责说明书。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扬州市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系统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达《旅行社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对象。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旅行社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1)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必须遵守“四统一”原则,既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开展旅游业务,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使用的组团合同书中必须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营业部章。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停止必须严格报备制度,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及扬州市旅游局同时报备。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总社签定安全责任状。

(3)旅行社应规范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责任人:__。

日期:20____月____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二

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

应急预案。

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旅行社目标。

责任书。

希望对你有用!

在单位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协助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七)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负责做好单位安全例会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召集人、参加人员、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决定等要点。

三、组织实施对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并将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签到簿、培训内容、安全知识考试试卷、考试成绩单等编制培训档案。

四、在订立房屋出租。

合同。

时:(1)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责任;(2)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五、每年提请法人代表与单位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单位各部门工作考核时应当将部门消防管理等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定之中,对各部门安全管理状况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安全管理工作优劣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奖金发放依据,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扬州市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系统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达20xx年《旅行社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对象。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旅行社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1)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必须遵守“四统一”原则,既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开展旅游业务,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使用的组团合同书中必须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营业部章。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停止必须严格报备制度,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及扬州市旅游局同时报备。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总社签定安全责任状。

(3)旅行社应规范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三

近年来,旅游业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发展很迅速。那你知道旅行社经营目标。

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二、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扬州市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系统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达20xx年《旅行社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对象。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旅行社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1)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必须遵守“四统一”原则,既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开展旅游业务,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使用的组团。

合同。

书中必须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营业部章。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停止必须严格报备制度,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及扬州市旅游局同时报备。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总社签定安全责任状。

(3)旅行社应规范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

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四

为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

责任书。

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法规(细则)和旅行社安全。

规章制度。

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每个工作环节。

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旅游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时时防范,处处注意,增强“忧患意识”。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管理,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目标责任,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实行风险抵压金制度,每个旅行社法人须向市中区旅游局交纳风险抵压金2019元,全年未出现安全问题的退回抵压金。

三、对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游客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除扣除风险抵压金外,视情节还要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责任。

四、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据本责任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存档壹份。

市中区旅游局(盖章):旅行社(盖章)::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五

在单位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______一______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______二______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______四______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______七______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______八______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负责做好单位安全例会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召集人、参加人员、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决定等要点。

三、组织实施对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并将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签到簿、培训内容、安全知识考试试卷、考试成绩单等编制培训档案。

四、在订立房屋出租合同时:______1______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责任;______2______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五、每年提请法人代表与单位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单位各部门工作考核时应当将部门消防管理等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定之中,对各部门安全管理状况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安全管理工作优劣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奖金发放依据,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六

在单位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七)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负责做好单位安全例会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召集人、参加人员、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决定等要点。

三、组织实施对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并将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签到簿、培训内容、安全知识考试试卷、考试成绩单等编制培训档案。

四、在订立房屋出租合同时:(1)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责任;(2)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五、每年提请法人代表与单位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单位各部门工作考核时应当将部门消防管理等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定之中,对各部门安全管理状况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安全管理工作优劣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奖金发放依据,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责任人:__。

日期:____月____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二、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九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十

旅游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其中作为旅游业代表的旅行社更是遍地开花各地旅行社数目越来越多旅行社行业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旅行社。

责任书。

希望对你有用!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己负责。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

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

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十一

旅行安全是每个出游者的心愿。那你知道旅行社安全。

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

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

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己负责。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二、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十二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目标责任书(实用14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扬州市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系统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达××××年《旅行社安全。

责任书。

》如下:

一、责任对象。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旅行社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1)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必须遵守“四统一”原则,既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开展旅游业务,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使用的组团。

合同。

书中必须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营业部章。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停止必须严格报备制度,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及扬州市旅游局同时报备。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总社签定安全责任状。

(3)旅行社应规范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4)旅行社禁止租用无营运资质的“黑车”、使用无导游证的“野导”,导游员必须持证上岗,旅行团行前导游员必须告知游客安全须知。

(5)旅行社不得组织游客到未开放或有危险的旅游景区(点)参观旅游。

(6)严格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规范。

4、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制定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市旅游局备案,要根据预案要求,保证人员在岗、器材、设施设备到位相关人员熟悉预案。

5、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抓好宣传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本单位“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并做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6、认真完成好各级旅游局部署的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

××旅游局局长。

旅游企业法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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