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

时间:2023-11-09 作者:LZ文人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

在买卖过程中,买家和卖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实现双赢的局面。如果你有其他有趣的买卖案例或者故事,欢迎与我们分享,让我们一起学习和成长。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付款: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____省对_________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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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手印)。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手印)。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_________(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2)商铺座落在_________,结构为砖混_________;

(3)商铺产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_________,租期截止为_________,租金为_________,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_________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订金。

第六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商品房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建设、交付使用、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已经出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再上市的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商品房建设应当规范设计,科学施工,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遵守法定开发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期交付合格商品房。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十的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时,应当提供商品房项目资本金证明。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经批准后,资本金应当用于本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应当进行分阶段验收。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和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套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验收。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

(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四)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按幢发放。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应当说明商品房的承重结构、管线部位、不得拆改部位、承重荷载和其他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完成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按幢发放。商品房销售完毕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二)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有已经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者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五)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形象部位;。

(六)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七)商品房销售方案。

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整体转让的,双方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并且通知购房人。转让人对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商品房的名称、坐落地点、范围和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四)出售已经设定抵押的商品房,应当书面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书面告知购房人。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不得代理销售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或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与购房人订立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可以采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其中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应当按照规定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

(二)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地点、楼号、房号;。

(三)标有国际通用坐标的房屋平面图;。

(四)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五)商品房的共用设施和设备;。

(六)商品房的质量标准、装饰装修标准和室内设备;。

(七)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八)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和总价款;。

(九)付款方式和时间;。

(十)商品房面积误差处理方式;。

(十一)房屋设计、环境布局和设计、环境变更约定;。

(十二)争议处理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售楼说明书,经双方约定,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售楼说明书应当包括位置图示、布局图、平面图、装修、公用设施、交付使用日期、物业管理方案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预售商品房不适用按套(单元)计价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十六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补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人,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第二十八条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订立日期,购房人交付定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期订立合同的,应当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购房人不按期订立合同的,购房人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在约定订立合同的日期内,双方就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返还定金。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当在变更前征得购房人的书面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征得购房人书面同意而变更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还购房人已付商品房房价款和利息,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商品房广告。

第三十条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地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证号。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明示代理销售机构。

第三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关于商品房的名称、坐落地点、结构、房型、朝向、面积、装修、设备、质量、供热、供气、供水、供电、排水、配套设施以及环境等内容的表示、图示,应当真实、准确、清楚。

对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约定。

第三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对内容不真实或者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三条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结构安全质量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商品房有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没有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购房人承担。

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能安全使用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商品房存在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勘察、维修;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维修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误工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购房人提出要求的,由以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因商品房价格和收费问题发生的争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因商品房规划问题发生的争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五)因商品房广告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就商品房争议问题进行的询问和调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争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其中受理的商品房争议涉及应当由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而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勘察、维修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销售给他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购房款,并处以商品房售价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销售许可或者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未按期核发、拒不核发许可证或者进行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房建设、销售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书______字第________号。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1、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的20%的定金。

2、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80%房款。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本协议签订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六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为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二条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____________。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_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___】____单元____层____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米,有____个阳台,其中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

抵押登记机构:_____,抵押登记日期:______,

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币种)____元,总价款为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币种)____元,总价款为_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4、按照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_),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时【抵作】【_______】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币种)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应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买受人应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_(币种)_____元(大写______整),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余款____(币种)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账号为______。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4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_________________;。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七

2,购房总价:____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并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终止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手续费由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档。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八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号:_________,产权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为: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_________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_________承担。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在_________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十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建筑工程商品混凝土定额》、《太原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及市定额张下达的相关文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供应给甲方本工程所需的商品砼。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结构类型:

2、层数:

3、商品砼供应总量:约m,按照施工图以实办理结算。

1、本工程主体砼计量方法:

按照图纸用量进行计算,损耗1.5%,扣除所有洞口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钢筋所占的体积。

3、结算方法:

1)结算批次:

主体工程:按单体工程分别结算附属工程:按单批砼供应量为结算批次

2)每批砼供应完后,甲乙双方在一周内办理结算,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砼方量及结算金额。

3)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至主体层浇筑完成后,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以后每月为一付款批次,每月的25日为结算日期,日内付已完工程量的%,待主体封顶前付至总结算额的%,主体封顶后,递交28d强度报告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砼登记表,甲方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规程》(dbj/220-20xx)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砼运到现场后,甲方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xx)要求将原始砼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进行砼强度评定。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允许在砼内掺入外加剂、掺和料或水。

3、乙方将商品砼供至现场后,甲方应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xx)对砼的坍落度、和易性检验后签字验收并及时组织浇筑。

4、甲方需在供应前48小时把砼计划单交至乙方工地代表,浇筑时间要准确至小时。如需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时,甲方应在计划供应时间的1小时前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砼计划下达准确,若因甲方下达计划不准确而产生退灰现象,则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2、乙方接到甲方砼供应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机械、材料、生产准备。安排调度员、车队长(或泵车司机)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由甲方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与相互配合事宜。如未按甲方需求时间及时达到,延误超过4小时乙方承担3000元违约金,此后每延误1小时承担20xx元的违约金,以此累积计算,直至砼达到现场为止。

3、乙方应按砼技术规定和质监部门规定的质量监控手段组织生产随机抽样,制作试块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混凝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工期的延误(以监理公司文件为准)则乙方应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乙方应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砼数量和质量,同时根据甲方施工要求,昼夜按时连续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乙方砼罐车到场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每次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同时乙方由于坍落度不符合要求必须无条件退货或由乙方技术人员掺加减水剂使砼符合坍落度要求。

5、乙方必须及时提交28d砼强度报告。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超过五天不能按甲方要求供货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混凝土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方案协商解决。如对质量有争议,双方委托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正常施工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增加其他砼供应方。乙方在不能满足甲方供应要求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换砼供应方。

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非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超过一个月或遇甲方中途退场等原因,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砼,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乙方的所有砼款结清,重新开工后商品砼单价重商谈。

3、其他未尽事宜,发生时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十一

合同编号: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第二条价格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增值税),履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本合同总价款含合同第一条全部货物及技术资料、附件、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易损配件、技术指导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则以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二年】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第四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卖方交货地点为【】。

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卖方应在发货前【】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2、【】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第七条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由卖方在限期内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限期内不能更换或修复完成的,按延期交货处理。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尺寸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4、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要求,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买方(盖章):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十二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依法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实现以商品房屋占有的交接和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规划的容积率,规划的绿地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装修实施单位:;。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号下第【幢】【座】。

单元层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

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

(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四)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

(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

第五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

(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

(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六)。

第七条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八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单元)】【幢】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四)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币种)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于【本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于年。

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

(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预售款监管。

(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

(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第四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

(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第十三条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种方式处理: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

4.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按照【套(基本单元)】【幢】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买卖双方约定:【退房】【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第十六条该商品房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镇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规划的绿地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2.规划的非市政道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4.规划的物业服务用房: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7.【规划的幼儿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8.【规划的学校】: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关于本项目内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七条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违约责任。

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未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条件的,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

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

(二)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未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约定交付使用条件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1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2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3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8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9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十八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有以下原因之一需要延期交付该商品房的,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

不可抗力;。

(二)该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书面通知买受人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

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无法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办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未收到前述交接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接手续的起始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接手续的地点。

(三)买卖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满足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处理。

(四)交接程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流程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

1.核实买受人身份。出卖人在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时,核验买受人身份(包括多个买受人);买受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出卖人核验买受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查验房屋状况。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契约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买受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查验该商品房时,出卖人予以配合,并与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房屋查验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3.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及相关费用结算。出卖人与买受人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并结算实测面积差异产生的费用。

4.办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续。出卖人与买受人办理完前述手续后,出卖人向买受人转交房屋钥匙、用电卡、等,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等资料,完成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按买受人购买的【套】【幢】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住宅使用说明书》除对合理使用住宅有提示外,设施、设备的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一并附上。

(五)修复。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按以下约定时间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日内;。

2.管道堵塞,日内;。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日内;。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日内;。

第十九条逾期交房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不多于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自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2)逾期在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二)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二十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1.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有异议的,可以【自行】【与出卖人共同】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买受人自行委托申请的,出卖人予以配合。经检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买受人不解除本合同的,。

(二)其他质量问题。

1.该商品房质量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1.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2.不符合前项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

3.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出卖人予以配合。经检测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检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该商品房符合经有关部门批准方案的节能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出卖人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方案的节能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该商品房民用建筑节能措施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害。

(三)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对该商品房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保修期内,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履行保修义务的,买受人提供必要的方便;因买受人拒绝提供方便导致该商品房相邻部位受到影响的,买受人承担相邻权人及出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保修期内,因出卖人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二十三条质量保险。

该商品房【是】【否】购买了质量保险,保险机构是,保险范围是,保险情形有,保险期限是。

关于质量保险的证明,见附件十。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二十四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不超过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本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二)本合同采用网上签约并登记备案的,出卖人保持签约文本与备案文本内容的一致。

(三)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约定,逾期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的,出卖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约定侵犯买受人权益的,出卖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预告登记。

(一)双方于本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出卖人未按照前款约定与买受人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的,及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出卖人在本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日内,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交给买受人。

第二十七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按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责任处理。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违约责任。

1.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不解除合同的,自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因买受人怠于、迟延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支付相应税费或履行其他应履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等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登记迟延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领取通知后日内领取。买受人届满日既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又不按照委托协议支付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的,买受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支付出卖人垫支的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

2.从通知届满之日起至支付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之日止对出卖人垫支总额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第九章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

日到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二)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

(三)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查验机构】代为查验并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将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情况予以公示。

(四)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一。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第三十一条要约邀请与要约。

出卖人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允诺具体确定,并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买卖双方均视为要约。

第三十二条房屋不利因素告知。

出卖人通过【告知书】【销售现场公示】向买受人告知该商品房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220kv以上的大型变电站、化学工厂、铁路等可能引起气味、污染、辐射性、噪音等不利因素。

不利因素告知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三条销售承诺。

(一)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

(三)出卖人承诺不擅自占用、处分和经营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不改变其使用功能。

(四)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清晰明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及时准确公示房源的可售、认(定)购、签订合同、合同登记备案、限售、抵押、查封等状态信息。

(五)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位(库)数量或配比、配置形式(地下建筑、机械、地面道路)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出卖人未按照第三十三条的约定履行承诺的,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一)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二)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三)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四)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五)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六)项承诺的,。

第三十五条使用承诺。

买受人承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三十六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承诺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自变更之日起日内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九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盖章):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文(13篇)篇十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1)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提供,包装费用由承担。

(2)甲主产品的运输由办理,运输费用由承担。

(3)甲方产品的保险由办理,保险费用由承担。

(4)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承担。

(5)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1)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2)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1)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

(2)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3)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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