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优秀8篇)

时间:2024-09-25 作者:梦幻泡

奋斗是实现梦想的阶梯,只有勤奋付出,才能登上成功的巅峰。奋斗的关键在于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寻找适合自己的方法和策略。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奋斗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

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篇一

「摘要」法治状态的达致少不了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否与法律成本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人们对法律成本进行权衡后所作出的价值选择。

「关键词」法治,法律成本,法律信仰

一、问题的提出

这些理念的提出,无疑起到了进一步丰富、充实和完善法治理论的作用。然而,这些学者在论述自己的理论的时候,要么过于“迷信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神奇魔力”,认为“市场经济的抉择必然导致民族精神的价值取向由道德本位向法治本位转变,即法律信仰将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主导性选择。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必然会促成人们对法律的运用、尊重和信仰”;要么“过分夸大法制宣传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重大作用”,认为“通过自上而下的法制宣传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意识的启蒙”,就能培养起法律信仰;要么在“逻辑推理和论证上存在不少问题”,犯了“循环论证”、“自相矛盾”、“同义论证”等错误。[5]再者,笔者认为,这些学者在论述法律信仰的时候,常常采取的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考方法,把法律信仰仅仅放在精神的层面来展开叙述。这种论证方法的一个缺点在于其脱离了社会实际,从而可能会造成理论遭遇实践时无语的结果。笔者并不是一概反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康德就曾认为形而上学是人类理性的自然趋向,“世界上无论什么时候都需要形而上学,不仅如此,每个人尤其是每个善于思考的人都要有形而上学”[6].然而笔者还是坚持认为,一种理论思考如果在现实和经验中完全无法实现,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和毫无益处,那么,“理论反对实践”(龙宗智:《理论反对实践》,法律出版社出版,这里仅借用其字面含义)的结果必然是理论在实践中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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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篇二

张旭科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关键。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会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本文试就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进法的精神形成的问题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

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

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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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篇三

1)一个没有信仰的人,是一个没有追求、没有目标的可怜虫,是一个没有心灵寄托的孤魂。

2)在这个物欲横行的时代,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将来从事法律的人,我们要有自己的信仰,这种信仰当然不是芸芸众生所能理解和达到的,尤其是在现在的中国。这种信仰应是对法律的信仰,是对法律的坚持,是对法律的追求……这就是法律信仰。

3)那么我们该有怎么样的法律信仰呢?怎样才能不迷失自己?

4)这就是追求公平、正义、良法之治的自然法精神。

5)一个法律人只有有了和这种信仰,才会不断的去追求法的价值、法的良知,才会更好的为弱者服务进而为自己的信仰仰奋斗。让他人了解自己的信仰进而使这种信仰成为他人的信仰,实现法律人的价值。

6)一个法律人为了追求这种信仰,要敢于牺牲自己,让民众了解这种信仰,从而使民众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依靠政治,因为让被民众依靠政治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我们法律人的悲哀),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为法治打下良好的基础,才是我们法律人的价值体现。

7)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8)美国大法官卡多佐曾说过:“为了某种直觉认为是最高尚伟大的东西,沉浸于理想的追求之中,准备完全奉献自己,慷慨地,不需要任何理由。他们在遭受迫害与傲慢无礼的对待时,仍然苦苦守候,或许一百年,或许一千年,虽然这些价值的成果他们可能无法得到。然而,他们仍然选择这些价值,毫不犹豫,毫无怨言,充满了欢乐与喜悦。一句话,要成为永恒价值的布道士。”

10)法律人,你准备好了没有?为中国法治信仰而献身?

11)法律信仰、信仰法律。公平、正义、自由、良法之治……

13)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7)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罗纳德·徳沃金

18)正义从来都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19)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鸠

20)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波洛克

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篇四

[摘要]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言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的缺失,是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障碍之一。

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社会;培养途径

一、中国法律信仰的现状

信仰,即你愿意相信。

信仰法律,就是愿意相信法律。

法律信仰是指在精神上对法律的确信和尊重。

法律信仰的实质是人们在观念上和行动上对法律的认同和尊崇,也就是对法律至上的追求。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在当下中国,大多数人遵守法律并不是出于其内心对法律的信仰,而是出于其它的原因。

有些人是从道德判断出发遵守法律。

法律来源于道德,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建立在道德共识的基础上的。

这是从道德判断出发遵守法律的另一面,因为道德不仅表现为人们内心的信念、行为准则,也表现为一种社会舆论压力。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在一定的群体中生活,需要顾及到在群体中的体面和地位。

一般来说,做了违法的事情会使违法者在社会、在自己密切接触的人群中丧失信誉和威信,特别是当社会公共价值观念与法律相一致,与守法一致时。

因此,舆论压力往往对守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有些人是畏惧法律的威慑作用而守法。

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行事,并非出于对法律的信仰。

有些人从利益出发而守法,这同时也与法律的威慑作用密切相关。

二、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法律信仰与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

中国古代,有尊重权威的传统,却没有尊重法律的意识。

中国历来是一个“无所信”的民族。

虽然,儒家思想对中华文化的影响最为深远,但它属于完完全全的世俗宗教。

其追求之中庸、贵和、森严的等级制,赫然彰显的是礼于法的对峙。

在礼重于法的中国传统社会里,法律职业一向就是世俗的,在过去甚至是低贱的。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提到过中国传统社会的无讼:“一说起‘讼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

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创造了独特的文化,也留下了许多与法律不相适应的思想和守旧的习惯。

中国式的人际关系,使得很多人认同“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当人们不信任法律,对法律实现正义没有信心时,就会通过非法手段来寻求机遇、争得利益。

这种缺乏法治精神的后果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转的成本加大,亵渎了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

即使在今天,公众对司法权利予以高度关注的'情况下。

权力滥用、执法不公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破坏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司法的公正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连它也形同虚设,法律的将不称之为法律,而只是记载着一些虚无权利的纸。

三、培养法律信仰的方法途径

第一,立法机关要制定良法。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惯必然削减,而法律的权威性也就跟着削弱了。”“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人们不可能对一个目的邪恶的法律或自身的规定充满矛盾和纰漏的法律产生信仰。

所以,要从完善法律自身入手,尽可能制定更加完备的法律。

第二,权力机关要严格贯彻依法行政。

政府必须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如果政府无视法律,滥用公权利,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公众就无法对法律产生尊重。

因此,要在民众中培养法律情感,依法行政亦是其关键所在。

法律还要体现程序正义。

西方法谚说的好:“没有正义的形式,就很难有正义的内容。”同时,还要增强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这是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

国家公职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在外观表象上影响着法律的地位和形象,决定着能否维护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性、神圣性。

它在某种意义上对公民的法律信仰起催化作用。

第三,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增强公众对法律的情感,充分发挥法律的价值作用。

权利意识与法律信仰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公众对法律的认同,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仰。

伟大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当前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有普遍性提高,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整个法制体系的庞大复杂,又致使大众对法律的认识仅停留于其工具性的一面,并对其具体操作和具体内容疑虑重重。

而法律信仰是建立在对法律正确、全面认识的基础上,只有真正懂得法律,学会运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从内心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因此,在大力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加强法律情感教育,是培养公众法律信仰的关键。

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篇五

3)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4)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7)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8)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9)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篇六

摘要:改革开放加快了中国法治化进城,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要真正实现法治,国民法律信仰的缺失是其主要障碍。

文章从信仰的概念入手,洞察信仰背后的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探讨法律信仰的概念及其一般意义。

关键词:法律信仰;伦理道德;起源;培养

现今,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正在从传统的人治型的规范体系过渡到法治型的规范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制度的地位转换就显得十分重要。

但遗憾的是,法律工具主义思维依然无处不在,国人仍然不能把法律当作信仰来看待。

那么,什么是信仰?

一、信仰的一般概念及其发展受限的根源信仰释义。

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篇七

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4)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8)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的第一要务。如果以这种态度和这种精神去从事诉讼工作,法律便会吸引你的全身心。在这个领域,只有以无限度的勤奋,才能名列前茅。法律不仅是一项全日制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需要以超常的工作量进行不懈努力的工作。

9)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14)怎么信仰就会怎样生活,但对于执法者呢?

15)近年,随着国家层面对法治的重视,让我们看到了正在崛起之中的法治精神;但与公民正在苏醒的法治精神相比,一些执法者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却步履蹒跚。

16)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中写道:“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于我国的法治进程而言,这种无形的力量应当而且必须是对于法律最终权威的绝对信仰。执法者理应成为这一信仰的坚定拥护者、布道者和捍卫者,但是现实却并非如此,种种事件表明,还有不在少数的执法者在已经开始的法治进程中尚未进入角色。

17)诸多事件表明,很多执法者有权力扩张的偏好,行政权与市场主体间存在利益纠葛,还有的执法者喜欢对法律的肆意解释,除了这些,还有最令人担忧的执法者法治理念的缺失。对于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的我国而言,崇尚法治应当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文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品质,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广大民众特别是执法者对于法治精神的感悟和敬畏,应当成为实行法治的基本前提和基础。缺乏法治精神的执法者,或者不能把法律作为信仰来对待的执法者,势必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真正阻力。正如经典的法律名言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其实,中国法制虽不健全,但并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对法律权威的信仰。

18)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19)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篇八

2)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3)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9)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1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5)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16)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17)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1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9)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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