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医保医师管理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时间:2023-09-28 作者:ZS文王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医保医师管理心得体会(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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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管理法律制度篇一

作为医保医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管理医保医师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在我的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积累了不少管理医保医师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充分了解医保政策

医保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医保医师的管理。因此,我在工作中要不断学习医保制度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医保基金的发展、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各类业务申报规则。通过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使我更好地指导医保医师,做好相关医疗保险工作。

第三段: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是医保医师管理的关键。我负责的医保医师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目标,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他们及时的专业指导和支持,并建立定期沟通和上报制度。另外,我们还需要严格遵守各种政策和规定,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医保医师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段:多方面加强交流协作

作为医保医师管理者,我深谙人际交往的重要性,我鼓励医保医师之间多交流协作,并常年开展多种培训和交流活动,为医师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增强医师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同时,我还常与其他管理者进行研讨,了解其他部门的管理模式,借鉴其他领域的经验,深入了解各种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和提高医保医师管理水平。

第五段:不断提升个人素质

管理医保医师是一项重要的职责,需要管理者具有高素质、高道德、高能力的特点。因此,我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也不断提升个人素质,不断学习、探索新的领域,积极向上,塑造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为医保事业的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总结:

以上是我作为医保医师管理者的心得和体会。我深知在医保领域中,医保医师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要想做好医保医师管理工作,需要有系统的思路和良好的管理方法。希望我的这些管理经验和理念能够对各位医保工作者有所帮助,成为医保医师管理工作中的有力支撑,为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不断作出贡献。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篇二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在医疗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它是根据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需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利和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而制定的。作为一名从事医疗工作的从业者,我深刻认识到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对医生职业道德的要求、规范医疗行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功效。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深化对这一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应用,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医学职业使命。

第二段: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对医生职业道德的要求

医疗行业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服务行业,医生的职业道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医生在医疗服务中的应遵守的医德医风,特别是着重强调了医生的职业操守、患者权益保护、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这不仅对医生在医疗实践中起到了规范和约束作用,也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使我们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展现出医生仁爱、科学、精湛技术等职业素养。

第三段: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对医疗行为的规范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生应遵从的医疗行为准则和标准,为医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有序的工作流程。特别针对一些医疗乱象和违法行为,如超标收费、“号贩子”、药品广告等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这对于规范医疗市场秩序,遏制恶性竞争和利益驱动,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这种规范也要求我们从医学的角度出发,注重诊疗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效果性,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段: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对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推进

医保医师管理办法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出了优质医疗服务、病种诊疗方案、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政策和制度措施,并且实行目录管理、定点就诊和财政奖励等政策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全国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动了医生患者间的沟通,促进了全国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了医疗水平,加强了医疗领域的管理制度建设。

第五段:结语

总之,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是一个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生职业操守为目标的管理指导。我在实际工作中,深刻认识到这一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和加强行业管理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也意识到,要想更好地贯彻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我们必须在医师自身素质、医疗设备和技术、跨部门协同和社会舆论引导等方面多方发力,共同推动医疗服务的进步发展,为实现全民健康保障目标而共同努力。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篇三

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

第一条 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师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分别向核发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四条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注册登记。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仅限甘肃省辖区内。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的以下人员必须进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一)甘肃省实施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师。

(二)全省省、市(州)级医疗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必须至少在一个县级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三)全省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或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必须在至少一个乡镇、社区级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以上医师每年的多点执业完成情况由新增执业地点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考核意见,纳入医师年终考核成绩。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

军队医师执业或者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核发《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申请表》(见附表1)。

(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拟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申请人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

第十条 负责第一执业地点医师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

医师应在获得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持《医师执业证书》到新增执业地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

第十一条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需多点执业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它执业地点,应填写《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取消执业地点申请表》(见附表2),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十三条 医师申请取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到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取消执业地点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各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于7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它为该医师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医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医师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

第十六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十七条 医师在一个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任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应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及备案的相关信息应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时,不作为校验、审核该医疗机构时的审核标准中的“人员”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的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多点执业的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二)多点执业的期限;

(三)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由医师和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四)医师多点执业期限需延续的,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医疗服务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医师执业证书》中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11年10月26日原省卫生厅印发的《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医政发〔2011〕448号)同时废止。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篇四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兼顾到医疗人才资源的共享,结合本院情况,现特制定以下规定:

1、我院在职医师应将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放在本院,确保本院医疗业务的完成,不得申请多点执业。

2、多点执业的医师申请:现仍在医院上班且具有副高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返聘专家。

3本院返聘医生需经医院同意后方可多点执业,同时需与多点执业的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确定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具体事项,并在医务科备案。

4、未经批准多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师,违规者将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5、医师依据有关规定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如支农等)开展诊疗活动的,不属本管理范围。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二十三、厦中医〔2012〕19号厦门市中医院关于修订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篇五

第一段:引入医保医师管理的重要性(200字)

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医师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力量,在医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医保医师管理,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性的必要手段。这一管理体系可以规范医师的行为和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的治理水平和可信度,推动医疗服务的普及和改善。

第二段:探讨医保医师管理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250字)

虽然医保医师管理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但是目前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医师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利益和医院治理和服务质量之间仍存在矛盾,一些医生可能不愿意遵循规定,或者确实缺乏相应的能力和素质。其次,医保医师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在监管和惩罚机制上还存在不足。此外,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性的认知、评估和监管不够科学和客观,并且难以被广泛认同和支持。

第三段:分析医保医师管理的必要性和实践价值(300字)

尽管医保医师管理面临着挑战和困难,但是仍然必要和有价值。通过医保医师管理,可以加强医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费用浪费和合理分担。通过规范医师的行为和服务,可以促进医院治理和整体功能的提升,增强医院的公信力和声誉,提高医疗服务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段:探讨医保医师管理工作的优化策略(300字)

为了强化医保医师管理的工作效果,需要针对不同的挑战和实际情况考虑并推行不同的优化策略。一方面,可以建立和完善医生的职业发展和培训机制,提高医生职业素养和能力,增强医生的管理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拓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费用评估和监管渠道,增强透明度和客观性,确保规定能够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此外,还需要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让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质量达到更高的水平。

第五段:总结医保医师管理的重要性和优化策略(150字)

综上所述,医保医师管理是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中必要和关键的重要部分。通过规范医生的行为和服务,可以增强医院治理和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更好地服务公众和推动全民健康。同时,必须针对不同的现实问题和挑战,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策略,提高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实现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充分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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