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JQ文豪

实施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现实可行性,为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目标任务。

加快出台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xx年、20xx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除厦门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20xx年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xx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xx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主体范围。全省到20xx年前在设区市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强制分类要求。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立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区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结合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实行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根据垃圾产生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动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有条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

(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20xx年底前,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xx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具体项目建设,对即将饱和的垃圾填埋场要实施新建扩建。

(四)积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20xx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要力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推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食品安全创建城市、人居环境奖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大问题。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经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评测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各地要加快推进立法,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和收费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促进低值废品回收。

(四)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关考评激励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五)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目标任务。

加快出台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xx年、20xx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除厦门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20xx年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xx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xx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主体范围。全省到20xx年前在设区市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强制分类要求。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立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区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结合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实行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根据垃圾产生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动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有条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

(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20xx年底前,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xx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具体项目建设,对即将饱和的垃圾填埋场要实施新建扩建。

(四)积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20xx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要力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推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食品安全创建城市、人居环境奖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大问题。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经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评测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各地要加快推进立法,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和收费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促进低值废品回收。

(四)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关考评激励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五)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县(20xx-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我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通过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成公共机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运转体系。

三、分类标准。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牌、道德讲堂、三会一课等方式,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

(二)强化培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设置合理、配置齐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可回收物专门收集场所,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引入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等方式,完善收运体系,建立收运台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选择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按照相关约定,采取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回收公司协议确定具体回收频率。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餐厨垃圾应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运输处理模式进行清理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当好主角。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三)明确责任。各干部职工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镇党委书记谢小云为第一责任人,综合执法办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督导;并确定熊成为督导员,负责专门引导本单位生活分类投放及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镇督导员要加强对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督导,确保将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到位。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xx〕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坚持农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业属性,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序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美好家园。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坚持效益为先,结合镇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选择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模式,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xx年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完成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xx年,全面完成村庄陈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60%以上,6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一)加快设施建设。

1.配置村庄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地理条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乡镇转运车辆。

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确保垃圾能及时清运,并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3.建设垃圾处理场。

优先利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要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转运距离较长的,应在乡镇或中心村庄统筹建设处理场。

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合理布局。

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应远离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尽量不安排在村头、路口。

(二)全面实行村庄保洁制度。

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村内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鼓励采用村集体内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三)建立日常管护机制。

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垃圾简易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及时修缮破损设施设备。

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集和转运技术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

(四)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

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者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回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彻底清理陈年垃圾。

全面排查农村陈年垃圾堆弃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重点清理路边、河边、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

推进农田残膜回收,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膜回收网点,加强废旧农膜加工企业能力建设。

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七)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一)科学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治理,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推行集中回收、就地减量、统一转运等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进入处理末端的垃圾量。

对塑料(农膜)、玻璃、纸类、金属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对厨余、果皮、枝叶、秸秆和粪便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对砖瓦、石块、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对废电池、农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灯管、废油漆、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应单独收储收集,按有关规定处理。

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避免因非法倾倒、堆置等造成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二)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模式。

根据村庄人口分布、运距等条件合理确定垃圾直运或中转运输等方式,县城周边村庄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远离县城的镇村实行“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模式,远离城镇、村庄分散的地区,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等模式。

(三)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应就近纳入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原则上应就地进行处理,没有条件就地处理的应妥善储存后定期外运处理。

确定终端处理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要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

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小型焚烧炉。

(四)积极动员农民群众参与。

村庄保洁事务应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要让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设施配置的决策、保洁质量和费用使用的监管。

调动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履行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等义务。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益广告、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少年宫、道德讲堂、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一条街等阵地,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

宣传要贴近群众、进村入户。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

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协调省级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省委农办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省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省级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五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监督指导资金的规范使用。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农牧厅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省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省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各县(市、区)要在准确测算垃圾处理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财政补助、乡(镇)村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乡、村出资和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用于支付本辖区村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等费用。

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广泛宣传,农户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讲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生态环保常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全省将加强对各地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严格绩效评价。

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xx〕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坚持农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业属性,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序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美好家园。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坚持效益为先,结合镇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选择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模式,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xx年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完成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xx年,全面完成村庄陈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60%以上,6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一)加快设施建设。

1.配置村庄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地理条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乡镇转运车辆。

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确保垃圾能及时清运,并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3.建设垃圾处理场。

优先利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要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转运距离较长的,应在乡镇或中心村庄统筹建设处理场。

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合理布局。

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应远离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尽量不安排在村头、路口。

(二)全面实行村庄保洁制度。

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村内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鼓励采用村集体内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三)建立日常管护机制。

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垃圾简易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及时修缮破损设施设备。

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集和转运技术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

(四)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

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者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回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彻底清理陈年垃圾。

全面排查农村陈年垃圾堆弃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重点清理路边、河边、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

推进农田残膜回收,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膜回收网点,加强废旧农膜加工企业能力建设。

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七)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一)科学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治理,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推行集中回收、就地减量、统一转运等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进入处理末端的垃圾量。

对塑料(农膜)、玻璃、纸类、金属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对厨余、果皮、枝叶、秸秆和粪便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对砖瓦、石块、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对废电池、农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灯管、废油漆、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应单独收储收集,按有关规定处理。

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避免因非法倾倒、堆置等造成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二)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模式。

根据村庄人口分布、运距等条件合理确定垃圾直运或中转运输等方式,县城周边村庄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远离县城的镇村实行“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模式,远离城镇、村庄分散的地区,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等模式。

(三)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应就近纳入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原则上应就地进行处理,没有条件就地处理的应妥善储存后定期外运处理。

确定终端处理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要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

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小型焚烧炉。

(四)积极动员农民群众参与。

村庄保洁事务应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要让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设施配置的决策、保洁质量和费用使用的监管。

调动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履行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等义务。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益广告、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少年宫、道德讲堂、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一条街等阵地,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

宣传要贴近群众、进村入户。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

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协调省级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省委农办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省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省级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五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监督指导资金的规范使用。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农牧厅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省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省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各县(市、区)要在准确测算垃圾处理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财政补助、乡(镇)村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乡、村出资和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用于支付本辖区村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等费用。

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广泛宣传,农户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讲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生态环保常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全省将加强对各地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严格绩效评价。

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遵义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xx-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我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通过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成公共机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运转体系。

三、分类标准。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牌、道德讲堂、三会一课等方式,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

(二)强化培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设置合理、配置齐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可回收物专门收集场所,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引入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等方式,完善收运体系,建立收运台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选择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按照相关约定,采取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回收公司协议确定具体回收频率。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餐厨垃圾应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运输处理模式进行清理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当好主角。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三)明确责任。各干部职工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镇党委书记谢小云为第一责任人,综合执法办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督导;并确定熊成为督导员,负责专门引导本单位生活分类投放及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镇督导员要加强对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督导,确保将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到位。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七

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

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平台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

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

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

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

(二)分类流程。

4.各单位(部门)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到指定区域临时堆放,日产日清。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机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府办、市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和市机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入驻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入驻主管部门垃圾分类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可临时抽调成员组建督查小组,对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配套机制、深化交流协作、强化执行力度,确保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由市机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机管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指导、联络、协调、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由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督导员每日要对行政中心各楼层进行巡查、巡检、记录。

(三)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门,除去驻京办、驻沪办,40家部门(单位)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为每间办公室30分,每月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对分类不到位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扣分事项包括:

1.部门(单位)使用垃圾分类桶、袋情况,如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每间办公室扣1分;

4.各部门(单位)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单位负责清运,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

(一)要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关键小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机管局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将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基地。

(二)要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三)要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建立配套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分类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本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管局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八

为积极响应全市垃圾分类试点运行工作部署,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自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来,道里区城管局积极响应全市垃圾分类试点运行工作部署,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2020年底,达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区属各成员单位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建立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在工农街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根据创建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试点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分类类别。

结合城区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主要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主要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

主要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

主要指除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内含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四、工作任务。

按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知晓率。

(1)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投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

(2)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广场和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栏目,邀请各界人士开展研讨交流等社会文化活动。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通过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开展树立生活垃圾分类典型,发挥社会各界名人宣传示范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的社会风尚。

(4)深化社区分类宣传。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保证居民入耳入眼入心。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良好的卫生习惯。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由学生将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带给家庭成员,进一步强化宣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成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对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设置相应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单位、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对居民小区实施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3)开展公共机构分类培训。鼓励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织分类培训知识讲座,培养公共机构职工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意识。

3.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基建投资等资金政策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分别将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在首批示范创建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在示范小区和公共机构设置分类垃圾桶、宣传板、标识牌,并为小区居民免费发放足量的分类垃圾袋。

垃圾产生者将产生的垃圾装入分类垃圾袋并投入对应的分类垃圾桶。在示范片区,按照300户聘1名督导员、20户配1名志愿者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负责宣传、指导、督促居民按照标准投放垃圾袋,并对错投的垃圾进行分拣,促进居民逐步养成分类习惯。

鼓励有资质的再生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积分兑换平台,采用app或电话预约服务、自动投放或上门回收可回收物方式。

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衔接。充分利用xx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对可回收物及大件垃圾进行规模化、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实现“两网融合”。

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稳定运行,保障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示范筹备阶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完成首批示范片区和单位收集设施配置工作,完成宣传培训相应准备工作。

(二)创建示范阶段。选取工农办事处1个小区(xx新城小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并逐步扩大示范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公共机关强制分类和示范片区创建经验,连片成网,在巩固原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以区委、区政府两个驻区单位、工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1个居民小区、2所学校、1个大型商超纳入推广范围。

(四)全面推广阶段。遵循全市推广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科学长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六、组织机构。

按照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成立道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办公室。(同级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注:待试点工作完成后,如继续扩展垃圾分类工作范围,将涉及其他各街道办事处。

道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查制度和综合考核制度等,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试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推进,研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建议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

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试点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和收费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所需经费。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促进低值废品回收。

(四)动员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教育。

工作。

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

知识。

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九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继续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健全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运行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总量,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处理效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不断改善我镇群众生活环境,全力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建设“美丽乡村”。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初步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1.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处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2.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源头分类,循环利用。提倡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实现垃圾分类减量。

4.简洁方便,易于操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模式,科学定制分类方法,方便村民分类操作。

1.可回收垃圾:废纸、布料、橡胶、塑料、金属等,由农户或保洁员拿到再生资源回收点(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2.厨余垃圾(含易腐有机等可堆肥垃圾):厨余物(喂养家禽家畜等)、秸秆、烂果子、果皮、杂草等,实现以农户为主就地消化处理(饲养、堆肥或制作沼气)。

3.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废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等,由垃圾车统一清运至市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垃圾:如建筑垃圾中的砖头、瓦片、煤灰、石块等由村自行处理,可用作铺路填坑。

1.环卫基础设施分类标注。在现有公共场所,一村一文化广场垃圾收集点,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作相应区分标注。指定每个段面保洁员围分类指导员,向群众宣传有关知识,指导群众正确分类投放日常生活垃圾。

2.打造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系统。可回收垃圾由各村或者保洁员自行处置,可拿到再生资源回收点(废品回收站)回收,纳入废品回收系统。厨余垃圾由农户自行放入沼气内进行生态发酵,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有害垃圾由垃圾车统一清运至市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筑垃圾中的砖头、瓦片、煤灰、石块等由村自行处理,可用作铺路填坑。

3.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对于产生的垃圾,由村民处分后,由各村保洁员再分,负责“日产日清”清运处理,把垃圾收集后定时装运到镇中转站压缩清运。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规划办、环保所等部门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生活垃圾收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各村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特色。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能彻底改变我镇农村垃圾乱倒、乱扔、乱堆等现象,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各村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垃圾减量化。我镇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暗访督查和考核考评等形式,监督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常态化。各村要不定期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作好记录,并留有照片。各村也要对所辖农户进行督促检查,使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垃圾分类意识,确保我镇生活垃圾减量化。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通知》、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我市实际,20xx年在城区和农村同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试点推进、循序渐进、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总体目标,城区选择部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试点,农村选择经济条件较好、距离城区较近、村民环保卫生意识较高的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各30%的村庄作为试点,逐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分类收集处置办法,完成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二、分类模式。

(一)城区分类模式。

1.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实行源头分流,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入其他垃圾。

2.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集中供餐或食品加工废料的按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无集中供餐或食品加工废料的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实行源头分流。

3.公共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二)农村分类模式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以及农村垃圾成分主要以果蔬农作物垃圾、生活垃圾、农药废弃物有害垃圾居多,大件垃圾实行源头分流,可回收物大部分都由农户自行变卖的特点,按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不易腐烂垃圾进行分类。

三、投放收集及运输处置。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农药废弃物、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城区试点区域根据需要设置,农村在村委办公处或村庄主路两侧依托垃圾分类宣传栏设置有害垃圾桶并竖立明显标识。运输处置:根据其他地区分类经验,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约占垃圾总量的0.5%左右,计划在生活垃圾临时中转场搭建暂存点,定时集中交由具备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料铝复合包装等。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收集、定点投放。运输处置:可回收物采用专人专车定时清运,计划在生活垃圾临时中转场搭建简易分拣场,集中运至后进行分类,交由再生资源公司有偿回收。鼓励居民、物业、保洁人员等自行出售可回收物。

(三)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餐饮单位等产生的易腐性餐饮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油脂等。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由专人、专车收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运输处置:餐厨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前先送至临时中转场进行填埋处理,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专项处置。

(四)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或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设置专用收集容器。运输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前先送至临时中转场进行填埋处理,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专项处置。

(五)易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农村果蔬垃圾、农作废弃物、厨余垃圾、尾菜等。投放收集:每户设置一个20升的分类垃圾桶,村民分类投放后,由保洁员进行监督检查,并统一收集到专用垃圾桶内。运输处置:易腐烂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果蔬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该项目正在筹备中,建成前先送至临时中转场进行填埋处理,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专项处置。

(六)不易腐烂垃圾:除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每户设置一个20升的分类垃圾桶,村民分类投放后,由保洁员统一收集到专用垃圾桶内。运输处置: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前先送至临时中转场进行填埋处理,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专项处置。

四、分类设施配备。

(一)垃圾桶城区试点区域总人口约为24911人,按照1公斤/人/天来计算,试点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25吨,根据不同区域分类模式的不同和实际日产量设置垃圾桶,共需配备240升铁质垃圾桶732个。试点农村总人口约为38681人,按照0.8公斤/人/天来计算,试点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1吨。每户配备1组两个的小型生活垃圾分类桶(易腐烂垃圾与不易腐烂垃圾),用于农户自行投放,共12414组;每15户配置1个240升铁质垃圾桶,用于保洁员收集农户分类的垃圾后统一投放,每个宣传栏旁配置1个240升铁质垃圾桶用于农户投放有害垃圾,共987个。

(二)分类宣传栏城区试点区域根据不同单位或小区的人口及需求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共83处。试点农村每村配备3-4处垃圾分类宣传栏,共159处。

(三)分类运输车由分类运输车进行分类收集清运。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月)。

(二)全面实施阶段(xx月—xx月)。

(三)总结提升阶段(xx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镇街、试点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计划协调,认真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单位、小区、村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镇街、试点单位要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采取传统与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走进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推动分类工作的健康开展,扩大社会教育面,广泛发动,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实行月检查考核、周检查、日检查制度,实现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xx市将对我市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暗访,采取定期调度、适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纳入xx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一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12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塞上湖城”和“美丽凤城”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总***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力争**年底前厅机关各处室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全覆盖。

1.日常教育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厅机关人员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做到人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人人参与践行。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2.完善分类设施。根据厅机关实际,因地制宜地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每个办公室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原则,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与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开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厅机关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3.实施分类投放。厅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

4.实施分类收运。可回收物由厅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回收,并做好品种与数量记录;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

5.倡导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推行可更换笔芯的中性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号召,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6.突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实施物业服务+分类服务的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厅机关垃圾分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计财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机关服务中心明确管理、监督和宣传人员和职责,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监督和宣传及回收处置工作。

2.加强考核评估。将厅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处室及个人要予以通报,确保将工作责任压紧压实。

3.加强示范创建。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对厅机关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不定期分析,鼓励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提出好的思路、方法。对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厅机关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强大的合力。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落实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工作成效,根据《关于印发〈xx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城管〔2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孙行军同志任组长,沈阳同志任副组长,李晓玲、徐恩、朱宁宇、沈伟、沈琦敏、戎振松、方超、占月华、朱红星任成员,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垃圾集中堆放点选址等。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31日至6月24日)。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动员会议,提出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

3、开展宣传发动。完善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完成各分类点位的设施布置,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采取分发公开信及操作指南、专题讲座等方法,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1、落实分类职责。建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专管员、督查员、保洁员等“四员”管理制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监督。

宣传员牵头做好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专管员负责督促保洁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和分类设施管养工作,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和整洁度,联系垃圾收运单位按规范及时清运垃圾。

督查员根据日常检查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各楼层及会议室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收集、清理,统一收集至机关大院的投放点;每周定时收集各办公室的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每半月对大院投放点的可回收物进行分拣、清理并集中到堆置点;做好公共场所垃圾桶的清洁工作,确保干净整洁完好;对各办公室分类错误的垃圾进行分拣,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清理收集食堂内垃圾,分类投放至投放点,严禁乱倒乱放,定期清洗垃圾桶,确保干净整洁完好。

2、实施分类投放。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投放点,确保垃圾不落地,垃圾投放正确。

3、检查分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及不定时抽查垃圾分类效果,及时通报结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1日起)。

1、做好自查自检。各科室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实现常态化管理。

2、推进分类覆盖。街道办事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7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一)设施设置。

1、楼层内:每层卫生间各设置一个其他垃圾桶和一个易腐垃圾桶,开水间设置一个带过滤设施的茶叶渣收集容器。

2、街道机关:在机关大院内设置一处集中投放点,集中放置易腐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废品及可回收物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桶一套。

3、各办公室:设置一个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双拼垃圾桶。

4、食堂:设置易腐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一个。

5、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在机关大院内设立一处废品及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

(二)投放要求。

1、易腐垃圾: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倒入开水间的专用茶叶渣收集容器,纸杯等倒入其他垃圾桶;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办公室易腐垃圾桶内,再投放至卫生间易腐垃圾桶内。

2、其他垃圾:实行定点投放,日常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各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再集中投放至卫生间其他垃圾桶内。

3、废品及可回收物:

(2)其他可回收物由办公人员自行分类投放至集中投放点,饮料瓶投放前将喝剩的饮料倒尽,确保可回收物干燥。

4、有害垃圾:投放至集中投放点。

1、提高认识。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是党员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等,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当好样板、做好示范。

2、严格管理。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合理配置分类设施,规范分类标识,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坚持不懈,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维护好工作环境。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三

为全面推进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分类组〔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日常检查考评和督促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已完成的八村一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础上,于2022年持续巩固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工作目标,全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结合农村和社区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卫设施。因地制宜采取一村(社区)一建方式,同时科学选择适用处置模式,合理配备保洁员(分拣员),整体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开展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以特色精品村,镇中心村,历史文化村,文明社区等为切入口,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使日常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减量明显,社会效益明显。

(三)源头分类,循环利用。

提倡城镇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循环利用。结合城镇农村“门前三包”“门前五包”长效管理工作,加强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管理,形成生活垃圾源头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意识,从源头上把好分类关,对可利用生活垃圾就地消化,提高垃圾的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四)简洁方便,技术创新,安全运行。

制定科学简便实用的城镇农村垃圾分类方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模式,方便社区居民和村民分类操作,以“适用、先进、安全”为方向,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处理技术创新,引进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分拣处置方法和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加强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控制分类收集,分类处置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四、工作措施。

城镇、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重点是分类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两个方面。根据分类方式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不同,采用堆肥处理模式进行处理,太阳能堆肥处置等其他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技术。

(一)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根据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要求,各村(社区)按在册户数,每户配置分类垃圾箱(桶)二个。培育一支保洁队伍,设立垃圾分类宣传栏。

(二)保洁队伍建设。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方式,各行政村(社区)要配齐保洁人员和垃圾分拣员(指导员),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三)垃圾分类标准。

以户为单位,对生活垃圾按照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进行分类。通过分类,厨余垃圾进入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采用生物制肥方式处理;其他垃圾,按原“户集、村收、镇运、区集中处理”的模式。

(四)实施办法。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废纸主要包括报纸、图书、包装纸等,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与废旧物品公司或专收废旧物品人员联系收购一般有村保洁员(分拣员)负责。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佶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产垃圾。采用生物发酵制肥资源化处理设施或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和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有害垃圾在集中收集后,交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理,其他一般的有害垃圾采用填埋处理。经处理后,不应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产生二次污染。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受污染与无生的纸张、妇女卫生用品、破旧陶瓷品、烟头、渣土等难以的废弃物,转运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

(五)收集、分拣办法。

村(社区)级配套分类垃圾桶由镇组织进行统一采购,分类垃圾桶需标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字样,按户发放一套(2个),并在村(社区)内放置共用分类垃圾桶。村(居)民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到户用垃圾桶,并收集到公用垃圾桶内,由保洁员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

(六)处置办法。

1.其他垃圾处置办法。按照“户集、镇收、区处理”的处理模式,运送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

2.厨余垃圾处置办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村(社区)必须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的处理技术实施。

3.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技术。经设备发酵、堆肥处置,实现可堆肥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

4.太阳能堆肥处置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与垃圾渗滤液会喷技术,促进堆肥加快反应与生成。

5.有措施的还山还田。部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居住人口少,可采用建设可腐烂垃圾发酵池的方式,将分类后的可腐烂垃圾进行发酵后还山还田。

(七)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分级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按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从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成效、长效管理等方面对各村(社区)进行监督考核,并作为年终评优以及经费拨付依据。各村(社区)是城镇、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发挥村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的同时,要充分发动村(居)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建立并落实好卫生门前三包制。

度,以美丽家庭、卫生先进户、最佳保洁员、最佳分拣员等评比活动为载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镇村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各行政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细化方案,加快推进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规范制度建设。

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实施村(社区)要建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建立垃圾分类约束机制和制度,确保设施常态规范运行,严格定时定点投放,建立村民自律制度,把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等列入村规民约,建立计分奖惩制度,定时检查村(居)民分类收集及定点投放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并适当奖惩。建立责任包干制度,专人负责卫生责任区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巡查,对分区包干情况实行绩效考核。

(三)加强考核,长效管理。

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城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暗访督查和考核考评等形式,监督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常态化。镇政府对每个行政村每月检查考核一次;行政村(社区)每天对垃圾分拣情况检查一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城镇、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的民心工程,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走家入户等形式宣传活动,积极发动党员干部,妇女儿童等群体,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垃圾处理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化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四

贯彻落实我区“城乡环境提质年”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切实提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20xx年,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制村覆盖率达100%的要求,在全镇16个行政村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在二都、孝丰两个村为上虞区垃圾分类示范村。通过积极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分拣、区处置”体系,使分类区域达到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正常、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各建制村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持分级分类、可烂减量。注重源头管控,减量可烂垃圾,倡导资源循环利用,村级垃圾分类普遍做到可烂、不可烂分类。

3.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根据镇域内垃圾产生量实际,科学规划,统筹要素,因地制宜的推进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处理设施建设。

1.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根据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再进一步细化调整村级收集投放、镇级末端处理。镇级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再进一步合理规划以满足末端处置要求:镇域公共环境内,做好两分法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规划;各村按照“村内明显、相对集中”的原则,做好四分法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规划。

2.全域推进,突出重点。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卫生院、文化、广电、村三委等单位实行强制分类,并由各自单位负责做好宣传、培训和正确投放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全域化,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做好镇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

3.源头分类,末端减量。按农户“两分法”即可烂垃圾和不可烂垃圾进行源头分类,通过给各户配置的垃圾分类桶(每户配备1套连体式分类垃圾桶)进行分类;各村通过240l分类垃圾桶进行收集清运。镇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对可烂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做到末端减量处置。

4.完善设施,加快建设。积极做好垃圾分类桶等设备扩大采购、分发和配备工作。镇原有垃圾中转站重新命名为“驿亭镇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对原有场地进行扩建,具备垃圾分拣站、可回收物分拣站、有害垃圾中转站、其他垃圾压缩处理中转站、可烂垃圾处理站等五大功能,并因地制宜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深化车辆治理,全面启用外观、标示一直的清运车辆。引进预夕理、发酵、成肥系统全程一体化运作的机械化处理设备,真正做到可烂垃圾减量化。所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照区垃圾分类建设要求。

5.规范运行,长效管理。着眼常态化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运行。

(1)加强检查考核。我镇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环境卫生一道检查、捆绑考核,落实每月考核、每月排名、每月通报的工作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村也可按片对农户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在荣誉榜公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垃圾分类的良好开局。

(2)建立村级长效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村民自律制度。把垃圾源头分类和定时投放及其他村民卫生行为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促进村民的自律行为。二是建立村级奖惩制度。各村要组织开展村民垃圾分类质量评比活动,实行垃圾分类与奖惩挂钩,定期检查并张贴荣辱榜,年终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垃圾分类先进户,予以适当奖励。三是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通过发挥村干部、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带头作用,明确党员、干部分片责任区域,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

6.开展教育,广泛宣传。镇、村两级宣传部门及人员要充分利用广播、新闻媒体、微信、村级宣传公示栏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报道一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宣传垃圾分类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不断提高驿亭镇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促进文明习惯养成。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镇幼儿园、学校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大手拉小手”、演讲比赛、作文大赛等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垃圾分类意识,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宣传者、督导者,带动学生家庭把垃圾分好类。各村督导员要充分运用各村环境卫生志愿服务队和党员志愿服务队,对村域范围划分网格,平均2-3人一组分包一个网格,开展“垃圾分类进家门”活动,提高垃圾分类的质量。镇团委要发动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王银苗和镇长张伟担任,成员由胡刚、徐钱、钱益军、沈国桥、杨雅芬、建大、俞兴潮、潘新新、林东良、张辉、姚志华、王秋英和相关村的`联村干部、主职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谋划、统筹、协调、督查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健全组织、制定措施、细化方案,形成上下联动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策保障。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工程(包括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清运车辆采购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区财政和镇财政7:3的比例承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费用及设施缺失,维修费用由各村承担,镇按照“以奖代补”方式进行保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设备采购自行负责,按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改变原有的垃圾投放习惯;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和橱窗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各村要充分运用建立的垃圾分类队伍,并通过发动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乡镇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和暗访检查,把“以奖代补”资金与考核结果相挂钩,年终考核分数根据上级部门对各村检查打分情况、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对各村检查打分情况、各村监督队伍打分情况、第三方暗访情况按照3:4:2:1的比例进行汇总,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五

成立局机关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价格综合科科长任领导小组组长,xxx担任组员,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1.楼层内:每层楼梯间各设置1个其它垃圾桶和1个可回收垃圾桶。

2.局机关大院:在值班室后面内空地设置集中投放点,集中放置易腐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可回收物收集桶及其他垃圾桶一套。

3.各办公室:设置1个其它垃圾桶和1个可回收垃圾桶。

4.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设置回收纸张书架、回收电池箱、电子类产品回收箱各1个。

(一)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物品统一投放在一楼值班室后的有害垃圾桶。之后由具备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安排专人与回收机构联系,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可回收垃圾。

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通过报废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图书、废弃打印纸等其他可回收垃圾,由各自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定时委托已签订合同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上门回收。

(三)其他垃圾。

废弃食品袋(盒)、保鲜膜(袋)、卫生纸、餐巾纸、果皮果壳、灰土等不可回收垃圾,投放在每层办公楼楼梯间的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垃圾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分局、中心、办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认识。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自觉在工作、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六

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

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平台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

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

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

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

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

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

5.信访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

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

(二)分类流程。

1.办公室内产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类投放到办公室统一配置的分类垃圾桶内,满后统一投放到各楼层卫生间分类垃圾桶内,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四个集中投放点。

2.办公室内产生厨余垃圾投放到每层卫生间洗手盆旁厨余垃圾垃圾篓内,由保洁员定时统一收集放到大院内四个集中投放点厨余垃圾桶内。

3.办公室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楼下有害垃圾桶内,由保洁员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储存处。

4.各单位(部门)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到指定区域临时堆放,日产日清。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机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府办、市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和市机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入驻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入驻主管部门垃圾分类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可临时抽调成员组建督查小组,对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配套机制、深化交流协作、强化执行力度,确保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由市机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机管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指导、联络、协调、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由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督导员每日要对行政中心各楼层进行巡查、巡检、记录。

(三)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门,除去驻京办、驻沪办,40家部门(单位)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为每间办公室30分,每月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对分类不到位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扣分事项包括:

1.部门(单位)使用垃圾分类桶、袋情况,如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每间办公室扣1分。

2.督导员每日定时不定时在各楼层、各集中投放点巡检垃圾分类情况,检查中发现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3.现场发现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在各公共区域投放垃圾不分类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4.各部门(单位)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单位负责清运,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

(一)要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关键小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机管局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将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基地。

(二)要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三)要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建立配套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分类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管局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七

成立局机关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1.楼层内:每层楼梯间各设置1个其它垃圾桶和1个可回收垃圾桶。

2.局机关大院:在值班室后面内空地设置集中投放点,集中放置易腐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可回收物收集桶及其他垃圾桶一套。

3.各办公室:设置1个其它垃圾桶和1个可回收垃圾桶。

4.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设置回收纸张书架、回收电池箱、电子类产品回收箱各1个。

(一)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物品统一投放在一楼值班室后的有害垃圾桶。之后由具备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安排专人与回收机构联系,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可回收垃圾。

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通过报废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图书、废弃打印纸等其他可回收垃圾,由各自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定时委托已签订合同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上门回收。

(三)其他垃圾。

废弃食品袋(盒)、保鲜膜(袋)、卫生纸、餐巾纸、果皮果壳、灰土等不可回收垃圾,投放在每层办公楼楼梯间的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垃圾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分局、中心、办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认识。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自觉在工作、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八

为响应进一步推进健康九江建设的相关精神,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要求,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垃圾不抛撒和“全程分类”为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生活环境。到20xx年底,全院全面实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100%。到20xx年底,全院地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九江学院附属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总务科、党院办、院感办、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医院总务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全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落实、协调、督查、总结。

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

(一)分类类别要求。

1.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的餐厨垃圾,及各病区产生的瓜果皮核剩饭剩菜等。

3.可回收垃圾分为:纸类、金属(易拉罐、牙膏皮等)、塑料(各种饮料瓶等)。

4.其他垃圾:危害较小,但无再次利用价值,如建筑垃圾类,生活垃圾类等。

(二)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院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实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

4.全院放置四种生活垃圾桶,黑色污物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装医疗垃圾,利器盒装锋利的垃圾。污物入袋应严格按分类弃入不同的颜色袋中,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可混装。

5.收集容器必须有密封盖、防渗漏、防蝇、防鼠、并便于搬运及消毒。封扎、运送、不得外露外泄。

(三)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并按相关要求处置。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应当统一处置医院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四)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调研医院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建立责任机制,培训专业人员,负责医院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各类生活分类处置方案方案和工作流程,与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利用单位签订垃圾回收合同或协议,根据各种垃圾的产生量准备相应的分类处置所需工具(容器)、暂存场所等。

(二)实施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底前)。

(三)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6月底前)。

一是针对分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三是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促进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总结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底前)。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医院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工作当中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院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筹划部署。领导小组根据医院实际,建立责任分工,制定工作制度,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项任务分解到人。

(二)建立机制,规范管理。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制度,记录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分类运转等情况,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工作。

(三)严格考评,确保实效。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科室、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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