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模板9篇)

时间:2024-01-17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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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篇一

1.1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勤管理 ,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 增强员工的 劳动纪律性 , 并为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提供准确依据。

1.2 明确各项考勤规定与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出勤有秩序运作 ,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如实打考勤卡。

3.2 公司值班保安人员负责监督员工按规定要求打考勤卡。

3.3 有关请、休假审批责任人须按《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审批假期。

3.4 各部门或车间指派专人(兼职)负责日常考勤事务,包括各类请假表的报批报送、月度考勤统计、月度排班计划维护及更新。

3.5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考勤事务,包括刷卡数据管理、日常考勤检查、请假、调休、月终考勤核对和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的汇总编制及审核。

3.6 人力资源部每月 5 日前将各部门上月考勤违纪情况汇总,并发送给所属部门经理,此记录将作为部门考核员工当月工作绩效的内容之一。

4. 上班工作制 , 本公司上班考勤分为两种情况 , 即 :

4.1 常白班 , 出勤时间为 8:00—12:00 ; 13:30—17:30 。

4.2 倒班(轮换的班次) , 出勤时间为 8:00—16:00 ; 16:00—24:00 ; 0:00—8:00 。

5. 考勤定义:

5.1 考勤 , 指考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实际出勤情况。

5.2 迟到:上班时间五分钟至十五分钟内才打卡上班者,为迟到。

5.3 早退:下班时间前五分钟内即行打卡,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者为早退。

5.4 旷工:以下行为被视为旷工:

5.4.1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出勤的。

5.4.2 因工作需要不服从岗位调整,经教育后仍不到岗的。

5.4.3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请 / 休假证明的。

5.4.4 员工假期结束后,不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5.4.5 迟到时间超过十五分钟或早退超过五分钟者视为旷工时间。

6. 考勤管理的具体规定

6.1 考勤采用感应式电脑考勤为主,手工考勤为辅的方式。常白班员工正常每日考勤次数为四次 ( 特殊工种经批准为两次 ) ,倒班员工每日考勤两次。

6.2 考勤卡使用要求

6.2.1 员工在上下班刷卡时,考勤机将显示本人姓名,同时发出提示音,则刷卡有效。否则无效,需重新刷卡。当考勤卡无法正常使用时,请立即前往食堂财务处进行无偿更换。

6.2.2 有效刷卡的时间间隔要求为 10 分钟以上,短于 10 分钟的多次刷卡视为同一次刷卡。

6.2.3 正常刷卡时间为:上班卡必须在上班前 1 小时内刷为有效,下班卡在下班后 1 小时内刷为有效。

6.2.4 常白班班次人员加班必须另刷加班卡;倒班班次及其它直落班次人员无需另刷加班卡,在最终下班时间刷卡即可。

6.2.5 当班员工外出办事时不必刷卡,但办事至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刷卡,应在所属部门考勤员处登记,在次日 10 时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未打卡记录。

6.2.6 员工忘记刷卡,应填写《员工未打卡记录》经直接主管确认,部门经理审核后于次日 10 时前报送人力资源部;一个月内只允许二次申请,否则按迟到处理。

6.3 员工请假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6.3.1 各类假期应在当月内报批报送,员工应提前申请请假,考勤员保证当月假单当月送达人力资源部。

6.3.2 病假与工伤休假应附上相应的有效医院证明,各类请假申请必须经上级批准才生效。

6.3.3 员工在填写《请假申请表》时,必须明确各种假期休假的时间与正常休息日的时间(两类休息时间分别填写) , 以便人力资源部更改考勤信息,确保轮班人员的考勤记录准确无误。

6.4 电脑考勤管理规定

6.4.1 因工作需要,需调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调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修改记录及备案。

6.4.2 经常外出办理业务或执行公务的员工,因其工作特殊性,不能在上班 / 下班时间到公司打卡的,需在《员工未打卡记录表》中记录好自己欠打卡的日期和原因,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每月结束前送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调整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记录修改及备案。

6.4.3 员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调整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记录修改及备案。(经理级请假单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其它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

6.4.4 各部门或车间考勤员应在当月 25 号前完成部门下个月的《排班计划表》,并于当月结束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6.4.5 生产一、二部,设备管理部,供应部,销售部的考勤系统权限将开通,部门自行维护排班计划,及时更新数据;其他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系统操作。

6.5 手工考勤管理规定

6.5.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每天记录员工实际出勤情况,未出勤的员工按要求记录休假类型,月底统计出全月出勤、休假、加班及倒班总天数,并填写在《考勤表》汇总栏中。

6.5.2 各部门《月考勤表》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每月 2 号前将上月《公司考勤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6.5.3 加班与补休以手工考勤为主,详情请另见《加班管理制度》。

6.6 外出管理规定:

6.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公司(经常性乘车外出办事的员工和前往生活区维修的员工除外)应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并在出门时作为出门凭证交保安员。

6.6.2 出车去市区办事的司机在经过门卫时,应停车让保安员进行检查,确认离厂的员工是否有经过批准的《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

6.6.3 外出人员已提交《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或《出差申请单》的,无须再审批《员工未打卡记录表》。

6.7 工作地点变动的考勤管理

6.7.1 工作地点变动相对固定的员工,由所属部门提交名单与明细,审批后将采用相应的考勤规则,以工作所在地的考勤时间为准。

6.7.2 工作地点变动频繁且无规律的员工,每月度填写《员工未打卡记录表》进行补签卡,当月月底提交。

7. 处罚规定

7.1 迟到或早退,每一次扣罚绩效工资 10 元。

7.2 对打卡后进入厂区,又无故离开厂区的员工,办公室安保人员须详细记录该员工离开厂区具体时间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将视为旷工。

7.3 员工忘记打卡并未提交《未打卡记录表》的,当月给予一次补签卡的机会;每欠打卡两次按半天事假处理,如此类推。由人力资源部在计发工资时扣除。

7.4 每代打卡一次 , 双方当事人各记警告处分一次;并且每人扣罚绩效工资 100 元。

7.5 以下三类行为,由公司值班保安员进行记录,报送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部门。每违犯一次,记警告处分一次,并扣罚绩效工资 100 元。

7.5.1 工作时间离厂未出示《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径直从大门出厂的。

7.5.2 工作时间内提前到食堂就餐的。

7.5.3 未经领导批准,工作时间带亲友、子女进入厂区和办公地点的。

7.6 旷工

7.6.1 旷工执行一罚三的事假工资政策。

7.6.2 一年内累计旷工 3 次将被书面警告并通报,公司将考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7.6.3 连续旷工 15 天被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并通报。

8.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相关规定条款同时失效。

9.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篇二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个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下同)、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工作时间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

第八条考勤办法

一、员工实行上午和下午打卡制度,夜间加班、非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特殊情况下未打卡或忘记打卡的,次日应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统补签,忘记打卡的在3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3天未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矿工处理。

四、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是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公司每个月给每一位员工4小时的工作休息时间,用于必须在工作日处理的私人事务,但必须合理安排并事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

六、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七、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5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加班

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和员工自由加班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即可视为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8:3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0:3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1个半小时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后,还需进行加班打卡,以此记录加班时间。加班前或加班后给行政部留加班交代事由,提出推迟次日上班时间或安排调休。

五、加班给予补贴,标准为10元/人/次,如加班时间至深夜公交停运后而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采用实报实销。

六、非公司安排或处于计划内的加班视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补和交通费报销。

七、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项目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可享受基本日工资两倍的待遇。

第十条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入需外出办公的应填写《外出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存档,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三、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回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请假和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

送行政部备案: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行政部备案;

5、假期结束后返回公司应立即往行政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的标准=工资总额/30天/8小时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三、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年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四、婚假

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1年之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五、产假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计划生育外的不享受有薪假期。

六、丧假

第十二条旷工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执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得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为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法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三、自动离职的按员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奖罚办法

一、奖励

1、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每月奖励200元;

2、全勤奖的标准为: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休假

二、处罚

1、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和记大过处分;

3、处罚标准如下:

口头警告罚款0元

书面警告罚款20元

记小过罚款100元

记大过罚款300元

4、上述罚款将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所得用于公司的活动资金。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公司《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篇三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职责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务必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务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务必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状况根据工作潜力决定;年假务必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务必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状况务必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时务必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状况非加班不可的,务必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务必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篇四

为加强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明确出勤、缺勤计算方法,根据《xxx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及所辖项目部全体员工。

二、集团公司员工到事业部出差或临时借调到事业部的,适用《xxx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负责整个集团考勤工作的整体规划,并负责监督、指导事业部员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制订、修订、培训本细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细则内容,审核通过后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三、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授权下,负责管理事业部“钉钉”办公软件后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调整事业部员工考勤规则。

四、事业部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监督员工日常出勤情况,按时统计员工出勤,并制作考勤表。

五、事业部员工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如有疑问,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解释。人事岗无法处理的,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并及时反馈处理信息和解决方案。

一、事业部办公室员工

(一)事业部办公室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规律以自然周计算,从一而终,不受法定节假日影响。

二、项目部员工

(一)项目部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计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为工作日。若集团公司有统一安排休息的,以发文通知为准,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况下,项目部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紧张,需要延长每日工作时间的,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统筹安排。

一、事业部员工必须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在手机上安装“钉钉”办公软件,用以落实考勤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配备智能手机的,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备案后,可采用纸质签到方式进行考勤。

二、新员工入职当日,由人事岗负责指导安装“钉钉”办公软件,协助新员工注册“钉钉”账号,同时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将其纳入考勤组。

三、员工离职的,由人事岗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由人力资源组在员工离职当日关闭其“钉钉”账号,以免离职员工照常打卡考勤。

五、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间时段不用打卡。实行多个班次的,每个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采用纸质签到方式记录考勤的,每个工作日手工签到两次,上班和下班各签到一次。

六、无论采用一个班次还是多个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时间段内,打卡次数必须为双数,以保证“若有上班卡,则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况下,员工考勤地点为员工常驻办公地坐标区域内,具体区域范围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设定。

八、集团公司高层领导或特殊岗位员工,经总裁批准后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为一个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为第一天、星期日为最后一天计算,星期六、星期日为周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为开始时间、以23:59分为结束时间。员工在使用“钉钉”进行打卡及申请、记录等相关工作时,时间一律以钉钉后台运行的时间为准,不以员工自行设置的手机时间为准。

二、员工在上班途中应关注时间,若预知迟到,应在08:30分前通过“钉钉”信息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以便领导做出相应安排,以免影响工作。

三、迟到的员工应在到达工作地点或外勤地点后打卡,在上班途中、未进入工作地点范围或未到达外勤地点不得打卡。

四、迟到的员工应当乐捐,乐捐金额见表1:《迟到时长与乐捐金额对照表》。乐捐款在迟到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员工上班当日若迟到1小时以上(即09:30分后打卡)、3.5小时以下的,应当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迟到时长与表1合并计算,正常乐捐。未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的,按旷工半日处理,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单独从工资中扣除,迟到时长不再与表1合并计算。

六、员工当月迟到累计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业部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超过八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一、员工当日上午正常上班,因处理个人事务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请早退。

二、早退员工应提前10分钟以上通过“钉钉”信息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提前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提前下班;强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条进行处罚。

三、员工早退时,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时打下班卡,不得延迟打卡,不得离开工作地点打卡。

四、早退的员工应当乐捐,乐捐金额见表2:《早退时长与乐捐金额对照表》。乐捐款在早退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员工上班当日若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应按休假程序申请调休、补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计算。未请假的,按旷工半日处理,乐捐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经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则不予批准。

七、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应关注员工早退原因,并给予人性化关怀。若员工一个月内早退超过15个工作日并影响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级领导应逐级汇报至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视情况调整该员工岗位,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一、员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延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请早退或申请早退未被批准而强行下班的;

(三)一天内无上、下班打卡记录、无补卡记录、无休假说明也无其他形式情况说明的;

(四)未经批准的.调休、外出、出差等情况;

(五)本细则其他条款中所称的视为旷工的情形。

二、员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为旷工:

(二)员工外出或出差过程中,因环境所限致无法及时打卡、联络,事后补卡、联络的。

三、员工当日旷工3小时以下的,按旷工半日计算,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当日旷工3小时以上7.5小时以下的,按旷工1日计算,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四、员工当月旷工累计达到3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员工当月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除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外,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一、加班是指员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仍照常上班处理工作的情况。

二、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当日工作时间的情况。

三、需要加班或加点的,应有直接上级领导以书面形式或“钉钉”信息下达的指令或员工通过“钉钉”“加班”模块向直接上级领导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或加点。若上级领导有加班指令的,员工亦应通过“钉钉”“加班”模块提出申请,完成正常审批手续,以便核实。

四、加班人员应在加班开始和结束时各打卡一次,打卡地点根据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设定位置限制。

五、加点人员加点时,应先在17:30分后打完下班卡,以示结束当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后,再打一次卡以示加点开始。加点结束后,打下班卡,结束当日加点时间。

若加点至次日凌晨,应在当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产生当日缺卡情况而造成误算。次日凌晨00:10分后,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点全部完成后,打下班卡。考勤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合并加点时长。

六、员工加班当日超过8小时的,仍按加班1天计算,不视为“加班当日又加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或加点:

(一)无领导指令或员工未通过“钉钉”履行加班、加点申请的;

(二)员工申请加班、加点未被批准的;

(三)项目部员工因工期紧张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间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工作会、培训会或其他公共活动的;

(五)员工加班、加点期间无打卡记录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长时间的;

(七)因工作性质特殊(如施工岗位、司机),需要晚间临时工作的;

一、外出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短时离开固定工作地点到非固定工作地点办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指时间短、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距离近、在同一个城市内办事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判定。

二、需要外出办事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口头请示或钉钉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需要连续多日外出办事的,应一日一申请,不可一次申请多日。

三、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时间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下班时间已到,员工仍然在外办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时,“钉钉”系统中显示为“外勤”,员工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外勤原因。未备注原因的,每次乐捐10元,在工资中扣除。

一、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长时间离开固定工作地点到非固定工作地点办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指时间长、超过一个工作日,或距离远、跨城跨省办事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判定。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提前通过“钉钉”“出差”模块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三、员工出差期间,应按时打卡,打卡方式与工作日相同。

四、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应提前对超出部分另行申请。

五、出差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剩余时间无法撤销,上班时按时打卡即可,考勤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勤结果。

六、员工出差时,在出发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计算。

一、补休

(一)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律补休,不发放加班费。

(二)员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间加班的,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补休完毕,剩余未休的将自动清零,不跨年补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后至次年补休。

(三)补休方式为“先加后补,加一补一”,即先有加班后再补休、加班一天补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后加班、加班一天补休多天。

(四)员工加班次数较多的,可以合并连休,也可以分散补休。合并连休的,一次连休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五)员工加点至当日22:00分以后的,次日上班可自动延后一个小时,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并备注情况说明,不再安排调休。晚于此时间打卡或无情况说明的,按迟到计算。若遇次日为休息日,隔日上班则不再享有“延后一小时”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仅限工程事业部项目部员工享有,事业部机关办公室员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应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连续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连休10天。

(三)项目部员工休息时,休息日从24天中扣减,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记录并统计。24天休息日扣完后继续申请休息的,根据实际按其他休假种类计算。

(四)新入职的项目部员工,全年休息日的总数按“入职后本年度剩余月数×2天”计算。其中,入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含)的,则当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后的,则当月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职的项目部员工在试用期内的,每月仅可休息两天,连休或分休均可。转正后,可按本款第(二)项休息。

(六)项目部员工转为机关办公室员工的,自转岗之日起,适用“单双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余未休的自动清零。

(七)机关办公室员工转为项目部员工的,取消“单双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实际休息日总数按本款第(四)项折算。

(八)项目部员工转岗后仍为项目部员工的,休息方式不变,剩余休息日接续执行,不再重新计算。

三、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应请事假。

(二)原则上,员工一次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10天(含休息日),两次事假间隔不得少于10天(含休息日)。

(三)员工请事假时间较长或频繁请假的,直接上级应给予人性化关爱,详细了解员工实际困难,必要时进行调岗,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病假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请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体自然产生不适需要就诊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发生意外致病、致伤需要就诊或休息的。

(二)请病假的员工,应在上班后三日内向综合管理部人事岗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病历或医院诊断证明。无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或调休。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计算:

1.因个人原因聚众闹事、主动与他人打架、斗殴致自身伤害就医治疗的;

2.违法乱纪、违规违章引发事故致自身伤害就医治疗的;

4.员工本人身体健康、但为照顾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请假的;

5.员工休病假天数已超出医嘱,则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四)若员工故意制造、提供虚假材料骗休病假,按旷工处理。其中,一年内骗休病假累计不超过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旷工计算,旷工1日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一年内骗休病假累计超过三次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旷工计算外,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工伤假、丧假等,集团公司另有制度规定,详见相关制度。

六、休假规定

1.需要休假的员工,应提前半日以上,通过“钉钉”申请,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审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设定,系统将自动分配、处理信息,申请人无需选择或更改。特殊情况,应口头或书面申请和审批,事后再通过“钉钉”补办申请和审批手续。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将多种假期合并连休,由审批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员工一次连休多种假期的,应分别申请和审批,以免造成误算。

4.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打卡。

5.员工应按已批准的时长休假,到期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原则上,员工休假时长不得超过已批时长,不得故意采取“少请多休后补”的方式休假。

6.休假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剩余时间无法通过钉钉撤销。提前返岗员工应通过“钉钉”告知人事岗,上班时按时打卡,以便人事岗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勤结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员工不宜请假,以免影响考勤核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8.员工休假会引起工资变化,休假与工资的对应关系详见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七、请假审批原则及权限

一、员工请假时,相关领导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对待、工作为重、人本关怀”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审批。

二、员工请假应逐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表3:《员工请假审批权限表》。

一、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于每月3日前下载事业部员工上月“钉钉”考勤数据电子表格,打印并签字,并依此制作考勤表和项目部员工24天休假统计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后下载的“钉钉”考勤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制作考勤表和项目部员工24天休假统计表的依据。

二、考勤表须使用集团规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数据中,若无打卡记录、也无补卡、请假、调休、出差信息的,当日缺卡一次按旷工半天计算,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当日缺卡两次按旷工1天计算,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四、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于每月5日前将制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证明材料和24天休假统计表电子版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审核,并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和再次上报。如遇法定节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后3个工作日上报。

五、经审核通过的考勤表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签字、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经扫描后再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备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存档备查,同时用于制作《工资表》。

七、经签字的考勤表和项目部24天休假统计表应发布在工作群中进行公示,以便员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况和休假情况。

八、每年1月底前,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应将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证明材料汇总、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一、如遇“钉钉”软件故障、员工手机故障或其他环境影响致员工无法正常打卡的,须及时口头告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说明原因,经核实属实后,由人事岗补录出勤情况。

二、员工正常上班若忘记打卡,每月前两次漏打卡免予乐捐,自第三次开始,每次乐捐10元,从工资中扣除。

三、员工应经常关注、自检本人打卡情况,如有漏打卡、漏申请情况,须在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补卡或补办申请手续。逾期的,每次乐捐10元;未补办申请手续的,每次乐捐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四、员工发出申请后,应及时与审批人沟通、快速处理,以免耽误时间造成不良后果。

五、审批人应在接到申请后当日内完成审核、审批。若审核、审批不予通过,应立即通过“钉钉”信息的形式说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后重新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六、因员工申请不及时或申请被退回后改正不及时造成考勤数据缺失,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因审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审批不及时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和罚款,罚款从审批人工资中扣除,申请人不承担责任和罚款。

七、在事业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员工对考勤记录、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审批程序有异议或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写《员工申诉表》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人事岗登记备案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由人力资源组组织相关领导进行裁决。人力资源组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服从。

八、员工在使用钉钉时,如遇其他非正常情况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由人事岗协调处理。

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有权对事业部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事业部总经理有权对经常迟到、早退、请假和旷工的员工调整岗位,有权建议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三、事业部综合管理部有权对事业部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事业部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发现旷工,应及时联系询问原因,并向事业部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备案。

五、直接上级有权力和义务对直属下级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员工之间有权互相监督,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进行举报。

本细则由工程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编制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篇五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8:30和14:30前,下班时间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公出视为出勤状态。如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各部门经理/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若每周内综合事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状况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三条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指纹考勤。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状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若不能证明有在司状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迟到次数每到达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务必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旷工

1、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到达一小时以上。

2、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状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状况)。

3、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考勤核对

1、综合事务部每月1日统计考勤状况。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每月2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2日时间内反馈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10%。

第一条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100%扣除薪资。

5、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5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15天。

第二条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10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一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不带给病假证明;连续请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带给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否则按事假计。

4、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60%。

5、连续请病假时间15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婚假

1、因本人结婚且到达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丧假假期为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状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能够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陪产假

a、贴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158天(日历日);申请产假需带给医院的相关证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女员工怀孕第1—8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以上,可享受2天产检假;天数能够是当月累积的1天或者2天;申请产检假需带给医院的相关证明,未带给者按事假进行处理。

d、男员工给予10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产假薪资

a、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产假续假

a、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带给“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3、员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够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理解直接申请。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内。

第七条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八条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状况计为出差。

第十二条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全勤奖励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100元。

第十四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应用心落实执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篇六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特别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备注:(如中午、夜间遇有混凝土浇筑等加班的应随施工班组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休息中栋号长记录)

二、员工上下班自觉遵守考勤制度,点名制员工以进入和离开工作岗位为准,由专人做好记录指纹,刷卡制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刷卡,上下班时间以指纹刷卡时间为准。

三、员工上班时间未准时到位(迟到)或未按下班时间离开(早退),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如遇急事需请假,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计算,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五、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积6天予以除名。

六、员工每月休息不超过2天,如超过按旷工处理,休息时段应提前说明,且主管人员应避开重要环节时段而安排休息(有特殊情况除外)

七、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藏在工地宿舍玩电脑、手机,在施工现场工作应起到监管、指挥施工班组人员正常施工运作的作用,发现施工现场各施工段作业有不正常的情况,能处理安排就绪的应着手安排,遇有自身无法处理解决的应遂级上报情况。

八、员工进场后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九、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十、所有员工都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工作布置,不得随意改变、无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十一、各栋号放样上班时间由栋号长安排,管理人员服从安排。

十二、上班指纹考勤制度于20xx年5月8日实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篇七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__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__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__元重新算起。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篇八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状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信息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状况除外)。

第五条、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贴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状况具体规定。

)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状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状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贴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潜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状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状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篇九

(1)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店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轮休两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属门店员工的考勤由门店店长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须以公司人事部下发公司logo的考勤表为标准。店长休假由店长指定员工负责考勤。店长在月初制订本门店工作排班表,门店员工应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员工临时有事休假在确保有人换班的情况下,店长方能准假;门店员工如有加班则应填写加班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门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审批表、当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上班需严格按照店面作息时间规定,由店长负责登记每日出勤及请假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时抽查。员工考勤表字迹晰,严禁涂改,名字和员工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一、迟到

员工上班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0元。鉴于城市交通突发状况,员工每月前二次10分钟以内的迟到可免于处罚;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含)者每次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者每次罚款50元以上者;1小时以上则按旷工半天进行罚款处理。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谈话并扣除本月所有奖金,负责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罚。

二、早退

(一)未获得上级批准,提前30min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过30min的视为旷工半天。

(三)当月有早退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助,以及当天的销售提成。

(五)一年内累计早退三次或当月早退两次做解雇处理。

三、外出

(一)店员外出办理公事2小时内须由店长批准,超过2小时需门店经理批准。

(二)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半小时以内需店长批准,超过半小时需要请假。

四、事假

(一)店员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条”交予店长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当班前电话通知店长,并在上班后当天补请假条。

(三)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由店长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以后做旷工处理。

(五)事假须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贴,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员用餐必须轮流替换,确保有店员在店,以防偷盗等事件发生。

(二)用餐时间40min,但不能在门店营业场所内就餐。

六、病假

请假三天以下的,应附上相关药店购药或诊所就医证明材料,请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规医院(凡纳入医保范围的医院均可)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请假建议条等相关证明,因病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员工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造成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肇事者按旷工处理并接受纪律处分。

病假期间扣除收入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请假天数×30%,扣除后余额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旷工

(一)无正当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级批准而缺勤的,做旷工处理。

(二)每月累计旷工不超过一天者,扣除旷工天数的3倍基本工资,同时扣除对应的津贴与补贴。

(三)当月有旷工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当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辞退。

八、审批

(一)店员请假一天以内需店长批准。

(二)店员请班需店长批准。

(三)店员请假超过一天需要经理的批准。

(四)店长请休假需有经理的批准。

全勤奖

(一)当月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

(二)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三)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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