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薇儿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

证券市场具有风险和收益的特点,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投资决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投资经验,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一

目前所在地:上海。

民族:汉族。

户口所在地:上海。

身材:177cm50kg。

婚姻状况:未婚。

年龄:37岁。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证券/金融/投资:证券分析师、股票/期货操盘手、

工作年限:12。

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5000--8000。

希望工作地区:上海。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申银万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会计/金融/银行/保险。

担任职务:高级投资经理。

工作描述:

工作职责:

1.为客户制订资产配置方案并向客户提供理财建议;。

2.组织市场推广活动,负责理财活动的策划、实施与效果评估;。

3.组建业务团队,负责团队培训与考核;。

4.中高端客户服务。

主要业绩:

1.在沪指振荡下挫15%市场环境下,所荐个股涨幅达85%,其最高涨幅逾175%;。

2.拓展高端客户,迄今托管客户证券账户市值逾千万;。

3.培训管理一支过20人团队,团队业绩在全公司系统名列前茅。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04~-01广发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

所属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担任职务:采购部行政主管。

工作描述:工作职责:

1.撰写采购成本分析报告,制定成本控制考评与预算决策制度;。

2.拓展亚太地区供应商渠道,主持供应商价格谈判;。

3.财务报账,确保采购资金落实到位;。

主要业绩:

2.年度采购成本削减5%,获公司预算目标达成奖励。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

所属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二

证券监管是指证券市场管理机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活动。多年来,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市场与市场主体的成熟与否与证券监管的成熟与否是相辅相成的。系统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保障,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正常运转的外在条件。伴随金融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必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而有效的市场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己成为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我国目前证券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证券市场有明确的监管原则和目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使证券监管并不能充分而有效的`运行,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集中统一型监管模型,也称政府主导型模型,其特点:一是强调立法管理,具有完备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设立统一的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承担监管职务,与自律性监管模型相比,这种监管模式更具有权威性,更加严格、公平、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能。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市场发育程度,目前选择集中统一型监管模式无疑是明智的,但仅仅依靠监管会及其派出机构,显然是无法搞好证券监管的,需要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包括自律组织在内的监管体系。同时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失灵,又使监管环节中断,无法预警和防范市场风险,整个监管体系出现机构残缺、功能缺损的现象。

(二)证券市场自律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是自律组织不健全,据统计在目前近千家证券商、中介机构中,加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仅为121个;其次是自律组织管理混乱,现阶段的自律组织,形式上由两个证券交易所及其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但实际运行中,各方彼此独立,地方证券业协会隶属关系各异,难以协调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与《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对自身会员的自身约束、相互监督起到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用的精神相矛盾。另外,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管理机制不同,对证券监管力度也存在差异,致使各证券交易所在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时会出现不一致,所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不强。

(三)现行证券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还不完善。其一,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所法》、《投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尚未出台,这不仅使国内现有的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管理依据,而且证券法规体系不完善,不可避免的带来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其二,在具体的交易规则等方面,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因素尚未得到有效禁止,如《公司法》缺乏有效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条款,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其三,在法律体系的协调方面存在不足,最突出的是地方法规和全国性法规的矛盾;其四,对证券市场证券商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存在局限性,尤其表现在对一些特殊主体监管不力,如对少数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及非证券自营业务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缺乏力度。

(四)政府监管职能错位。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相比,我国政府的监管存在明显的职能错位,这也是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并由此造成了政府管理效率下降和行业自律作用削弱。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疲于应付证券市场中不断出现的经常性问题,缺乏中长期的证券市场战略规划研究;同时在监管手段上,仍注重计划与审批手续,将指令性管理手段照搬于证券市场,这种违反证券市场操作的强制性管理方法成为证券市场秩序混乱的诱因,也是几年来证交所自律作用微弱,证券协会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自律功能的主要原因。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久闻贵公司实力不凡。年轻有实力的工作团队使贵公司不就有独特的市场地位,公司业绩也不在非凡的竞争力上完美得体现。据悉贵公司为了做大做强,正在招聘员工,所以特写此自荐书,希望加盟贵公司,成为你们优秀团队的一员。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我是从四川x学院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依照我所学的金融与证券专业,学习各种与专业知识相关的知识,比如,《金融期货》《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等,还有专业课程如《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等,对于计算机,也能够熟练地进行操作,不仅如此,本人在校期间还通过学习取得了计算机一级证书。为了能够更好的学习和了解证券市场,我还积极的实地了解了很多证券公司,在网上关注证券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动态。因为我知道,想要在证券市场上闯出属于自己的'天空,除了对证券着行业有独特的偏爱以外还要有属于自己的炒作能力和学习能力,在这点上我还是有明显的自信的。我是一个性格比较开朗的女孩,能够在认真够做好工作的同时也能较好的融洽同事之间的关系;对于证券着行业,我知道良好的沟通能力十分长重要的,刚好,这一点是我的强项;开朗的性格也能让我对生活变得坚强,从容面对工作中的种种困难,用积极热诚的态度迎接生活和工作带来的挑战。我是一个非常有上进心的人。如果我进入公司,时间会证明一切。仔细、负责、热情是我的个性。我清楚的认识道:过去的并不代表未来,勤奋才是真,我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会坚持不懈的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我会尽力为贵公司付出我的一份赤诚的力量,真心的希望贵单位能给我一个展现平台的机会!诚实做人,忠实做事是我的人生准则,“自强不息”是我的追求。我相信我能胜任不同的工作。

追求永无止境,奋斗永无穷期。我要在新的起点、以新的姿态、展现新的风貌,书写新的记录,创造新的成绩;我的自信,来自我的能力,您的鼓励;我的希望寄托于您的慧眼。如果您把信任和希望给我,那么我的自信、我的能力,我的激情,我的执着将是您最满意的答案。现在我渴求能到贵单位去工作,使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能够使自己的人生有一个质的飞跃。选择单位,工资和待遇不是我考虑的首要条件。我更重视单位的整体形象、管理方式、员工的士气及工作气氛。我相信贵单位正是我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我很自信地向您承诺:选择我,您绝不会后悔。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四

户口所在:江苏南京目前所在:南京。

毕业院校:南京工业大学政治面貌:团员。

最高学历:本科所修专业:金融与证券/国际贸易。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毕业日期:.6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个人网站:

求职意向。

求职类型:全职或兼职。

希望地点:南京。

希望工资:面议。

教育培训经历。

9月至6月扬州职业大学金融与证券大专。

209月至6月南京工业大学国际贸易本科。

实践经验。

1-20073扬州京国实业有限公司。

上学期间打过很多工,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所获奖励。

曾担任班级学习委员及团支书。

多次获得校奖学金。

“优秀团员”

在校运动会上成绩较佳。

语言水平。

英语熟悉级别:四级。

普通话精通。

计算机能力。

熟练使用office,excel等软件系统。

熟练使用证券交易软件。

自我评价。

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积极进取,自信乐观。

热爱生活,热爱运动。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五

姓名:

应届毕业生求职网。

国籍:

中国。

无照片。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广西。

身材:

168cm?57kg。

婚姻状况:

已婚。

年龄:

33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商务经理/主管:业务代表物业管理专员/助理物业主管市场销售/营销类产品销售(快速消费品)。

工作年限:

8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均可。

可到职-。

随时。

2000--3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1998年9月至2002年11月广东东莞中南纸业公司(业务代表)。

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贵州六盘水柏汇物业公司(物业主管)。

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广州养和医药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州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

最高学历:

本科。

毕业-。

所学专业一:

所学专业二:

市场营销。

受教育培训经历:

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广西合浦县公馆高中(高中)。

1996年9月至1998年8月就读于广州中山大学高等教育学院(专科)。

2006年至今参加自考(本科)。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一般。

国语水平:

优秀。

粤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主管海宁商城的物业管理工作:1.负责商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接管验收等工作。2.负责商场与写字楼的招租,收租,收铺,退铺等工作,以及装修的审批,监管工作.3.负责对物业分承包合同相应条款的审核,修改,并对分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定4.负责大厦环境卫生,绿化,消防安全,保安以及车辆的管理等工作.5.协助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地税等相关手续.6.负责商城“有偿服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7.负责对下属的业务培训,定期考核员工.

本人营销管理理论基础扎实,管理思路清晰,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分析判断力,具有优秀的.协调、策划、沟通、领导、考核、组织等工作能力,能承受较大压力,敬岗敬业,吃苦耐劳。

1、现有及潜在大客户的维护和开发.

2、负责对本团队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分配及业绩考核等.

3、协助部门经理管理公司事务,落实各项经营发展战略与工作计划,及时提交工作报告.

详细个人自传。

我的发展就是公司的发展,勇于挑战的我希望贵司能提供一个简单的平台,为美好明而奋斗!

(注:保险公司勿来电)。

个人联系方式。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六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6岁(1990年6月5日)。

居住地:西安。

联系电话:

e-mail:/jianli。

最近工作[9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职位:证券部经理。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金融学。

学校:西安邮电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目标地点:西安。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证券部经理。

工作经验。

2014/10—2015/7:xx有限公司[9个月]。

证券部证券部经理。

1、负责起草公司股权管理制度、证券动作控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相应实施细则,上报总经理、董事会审批。

2、贯彻实施证券部各项制单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3、负责起草集团公司证券动作计划、本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

2013/5—2014/9:xx有限公司[1年4个月]。

证券部证券部经理。

1、负责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销售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

2、负责维护销售渠道,维护老客户,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等服务。

3、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

教育经历。

2009/9—2013/6西安邮电大学金融学本科。

证书。

2010/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感恩意识,勤勉务实,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善于创新,拥有优异的创造性思维。责任心强,对待工作尽职尽责,进取意识烈强烈,虚心好学。有良好的团队组织能力及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能承担较大的'工作量及较强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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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审阅我的求职信,给予我毛遂自荐的机会。

我叫xxx,是xxx学院金融证券专业的,怀着对贵公司的尊重与向往,我真挚地写了这封自荐信,向您展示一个完全真实的我。从xx年入校到现在,我一直恪守“奋力攻坚志在必夺,坚定信心知难而进”这句格言在学校努力学习。同时在老师的`指点下,在知识的熏陶中,在实践的砥砺上,成为了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我热爱自己的专业,通过对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已经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无论是手工记帐还是应用财务软件,都可以熟练操作。在校期间主要学习的课程有:金融市场学、货币银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保险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西方经济学、证券投资、商业银行经营学、中央银行学、投资经济学等。

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我热爱金融及其相关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会计、国际金融及企业管理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期间,本人始终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在各方面都取得长足的发展,全面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曾担任过校学生会会员等职。在工作上我能做到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力求做到最好。在学校里让我积累了宝贵的社会工作经验,使我学会了思考,学会了做人,学会了如何与人共事,锻炼了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务实求进的思想。沉甸甸的过去,正是为了单位未来的发展而蕴积。

愿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屡创佳绩,祝您的事业更进一步!殷切盼望您的佳音,谢谢!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八

出生年月:1985年10月8日。

居住地:西安。

联系电话:

e-mail:/jianli。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周以内。

工作性质:全职。

目标地点:西安。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证券分析师。

工作经验。

研发部证券分析师。

1、负责通过股市报告会、面谈等形式,营销理财服务;。

2、负责分析目标板块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列出投资原因,并给出风险提示;。

3、负责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分析及解读;。

4、负责协助基金经理,对持仓比重、结构、品种做出建议;。

5、负责协助其他分析师进行投资组合的配置。

市场部证券分析师。

1、负责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

2、负责组建及管理投资顾问团队,维护投资渠道;。

3、负责维护客户关系,推广并销售公司的金融理财产品;。

4、负责通过数据、技术面的分析来进行股票买卖的实盘操作;。

5、负责定期召开投资报告会,培训客户经理的投资分析知识。

/11--2011/7:xx金融有限公司。

投资部证券分析师。

2、负责跟踪****行业动态,并对行业内变化个股做出分析评价;。

3、负责维护客户,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4、负责***基金的交易,并指导交易员完成交易指令;。

5、负责培训下属员工以及分配部门任务。

教育经历。

/9--2011/7西安理工大学会计本科。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熟练),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在证券公司任职***年,对于股票投资具有深入的研究,善于数据挖掘和财务分析,对于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发展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具有出色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曾在知名财经杂志发表文章数篇,得到读者的欢迎。能够承受巨大的工作强度,抗压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高,团队合作意识佳,希望在证券行业继续发展。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九

尊敬的招聘主管:

您好!

我叫xx,我是一名市场营销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我对证券行业的兴趣始于高中时候的一个小假期,上高中的时候因为不经常回家,偶然有一次看了一下财经频道,看着专家对一串串数字和各种颜色的曲线的分析加之我很擅长数学,所以当时便非常好奇,后来利用课余时间又了解了一下相关方面的信息,渐渐地便对证券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是高中时间毕竟非常非常有限,因此当时我便告诉自己,等我考上大学之后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证券,所以大学四年我看了很多关于证券方面的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也考过了三门(基础、交易、基金),遇到不懂的问题也经常去询问相关方面的.老师和当地海通证券公司的朋友,对证券行业不敢说是很精通吧,但是至少是很熟悉这个领域的。

我是一个“沉着稳重、勤勉上进、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人,个人觉得这和海通证券“务实、开拓、稳健、卓越”的经营理念和“规范管理、积极开拓、稳健经营、提高效益”的经营方针很契合,因此我非常喜欢海通证券;我国民族英雄林则徐曾说过:“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海通证券的名字是“海纳百川,通向辉煌”的简称,我不知道而二者到底有没有联系(个人觉得应该是有联系的),但是如此具有文化内涵的名字更增加了我对海通证券的喜爱,自此进入海通证券工作便成为了我的梦想。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6岁(1990年7月7日)。

居住地:西安。

联系电话:

e-mail:/jianli。

最近工作[1年2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职位:银行证券分析师。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金融学。

学校:西安邮电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目标地点:西安。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银行证券分析师。

工作经验。

/8—2015/10:xx有限公司[1年2个月]。

数据部银行证券分析师。

1、负责公司定期投资者报告会的专题讲座。

2、负责市场的信息收集分析、研究、投资分析报告的撰写。

3、负责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投资方案及策略。

/7—/6:xx有限公司[11个月]。

数据部银行证券分析师。

1、负责采集与现货相关的财经信息与经济数据。

2、负责为客户提供各种综合性基础理财咨询服务。

3、必须对每天走势作出书面分析、具体买卖的点位、行情结束后作出分析总结。

教育经历。

/9—2013/6西安邮电大学金融学本科。

证书。

2010/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我是一个积极、乐观,务实,不断学习,奋力进取的人。对工作持积极认真的态度,责任心强,为人诚恳、细心、乐观、稳重,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来阅读我的求职信,您的信任就是我的动力!

久闻贵公司实力不凡。年轻有实力的工作团队使贵公司不就有独特的市场地位,公司业绩也不在非凡的竞争力上完美得体现。据悉贵公司为了做大做强,正在招聘员工,所以特写此自荐书,希望加盟贵公司,成为你们优秀团队的一员。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我是从四川xxx学院刚毕业的应届生。在校期间,依照我所学的金融与证券专业,学习各种与专业知识相关的知识,比如,《金融期货》《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等,还有专业课程如《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等,对于计算机,也能够熟练地进行操作,不仅如此,本人在校期间还通过学习取得了计算机一级证书。

为了能够更好的学习和了解证券市场,我还积极的实地了解了很多证券公司,在网上关注证券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动态。因为我知道,想要在证券市场上闯出属于自己的天空,除了对证券着行业有独特的偏爱以外还要有属于自己的炒作能力和学习能力,在这点上我还是有明显的自信的。我是一个性格比较开朗的女孩,能够在认真够做好工作的同时也能较好的融洽同事之间的关系;对于证券着行业,我知道良好的沟通能力十分长重要的,刚好,这一点是我的强项;开朗的性格也能让我对生活变得坚强,从容面对工作中的种种困难,用积极热诚的态度迎接生活和工作带来的挑战。我是一个非常有上进心的人。

如果我进入公司,时间会证明一切。仔细、负责、热情是我的个性。我清楚的认识道:过去的并不代表未来,勤奋才是真,我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会坚持不懈的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我会尽力为贵公司付出我的一份赤诚的力量,真心的希望贵单位能给我一个展现平台的机会!诚实做人,忠实做事是我的人生准则,“自强不息”是我的追求。我相信我能胜任不同的工作。

我相信:是金子总会发光!过去的成绩已成为历史,未来的辉煌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去创造和实现。在这斑斓多彩,日新月异的年代,只有高素质,高质量,高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后附个人简历表,盼面谈,诚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精英满天下。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二

其他求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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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久闻贵公司实力不凡。年轻有实力的工作团队使贵公司不就有独特的市场地位,公司业绩也不在非凡的竞争力上完美得体现。据悉贵公司为了做大做强,正在招聘员工,所以特写此自荐书,希望加盟贵公司,成为你们优秀团队的一员。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我是从四川xxx学院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依照我所学的金融与证券专业,学习各种与专业知识相关的知识,比如,《金融期货》《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等,还有专业课程如《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等,对于计算机,也能够熟练地进行操作,不仅如此,本人在校期间还通过学习取得了计算机一级证书。为了能够更好的学习和了解证券市场,我还积极的实地了解了很多证券公司,在网上关注证券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动态。因为我知道,想要在证券市场上闯出属于自己的天空,除了对证券着行业有独特的偏爱以外还要有属于自己的炒作能力和学习能力,在这点上我还是有明显的自信的。我是一个性格比较开朗的女孩,能够在认真够做好工作的同时也能较好的融洽同事之间的关系;对于证券着行业,我知道良好的沟通能力十分长重要的,刚好,这一点是我的强项;开朗的性格也能让我对生活变得坚强,从容面对工作中的种种困难,用积极热诚的态度迎接生活和工作带来的`挑战。我是一个非常有上进心的人。如果我进入公司,时间会证明一切。仔细、负责、热情是我的个性。我清楚的认识道:过去的并不代表未来,勤奋才是真,我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会坚持不懈的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我会尽力为贵公司付出我的一份赤诚的力量,真心的希望贵单位能给我一个展现平台的机会!诚实做人,忠实做事是我的人生准则,自强不息是我的追求。我相信我能胜任不同的工作。

追求永无止境,奋斗永无穷期。我要在新的起点、以新的姿态、展现新的风貌,书写新的记录,创造新的成绩;我的自信,来自我的能力,您的鼓励;我的希望寄托于您的慧眼。如果您把信任和希望给我,那么我的自信、我的能力,我的激情,我的执着将是您最满意的答案。现在我渴求能到贵单位去工作,使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能够使自己的人生有一个质的飞跃。选择单位,工资和待遇不是我考虑的首要条件。我更重视单位的整体形象、管理方式、员工的士气及工作气氛。我相信贵单位正是我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我很自信地向您承诺:选择我,您绝不会后悔。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三

1、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方面的失真现象相当严重,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来披露信息,而是根据领导人的属意捏造数据,欺骗投资者。还有一些公司设置两套账目,就是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也就是说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既和公司领导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进行造假有关,又与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也为虚假信息流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必需的重要资料来确保财务报表的清晰和完整。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内容要完整易于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上市公司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常常是将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充分披露,而对本公司不利的或是只言片语甚而只字不提。这实际上就导致了公众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分部信息等等有一个错误或是模糊的认识。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这是明确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如果信息披露的不及时,那么这个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就失去了时效性和可读性,变得毫无意义。

1、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证券业的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从数量上看并不少,但各个法律都有漏洞。完善上市公司的规范体系,健全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某些规则予以细化,增强具体操作和执行性是当务之急。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尝试增加非财务信息、表外信息、预测性会计信息、不确定性信息、研发信息、重大投资项目信息等内容。要明确规定公司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扼制上市公司及其监管机构披露虚假信息的动机。再有,加大中介机构的追究力度和法律处罚力度,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各个环节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对于发现查清的违规案件要决不姑息处理要严、紧、狠,使违法者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使整个市场引以为戒。必须从立法、执法上使造假者受到威慑,通过一切合法手段,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彻底清除财务造假的土壤和气候。

2、完善公司结构,加强信息管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人为操作因素过大,因此有必要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对责权、产权进行清晰地划分。首先要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化所有权产权结构。再有,对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清晰的设定,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从董事会往下各个层级相应的责任制度。四是扩大监事会的权力,树立一个有威信的监事会形象。以上诸种都能做到,才有可能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控制制度、财务记录控制制度、会计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并将每个制度细化量化,实施有力。

3、形成科学机制,完善审计体系。

要切实解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形成科学合理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是必需的。这其中包括了制定部门在信息披露制度上权限的明确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一直是以《证券法》为基本指导,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的,只有权责明确才能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再有,就是要防止人浮于事,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在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建立顺畅的协调与沟通机制。比如在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时,需要证监会、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通力合作,以使同层次规范在结构体系、措辞等方面尽可能统一格调,以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科学机制的形成必是由多元化的人才组成的。完善审计体系首先要建立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会应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代表联合组成,在具体制定的过程中考虑到各方利益,保证制定准则时所持利益立场的中立性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实用性。

4、加强道德教育,强化审计独立。

要提高证券市场审计的独立性,就要从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从以下三入手:第一,在校学习期间,就不断地通过理论教学和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第二,后续教育要强化。学生走出校门后要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后续教育和健全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的体制,这不仅会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也使得从业者可以在自己的领域一直接收到的是相对正面的信息。但也不能杜绝一些违规会计师的违规操作,遇有这种情况就要对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强制进行职业道德后续教育。第三,日常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宣传要及时跟上。其形式可以采取课堂教学、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教育方式提高职业在从业者心中的地位,明确责任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的性质,明确违规后应承受的责任等等。注册会计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保证证券市场独立审计实施的最为基础也最为有利的一道屏障。另外,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也要完善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在制度上给予有力保障,不能随意剥夺上市公司自行聘任的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由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开支可以通过设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金的方式加以解决。尽量的消除政府行政人员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时的干预,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证券市场的当务之急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的审计系统,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对市场经济进行保证。这样既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又能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最终达到改善市场经济管理的目的。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第三条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

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五条专项计划资产应当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六条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第七条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对上述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章专项计划。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第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第十一条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第十二条专项计划的货币收支活动均应当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第十三条资产支持证券是投资者享有专项计划权益的证明,可以依法继承、交易或转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主张分割专项计划资产,不得要求专项计划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专项计划收益;。

(二)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

(三)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

(四)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

(五)根据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

(六)认购协议或者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专项计划可以通过内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同一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同一种类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第十五条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由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第十六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决定是在充分知悉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收益特点的情形下作出的审慎决定:

(三)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在接受投资者认购资金前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悉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

第十七条专项计划应当开立资产支持证券募集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验资与划转。管理人应当在专项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计划的设立情况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发行期结束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未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当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及利息。

第十九条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转让、结算、代为兑付等事项应当遵守有关交易场所及相应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第三章管理人及托管人。

第二十条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三)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

(四)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

(五)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八)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

(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负责专项计划的终止清算;。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二)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

(三)挪用专项计划资产;。

(四)以专项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负债;。

(五)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专项计划资产对外投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应当为专项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不同的专项计划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应当针对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在风险发生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地执行风险处置预案,最大程度地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有关事项,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说明:

(一)管理人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二)原始权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三)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存在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

(四)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存在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七条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专项计划不得变更管理人。

管理人出现被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情形的,在依据计划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任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新的管理人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管理人。计划说明书应当对此作出相应约定。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职责移交手续。管理人完成移交手续前,应当妥善保管专项计划文件和资料,维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应当自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九条托管人办理专项计划的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专项计划资产;。

(三)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四)计划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原始权益人。

第三十条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二)配合并支持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职责;。

(三)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原始权益人向管理人等有关业务参与人所提交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原始权益人应当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特定原始权益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第五章设立申请。

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第三十四条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转让的,转让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管理人、托管人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每次收益分配前,管理人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应当由管理人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产运行情况;。

(二)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

(三)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四)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年度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八条年度托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

(二)对管理人的监督情况;。

(三)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披露,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

(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

(三)基础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10%以上的损失;。

(四)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六)预计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20%以上;。

(九)管理人、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相关机构发生变更;。

(十一)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业务信息。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管理人、托管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需要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二条为专项计划出具现金流预测报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相关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其他自律组织可以制定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交易、转让、登记结算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规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证券公司通过其他特殊目的载体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和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发行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五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经济的、法律的以及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来约束证券投资机构的行为。通俗来讲,证券市场监管就是对证券市场的一切经济活动和活动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通过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来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1)可以帮助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为了确保证券交易和发行的顺利开展,国家首先要采用立法的方式允许部分中介人和金融机构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取得买卖证券的基本权益。但是在现有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市场上存在着垄断、欺诈、操纵交易、哄抬股价等问题。因此,需要做好证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的证券交易活动,对一些正当的交易进行保护,保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2)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使投资者能了解市场动向,以避免其在投资中受到较大风险的冲击,国家相关部门可通过采取相关立法程序或者管理手段督促筹资者定期向投资者公开证券方面的相关信息以及经营状况,使各项信息都透明化与公开化。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应组织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筹资者的信用等级进行测评,对欺瞒行为或是扭曲事实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并制定相关法律进行约束与制裁,使证券投资市场持久、有序的发展下去。

(3)增强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有效化。增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证券市场的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还能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与技术指导。要使证券市场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有效的信息,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拥有一套高科技、现代化的信息设备系统不可或缺;二是严密的科学信息网络体系;三是专业能力强的技术管理人员。

(1)依法监管原则。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建设现代化、民主化国家的进程中最重要的管理原则。同理,在市场监管中,首先必须做到有法可依,逐步健全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其次,依法监管还要求有法必依,加强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稳定,更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投资者相对于控股股东和证券发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需要得到重点保护。保护投资者权利,让投资者树立信息,是培养和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和基本保障。

(3)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原则。监管是属于来自外部的他律制度,但是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自律也是必不可少。自律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国家监管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4)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我国金融证券市场不可以存在歧视,所有的证券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公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通过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来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管理机构对一切被监管的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3.1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从实际监管分工而言,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人民银行负责核定企业债券的利率,证监会对企业债券进行上市监管等。由此可见,这样的监管布局分散了监管力量,加大了政策协调的困难性,在操作中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

3.2监管权力与范围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方面,证券监管机关权限配置结构明显不合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重处罚、轻补救,往往没有做好实现预防工作,只注重在事后进行处理。虽然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后处罚能够体现监管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起到威慑作用,但是不能补救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甚至证券市场带来的损害。

3.3金融证券市场中介结构监管方面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投资理财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多,金融证券市场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队伍也在不断发展与壮大,但是存在不足的是很多中介机构在管理形式以及内容上还较为落后,不能有效处理相关问题。有的中介机构为了获得巨额的利润,为企业报假账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等以此来误导投资者,这种行为一方面会使得消费者的财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影响金融证券市场正常的运营模式,严重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持久、健康发展。

4.1加强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

(1)应在短期内真正将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弥补相关《证券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增强政策制度在制定、实施以及处罚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2)制定有效的监管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对证券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要作出明确的界定。不管是在机构的设置上亦或是人员的配置上等层面都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3)制定监管道德行为规范,用以约束相关人员的某些行为。

(4)制定具体的行政复议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确保行政监管工作的合理化与有效化。尤其是政府部门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并结合市场发展的相关需求不断改进与完善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对制度中的具体细则进行逐一细化,增强监管的成效性。

(2)为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金融证券市场中风险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做好风险的准确评估,不断完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使监管工作真正有效化与合理化。

为了使证券市场得以健康发展,构建一套全面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至关重要。我们通过对当前政府在监管方面以及企业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寻求有效的管理体制已是大势所趋。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只有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深化监督管理力度,使监管工作真正有效化。此外,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将政府的监管规定的许可的范围内,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性能高的投资渠道,全方位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作为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筹集资金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其监管问题日益显露,因此必须加强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分析。

[1]李宁.关于完善我国证券监管的若干构想[j].金融研究,20xx。

[3]肖鹏.国内金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探究[j].经贸实践,20xx。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六

7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打破了传统的金融中介,同时与非中介竞争,它是国际资本市场发展最快、最具活力和令人振奋的金融工具,它通过盘活非流动资产,提高资产的运作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宏观经济运行成本;它改变了证券市场的结构,使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日益突出;它革新了企业的融资模式,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实力,此外,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作为存贷中介的传统角色逐渐淡化,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公司在金融交易中,如一般的交易一样,都存在著名的“柠檬”问题。“柠檬”问题来自买者和卖者有关资产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卖者知道资产的真实质量,买者不知道,只知道资产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由于市场调节和动态平衡,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卖者进入市场。

借款人(在此指应收款出售人)比借出人(在此指资产池证券的购买人)更了解公司的情况,他们可能夸大公司资产的质量。在金融体系中,不是所有金融机构都有足够的信息估价出预期或潜在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投入,将无法很清晰地了解公司资产的真实质量。因此,借出人只愿意以“柠檬”价格购买借款人的资产,此价格是以借出人对资产的最坏估价为基础。如果,借款人能为借出人提供公司资产不是“柠檬”的证据,将得到较高的价格。

1公司应收款的信息。

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公司了解和证明公司资产不是“柠檬”资产。如果一公司将证券化它的应收款,可请求专业评估机构(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使公司应收款变得更易于评估,应收款被标准化。即确定它们的期限、文件和承诺支付标准。对于应收款,这个过程,有些很容易,有些相当难。而对于某些应收款,应用资产证券化方法根本就不值得。

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的评估技巧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是同步发展的。这些交易利用了特殊的交易技巧,例如资产池的大小和依组成部分细分,为资本市场投资者提供了大量投资和取得收益的机会。资产池太小,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不会积极参与和刺激专业技巧。如果交易量很小,发展资产证券化技巧也不值得。代理人能利用许多技巧,但这些技巧只有在很大交易量时才会采用资产证券化技巧。因此,融资的应收款资产池相当大,以美国为例,资产池资产一般超过一亿美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池可以依组成部分细分。例如,应收款可以依地理位置和其它指标细分,如果一家公司无法为资产池提供足够的应收款,可以组成一个多出售人的资产池。

保险和超值抵押,也会有利于减少应收款的信息成本。评估包括大量有关价格风险的必需信息,价格风险也被保险了。保险机构愿意为利率公司评估的“bbb-aaa”证券提供保险。利率公司的最大资产是品牌,如果信用评估错误,它只在品牌上受损失。而保险公司既在品牌上受损失,同时也会产生金钱损失。

2整个公司和公司证券的信息。

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不能独立地评估应收款的真实质量,而依靠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的评估结果。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具有世界一流的评估技巧和专业知识,评估质量也更精确。投资者使用它们的技巧,可以理解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也能估计在不同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偿还情况。不同的投资者的专长不同。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可使公司的总信息成本减少。从专业角度考虑“柠檬”问题,资产证券化可帮助公司以很少的费用证明它们的资产不是“柠檬”资产。特殊资产池的评估风险与整个公司资产的'评估风险不同,所需的技巧也不同。不同的金融机构擅长评估的风险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是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评估风险。无需多言,金融体系中不著名的小公司的信息成本高,有以下原因:它们的评估费用很昂贵;不确定性大,赔偿的可能性相当大;它们的业务可能相当专业,但可能遭受无法解决或模糊的监管制度;评估的量少影响信息的收集。这些公司有相当严重的“柠檬”问题。(在此称之为“柠檬”企业)。

应收款毕竟不是已获得的收益,而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可能性。

[1][2][3][4]。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七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20xx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20xx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八

在新的一年里,我要继续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了解财物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学习情况。

1、我将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同事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我会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前报交总经理留存,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我会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使公司财务管理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会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操作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的职能作用,积极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计划,以限度地报务于公司。为我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将是我公司经营发展新的历史时期,也是新的关键阶段,作公司一名财务系统的工作人员,应该有自己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做好工作。因此,我对自己在xxxx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直仔细的规划,我将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的帮助协作下,创新性的做好财务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具体的工作计划及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审核的概念越来越抽象,它不再局限于某个学科,在税务、计算机应用、公司法、企业管理等诸多领域都有所涉及,企业的财务管理对财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时在,我将进一步加大学习的力度,提高自己财务业务水平,特别要结合企业行业发展及自己的岗位工作需求,加强相关业务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财务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以适应工作的需求,特别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还要参加一些重要的审核培训部门组织的专家培训,使自己的财务业务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更加认真负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对各项财务资金的管理都要严格把关,不能有半点疏忽和大意,银行划款复核(资金划转、新股申购、债券买卖、基金申购、回购、定期及通知存款资金划转)前台交易系统复核(资金增减、债券兑息兑付、定期存款确认、定期存款到期确认)中央国债系统复核(债券买卖、债券回购、收款付款确认、dvp交易资金划转),要加强一些账目、帐务处理的研究和分析,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三、是做好一些重大项目的投资核算。重大经营项目事关企业今后的发展,资金安全性与项目投资的可行性以及企业发展的后续性息息相关,特别是xxxx年两个债权项目的投资核算、付息等工作,要保证时间性和规范性。我将大力加强与托管银行的沟通和协调,不断探索和总结合作和业务联系的新方法和途径,保证各方合作程序和业务往来的顺畅。在华发项目上,除要做一些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外,还在xxxx年召开受益人大会以后,时行资金建帐,并做好ta系统的操作工作,保障业务系统的正常运作。

四、是加强审核档案的管理工作。我们虽然在xxxx年对审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严格的整理,在xxxx年,我将在xxxx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要保证目录、各项帐本的存放等都高度的一致性,特别是一些重要帐户和原始凭证等业务帐本都要严格备案登记存查。

五、是加强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沟通和交流,才能达到业务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实现合作紧密,工作有序,防止发生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的延迟和业务的疏漏。

六、是加强应急管理的研究和分析。资金管理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这对于财务管理来说是一个大忌,甚至会影响到企业整个资金链的管理,所以就加强应急管理的研究,积极出一些财务资金管理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紧急启对应急预案,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进行。

七、是一些建议:应抓好"节支"工作,采取具体措施,抓住关键环节,针对资金周转过程中的每个关键点和关键程序,建立相应的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费用标准,将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提高预算的编制水平。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在对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上,同时也要体现在对资金的节约上;其次,在预算执行中,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支出控制制度,并结合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减少费用支出的各项措施,努力把各项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第三,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项财务支出事项要追踪问效,要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建设节约型行业中的作用。

本年度,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财务部门力争在机遇与挑战面前认真搞好财务工作,用的人力配置争取的经济效益,以节约成本为思路提高资金使用价值;以提高员工素质、工作效率为工作目标,从思想上抓紧、行动上落实、制定完整的工作计划,学习好的工作经验和精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财务工作。为更好的达成财务目标,财务部工作人员应在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制定对全厂其他部门的考核制度或者相关办法,在国家各项财务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1、对前工作期间应进行有阶段性的总结,从月度小结到季度、半年、全年总结;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其中包括对应付款项、应收款项、车间检修估算等等;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要求帐务清晰、任务明确;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接受集团公司的考核及检查。

2、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的严密保管;对外的保护保密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3、在应收帐款上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明确各分管审核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对应收款的监督,应制定相应的规定,对货款回收的期限把握、回款具体事宜、相关销售责任人都应有相应的监督,加大财务监督力度。

4、在对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方面:对各科室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为公司节省每一笔支出,从一角一元做起。在对各种原料的发票接收方面,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尽自己的能力去做好每一笔业务的考察及发票的接收工作,认真完成每月的报税工作。

5、对车间的耗用、检修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把关,为节约成本、减少开支做好每一项工作,对各项费用的节、超进行考核并报公司领导,协助领导做好决策工作。

6、组织财务部各员工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制度、安全法、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十九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二十

[摘要]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金融规模的壮大有着重要意义,已经成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活动之一,但目前其在我国的发展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更好地发展资产支持证券,我们应该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

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组合成一个资产池,并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现在已经变成当前全球金融市场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了。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发起人要根据自身资产证券化的需求确定证券化目标,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理重组,把这些资产组合成一个资产池。

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资产组合,是基于大数定律,虽然我们不能预测资产池中每笔单项贷款的收益,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对现金流组合整体进行预测,且资产的多样性可以抑制单笔资产的风险,即资产证券化是对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使整体受益的过程;接下来,发起人将资产池“真实出售”给特设机构(spv),spv通过信用增级等手段,以购买的资产组合的可预期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再用发行证券筹集的资金,支付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以此作为其转移资产的对价,然后再用受让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向证券投资者支付证券本息。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设立spv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实现对发起人的“破产隔离”,减少证券投资者受到发起人发生破产而带来的影响。

1.满足供需,降低融资成本。

我国有大量的可证券化资产,这些资产如果被证券化可以帮助原始债权人提升资产负债的管理能力,使资金不再闲置,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为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由此获取更多收益。

也可以壮大我国金融市场规模,同时为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提供了机遇。

2.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选择。

在我国当前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大量的闲置资金迫切寻求盈利和安全并存的投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因其“破产隔离”的特质,无疑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选择,而且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组合一般都包含多种风险与利益分配模式,期限上也各有不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喜好,加以选择,这样既有利于其提高收益率,也能帮助投资者分散风险,丰富理财渠道。

3.提供商业机会,壮大金融机构。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专业领域,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包括负责发行与承销的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化过程使上述各方可以在资产证券化的设计、评价、承销的过程中,获取可观而稳定的服务收入,特别的,对于投行来说,自身的壮大,也是为应对将来国际投行全面进入中国本土所面临的挑战做准备。

4.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

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各个参与者均与发行的证券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因这些市场机制所产生的自发性监督力量,对于金融监管起到很大的作用。

并且由于资产证券化可以很容易的变现,在金融机构经营不善时,金融当局也可以比较容易的维持必要的流动性。

我国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丹洲小区以800亩土地作为标的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此后,20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试点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信贷支持证券(abs)。

同年12月,建行的“建元-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也为规范资产证券化运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长远看,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因为一方面,我国目前有大量的可证券化资产,包括银行贷款、基础设施应收账款等,而另一方面,现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居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途径,机构投资者也需要扩展新的投资渠道,因此,资产证券化就成了理想的选择。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尝试,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碍,我们必须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全力推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展。

1.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资产证券化的规定还相当缺乏,我国应该制定相应的资产证券化法规和条例,明确哪些主体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可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和发行条件等,并且完善相应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会计、税收等制度安排。

2.设立信托模式的特设机构(spv)。

spv的运作,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我们应特别注意:spv必须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以避免关联交易;spv设立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以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规范证券化运作,也可以降低成本;spv有义务定期审查有关资产状况,必要时宣布证券发行违约并采取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最重要的是spv必须是不具有破产资格的机构,以达到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要求。

现在各国的spv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公司、有限合伙和信托组织形式。

公司制在我国现有公司法体制下有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包括注册资本、信息披露等,而有限合伙又不能真正起到破产隔离的作用。

目前,信托在我国有着财产独立性的制度安排,完全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的本质要求――破产隔离,因此构建信托模式的spv是最为适宜的。

3.加强金融监管,强大专业人才队伍。

如前所述,资产证券化的实现需要很多机构的共同协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建设一个规范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提高运作过程的透明度,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担保市场,培养具备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职业素养的人才。

4.大力扶持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推动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为其投资提供制度保障,并且有效沟通资产支持证券的供需,才能最大程度的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聂艳辉:资产证券化的机理及理论研究.金融经济,.18。

[2]黄芬平:资产证券化中有关spv设立的若干问题研究.金融经济,2006.18。

【文章摘要】。

结合近期国务院针对金融业发展提出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政策指导,通过梳理国际和国内资产证券化诞生和发展历程,揭示了资产证券化创新贸易融资证券化业务开展的积极意义。

虽然各国金融环境有所差异,法律形态各尽不同,但发展贸易融资证券化业务能够借鉴国际现有的成熟经验,加快我国资产证券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

资产证券化;贸易融资证券化;风险转移;资本。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发起人将缺少流动性,但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按类别打捆组成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基础资产为担保发行债券。

现代证券化业务的诞生通常追溯到1970年美国抵押资产证券化(mbs-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的兴起。

当时其他国家已存在类似的融资形式,像丹麦和德国早在240多年前就已开展被称为潘德布雷夫“pfandbriefe”的抵押证券化,抵押债券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化中拥有高级权益类的抵押资产。

日本也早在美国之前在1931年就对抵押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立法。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二十一

高职课程体系的构建原则必须遵从“高”且“职”的要求。高职教育既有高等教育的属性,又有职业教育的属性,它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又不同于一般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其自身内在的本质特性和要求。所以高职教育既要遵循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更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殊要求,办出高职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实践环节等方面应该都有自己的要求与特色。第一,高职课程体系构建必须坚持校企合作原则,从企业中来,来源于企业又要高于企业,从企业的工作过程升华为教育过程,而不是企业工作过程的简单重复。具体过程是,对企业生产任务所对应的岗位(群)进行筛选和归纳,确定本专业所面对的典型岗位(群),再对典型岗位(群)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归纳出学生需要掌握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对技术和操作能力需要的知识点、技能点和素质点进行梳理,确定本专业需要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以及支撑课程和相关课程,构成课程体系。第二,高职教育教学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专业建设。专业建设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其中,课程建设是核心。而按照市场需求,根据专业调研构建课程体系是课程建设的基础。

金融证券专业是技术性、应用性教育,课程设置定位为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技术技能要求较高,专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对应目标可采取阶梯形课程结构模式。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可按职业核心能力课程、行业通用能力课程、岗位特定能力课程、拓展能力课程四个部分构建。高职金融证券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见图1:金融与证券专业的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是以岗位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企业各岗位要求,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专业课程标准,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中心,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改革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制定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金融与证券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是基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典型工作业务,从具体工作岗位出发(柜员、客户经理等),以岗位能力为核心,分析各岗位领域的职业能力和素质要求,结合金融与证券岗位群,确定典型工作任务、行动领域、学习领域和学习情境,构建基于岗位工作任务系统化的课程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银行业务与证券职业技能,形成以岗位能力为核心,围绕岗位工作过程,根据不同岗位能力和素养分析的结果而设置的课程体系;根据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与订单企业共同完成动态的课程体系调整机制,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20xx年,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实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更好地满足学生和社会需求,我们通过对北京市金融人才的需求供给状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本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调整。新课程体系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对知识目标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课程重新整合。金融与证券专业课程体系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强调金融产品营销、银行业务处理、证券业务处理等典型工作任务的学习与训练,突出诚信、严谨、创新、责任等职业素养。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职业岗位的定位主要是柜员和金融产品营销。在职业技能课程方面,围绕这两个岗位,对整个课程体系进行了调整。课程设置上,围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活动,对专业知识进行了重新整合,既有金融基础知识,也有金融专业知识,同时还有设有围绕金融所必需的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针对不同的岗位,学习训练的重点不同,以满足不同岗位对知识和技能的不同要求。其中,柜员岗,突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和训练;金融产品营销岗,除了突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和训练外,增加了市场营销、管理沟通等方面的知识和训练。第二,突出职业岗位的技能训练。在课程体系中,理实课程占有绝对比例。通过案例教学、课堂研讨、边学边做、模拟专项技能训练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在1976个总学时中,理论学时786个,实践性教学和训练1190个学时,达到总学时的60%。在教学过程中,改变传统的理论性、封闭性、单一性教学方法,形成新型的实践性、开放性、系统性、互动性的教学模式。第三,课证融合,实行双证书教育。作为资格准入的金融行业,学生能否获得职业资格将决定他们毕业后能否进入这个行业。我们一方面加强对学生考证重要性的教育,更主要的是在我们整个课程体系的设计中,将考证课程纳入整个课程体系,在日常教学中,使学生学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能按照考证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训练,顺利通过考证。第四,按照岗位职业能力要求,整合实践实训。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是柜员和营销。因此,本专业的实训依此展开进行,循序渐进,加强对这两个岗位的认知和技能训练。按照“金融企业与金融岗位职能认知—金融产品认知—金融产品营销训练—柜员技能训练—顶岗实习”校企零距离对接。由于金融业是资格准入行业,所以我们将从业资格辅导纳入实训体系,加大对学生的训练力度,提高通过率。课程项目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认真解决好项目设计开发和教学活动组织等基本问题,而且需要高职院校对现有的软硬件进行整合和提升,搞好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我们认为,这其中应突出解决的是课程教材、教学基地和相关保障机制的建设问题。

《个人综合理财》《个人综合理财》课程以“课证融合”和“教学与服务相统一”为特色,与“国家理财规划师”和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资格考证相融合,并适度丰富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教育。要求学生在全面客户分析的基础上,就人生规划、现金与消费规划、住房规划、保障规划、投资规划、税收筹划等进行全方位设计,形成可执行的综合理财方案。该课程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客户理财岗位群工作为导向、以岗位群工作任务为驱动、以课证融合为指引,通过实施项目化教学改革和师生互动式教学组织,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为一体,将教学与社会服务相统一,彰显职业特色。该课程的设计理念与设计思路是:

(一)以就业岗位群为导向,以金融机构客户理财服务为主线进行课程内容设计。

本课程首先服务于投资与理财专业、金融类专业群。因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与企业专家对该专业的岗位群进行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课程目标定位和教学内容定位;同时,以就业为导向,以金融机构客户理财服务为主体,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以业务操作流程的方式展开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构建相关的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

(二)课证融合的教学模式。

本课程以课证融合的教学要求设计教学。本课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理财规划师”和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考证融合,在教学内容组织上与两大职业资格考试的核心内容相对接,同时兼顾学生的专业发展,将学生理财素质养成教育和岗位后续发展教育内容纳入课程教学中。

(三)项目实施的教学方法。

以工作项目(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课程具体教学活动通过项目化形式展开,课程涉及的每一个任务模块都以当前个人理财市场的现实产品和业务要求为基准设计载体活动,并整合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本课程根据岗位需要设计八大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划分成若干个子项目。在考虑教学衔接的基础上,独立组织每个子项目的教学内容,进行独立教学活动设计。教学效果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理论于实践相统一的形式,重点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理财素质。

(四)师生互动的教学组织。

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师生互动的教学组织主要有:一是金融综合实训室的模拟软件;二是仿真的案例和理财规划;三是理财营销的情景模拟和角色互换等实训练习;四是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五是校外实习实训。通过师生互动的教学组织,让学生了解理财产品和收益特点以及营销技巧,能够运用相关的知识,按照相关流程设计理财规划,培养学生竞业精神和团队精神,为上岗就业奠定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证券实盘论文(精选22篇)篇二十二

资产证券化是近十几年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一种非常有生命力的金融创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界定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可以看出其主要实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同时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也被认为是一种低风险的融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的导火索就是曾被专家一度认为安全高收益的资产证券化工具。这也让我们意识到控制资产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是何等重要。

第一,传统银行由于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竞,盈利水平比较低,同时随着美国房地产比较低在美联储的低利率政策刺激下出现聊蓬勃发展的局面,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急剧增加,盈利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对住房抵押贷款庞大资金的需求与有限的银行存款的巨大缺口却成为银行等放款机构的盈利的一个瓶颈,而且银行的盈利还收到最低资本金的现值,于是创造一种业务既能够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又能够不受最低资本金的限制成为银行等放款机构实施金融创新的动力源泉。因此在高额利润的趋势下,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也就是银行将打包的住房抵押贷款卖给投资银行也就这样产生了。第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暂时不用的闲置货币资金,由于这类资金是短时间内闲置,所以寻求一个既安全又有比较高收益的市场刺激了回购市场的迅速发展。但是回购市场是需要抵押的,而证券化了的资产就顺势的成为回购市场的抵押工具,同时回购市场也为投资银行融得了大量的短期资金。

二、资产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沉淀——以美国次贷危机为例。

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在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转移分散风险。但从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来看越来越强调风险的转移。例如在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以将银行的风险转移给投资者,由很多的投资者承担原来由一家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原来的风险就得到了分散,从这个角度来说,整体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得到了降低。

但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散功能也引发了道德风险。首先,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于是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一方面,提供大量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贷款。这些贷款人这些购房借款者的财富很少,收入低而不稳定,还款能力差。

其次;对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包装以及信用评级的缺陷。美国投资银行发展出了大规模表面上足以担保风险,确保投资人权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cdo就是其中的代表。随着市场的发展,近年来衍生品的层次越来越多,衍生品不断衍生出新的衍生品,因而使金融衍生品的情况更趋负责。交易的链条不断拉长,分散的范围越来越广,风险也随之在日趋复杂的链条上不断被交易和传递,从而最终的投资者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全面了解自己最终面对的风险,金融衍生品的最初发行者也很难完成对于风险的度量和掌控。本来,金融衍生品如cdo的买卖还需要信用评级,以对其的风险进行适度的了解。但是,伴随着信用评级机构的资金来源由投资咨询服务转向了issuer-paysmodel,即发行人付费模式,利益冲突出现了。“当从债券发行人处获得报酬时,信用评级机构便牺牲了其独立性”。加之对评级机构进行监管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无所作为,于是,很多原本bb等级的资产被贴上了aaa级的标签,而投资者在投资时看到的又只是资产的aaa评级,因而很难量化其中的风险。实际上,真正的风险就在这样的过程中被沉淀下来,形成了巨大的漏洞。对于美国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缺陷的思考在证券销售的过程中,制作金融衍生品时层层包装,使得危机来临前毫无察觉,危机到来时又极度恐慌。为了回笼资金,进入下一个房贷循环,金融机构往往设计出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产品。

三、对资产证券化合理规范发展的建议。

作为一种非常有生命力的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本身并非罪孽,它的设计意图主要在于减少融资阻力,促进资产融通。这种创新不仅能降低融资者的筹资成本还可以改善融资者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融资者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状况。融资者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资产选择,剔除不受欢迎的资产,调整产业结构等。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让我们看到尽管资产证券化有这么多的优点但决不能被滥用,理性应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必须遵循金融发展的一些基本原则。既然原始资产的质量和证券化的结构都构成了证券化风险的来源,所以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需要着重从这个两个方面下手。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建立包括准入机制在内的方式规避风险。一方面并非所有金融机构都适合参与此业务,应该限制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和社会福利性质的基金参与;另一方面,在资产池的筛选方面,需要强调资产质量,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适于证券化的理想资产最关键而且最基本的条件是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否则投资者难以得到预期的收益,从而增加了相应的风险。其次,监管当局应该进一步完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资本要求、信息披露标准、风险隔离安排、评级和担保制度等方面的监管,并维护监管当局的监管独立性,及时监测、防范和化解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只有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才能提高资产证券化的透明度,从而有效的控制结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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