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金心得分享 场内基金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时间:2023-09-22 作者:雁落霞2023年基金心得分享 场内基金心得体会(模板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金心得分享篇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场内基金作为自己的投资方式。而作为投资者中的一员,我也有幸参与了场内基金的投资,并积累了一定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观点和经验,希望能够对其他投资者有所帮助。

第二段:分析投资策略(250字)

每个投资者都有自己独特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承受能力,在选择场内基金时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积极管理型基金,以追求长期稳健的收益。而对于想要获得更高回报可能性的投资者来说,可以选择指数型基金或股票型基金,但同时也要意识到风险的增加。对于想要稳健投资的保守型投资者来说,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是不错的选择,通过分散风险以保障本金。

第三段:价值投资思想(250字)

在投资场内基金时,价值投资是广泛被接受的投资思想。价值投资的核心是通过研究基金的内在价值,寻找低估的投资标的。我发现,购买优质基金并长期持有往往能够取得不错的投资回报。毕竟,时间是价值投资的朋友,市场会逐渐将有潜力的基金价格推向合理水平。因此,我鼓励投资者要从长期的角度考虑,避免盲目跟风或频繁交易,以免错过难得的投资机会。

第四段:风险控制策略(250字)

无论是场内基金还是其他投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投资基金能够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但投资者仍然需要采取一些额外的策略来保护自己的投资。首先,投资者可以通过定期查看基金的净值走势和业绩报告等信息,以及密切关注基金经理的操作风格和投资理念。其次,分散投资也是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将资金分散投入不同类型或不同行业的基金,可以降低单一基金风险带来的损失。最后,投资者需要时刻保持理性,不要被短期市场波动左右,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

第五段:总结(300字)

通过自己的投资实践和经验总结,场内基金是一种灵活性较高、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然而,投资场内基金仍然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和经验,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在选择基金时,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类型。在投资过程中,需要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风或频繁交易,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最后,我希望通过我的心得体会能够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一些帮助,让大家在投资场内基金时能够更加明智和理性。

基金心得分享篇二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基金交易已成为投资者的一种重要选择。作为一门投资活动,基金交易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经验和技巧。本文将分享我在基金交易中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其他投资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第二段:选择合适的基金

在进行基金交易之前,首先要选择合适的基金。我发现,不同类型的基金有着不同的收益率和风险。因此,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非常重要。我会仔细研究不同基金的过去表现,考虑到其成立时间、基金管理人员的经验和投资策略等因素,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三段:分散投资风险

在进行基金交易时,我发现分散投资是一种有效降低风险的方法。分散投资意味着将投资金额分配到不同的基金中,以平衡风险。当其中一个基金表现不佳时,其他基金的收益可能会弥补其损失。我通常会选择不同类别和不同风险水平的基金,以达到最佳的分散投资效果。

第四段:耐心等待长期回报

在基金交易中,我学会了耐心等待长期回报。尽管有时候市场波动可能会让人感到不安,但我始终坚信长期投资才能获得良好的回报。我会定期评估自己的投资策略和基金表现,但不会因短期市场波动而随意调整投资组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稳定长期投资策略是获得持续回报的关键。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调整

在基金交易中,持续学习和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也是至关重要的。市场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可能对基金表现产生重大影响。我会经常关注相关新闻和市场动向,以便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和风险。同时,我也会总结交易经验,不断改进自己的分析能力和决策水平。

总结:

基金交易是一项需要技巧和长期视角的投资活动。选择合适的基金、分散投资风险、耐心等待长期回报、持续学习与调整是我在基金交易中的心得体会。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经验,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心得分享篇三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本协议,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1.1.6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认缴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0实际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1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

1.1.12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13目标基金,指有限合伙拟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1.1.14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1.1.15共同投资项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

1.1.16临时投资,指本协议6.3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可分配现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该等现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3.4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1.1.18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有限合伙

2.1设立

2.1.1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2.1.2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名称

2.2.1有限合伙的名称为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主要经营场所

2.3.1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

2.4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受托资产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融资策划和顾问,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2.6期限

2.6.1有限合伙的期限为年。

2.7权力

2.7.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3)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

(6)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7.2在2.7.1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执行权:

(1)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2)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3)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4)处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6)其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

2.8授权

2.8.1全体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以决议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10合伙费用

2.10.1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2)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第三方费用;

(3)有限合伙的审计费用,税务、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费用;

(4)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5)合伙人会议、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费用;

(7)管理费;

(8)托管费;

(9)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应归入有限合伙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2.10.2有限合伙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并具备支付条件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10.3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照如下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有限合伙的期限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的%,在有限合伙的延长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资本金的%。

(2)管理费每一年一次性支付,于每年的首日预付该一年的管理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期管理费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个工作日支付,计费期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至所在一年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有限合伙期限届满之日。

(3)如在任何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因合伙人缴付出资或有限合伙投资退出而需要调增或调减管理费基数,则根据管理费基数调整的金额以及基数变化期间的天数计算管理费的调整额,并在有限合伙支付下一期管理费时增加或减少相应的金额。

2.10.4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有限合伙注册场地除外)、办公设施费用;

(3)其他有限合伙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10.5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支付,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合伙人已缴付出资中预留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合伙费用。

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

3.1合伙人

3.1.1有限合伙接纳个普通合伙人,为。

3.1.2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

3.2认缴出资

3.2.1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3.2.2有限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示,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2.3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3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4缴付出资

3.4.1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按照如下约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年内缴付:

(2)第一期出资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前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要求缴付后续出资,后续出资不超过次,每次出资不低于总认缴出资额的%。

3.4.2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则全体合伙人在此授权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后续出资,则普通合伙人可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资达30日,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3)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次有限合伙进行收入分配时,该违约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减按其原实际出资额的85%计算,该违约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4.3本3.4.2条规定的违约金作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

3.4.4尽管有本条前述规定,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可独立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或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追责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3.5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

3.5.1鉴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各方确认,如合伙人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子基金缩减基金规模,或发生其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继续投资将不符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缩减本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将有限合伙人已缴付、尚未用于对子基金投资的出资款按比例返还给有限合伙人,并自返还出资之日起在管理费基数中减去已返还的出资本金。

3.6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第四条普通合伙人

4.1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可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xx市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执行合伙事务

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下,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产,以实

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3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名义对外从事借贷行为,除本协议5.5.7条约定情形外,不得违背或僭越投资委员决议或职权。

4.3普通合伙人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束力。

4.4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利益冲突

形式的人民币理财集合工具("新基金"),但在投资时必须安排本有限合伙与其他新

基金按照可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平行投资。

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为有限合伙争取投资机会,并本

着善良管理原则决定有限合伙在目标基金中的投资额度,此种行为不属于利益冲突

的情形,不视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

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有限合伙相竞争的业务或普通合伙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不应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承担任何责任。

4.6关键人士

4.6.1有限合伙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为。

4.6.2担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如果因任何原因不再继续为普通合伙人提供服务,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换关键人士或者解散有限合伙。

4.7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

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8责任的限制

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资产。

所导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9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委托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委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10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10.1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裁决普通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后,合伙人会议可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10.2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4.10.3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的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的决定;

(2)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五条有限合伙人

5.1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5.2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5.2.2有限合伙人对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形式表决权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7)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8)其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合法;

(9)其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方式变化,其将毫不迟疑的通知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将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

5.5咨询委员会

5.5.1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成立十日内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3名自然人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实际出资额居于前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或其推荐人士)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咨询委员会表决任免。主席可任命一位咨询委员会秘书,该秘书无表决权,平时协助主席组织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当主席缺席会议时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

5.5.2咨询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每一年的首次例会与合伙人会议同期举行;因行使职权需要,应召开临时会议,咨询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5.3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就有限合伙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估值事项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

(2)审议批准有限合伙超出本协议约定及咨询委员会决议的投资限制的投资事项;

(3)审议批准有限合伙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4)建议普通合伙人变更有限合伙的报告制度;

(5)决定选聘有限合伙的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修正案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5.5.4对于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委员一人一票,须经行使表决权的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

5.5.5咨询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为五个工作日,经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参会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经通知而无法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放弃所缺席会议的表决权。

5.5.6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并交咨询委员会秘书存档保管。

5.5.7普通合伙人认为咨询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或决议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议的一个月内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表决支持或取缔该决议。普通合伙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以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的方式提出异议,或者临时合伙人会议支持咨询委员会决议的,则该决议对有限合伙及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关键人士均具有约束力,违背或僭越咨询委员会的决议或职权的行为,视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尽管有前述约定,咨询委员会及其委员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应视为参与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5.5.8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不领酬金,但会议相关的费用应由有限合伙承担。

5.6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符合本协议关于接纳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六条投资业务

6.1投资目标和方式

6.1.1本有限合伙的投资目标为[由发起设立的注册地在的股权投资基金],并通过该投资目标投资于创业期企业、成长期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应用于上述主要投资目标。

6.1.2本有限合伙进行主要投资目标范围内的投资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3)以其他不会导致本有限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投资于各种合法形式的目标基金。

6.1.3除主要投资目标外,有限合伙也可以联合投资者身份与所投资的子基金进行共同投资。

6.2投资限制

6.2.1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不得从事下列投资活动:

(1)参与后续募集补偿年利率超过%的目标基金的后续募集;

(5)在有限合伙成立满三年后进行新的共同投资活动;

(6)有限合伙以联合投资者的身份与所投资的目标基金进行共同投资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6.3现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的现金,闲置期间可在商业合理原则下以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半年之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临时投资本金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应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6.4资金保管

6.4.1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保管银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保管,保管银行为xx公司。

6.4.2有限合伙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保管银行之间的保管协议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7.1收益分配

7.1.1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子基金和共同投资项目以下合称"投资组合")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视同对投资已经进行处置并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本7.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7.1.2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投资变现收入(不包括临时投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有限合伙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其余部分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15个工作日之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本7.1条约定进行分配。有限合伙取得的临时投资收入的具体分配时间有普通合伙人决定,但应在有限合伙清算执勤分配完毕。

7.1.3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了投资本金的覆盖;

(3)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的收益。

(4)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的收益。

(5)然后,超出%以上部分的现金收益,其中%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7.1.4有限合伙终止清算时,经对有限合伙用于投资组合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普通合伙人实际在投资组合投资收益中分配的收益分成应符合下列分配比例,如有差异,应进行调整,以实现如下分配比例:

(1)有限合伙收益率在100%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提取%的收益分成;

(4)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00%的,对于超出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的收益分成。

7.2亏损分担

7.2.1受限于本协议5.1条约定,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7.3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收益,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第八条会计及报告

8.1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8.2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8.3审计

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独立的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咨询委员会选聘。

8.4报告

8.4.1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有限合伙年度会议。

8.4.2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开始后满60日之前向每有限合伙人提供半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半年度内有限合伙运营情况的总结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5查阅财务账簿

8.5.1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求子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

9.1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9.1.1有限合伙每年月日前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的潜在投资标的,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1.2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利包括:

(1)按照2.6.2条约定决定延长有限合伙的期限;

(2)按照4.6.2条约定决定解散有限合伙;

(3)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决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

(4)批准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

(5)按照4.10条约定决定除名、更换普通合伙人;

(6)批准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人转让权益;

(7)根据普通合伙人提议审查咨询委员会决议;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需要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

9.1.3有限合伙成立后六个月内,应召开有限合伙的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汇报有限合伙的设立情况。

9.2会议召集和召开

9.2.1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经提前二十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9.2.2临时合伙人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讨论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

9.2.3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2.4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集中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也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是中减去相应份额。

9.3合伙人会议决议

9.3.19.1.2条所述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第(1)、(3)、(4)项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第(2)、(5)、(6)、(7)、(8)项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10.1.2拟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2)转让方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

(4)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10.1.2条(2)-(4)项中任何一项或几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1.3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向其直系亲属、配偶转让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予以同意。

10.1.4受限于本条其他条款规定,除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人之情形外,对于根据本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权;如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拟转让方可将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0.2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

10.2.2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法律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有限合伙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方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10.2.3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关联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非关联人。

10.2.4若根据本协议第4.10条的规定有限合伙决定将原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转让价格由普通合伙人和受让方商定,当无法商定时,由普通合伙人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10.3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在本协议及咨询委员会决议规定的投资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有限合伙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的一个月内,有权要求"零成本"退伙,即要求有限合伙返还其出资本息,其应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0.3.2如有限合伙人因违反本协议5.4条约定而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3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10.3.4有限合伙人依10.3.2、10.3.3条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应向其退还的财产份额为以下两者之和:1)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中尚未使用的部分,2)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本金;上述应返还的财产份额于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支付完毕。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参照本协议10.1.4条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10.4普通合伙人退伙

10.4.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则;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4.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4.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有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仲裁委,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解散和清算

12.1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解散并清算:

(1)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解散;

(2)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延长的期限)届满;

(3)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6)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

(7)本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投资目标无法全部实现;

(8)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2.2清算

12.2.1清算人由咨询委员会担任。所有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2.2.2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或仅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委托第三方继续处置。

第十三条其他

13.1通知

13.1.1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有限合伙发送通知而变更地址。

13.1.2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1.1条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3)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13.2不可抗力

13.2.2"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遇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时间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3.2.2如果发上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3.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3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邀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普通合伙人及其顾问、代理人、代表、管理团队等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介绍资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3.4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5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回忆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或拟投资目标基金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无义务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有关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条款。

13.6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伍十伍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有限合伙保存叁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协议生效和终止

13.7.1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其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13.7.2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13.7.3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基金心得分享篇四

1、概述

1.1实习单位简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元证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作为核心股东出资成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是首都机场集团金融板块的核心企业之一。公司注册资本9亿元,开业以来年年盈利,净资本率达90%以上。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在全国各大中心城市设有25家证券营业部(辽宁、北京、天津、江苏、上海、浙江、广东、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陕西、新疆),旗下设有金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已形成证券、期货、基金业务良性互动的证券控股集团运作模式。金元证券坚持"诚信、亲和、创新、志成"的企业精神和"稳健经营、规范管理、风险控制"的经营理念,并将其贯穿于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的每个环节。公司全体同仁以使命感、事业心和专业追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并努力为繁荣和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建设进程贡献力量。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层。邮编:518048。在未来的发展中,金元证券的发展策略是通过实施资本公众化、资产轻型化、经营集约化、服务差异化等战略来增强公司的营销能力、定价能力、风控能力、研发创新能力,同时提升公司的企业文化水平,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相信在金元证券积极健康的经营理念的引导下,在金元证券全体员工的不断努力下,金元将会更加强大。

1.2实习过程的基本回顾

1.2.1实习过程介绍

这次实习主要有:熟悉证券开户流程以及临时情况的处理方法,对开户时应注意的一些基本的情况进行了解。熟悉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熟悉k线理论的实际操作。熟悉切线理论的实际操作。熟悉基金的相关内容。整理实习过程中记录的资料。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实习的总结。

1.2.2具体实习内容介绍

1.2.2.1熟悉证券开户流程以及临时情况的处理方法

实习的第一天,公司的职员向我们介绍了开户的相关情况,使我们对开户流程有了相关的了解。证券账户包括股东账户、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三种类型。股东账户是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用于证券买卖的账户。股东账户包括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他们又各自包括a股股东账户和b股股东账户。上海b股的股东账户用美金进行交易而深圳的b股股东账户则用港币进行交易。上海a股的股东账户不可以复开而深圳的可以。在开立股东账户时客户需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申请表、代理开户合同中的开户申请表和第三方存管协议。第三方存管协议有三联:客户联、券商联和银行联。银行联由客户带往相应的银行进行确认。第三方存管的目的是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账户是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获得的客户号,它是由股东账户对应生成的。基金账户是客户向基金公司获得用于购买基金的账号。一个身份证只能在一个证券公司开一个资金账号,一个资金账号可以向多个基金公司开立基金账号。开立a股账户费用为46元人民币,b股账户则为100元人民币,对于三板股票的账户开户费只需三十元。

学习开户时客户应携带的资料,以及客户日常可能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未开过户的客户他们需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银行卡必须是中行、建行、工商、兴业、农行、交行,还有华夏和招商等八家之一的银行卡。客户如要进行同行换卡则可直接到对应银行的柜台进行换卡。但如果客户是要进行异行换卡,则客户要先对账户进行清仓,即达到零股票零资金。客户要进行转账必须在营业时间进行否则资金会被冻结,如果资金是从证券账户转向银行账户,其上限为50万。

1.2.2.2熟悉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市黄河路营业部的总经理芦红星先生向我们介绍资本市场和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首先他提到资本市场在中国仍属于新兴的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它的主要功能是筹集资金、合理定价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国外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在中国二者是分业经营。其次他向我们介绍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其业务包括经济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接着芦经理向我们介绍个人投资方面的问题。他说到,个人投资首先要看宏观环境,因为宏观环境反映的是系统风险,是个人无法控制和避免的。其次我们还得关注公司的监管和技术层面的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在于我们对知识把握的情况。芦经理讲到“要想口袋满就要脑袋满”这生动地说明了知识的重要性。在后面的讲述中他向我们介绍了主动性买盘和被动性买盘以及股市与房产价格之间的紧密关系。紧接着他向我们介绍了证券经纪人以及从事证券行业所应具备的工作精神。从事证券行业要具有全力以赴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个人主义与集体注意相结合、全局观和敢于接受挑战的精神。

芦经理介绍说证券市场有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未进入市场,二级市场是进入市场,而一级半市场非法的。之后他向我们介绍了权证的相关内容。其中他主要介绍了期货和基金。现在期货主要以金融期货为主。基金与理财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基金的资金全部来自投资者而理财产品的资金部分来自券商,部分来自投资者。

最后芦经理向我们介绍了金元的主要情况。他向我们介绍了金元的交易方式,理财中心和前、中和后台的管理。前台主要负责营销,中台负责咨询,而后台则负责总的管理。

1.2.2.3熟悉k线理论的实际操作

公司的客服部经理张海斌老师向我们介绍k线理论的实践操作。k线是判断多空双方力量的重要工具。张老师首先介绍了单根k线的相关知识。一根k线描述了最高价、最低价、开盘价和收盘价。红色的k线是阳线,蓝色是阴线。红色的代表低开高收,卖盘小于卖盘,蓝色的代表高开低收,卖盘大于买盘。有一些特殊的k线——同阶线,它们分别是十字星、t字线、倒t字线和一字线。按时间长短可以将k线分为日k线、周k线、月k线和年线。日k线代表短期走势,周k线、月k线和年k线代表中长期走势。另外还有五分、十五分、三十分、六十分k线,它们代表的是超短期走势,适用于权证模式的分析。

其次,张老师向我们介绍了k线组合。首先是见底形态和上升形态。这包括了早晨之星、好友反攻、曙光初现、旭日东升、垂头线、倒垂头线和红三兵。早晨之星、好友反攻、曙光初现、旭日东升、垂头线、倒垂头线都是在跌势的末端出现。早晨之星代表的是转势信号,出现好友反攻可以适当买入,到了旭日东升则可以大胆买入,因为它发出的转势信号最强。其次是见顶形态和下跌形态。它主要包括了黄昏之星、淡友反攻、乌云盖顶、射击之星、吊颈线和三只乌鸦这几种组合。它们都出现在涨势的末端,发出的都是推出的信号。最后张老师了介绍了后势上升和下降都有可能的几中k线。十字星在涨势末端出现发出的是见顶信号而在跌势末端出现则发出的是见低信号。“t”字线在高位出现发出的是见顶信号,在途中出现则继续看涨或看跌,在低位出现则发出的是见底信号。倒“t”线与t线类似。“一”字线在涨势中出现继续看涨,在跌势出现则继续看跌。

1.2.2.4熟悉切线理论的实际操作

公司安排张老师向我们介绍切线理论,也叫趋势理论。所谓趋势就是指股票价格市场的运动方向。趋势主要包括主要趋势、次要趋势和短暂趋势。主要趋势是指市场的主要趋势,次要趋势是指在主要趋势中出现的插曲,短暂趋势则是指构成主要趋势的一个个小的趋势。趋势主要有向上、下降和水平这三中方向。其中水平方向常被忽视,但却是很重要的。

趋势理论中最主要的两条线是压力线和支撑线。压力线是经过上升趋势高点的直线,也称阻碍线。其主要作用是暂时阻碍股票价格创新高的能力。支撑线也称抵抗线,是经过下降趋势低点的直线,其主要的作用是暂时或永久地阻碍股价创新低。压力线与支撑线是相互区别的但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同时经过一个高点和一个低点的直线即是压力线也是支撑线。股价要创新高或者新低都要突破压力线和支撑线才能达到。这种突破需要达到三个条件:时间、空间和成交量。时间一般为2到3天,空间为3%,成交量要与之相配合,当成交量不配合时就会出现假突破。

最后张老师向我们介绍了趋势线、轨迹线和8浪主线。趋势线是将两个或多个下降趋势的高点或上升趋势的低点连接起来的直线,轨迹线是两个或多个上升趋势的高点或下降趋势的低点连接起来的虚线。8浪主线主要是分析当前我国的股市行情。

1.2.2.5熟悉基金的相关内容

公司安排一名职员向我们介绍基金的相关内容。基金具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组合投资和专业管理的特点。基金是间接的投资产品,它的风险适当收益较高。基金主要有以下三个当事人: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就是基金的受益人,基金的管理者使用基金的资金进行投资,主要有银行的投资银行等,基金托管公司负责管理基金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基金按照运作方式划分可以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是变动的,时间可长可短,一般在一级市场交易。封闭式基金的规模固定,时间固定,可以转让但不能卖,一般在二级市场进行。按组织形式分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契约型主要通过签定合约来运作基金,公司型则是组成基金公司来运作。按投资目标不同分为股票型、基金型、债券型、货币型和混合型。如果把资金的60%-80%投资于股票则称之为股票型,如果资金的大部分投资于基金则称为基金型,同理可知什么是货币型和债券型,而混合型则是多种投资方式并存的基金。这几种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依次递减。按投资的方向分可分为成长型、收益型和平衡型。成长型追求的是未来收益,收益型追求的是当前收益,平衡型则处于二者之间。按投资理念分为主动型、被动型和指数型。按募集的方式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资金的用途和来源分为在举基金和离岸基金。

基金募集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证监会,在被批准后产生产品并上报,基金的募集时间大概为三个月。基金要3-6月才会建满仓,因此基金可以用于测算股票的走势。基金募集的费用包括认购费(1%-1.2%)、申购费(1.5%)和赎回费(0.5%),其中赎回费会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减少。

2、实习总结

2.1实习收获和体会

通过本次的实习我对对证券市场的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在我国证券市场仍然是一个有待完善和不断发展的市场,它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证券市场是一个收益较快的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我们在投资证券市场时要抱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此次实习中我对证券公司基本业务也有所了解。不断发展和推出新的业务种类是证券公司不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它能使企业拥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技术分析也是我们这次实习的对象之一,通过此次实习我对技术分析特别是对k线理论和切线理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技术分析的价值是建立在市场是非有效的条件上,在一个有效的市场技术分析是没有价值的。不管是k线理论还是切线理论的运用都是建立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上。这些理论看似简单,分析起来似乎有理有据,但是时点的把握需要个人的经验。例如“t”字线在高位出现发出的是见顶信号,在途中出现则继续看涨或看跌,在低位出现则发出的是见底信号。多这个理论的运用首先要判断当前是处于高位、途中还是低位,判断结果的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投资方案。因此个人投资应注重经验的积累,多看多想。此次实习促进了我专业能力和技能的提高,使我受益匪浅。

2.2问题与建议

2.2.1第三方存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实践出真知,在本次实习中我接触了一些平常无法学习到知识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见解。第三方存管相对于以前的资金管理方法可以更好地保障资金的安全,减少了道德风险,但我个人认为它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我觉得它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它使得账户的开立更加麻烦。客户首先得拥有八家能进行证券账户开立的银行的卡才能进行账户开立。有些银行还要求客户把第三方存管协议的银行联带到银行进行确认,这程序更加烦琐。其次第三方存管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根除道德风险。银行和证券公司存在很密切的业务和资金关系,这就无法排除他们会因为业务发展的关系而做出不合法的行为,因此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有如下的建议:其一另外设立一个机构来管理证券资金,而这个机构必须与证券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这样可以减少客户的迷惑,客户只要拥有这个机构的卡或账户就能进行证券账户的开立。这样可以使第三方存管更加具有科学性。当然这会给银行带来业务上的损失,但相对于证券市场的正常稳定运转这种银行业务减少的经济损失会小得多。其二对银行存管证券资金这部分资金实行特别的监管。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都是整体上的,对细化的业务没有很严格的监管,因此如果银监会对银行存管证券资金的这部分业务加强监管力度,对其更加重视,那么其中的道德风险也就相应地降低。当然这个建议无法解决开户烦琐的问题,因此要提高各种银行卡的通用性,这就要求各大银行不断创新自己业务。

2.2.2混业经营带来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及其建议

在实习中老师提到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在中国目前的市场已经出现了混业经营,许多金融机构不仅经营资金管理业务,也经营保险和证券业务。但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体制是分业管理体制。这就形成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矛盾。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建立伞型的管理模式来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所谓的伞型管理模式就是在保留分业管理的条件下设立一个上级的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协调和监督。银监会仍然监管银行,证监会仍然监管证券公司,保监会仍然监管保险公司,新设立的机构将三者的职责和监管范围进行划分,同时也协调三者之间的矛盾。在中国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采用伞型模式能使控股公司的监管更加明朗化。

2.2.3基金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金相对于股票来说具有适当风险和适当收益的特点,它更适合中国人民投资。因为在中国大部分投资者对证券的分析技巧的掌握还比较欠缺,而股票是高风险的。当前基金业务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基金的买卖相对股票来说比较不方便。投资者常常很难买到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就更不用说。大多投资者需要在银行排很长时间的队才能买到基金,甚至最后没有买到自己想要购买的基金。其次基金的购买需要更多资金,对于小投资者比较难进行基金的买卖。股票的最少购买数是100手,即使投资者只有几百块钱的资金也可以进行投资。

因此针对以上的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第一,降低基金买卖的门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引导我国投资更好地进行投资,选择适合他们的投资产品。第二,加强多基金业务的宣传让投资者熟悉基金业务。投资产品的缺少也是中国股市的过度火暴的原因之一,投资者流动性过度的条件下只能选择股票这种较为熟知的投资产品。因此使消费者更加了解基金能分散他们的投资方向。第三,创新基金品种。投资者很难买到自己想要的基金很大原因在于我国基金产品过少,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基金产品的创新,为投资提供更多的选择。

当然这些问题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是分不开的。虽然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健全的体制与之相配套。理财产品的发展也需要相适应的政策和机制的支撑,因此基金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改变基金本身的运作方式,同时也需要国家政策和机制的配合。基金的发展需要一种更加能活的买卖机制。

3、结束语

“股市多风险,入市需谨慎”。股票的风险是多样的,所谓风险,是指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就证券投资而言,风险就是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风险的定义来看,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的可能性损失;另一种是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的购买力的可能性损失。从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来看,证券投资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两种。市场风险是指与整个市场波动相联系的风险,它是由影响所有同类证券价格的因素所导致的证券收益的变化。经济、政治、利率、通货膨胀等都是导致市场风险的原因。市场风险包括购买力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和货币市场等。非市场风险是指与整个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它是某一企业或某一个行业特有的那部分风险。例如,管理能力、劳工问题、消费者偏好变化等对于证券收益的影响。由于市场风险与整个市场的波动相联系,因此,无论投资者如何分散投资资金都无法消除和避免这一部分风险;非市场风险与整个市场的波动无关,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分散化来消除这部分风险。不仅如此,市场风险与投资收益呈正相关关系。投资者承担较高的市场风险可以获得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非市场风险并不能得到的收益补偿。

虽然投资证券有一定的风险,但通过专业性的分析大多数是可避免的。我觉得选择股票首先应该从以下标准考虑:

1、公司成长性是否高,产品是否被市场广泛地接受并应用;

2、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何,是否有品牌优势;

3、公司的业绩如何,是否为绩优股。当我选择的股票满足上述的标准时,我会坚定地买入并持有它们。当我买卖股票的时候,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做到以下几点:

1、相信自己的分析与选择。

2、要冷静地分析市场的变化。

3、要做到快,准,狠。股票不单是钱的“游戏”,更是人的心理“游戏”,所以一定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感谢金元证券给了我这次来之不易的实习机会!此次实习不管在知识的巩固还是经验的积累上都使我有很大的进步。在证券市场这个大海洋里个人只有不断磨练直到成熟才能取得成功。在今后的时间里我还需要寻找机会不断的锻炼自己,并积累经验为自己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础。经过这次的实习,有了实战经验,使我受益匪浅。学习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感受不到的的东西,而且也激发我的斗志,立下志愿,将来做一名优秀的分析师。

基金心得分享篇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作为一个投资者,我们的目标是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然而,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投资技巧的高要求,个人投资者往往难以实现理想的投资收益。而基金公司则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专业管理的投资平台,从而帮助投资者实现他们的投资目标。在与多个基金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启示,下面将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公司(250字)

在选择与之合作的基金公司时,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评估。首先,投资者应该了解基金公司的投资风格和特点,确保其与自己的投资理念相符。其次,投资者可以参考基金公司的历史表现,包括基金的回报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此外,基金公司的信誉和业界声誉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最后,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基金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以确保其能提供满足自己需求的服务。

第三段:与基金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300字)

与基金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是投资者获得成功的关键。我发现,在投资过程中,基金公司经常会通过电话、邮件和定期报告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投资者应该积极地与基金公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投资的进展和市场动态。此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组织交流会议或培训活动,投资者可以参加这些活动与基金经理和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投资经验和观点。通过与基金公司的良好沟通,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风险,同时也可以向基金经理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段:掌握投资技巧和策略(300字)

投资技巧和策略是投资者实现理想投资回报的关键。基金公司通常会提供一系列的投资产品和服务,包括不同类型的基金和金融工具,以及专业的投资建议和分析报告。作为投资者,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投资知识,了解不同类型的基金和投资工具的特点和风险。同时,基金公司也经常会在报告和交流活动中分享一些投资技巧和策略,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来提高自己的投资水平。

第五段:深化合作,持续改进(200字)

与基金公司合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应该与基金公司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投资者可以在投资过程中与基金公司建立互信互利的关系,及时反馈投资效果和意见,以便基金公司进行调整和改进。基金公司也应该通过定期的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市场调研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期望,并根据这些反馈进行优化和创新。只有通过不断的合作和改进,投资者和基金公司才能实现共赢的局面。

结论(100字)

通过与基金公司的多次合作,我深刻体会到选择合适的基金公司、与基金公司保持良好沟通、掌握投资技巧和策略以及深化合作、持续改进的重要性。这些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个人投资的成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希望通过分享,能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一些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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