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模板5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薇儿最新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模板5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篇一

我校建造于1948年,位于湖岭镇大岭村,是一所六年制非寄宿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4700o,在校学生712人,共14个教学班,在职教师27人。学校历史悠久,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理想的办学之地。学校覆盖面积大,学生来源广,服务范围大。近年来,学校致力于打造有山区特色的学校教育,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取得了一定的办学成果,赢得社会和家长的好评。

学校现有校舍4幢(另加砖混一层简易教室80o、砖混一层厕所33o),建筑面积2569o。20xx年10月,经专业部门排查鉴定,排查鉴定结果为:

第一幢综合楼(即c幢楼)主要用于行政办公、教学,该幢建于xx年年,总投资106万。建筑面积xx09o。建筑物主体4层,框架结构。达到抗震要求,无安全隐患。您现在阅览的是求学网-工作计划gzjh/谢谢您的支持和鼓励!

第二幢综合楼(即a幢楼)主要用于教师办公、教学、电脑室,该幢建于1990年,总投资约26万。建筑面积450o。建筑物主体2层,砖木结构。此次校安工程经专业部门鉴定为d,需加固。

第三幢综合楼(即b幢楼)主要用于教师办公、教学,该幢建于1995年,总投资约27万。建筑面积640o。建筑物主体3层,砖混结构。此次校安工程经专业部门鉴定为c,需加固。

第四幢实验楼,主要用于教学实验,该幢建于,总投资约12万。建筑面积255o。建筑物主体2层,砖混结构。此次校安工程经专业部门鉴定为c,需加固。

整个校舍防雷设施不齐全,c幢楼有防雷设施,其它均没有,消防设施不齐全,无消防栓,抗震能力不强等。

二、校舍工程总体目标及工程建设具体规划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育资源的不断优化,现有的校舍、办公条件、教学设备,远远不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的要求。我们根据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前景,按照《瑞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xx-20xx年校舍改造实施规划》的要求,特制定学校校舍工程总体目标及改建规划:a、b幢教学楼、实验楼需改造加固;a、b楼配齐消防设施。

为了提高校舍抗震防灾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瑞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我们将对上述教学楼进行抗震加固改造,计划于20xx年5月动工维修,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抗震改造加固方案,20xx年8月底竣工,并于同期配齐a、b楼消防设施。

经过加固改造和重建以后,我校校舍将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具备综合防灾能力,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国家要求。那时,我校将成为一所校舍安全美观,家长满意的学校。

三、工程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紧密配合赤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搞好我校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确保我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特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领导专班:

组 长: 郑少华

副组长: 郑寅生 马邦虎

成 员: 项林国 叶品千 薛 庚 张康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邦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坚持“四制”和“七统一”。即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统一组织项目统计,统一组织项目工程验收。所有资料要整理归档。

(三)加强质量监督,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学校校安工程具体由马邦虎和项林国负责监工,并由项林国负责填写施工日记。

(四)加强资料管理。所有资料要整理归档,并上交一份到市校安办。并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校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篇二

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民生工程。近期,我校开展了校舍安全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中心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完小校长为成员的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校舍安全工程培训会,统一思想和认识,并聘请监理公司对工地进行质量监督,每个工地安排了现场负责人,成立了三人领导小组,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进行监管,认真抓好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

2、履行程序,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我校坚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始终做到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 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

3、工程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校安工程建设,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我校校安工程为加固赛滨小学教学楼、国公小学教学楼,两个加固工程8月下旬已竣工验收,签证工作已完成,准备迎接审计部门的审计、决算工作。新建中心小学小学食堂楼,油坊小学伙房、白马小学伙房,新建项目7月2日开标,6日开始施工,目前已基本完工,确保12月下旬能竣工验收。进一步加强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为我县校安工程规划、实施提供了准确依据。

4、存在的问题。

由于今年的两个加固工程的门窗损害严重,水电要重新修复,学校在这些方面投资较大,项目修复资金无法落实。另外,新建的食堂楼、伙房,报建备案手续复杂,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

总之,我校规范校安工程的管理,由于认识到位,措施得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扎实推进了工程建设。

九姑乡中心小学

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篇三

2、建安全校舍使家长放心,创一流教育让人民满意

3、落实“三五”发展战略,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4、抓质量、促进度、保安全、保稳定

5、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校安工程恩泽人民

6、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7、校舍工程质量先行,教育事业人才为本

8、建群众放心工程,福荫子孙后代

9、全面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10、落实科学发展理念,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11、实施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

12、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13、严把校舍工程质量,建设人民放心工程

14、最长远的投资是教育,最安全的工程是校舍

15、加快校安工程建设速度,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16、全面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构筑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17、营造安全和谐校园,创造温馨学习环境

18、实施“校安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大举措

19、落实全县“三五”工作部署,建设人民满意的安全校舍

20、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打造安全校舍创办一流学校

21、加大资金投入管理力度,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益

22、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办学、高效率运行、高层次管理

23、坚持一手抓工程实施、一手抓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

24、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确保校安工程圆满完成

25、校安工程质量当先,造福人民千秋大业

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安工程规划内的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指学校的(新)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校安工程项目建设由市(区)教育、发改、财政、住建(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区为主。

成立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工程实施,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校安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市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为校安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并对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区)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报批、专项资金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编制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

(三)督促、检查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四)严格按《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和管理校安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五)以月报形式及时向市校安办报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六)住建、规划、环保、监察、审计、安全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校安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基建程序,开展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应当依据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及预算,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校安工程概算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工程概算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各区校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造价包干。

第七条 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海府办〔〕11号)精神,对涉及到校安工程的各项行政审批同步进行或并联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市发改、环保等部门对校安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实行集中统一审批。

第八条 校安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得将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造价不足200万元及设计费、监理费不足50万元的项目可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

第九条 承担校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条 校安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设计、招标、监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费用按规定并按保本微利实行招标或竞价谈判。

第十一条 校安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未经审查不能开工。校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实行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校安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间,有关部门应按《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积累、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和项目学校应将竣工图、建筑技术资料、施工日志、项目前期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分年度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安工程建设。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市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加强监管。

第十四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应当根据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专款专用,保证效益。

第十五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应当与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以及其他专项工程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

第十六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校安工程专款,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实行工程概算控制和工程进度核准制。各项工程款的支付应当按工程进度,由建设业主向市校安办提出申请,经市校安办审核后,市发改委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市财政部门和贷款银行依据资金拨付通知给建设业主拨付工程款。建设业主应严格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拨款取款资料。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应当按月将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校安办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校安办将书面材料进行汇总后按月呈报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和贷款银行,抄送市校安办各成员单位。

第十九条 建立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市、区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校安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市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校安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校安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可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章 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加强安全防范,将建设项目安全纳入工作范围。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方制订施工安全规范和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 校安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校安工程质量负责,校安工程项目竣工后,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导致项目重建,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第二十四条 校安工程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校安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校安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组织市发改、财政、审计、住建、消防、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竣工验收后,由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出具竣工结算报告报市审计部门审批,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市校安办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组织抽查审计。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建立校安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市校安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定工作人员或专家,对每个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八条 建立校安工程评估机制。市校安办在校安工程实施期中和期末阶段,对每个校安工程目标责任履行、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屡次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专项经费;将校安工程实施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对因组织实施不力、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学校危房倒塌或建筑质量问题垮塌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对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校安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篇五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摸清全区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我区社会发展实际状况,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初中标准化建设等项目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区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市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对全区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逐栋排查并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台帐。在年底以前,按抗震加固、结合防灾的要求,改造d级危房、加固局部出现隐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实施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范围为教育系统公立和民办教育所有中小学、高(职)中、幼儿园。

四、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审计、房产、土地、建设、水务、安全监管、人防等成员单位负责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经费保障,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鉴定:在市建委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年8月20日前完成全部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二)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对于鉴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结合我区新一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按照“轻重缓急”的加固改造原则,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年度实施计划与工作方案,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三)分步、分类: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六、资金安排与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区为主筹集,省市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资金。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安全工程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举办者负责,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拔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察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建设、评估、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承担责任。对因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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