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论文(优质5篇)

时间:2023-09-28 作者:笔尘土地资源论文(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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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论文篇一

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大多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薄弱,目前,我国又处在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资源消耗量急剧增长,土地、淡水、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状况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而国土资源部门就是主要负责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节约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其地位及作用尤为重要,本文就将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予以简单的阐述。

国土资源;管理

在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中,存在着违法用地占地等行为,这对我国今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国国土资源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此类问题严格查处,以保障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而为了使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就要制定相关的国土资源规划,并进行管理。此外,还要加强对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从而能够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谓土地资源管理,就是指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2.1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统筹和管控作用,切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既要保障经济发展,又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要依法、及时做好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和供应,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编报建设项目预审材料的指导;要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服务工作,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后重建等建设用地供应的保障力度,加快供地,尽快使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要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立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土地审批、采矿权登记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供应、耕地开发管理等重大决策,实行有关科室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进而有效地防止各种行为发生,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多方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过去供应的土地,应加大检查的力度,随时掌握其利用情况,对闲置和空闲的存量土地,政府通过公开收购、储备、拍卖得以盘活,使政府收益逐年增加。

2.2健全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土地法作为土地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管理以及相应管理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应赋予集体土地独立的和完整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适用条件,充分体现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的宪法精神土地管理法应规定土地管理的对象、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能、管理手段法律惩罚等事宜,其中还应特别关注政府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管理时的管理职能、管理性质和管理手段的不同,土地规划法应规定土地规划编制的程序、法律地位与效力、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违法惩罚的机构和程序等,从多个层面和不同方面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权力予以制约,通过完善法律,促进监督机制中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而在监督法律方面,我们还要加快制定《监督法》,明确各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规范监督主体的行为,使监督机关和人员能按章办事,名正言顺地实施监督,同时,还要有效完善土地执法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对于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2.3加强地质工作

要把强化行业管理作为地质工作管理的把手,更多地从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入手,促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克服掌控资源、追求利益的冲动,把职责重点回归到公共管理和为国家的资源战略利益服务上来;要体谅地勘单位的困难,减少政策伤害,进一步落实《决定》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2.4确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

现有的土地补偿制度限制了土地市场正常发展,造成了土地市场上的利益分配畸形,所以对我国目前的土地供给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实行国家管理下的征地与土地市场供给并行的土地供给制度,对于符合征地要求的可以由国家进行征地,比如为了绝对公共利益需要征地,这样可以确保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对于不符合征地要求的,可采用土地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对于前者,征地权要收归中央,严格控制征地范围,确保征地权不被滥用,征地的补偿标准要参照土地的市场价格,以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而前者与后者的不同就是前者具有强制性,来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开展,而对于后者,则应该在完善土地产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基础上由市场来配置,国家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国家总体规划,保护耕地。

2.5对国土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为了使我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高效、顺利的进行,就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培训内容,掌握建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确保数据库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双保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风气,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主动思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树立国土资源系统良好形象,而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要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严格监管,规范秩序,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基层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建立起反应迅速、长期稳固的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配置,集约开发,要认真做好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编报工作,严格控制矿权投放量和矿山规模标准,确保矿权总量不增加,还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要完善机制,科学管理。

综上所述,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全局,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要重视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推进国土资源严格保护和集约利用,此外,还要认真强化政府职能,把国土资源管理当作头等大事认真落实,保障我国国土资源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1]王娜,许传刚.论土地资源管理[j].辽宁经济,2009,(1).

[2]郑子敬.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当议.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6(1).

土地资源论文篇二

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依法组织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并完善痕迹资料。

认真完成县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工作。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

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

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土地资源论文篇三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美、日、韩、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在土地管理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法制建设,加强规划控制、运用市场机制等措施,为我国的土地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我国应在科学规划,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下大气力,扎实推进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土地管理;国外经验;策略选择

1、法制健全。为了规范土地管理,明确土地的取得、使用、保有、保护和处分的具体规定与程序,很多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制定有相关的法律。如美国拥有一整套比较健全的有极强约束力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联邦政府到州、郡、市都有相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且下级不得与上级法律相冲突。土地资源的权益、地籍管理、保护、规划、开发利用、复垦、征用、地役权、执法力量及地产交易、捐赠、继承和管理、仲裁等均有法可依[1]。美国制定的《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是土地管理的基本准则;日本规范土地的法律主要为《国有财产法》;韩国为了有效地管理国有土地,1950年首次制定了国有财产法,1976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全面修订了国有财产法,要求利用国有土地引导私人土地开发,稳定土地市场,及时灵活地提供国民生活所需的公共用地;新加坡政府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土地管理体系和约束程序,以保障土地出让合法合理。此外,在专业法津方面,道路法、河流法、森林法、水资源法、海洋法、矿产法、能源法等都是与国有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在制定与执行的过程中要确保互相之间不能冲突。在综合法方面,财政法、会计法等也都与国有土以地管理密切相关。

2、规划合理。加拿大、韩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在土地管理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土地的规划管理。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划进行管理,大体分为省级、地区级和市级规划。省级规划是一种政策性和战略性文件,主要是划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界线,强调保护农业用地,增强土地管理的经济社会服务功能等等;地区级规划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省政府批准,是政策性文件。主要目的是省级政策宣言变成自己的行动纲领,以指导地方政府以下几项工作;市级规划,又称《土地分区管理法》,是法律条文,非常详细和具体,具有强制性。主要内容包括:用途(住宅、商业和工业)、密度、建筑体积等[2]。韩国从1977年开始引人并实施国有财产管理计划,定下了尽可能限制出售国有财产、侧重保存的政策基调。国有土地管理计划在一个会计年度来说,是管理和处理国有土地的预定准则。日本高度重视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在20世纪50年代经过战后恢复阶段后,自20世纪60年代初以来,先后进行了五次全国国土综合开发规划,为保障国土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的土地利用规划就其类型而言可分为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及部门土地利用规划,各个不同层次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有效促进了国土资源的综合利用。

3、市场运作。美国有发达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这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日本的土地市场管理:第一是土地供应与总量控制。日本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地下空间,有效扩展城市容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开发地下交通,发展地铁体系,努力扩展土地经济供给能力。同时,为了缓和土地供需矛盾,日本鼓励建设高层公共住宅;第二是土地交易管理。日本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了一整套的以限制土地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土地交易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交易审批制度,用以直接控制某些地区的地价水平及土地使用目的。日本的都、道、府、县各地方政府在自己的行政区范围内确定“限制区域”,其时效一般为5年,限制区域确定后,在这个区域内的土地交易如果面积超过一定的标准,就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土地交易双方正式签订交易合同以前,必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对土地交易主要是从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目的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交易价格审查以交易土地附近的地价水平及政府确定的限制价格为依据。

4、政府调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土地管理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90%以上的国家都会在中央设立专门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的机构;二是横向管理普遍采取1+n模式,不仅有一个主导的国有土地管理机构,还有多个相关的法定管理机构;三是纵向管理体制多为垂直模式[3]。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作为全国最大的公有土地管理者和持有者,负责监督其他国有土地管理与执法部门的活动;财务省是日本最主要的国有土地管理机构,但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和法务省也具有相应国有土地管理职能;为协调中央与方政府间的关系和部门间的关系,加拿大组建了许多专门的政府协调机构,如加拿大土地利用委员会、联邦政府土地利用委员会、加拿大海洋事务机构委员会等。美国内政部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管理土地,下设土地管理局、矿产管理局、复垦局、地质调查局、地表采矿办公室、国家公园管理局、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印第安人事务局等,并在美国各地设立了13个区域性办公室、58个地区性办公室、143个资源区办公室作为土地管理派出机构[4]。

1、完善法律法规。为建立完善的国土规划利用体系,应进一步通过立法,巩固和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土规划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和具体实施。一要加强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每一项规划,在规划的要求、程度、程序上都有法律规定,但尚缺乏一个能将上述规划之间的衔接加以明确化的法律。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将规划管理体制法制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土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引导作用。为保障规划的实施,财政部门应在金融、税收方面给予积极稳妥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地方建设的顺利开展。有效利用民间力量,并保证公共投资适当分配。政府部门与民间部门密切合作,共同进行地方建设,要增加居民及民间团体参与决策的机会和渠道,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的群众参与与监督机制。

2、制定长远规划。在我国,由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与布局不一致时,它们之间的衔接难度就会很大。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级专门规划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级专门、专项规划应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布局,使城市规划在不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用地控制区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发展规模。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同时不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土规划理论和方法,以增加规划的弹性,中国的国土规划在理论和方法上应不断创新,建立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国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国土规划的编制方法还应侧重于公众参与的方法,采取开放、包容和交互的方式将公民的意识纳入规划的过程;同时增加公告和听证程序,提高国土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中国的国土规划体系应由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构成[5]。不同规划类型根据其目的,再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前尚缺乏对土地利用规划具有指导意义的国土规划。国土规划不仅应平衡资源环境供给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矛盾,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而且应以各单项规划为基础,从土地、矿产、水资源的耦合机制出发,在更高层次和更远的时间上检讨、协调并提出综合开发与整治方案。

3、引入市场机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土地市场的六项基本制度正在积极建立与完善,即:城市建设用地统一供应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制度,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和集体决策内部会审制度[6]。我国目前的土地需求量持续增长,地价也在快速上涨。但我们要看到日本土地市场在高速增长后正经历着长时期的持续下跌,因此,我们要引以为诫,不断建立与健全土地市场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同时,要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有效利用土地税收、国家财政政策等对土地交易与地价市场进行干预,积极稳妥地促进土地市场的稳步规范发展。

4、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目前中国许多城乡的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不是很高,城市扩张占用耕地的现象尤为突出。中国应借鉴他国集约利用土地的经验,以都市圈的紧凑型发展来带动中国整个的城市化进程,既有利于控制目前中小城市过度扩张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又有利于提高大都市圈土地的承载力和区域协调能力,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除此之外,还要及时开展农村居民点合并,整顿因人口转移而闲置的土地,恢复耕作或转作城市用地,及时调整农村占地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双重占地问题,合理调整村镇结构,改变分散布局多占耕地的局面。针对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应建立更为具体和更加完善的耕地保护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自然环境保护;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及相应的补偿机制;逐步调整税制,逐步建立一个长效的、理性的地方政府负债机制,减轻“以地取财”违法圈占耕地的短期行为;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促进农地权利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地的产出效益;加强对农民的经济补贴力度,通过发挥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来有效保护土地等等。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应该借鉴他国土地管理的优势,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法律体系;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实行实时地籍管理;加快国有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加强国有土地交易的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解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提高土地管理效率;这对于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高效地实行土地管理,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3]刘丽.世界主要国家国有土地管理概述[j].国土资源情报,2008,(1).p2-7.

[6]靳凤梅.日本土地管理经验对我们的启示[j].时代经贸,2008,(6).p71.

土地资源论文篇四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

(四)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全市权属纠纷调处,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产权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方案编制、审核、报批;负责旧城改造收回土地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工作。

(七)编制、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算拟定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地价,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拟定征用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八)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

(九)依法管理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投标和拍卖;监督、指导采矿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组织矿产资源储备评审、认定及其登记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十一)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土地资源论文篇五

城市土地资源管理是指政府依据国家有关城市土地资源的法律法规,对城市土地资源占有、分配、使用的规划、组织、控制和监督等活主要阐述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对策。

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对策

城市土地资源是指城市市区内的土地资源。城市土地资源是城市建设的空间载体,为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空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土地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进而扩大城市经济总量,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增强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思考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关系日益密切;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土地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宏观机制失控现象同时发生的怪圈。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不够协调城市建设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双方在制定规划时如没能充分交流,两个规划必有不相协调的部分,这就会为今后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不利影响。如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在城市发展用地控制区内,有的甚至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这样,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往往因征地影响速度和效益。

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步调不够一致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管理程序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力,导致两个方面的管理时常脱节,给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造成影响,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或者造成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建设速度。这主要还是一个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问题,这要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协调一致。

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快速推进的过程中,有的城市政府加强了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城市土地资源被过度的利用,城市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遭到了破坏。尽管我国城市用地面积增长的速度比较快,但城市人均占地面积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城市地皮紧张、住宅拥挤、道路堵塞、交通不便、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无法满足市民实际需求。同时城市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十分突出,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资源无偿划拨或无偿使用,造成了很多城市土地出现了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的奇怪现象,一些城市不顾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擅自乱征乱批土地,很多城市盲目发展开发区,出现“开而不发,围而不用”的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

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待规范有的地方为了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热衷于拍卖黄金地段的土地,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本来无可非议,但往往偏离方向,未能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的需要,未能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控制,结果把该作绿地的地块作为建房,该作住宅区的建成工业区或者商业区,又由于客观存在行政干预,以致法定的建设规划人为地成了一纸空文。这需要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部门在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协调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政府部门要从长远利益着想,合去一部分眼前即得利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并可适当增加城市绿地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以改善城市的景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吸引力,从而最终使城市土地升值,达到开发与利用的目的。

土地是一个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的载体,土地供应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空间、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因此,要使有限的城市空间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高度重视对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努力提高土地资本的利用效率和地域空间的生态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

制定科学的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确立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土地规划必须超前,应起到先行指导城市开发管理土地的作用,使用地者事先知道各地块在城市规划中可以做什么,怎样做以及不可以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开发管理土地在城市规划的约束下进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对用地规模、各类用地的比重、空间控制标准、建筑密度控制标准、人口密度控制标准予以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城市土地规划必须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必须重视城市规划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要按照级差地租原理,合理安排利用城市土地。

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集约和节约开发利用土地,关键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通过摸清城区内闲置土地的数量,筹集资金开发利用存量土地,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第二,合理布局城市土地,做到地尽其力,优地优用;第三,综合开发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第四,组织科技力量,针对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进行分析研究,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第五,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维护土地资源可更新能力。要在对现有土地保护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要对用地单位的容积率和绿化率、公共用地面积等严格控制,以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确保城市土地资源不会遭受新的破坏。

转变城市地方政府观念,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政府应该科学合理制定开发整理土地供应计划,并综合考虑经济、人口、城市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因素。开发管理土地供应计划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竞争。政府要实行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整体思路,确保土地的永续利用,从而促进城市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场,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国家应该对土地市场严加控制,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按照国家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来配置土地,政府通过土地利用计划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控制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总量,运用政策影响土地供给价格。城市二级市场作为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再配置,其管理的重点应放在严格审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用途及土地规划,把住产权登记关,充分利用优先购买权。而对于土地的三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与消费市场,国家应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监督机制,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资源需求增大,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协调人口、资源、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缓解人地矛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科学、有效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秩序,加快城市土地经营管理的进程,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效益,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土地资产收益的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

[1]谢文惠,邓卫。城市经济学这[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2]刘美平。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与优化[j]。当代经济研究,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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