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

时间:2023-12-17 作者:琉璃

工作计划书是我们在工作中进行自我管理的有力工具,可以帮助我们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一

为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我市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x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重点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制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诚信政府,为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行政执法领导机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成员职责。把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的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及时解决。加强我镇的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备得力干部,充实法律专业人才,明确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要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的需要。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做到依法决策。对已有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镇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做好清理工作,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积极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上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双零”(行政诉讼零败诉、行政复议零撤销)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将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化解,逐级量化到每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促进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制约和规范。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诉讼权等一系列权利,以及规范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的重点,减少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做到履行职责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虚心听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有效地开展行政内部监督,加强专门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诉和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重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程序,提高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具体信访事项的处理规则,及时督查信访事项的办理,依法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

(一)镇机关各办、所要根据计划,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意见,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在工作中予以组织实施。

(二)镇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指导,狠抓落实,开展经常性检查和评价,寻找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新思路、新举措。

(三)镇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理论和行政执法业务水平,根据岗位行政执法实际开展理论调研和行政执法业务探讨。在处理具体行政事务时,要严格执法、遵章办事,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高效。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二

201x年城管综治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以构建和谐城管,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全民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为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作出积极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完善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全覆盖。

一是推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实现城管执法的地域全覆盖。继续坚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街道办延伸的做法,在城区发挥好中队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办发挥好10个分局的作用,夯实城市管理基础,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城管执法“三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通过建立执法中队、执法队员联系学校、联系社区、联系业户的形式,将城管执法的关口前移,推进城管执法的地域全覆盖。

二是完善城管执法的机制体制,实现城管执法的责任全覆盖。在原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规定,依据《东平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东平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按照“主要街道严禁,次要街道严控,一般街道规范”的原则,制定不同街道不同整治模式的长效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等,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城管执法的统一有序。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规划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合路段包保与“门前五包”责任的落实,出台路段包保单位坚持,指挥部、纪工委定期检查的文件,确保实现城管执法的责任全覆盖。

三是创新城市执法方式,实现城管执法的时空全覆盖。实行城管执法的网格化管理,按照不同路段,不同区域制定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考核细则,对城市管理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定路段、定奖惩。继续完善“城管110”快速反应机制,24小时值守,全天候管理,接到举报电话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每名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出门就是上班”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缺位、不断档,实现城管执法达到时空全覆盖。

二、积极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是以“八无”为目标,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整治。以治乱、保畅为目标,以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涂乱画、无店外经营、无占道经营、无乱设广告牌匾、无乱扯乱挂、无乱停乱放的“八无”为标准,继续组织开展治理脏、乱、差、堵活动,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式,一个时期组织一次战役,整治一个重点、治理一条街道,巩固一个区域,使城区容貌有一个新变化。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全面实施好列入县委县政府“十小工程”的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对汶河街、望山街及汇河街东段进行全面整治,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二是继续推进城区主要干道沿街建筑立面综合整治活动。继续发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的作用,坚持涉城主管部门牵头、各路段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的有效方式,对城区“五纵六横”11条主要干道两侧的立面,继续进行综合整治,拆除破旧围墙、广告牌匾、粉饰清洗墙体立面、新建文化墙、更换破旧门窗,制作门头牌匾等,督促各沿街单位搞好美化、亮化等,不断提升外在形象。

三是继续坚持堵疏结合,强化市场建设等源头治理措施。继续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积极协调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东平街道办等有关单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及时建设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在一担土、虹桥、李范村等社区先行规划建设市场,逐步解决市场不足、部分业户无场经营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好《城市道路设摊导则》,对一些无法进场经营的夜市、早市以及农民季节性进城卖瓜卖菜等问题,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通行的情况下,统一设立临时摊点,并合理确定经营时间,严格管理,切实解决影响市容的问题,方便业主和群众需求。

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科学化水平,强化专项执法活动落实。

一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健全机动、巡查、执法台账登记,部门协调联动等各项制度,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除做好日常的规划执法外,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综合执法活动,联合纪委、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好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继续坚持顶格处罚,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针对季节特点,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错时上班、定点检查、24小时值班等形式,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露天烧烤小吃等油烟污染,车辆遗漏遗撒,粉尘污染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扣和顶格处罚。

三是坚持高标准抓好户外广告。结合沿街建筑立面的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并且制定《东平县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品质,及时严厉打击非法野广告,特别是黑体广告,净化城市空间环境。

四、坚持参与全民化,努力营造“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利用新建文化墙、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继续落实路段包保责任制和业户“门前五包”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曝光,不断使其常态化,并积极探索实行业户自治委员会管理机制,搞好佛山街东段文化用品业户自治委员会试点工作。

三是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在现有“城管110”、网络问政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式,搭起市民与城管的沟通桥梁,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投诉、举报、监督等。加强与团县委等部门的配合,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结合文明市民评选活动,聘请城管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真正实现参与全民化。

五、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人性化执法理念,推进和谐城管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真正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按照县委要求,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继续解放思想,实现全面崛起”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和“基层基础年”活动,认真排查问题,扎扎实实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班子和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推进执法工作由“执法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树立起带着感情执法,主动提供服务的理念。实施温馨扶助工程,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赞助、爱心捐助等形式,帮扶困难业户,切实帮助业户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使城管执法工作方式方法更加贴近群众。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采取外出学习、以干代训、集中授课等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按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并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和过错追究制度,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守则,队容风纪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形象展示,纪律整顿活动,具体纠正执法中存在衣着不整,生、冷、横、硬等不良行为,树立起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三

行政执法工作是政府规范自身行政行为的首要目标。x年,我镇为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导向和坚实的法制保障。特制订工作目标与计划如下:。

我们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要求。首先是日趋完善的法制环境要求我们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步伐,其次是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法律意识要求我们严格行政执法,最近新形势下对政府施政能力的要求催逼我们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全镇上下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任劳任怨,扎实工作,深刻认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为本镇“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狠抓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定行政执法进程,主要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贯彻《决定》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湘漓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和各行政服务单位问责制度等。指导、督促全镇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执法宣教工作。组织湘漓派出所、城管部门、司法所、水利农机部门、计生服务站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部门,按月开展行政执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待群众投诉,提供法律咨询并及时下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坚持以“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灵活、重在实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办法,按照“双百分”的考核方式,以及年初下达的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平时工作和工作过程的考核,提高考核实效。今年我镇继续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示范的典型带动作用。四是规范重大决策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指导全镇各单位、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并落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一是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决定》、职业病防治、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房屋租赁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等列入制定计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合理安排全年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是强化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我镇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桂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范文件起草、审核、公布、报备等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制度,对要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积极加强对重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开展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等方面内容进行周年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组织对镇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向社会公布相关清理结果。

三是加快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进程。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制度建设工作方式,加快建立民主参与、科学论证机制,要继续完善社会各界参与政府规范化文件制定工作的专题协商、民主座谈制度,切实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从今年起,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国防安全的外,将全面实施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在当前较为严峻的金融、经济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促进和帮助企业战胜危机,渡过难关,是贯彻落实“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总要求的当务之急病。

一是督促落实好“企业服务年”各项政策措施。我镇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工作方式,为我镇企业应对危机、渡过难关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本镇范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论证,使执法文书充分体现法理、事理、情理和文理的相统一。按照《桂林市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并指导、督促全镇各单位、部门向社会公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及配套措施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座谈听证、上上墙公示、媒体公告、张贴拆迁和招投标公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岗,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投诉和重大具体行政行备案等途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岗的职能作用,重点对执法部门有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的落实情况,湘漓派出所等单位的执法状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而加大重大案件、关键领域的政府法制监督力度。

一是积极做好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处置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和《桂林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复议程序,规范案件审理方式。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处置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采取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入推行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

二是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全镇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与沟通,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分析,依法公正处置,防止矛盾转化和升级。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构建起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的工作平台,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维护政府良好的形象。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为使我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上级综治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一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和县委《实施意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稳定当做头等大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管理,预防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落实综治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亲自抓综治工作,与各科室签订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全年召开2-3次科室以上干部综治专题会,真正把综治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整治工作的宣传;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六五”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到懂法、守法,依法执业、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三是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加大平安创建活动宣传,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平安单位起到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3、积极参与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保持社会治安平稳。按照《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在全中心上下掀起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热潮,并把“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纳入职工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确保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4、加强整治力度、确保创建成果。一是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和防范,实行职工楼长负责制,户户联防制,采取不定期的排查和巡逻守护工作。确保全年无发生重大盗窃、重大火灾等事故。无刑事案件和治安违纪案件发生。杜绝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等“六害”,自学抵制非法邪教活动,遵纪守法。二是建立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进行清理、登记,防止重大事故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方法措施。

1、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年初与各科室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道德情操,认真落实省、市、县委综治工作意见和一票否决规定,增强干部职工综治创安责任感、紧迫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进一步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制度,将平时检查与年终综合考评结合起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协助搞好治安工作。

4、开展向先进人物及身边名人事迹学习,陶冶自己,鞭策自己,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无私奉献精神。

5、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要学习好卫生专业法规,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6、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对重点要害部门,建立防范制度,制订防范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一切隐患。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五

一年来,计生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机制的全面建设。

一、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为了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培训一支业务熟练的执法队伍,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抓好入户宣传和上街宣传咨询活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发到镇、村、组,使育龄妇女人手一册。与此同时,我们先后组织了上街宣传咨询活动6次,接待咨询群众8000人,向群众散发宣传品7000多册。二是搞好执法培训。为了使广大计生干部学好法、用好法,2月3日,法规科利用春训会之机对中心户长以上干部进行了培训,截止目前,全区共举办专题讲座3场次,已有3000名中心户长以上干部普遍接受了一次轮训。三是面向群众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普及。各镇办负责政策法规的干部自备讲稿,登台宣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受到基层的普遍欢迎。四是组织部分民间艺人,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容用秦腔、快板、三句半等文艺形式编排成文艺节目,由区计生局分别发至各镇办文艺队,编排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在各村巡回演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宣传培训,使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群众都能全面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了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工作环境。我们注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行政执法机构。计生局为政策法规科选配科长名、工作人员2名,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了推行执法责任,我们及时明确了科室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及奖励考核办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我们注重抓了执法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全区共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60名。二是认真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计生局年初与各镇办计生办都签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各镇办与村(居)委会也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到人。使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狠抓了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迄今为止,先后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村(居)委会一级推行了“一二三”工作机制,即“一带头”(党员干部带头),“二公正”(公正执法,公正奖罚),“三公开”(生育政策公开、管理程序公开、计生事务公开),将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办计生工作的逐月考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近两年以来,全区尚未发现计生干部有任何违法行政事件,也未因此引发群众上访。三是严格规范各种执法程序。在生育指标审批、病残儿鉴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我们严格把关,做到“领导不齐不上会、材料不齐不上会、审查有疑点不上会”,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前审查制,有效地杜绝了错批二胎指标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按照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抓好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为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起有效的依法行政机制,我们首先按照《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条例》要求,在计生执法中统一推行并使用了“七种执法文书”,公布了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了区级、镇办级、村级三级执法监督员,使计生执法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其次是大力宣传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不准”工作,将各种案件的处理情况向群众公布,并将群众对干部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计生工作考核,保证了干部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第三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周制度和领导干部轮流包查重要信访案件制度,保证了信访案件优质结案率年年达到00%。xx年度共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举报案件7例。第四是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基本项目免费规定,对群众在区镇两极服务站施行计生“四术”一律予以免费,保证了计生各项法规的落实。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六

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全市文化市场的具体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文化体制改革和“十艺节”筹备工作,深入开展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市场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

一、协调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程,尽快落实枣庄市市级和区(市)级文化市场执法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做到文化市场监管不缺位,同时加快落实各项改革后续措施。

二、加强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执法队伍。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道德、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

三、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1x年计划开展4次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季度围绕“两节、两会”开展以“扫黄打非”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第二季度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第三季度结合暑假实际,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第四季度开展打击以广播电视电影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四、加强演出、娱乐、艺术品、网络文化等市场管理。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工作,强化对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监管;重点整治网吧市场,稳步推进网吧连锁工作;推进“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工程”和“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实施。

五、实施“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全市各级文化市场技术监控中心的建设和升级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使用;组织全市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培训,以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完善以12318为标志的文化市场举报监督咨询服务体系。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七

201x年,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道路交通、和谐警民关系”的主题和“防事故、保平安、促和谐”的工作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坚持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巩固“三项建设”成果,继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队伍建设。

抓好党建工作,严格队伍管理,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培养增强民警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自我牺牲精神;以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大力强化民警的宗旨意识教育,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乱收费,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二、“三项重点、三项建设”工作。

一是深化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全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二是全力打造特色亮点,具体包括:在全县设置62个车驾管便民服务点;完善和规范摩托车带牌销售一条街和成渝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设置实名制语音呼号和制表的车驾管前台服务平台,购置号牌制作机,现场受理申领补换号牌业务;完善“道安办”、“重管办”金字塔式管理模式;在全县新增6-7个省级交通安全示范乡镇;把资威路打造成平安畅通示范公路;银山场镇建立监控系统,对场镇道路交通进行智能化管控;在银山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立“一站”即交通安全服务站、“一园”即交通安全示范园、“一阵地”即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三、车驾管工作。

一是加强车管队伍建设。二是建成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办证大厅、外检、检测中心、体检中心、各中队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监管平台。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短信服务平台,实现宏观调控车驾管工作。四是建立vip(英模、英烈亲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窗口,延伸服务空间。五是除城区外,在所有乡镇全面下放摩托车年检审、摩托车驾驶证申领、驾驶员递交体检表及辖区自主预约办理车驾管业务。六是依托移动网络,建立流动车管所。七是建立4s店服务窗口,办理车驾管服务。八是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九是完善基础数据,提升车辆年检率上升。

四、事故处理工作。

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三调合一”落到实处;二是与法院联手,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打造成数字化科技化法庭;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责任倒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内部工作守则;四是继续抓好涉案物品管理;五是完善事故处理快处快赔机制。

五、事故预防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二是规范违法记分驾驶员的学习和记满12分驾驶员的考试;三是以派出所为依托,在有条件的乡镇“道安办”下放处罚权;四是五是抓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勤务保障工作。

一是下大力气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制订民警及协警员培训计划;三是制作案件模块;四是制订和完善案件交接制度、执法考评制度及个人执法档案,进一步规范告知程序;五是加强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周评、月考制度;六是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信息上报及督促检查;七是完善标志标线的论证设计,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电子监控和测速路段;八是加强舆情监控;十一是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以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程为载体,扎实推进“五进”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办公室工作。

一是抓好作风效能建设,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完善督查机制;三是对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任务进行分解并督促完成;四是规范文秘及公文管理,建立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逐级上报制度,坚持厉行节约;五是做好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调研文章等工作,制定考评计划。

八、交通管理工作。

一是依托智能效能指挥中心,整合智能化监控、智能交通信号灯和gps定位等系统,推广实施电子警务,实现智能控制、网上巡查、网上派警、远程抓拍、交通诱导、流量采集分析和警车警员定位,尽快形成城区交通管理新格局;二是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平安畅通县”、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为载体,严格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严肃查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适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三是抓好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工作,全面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四是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畅通资中”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八

1.细化管理,强化责任。城区环境卫生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区域、分路段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着力抓好公共区域、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和垃圾场的管理。

2.争取资金,继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房产等部门督促乐民花苑、天庆花苑、龙泉花苑等新建小区配置完善环卫设施,引导居民群众定点投放垃圾,逐步改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的行为习惯,整体提升县城环境卫生面貌。多方筹措资金,逐年在各路段设置果皮桶、维修垃圾箱,争取购置摆臂式垃圾清运车1辆、道路清扫车1辆。进一步夯实环卫基础设施,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垃圾中转站1处,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及早申报项目,为建设数字化城管提前谋划,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3.加强日常管理,净化环境卫生。继续加强充实环卫保洁力量,增加巡查次数,落实奖惩机制,在全天候、全覆盖上下功夫,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定时集中清扫路面、全天候保洁环境卫生。配合洪水镇、社区共同治理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死角卫生,教育引导居民定点倾倒生活垃圾。继续坚持积雪清运制度,督促各责任单位、门店及时彻底清扫拉运积雪,确保雪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坚持生活垃圾包片清运制度,日产日清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及时彻底清运居民楼院的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场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生活垃圾,确保垃圾处理工作规范运营。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容秩序。

针对当前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服务功能尚未完善的现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理念,重点治理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违章现象,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居民生活方便,社会和谐稳定。

1.分类管理流动摊点,建立流动食品摊点实名制持证上岗与登记备案制度。进行统一摸底排查,按类划分为餐饮摊(包括早点摊点、烧烤摊、小吃摊)水果摊、果疏自产自销摊三大类,明确标准,统一要求,要求统一经营地点、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基本卫生要求、统一配置垃圾收集桶。在居民小区设立便民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在世纪嘉园、北苑小区、乐民小区、团结巷等处的闲置空地设置便民市场,引导商贩入市规范经营,并与经营者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和环境卫生标准,同时,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经营、未履行环境卫生责任的摊点进行取缔,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专业市场建设,使各类摊点有市可依,从源头上解决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问题。

2.提前规划,示范引领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按照设立标准,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的审批制度。先规范新建区域,后整治老城区门头牌匾,提前向新建区域的单位、门店提供设置标准,统一设置一到二条示范步行街,然后引领规范旧区域门头牌匾设置,从源头上保证门店招牌整洁美观、符合要求,对脏污、破损的店牌依法强制拆除。在中心什字、繁华地段设立信息公告栏,引导居民定点张贴信息。定期组织人员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3.先易后难,治理乱搭乱建。配合建设部门,严密监控违章建筑,及早发现,坚决拆除。对临时建筑物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拆除。

4.部门联动,规范车辆秩序。在人行道合理选址,设立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点,教育引导居民规范停放车辆。采取媒体曝光措施,督促沿街单位和门店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齐抓共管,维护市容秩序。

(三)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合力解决难题。

着重从强化队伍思想认识入手,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学习培训等形式,增强执法人员主动干事,敢于做为的服务意识,实现“三个转变”。思想上从怕软懒散混向积极主动敢做敢为转变,行动上从严管重罚向前置服务转变,管理上从简单粗放向精细长效转变。继续开展效能风暴、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城管执法“八项承诺”、“八条禁令”制,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深入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帮助联系村及联系户在加快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的环境维护意识。

继续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环境维护意识。今后要把市民素质教育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切入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全民参与共同管理城市。

20xx年,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道路交通、和谐警民关系”的主题和“防事故、保平安、促和谐”的工作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坚持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巩固“三项建设”成果,继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队伍建设。

抓好党建工作,严格队伍管理,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培养增强民警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自我牺牲精神;以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大力强化民警的宗旨意识教育,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乱收费,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二、“三项重点、三项建设”工作。

一是深化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全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二是全力打造特色亮点,具体包括:在全县设置62个车驾管便民服务点;完善和规范摩托车带牌销售一条街和成渝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设置实名制语音呼号和制表的车驾管前台服务平台,购置号牌制作机,现场受理申领补换号牌业务;完善“道安办”、“重管办”金字塔式管理模式;在全县新增6-7个省级交通安全示范乡镇;把资威路打造成平安畅通示范公路;银山场镇建立监控系统,对场镇道路交通进行智能化管控;在银山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立“一站”即交通安全服务站、“一园”即交通安全示范园、“一阵地”即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三、车驾管工作。

一是加强车管队伍建设。二是建成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办证大厅、外检、检测中心、体检中心、各中队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监管平台。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短信服务平台,实现宏观调控车驾管工作。四是建立vip(英模、英烈亲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窗口,延伸服务空间。五是除城区外,在所有乡镇全面下放摩托车年检审、摩托车驾驶证申领、驾驶员递交体检表及辖区自主预约办理车驾管业务。六是依托移动网络,建立流动车管所。七是建立4s店服务窗口,办理车驾管服务。八是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九是完善基础数据,提升车辆年检率上升。

四、事故处理工作。

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三调合一”落到实处;二是与法院联手,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打造成数字化科技化法庭;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责任倒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内部工作守则;四是继续抓好涉案物品管理;五是完善事故处理快处快赔机制。

五、事故预防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二是规范违法记分驾驶员的学习和记满12分驾驶员的考试;三是以派出所为依托,在有条件的乡镇“道安办”下放处罚权;四是五是抓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勤务保障工作。

一是下大力气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制订民警及协警员培训计划;三是制作案件模块;四是制订和完善案件交接制度、执法考评制度及个人执法档案,进一步规范告知程序;五是加强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周评、月考制度;六是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信息上报及督促检查;七是完善标志标线的论证设计,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电子监控和测速路段;八是加强舆情监控;十一是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以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程为载体,扎实推进“五进”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办公室工作。

一是抓好作风效能建设,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完善督查机制;三是对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任务进行分解并督促完成;四是规范文秘及公文管理,建立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逐级上报制度,坚持厉行节约;五是做好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调研文章等工作,制定考评计划。

八、交通管理工作。

一是依托智能效能指挥中心,整合智能化监控、智能交通信号灯和gps定位等系统,推广实施电子警务,实现智能控制、网上巡查、网上派警、远程抓拍、交通诱导、流量采集分析和警车警员定位,尽快形成城区交通管理新格局;二是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平安畅通县”、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为载体,严格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严肃查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适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三是抓好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工作,全面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四是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畅通资中”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九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通字[]83号)。

《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高检会[]1号)。

《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公安部公通字[]48号)。

《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公通字[1991]38号)。

《关于看守所使用警用约束带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公监管[]107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公安部公监管[2010]214号)。

第三章管理教育。

3-01.过渡管理。

(一)建立过渡管理制度。

看守所应当建立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和教育。

(二)设置过渡监室。

1.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设置集中关押新收押人员的过渡监室,过渡监室应当设置标志牌。小型看守所可以根据押量决定是否设置过渡监室。

2.新收押人员应当关押在过渡监室进行过渡管理。未设置过渡监室,或者同案人员较多、不便同室关押的,可以关押在普通监室,但应当进行过渡管理。

(三)进行过渡管理。

1.看守所应当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教民警负责管理过渡监室。

女性过渡监室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

2.新收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管教民警必须进行谈话,了解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和思想动态,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重点告知其在监室内患病、申诉、控告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告知其不被其他在押人员欺侮以及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时如何处理,告知其不得欺侮其他在押人员。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3.管教民警直接安排新收押人员铺位,每日谈话,跟踪了解其思想情况和行为表现,指导其熟悉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遵守一日生活制度。

4.值班巡视和监控民警应当对过渡监室和分散关押的新收押人员进行重点监视观察,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并作好观察记录。

5.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管理期间不参加劳动。在普通监室关押的,不安排轮流值日。

6.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心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过渡管理和教育。

7.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8.过渡管理期满后,管教民警应当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和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书面分押分管意见,报所领导批准后安排监室。

3-02.分押分管。

(一)分别关押。

1.看守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男性在押人员和女性在押人员,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

2.对患有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在押人员,应当隔离关押。

3.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视情分别关押和管理。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但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需单独关押的,必须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并保证安全。

5.看守所应当设置老弱病残监室,对年老、体弱、生病、残疾的在押人员集中关押。

6.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在押人员实行分别关押。

(二)分别管理。

看守所可以根据在押人员涉案的性质以及本人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现实危险性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三)对女性和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

1.女性在押人员应当集中关押。地市级以上城市根据女性在押人员的数量,设置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或者监区。女子监区应当与男子监区相对封闭隔离,监区内设置女民警值班室、监控室、谈话室等。县级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多的,可以设置女子监区;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少、无法设置女子监区的,由所属地市级设置女子看守所或者女性监区集中关押。

2.女性在押人员由女性民警管理。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女民警。收押时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女子监室的主协管工作、女子监区的巡视和监控等由女民警承担。男民警因工作需要进入女子监区时,应当有女民警陪同。

3.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室集中关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数量较少或者因有同案人员不宜集中关押等原因,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案情较轻、恶习不深、无暴力倾向的在押人员同室关押。

4.对女性和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应当采取适合其心理、生理特点的管理方式。

(四)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

1.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关押留所服刑罪犯。留所服刑罪犯监区或者监室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2.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分别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管理,对罪犯的通讯、会见、探亲、减刑、假释等权利实行不同的待遇。

3.对各个处遇级别的罪犯,看守所应当通过计分考核定期评比,根据罪犯的动态改造表现定期调整。

3-03.管教岗位。

(一)管教工作原则。

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每个监室除配备主管民警外,还应当配备协管民警,协管民警由其他监室的主管民警担任。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处理监室日常事务。

管教民警直接管理监室事务,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二)主管民警职责和要求。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调入本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日顺序,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督促在押人员遵守行为规范和一日生活制度,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活动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根据在押人员现实表现、思想状况和诉讼阶段变化确定重点人员,及时与巡视监控民警、医生等沟通,并报告所领导。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重点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做好耳目物建、使用、管理和考核、撤销工作。

9.对在押人员主动坦白交待或者检举的犯罪线索进行登记,按有关规定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检举、控告的书面材料及时转送,不得阻挠或者扣押,并做好记录。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审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救治工作。

15.每月工作小结一次,并书面报告所领导。

16.其他需要处理的事情。

(三)协管民警职责和要求。

1.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点人员并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2.主管民警不在岗时,承担管理监室事务。应当做到:

(1)对新收押人员和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进行谈话教育。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观察和管理。

(3)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班值日顺序。

(4)注意检查监室秩序,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及时处理。

(5)了解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患病的及时处理。

(6)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3-04.谈话教育。

(一)谈话教育基本原则。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

(二)进行谈话教育。

1.对新收押人员首次谈话。看守所对新收押人员,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谈话。首次谈话由主管民警负责;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负责。首次谈话的目的是帮助新入所人员知悉监管工作主要规定和要求,稳定情绪,实行平稳过渡。首次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1)询问新收押人员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详细家庭住址和临时暂住地、工作单位、职务、有何特长、有无前科,简要案情、家庭情况、健康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

(2)告知主协管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姓名。

(3)告知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实现途径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助方法和途径。包括使用报警系统报告,向所领导、巡视、管教民警报告,约谈驻所检察官等。

(4)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管理规定时应当受到的处罚。

(5)告知其监内生活注意事项,包括监室值班、卫生值日管理规定、在押人员就医规定、在押人员财务管理规定、生活用品订购规定等。

(6)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2.在押人员诉讼环节发生变化必谈。在押人员被转捕、起诉、判决(裁定)后,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找其谈话。

3.会见律师后思想不稳定、表现异常的必谈。

4.在押人员家庭发生变故必谈。

5.被加戴械具、处罚前后必谈。

6.调换监室的必谈。

7.要求反映监室动态的必谈。

8.出所前必谈。在押人员因投送监狱、释放出所的,管教民警应当对其进行出所谈话,了解监室在押人员动态,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其进行保密、守法等教育。本谈话可以采取问卷方式进行。

(三)谈话教育的要求。

1.在谈话教育中,管教民警应当善于察言观色,应当留心观察在押人员的眼神、神态和举止,判断其言语的真实性。

2.保持警惕,保证谈话对象和自身的安全。

3.谈话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及时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4.谈话教育结束后,管教民警应当认真梳理、分析谈话内容,确定重点,相应处理。

5.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获取信息的处理。

1.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解答和处置;对不合理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拒绝并作出解释。

2.对在押人员坦白或者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按照讯问笔录的要求做好记录,由在押人员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押人员举报监室内的违规情况,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制作笔录,及时处理。

4.对在押人员有自杀、暴力倾向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所领导,将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控。

5.对在押人员有抵触监管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疏导、规劝,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所领导,视情对其进行严管、加戴械具、禁闭等相应的处置。

3-05.集体教育。

(一)集体教育原则。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注重实效、体现政策。

(二)集体教育形式。

看守所应当结合实际,采用民警授课、专家讲座、现身说法、监室讨论、电化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在押人员开展集体教育,力求达到教育效果。

(三)集体教育内容。

1.政策法律学习,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教育。

2.遵守监规纪律和行为养成教育。

3.卫生及防病常识教育。

4.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体活动。

5.劳动技能培训。

(四)集体教育要求。

1.制定集体教育工作计划,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跟踪、了解集体教育的效果,及时调整教育工作计划。

3.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

3-06.安全大检查。

(一)组织实施。

1.安全大检查由分管局领导指挥看守所民警、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必要时可商请驻所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一起实施。

2.根据警力和监区布局情况对参加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严禁使用工勤人员和在押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3.落实安全警戒工作,除要求武警哨兵加强警戒外,开监室门检查时,应当安排武警在监室门口和放风场一侧巡视道上进行警戒。

(二)检查内容。

1.监所围墙、监室门、门锁、窗、墙壁、铺板、放风场顶部钢筋网等处是否牢固和完好无损;讯问室、会见室、谈话室等在押人员可能涉足的地方、劳动生产场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室在押人员报告装置是否有效。

2.在押人员加戴的械具是否牢固可靠。

3.监室内和在押人员人身是否藏有可供行凶、暴狱、脱逃、破坏、自残、自杀的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通讯、交通、照明、电源、监控、报警装置、消防器材、武器、周界控制系统(高压电网)等安全设施和装备是否完好有效。

5.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和对象。

(三)检查要求。

1.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大节日或者必要时应当随时检查。不得以清监代替安全大检查。

2.安全大检查应当认真、细致、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3.检查中,民警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严密注意观察在押人员的动态,防止发生脱逃、行凶、暴狱等事故。

4.检查时不得侮辱在押人员的人格,不得损坏在押人员的物品。检查女性在押人员人身由女民警进行。

5.凡清出的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应当予以登记,需要销毁的,由监销人签字存档;需要保管的,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由在押人员签字后存入看守所财物保管室。

6.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并逐项填写《安全大检查记录表》。

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清原因,研究对策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在押人员故意破坏监所设施,私制、私藏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应当对其予以相应处罚;对留所服刑罪犯应当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3-07.严管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

看守所设置严管监室,对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施专门关押、管理和教育;对具有轻微“牢头狱霸”行为,在普通监室关押能够有效控制其有害行为发生的在押人员,也可以在普通监室内实施严管。

(一)严管对象。

1.恃强凌弱、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或者强迫、唆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的。

2.拉帮结伙,组织打架斗殴的。

3.称王称霸,操纵监室事务的。

4.强拿强要、强买强卖,勒索、占有或者变相勒索、占有其他在押人员个人财务,霸占他人伙食、铺位的。

5.强迫其他在押人员为其服务的。

(二)严管原则。

对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女性、未成年人、老年、患有残疾或者疾病的在押人员实施严管时,应当考虑其生理、心理特点和身体状况,慎用严管措施,或者酌情从轻。

(三)严管的审批程序及期限。

1.对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施严管,由管教民警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在押人员严管审批表》,报所长审批。

2.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首次被严管的期限为1个月;再次被严管的,期限为2个月;第三次被严管的或者严管期间仍有“牢头狱霸”行为的,严管期限至本人离所。

3.首次被严管的在押人员,如确有悔改表现,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所长审核批准,可适当提前解除严管措施,但实际严管时间不得少于15日。

(四)严管措施。

1.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2.停止参加劳动。

3.停止节日伙食调剂,禁止个人购买食品。

4.限制室外活动等自由活动时间。

5.限制通信、家属会见活动。

6.组织进行强化学习、训练。

7.对于在严管期间仍然拒不悔改,继续破坏、扰乱监管秩序的,可以按照规定对其加戴械具或者实施禁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管的要求。

1.设立严管监室的,看守所应当确定专门民警负责管理。民警应当对严管对象实施24小时监控,加强巡视和谈话教育,密切掌握动态,确保安全。

2.看守所应当将严管对象在严管期间的表现记录在案,写入本人离所鉴定。

3.严管对象因生病等情形不适宜继续严管时,应当中止严管。该情形消失后,可视情决定是否对其继续执行剩余的严管期限。

4.严禁将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押人员视为牢头狱霸实施严管。

3-08.深挖犯罪。

(一)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的原则。

1.深挖犯罪工作必须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为前提,坚持专门工作与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相结合。

2.深挖犯罪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检举人和秘密力量的安全。

(二)犯罪线索的收集。

1.通过集体教育、个别谈话、人性化管理、亲属和社会规劝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在押人员的监管和法律政策教育,促使在押人员坦白、检举,广泛收集犯罪线索。

2.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根据在押人员涉案性质、作案特点、社会背景等情况,确定收集犯罪线索工作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收集犯罪线索。

3.将死刑犯、重刑犯、涉黑涉恶犯罪、共同犯罪、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以及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在押人员列为重点深挖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收集犯罪线索。

4.利用秘密力量和犯罪信息比对等手段获取犯罪线索,发现在逃人员。

5.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配合办案机关获取犯罪线索。

收集犯罪线索,应当制作笔录和线索收集情况报告。

(三)犯罪线索的甄别和转递。

1.对获取的犯罪线索,应当根据案件构成要素、立案标准和查证条件进行认真筛选,甄别真伪,确定是否需要转递。

2.对需要转递的犯罪线索,应当统一编号登记,填写《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经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后,及时转递案件主管机关。

3.《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各个项目应当填写齐全,线索反映的内容记载清楚,并附笔录材料复制件,被检举人属上网逃犯的应当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

(四)犯罪线索的查证和反馈。

1.有条件的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组织专门力量对获取的犯罪线索进行查证。

2.犯罪线索转递侦查部门查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其了解查证情况,做好催办工作。

3.经查证破获案件的,看守所应当要求侦查部门及时出具破案证明或者反馈函,提供立案(受理)、破案报告,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和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对确实没有查证条件或者查证不实的也应当填写反馈函并说明情况。

4.看守所应当将线索查证情况及时告知提供线索的在押人员。

(五)建立深挖犯罪工作档案。

看守所应当建立深挖犯罪工作档案,一案一档,内容包括讯(询)问笔录、线索内容、线索转递、查证(立案报告、破案报告复印件)、信息比对、政策兑现等有关工作情况。

(六)上报和总结。

1.看守所应当每月向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上报当月深挖犯罪情况及侦查单位查证反馈情况;查破案件的应当附检举人、被检举人、查破经过及案件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兑现政策的应当随时上报。年终应当上报本年度深挖犯罪工作总结。

2.对于看守所提供犯罪线索破获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督办案件的,应当写出专题报告,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3.看守所应当及时总结深挖犯罪的经验和做法,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七)对在押人员自首和检举的处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和检举表现的,看守所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送办案机关。

2.罪犯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看守所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

3-09.对在押人员上诉、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一)对上诉的处理。

1.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交书面上诉材料,看守所应当立即接收并登记,并在24小时内转办案机关。

2.在押人员口头提出上诉的,看守所民警应当受理,记录后由在押人员签字、捺印,24小时内转办案机关。

(二)对申诉的处理。

1.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律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看守所送交申诉材料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接收并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看守所应当将申诉材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3.对申诉材料,看守所应当在接收当日转递,至迟应当在接收的第2个工作日内转递,不得拖延和扣押。

4.对超期羁押的申诉,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报驻所检察室和监督部门。

(三)对在押人员控告、检举的处理。

1.设置控告、检举箱。

看守所应当在在押人员容易接触又便于回避他人的地方设置控告、检举箱。

2.收取控告材料。

看守所民警应当每天开箱取出控告、检举材料,也可以与驻所检察室协商,由驻所检察干部负责开箱取出控告、检举材料。

对于在押人员口头控告、检举的,受理民警必须详细询问,并认真做好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并按捺指纹。

3.处理控告、检举材料。

(1)对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对在押人员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材料,看守所应当在5日内转送。

(2)对没有明确受理机关,仅写明控告、检举事实的,看守所可针对控告、检举的不同内容进行处理;对明确受理机关的,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扣押。

(3)看守所对收到的控告、检举材料,以及处理后通知在押人员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对匿名控告、检举,无法通知本人处理结果的,看守所也应当登记在案。

(4)看守所在处理罪犯控告、检举材料过程中,认为对罪犯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所务会进行研究,经所务会研究、分析后,认为判决有可能错误的,应当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十

1、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与他人的会见,应当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3、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4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5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6、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7、被拘留人书面明示拒绝会见的,拘留所应当同意并告知要求会见人。

在拘人员随身物品保管登记制度。

为规范拘留所在拘人员随身物品保管工作,根据《^v^拘留所条例》和《拘留所执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结合我县公安监管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拘留所采用一人一柜妥善保管被拘留人的财务。

2、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

3、对被拘留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非生活、学习用品和贵重物品,要认真验收、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4对被拘留人员的财务要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暂存物品收据》,把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等填写清楚,并让被拘留人员签名,被拘留人和拘留所各存一份。

5、被拘留人员存放的贵重物品或难以核对的物品,应当封存,并由被拘留人员在封口上签字捺印。

6、被拘留人员存放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7、领取保管物品应严格核对身份证件和》暂存物品收据》,对发还的保管物品应当场点清签收。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十一

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和市目督办《关于进行市年目标绩效考核的通知》[xx]10号文件要求,现将市^v^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全面完成了年初下达我局的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四大类项三级指标目标任务,自查评分分。

(一)按照全市粮油购销平衡计划,组织好粮油购、调、储、加、销各环节业务工作,成效突出。

(二)按照省、市^v^粮油安全储存的要求,所有库存粮油经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抽检,做到了“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帐实相符”。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主要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了《粮油应急供应预案》和突发事件粮食应急保障机制。

(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本区域粮食流通实施监管。

(五)全面完成了省、市、县各级粮油储备任务,强化了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了本区域粮食安全。

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1、我局的年工作目标年度任务,各项考核指标均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v^。

2、全年综合考核自查增分、减分综合平衡后为满分100分。

3、市^v^已推荐我局为“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单位”,已上报专项材料,待批。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十二

(二)抓好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一是开展全区“六五”普法终期考核工作,圆满通过了市人大对高淳区“六五”普法工作考核检查。二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启动建设“高淳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目前正在紧张施工;印发《镇村两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提升镇、村两级法治文化建设覆盖率。截至目前,全区镇、村两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88℅、90℅。三是强化普法宣传载体。制作17档《法治高淳》电视节目、开辟《今日高淳》普法专栏、升级“高淳普法”微博、开通“高淳司法”微信。四是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火热开展。举办“全区文化惠民启动仪式暨司法局专场演出”、“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组织开展江苏省首届“12348法润千万家”法律服务专题大型广场活动、成功举办“德法同行健康成长”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500多人次。

(三)健全特殊人群管理帮扶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一是年初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20xx年度高淳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20xx年度安置帮教工作意见》。二是扎实开展20xx年度回归社会刑满释放人员排查活动;开展“送法进^v^”、“^v^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特困帮扶活动”、“社区矫正百日安全大会战”等专项活动。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指挥中心平台管理和使用维护,配合专业公司,试用“电子腕带”,全面投入使用矫务通,优化手机定位管理办法。四是完善社区矫正基地功能,建立了基地“心理咨询室”,整合社会资源,成立了“陶老师心理矫治工作室”。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特殊人员违法犯罪事件。

(四)推进法律服务全覆盖,服务保障民生建设。一是全面开展对全区各家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考核工作;推进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和诚信建设。二是推进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常态化运行,打造“阳江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三是在全区8个乡镇依托司法所成立了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律师所与司法所“结对共建”建设。四是实现法律援助中心实体化运作,成功申请“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列编挂牌,核增事业编制10名(其中8名派驻8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五是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成立高淳区法援中心驻高淳区看守所工作站和驻人民法院工作站,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六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国有土地提供公证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839件,未发现错、假证。七是结合“法润江苏春风行动”,积极开展“公证助残月”、“公证农村行”,“‘12348’·法润千万家”专题活动等法律惠民主题活动。截止11月底,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2773人次,解答电话咨询2823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6件,提供刑事速裁法律帮助20件,累计追讨工资和追偿损害赔偿及挽回经济损失860多万元。

(五)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制定区司法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成立区局协调小组,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教育。二是组织全系统社工,参加全国社工资格考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和依法行政建设,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教育警示月”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尚需完善,与成员单位间协调仍需加强,社区矫正基地的软硬件配套建设有待加强,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进一步完善有形的可看的规章及登记、统计制度。二是法律援助宣传还有待于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还有待于继续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还有待于继续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及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宣传工作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少数单位和领导认为法治宣传工作几乎没有硬指标,存在消极配合或者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特别是在公益普法工作的推进中,过分强调按市场规律办事,躲避、轻视普法责任制原则和公益普法制度,加上机构设置、工作机制的原因,区法宣办无法对各单位普法工作形成强力约束、督查、督办机制,导致工作人员存有畏难情绪、协调难度较大。四是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不足,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五是工作守旧,开拓思路观念不新,全系统争先创优氛围不浓,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提炼总结不够,典型案例、特色亮点工作不多不突出等。个别同志在想和行为上存思在责任缺失问题、担当意识不强,执行不力问题、务实作风不强,自满懈怠问题、进取精神不强。

(一)以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认真贯彻《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二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警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四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土地流转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五是加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提升高淳“和事佬”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水平。

(三)以服务保障民生为中心,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推进律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和诚信建设,争创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和诚信建设示范所。二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律师积极参与和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职业保障机制。三是招录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建立高淳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四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v^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深化刑事速裁工作。五是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为征收、拆迁、开发区园区建设、游子山、慢城等管委会的建设、土地竟价等各类公证提供法律服务。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十三

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2、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后,看守所应当自收押之日起7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3、禁闭的期限一般为1至10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

5、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看守所、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其他民警不得参与。()。

6、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7、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应该在24小时内层报至监管局。()。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批准,在办案人员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临时离所回家探视。()。

9、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10、严管的实际时间不得少于15天。()。

二、单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对收押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罪犯,应当在()小时内书。

面报告所属。

a、24b、8c、12d、48。

2、对未成年人或者()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械具的,需经当地批注。

a、55b、60c、65d、70。

3、下面哪项不是夜间进入监区的必备流程()。

b、紧急情况下,可以通知劳动犯先一同进入监室。

c、进入监室时,须有其他民警在监室外警戒,退出监室后应当立即插闩上锁。

d、要经带班所领导批准,通知驻所武警中队。

4、下列对象中()一般应列为深挖犯罪的重点。

a、交通肇事犯b,涉黑恶势力犯。

c、国家工作人员犯罪d,家庭暴力犯。

5、对于在押人员自伤、自残的,看守所应当()。

a、不予治疗b、应当及时给予治疗,但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c、应当及时给予治疗,治疗费用由看守所承担。

d、以上都不对。

6、判处管制、拘役、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的()。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7、根据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要求,管教民警对分管的重点在押人员做到“四熟知”,即()。

8、看守所发生重大事件、事故,应当立即向()报告。

a、本级b、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c、驻所检察室。

d、本级和驻所检察院,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9、管教民警应当于每月()日前(遇有节假日顺延,下同)在监室醒目位置以《在押人员月考核情况公示表》的形式将分管监室在押人员的考核情况(包括集体加、扣分)进行为期()天的公示。

a、5,3b、7,3c、5,5d、7,5。

10、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留所服刑罪犯出所辨认、起赃的,应当()。

c、由办案机关出具公函,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并当日送回。

d、由办案机关出具公函,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当日不能返回的,由办案单位看押。

三、多选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包括()。

a、制式手铐b、脚镣c、警绳d、约束带。

2、下列属于收押凭证的有()。

a、县级以上签发拘留证、逮捕证。

b、县级以上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c、县级以上的公函。

d、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的裁定。

3、给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和关禁闭的区别是()。

a、性质不同。前者是安全手段,后者是处罚手段。

4、下列属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法定出所情形的有()。

a、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b、案件改变管辖或者因其他办案需要转外地羁押的在押人员。

c、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满的。

d、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的。

5、值班巡视民警应当把()作为观察的重点。

a、死刑犯b、重大案犯c、新入所人员d、患病的在押人员。

6、执行押解勤务时,下列属于严行禁止的行为有()。

a、由于当日无法到达,离当地看守所又很远,就近安排押解。

对象到宾馆、旅舍住宿。

b、由于原定押解线路路况不好,押解民警临时决定改变路线,走路况好的高速公路。

d、协辅警人员在民警的带领下承担押解勤务。

7、下列符合条件不需要经领导审批即可使用械具的情形有()。

b、严重闹监,非使用械具不足以制止的。

c、法院一审的,或者二审维持原死刑判决等待复核、执行的。

d、在看守所医务室治疗或者住院治疗的。

e、提讯、提审、提解、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

8、看守所安全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监所围墙,监室、放风场等物防设施。

b、在押人员加戴的械具是否牢固可靠。

c、民警安全意识及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d、报警、通信、照明、监控、交通等技防设施、装备。

9、看守所在条件需可得情况下,尽量做到分押分管的情形有()。

a、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b、未成年在押人员。

c、初犯与累犯d、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

看守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14篇)篇十四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xxx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xx年xx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部分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分别按不低于10%、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研究确定,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州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受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xxxx〕23号文件和湘政发〔xx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1.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省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xxxx〕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xx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0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有关专家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对距离较远的企业,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企业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具体由省、市州安全监管局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处(科)室、执法总(支)队确定并书面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所检查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有关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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