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紫薇儿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

情况汇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汇报、电子邮件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下面是一些情况汇报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参考,在写作时可以从中借鉴一些技巧和方法。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一

区妇联:

按照《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区文化局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儿童教材教辅的'出版发行和文化娱乐场所加强了监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了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净化了我区的文化环境。

一、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活动。

一方面,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的文化环境。凡在学校周边设立书报亭、复印打字社、电子出版物经营店、游戏厅等,我们都严格把关,离学校不足200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并且,在一些经营场所还设立了监督举报告示牌,让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与管理,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同时,经常性的组织执法检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进一步改善了学校周边的文化环境,得到了学生家长和老师的一致肯定。

二、繁荣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方面,我们在全区各镇、办事处实行文化馆文化辅导员包片制度,并结合社区实际,帮助各社区培育、建立、完善了一批以妇女为中坚力量的文艺演出团体。推行社区文化辅导员注册登记和培训制度,对基层文化辅导员和文艺骨干经常组织岗位培训,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培训科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表演等多门类,切实的提高了基层群众的文艺表演水平。

另一方面,年内共组织市区“三下乡”活动启动仪式文艺表演、庆新春广场文艺演出、****歌咏会、***区第十五届广场纳凉晚会等各具特色的文艺演出共计60余场,吸引了千余名妇女参与了演出,进一步丰富活跃了全区妇女、儿童的业余文化生活。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通知要求,下面,我就**贯彻实施《工会法》、《**实施〈工会法〉办法》、《**集体合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厂务公开条例》等“一法律四法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学习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学习宣传普及力度,确保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

“一法律四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组织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学习座谈会,并下发了通知,对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行动起来,迅速兴起学习贯彻“一法律四法规”的热潮。通过学习,明确了任务职责,增强了贯彻执行“一法律四法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年,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把“一法律四法规”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同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四个检查组,深入乡镇、社区、部门和企业,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组织职工座谈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解决了一批企业建会难和职工维权难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切实加大干部职工“一法律四法规”学习培训力度,近年来,在县委党校举办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领导干部480多人(次);在县电视台开辟了“一法律四法规”讲座宣传专栏4期,宣传普及80天;坚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县政府广场、文化广场等广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0多场(次),印发“一法律四法规”宣传材料5万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60块、悬挂宣传横幅96条、发放宣传购物袋1万个、现场答复职工咨询256件。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学习宣传效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一法律四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全县共举办各类“一法律四法规”学习班、交流会441场(次),培训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代表共计3120多名;举办各类知识竞赛203场(次),参加职工5600多人(次);开展“一法律四法规”知识问卷调查151场(次),参与职工1万多人(次);刊出板报、墙报312起,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314条(幅),在全县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县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为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县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一法律四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将工会工作纳入基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党建目标责任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和推进“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县委先后批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四有机关工会”和“六有五好企业工会”的意见》、《关于创建“五好”县县工会的实施方案》、《关于创建“工会工作先进县县”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律四法规”;县人大坚持每年通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题汇报和参加工会开展的活动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推动落实“一法律四法规”;县政府健全完善了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一法律四法规”的工作职责,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及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68件。同时,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年,县政府办批转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调整健全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将原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三方、三家”扩大到“三方、四家”(人社部门代表政府,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工信部门和工商联代表企业)。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研究制订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并先后召开三方协商会议63次,解决重大问题129件,有力地推动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

我县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加强党建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工作方式,突出建会重点、创新建会形式,使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稳步提高。理顺工会组织管理关系。按照管人、管事、管工会的原则,建立健全县总工会—乡镇、社县、系统、工业园县工会—所辖(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工会、基层联合工会—工会小组为主线的四级工会组织网络。按照党组织隶属管理关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了乡镇、工业园县所属企业工会由乡镇、工业园县工会管理,城县党组织隶属主管局、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的企业工会由主管局系统工会和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工会管理,其余城县企业工会由社县工会管理的全覆盖管理体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二级工会组织建设力度。各乡镇、社区、系统工会在工会管理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主体。**年,两办批转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区和20个系统全部成立了工会组织。**年,15个乡镇、20个系统和17个社县(玉门油田生活基地街道的3个社县除外)全部成立了总工会,并明确二级工会组织负责所辖(属)企业工会组建、管理和推动工会工作的职责。同时,每年督促二级工会组织通过改选换届和补选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等方式健全工会组织,为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年”和“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建会”两个集中行动,推动25人以上企业及有条件单独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部单独建立了工会组织。同时,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行业工会、一条街工会、市场工会、基层联合工会组建经验,推动在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业园县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下属的4个城县党建工作站成立基层联合工会、一条街工会167个。至目前,全县建成基层工会组织561个,涵盖法人单位1363个,发展会员37362人,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了96.5%,94.3%。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以创建全省“工会工作先进县县”为目标,在深入广泛开展“五好四有机关工会”、“六有五好企业工会”和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健全“四牌三档两章”(即:工会委员会牌匾、工会主席门牌、工会组织架构及制度图板、职工之家牌匾,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工会活动三类档案资料,工会主席胸章、工会委员会印章)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目前,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会和部分系统工会、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并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个、全国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1个、**模范职工之家3个、**模范乡镇(街道)工会1个、**市模范职工之家42个、职工小家4个、**模范职工之家95个、工会工作示范点45个。

我县以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为抓手,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全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合同条例》,不断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了广大工会干部指导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修订完善了适合各类企业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称“三项”集体合同)范本,并印发基层指导“三项”集体合同签订、续签工作。至目前,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业园县和10大行业商会全部签订了县域性、行业性“三项”集体合同;全县企业通过单独签订或由县域性、行业性“三项”集体合同覆盖等形式全部签订了“三项”集体合同。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根据《**厂务公开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每年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已建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和厂务公开推行面分别达到了95%和93%。推荐评选**厂务公开先进单位3个,**厂务公开先进个人1名,命名表彰“**厂务公开先进单位”43户,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较好落实。认真调解处理职工侵权案件。县政府坚持每年对企业落实“一法律四法规”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信访案件调解和处理。至目前,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专项检查8次,接待来访职工106批次、322人次,处理侵权案件78起,落实职工权益诉求216项,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扎实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累计“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8场次,今年5-6月份,县安委会按照初赛、预赛、复赛和决赛的程序,安排县安监局、县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开展了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全县较大型企业的2万多名职工参加了竞赛,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生命健康权益。

我县高度重视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作,把提高职工技能素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职工培训基地建设。在20个社县和15个乡镇工会建立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站,在**工贸中专建立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职工培训、提升技能搭建了平台。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连续多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企业职工中开展“职工素质提升”培训活动的通知》,发挥全县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采取由政府出资,企业确定培训课题、课时和时间的形式,聘请专业讲师,深入企业、乡镇、社县广泛开展以提高职工职业道德、强化职工责任精神、提升职工技术技能及团队合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送课堂进基层”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培训活动。至目前,已组织开展“送课堂进基层”活动165场次,举办各类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300多场次,培训一线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5万余人次。扎实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围绕转型升级、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和促进持续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征集推荐评选活动4场次,推荐评选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125项。深入开展全县职工技能大赛活动。每年在重点领域安排开展各类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先后举办全县“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电脑操作、汽车驾驶、电焊焊接、静脉输液等职工技能大赛145场次,参与职工3万多人,有效提升了广大职工的技术技能素质。深化工会创先争优活动。县委、县政府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十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两届“**十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评选表彰“**十大劳动模范”20名、**“十大行业标兵”20名。连续多年开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岗”,争做“优秀工会干部”、“优秀职工”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争”活动,评选表彰**“工人先锋号”73个、“工人先锋岗”68个、优秀工会干部61名、优秀职工75名;评选表彰“**尊老敬老爱老好职工”30名。同时,研究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1名、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劳动模范2名、**“五一劳动双奖”6个、**技术标兵1名、**服务明星3名、**市劳动模范5名、**市工人先锋号5个、**市“五一劳动双奖”10个、**市“五一巾帼奖”3名、**市“金牌职工”9名;推荐评选**职工节能减排先进个人1名、**百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技术标兵2名,并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模先进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了劳动光荣,创造伟大,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的良好社会风尚。扎实开展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县委、县政府举办劳模颁奖晚会2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庆五一”、“庆七一”、“庆十一”等各类职工主题文体活动1200多场次,组织开展“送电影进企业”活动56场次,为企业职工免费放电影130场次,参与职工8万人次,职工凝聚力和工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

我县高度关注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达到了“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有设施、有经费、有活动”的六有标准,帮扶工作达到了体系网络化、资金常态化、渠道一体化、形式规范化、工作社会化的“五化”要求。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每年对全县困难职工及档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审核,不断强化困难职工档案的网络动态管理。止目前,全县共建立困难职工档案2696份。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扎实开展“两节四季”(两节:元旦、春节;四季:春雨助岗、夏季安康、金秋助学、冬日阳光)帮扶救助活动,积极帮扶救助困难企业、职工。近年来,共筹措各类帮扶资金400多万元,慰问困难企业35户次,慰问困难劳模、困难老党员、困难职工、农民工、单亲职工、病残职工6000多人次,“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单亲女职工和农民工子女160人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投入10万元资金,配套1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为120名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500多万元,先后为400名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服务基层职工的经济保障。我县不断强化措施,加强工会经费划拨、收缴工作,**年,将工会经费纳入地税代收,为工会经费收缴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坚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并按照规定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全县工会经费收缴形成了工会经费财政划拨与税务代收双向推进的工作机制。近年来,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总额逐年递增,税务代征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力度不断加大,划拨、征收工会经费到位率逐年提高。**年,财务划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29万元,税务代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220万元。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有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后不按合同规定执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裁员;有些建筑建材类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安排职工加班,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支付职工加班工资、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上报和处理工伤事故;有的企业不落实平等协商制度,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的建筑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中,由于工会干部的雇佣身份,因此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收到多方面限制,致使不敢大胆维权;有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对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很冷淡,导致企业工会“一头热”或不敢说,造成了签订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些工会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认为,非公有制企业产权是私人的、工人是雇用的,没有必要像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一样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有的非公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有的即便是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难以得到落实。

针对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进一步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一法律四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通过宣传,使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都能掌握“一法律四法规”的基本规定,充分认识“一法律四法规”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以小微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建会行动,推动10人以上小微企业单独建立工会组织。一方面,通过党工共建的形式,推动有党组织的小微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在推动企业工会组建中的重要作用,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备金,单独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收取工会经费,推动10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部单独成立工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成立工会的企业职工全员入会,提高工会单独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

坚持每年对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就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配备情况、劳动合同和“三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职工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劳动关系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用人单位督促整改,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筹建工会的企业和不签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三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加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施行。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市委组织部:

抓住: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队伍建设;

实施:大力实施责任工程、素质工程、共建工程、旗帜工程、创新工程、保障工程,努力在抓基层、打基础上实现“六大提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实现“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有特色”,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取得成效。

通过健全网络、创新载体、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构建起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工作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体系。

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推动发展的能力、依法治理的能力、公共管理服务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广大党员的宗旨观念、奉献意识普遍增强,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勇挑重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机关、社区党建工作业绩更加突出、基础更加牢固,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体现,广大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在赢得民心、凝聚民心方面取得新成效。

党务工作力量不断壮大,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得到加强,能够为党员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打造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群众欢迎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努力打造在全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

二、工作做法。

坚持制度执行从严,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法治思维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制度执行,真正把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使制度持久发挥效力,用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民服务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按照“三强两好一满意”(班子强、队伍强、作风强,科学发展好、为民服务好,群众满意)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每个社区建立3—7人的后备干部队伍健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注重从企业董事会成员、管理骨干党员中选配“两新”党组织书记,推动党组织书记与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着力优化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逐步完善、动态更新社区书记后备人才库,分类分层强化培训,全面推行菜单式选学,突出实用性教学,每年至少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以村改居社区“两委”组织换届为契机,坚持“三有三带”标准,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核定干部职数,大力倡导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改居社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改居社区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切实选优配强从事党务的工作人员,充实社区、“两新”组织抓党建工作力量,确保至少有2人专职抓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工委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党建指导员信息库,动态掌握企业党组织党建人才需求情况,为党建指导员和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之间“双向选择”搭建平台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落实“双推双评三全程”制度,在2019年发展的党员中,40岁以下的要达到80%以上,高中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依托现代媒体和信息网络技术,整合市河洛党建平台、“四位一体”综合信息平台、办事处党员信息库、党建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智慧党建平台”,畅通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渠道,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通知公告、信息咨询、网络学习、党组织和党员动态分析、参与党建活动报告和查询等“一条龙”服务,实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加强和改进党课教育,党员年度集训不少于32个学时,参与率不低于90%严格党员日常管理,扎实开展党组织关系排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有效解决“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和“空挂”党员等问题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为民服务代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6次,参与率不低于90%加大党内关怀力度,统筹做好关爱帮扶工作,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

健全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完善社区党建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共驻共建、激励奖惩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党务、居务公开,采取重要事项在社区公示栏或服务大厅门前集中公开、单一事务专项反馈、复杂问题分步答复、特殊群体约定告知等方式,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和辖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健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发挥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优化提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力求服务多元化、个性化。推行绘制“民情地图”、建立民情档案、开展民情恳谈等做法,健全以党组织关爱服务、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社会化志愿服务和无偿低偿便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蹲点服务、网上服务,努力打造面向广大群众的“半小时”生活服务圈。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回头看”,对前八批后进基层党组织按上级要求进行自查,坚持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推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加强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依托电子阅览室建设2—3个标准化的红色网络教育家园。深化“两新”党组织“星级评定、分类定级”工作,开展以“把党员培养成企业标兵、把企业骨干培养成党员,党员带领职工创名优品牌、党组织带领企业创更高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双创”活动,2019年,建立“两新”党建示范点1个,创建三星级“两新”党组织2个,不断激发“两新”党建活力。加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力争辖区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两新”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实现“两新”党建全领域覆盖。按照机关党建要“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强力推进“先锋队”工程,开展机关党员“亮身份、当先锋”活动,规范共产党员党徽佩戴,亮明党员身份,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三亮三比三创”(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创党员先锋岗、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活动,推行“四零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制度,推出一批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真正让党徽亮出来,让党旗飘起来,让党员的形象树起来。

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建立办事处科级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位科级干部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每年蹲点联系指导时间不少于10天,帮助基层探索创新和有效破解党建难题,示范引领辖区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党建考评制度。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和对基层党建工作实行“三单制”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党建重点工作定期抽查通报机制,半年和年终进行考核排名,对抓党建工作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筑牢意识形态阵地。以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为依托,加强对党员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坚决同各种危害党的领导、损害党的形象的错误思潮和言行作斗争,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占领阵地、巩固阵地,把广大党员群众紧密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为社区内流动党员提供网上学习交流服务;

为辖区党员群众提供综合服务,打造群众广泛参与、彰显社区特色的服务平台。

按照“河洛党建计划”党建示范点“五个好”创建标准,对现有党建示范点实施再提升工程,打造×个社区党建示范点和×个“两新”党组织党建示范点,着力将每个示范点打造成基层党建工作精品点。区委将建立跟踪培养和考核评价机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给予扶持,与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突出特色资源,发挥比较优势,硬件抓提升,软件抓规范,使老典型焕发新活力,新典型示范有效果,整体推进有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党建+平台”。通过将党员信息管理、活动宣传、关爱提醒、志愿者服务、“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积分制管理等内容纳入“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党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党建+堡垒”。从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着手,在社区党委(总支)下,通过采取“1网格1支部”“多网格1支部”“1网格多支部”等形式,实现党支部与网格相互对应,打造一张由一个个“网格支部”构成的党建工作网,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建强基层堡垒。“党建+基地”。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的同时,立足区域资源优势,依托办事处党员服务管理中心、长安路三社区党建阵地和辖区东方红农耕博物馆,探索建立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提升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经费保障体系。加快形成以财政拨款与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结构,持续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市区要求,加大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用于阵地建设、功能提升、教育培训等。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每户不低于1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机关支部、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单独列支,足额保障。非公经济组织党费全额返还,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强化组织阵地建设。树立“区域化大党建”理念,充分利用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和社区等各类党组织阵地资源优势,本着联建联管联用原则,打造开放式综合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丰富拓展功能,为周边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党员群体提供学习教育培训、政策法律咨询、工作生活维权等服务。加强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党员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政治关怀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在“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类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精神力量,凸显正向效应。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大力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推动×党建工程,动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成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增效。

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书记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部门的党建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实施×党建工程情况纳入2020年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制”管理,逐级制定“三个清单”,理清责任链条,层层抓好落实。

将实施×党建工程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改进述职方式,提升述职质量。区委将制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采取明查暗访、巡回观摩、对调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并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半年和年终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考评排名。

根据各自特点和工作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工作活力,在×党建工程建设上有新突破。同时,分领域分行业,重点打造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先进事迹,总结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努力打造在全市、全省、全国知名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党建品牌。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通知要求,下面,我就**贯彻实施《工会法》、《**实施〈工会法〉办法》、《**集体合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厂务公开条例》等“一法律四法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学习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学习宣传普及力度,确保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

社区部门和企业,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组织职工座谈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解决了一批企业建会难和职工维权难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切实加大干部职工“一法律四法规”学习培训力度,近年来,在县委党校举办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领导干部480多人(次);在县电视台开辟了“一法律四法规”讲座宣传专栏4期,宣传普及80天;坚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县政府广场文化广场等广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0多场(次),印发“一法律四法规”宣传材料5万余份摆放宣传展板160块悬挂宣传横幅96条发放宣传购物袋1万个现场答复职工咨询256件。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学习宣传效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一法律四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全县共举办各类“一法律四法规”学习班交流会441场(次),培训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代表共计3120多名;举办各类知识竞赛203场(次),参加职工5600多人(次);开展“一法律四法规”知识问卷调查151场(次),参与职工1万多人(次);刊出板报墙报312起,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314条(幅),在全县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县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为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县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一法律四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将工会工作纳入基层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党建目标责任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和推进“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县委先后批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四有机关工会”和“六有五好企业工会”的意见》、《关于创建“五好”县县工会的实施方案》、《关于创建“工会工作先进县县”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律四法规”;县人大坚持每年通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题汇报和参加工会开展的活动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推动落实“一法律四法规”;县政府健全完善了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一法律四法规”的工作职责,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及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68件。同时,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年,县政府办批转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调整健全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将原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三方、三家”扩大到“三方、四家”(人社部门代表政府,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工信部门和工商联代表企业)。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研究制订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并先后召开三方协商会议63次,解决重大问题129件,有力地推动了“一法律四法规”的贯彻实施。

我县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加强党建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工作方式,突出建会重点、创新建会形式,使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稳步提高。理顺工会组织管理关系。按照管人、管事、管工会的原则,建立健全县总工会—乡镇、社县、系统、工业园县工会—所辖(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工会、基层联合工会—工会小组为主线的四级工会组织网络。按照党组织隶属管理关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了乡镇、工业园县所属企业工会由乡镇、工业园县工会管理,城县党组织隶属主管局、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的企业工会由主管局系统工会和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工会管理,其余城县企业工会由社县工会管理的全覆盖管理体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二级工会组织建设力度。各乡镇、社区、系统工会在工会管理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主体。**年,两办批转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区和20个系统全部成立了工会组织。**年,15个乡镇、20个系统和17个社县(玉门油田生活基地街道的3个社县除外)全部成立了总工会,并明确二级工会组织负责所辖(属)企业工会组建、管理和推动工会工作的职责。同时,每年督促二级工会组织通过改选换届和补选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等方式健全工会组织,为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年”和“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建会”两个集中行动,推动25人以上企业及有条件单独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部单独建立了工会组织。同时,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行业工会、一条街工会、市场工会、基层联合工会组建经验,推动在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业园县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下属的4个城县党建工作站成立基层联合工会、一条街工会167个。至目前,全县建成基层工会组织561个,涵盖法人单位1363个,发展会员37362人,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了96.5%,94.3%。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以创建全省“工会工作先进县县”为目标,在深入广泛开展“五好四有机关工会”、“六有五好企业工会”和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健全“四牌三档两章”(即:工会委员会牌匾、工会主席门牌、工会组织架构及制度图板、职工之家牌匾,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工会活动三类档案资料,工会主席胸章、工会委员会印章)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目前,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会和部分系统工会、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并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个、全国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1个、**模范职工之家3个、**模范乡镇(街道)工会1个、**市模范职工之家42个、职工小家4个、**模范职工之家95个、工会工作示范点45个。

我县以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为抓手,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全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合同条例》,不断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了广大工会干部指导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修订完善了适合各类企业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称“三项”集体合同)范本,并印发基层指导“三项”集体合同签订、续签工作。至目前,全县15个乡镇、20个社县、工业园县和10大行业商会全部签订了县域性、行业性“三项”集体合同;全县企业通过单独签订或由县域性、行业性“三项”集体合同覆盖等形式全部签订了“三项”集体合同。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根据《**厂务公开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每年对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已建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和厂务公开推行面分别达到了95%和93%。推荐评选**厂务公开先进单位3个,**厂务公开先进个人1名,命名表彰“**厂务公开先进单位”43户,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较好落实。认真调解处理职工侵权案件。县政府坚持每年对企业落实“一法律四法规”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信访案件调解和处理。至目前,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专项检查8次,接待来访职工106批次、322人次,处理侵权案件78起,落实职工权益诉求216项,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扎实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累计“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8场次,今年5-6月份,县安委会按照初赛、预赛、复赛和决赛的程序,安排县安监局、县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开展了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全县较大型企业的2万多名职工参加了竞赛,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生命健康权益。

在全社会形成了劳动光荣创造伟大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的良好社会风尚。扎实开展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县委、县政府举办。

劳模。

颁奖晚会2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庆五一”、“庆七一”、“庆十一”等各类职工主题文体活动1200多场次,组织开展“送电影进企业”活动56场次,为企业职工免费放电影130场次,参与职工8万人次,职工凝聚力和工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

我县高度关注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达到了“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有设施、有经费、有活动”的六有标准,帮扶工作达到了体系网络化、资金常态化、渠道一体化、形式规范化、工作社会化的“五化”要求。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每年对全县困难职工及档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审核,不断强化困难职工档案的网络动态管理。止目前,全县共建立困难职工档案2696份。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扎实开展“两节四季”(两节:元旦、春节;四季:春雨助岗、夏季安康、金秋助学、冬日阳光)帮扶救助活动,积极帮扶救助困难企业、职工。近年来,共筹措各类帮扶资金400多万元,慰问困难企业35户次,慰问困难劳模、困难老党员、困难职工、农民工、单亲职工、病残职工6000多人次,“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单亲女职工和农民工子女160人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投入10万元资金,配套1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为120名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500多万元,先后为400名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服务基层职工的经济保障。我县不断强化措施,加强工会经费划拨、收缴工作,**年,将工会经费纳入地税代收,为工会经费收缴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坚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并按照规定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全县工会经费收缴形成了工会经费财政划拨与税务代收双向推进的工作机制。近年来,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总额逐年递增,税务代征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力度不断加大,划拨、征收工会经费到位率逐年提高。**年,财务划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29万元,税务代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220万元。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一法律四法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有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后不按合同规定执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裁员;有些建筑建材类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安排职工加班,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支付职工加班工资、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上报和处理工伤事故;有的企业不落实平等协商制度,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的建筑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中,由于工会干部的雇佣身份,因此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收到多方面限制,致使不敢大胆维权;有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对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很冷淡,导致企业工会“一头热”或不敢说,造成了签订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些工会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认为,非公有制企业产权是私人的、工人是雇用的,没有必要像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一样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有的非公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有的即便是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难以得到落实。

针对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通过宣传,使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都能掌握“一法律四法规”的基本规定,充分认识“一法律四法规”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一法律四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以小微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建会行动,推动10人以上小微企业单独建立工会组织。一方面,通过党工共建的形式,推动有党组织的小微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在推动企业工会组建中的重要作用,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筹备金,单独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收取工会经费,推动10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部单独成立工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成立工会的企业职工全员入会,提高工会单独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

厂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劳动关系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

企业。

和用人单位督促整改,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筹建工会的企业和不签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六

市委组织部:

抓住“三支队伍”: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队伍建设;

实施“六大工程”:大力实施责任工程、素质工程、共建工程、旗帜工程、创新工程、保障工程,努力在抓基层、打基础上实现“六大提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实现“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有特色”,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取得成效。

(一)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通过健全网络、创新载体、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构建起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工作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体系。

(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推动发展的能力、依法治理的能力、公共管理服务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三)党员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的宗旨观念、奉献意识普遍增强,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勇挑重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服务成效进一步提升。机关、社区党建工作业绩更加突出、基础更加牢固,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体现,广大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在赢得民心、凝聚民心方面取得新成效。

(五)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力量不断壮大,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得到加强,能够为党员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六)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打造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群众欢迎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努力打造在全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

二、工作做法。

坚持制度执行从严,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法治思维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制度执行,真正把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使制度持久发挥效力,用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民服务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二)抓住“三支队伍”建设这个关键。一是抓好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按照“三强两好一满意”(班子强、队伍强、作风强,科学发展好、为民服务好,群众满意)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每个社区建立3—7人的后备干部队伍。健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注重从企业董事会成员、管理骨干党员中选配“两新”党组织书记,推动党组织书记与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着力优化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逐步完善、动态更新社区书记后备人才库,分类分层强化培训,全面推行菜单式选学,突出实用性教学,每年至少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以村改居社区“两委”组织换届为契机,坚持“三有三带”标准,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核定干部职数,大力倡导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改居社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改居社区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二是抓好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选优配强从事党务的工作人员,充实社区、“两新”组织抓党建工作力量,确保至少有2人专职抓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工委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党建指导员信息库,动态掌握企业党组织党建人才需求情况,为党建指导员和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之间“双向选择”搭建平台。三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落实“双推双评三全程”制度,在2019年发展的党员中,40岁以下的要达到80%以上,高中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依托现代媒体和信息网络技术,整合市河洛党建平台、“四位一体”综合信息平台、办事处党员信息库、党建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智慧党建平台”,畅通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渠道,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通知公告、信息咨询、网络学习、党组织和党员动态分析、参与党建活动报告和查询等“一条龙”服务,实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加强和改进党课教育,党员年度集训不少于32个学时,参与率不低于90%。严格党员日常管理,扎实开展党组织关系排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有效解决“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和“空挂”党员等问题。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为民服务代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6次,参与率不低于90%。加大党内关怀力度,统筹做好关爱帮扶工作,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

(三)突出“三大领域”党建这个重点。一是社区党建。健全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完善社区党建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共驻共建、激励奖惩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党务、居务公开,采取重要事项在社区公示栏或服务大厅门前集中公开、单一事务专项反馈、复杂问题分步答复、特殊群体约定告知等方式,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和辖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健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发挥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优化提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力求服务多元化、个性化。推行绘制“民情地图”、建立民情档案、开展民情恳谈等做法,健全以党组织关爱服务、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社会化志愿服务和无偿低偿便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蹲点服务、网上服务,努力打造面向广大群众的“半小时”生活服务圈。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回头看”,对前八批后进基层党组织按上级要求进行自查,坚持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推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加强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依托电子阅览室建设2—3个标准化的红色网络教育家园。二是“两新”党建。深化“两新”党组织“星级评定、分类定级”工作,开展以“把党员培养成企业标兵、把企业骨干培养成党员,党员带领职工创名优品牌、党组织带领企业创更高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双创”活动,2019年,建立“两新”党建示范点1个,创建三星级“两新”党组织2个,不断激发“两新”党建活力。加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力争辖区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两新”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实现“两新”党建全领域覆盖。三是机关党建。按照机关党建要“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强力推进“先锋队”工程,开展机关党员“亮身份、当先锋”活动,规范共产党员党徽佩戴,亮明党员身份,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三亮三比三创”(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创党员先锋岗、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活动,推行“四零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制度,推出一批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真正让党徽亮出来,让党旗飘起来,让党员的形象树起来。

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建立办事处科级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位科级干部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每年蹲点联系指导时间不少于10天,帮助基层探索创新和有效破解党建难题,示范引领辖区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党建考评制度。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和对基层党建工作实行“三单制”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党建重点工作定期抽查通报机制,半年和年终进行考核排名,对抓党建工作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筑牢意识形态阵地。以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为依托,加强对党员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坚决同各种危害党的领导、损害党的形象的错误思潮和言行作斗争,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占领阵地、巩固阵地,把广大党员群众紧密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为社区内流动党员提供网上学习交流服务;

为辖区党员群众提供综合服务,打造群众广泛参与、彰显社区特色的服务平台。

4.实施旗帜工程。按照“河洛党建计划”党建示范点“五个好”创建标准,对现有党建示范点实施再提升工程,打造×个社区党建示范点和×个“两新”党组织党建示范点,着力将每个示范点打造成基层党建工作精品点。区委将建立跟踪培养和考核评价机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给予扶持,与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突出特色资源,发挥比较优势,硬件抓提升,软件抓规范,使老典型焕发新活力,新典型示范有效果,整体推进有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实施创新工程。“党建+平台”。通过将党员信息管理、活动宣传、关爱提醒、志愿者服务、“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积分制管理等内容纳入“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党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党建+堡垒”。从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着手,在社区党委(总支)下,通过采取“1网格1支部”“多网格1支部”“1网格多支部”等形式,实现党支部与网格相互对应,打造一张由一个个“网格支部”构成的党建工作网,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建强基层堡垒。“党建+基地”。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的同时,立足区域资源优势,依托办事处党员服务管理中心、长安路三社区党建阵地和辖区东方红农耕博物馆,探索建立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提升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实施保障工程。健全经费保障体系。加快形成以财政拨款与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结构,持续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市区要求,加大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用于阵地建设、功能提升、教育培训等。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每户不低于1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机关支部、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单独列支,足额保障。非公经济组织党费全额返还,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强化组织阵地建设。树立“区域化大党建”理念,充分利用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和社区等各类党组织阵地资源优势,本着联建联管联用原则,打造开放式综合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丰富拓展功能,为周边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党员群体提供学习教育培训、政策法律咨询、工作生活维权等服务。加强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党员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政治关怀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在“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类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精神力量,凸显正向效应。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大力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推动×党建工程,动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成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增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动工作。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书记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部门的党建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实施×党建工程情况纳入2020年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制”管理,逐级制定“三个清单”,理清责任链条,层层抓好落实。

二是严格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将实施×党建工程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改进述职方式,提升述职质量。区委将制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采取明查暗访、巡回观摩、对调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并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半年和年终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考评排名。

三注重宣传推广,总结推广经验。根据各自特点和工作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工作活力,在×党建工程建设上有新突破。同时,分领域分行业,重点打造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先进事迹,总结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努力打造在全市、全省、全国知名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党建品牌。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五)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六)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七)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条单位及其职工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保险调剂基金。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失业保险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三)按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

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检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情况。

第九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驻渝部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社会团体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或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雇主缴费比例为2%,雇工缴费比例为1%。

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条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第十一条单位及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记载单位及职工实际缴费情况。单位和职工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二条解散、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单位,清算人应自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加清算。

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清算人应当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加清算。

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注销、撤销的单位,当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原单位及其职工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和滞纳金按规定清偿和补缴。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直接划入国库,然后由国库划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等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或国债利率等获取孳息。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有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部门和机构进行检举。

第三章。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八

第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二)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三)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五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六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报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到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给予一次补助。

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六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发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十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第二十八条单位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活补助金。

第二十九条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二)失业人员流动的,应办理失业保险费用转移手续。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第三十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期限届满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二)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跨统筹地区迁移参保关系转移手续的;。

(三)单位拒不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的资料的。

第三十三条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期限的;。

(二)单位或个人迁移,未按规定办理转迁手续或划转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的。

第三十六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机关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不依法予以追缴和处罚的;。

(二)违反规定不如实核准单位工资总额的。

第三十七条挪用、侵占失业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追回挪用、侵占的失业保险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并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非法侵犯管理相对人人身、财产权利的;。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反法定办事程序的;。

(三)无法定依据,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反法定处罚程序处罚和滥施处罚的;。

(五)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

第三十九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部门和机构受理、办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及其负责人,推诿、敷衍、拖延举报处理或徇私舞弊的,由主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缴纳失业保险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认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为其审核、核定、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对其享受的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依法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复查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收到复查申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当事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现用人单位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而未就业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是指: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再就业的职工;濒临破产的单位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依法关闭和停产整顿单位被精简的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或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被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职工。

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指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所有职工。即: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工和不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工。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未作具体规定的有关办法和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九

同志们上午好!

区政府今天召开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区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xx区长亲自主持会议,还将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就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背景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今年是国家医改三年目标的结账年。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基一改”(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新农合制度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体现。其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我区7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于2010年12月26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区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已经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实现了“三降两升”的效果(三降:基本药物平均销售价下降40.42%,门急诊次均费用下降31.15%,住院次均费用下降16.26%;两升:门急诊诊疗人次上升21.93%,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近期,中央、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发展的决定,其中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其中核心内容,主要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战略目标。9月16日,省政府作出决定,2011年10月31日上午8时,全省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10月10日,省卫生厅会同省医改办在钟祥市召开全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进会,对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目前,我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区卫生、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已全面完成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线调查和经费测算,制定下发了《xx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经费补偿方案已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区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区、乡两级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600余人次,培训率100%。目前,各乡镇卫生院正组织村卫生室对现有药物进行清理盘存,对非基本药物要求限时售完、下架(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村卫生室顺利实施基本药物铺好道路。

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内容。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心内容有以下八个方面:

1、实施范围。由行政村设置、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启动时间节点。从2011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并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3、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以及省增补的177种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4、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不得收取服务费用。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从10月31日起,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5、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全区所有村卫生室的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按省集中采购平台的价格,进什么价卖什么价,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6、执行药物报销政策。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7、强化监测和信息公开。村卫生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规格、单位、采购价格和零售价,保证患者明明白白就医,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8、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能正常运行。

(二)认真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班子成员要到辖区村卫生室进行调查走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对村卫生室2009-2010年经常性收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本地村卫生室的运行状况。目前《xx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下发,各乡镇要结合本方案和辖区村卫生室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重点环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各村要在村委会、村卫生室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在村卫生室所在地办宣传专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2011年xx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工作方案》,对乡村医生进行再动员再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内容,提高乡村医生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能力。

(四)开展基本药物清理盘存及价格公示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村卫生室现有药物盘存清理工作力度,做好分村详细登记和备案工作,指导各村卫生室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开登记、分柜上架,非基本药物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10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村卫生室将所有在用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购进价、销售价等6项信息以公示牌的形式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要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及村卫生室法人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定期督导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开展对乡村医生的医疗文书书写、药品规范管理、消毒隔离、医疗安全等知识培训指导,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用药规定,切实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对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要及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确保医疗安全。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分村建立村卫生室收支明细帐目。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执业行为的监管,对不严格遵守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经费、解聘等处理,对采取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

(六)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一是要建立采购药品配送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送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药品的验收、保管和使用的管理。二是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提高村卫生室处方质量的良好契机,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处方质量管理,突出诊断与用药的相符性、药品配伍的合理性、抗生素和激素使用的规范性和次均处方金额等方面的考核,杜绝大处方和滥用药品现象。三是要建立效果监测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分析评价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用、门诊人次、药品收入、业务总收入等指标,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完善实施办法提供参考。四是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将制定下发《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制定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一要落实工作责任。近期,区卫生、发改、财政、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印发xx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在区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区卫生局成立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了局班子成员包片联系乡镇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也要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镇村干部包村责任制,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当前医改和维稳的重要工作,对于年收入较高的乡村医生群体要重点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今天启动会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召开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会,传达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和本次会议精神,使全体乡村医生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乡村医生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顾虑,增强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区卫生局汇报,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稳妥实施并深入推进。

同志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性强,要求高,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及时、稳妥地在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这一惠民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

本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包括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在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等情形。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本条例施行时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本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原规定执行;在本条例施行时处于参保状态,本条例施行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本条例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

(二)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施行前缴费时间超出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一

2005年月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68号、72号明电下发后,我们按照滨政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贯彻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下面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贯彻落实。

滨政发〔2005〕1号文件下发后,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学习,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文件要求。经研究,我们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作为2005年全局的重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的重点考核项目。市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名牌创建工作,由质量科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区局也都确定了分管名牌工作的领导和业务科室。局质量科每周汇总、调度全市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情况,作为每次局长办公会首先汇报和讨论的重点内容,初步形成了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名牌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对名牌工作的领导,我们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协助市政府于2005年1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名牌工作会议。会议由市长助理主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参加了会议,××局长通告了全市名牌工作情况。会议对获得名牌荣誉的企业进行了表彰,向市直名牌生产企业颁发了42万元的奖金。会议对今后推进名牌战略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和动员,有力的推动了名牌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帮助企业努力争创名牌产品。

在山东名牌、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省质量管理奖、国家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等申报的准备阶段,我们通过召开协调会,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与企业负责人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名牌战略对经济发展和企业提高效益的巨大推动作用,提高企业申报各级名牌产品的积极性,根据去年制定的《2004—2007年名牌培育计划》,积极做好培育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2005年中国名牌评价目录和山东名牌申报条件,目前我市有3家企业参加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有34家企业申报山东名牌产品,3家企业申报山东省质量管理奖,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初步形成了我市争创名牌产品的团队。

为了争取我市优势产品列入中国名牌评价目录,并在名牌产品评价中取得满意的结果,今年以来,市局班子成员先后与各争创企业负责人一起赴北京、济南汇报、协调工作19次,与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省质监局领导座谈30余次。3月17日至3月25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确定的关键时期,局领导带领市局名牌工作人员驻北京现场办公,做了大量宣传、汇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今年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我市××企业集团总公司生产的三元素复合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淀粉等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为了准备好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材料,我们组织我等4家企业到济南参加全省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会议,就准备申报材料请教了有关专家,并将于近期再协调省质监局有关领导、专家对我市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保证材料按申报工作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交。

为推动山东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我们广泛宣传,先后召开两次动员会议,极大提高了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共有34家企业向市局提出了申报申请,经认真组织初审,我们从中筛选出在全省同行业有竞争优势的26家企业的28种产品,帮助企业一起修改完善了申报材料,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2005年山东名牌产品。

三、强化质量基础工作,建立发展壮大名牌的长效机制。

争创名牌是一项系统工作,重点是要在加强质量管理、搞好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在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奖的同时,注重加强技术基础服务,通过帮助企业进行质量教育培训、运行iso9000系列标准、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等措施,从源头上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基础工作和质量管理水平。其中,为了促进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市局有关业务科室与名牌生产企业签定跟踪服务协议,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大做强名牌。仅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质监系统为企业提供各项服务958人次,帮助解决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相关问题128项。通过帮助企业开展名牌争创活动,强化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加强宣传调度,努力营造名牌工作的良好环境。

一方面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市委、市政府对名牌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政策,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和全社会关注名牌工作的良好氛围。据统计,1—4月份仅质监部门就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宣传名牌战略方面的稿件13件。目前市局参照全省的做法,正在筹印《××名牌》宣传画册,为进一步宣传我市名牌产品和名优企业提供广阔的平台。二是加强协调调度。按照×委〔2003〕210号文件要求,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充分发挥市名推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我们开展了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情况的调查,并编制了××市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简报,及时调度、通报名牌战略推进工作情况,为领导提供参考,增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健全和完善名牌保护机制,创造有利于名牌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托“12365”打假信息平台,进一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了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维护名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名牌发展的良好环境。今年以来,共计查处针对假冒名优产品的各类违法案件57起,已结案件37起,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标值约60万元。

今年以来,我们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在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有不足的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还未全部完成。今后,我们决心以这次市政府的检查、督导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思路,真抓实干,抓紧6、7月份名牌产品评价的关键时期,努力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二

8月19日是“中国医师节”,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尊医重卫,共享健康”。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全省开展xx届中国医师节活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开展“中国医师节”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xx届“中国医师节”活动,激励广大医师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和职业操守,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健康xx建设,努力开创卫生健康事业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20xx年8月14日—8月31日

尊医重卫,共享健康。

(一)义诊活动(牵头部门:医务科)

1.时间:20xx年8月14日上午8:00

2.地点:门诊大厅

3.参加人员:

(1)本院心内科、神经内科医师3人;

(2)xx医院专家3人;

(3)量血压人员2名。

4.任务分工:

(3)义诊活动前后期宣传报道。——宣传科负责

(4)专家教学查房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医务科负责

(二)医师“三基三严”知识竞赛(牵头部门:医务科)

1.时间:暂定于8月21日、22日下午进行(分两批)

2.地点:门诊三楼报告厅

3.参加人员:临床医技科室全体医师

4.竞赛形式:百分制闭卷考试(a、b卷,两场)

5.任务分工:

(3)活动现场照片采集、宣传报道。——宣传科负责-

6.表彰:考试成绩高于80分者,按分数高低选取前15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200元/人。

(三)医师“医者仁心”主题演讲比赛(牵头部门:院办)

1.时间:暂定于8月27日下午进行

2.地点:门诊三楼报告厅

3.参加人员:原则上各临床医技科室每科室推荐1—2名医师参加。

4.比赛形式:

(1)脱稿演讲

(2)比赛不设预赛

(3)实行专家评委现场百分制考评(现场播报成绩,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计入总分)

(4)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及奖金(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5.任务分工:

(3)会标(xx医院庆祝xx届“中国医师节”主题演讲比赛)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三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同时也是改善民生,惠及大众的一项政治任务。我院高度生视,以敏锐的视觉提前投入工作。通过加大宣传、成立组织、制度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按照区局要求在序开展。现按局通知要求就近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村级服务站基药制度与医院同步执行,通过广泛宣传、组织督查和人员工资经费保障等措施,村级服务站基药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

1、积极宣传,为服务站实施基药奠定基础。从5月份与院部同步,先后召开5次服务站长会议和3次全体乡村医生会议,对实施基药的好处及政治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从思想上加以统一,得到全体乡村医生的理解和支持。

2、制度计划,落实措施。5月底全面清盘各服务站药品库存,全镇共库存药品3.7万余元。目录外药品1.8万余元。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我镇从6月1日全镇服务站开始实施基药制度,对目录外药品规定7月15日之前用完,对服务站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实行目录内药品全部进入平台代购配送。7月底我镇对全镇服务药品再次清查,全镇服务站库存药品2.29万元,目录外药品0.5万元,我院采取积极措施,对0.5万元的目录外药品进行全镇统一调度使用,仅用15天时间全部消化完毕。目前全镇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站药品部分通过平台代购,还有部分药品虽未通过平台,但也是天辉公司按基药要求进行配送。(除极少部分常规用药通过院方批准,比如安基比林、小儿感冒冲剂等外)无目录外药品。全部实施零差价销售,群众较为满意。

3、加强督导,确保服务站基药制度规范实施。我院自实施基药制度以来,医院就强化了服务站督导工作,每月开展2次全面督导。为了加强督导效果和质量,院长亲自带队,药剂、财务、防保、医疗参加的督导工作共进行3次,一方面加以督导,一方面加以规范。目前督导形成制度化,由防保牵头、药剂、财务人员参加,按月定期下村督导。每次督导均有有记录和通过的会议录。

万元,乡村医生计9.36万元)。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配送单位单一,因引人竞争机制,多家配送。

2、基药品种不能满足基层临床需要,尤其是妇科洗剂、儿科用药等。

3、配送公司品种不全,尤其表现在抗生素上,如苏州致君的头孢呋辛就没有等。

4、实施基础制度后,村级办公费用的短缺,限制服务站的发展。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在座的各位老师:

大家下午好!

在州文明办、县文明办的关怀、支持下,盖租小学申请到了2017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在此我代表全校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我校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及运行情况作简要汇报。我校现有10个教学班,其中学前教育2个班,共有教师25名,其中代课教师5名,学生508名,其中学前班85名,寄宿制学生88名,校外租房学生230名,留守儿童较多。2017年11月启动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预计12月建成投入使用。修缮款财政局已拨6万,准备修缮7间活动室,1间办公室,一个篮球场和乒乓球场地,我校乡村学校少年宫有德育类、科技类、文体类等6个专用室内活动室,有室外活动场所3个。开设了绘画、棋类、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跳绳、舞蹈、合唱、国学经典诵读、书法、快乐英语口语训练、电子琴、刺绣等12个活动项目。少年宫活动得到了全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许和普遍欢迎。

具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统一、规范”两要求,建好乡村学校少年宫

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经费使用规定进行修缮场所、采购器材的基础上,我校按照州县统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积极营造乡村学校少年宫浓厚氛围。一是在校门口悬挂了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乡村学校少年宫”和“盖租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标识牌。二是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设置了乡村学校少年宫专业宣传栏,介绍少年宫基本情况,展示活动成果。三是规范布置活动室。每间活动室门口都悬挂统一标识牌,标明辅导教师、学员情况、开放时间、活动目的等;室内悬挂活动室相关工作制度和与活动相关的字画,营造活动氛围;室内放置活动器材收纳柜,张贴器材清单及使用管理情况。

二、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一是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盖租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领导小组:组长 李兵玛 盖租乡党委副书记 乡长 副组长:李玲 副乡长 喇高池 副乡长 马金辉 盖租小学校长 成员:妇联 团委 文化站 学校教师 二是成立了学校组织机构。由校长任少年宫主任,副校长任少年宫副主任,成立了由教导主任任教学部主任,总务主任任后勤部主任,由管理安全的副校长任安全部主任,安排好了各项活动专人负责的辅导教师。三是健全运行机制,制定了推动少年宫活动的《实施方案》、《主任副主任职责》、《辅导员岗位职责》等各项制度全部上墙。四是制定好了各项活动计划,安排好了各项活动的辅导教师、具体时间、场地等。每周二、周四放学后4:00—5:00星期六、星期天9:00—10:00.

三、具体活动内容 : 校级兴趣小组

1、简笔画、儿童画、国画(辅导老师:邓雪娇 郭次尔 )

2、棋类(辅导老师:文玉祥 杨辉)

3、小篮球、羽毛球(辅导老师;文玉祥 吴富顺)

4、舞蹈、合唱、跳绳(辅导老师:李国-军 宋琴 黄 倩 李廷兰)

5、乒乓球(辅导老师:王勇)

6、国学经典诵读(辅导老师: 胡祖军)

7、毛笔、硬笔书法(辅导老师:张顺锦)

8、快乐英语口语训练(辅导老师:李华凤)

9、电子琴(辅导教师:王 平)

10、手工制作、刺绣(李次佐 沙 英)

四、活动时间安排表:

一、天岗湖小学简介

天岗湖小学位于泗洪县西南岗地区,这里民风淳朴、文化底蕴深厚,素有“三湖一河”之称(天井湖、张套湖、香套湖、怀洪新河)。辖区内试教人口3.3万,面积90,5平方公里,这里也是中国首善陈光标的家乡。天岗湖小学占地总面积31225平方米,校舍面积7746平方米,有餐厅、宿舍楼和250米塑胶运动场。基础设施建设堪称农村小学一流,布局合理,书香浓郁。现有32个班级,1856名学生,82名教职工。其中本科学历54人,专科20人,中学高级教师5人,县学科带头人8人。下辖中心幼儿园一所,有教师14名,在园幼儿300多名。教学点6所,小学生328名,幼儿316名。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务实创新精神。近年来,我校秉承“以德治校,以师立校,质量兴校,特色名校”为办学理念,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我校曾先后被评为“宿迁市实验小学”,“江苏省绿色学校”, “宿迁市青年文明号”““宿迁市课改先进校” “泗洪县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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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五

接县卫生局通知,本院于2013年5月20日起对本院及本院管辖的村卫生站基药实施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严格执行基药采购制度,从四川省基药采购网上采购,杜绝采购非基药。所有药品都从卫生局要求的几家配送公司进药,由于配送公司缺货等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个别药品无法从网上执行,所以基本药品存在少量进药不齐现象。购药订单能及时发货,药品能及时验收入库,货款能做到及时结算。

二、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

所有基药验收入库时,严格按照基药网上价格录入医院划价系统,并且保证零差价销售,划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专门召开了全体村医会议。

由院长**传达了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与大家共同学习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内容,着重强调了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不管是住院还是门诊,在新农合紧张的形势下,认真耐心的做好病人的解释工作,不乱收,不多收,也不多个疗程合并收费,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开开心心回家。

四、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培训。

在全院通过自学,集中辅导,共同讨论等形势,加强对基本药物政策制度的认识和宣传。村医通过自学和一起参加培训,基本掌握了基本药物制度,对内容有深入了解。

五、不足及打算。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如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培训深度不够,内容也不够全面,村医对制度的出台认识不足等。基药采购网上有药品,但在公司配送中一些基本药物不全等。我们在今后期的工作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各种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及时与上级部门和配送公司沟通协调,尽力做到采购齐全基药品种,零差价销售药品。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安岳县两板桥镇卫生院。

2013年6月1日。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六

(三)依照规定将有关缴费情况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失业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审核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三)负责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四)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或调剂金不敷使用时的补贴。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三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错误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造成冒领等情况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或者影响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的,由县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中央、省属在汉单位失业保险管理和经办工作暂按现行体制不变。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省原来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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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七

第四十二条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单位违反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征缴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或者非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未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截留的失业保险基金并补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由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失业保险基金平衡财政收支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责令纠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对有关失业保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热门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案例19篇)篇十九

(三)依照规定将有关缴费情况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失业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审核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三)负责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四)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或调剂金不敷使用时的补贴。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三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错误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造成冒领等情况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或者影响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的,由县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中央、省属在汉单位失业保险管理和经办工作暂按现行体制不变。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本省原来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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