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组织中,规章制度可以起到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作用。规章制度的执行对于组织内部的秩序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xx省高速公路公路局(集团)(以下简称高管局(集团))局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节约社会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局属在建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管局(集团)局属所有在建高速公路(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属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及独立大桥、特大桥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和取消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军事、林业、文物、管道、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高管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局属在建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筹建处可参照本细则规定的设计变更分类和管理权限,结合项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适合于本项目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报高管局(集团)核备。
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
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内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天桥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
4、大、中桥非主要结构、基础埋深的改变;。
5、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包括15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设计变更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小设计变更:。
2、排水工程位置、断面形式、材料的改变;。
3、防护工程、调治构造物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4、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影响不大的其他工程技术方案变化;。
5、其他一般性对施工图设计的完善、调整等行为;。
6、除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较小设计变更实行备案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逃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组织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较小设计变更,由筹建处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高管局(集团)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
民间资本全额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较大设计变更不适用本细则审批程序规定。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筹建处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筹建处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筹建处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对超出筹建处管理权限的工程变更上报高管局(集团)。
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一)较小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筹建处。
(三)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确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申请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及时通知筹建处组织实施。
(四)设计变更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对设计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3、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估算)书、增减费用计算表、设计变更后施工组织安排等。
第十一条在省交通运输厅或高管局(集团)批准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后,筹建处应及时组织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选择其他具体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称、设计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费用、论证结论等,相关各方签署的意见):。
2、设计变更说明(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5、其他资料(计算书,原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等)。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批或审查。
(一)对较小设计变更文件,筹建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二)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三)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厅公路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包括必要的定额管理部门提出的造价意见)。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含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在征得高管局(集团)主管领导同意后,筹建处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应在开始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内按变更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或能力时,高管局(集团)将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筹建处应重视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随时对所有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将汇总情况上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于每季度末定期将审查后的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备案。省交通运输厅和高管局(集团)可根据情况随时对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费用的调整:。
(三)一般设计变更、较小设计变更的费用变化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高管局(集团)承担。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十九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原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不能及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职责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优化设计类设计变更行为,经交工验收后,认定合理可靠,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在同等技术标准、工程数量情况下比较降低工程造价显着,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筹建处可申请优化设计奖。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可对优化设计者予以适当奖励,费用在节省的投资内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高管局(集团)负责解释。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二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适用范围。
3、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4.1设计部。
4.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3成本管理部。
4.3.1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万元的变更;。
4.4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万元的变更。
5、程序。
5.1.1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1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测算结果大于5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6、支持性文件。
7、记录。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三
4、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建设单位发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发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1、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审计工程师论证变更是否技术可行、造价影响;
4、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由建设单位发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发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2、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审计工程师论证变更影响;
3、建设单位工程师将论证结果报项目经理、总经理同意后,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由建设单位发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发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四
工程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为了正确的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对设计变更予以有效控制,确保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及直接作业场所都能及时得到施工设计的有效版本,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项目部工程科是设计变更控制活动的主责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的接收、登记、发放及移交归档的管理。
各专业分公司负责将所接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时发放至各施工图使用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
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工程科组织有关部门及各专业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以确保设计图纸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所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有不适宜或不具备可操作性等问题,或者由于其它施工方面的原因等要求变更设计的,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变更申请由工程科负责提交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由项目部工程科负责接收。
在接收设计变更通知单时,应认真核对数量、文件编号及其完整性,填写文件接收单,进行分类、登记和标识。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发送至各施工图使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设计变更发放前应由工程科填写文件发放审批单,由工程科科长批准发放范围,确保相关部门和施工场所都能及时得到有效版本的设计变更。
工程科资料管理员按照批准的数量和范围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单,履行发放手续,填写文件发放记录单。
工程科保留一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原稿)。
各专业分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标识,实施变更。
各职能部门、专业分公司、班组及施工人员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注意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台帐。
工程竣工后,设计变更随同整个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进行移交、归档。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五
一.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具体经办人为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系,并组织实施。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各专业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处领导和主管校长汇报。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设计变更洽商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每次洽商签证费用为5000元以内的须报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批准,费用为5000元~3万元的须报处领导批准,费用为3万元~10万元的洽商应报主管校长批准,费用超过10万元的洽商应报校长批准。所发生的工程洽商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八.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签证流程图。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六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七
1、施工图纸下达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做好初步确认,并做出书面记录。
2、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会审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队伍专业人员进行联审(初审)。
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参加人员在首页上签字,参加人员在每页汇签栏签。
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详细填写会审记录,记录要求打字,填写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单位保留原件。
5、图纸会审完成之日起,书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内整理完毕,(加盖各单位公章,签字手续齐全)超期负激励100元/天,同时将图纸会审记录转发给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组长一份,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6、涉及变更时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办理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手续,并要有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并交到负责人及预算员各一份。
7、技术人员在关键部位及有重大设计变更通知时,必须有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8、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作联系函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发放给施工队各有关成员及各班组长手中,并办理交接手续。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八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九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之相关度和职责,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11.竣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竣工结算由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须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15.竣工验收证书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近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安全生产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一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变更管理的职责、变更范围、工作程序、质量记录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2.1工程部是项目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变更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2财务部参与项目变更的方案论证,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变更的造价稽核。负责项目的变更erp维护工作。
2.3设计单位是项目变更的技术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工艺技术设计变更审定。
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防雷和节能变更方案的论证。
2.5项目组是项目变更的实施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申报,以及批复后的实施。
3.1一般变更:
——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没有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不改变工艺技术要求且在单项批复预算内的;
——项目实施进度超出批复要求的。
3.2重大变更。
——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超出单项批复预算但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
——因实施方案漏项,或新增加的超出原设计工艺包内容的;
——特种设备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的。
3.3技术方案变更。
——改变批复方案工艺包内容的;
——关键设备主体技术指标、工艺控制参数进行变更的;
——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
4.1项目发生变更前,由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附表一),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利益、变更成本、变更带来的影响以及变更实施计划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4.2按以下流程进行变更审批:
——对于一般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实施;
——特种设备发生变更,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3对已批准的项目变更,项目组应按计划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内容的实施质量及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5.1项目组必须及时收集项目变更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一并整理归档。
5.2变更资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真实、齐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二
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三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响应主管部门号召,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4资料与要求。
4、1本文件的变更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4、1、1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4、1、2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4、1、3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善,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4、1、4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一样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5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2管理变更时,由生技科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4、3、1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资料进行三级教育。
4、3、2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资料执行。
4、3、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4、1由工艺变更的技术负责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变更的资料、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1由变更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变更的资料、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4、5、2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资料执行。
4、6场所变更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四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和管理。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和范围。
3、对变更内容必须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
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控制,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
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
1、严禁在厂生产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bp机、手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生产区域内违章动火。
3、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生产区域。
4、严禁未经批准而未戴防火罩的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域。
5、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废液、气等化学危险品。
6、严禁在各个生产区域内用铁质金属工具敲打物质(设备)及地面。
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具及设备。
8、严禁损坏生产区域内的防火防爆气体检测设施。
9、严禁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
10、严格防雷、静电接地系统的管理措施;
11、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
12、做好电力设施的保养工作并定期巡查。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五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使系统配置和变更等工作能顺利实施,保证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2.2.1核心设备的配置和变更,包括服务器硬件变更、服务器操作系统配置和变更、各级交换机的.配置和变更。
2.3.1.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置和实施计划,确保系统能顺利投入使用。
2.3.1.2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因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应调研变更的涉及范围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需填写《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2.3.1.3对于在用的软件业务系统,科室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对软件系统进行系统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须填写《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2.3.2审批
2.3.2.1涉及面小且影响轻微的或必须立刻实施的信息系统变更,可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
2.3.2.2 涉及面广且影响较大的信息系统变更,先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再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2.3.2.3 对于科室提交的软件系统功能的修改变更,先由所属的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再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如涉及开发费用的需由主管院长审批。
2.4实施和发布
2.4.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按照制定的计划方案进行实施。
2.4.2 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信息科需细化实施方案,必要时制定风险应对计划,通知本次变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员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再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变更实施。
2.4.3 软件系统的发布,按照《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变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4.4 对于新安装的计算机终端,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所涉及到的业务系统的责任维护人员进行检查和配置,再进行分发使用。
2.5 记录
2.5.1信息系统配置或变更实施完毕,持续正常运行后,需进行相关配置的记录,填写《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3.1《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3.2《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3.3《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六
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陈总、xxx、xxx、xxx;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公司已于xxx年11月16日作了“三证合一”变更,公司税号由变更为。
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04月05日。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实用18篇)篇十八
为了规范企业内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变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变更过程有计划的控制,避免或减轻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变更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
4、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5.1、公司内有关人员变更:
包括公司领导调整、干部任免、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操作工调整以及新进入公司人员分配等。
5.2、管理变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管理机构变化、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3、工艺、技术变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大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水、电、汽、暖等变更。
5.4、设备设施的变更: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的变更、设备材料借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的变更等。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7、职责。
1.变更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并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2.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定本专业管理的变更管理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实施。
8、变更管理的要求。
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b.办理变更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以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应急结束后应补办变更手续。
b.一般变更:
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个部门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c.重大变更:
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c.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安全科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1.对人员的变更管理由行财部负责;
2.对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技术部负责;
3.对设备、设施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4.对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器材、防护用品的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6.对公司内水网改造、水管线变更由车间负责提出申请,由总经理负责审批。行财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产生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11、注意事项。
1.实施变更部门应在各自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各自的权限,涉及到重大项目的变更必需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好控制措施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2.实施变更后,有关单位应及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单位,涉及到工艺、技术改造、重大设备设施更换时,应对有关操作工进行培训。
3.技术变更应按要求填写《变更【添加】通知单》进行。
4、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等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