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翰墨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

心得体会的撰写可以锻炼我们观察和思考的能力,提高我们的思维深度和批判性思维。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发。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一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市场的竞争加剧,企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诚信化、风险化原则,以确保企业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可持续经营。规范经营是保护企业形象、维护市场信任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它不仅为企业创造价值,也为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环境。在具体的经营实践中,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规范经营”的理念,因此,本文将分享我对规范经营活动的体会和感悟。

二段:规范经营行为的基本原则。

规范经营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它和企业管理紧密相连,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看来,规范经营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关注法律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

其次,注重诚信经营,抵制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

最后,积极管理风险,增强风险意识、风险控制和防范管理能力,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三段:融合规范经营与创新思维。

在现代商业发展中,规范经营和创新思维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企业必须坚持规范经营,同时发扬创新精神,才能超越竞争对手,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们应该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灵活应对市场的管理创新,并且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本质和能力,以适应未来市场竞争中的各种变化。

四段:落实规范经营的重要手段。

规范经营不是一朝一夕,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需要企业全体员工有共同理念和目标的推进。落实规范经营需要以下重要手段:

首先,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推行企业文化,提高团队素质,确保从内部落实经营规范要求。

其次,在市场中严格履行经营职责,防止失误;同时广泛传播企业规范经营理念,提高企业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最后,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和应对机制,降低商业风险。

五段:规范经营不断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企业规范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提高经营效益,增强经营管理的可持续性,进而提升企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它不仅有益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保障企业成为社会公众信赖的商业机构,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总之,规范经营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深入推广规范经营理念,并将其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把握发展的机会,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自己的发展水平。相信会有效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二

卷烟规范经营心得体会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作为一名卷烟经营人员,规范经营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规范经营的重要性,也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规范经营需要我们加强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更好地掌握卷烟经营的规范和标准,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同时,我们还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监管部门的政策和要求,避免因为不熟悉相关规定而造成经营风险。

其次,规范经营需要我们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卷烟经营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我们还需要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规范经营需要我们注重自我约束。在卷烟经营中,我们不仅要遵守规章制度,还需要注重自我约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因为个人私欲而做出违规行为。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自我反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错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总之,规范经营是卷烟经营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注重自我约束,才能更好地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自我反思,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三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商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规范经营活动对于商家来说,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更是经济责任。因此,规范经营活动是商家必须要做到的,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规范经营活动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深刻地领悟到了一些心得体会和经验,现在就分享给大家。

第一段:保持合法合规,倡导诚信经营。

在经营过程中,我们需要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商家来说至关重要,这是我们作为合格企业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在经营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诚信,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信任我们,我们才能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成功的机会。

第二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员工权益。

保障员工安全权益同样是一个正常的企业要关注的重点,安全生产环境是企业的生命线。在此基础上,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以及稳定的月薪和福利待遇,能够大大增加员工在企业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也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这些都需要企业借助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并对企业的职员和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进一步加强员工和企业的彼此信任和合作。

第三段:注意品牌形象,提升企业信誉。

企业的品牌形象是公司形象和文化的总和。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企业品牌信誉度,对品牌越来越关注。对于一个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能够帮助企业树立公信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因此,必须要时刻关注品牌形象的建设,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塑造品牌形象,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段:负责任地传递理念,推动行业发展。

同时也需要负起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这个道德经济初期的社会中,一个企业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要为公众利益考虑,同时也要为行业的整体发展负起责任。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充分的关注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标准,并且负责任地传递理念和文化,用市场机制来带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段:总结所得,展望未来。

总之,规范经营活动无论对于商家和消费者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个企业的经营者,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片面,活跃市场环境,推动商业行为的良好发展,同时也需要保持个人的诚信度,以下行业的伦理和文化规范来做事。我坚信,这样做不仅能够为企业日后的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也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未来,我希望能够与旺盛的市场竞争机制相互协调合作,共同推动一个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市场环境的发展。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四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亮照经营是相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监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xx年x月x日,××市局在××市召开规范亮照经营工作会议以来,我局在前一阶段开展亮照经营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铺开亮照经营管理工作。到目前止,××区登记在册市场主体共x户(其中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市场主体x户),实现亮照经营率为x%(其中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为x%)。

一、亮照经营的作用。

亮照经营既是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体现;也是工商部门权威的体现和“服务型工商”市场监管到位、服务规范有序的体现;更是消费者信得过的满意见证。

二、经营户不“亮照经营”的原因。

(一)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亮照经营。一是有部分经营户是因无照经营被工商部门查处后才补办营业执照的,以为补办好营业执照后就可以了,对亮照经营的要求不清楚;二是认为没有亮照经营不是违法行为,不会被处罚;三是认为营业执照只是进入市场的证件,有了执照挂不挂效果都是一样;四是认为营业执照只是一个程序问题,工商有登记了,放在角落里都没有关系。

(二)经营场所限制,不便亮照经营。一是有部分经营户由于经营场所小、货物多,怕亮照的位置占据了一定的摆放空间,不主动将营业执照挂在醒目位置,这在小百杂、五金店的场所较为突出;二是在农产品集贸市场里的经营户,经营场所不具备亮照的条件,即使可亮照,也担心营业执照被盗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三)亮照经营的规定有待完善。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不亮照经营行为,《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但没有对其不亮照经营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给我们执法工作带来了阻碍。

(四)对亮照经营监管力度不足。近年来,基层工商所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基层所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收费、执法办案和无证无照经营整治中,对不亮照经营的经营户缺乏有效督促和教育。在去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虽然我局一些工商所采取“上门服务”的'方法,但这也无疑滋长了不亮照经营户的惰性。

三、不亮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是引起误解投诉。合法经营户没有按规定亮照经营,使群众误解为无照经营,引发了大量的无照经营投诉、举报。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无照经营投诉257宗,在检查中发现,其中43户是有照而无亮照经营的经营户,占投诉的16%。这无疑既增加了工商部门的工作量,又容易使群众误以为工商部门监管不到位,对政府工作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四、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的。首先,要高度重视,把规范亮照经营作为日常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基层常督促常检查;企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工商所开展工作;基础工商所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其次,工商执法人员要统一思想,明确目的,对规范亮照经营的目的和意义要明确,要认识到经营户不亮照经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规范亮照经营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把规范亮照经营纳入市场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长抓不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好氛围。要加大宣传亮照经营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经营户和群众宣传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广大经营户的法制意识,促使经营户自觉守法经营。例如,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在发放营业执照时,对经营户开展亮照经营事前教育,明确要求,强调将营业执照正本悬挂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是法定义务,不亮照经营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三)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力度。贯彻落实省府办〔xx〕8号和市府办〔xx〕4号文,在开展亮照经营管理的同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大力度对无照经营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减轻持照经营户对亮照经营的抵触情绪。

(四)结合日常巡查,督促规范。将督促亮照经营纳入日常巡查,落实市场巡查责任制,把亮照经营监管效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巡查监管人员在市场巡访中要为经营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重点解决不知挂、不便挂的问题。

(五)集中公示,解决悬挂困难问题。对于集贸市场、商业城中比较集中的简易档口、摊点,可以由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方统一收集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并在显眼位置上制作公示栏。如:会城东庆南市场、崖西中心市场等,对场内各经营户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持照人等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工商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六)树立典型,示范引导。开展“亮照经营示范街”、“亮照经营示范区”活动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如:会城大新路、新西隅等,全面推动经营户亮照经营、守法经营,使我区亮照经营成为零售户的自觉行动。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五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八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九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三)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第二十三条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三十一条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符合企业实际。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第三十二条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部门及岗位职责应当包括:

(一)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

(四)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其他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制定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四十条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更改过程应当留有记录。

第四十一条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第四十二条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疫苗、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五节设施与设备。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第四十四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四十五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五)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七)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八)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九)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第四十八条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第四十九条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第五十条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第五十一条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第五十二条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第六节校准与验证。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验证管理制度,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第五十五条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验证报告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验证文件应当存档。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节计算机系统。

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五十八条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二)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三)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四)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五)有符合本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五十九条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第六十条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记录类数据的保存时限应当符合本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第八节采购。

第六十一条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第六十二条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六十三条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第六十五条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第六十六条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第六十七条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六十八条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第六十九条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企业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

第七十条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九节收货与验收。

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第七十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第七十四条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第七十五条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第七十六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三)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第七十八条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并标示。

第七十九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库或者专区内验收。

第八十条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

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第八十一条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第八十二条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库存记录,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十四条企业按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购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和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并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递给直调企业。

第十节储存与养护。

第八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四)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七)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八)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九)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十)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十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八十六条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

(二)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五)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七)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第八十七条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第八十八条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第八十九条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二)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五)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九十条企业应当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第十一节销售。

第九十一条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第九十二条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第九十三条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第九十四条企业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

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九十五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节出库。

第九十六条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三)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四)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五)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第九十七条药品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第九十八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出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第九十九条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第一百条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企业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直调药品的,直调药品出库时,由供货单位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还应当标明直调企业名称。

第一百零一条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第一百零二条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在出库时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第十三节运输与配送。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第一百零四条运输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

第一百零五条发运药品时,应当检查运输工具,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第一百零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运输过程中,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第一百零八条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第一百零九条企业应当制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应急预案,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一百一十条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符合本规范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第一百一十一条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承运单位,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已装车的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尽快送达。委托运输的,企业应当要求并监督承运方严格履行委托运输协议,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

第一百一十四条企业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第一百一十五条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节售后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第一百一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投诉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第一百一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投诉管理,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

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应当及时将投诉及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第一百二十条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并做好记录,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与职责。

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第一百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

(四)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二)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十三)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十四)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第一百二十九条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第一百三十条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一百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一百三十二条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第一百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节文件。

第一百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并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第一百三十七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一百三十九条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

第一百四十条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

(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四)药品拆零销售;。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

(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

(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

(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第一百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一百四十四条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第一百四十五条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第四节设施与设备。

第一百四十六条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第一百四十七条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第一百四十八条营业场所应当有以下营业设备:

(一)货架和柜台;。

(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

(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五)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六)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一百五十条企业设置库房的,应当做到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仓库应当有以下设施设备: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五)验收专用场所;。

(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七)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第一百五十二条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

第一百五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第五节采购与验收。

第一百五十五条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八节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第一百五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本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一百五十八条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检查。

第一百五十九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

第一百六十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一百六十一条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第六节陈列与储存。

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第一百六十四条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二)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五)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六)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第一百六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第一百六十七条企业设置库房的,库房的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十节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销售管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第一百六十九条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第一百七十条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售记录。

第一百七十二条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第一百七十三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第一百七十六条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第八节售后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第一百七十八条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第一百八十条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第四章附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规定,门店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范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企业信息化管理、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冷链物流管理、零售连锁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在职: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二)在岗: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

(三)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

(四)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五)原印章: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者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

(六)待验:对到货、销后退回的药品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隔离或者区分,在入库前等待质量验收的状态。

(七)零货:指拆除了用于运输、储藏包装的药品。

(八)拼箱发货:将零货药品集中拼装至同一包装箱内发货的方式。

(九)拆零销售: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

(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第一百八十五条医疗机构药房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商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规范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八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13年6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0号)同时废止。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六

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规范经营活动的重要性。规范经营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还可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规范经营活动的重要性,下面将从四个方面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规范经营活动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一个有规范经营活动的企业能够依法依规地经营,遵守合同,守信经商。这种规范经营的企业往往能够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获得顾客的信赖和认可。而那些无规范经营的企业,常常违法乱纪,欺诈顾客,不仅被消费者所抵制,还可能被政府相关部门处以各种罚款和处罚。因此,只有规范经营,企业才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

其次,规范经营活动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在我企业的经营中,我们注重规范经营活动的操作流程,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和程序,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责任。这样,我们在经营活动中能够高效协同,减少信息的传递误差,避免资源的浪费。我们还经常组织培训,提高职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技能,使团队作为一个整体更加高效运转。规范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为企业的战略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再次,规范经营活动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一个有规范经营活动的企业,不仅遵守法律法规,还注重社会责任,关心员工的健康和生活品质,关注环境保护和社区发展。这样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社会的赞誉,被誉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这种良好的社会形象,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还能够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顾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最后,规范经营活动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个有规范经营活动的企业,往往能够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而非眼前的短期利益。这种企业重视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产品的品质和创新,关注员工的培训和成长,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这种规范经营的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期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规范经营活动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一个有规范经营活动的企业能够长久发展、高效管理、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我个人而言,我深切体会到规范经营活动的重要性,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规范经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规范经营活动显得尤为重要。经过自己的实践和思考,我深深认识到规范经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一、遵守法律法规是经营的前提条件。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企业都要秉持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良好的企业信誉,进而有更多的合作机会。我们的企业的每一项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有关责任,更是应该向客户和社会传递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以客户为中心,用心服务是持续发展的根本。

我们的企业的服务质量意味着我们的信誉度和可持续发展状况。我们的客户群体非常广泛,仅依靠宣传性质的广告升级和促销方案难以拓展更广泛的客户群,更需要我们不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来取得口碑传播。我们的所有客户都应该受到诚挚的关注和尊重,每一个小细节都能在客户心中打上“信任”的标记。

三、诚信经营,建立口碑是企业生存的保障。

诚信经营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在市场上,诚信是企业与客户互信互惠的基础,是企业长久稳定地存在的保障。承诺的话必须兑现,积极维护更好的企业形象,制定规范的经营准则、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员工行为符合规范,确保没人对客户进行搭售、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四、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是企业成长的源泉。

在市场经济中,职业经理人高素质、高智慧是企业发展的无形资产。企业作为一个集体,其绩效不仅仅取决于单个员工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员工整体素质的制约。而一个拥有高素质人才的企业不仅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且能够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更高的工作效率。

五、持续创新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持续创新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在市场上竞争的时候,必须要有一种快速反应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满足已有的需求,同时适应新的市场,满足不断变换的消费者需求。我们的企业必须始终保持持续创新的动力和精神,加强创新意识,不断寻找和实践新的经营方式、创新技术等等,以满足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的需求。

总之,规范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自明。我们不仅要在口号上宣扬“规范经营、诚信为本”的理念,更应该在实际行动中践行这种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八

第一段:引入药店规范经营的重要性(说出自己的观点)。

药店是为人们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规范经营是保障患者权益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作为一名在药店工作多年的药师,我深深感受到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我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清晰的药品管理与信息管理。

规范的药店经营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在药品管理方面,我们应坚持先进科学的药学管理理念,确保药品的质量及时有效地得到保证。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对药品流向的控制,保证药品的安全与有效性。此外,在信息管理方面,药店也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将销售、库存和验收等重要环节纳入管理范围,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段: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文化。

规范经营的药店不仅要注重药品管理,更要注重服务的规范。我们要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规范有序地进行。在迎接客户时,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解答客户提出的疑问。在发药时,药师要准确无误地按照医嘱提供药品,并向患者讲解用药注意事项。此外,药店还应培养和弘扬良好的行业文化,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第四段:强化药师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

作为药店的核心人员,药师在规范经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药师要具备扎实的药学知识和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药师还要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坚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例如,在药品销售环节,药师要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严格遵守药品信息保密要求。

第五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规范经营离不开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药店经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卫生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药店的经营能够有序进行。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经营,才能够给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

总结:

药店规范经营是提升医药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基础,也是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清晰的药品管理与信息管理、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文化、强化药师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我们能够营造一个安全、科学、规范的药店环境,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只有不断提高规范经营水平,才能让患者更加信任和满意,也才能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九

规范经营一直是企业家们努力追求的目标。遵守规律、合理经营,是企业获得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石,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作为企业家,规范经营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提升经营能力和水平。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参加规范经营培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规范经营的重要性。

参加这次规范经营培训,我的第一个感受是加深了对规范经营的认识。规范经营不是简单的符合法律、合法经营,更要求企业合法、诚信、合规经营,以满足消费者和社会的需求,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社会对企业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必须遵守道德规范,不仅能实现商业成功,还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第三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参加规范经营培训,我感到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也十分重要。这一点从管理体系到企业文化,从人力资源到营销策略等各个层面都起着决定性作用,关乎企业的发展和生存。规范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者的职责,也是企业员工的共同使命。一旦每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定,就能让企业发展更加稳定。

第四段:不断完善自身知识和技能。

在规范经营培训中,我还感受到不断完善自身知识和技能的必要性。对于企业家而言,学习和提升经营能力是贯穿整个经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是单纯运作企业的某个环节。通过常规的培训,对自己的思考和认知也在不断地提升,这非常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第五段:总结。

总而言之,参加规范经营培训是非常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了解了规范经营的重要性,还学到了更加深入的经营理念和方法,体悟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实践中,我将会更加注重加强企业管理,不断完善自身知识和技能,让企业走向更广阔的领域。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十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度不断提高,药店作为卫生健康领域的消费场所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药店店主,我对药店规范经营心得有着深刻的体会。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经验,从规范药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员工培训、保证药品安全和强化信誉建设等方面,分享一些关于药店规范经营的心得体会。

首先,药店规范经营的关键在于药品管理的严谨和安全。作为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该合法合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售药,合理设置药品陈列区,明确标识、分类管理,确保每一种药品都能够按照规定的环境和方式进行存放和销售。此外,药店还应建立健全药物供应链,保证药品的来源合法可信,并严格遵守保质期的要求,确保药店销售的每一种药品都是正规合格的。

其次,提高服务质量是药店规范经营的重点之一。药店不仅仅是售药的地方,更是为顾客提供药物咨询和健康指导的重要场所。药店员工应该充分了解和掌握药品的性能、功效、用法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为顾客提供专业和准确的咨询服务,以满足顾客的需求。同时,药店还应加大对顾客健康问题的关注,可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等服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再次,加强员工培训是确保药店规范经营的关键环节。药店员工是药店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技能对于药店的形象和经营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药店应设立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比如,药店可以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药物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使员工具备更全面和专业的服务能力,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此外,保证药品安全也是药店规范经营的重要方面。药品是与人们的生命和健康直接相关的产品,药店必须要做到药品安全无小事。药店在药品选购、采购、存放和销售过程中,应加强对药品的质检和验收,排除假冒伪劣产品,防止药品在存储环境不合适的情况下变质。同时,药店还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妥善处理药品过期、变质等问题,做到及时报废或返厂处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可靠。

最后,信誉建设是药店规范经营的重要保证。药店的信誉是药店经营的生命线,也是顾客选择药店的重要因素。药店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保证药品质量,提供合理的价格,并依法履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投诉。同时,药店还可以加强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以共同推进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树立良好的药店形象。

综上所述,药店规范经营是保证人们用药安全、健康的重要环节。规范药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员工培训、保证药品安全和强化信誉建设是药店规范经营的关键要素。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好了,才能够真正获得顾客的信赖和支持,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作为一位药店店主,我深知规范经营的重要性,也将持续努力,以更好的服务满足顾客需求,为顾客的健康保驾护航。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十一

无规矩不成方圆。经营管理需要按照规范来进行,严格规范是实现全系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加强市场管理和内部监管是实现“两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人寿保险公司开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实践宣传活动总结

**公司在开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实践宣传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司文件精神,结合铁力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将这一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取得了明显成效。

铁力支公司开展本次活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思想统一准备充分

在接到市公司文件后,**支公司党支部立即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和全体员工大会,对文件精神进行层层贯彻落实,作好活动前的思想发动工作,让全体员工了解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在活动开展之前,更多经典尽在支公司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在活动形式选择、时间安排、宣传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向广大市民集中宣传中国人寿“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各项内容。

在**市西河公园与**市文体局联合举办“**放歌中国人寿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多种文艺形式对中国人寿诚信服务的宗旨和理念进行广泛宣传。

在演出过程中,百名中国人寿员工还举行了诚信签名、诚信宣誓仪式,向广大市民表明了中国人寿信守承诺、诚信服务的决心。

在这同时,**支公司还采取召开征求意见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征求各阶层人士意见,并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三.主题鲜明注重实效

**支公司在活动中牢牢把握“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主题,向广大市民宣传:“什么是保险?为什么要购买保险?怎样填写投单等等”。

集中宣传日的咨询台前不时有行人或附近居民驻足观看,并有不少群众上前咨询各种保险产品;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咨询如何进行理赔和更改保险受益人、地址等,现场气氛非常热闹。

很多市民称赞“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宣传活动搞得好,搞得及时。

有一位市民高兴地说:“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宣传活动,使我明白了怎样选择险种,自己有什么保障,让我心里有了底,打消了我想买保险,又怕上当的疑虑,我决定近期就购买保险,而且就买你们中国人寿的。”

同时,这项活动的开展也起到了教育员工、锻炼团队的作用。

现在,诚信营销,在**支公司已深入人心,成为每位业务员的实际行动。

通过这项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起了中国人寿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了每位员工诚信服务的观念,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宣传到位效果显著

在活动过程中,**支公司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大在媒体上宣传的力度。

在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的综合性版块节目《中国人寿保险社区》中。

通过不同的视角,全方位、大篇幅地对“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实践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每个阶段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使广大市民更直观地了解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诚信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做法,加深了他们对我公司保险产品和优质服务的认知程度。

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五.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支公司把此项活动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要求每名党员在活动中都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表率。

每次活动后都要求党员结合活动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现在,更多经典尽在支公司的每名党员干部都已把“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各项内容变为自觉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

加强了对本行业的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对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

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

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

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

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

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

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

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只是原则性的规定。

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

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

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

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但是有规定,却无人去执行。

四、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

面对土地流转中的种种问题和各种土地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

首先,进行土地普查,并登记造册,明确土地权属,加强土地工作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工作,应该依法进行土地详查,了解土地现状及不安定因素,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

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再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

要求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

还要有一定的审理技巧,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可以找一些当地德高望众的第三者帮助调解,也可以让村委领导或者基层司法所出面协调。

调解作为其中的一个方式,应该大力加强和进一步丰富。

最后,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此类诉讼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法官一定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强化基础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操作行为,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2月10日,农行甘肃陇南分行全面启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

陇南分行地处秦岭山脉南部峡谷地带,下辖9个县支行、43个基层营业网点,有会计、出纳人员253人,且多数网点在县镇及城乡结合部,管理链条较长。

为了通过活动的开展迅速提高会计、出纳人员业务操作能力,提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全行充分利用全省农行开展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年活动有利时机,严密部署,广泛动员,确保了该项活动的扎实有效进行。

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动员。

首先,市、县两级行分别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任组长、计划会计、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了活动办公室和监督电话,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其次,从2月11日开始,市、县两级行相继召开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年活动动员大会,明确了开展活动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及要达到的效果,并层层分解落实了责任。

严密部署,扎实推进。

此次“活动”共分学习培训、整章建制、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该行要求每个阶段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分步推进。

凡发现活动开展不力、做表面文章,致使活动走了过场,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追究县支行行长责任。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全行各项业务经营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十二

企业规范经营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是需要行业上下共同遵守的“高压线”。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规范经营。

希望大家喜欢!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2、必须签订书面。

合同。

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但是有规定,却无人去执行。

四、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

面对土地流转中的种种问题和各种土地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

首先,进行土地普查,并登记造册,明确土地权属,加强土地工作的管理。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工作,应该依法进行土地详查,了解土地现状及不安定因素,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再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还要有一定的审理技巧,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可以找一些当地德高望众的第三者帮助调解,也可以让村委领导或者基层司法所出面协调。调解作为其中的一个方式,应该大力加强和进一步丰富。

最后,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此类诉讼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法官一定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通过此次合规教育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对农行改革的信心,增强维护农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都起到了极大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中奉献,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从小的方面讲,比如我们农行,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农行存在和发展的必需。农行要发展,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业中不断强大,立于不败之地,没有我们每一位同志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行的。作为农行人,为了农行的前途,为了农行的荣誉,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

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个人事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我现在正在从事农行工作,这是我的职业,也是我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这项职业,也一直热爱这个职业,对农行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所以我一直是爱岗敬业的。只有爱岗敬业才是我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讲求职业道德还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忠心耿耿,忠诚老实。所谓守信就是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所以通过对这次的学习,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为一个农行职工的根本、为人、言行和责任,就是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时刻按照职业规范去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我们每天面对形形色色不同层次的客户和形形色色事物,更加要求我们一线员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

规章制度。

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锣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要*我们广大的员工严格执行,正如《违规违纪警示案例》之案例三中所提及的违规行为,如果没有柜员黄齐秦的大意未临时签退系统、没有出纳颜朝霞的随意放纵、大悟支行本身存在未按章办事让坐班主任代班,明有光一切的违规行为也就不能得逞。而事后大悟支行的纵容庇护也导致了明有光的违规行为事件的延伸。管中窥豹,时见一斑,规章制度的执行,不是*某一人来执行的,而是要*一个集体相互制约、监督来实施的。

五、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

**公司在开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实践宣传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司文件精神,结合铁力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将这一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取得了明显成效。铁力支公司开展本次活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思想统一准备充分。

在接到市公司文件后,支公司党支部立即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和全体员工大会,对文件精神进行层层贯彻落实,作好活动前的思想发动工作,让全体员工了解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在活动开展之前,更多经典尽在支公司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在活动形式选择、时间安排、宣传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双休日在中心路和正阳大街等繁华地段举办以“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日活动,采取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市民集中宣传中国人寿“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各项内容。在**市西河公园与**市文体局联合举办“放歌中国人寿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多种文艺形式对中国人寿诚信服务的宗旨和理念进行广泛宣传。在演出过程中,百名中国人寿员工还举行了诚信签名、诚信宣誓仪式,向广大市民表明了中国人寿信守承诺、诚信服务的决心。在这同时,支公司还采取召开征求意见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征求各阶层人士意见,并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三.主题鲜明注重实效。

支公司在活动中牢牢把握“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主题,向广大市民宣传:“什么是保险?为什么要购买保险?怎样填写投单等等”。集中宣传日的咨询台前不时有行人或附近居民驻足观看,并有不少群众上前咨询各种保险产品;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咨询如何进行理赔和更改保险受益人、地址等,现场气氛非常热闹。很多市民称赞“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宣传活动搞得好,搞得及时。有一位市民高兴地说:“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宣传活动,使我明白了怎样选择险种,自己有什么保障,让我心里有了底,打消了我想买保险,又怕上当的疑虑,我决定近期就购买保险,而且就买你们中国人寿的。”

同时,这项活动的开展也起到了教育员工、锻炼团队的作用。现在,诚信营销,在支公司已深入人心,成为每位业务员的实际行动。通过这项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起了中国人寿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了每位员工诚信服务的观念,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宣传到位效果显著。

在活动过程中,支公司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大在媒体上宣传的力度。在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的综合性版块节目《中国人寿保险社区》中。通过不同的视角,全方位、大篇幅地对“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实践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每个阶段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使广大市民更直观地了解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诚信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做法,加深了他们对我公司保险产品和优质服务的认知程度。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五.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

支公司把此项活动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要求每名党员在活动中都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表率。每次活动后都要求党员结合活动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现在,更多经典尽在支公司的每名党员干部都已把“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各项内容变为自觉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

总之,通过开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实践宣传活动,使支公司广大员工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寿险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了公司的诚信服务水平,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了对本行业的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对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范经营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3篇)篇十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但是有规定,却无人去执行。

四、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

面对土地流转中的种种问题和各种土地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

首先,进行土地普查,并登记造册,明确土地权属,加强土地工作的管理。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工作,应该依法进行土地详查,了解土地现状及不安定因素,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再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还要有一定的审理技巧,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可以找一些当地德高望众的第三者帮助调解,也可以让村委领导或者基层司法所出面协调。调解作为其中的一个方式,应该大力加强和进一步丰富。

最后,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此类诉讼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法官一定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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