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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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一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员队伍规范化管理,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疏通党员正常退出渠道,纯洁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星定格活动同步进行,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正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利通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处置对象。

第四条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日常行为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

规章制度。

;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5、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9、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

第三章处置办法。

第五条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种。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经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日常行为有第二章第四条表现之一的,情节轻微且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改正态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3、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改正期间不承认错误、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要参加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党组织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个人申请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七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2、所在党支部发现党员有第二章第四条不良表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3、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4、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1、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同不合格党员及其他党员群众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现的具体事实,召开支委会讨论,依据处置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拟定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委请示。

2、党委调查审核进行批复。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请示后,对支部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相关表册、操作程序、汇总结果进行审查,对党员不良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程序规范、党员不良行为事实清楚的,党委讨论研究后向支部下达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批复;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责令支部重新评议党员、重新确定结果;党员不良行为经调查事实不清楚的,责令支部重新调查、重新作出处置决定;认为支部处理决定不妥当的,发回支部重新作出处置决定。党委调查审核、下达批复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日,。

3、支部通报并公示处置决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形成处置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参加,没有参加会议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将处置决定告知被处置党员,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4、党员申辩和支部复议。对组织处置决定不服的党员,可在支部通报大会上进行申辩,也可在处置决定下发后5日内,向支部提出复议申请。支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重新审核审批。

5、材料归档及上报备案。党委要从三个方面收集整理处置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一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相关表册、评议结果等,党员现实表现的调查笔录、情况报告等。二是支部处置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处置党员的请示、处置决定、公示公告和复议记录、复议结果等。三是党委审核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笔录、情况报告、党委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等。各党委要将各支部处置党员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应对各党委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处置党员工作依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政策界限。

第九条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条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党员因生活困难,失去先进性,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扶,体现党的温暖。党员个人不能因生活困难,丧失对党的信仰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支部也不能因为其失去先进性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

20xx年6月3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喝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

入党志愿书。

》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

《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向党组织提出退党,表明他不愿意履行党员的义务,已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因此应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党申请,党支部负责同志要找其谈话,弄清原因,及时帮助教育。如果本人坚持退党,经支委会研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说过一些过头话,同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决绝接受教育、不愿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人区别开来;三是注意因个别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的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工作不负责区别开来;五是注意因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个别领导有矛盾,同时消极抵触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

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表现并具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4)要求退党的。

2、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5)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6)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

(8)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9)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

(1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4)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

(15)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

(17)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处置程序。

(1)个人自查。党员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记录。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自查情况汇报;反馈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互评表》;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处置对象。

(4)初步审查。党支部组织调查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调查报告。

);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初审后,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将初步处置意见与本人见面,同时要求本人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和认识态度材料。

(5)形成决定。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受处置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6)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不合格党员受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时间算起。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二

不合格党员是指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等次,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且平时一贯具有下列一种以上现实表现的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在公共场合推崇甚至宣传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_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及方法步骤。

对评定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按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作出相应决议并按程序上报审批);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参加“_功”、“全能神”、“门徒会”、“呼喊派”、“三班仆人派”、“中华昆仑女神功”、“中功”等_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的党员应予以除名。

1.宣传动员(9月底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引导党员积极支持和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2.初步认定(10月15日前完成)。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工作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做出初步认定。

3.调查核实(10月底前完成)。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委机关党委视情况可派人参加。

4.上报预审(11月10日前完成)。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逐级上报委机关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预审。

5.讨论表决(11月20日前完成)。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6.上报审批(11月底前完成)。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集体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批准。

7.告知宣布(12月5日前完成)。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8.工作总结(12月8日前完成)。各党委、总支、支部对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常态化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机关党委。

对受到限期改正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整改。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进行相应的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_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1.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2.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其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机关党委审查后,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对按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4.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严密组织实施。

1.抓紧安排部署。各党委、总支、支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办法,抓紧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2.抓好学习培训。各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各党委、总支要对所属支部进行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专题学习,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积极支持和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3.强化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处置标准,严格处置程序,把握政策界限,稳妥慎重地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委群教办要加强指导,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展开,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4.全面加强督导。委督导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重要督导工作内容,开展专项抽查,对开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督促整改。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三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喝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入党志愿书》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

《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向党组织提出退党,表明他不愿意履行党员的义务,已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因此应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党申请,党支部负责同志要找其谈话,弄清原因,及时帮助教育。如果本人坚持退党,经支委会研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说过一些过头话,同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决绝接受教育、不愿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人区别开来;三是注意因个别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的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工作不负责区别开来;五是注意因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个别领导有矛盾,同时消极抵触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四

(8月5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号)强调:“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贯彻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提高广大党员素质的前提下,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及时加强教育,促使他们改正缺点,弥补不足,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经教育帮助难以转化的不合格党员,在巩固扩大教育活动成果时做出组织处理,对于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树立和维护党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稳妥处置、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先进性意识,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本职岗位,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民主评议党员、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为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二是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于教育转化,教育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做出处置,并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是坚持扩大民主、群众参与。组织广大党员群众讨论制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严肃认真地搞好民主评议,加强监督。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检验。

三、要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丧失理想信念,痴迷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flg”等邪教组织。

(二)政治思想消极。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开反对。

(三)宗旨观念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四)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精神颓废,事业心差;对坏人坏事不敢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五)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散漫。

(六)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

(七)廉洁自律松懈。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赌博。

(八)道德行为失范。不遵守社会公德,见利忘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腐化。

(九)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十)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

凡有上述行为者,就可确定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经教育帮助不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四、要坚持的`基本工作程序。

做好这项工作,要紧密结合开展各个批次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1、集中学习,列举表现。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引导党员对照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召开专题生活会,组织民主评议。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作深刻的党性分析,逐个开展评议。要保证专题生活会的出席率,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3、初步认定,党委初审。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情况,由党支部确认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结合边议边改和边整边改,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同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本人态度不好、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群众意见大、拟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初审。

4、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基层党委对拟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党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定专人与其谈话,讲明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陈述、申辩。

5、形成决议,上级审批。拟处置对象所在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通报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说明、申辩;党员讨论,或为其说明、作证;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处置决议形成后,党支部要将处置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上一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及时研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员本人如对处置结果不服,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6、明确责任,教育帮助。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逐一落实教育措施。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把帮教责任落实到支部和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促其认真整改,努力做合格党员。对出党的同志,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做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入党。

五、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

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一时一事表现和长期一贯表现,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要把一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长时间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思改正区别开来。要严防定比例、卡指标、搞“末位淘汰”和泄私愤、徇私情、借机打击报复等现象的发生。

处置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开除党籍。因同一原因,已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是纯洁党的队伍、确保党的先进性、建立党内自我纯洁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细化程序,精心组织,保证工作质量,保证不出偏差。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出现敷衍了事、被动应付、感情用事和打击报复等现象。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注意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五

机关三支部:

你支部《关于给予【人名】同志党内除名的决定》已收悉。经了解证实,【人名】同志确实已连续一年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同意给予【人名】同志党内除名的决定。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六

搞好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确保教育活动质量的关键。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这项工作,根据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进行“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对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回头看”活动要紧紧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认真进行对照检查:

1、认识是否端正。是否澄清了模糊认识,消除了思想顾虑,放下思想包袱,认识到了搞好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确保教育活动质量的关键,为做好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标准是否明确。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反复讨论修订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不合格党员表现是否具体和细化,便于党员和群众评议,便于党组织对照定性、定格。

3、评议是否客观。是否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把优秀党员树起来,把不合格党员评出来,使每个党员触及思想,触及灵魂,受到教育。

4、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分析。对党组织掌握的、党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调查,对查证属实的,进行了直接认定。

5、各级负责同志是否发挥了带头作用。是否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教育活动,带头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带头查摆存在的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把心思用在优化经济环境上,用在干事创业和加快发展上,给党员做出了样子,为扎实推进教育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

6、群众是否满意。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是否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制定;各支部和党员个人是否广泛向群众征求了意见;是否按要求吸收群众参加民主评议;群众对民主评议的结果是否满意。

二、“回头看”活动抓好的关键环节。

1、组织学习,提高认识。以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最近省、市委领导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学习市委书记耿文清同志6月16日在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解决影响搞好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种种模糊认识和思想障碍,使全体党员进一步端正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搞深入、搞扎实。

2、认真贯彻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省委、市委工作会议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把握其实质,增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召开各县市区财政局长会议,分析我市财政工作运行状况,寻找与先进地市的差距,研究加快泰安财政工作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查找在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干事创业的要求,查找在精神状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加快发展的要求,查找在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开拓创新的要求,查找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上来,以“回头看”的实际效果,确保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质量,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财政工作的新跨越。

3、搞好载体建设,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回头看”活动期间,组织各支部开展庆祝建党82周年歌咏比赛,激发党员群众对党的热爱之情;开展每日上午工间广播操活动,抗击“非典”,增强党员群众的体质,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中开展抗“非典”、义务献血活动,奉献爱心;推出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承诺,为加快发展、干事创业提供良好服务。

4、进一步修订完善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将原先制定的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印发给每位党员和部分群众,再次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使其内容更具体,标准更细化,成为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评议的尺子。

5、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党性分析总结。将讨论制定的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印制成征求意见表,采取背靠背的形式,征求党员群众对每位党员的意见,深刻查找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支部要将征求的意见向党员进行反馈,党员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修订完善个人党性分析总结。同时,征求意见情况将作为重新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支部要将征求意见情况整理后报局教育活动办公室。

6、坚持定性定量结合,对党员准确定性定格。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各支部全体党员会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照修改后的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对每位党员实事求是地重新进行评议,按照征求意见及评议情况,提出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档次和调整意见,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进行初步认定,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报局教育活动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分别组织全体党员、群众对每位党员再次进行评议。以此次全局评议党员和支部评议党员结果为参考,以上一次全局评议党员情况为依据,将前后两次评议结果加以比较,对存在较大出入的,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后根据实际情况对评议档次进行调整。评议要坚持以定量为参考,以定性为依据,要“重票”而不“唯票”,防止以票定人的'倾向。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由局党委进行审查把关。评议认定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定数量,不卡比例。

7、对审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恰当处置。按照泰党教发23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对重新审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恰当处置。处置既不能失之于严,又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根据当前反映出的问题,要着重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对给予劝退和除名处置的党员,由局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委组织部。

8、对评议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重新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群众对评议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时局教育活动办公室派人参加。党员和群众对民主评议结果不满意票较多的,要推倒重来。

三、切实加强对“回头看”活动的领导。

1、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支部书记是搞好本支部“回头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在这次“回头看”活动中,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意识,拿出主要精力,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抓好各项工作。

2、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并受到处置的党员,要逐一落实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认清自己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帮助他们制定整改措施。各支部负责同志要靠上,拿出真心、诚心,以极大的耐心,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充分体会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心,尽快改正不足。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民主评议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3、认真搞好“回头看”活动总结。“回头看”活动结束后,各支部要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于活动结束后报局教育活动办公室。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疏通党员正常退出渠道,纯洁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星定格活动同步进行,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正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利通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处置对象。

第四条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日常行为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5、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9、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

第三章处置办法。

第五条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种。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经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日常行为有第二章第四条表现之一的,情节轻微且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改正态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3、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改正期间不承认错误、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要参加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党组织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个人申请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七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2、所在党支部发现党员有第二章第四条不良表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3、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4、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1、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同不合格党员及其他党员群众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现的具体事实,召开支委会讨论,依据处置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拟定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委请示。

2、党委调查审核进行批复。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请示后,对支部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相关表册、操作程序、汇总结果进行审查,对党员不良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程序规范、党员不良行为事实清楚的,党委讨论研究后向支部下达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批复;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责令支部重新评议党员、重新确定结果;党员不良行为经调查事实不清楚的,责令支部重新调查、重新作出处置决定;认为支部处理决定不妥当的,发回支部重新作出处置决定。党委调查审核、下达批复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日,。

3、支部通报并公示处置决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形成处置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参加,没有参加会议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将处置决定告知被处置党员,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4、党员申辩和支部复议。对组织处置决定不服的党员,可在支部通报大会上进行申辩,也可在处置决定下发后5日内,向支部提出复议申请。支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重新审核审批。

5、材料归档及上报备案。党委要从三个方面收集整理处置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一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相关表册、评议结果等,党员现实表现的调查笔录、情况报告等。二是支部处置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处置党员的请示、处置决定、公示公告和复议记录、复议结果等。三是党委审核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笔录、情况报告、党委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等。各党委要将各支部处置党员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应对各党委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处置党员工作依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政策界限。

第九条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条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党员因生活困难,失去先进性,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扶,体现党的温暖。党员个人不能因生活困难,丧失对党的信仰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支部也不能因为其失去先进性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

20xx年6月3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八

xxx市政工程总公司:

报来《关于车辆报废的请求》收悉。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所请示车辆和机械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二、车辆的报废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报废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置收入用于你公司扩大再生产。

三、请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做好帐务处理。

20xx年3月17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就是要坚持严格质量进、严肃政策出,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自我纯洁、充满活力的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求,×县委通过学习教育、党员民主评议等环节,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宣传发动。各乡镇、县开发区、县×新区、县直各部门要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系统部署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支部对所属党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简称“三不”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支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放《党员登记申请表》,在15天内向党支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是深入总结本人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愿意继续当一名共产党员,并向党支部表明自己登记与否的意愿。不愿继续做党员的,可以向党支部写出不愿登记的申请,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要通过登记申请核实完善党员信息电子台账。

二是征求意见。各乡镇、县开发区、县×新区、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县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召开座谈会,重点围绕如何细化不合格党员标准、如何规范党员评议程序、如何健全不合格党员正常退出机制等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为制定方案、找准处置不合格党员突破口奠定基础。

三是制定方案。各乡镇、县开发区、县×新区、县直各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党员队伍建设新要求,慎重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是不合格党员标准界定。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号)等文件的基本要求和党员职责标准,分类制定不合格党员标准。

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优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的,定为合格;

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过一半以上,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定为不合格。

(三)严格程序,慎重处置,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化落实。

对问题严重,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直接予以党内除名。党员自愿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应向其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是把握处置程序。在处置程序上采取组织谈话、教育转化、组织审批、立卷归档、跟踪帮教等程序,做到严格程序,慎重处置。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找其谈话,安排2名正式党员每周对其进行一次转化教育,教育转化结束后,经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合格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理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规范化整理归档。党组织对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加强帮助教育,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根据《党章》规定,重新吸收入党。做到无情认定、有情操作。

一是流动党员合格标准难界定。×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务工经济是部分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党员为了生计常年在外务工,党费靠家人代缴,党组织与流动党员的沟通基本上是电话、短信联系,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出现鞭长莫及现象。

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创新不够。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停留在程序化、格式化的基础上,对党员民主评议办法,过分依赖,没有创新更好的载体。

三是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不够。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的学习不到位,开展的组织活动不多,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了解不深,民主评议靠感觉和印象。

一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主题教育为契机,通过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让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归属感,抓好党员即知即改工作,推进农村党员“明灯工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发展党员工作结合起来。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四个培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深入考察党员入党动机,强化发展对象公推选优,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公认度,优化完善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全面考察党员德能表现,落实发展党员培训制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落实好“三个比例”。

三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树立典型结合起来。坚持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树立党员先进典型两手抓,对党内除名的党员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对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优秀的党员,深入挖掘先进事迹,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十

我于20x1年x月成为党校在职双语班的一名学员。四个月以来,本人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制度和纪律,结合工作实践,注重从多方面、多渠道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认真解决好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自己的党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一、对加强党性锻炼的认识。

党性锻炼是党员自身在实践中按党性原则改造思想和规范行为的活动,它包括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作风修养和业务能力修养等多方面的内容。加强党性修养是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应对复杂国际局势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重视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党各项事业不断取胜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应该认识到加强党性修养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基础和前提,把党性锻炼贯穿于自我教育的始终,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教育和锻炼活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加强党性锻炼。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强弱,素质高低,领导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加强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的实施,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回顾自己这x年的工作经历,从一名大学学员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自己的一言一行,自己的党性强弱和作风的好坏,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而且关乎党的形象,也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利益。在这种压力和责任下,我更加要注意形象,加强党性修养,强化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处处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二、党性锻炼的成效。

(一)在理想信念上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了党性意识,明确了政治方向。

在中央党校学习和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通过对马列主义理论、党中央近期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新战略等专题的学习和研究,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强化了党员意识,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武装了思想头脑。

一是共产主义信仰更坚定。信仰共产主义是做一个合格党员的基础,是加强党性锻炼的根本。通过学习和目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我进一步改造了自己思想,更加坚定了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同西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划清了界线。

二是理论学习得到加强。参加在职研究生班的学习,给自己抽出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创造了机会。两年来,我系统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研究》以及学校指定的一些课程,学习了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论述和文件精神,并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不仅提高了政策水平和汉语水平,而且收到很好的工作效果。

(二)在道德修养中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树立了为民意识和奉献精神。

我是在党的关怀下成长起来的,对党有着深厚的感情,时时不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和作为一名党员的职责义务。我认为,增强党性意识就是要牢记党员的职责,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时时处处按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而不是把共产党员仅作为一个称号,不管职务多高,权力多大,财富多少,只要是共产党员,都要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条件要求自己,都要履行共产党员的职责和义务,都要遵守党的纪律,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规章制度办事,决不能自恃自己、放纵自己,那些对党的事业和工作缺乏责任感,不为党分忧解难,或者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不能按照党章规定要求自己的人,事实上已丧失了作为共产党员的起码资格。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强化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使我们党永远健康,充满活力。

通过学习,我深深感到无私奉献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崇高精神境界,也是共产党员标准的基本要求。甘愿牺牲奉献,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摆脱名缰利索的束缚,真正做到事业重如山,名利淡如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干部更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个人的意愿和现实情况很好地结合起来精神振作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强化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局面。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对待同志有满腔的热情和与人为善的态度。

(三)在思想认识上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强化了廉政勤政意识,提高了防腐拒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否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仅是个人思想、品德和作风问题,而且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是一个带有政治性的大问题。艰苦奋斗,是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工作中,我一直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倡导勤俭办一切事情的作风,能少花的就少花,不能讲排场、摆阔气,大手大脚。业余时间读书学习、充实提高自己,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陶冶思想情操。一个好的家庭环境是干好工作的基础,抽时间在家里多学习,多陪陪家人,多教一教孩子。管住小节,坚持严字当头,从我做起,按照各项廉政纪律规定,严抠细抓,坚决落实。牢记一些人犯错误的沉痛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决不能在这方面犯错误、栽跟头,葬送自己的政治前途。

(四)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党性锻炼,用党性原则规范自己,做一个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合格党员。一是落实了科学发展和创新的观点,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全新的事业,马克思、列宁的本本里没有,在中国的历史上找不到,外国人也没有这样干过,完全靠我们自己来摸索。要完成这样的大业、新业,必须转变过时的思想观念。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从“左”的框子中跳出来,抛弃用旧的思维模式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实际、与时代合拍。二是树立了民主的思想。尤其在转变领导作风,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之上。讨论问题、报告工作不讲假话,不讲大话,不讲空话,真正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总之,通过地委党校的学习,我树立了深入实际、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了服务的思想,破除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保守思想;破除目光短浅、眼界狭窄的自满情绪;破除求稳怕乱、安于现状的私心杂念。真正做到:看准的问题,就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不断探索新路子,创造新经验,使我的党性认识不断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文档为doc格式。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十一

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_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表现并具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_,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4)要求退党的。

2、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5)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6)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

(8)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9)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

(1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4)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

(15)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

(17)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处置程序。

(1)个人自查。党员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记录。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自查情况汇报;反馈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互评表》;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处置对象。

(4)初步审查。党支部组织调查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调查报告);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初审后,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将初步处置意见与本人见面,同时要求本人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和认识态度材料。

(5)形成决定。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受处置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6)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不合格党员受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时间算起。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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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党委:

根据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3月28日通知精神,为稳妥有序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组织处置的制度规范,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维护党的形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xxx公司支部委员会2020年x月x日成立,成立之初共有中共党员x名,后经人事调动新增党员x名,发展预备党员x名,转正党员x名,转出党员x名,现有中共党员x名,其中正式党员x名,预备党员x名。支部现有3名支委,分别为书记1名、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自成立以来,党支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和各党规党纪,不存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事项。

近年来,xxx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结合党的建设工作重点,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每位党员从遵守党的纪律、履职党员义务、服务群众、履职尽责和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挥先锋模范作用五个方面进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党委。通过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使党组织在管理党员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掌握着主动权,也有效激发了党员爱党奉献的自觉性,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组织处置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什么是组织处置。

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三)党员有哪些表现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置。

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四)有哪些表现应给予除名处置。

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组织处置的程序。

(一)党员日常管理监督中如何启动组织处置工作。

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中,通过采用月度、年度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支部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需要调整优化内容。认为中组发〔2014〕21号的规定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疏通党员出口的有效途径,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

(三)实践中对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应当如何把握。

在实践中对党员劝退、劝而不退除名的,党组织—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要分析原因,看其是否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和《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劝退条件,以便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使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同时要注意把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与政治水平低、能力差、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党员区分开来;要把长期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与过去一贯表现好,后来因年老体弱而参加党的活动较少的老党员,或因家庭负担过重,—段时间难以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区别开来。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支部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劝其退党的理由,支部对劝退党员教育的情况及本人的态度。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由被劝退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坚持不退,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限改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讨论确定是否需要劝其退党。对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组织处置的政策界限。

(一)哪些情况下,党员虽然有不合格表现,但可不予组织处置。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二)如何把握不合格表现与违纪行为、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之间的关系。

违纪违法党员是指那些触犯了党纪或国家法律的党员,而不合格党员是指尚没有触犯党纪国法,却因自身原因,不具备党员条件、不能发挥党员作用或不适宜继续留在党内的党员。中组发〔2014〕21号文件中明确了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六种情形,分别是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这六种情形,都是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缺失,而没有达到违纪违法标准的具体表现。

五、组织领导责任。

(一)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在组织处置工作中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二)对应当处置但未作出处置或无法作出处置的,以及处置不当的,如何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今后,xxx公司党支部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把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作为教育、监督和管理党员干部的重要抓手。

通过星级评定,使广大党员把精力用于谋发展,心思用于求实效,劲头用于抓工作上,不断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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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是否合格,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严肃鼾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根据盐城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最近,我们组织力量分别到我地的各市直单位的部分基层党组织,就全市近年来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座谈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化,不烽党员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新的变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在全市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不断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党员参评率均在95%以上,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占参评党员总数的%左右。

调查表明,近年来我省受处置的不合格党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其主要表现为: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即“三不”党员。这部分党员主要集中在企业下岗职工党员、长期外出打工的农民党员及个私经济组织党员中。

2、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带头作用。其突出表现是:共产主义信仰动摇,政治热情下降,对党的事业不关心,对工作不负责任,对自己不严格要求,长期平平庸庸,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甚至成为群众的尾巴。这部分党员主要分布在经营形势不好的企业党员和农村复员军人党员中。

3、宗旨观念淡化,作风不正。其主要表现是:有的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不关心群众,甚至侵害群众利益;有的追求腐化的生活方式,沉湎于吃喝玩乐;有的弄虚作假,作风漂浮;有的利用行业特权,搞不正之风。这部分党员主要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党员中。

4、不讲社会公德,道德败坏。其主要表现为:思想素质低,个人形象差,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不讲家庭美德。有的抹牌赌博,屡教不改;有的小偷小摸,损人利己;有的虐待老人,邻里不和;有的腐化堕落,道德沦丧,等等。这部分党员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党员和企业党员中。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5、私欲膨胀,见利忘义,违法违纪。他们当中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有的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侵占公物;有的为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坑害国家和集体;有的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严重触犯法律,成为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这分部党员主要集中在机关、企事业领导干部党员中。

6、是非不分,基本丧失了党员条件。其主要表现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甚至颠倒是非。有的经常在群众中散布与党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对基层党委、支部的决策决议,不是下面向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而是背地里和群众一起发牢骚,表示不满情绪和附和落后群众的观点,个别党员甚至对群众聚众闹事、集体上访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公然带头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拒交税费等。这部分党员主要集中在农村党员和企业离岗职工党员中。

1、年轻的所占比例较大。历年来受处置的党员中,61岁以上的老党员仅占极少数,而4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受处置的比例一般都达2/3。

2、文化程度低的占绝大多数。历年受处置的党员中,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80%以上。

3、无职党员所占比重较大。受处置的党员中,农村无0觉品上700%。

4、因“三不”、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赌博和长期拖交税费且数额较大受处置的党员所占比例较高。仅2001年处置的243名党员中,拖欠税费数额较大的48人,赌博受处分的34人,贪污、收贿、挪用的37人,“三不”的33人,这几项占受处置党员的%。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产生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使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生活方式和资产阶级价值观乘虚而入,侵蚀了一些意志薄弱党员的肌体和灵魂,使之思想滑坡;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使一些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市场经济的求利性,使一些党员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追求变成对金钱物质的追逐,从而诱发拜金主义观、享乐主义观;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导致一些党员组织纪律性涣散和自由主义思想的泛滥。

2、少数党员不学习,不加强自己的思想改造,思想上滑坡。一是有的虽然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未完全入党。二是有的平时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三是部分党员特别是部分企业下岗党员和农民党员对党的改革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抱怨情绪大,认为自己生活都没保障了,还谈什么党员不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也解决不了吃饭问题,当不当党员无所谓。

3、少数党组织放松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一是放松对党员的教育。少数党组织不注重抓党的建设,不开展党的组织生活,造成党员人心散,组织观念淡薄。二是党员管理滞后。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出现了诸多新情况,而党员管理工作却不能与时俱进,特别在农村流动党员、非公经济组织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上办法不多,使有的党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三是党内监督乏力。由于党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使个别领导干部党员在偏离党员标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四是党员“入口”把关不严。一些党组织片面以“能人”标准、“生产力”标准替代党员标准,考察不深入,把一些思想意识不够健康、入党动机不纯且善于隐藏的人拉入党内。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在不合格党员的评定和处置方面,探索了一些做法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1、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和当年党建工作重点,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常抓常新。近年来我市全年都能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年全市两个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工作的重点,制定下发《全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意见》,对当年民评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评议内容,特别是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程序以及原则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了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每年的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富有新意。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评”上。在评议对象上,把党员干部作为评议的重点,以此推动全省党员评处工作。在评议内容上,领导干部党员主要围绕领导作风、廉洁自律、群众观念、工作实绩等问题开展评议;机关党员围绕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组织纪律及服务水平开展评议;企事业单位党员主要围绕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情况开展评议;农村党员围绕在“双带一争”活动中发挥作用情况开展评议;社区党员围绕在社区建设、社会区服务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评议;企业下岗党员重点评其在带头再就业,带领职工群众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替党和政府分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流动党员重点评其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等。各基层党组织能够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所侧重地抓好不同类型党员的评议工作,体现了一定的针对性。

3、注重搞好工作结合,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融入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之中。一是与党员目标管理相结合。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党组织对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普遍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分别制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初自上而下逐级签定。二是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近几年,全省先后组织党员开展了“党员先锋工程”、“坚定理想信念,争当时代先锋”和“双带一争”等争先创优活动。三是与党员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相结合。近年来,各级党组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党员开展的农村党员“结对扶贫”活动,机关党员“结对共建”活动,企业党员“凝聚力工程”活动,都纳入了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之中,促进了工作的落实。

4、严格把握政策,从严处置不合格党员。一是严格坚持标准。每年民主评议党员开始时,我市都能结合当年党员教育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不合格党员的10种具体表现,下发到基层党组织对照,避免了处置工作畸轻畸重的现象。二是严格掌握政策。对评定的不合格党员,基层党组织能够做到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发生原因及本人对待问题的态度等,严格区分在一时一事或某项工作中不起作用与长期不发挥作用的界限;区分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的界限;区分老弱病残等客观原因没有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与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拒绝履行党员义务的界限;区分因组织责任大与党员个人责任大造成党员出现“三不”现象的界限,做到准确定性。三是严格处置程序。做到了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都必须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和测评、组织考察、组织处理等五个环节。同时,凡被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都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由各镇、部门党委研究审批。由于严格把关,几年来全市没有发生因失实或处置不当而需纠正的案例。四是严肃组织处理。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只要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不管困难多大,都能处置到位。

从我们调查到的情况来看,各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方面虽然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着处置不力、“出口”不畅的问题。具体讲,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从严治党的意识弱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认识一是“老好人”心理。有的党组织负责人认为评定、处置一个不合格党员,自己就会产生一个对立面,年复一年,做多了既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又影响到自己的群众基础,因而不愿意恼人。二是畏难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处置工作程序复杂,手续繁琐,费时费力,怕干扰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怕政策掌握不准,会“引火烧身”。三是同情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年轻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如果将他们开除了,就会断送其政治前途,感到可惜;年老党员干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让其“晚节”不保,于心不忍;下岗党员生活都无保障,再从组织上给予严肃处置,下不了手。四是虚荣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如果有党员被开除了,就表明自己的工作没做好,等于现自己的丑,给自己抹黑,影响本单位和党组织的形象。五是应付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年年搞,有的方面流于形式,效果不大,产生松劲厌烦情绪,因此对上级部署当作“例行公事,临时应付”由于一些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指导思想不够明确,从而导致工作失衡,力度减弱。

2、现行的党员标准与新情况新问题不相适应。一是标准的内涵滞后。当前,流动党员、下岗党员、新经济组织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日益增多,党员队伍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制定什么样的标准来认定党员是否合格,是当前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面临的重要问题。二是标准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党章》《准则》等一些党内法规中对党员标准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基层党组织深感棘手。三是标准的界定模糊。不合格党员没有依据具体情况分类实行层层剥离,导致不合格党员难以认定和处置。

3、制度执行不到位。调查表明,近年来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的落实上抓而不实,流于形式。一是执行民主评议制度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民主评议不严格,使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二是不合格党员处置难到位。主要表现为:个别党组织片面强调教育从严,处理从宽,不能坚持原则,使不合格党员得不到严肃处置。三是执行督查制度不到位。少数党委有布置无检查,有检查无通报。四是执行帮教制度不到位。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接受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跟踪帮教不够对被确定为限期整改的不合格党员和有一定问题的基本合格党员缺乏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出党的党员,有些没有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甚至把他们推到党的对立面,造成他们破罐子破摔。

4、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由党员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实际由组织部门的一个科室唱“独脚戏”,纪检、监察等部门则没有配合行动,未形成合力,人数少、力量相对薄弱,工作难以抓紧抓实。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觉得新形势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应注意突出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参照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我们认为,新形势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应当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维护党员队伍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严肃而又合理地处置不合格党员,努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当前,党员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诸多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而言,主要是党员标准的时代性和先进性发生了变化,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与现行评判标准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的规定现在与新的情况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没有规定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研究解决;因此,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对新形势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标准的研究。建议根据党章,参照以往整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重新登记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新时期特点,修订完善不合格党员标准和组织处理若干政策的规定,以便统一规范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标准及有关政策的制定,以突出以下几个特点:(1)要有针对性。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对党员也就有不同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党员要把政治素质,勤政为民,一心为公,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作为主要内容;对机关党员要把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作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党员要把“在岗爱岗敬业,下岗谋岗创业”作为主要内容;对农村党员要把带头致富,带领共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主要内容,力求各有侧重。(2)要有可操作性。评议标准不能过于原则,伸缩性也不能太大,每一条款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定性和定量的界定,努力把原则性的东西逐步化为实实在在的内容,如政治标准应表现在哪几个方面,逐条细化,便于基层操作。(3)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制定标准时,既要紧扣“不合格党员”内涵,又要把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涵盖进去。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治领导干部党员,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对象重点放在领导干部党员和权力机关党员,以期达到处置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解决重点问题。在评议中除按党章对党员的理想、纪律、党性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外,还要根据形势需要,联系实际确定重点评议内容,每年突出解决一两个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要进一步深化“三个代表”学教活动,把党员是否真正践行“三个代表”作为所要评议解决的重点问题。三是抓住重点环节。实践证明,一个党员从评议到处置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其中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组织处理是三个重要环节。这三个环节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因此,要防止党员评处工作的简单化、庸俗化、形式化倾向。防止因工作忙缩短时间,简化程序,把党员评处工作与其它几项工作一结合,半天、一天就了事的片面行为,要限定几个阶段,实施几个步骤,紧扣几个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只有全党动手,在全党形成一个大气候,使这项工作有一个较好的内部、外部环境,才能够有效地克服各种阻力,把工作做好。因此,必须全党动员,统一步调,整体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气候和氛围要年年强调部署,规定各地每年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形成声势,用整风精神扎实开展党员评处工作,这样既能形成制度,也能形成气候,更能取得实效。在整体行动,形成气候的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一批人员,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部署民主评议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连续不断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领导联系点制度,或分类下派民主评议党员巡视指导组(员),及时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党员评处工作。要注意各行业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同时,各级党委都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办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强化检查督办。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组织部门要跟踪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坚持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是形成工作合力。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要落实党委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促进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抓好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三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树立典型结合起来。坚持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树立党员先进典型两手抓,对党内除名的党员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对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优秀的党员,深入挖掘先进事迹,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5篇)篇十五

根据《中国_章程》和_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__号)精神及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___县教育局委员会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以中央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抓手,遵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罗平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总支(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总支(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教育局党委可派人参加。(3)党总支(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教育局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教育局党委报县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总支(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被处置党员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_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1.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2.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3.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过多方努力确定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总支(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教育局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4.对按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一)调查摸底、掌握实情(__月__日前)。

各党总支(支部)要对党员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掌握好各个党员的思想状况和一贯表现,结合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出本地本单位不合格党员具体数量,并认真分析整体情况和个体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制定方案、严谨操作(__月__日前)。

各党总支(支部)在调查摸底、掌握实情的基础上,要认真研究制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按时上报教育局党委后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按照方案严格、谨慎做好不合格党员的预审工作,各党总支(支部)于__月x日前将预审情况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党委,待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意见反馈后再启动后续工作。

(三)上报情况、总结提升(__月底前)。

各党总支(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教育局党委进行沟通联系,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总结。

七、组织领导。

室要加强指导,各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评批。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总支(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总支(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总支(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教育局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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