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

时间:2023-10-19 作者:字海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

通过励志,我们可以不断超越自身,实现更高的目标和追求更好的自己。总结他人的励志文学作品,从中获取力量和启示。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励志的文章和故事,希望能给你带来正能量。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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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二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其次,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

员工维权。

如果员工对所获得的工资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相关知识名词解释。

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病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职工的病假假期。

应发工资,也称为应得月工资或税前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实发工资,也称为实得工资或税后工资,是用人单位已扣除劳动者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个人承担部分的月工资。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三

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未约定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病假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四

吉林省职工病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资料图)。

吉林省职工在病假期间按什么标准开工资?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有何规定?7月15日,记者针对读者关注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问题,咨询了吉林省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的专家。

答:用工单位所在地。

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有何规定?

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次的工资或者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30天。

问: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答:15天。

问:中省直属企业初次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需携带的手续?

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采集软件离线版20090410版。

问:职工在患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支付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青年节、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期间工作有加班费吗?

答: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或参加庆祝活动的,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五

一、根据《重庆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47号)的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重庆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33号)第二条规定: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以职工本人病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定额人员:

2)定额人员: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医疗期内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

第三条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发布)执行。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同时在本市停止执行。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七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能仁家商请假。

请假期间委请学校赓续公保与健保的加保,公保费与健保费本人同意全额自行负担,并於办理退休案之前缴清保费.

兹检附医疗院所医师证明一份.

请假人:签章)。

中华民国年月日。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八

申请人: ,性别: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今年 岁, 户口,原住址: ,职业 ,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邮编: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 诉被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 年 月 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 ] 法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并于 年 月 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 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 日内赔偿给王 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 万元。

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归还的 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九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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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十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定额人员: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十一

一、6个月是区分界限,请假6个月发的是病假工资,请假6个月以上,发的是救济费。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解读:

1、病假6个月以内的情况,发病假工资:

工龄,按50%。

10年工龄,按60%。

20年工龄30年,按70%。

工龄30年,按80%。

2、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情况,发救济费:

工龄10年,按40%。

10年工龄20年,按50%。

20年工龄30年,按60%。

工龄30年,按70%。

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的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解疑:

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十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2)定额人员: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十三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十四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二、病假天数如何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十五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十六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专业病假工资条(模板17篇)篇十七

尊敬的学院领导:

您好!按国家统一安排,幼教部于20xx年-6月22日三天,6月23日星期二正常上课。为了让幼儿度过一个安全、健康的节日,敬请家长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教育,切实履行起监护孩子的重任,保证让孩子过一个愉快和有意义的假期。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交通规则,不骑摩托车,不骑英雄车,不骑车带人,不追车,不爬车,不乘坐无牌无证、无正当手续的车辆。

不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发现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者,学校将严肃处理;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发生意外,后果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我保证今天向学院提供的'有关xx由xx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及病历真实有效。如遇有人举报系造假一经查实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虚假证据,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本人承担,与学院无关,我能代表其本人权利。同时,也愿意接受有关学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特写下此保证书,永不反悔。

保证人签字:

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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