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纸韵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执行不仅是为了管理和约束,更是为了促进个人和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一

近来高校涉及法律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在社会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对当前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产生了怀疑。笔者认为高校应该从法律视角看待学生管理问题,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一、明确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权利界定。

在法律视角之下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创新首先就必然要明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利范围。高校首先应该明白自身的权责范围,要确保尊重学生的正当权利和义务,高校不能越界行使权力。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个很严重的事情就是无视权利界限“横冲直撞”完全不顾及学生的感受和学生的正当权利。高校借着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名义随意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就很有可能侵犯学生的权益。所以高校应该明白什么事情是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的,又有什么事情是自己不应该放手的。因此在有关法律条例之中我们应该明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责范围并给予明确的定义划分,重点要对大学生所能享有的正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我们同时应该对学生进行知识普及,告诉学生他们合法享有的权利,让学生不至于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还毫不知情甚至无动于衷,要帮助学生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另外对于高校方面也要出台相对应的明确系统的法律条文,规定高校法人的地位和高校所能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当前阶段我国高校大部分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在行政体系之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其权责范围之内,高校有发放证书、学历证明还有进行惩罚奖励的权利。但是在现行规定的高校权利范围之中有很多都是没有考虑过学生利益的、强制执行的,这对于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高校在某些方面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讲,高校自身有权利决定是否录取一名学生,学生在学习结束之后是否能够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等也是由高校自己决定的。不难看出,当前高校是拥有很多的权利的,甚至有很多权利是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的。所以,为了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创新我们应当确定高校的法人地位,让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挽回自己的损失。

二、积极保证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在明确划分高校和学生的权利的基础之上,我们应该积极保证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学生的这个权利受到侵害,那么学生应该能够有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首先,应当在当前法律实行的基础之上扩大其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简单来说就是立法部门应该切实尊重学生的权利,将学生的合法权利放到法律实行范围之内,不能让学生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连正常申诉的途径都找不到。对于学生在学校期间确实做出的不正确的事情不能完全由学校一方单独决定,而是应该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切实的'保护学生权利,要求高校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合法的处理。其次,行政诉讼的范围也应该适当的给予扩大。在现行的法律之中我国的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还不能真正做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高校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学生权利方面发生冲突的时候并没有合适的处理手段。最后,是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检查监督体制对高校进行严格的督察,要求学校切实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现问题就必须给予严肃的处理。

除了上述条件之外,我们还应该严格监督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的形成,确保高校实行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正当权利。在制定的过程之中校长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其沟通联系的作用,通过校长办公室将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教务处还有研究生处等积极的联合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任务划分。在进行管理制度规划的过程之中不能是一群人闭门造城,而是要打开门接受学生们的监督,让学生们参加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中来。在制度规划和形成的工作之中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召开听证会,听取学生代表们的意见。在规划草案形成之后学校应该进行大范围的公示,让学生就自己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提问,同时也要将草案提高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学生们和上级部门的意见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且还应该进行备份。

四、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九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三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

复查的具体程序由学校规定。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十一、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跨校修读课程,可以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认定。”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十三、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十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十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校无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四

1、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末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2、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3、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4、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5、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五

我国民办高校普遍存在重教学、轻管理的现象,学生管理队伍在学校管理中不受重视,同时学生管理队伍人数较少、工作强度大、待遇偏低;基层辅导员工作任务繁杂,工作职责与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所在院系等职能部门联系在一起,很多工作让辅导员感到无所适从;这些都造成了民办高校学生管理队伍不稳定的现象。《学记》一直提倡“尊师重道”的教育思想,“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这是说在大学开学的时候,统治者带领着全体师生,穿着礼服,来祭祀先圣先师,用以表示尊师重道。“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古时作为老师,天子都要敬重有加,被天子召见可以免去朝见君王的礼节,可见对教师职业的尊重。而现在民办高校的教师在社会中普遍不受重视,大部分民办高校由于其自身的运营方式和管理特点,对在校教师缺乏最基本的人文关怀,甚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满足。

2健全学生管理体系,保障学生健康发展。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豫时孙摩”是《学记》中提出的教育原则,如果能做到这四方面,教育就会取得成功,同样将这四方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也会取得成功,制定好学生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是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于生源素质相对较弱的民办高校来说至关重要。“豫”是指在不合正道的事情发生之前就禁止,也就是说学生管理工作要有预警机制,才能够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学校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能够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明确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做事之后的后果。另一方面,需要学生工作人员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对学生的熟悉程度,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提前预防突发事件,恶性的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时”是要在适当的时候加以教导,要合乎时宜,抓住最佳的时机,及时施教,因势利导,就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针对大学生在校的每一个阶段,制定不同的教育目标,实施不同的教育策略,比如在新生入学阶段需要辅导员做的工作,如何使新生尽快的适应大学生活,在校园介绍、专业介绍、专业发展方面给新生一个详细的计划目标,让学生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环境。在这需要注意的是面对民办高校在社会中的地位,如何调整民办高校学生对自己和学校的认识,让他们从“民办弱势”地位中走出来,在生活和学习上树立自信心,培养他们远大的理想。“孙”是指要遵循一定的顺序,根据学生的.特征和接受水平妥善地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要充满人文精神,认真分析学生各方面的特征,听取学生的意见,根据各个阶段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管理方式,既能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能满足学生不断发展的需求。例如在新生入学时,帮助同学们制定学习发展规划来规划自己的学业,在大三、大四毕业前需要帮助同学们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以尽快的适应社会。“摩”要求同学之间相互观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就能共同进步。要形成校园良好的文化氛围,需要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来支撑和调节,对此学生管理者要尽可能多的提供机会让学生参与到校园活动中,在同学之间的互动中培养学生们的团队精神和竞争意识。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学习成绩上与普通本科高校学生有一定的差距,但在其他方面却有着自己的优势,很多同学都是音乐、美术、体育的特长生,可以从兴趣点入手着重培养他们的进取精神,从而呈现出不同的生活面貌。

“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擅长唱歌的人,能使人情不自禁地跟着他唱;擅长教学的人,能使人不由自主地继承他的志向。这是教师的个人魅力使然,一个好的教师会是学生的一生的榜样。老师的一言一行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作为学生管理者的教师必须不断地充实自己,多给自己充电,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获得学生的青睐和崇拜,更有利于学生管理的有效进行。民办高校辅导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综合素质有差距,如何提升学生管理工作者特别是辅导员的素质,除了自身不断地知识补充、职业道德的加强。“教学相长”是《学记》对教育深刻而独到的理解,它概括出了一条教师自我提高的规律。学生需要发展,教师同样需要发展。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只是“闻道有先后”而已。另外,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也需要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教师和学生应建立起“伙伴式”、“合作式”的学习合作关系。通过与学生的互动中全面了解学生,针对学生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到“长善救失”,鼓励他们发扬自己的长处和优点,补救他们的过失和缺点。此外,辅导员还应该学会在工作中使用“启发诱导”的管理方式,《学记》中:“故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非常明白的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学会思考,明白人世间的道理,采用的教育方式是启发诱导,辅导员在与学生的交流中采用启发诱导的方式可以让学生更好的接受学校的规章制度,更好的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管理工作更好的展开。

4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

“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大学生在学校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在学习之外则是靠一系列课外活动来巩固自己所学的知识,发展自己,完善自己。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举办调动了大量的学生的积极性,使校园展现出年青人特有的青春气质,因此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的展开不仅使校园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也让学生得到了锻炼和发展。民办高校的学生特点具有复杂性,一方面学生文化知识学习能力偏低,学习基础相对较差,自主学习能力较弱,造成学生自卑感强,自信心弱的心理特点;另一方面学生却又个性鲜明,思想活跃,多才多艺。如何做好民办高校的校园文化活动对于学生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校园文化活动如果能够调动好学生的积极性,学生管理就会如鱼得水,能够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校园文化活动若只是流于形式,靠学生管理人员一味的强制,反而更不利于学生工作的展开。

参考文献。

[1]曾媛媛.论《礼记学记》的教育管理思想[j].文学教育(下),(3):59.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六

民办高校的学生结构成分比较复杂,与公办学校相比,不管是在政治观念上还是在思想观念上都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是民办高校能否在党团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1]。高校管理不仅仅是对学生行为上的规范以及文化知识的一种保障,同时更应该从政治思想观念以及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的举办成功与否。随着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其管理工作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不同的民办高校在发展的时间、师资力量以及文化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因而其管理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区别,需要在管理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摸索。

第一,基于全球化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条件下,我国民办高校的管理也面临很大的冲击力,学生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应不了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的[2]。第二,信息时代的发展使得学生的思想观念以及学习与生活方式都产生很大的`变化。第三,其管理工作必须与党团建设工作有效结合,才能在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模式上实现全新的突破。第四,伴随着教育的多元化,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变革。民办高校管理工作之所以面临这些冲击,不仅是因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由于思想上缺乏科学的引导。仅仅面向学校开展学生的管理工作而不与社会时代产生一定联系,必然会导致管理工作的失误。

党团功效对于民办高校管理工作的意义是巨大的,可以说是从更深层面影响着我国民办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了学校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对原有的管理模式进行一定程度的革新。第二,当代的学生思维比较活跃,单纯的学校管理制度对于学生而言只是简单的约束,起不到真正的管理效果,因而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建设好团支部,通过团支部的建设来及时的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进而更好的对学生开展思政教育。

3.1转变管理理念。

想要使得高校特色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首先必须要对管理的思路进行有效的更新,要加强教育疏导工作。要认识到党建工作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管理工作中,要加大思想教育的比重,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渗透思想观念,进而促进思想观念与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结合。因而在学生刚入学的时候,学校就要对学生的心态进行教育疏导[3]。

3.2要特别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党团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学校要围绕信念、理想以及人生观等对学生开展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

3.3注重日常的点滴教育。

民办高校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观察与分析,通过观察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进而发现问题,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党团建设在我国民办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而需要将党团建设纳入我国民办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去。在管理中要突出情感管理,加强对学生的理解与信任[4]。

4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办学效率的提升,我国很多地方的民办高校都办得风生水起。虽然民办高校办学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办学的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就整体的办学效率来讲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上文对我国当前民办高校学生特色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办高校在管理层面上面临的巨大的冲击。通过民办高校不断的管理实践得知将党团建设纳入高校的特色管理中是民办高校管理上的一种创新。同时党团建设在我国民办高校的管理建设中也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八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们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寝室学生由班主任负责全权督促管理,班级辅导员(协管教师)协助管理。

2、下晚自习后学生由班主任带队将本班级学生整齐列队送往寝室、交给寝室管理员,并做好交接手续签字。

3、早起由班主任带队在宿舍门口集合排队,有序的进行早锻炼。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和楼顶平台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与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政教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13、清洗学生衣物,并且准确分发。

三、宿舍内务规范要求(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3)热水瓶放在窗台下,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九

20,莱钢锻压厂钢材生产任务目标是102万吨,比上年提高近30%,是一次历史性的大跨跃。完成超越百万吨的目标,人是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了以“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为主体,以“企业文化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素质培训”为内容的人才培训体系,通过改进培训方法,更新培训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培训效果,使每个员工能够熟悉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进一步熟悉掌握了工作职能,较好地发挥员工的创造潜能。

1.1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完善考核细则。

根据锻压厂生产经营任务目标,制定《年职工培训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执行。2004年计划组织参加高级工商管理培训、研究生及高层次人员培训、继续教育课题培训、“一专多能”、适应性培训等培训共810人次,目前已实施740人次。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制定《推进职工素质提高实施三年工作规划》。提出了至20末,全厂35岁以下青年职工必须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要求,对取得学历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为了加强培训效果,制定了员工培训管理考核细则,从组织和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对厂内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和组织外出培训活动,规定各车间科室遵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职工参加学习,对个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人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兑现。

1.2以“推进标准化,提升执行力”岗位培训。

为契机,掀起全员学习新高潮锻压厂召开了“推进标准化,提升执行力”岗位培训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使“树理念、学规程、学业务、学技能、强素质”活动深入人心。先后举办两期中层干部、班组长参加的“学习型组织理论”研习班,系统学习了((第五项修炼》,使学员们掌握“学习型组织”理论的基本理念和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对原有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重新审核,完善修订了21个工种的操作规程,重新制定了8个工种的操作规程,印制《锻压厂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职工人手一册。采用学、练、查、赛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分厂、车间、班组三级组织培训,有29个工种637人参加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及格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操作技能,提升了全厂职工的工作执行力。为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在全厂推行“一专多能、操检合一”制度及“标准化指挥操作”方法,举办了“一专多能”初级钳工培训班,有103人参加培训,为实施“一专多能、操检合一”打下了基础。

2积极探索实践.完善分配机制。

锻压厂积极探索管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方法,把员工的管理、技术素质、贡献大小与薪酬有机结合,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收人分配机制,让一流的人才、一流的贡献真正获得一流的待遇。

2.1进一步完善管理要素的分配方式。

2004年,参照公司有关文件,结合锻压厂实际情况,制定了《锻压厂科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该办法主要从产量成本、专业、重点事项及出勤四个方面加以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周期,绩效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并设置卓越管理、优秀管理两个奖项,绩效考核的结果落实到每一个科级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人员调整、任免和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季度责任风险管理奖挂钩。充分调动科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管理人员干事创业和不断学习、创新、超越的能力,确保了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2.2进一步完善技术要素的分配方式。

2004年,锻压厂按照公司的要求积极开展公司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优秀科技人员、优秀技能人才的评选活动。为充分调动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先后制定了《锻压厂优秀科技人员评选奖励与考核管理办法》、《锻压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与考核管理办法》和《锻压厂优秀技术人才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对优秀技术人才进行分层次考核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特殊津贴的50%纳人科级干部绩效考核,50%挂钩优秀技术人才动态考核。优秀科技人员津贴全部纳人绩效挂钩考核。《锻压厂优秀技术人才动态考核管理办法》主要从质量、安全、设备、工艺、技改、纪律、技术成果等十个方面对优秀技术人才实施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与各专业优秀技术人才的津贴直接挂钩,充分调动激发了技术人员的学习力、创新力和工作积极性自2004年7月份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

3坚持与时俱进,引入竞争机制。

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引人竞争,积极做好在职职工竞争上岗和向新系统输送工作,激活人才潜能,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3.1建立以岗位设计为主体的岗位动态管理体系。

20底,结合业务流程重新调整岗位设置,进行了科学地定编、定岗、定员,在”三定”的基础上,以岗位设置为依据,全面引人竞争机制,实行全员竞争上岗。通过职工个人演讲、评委考评答辩,使每个人都选择适合的岗位,每个岗位都有合适的人。通过全员竞争上岗,改传统的”相马”为”赛马”,实现了唯才是举,选贤任能的用人原则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彻底转变了职工的思想观念。中层管理干部通过竞聘重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增强了危机感、责任感和政绩意识;普通员工进一步增强了敬业爱岗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了学习业务、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岗位设计和岗位责、权、利,适时重新实施竞争上岗。

3.2合理撤并岗位,实施扁平化、专业化管理模式。

2004年,由于人员向新区分流,加之多名女职工处于“三期”,锻压厂人员紧张矛盾尤为突出。为此,立足内部,合理整合成为当务之急。将全厂行车工统一管理,成立运行车间,适应了扁平化管理需求,又缓解了女职工处于“三期”人数较多带来的矛盾。对有效劳动时间不足6.5小时的岗位,合理撤并:将钢坯装卸工与两轧材车间加热工合并,撤销钢坯记录工,由加热工兼管记录;各车间内电气焊工与钳工合并,不再单设电气焊岗位,实行一专多能;将水压机车间电工并人机械动力车间电工班,负责全厂的电气供应系统管理,既节省了人员,又便于统一管理。

4结束语。

培训机制、分配机制、竞争机制三者的优化整合,为优秀人才的成长提供舞台,激活了企业人力资源,体现了企业的人才价值取向,企业内部形成了进取、创新、向上的良好氛围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保证作用。2004年1一10月份,累计生产钢材85.41万吨,同比提高24.53%,ro个月完成了去年全年的产量。大锻件提前61天完成全年8000吨生产计划任务目标。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十

高校治安管理工作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学生是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随着高校学生人数的不断扩大,学生素质结构的不断变化,高校学生治安管理工作的内容日益复杂,学生治安信息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高校学生治安信息不仅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高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的常规性数据,数据质量将直接影响高校学生治安管理工作的质量。当前,高校的学生治安信息管理工作普遍保持传统手工操作方式,虽然部分纸质文档已经实现了表格电子化,但是日常学生治安信息的分类、录入和查询都是通过工作人员查阅大量基础性的文字档案和纸质材料进行综合管理。特别是日常学生治安案件的案件情况经过、案件涉及人员、参与案件处理人员、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都必须是第一手资料以便日后查阅,所以必须采用人工书写记录,分类管理保存和查询的方式。

当前学生治安信息管理工作主要通过人工书写备案和查询,同时部分结合电子表格的方式进行,在具体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工作程序繁琐、文件的保密性和保存性差、内容的录入更新和查询效率低下等问题。

5.1日常工作的记录和更新缓慢。

日常的学生治安信息管理工作基本都是靠当天值班人员通过记录本进行手工书写录入后,再对当天发生的各种治安信息进行分类,最后分别放入各种档案袋中备案,致使工作记录和更新进程缓慢,效率低下。这将严重影响治安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处理。

5.2治安信息的发布和查询渠道不畅。

虽然部分文档资料已经输入电脑备份,并且各学校电脑的普及率普遍较高,但是大部分电脑未连接网络,特别是异地化办学、多校区办学的情况下问题尤为突出,导致无法在整个校园内实施治安信息共享。这使得最基本、最重要的学生治安信息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孤岛,直接导致学校的治安信息得不到及时的发布和传达,广大师生员工因此无法及时了解和查询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学校治安信息,严重影响学校治安防控、宣传和处理等相关工作的效果。

5.3治安信息缺乏相互支撑。

高校学生治安信息种类繁杂,即使能够做好日常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查询工作,但是就单个学生治安案件而言,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治安信息体系,提供以往其他学生治安案件的相关信息作为该案件借鉴和参考的支撑材料,将严重影响高校学生治安工作的处理程序和进度。同时,也不能对学校今后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提供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工作建议和决策参考。

5.4治安信息保密和保存性差。

主要以纸质文档作为高校学生治安信息储存的载体,不仅在安全保密性方面存在极大隐患,而且在其长期管理保存的过程中也存在巨大的隐患。虽然目前已有多所学校普遍将部分数据资料输入电脑,但是通过数据形式保存的信息仍然存在单台电脑数据丢失和损坏等安全隐患。治安信息的保密和保存性差,将严重影响高校学生治安信息管理的基础信息建设工作。通过调研和规划,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充分结合、运用云技术的特点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1)集群效应:这种集群效应使得普通用户能够在高效利用云环境中资源池的同时,获得比肩高性能服务器的计算能力。

(2)低碳经济实现资源公平化:对高校而言,云环境的个人消费化形式是非常有利于满足学校教师和学生学习需求的同时减少学校提供教育资源的开支。

(3)虚拟化服务:虚拟技术是云环境的核心技术。

(4)保证服务品质的可靠性:云环境能够动态调配部署分布式的服务器,其高度的容错功能能够通过良好地容错调度方法有效地回避这些失败节点,保证各项服务具有很高的可靠性。

(5)弹性和稳定性: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及时动态调整资源各项部署和计算能力,通过改变自身服务尺度以动态的方式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6)量入为出,按需服务:云环境能够在客户和服务提供商签署的服务水平协议(sla)的前提下,客户在不同的需求背后获得不同的服务。

(7)以网络为基石等:网络是实现云环境的重要基础。同时,充分运用虚拟化技术、大规模分布式数据保存技术和并行计算技术。

6结语。

在数字校园建设的大背景下,各学校只有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应用各种高新技术,才能真正建设出符合需求的学生治安信息管理系统。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十一

摘要: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高校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基于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有着不一样的特性,这一特性要求高校必须积极主动探索顺应当今时代发展而日益受到关注的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开启网络新媒体。

关键词:

新媒体;安全教育;创新。

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移动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通过有线网络,互联网等渠道,通过电视、电脑、手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检索及娱乐资讯,是以互动传播为特点的,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

新媒体的形式不胜枚举,数字电视、数字报刊杂志、移动端媒体、网络媒体等等。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的功能日益影响着现代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8月3日发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

截至2016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随着移动通讯网络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普及,移动互联网应用向用户各类生活需求深入渗透,促进手机上网使用率增长。

由于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高校已然从封闭式转变成为开放型的小社会,高校的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学生管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一、高校艺术类学生新媒体安全教育的现状。

通过对高校艺术类学生走访,并在网上进行文献检索等方式,采用开放式调查问卷法,从大学生新媒体使用情况,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等编写调查问卷。

本调查主要以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码艺术学院学生作为数据采集对象,发放问卷480份,回收问卷452份,其中有效问卷440份,有效率为91.7%。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十二

摘要本文通过对高等院校学生评教现状的分析,总结出学生评教现在存在具有局限性、对教师有负面影响以及设计的问卷缺乏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需要提高学生评教的认识、设计科学合理的评教指标以及把学生评教的结果进行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等对策,并努力在实践中完善它。

关键词高校生评教利和弊问题研究对策。

自从我国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教育越发成为国家关心的头等大事。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自我评价和自我约束机制,如何构建一个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已成为高校管理最为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学生评教有利于学生主体地位的提升。

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要求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评教体现了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可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提高他们对自己、他人和学校的责任感。同时,架起了教师和学生信息交流和情感沟通的桥梁。学生变被动地接受知识为主动地反思学习,激发了学生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教学相长。

二、学生评教有利于教学质量监控的进一步加强。

教学管理部门通过学生评教,能够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的现状和教学效果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学校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一定的依据。

但是,在推行学生评教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高校评价的功利性目的越来越占上风的现象,评者、被评者应付和防卫心理严重,评价的手段被异化为目的。从高校学生评教的设计、实施、反馈环节看,学生评教多被视为形式化的行为,并未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研的目的。

(一)学生评教具有局限性。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不强。部分大学生表示在评教时很随意,不负责,不认真对待此事,且从未放在心上。评教时,随意填涂表格,真实性、可信度非常低。部分大学生则反映填写选择项目内容太多,自愿放弃或随意涂卡,很多学生的态度就是应付。我亲眼看到学生填写评教表格的情形,根本连填写的项目都不看,直接填写,从而反映出学生权利意识淡薄,不愿参与评教活动。整个评教过程中,学生仅把它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为应付而评教,未能反映真实情况。甚至学生连自己如何评教都不清楚。学生以对教师的好恶、亲疏关系作为评教的标准。有的大学生不是客观、理性地评价一个教师,而是从个人喜欢与否以及与教师关系的亲疏等方面去评价,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我看到学生对自己喜欢的老师或者是平时要求不严格的老师全都勾上a,而对那些不喜欢的老师或是对学生要求严格的老师,条目看都不看的就都打了c。这样看来生部分评教的结果的信度是值得怀疑的。

(二)学生评教对教师有负面影响。首先,学生评教扭曲了师生关系,违背了教育的宗旨。学校实行学生评教后,学生也开始对教师有了控制权,甚至有些时候学生比教师的地位还要高。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有些学生听不进教师的批评和规劝,对教师的惩戒怀恨在心,所以,往往是教师越是对学生负责越是对学生严格要求,就越是得不到高分。这就促使一些教师放弃了教学中的主导地位,按照学生的要求讲课和管理课堂,以追求学生的最高满意度。这种行动撼动了教师的尊严以及开展教育活动所必需的权威。

其次,削弱了教师的主体地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在当今这个社会竞争尤为激烈的社会,部分教师为了求生存,为了得高分,在评教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旦要将评教的结果用于教师考核,就会出现教师为了满意度而一味的迎合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的不良行为,甚至采用各种方法讨好学生的现象,使学生评教“变味”。

(三)设计的问卷缺乏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以我所在的学校为例,我们学校的生评教工作都是通过网络平台经行的,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表(学生用)的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要求学生从a、b、c、d、e五个选项中选择最吻合的`一项。

那么如何提高学生评教工作,促进这项工作的实施能够达到它本来希望达到的目标呢?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和思考,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学生评教的认识。要从管理者、老师和学生三个层次提高学生评教的认识。要做好评教前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学生了解评教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有助于学生有意识主动地克服主观心理因素的影响,使学生懂得对教师课程教学客观、有效的评价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同时形成教师主动接受学生评教的心理机制,加强师生对教学工作的交流,使教师主动参与评教工作。营造良好和谐的评教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对评教工作的认识。

(二)设计科学合理的评教指标。评价指标体系的制订是评教工作的关键。只有制订科学的指标,才能正确诊断和评价课程教学质量。设计评教指标可听取学生的建议,设计出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能感知的指标,在能力范围内能做出客观评价的指标,要尽量通俗、具体,不能抽象、太过理论性。例如教师的教学是否体现学科前沿性的知识,恐怕学生无从回答。设计指标可听取老师的建议,这样能让被评价者心中有数,主动配合评教,不至于产生逆反心理。

(三)把学生评教的结果进行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学生评教的统计结果通常是横向分析的,能清楚地看出一个教师在所带不同班级的排名,差距一目了然。但横向分析的背后掩盖了教师自我成长的速度和成长轨迹,看不到教师在教学内容处理、教学方式改进、与学生互动等方面的变化。为此,应将不同学年、不同学期、不同年级学生对同一教师的评价结果再作纵向分析,揭示教师的努力程度、改进措施的成功与否,有利于缩短年轻教师成长的步伐,减少盲目性;有助于中年教师紧跟时代步伐,了解学科最新的发展动态。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评教存在的问题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又有主观方面的影响;既是高校组织特殊矛盾的,又是人为观念导致的结果。学生评教是对教学的督促也是学生运用自己权利的很好的机会,所以我们应该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它,使它达到预期的效果。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十三

全面把握“五个关健点一一两个目的比对原则”这一恰适性参与原则能够解决和解释学生在不同参与内容和不同层次中的参与程度问题,以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效率和学生的参与效率。

一、新制度的制定。

新制度的制定要以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以恰适性参与原则为根据。所以,首先要取得学生的广泛参与,获得学生的真实的信息。信息的获得可以通过发放问卷、访谈、网上调查等方法,营造快捷、方便的沟通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具有代表性;其次根据恰适性参与原则并结合学生的真实情况,小规模地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制定制度。同时,根据管理的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情况,不邀请或适当地邀请少数学生参与制度的制定,三方或双方共同论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人文性。制定时主要考虑的是制度要有针对性,还要注意的是对管理者的义务和学生参与学生管理的利益保障的介绍要尽可能的清楚、具体、详尽以保证学生明确管理者的职责和权限,如果邀请学生参与则需要进一步论证制度中校方与学生双方的权与义的合理性;再有起草制度时,措词要准确、严谨、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概括的、模糊的、无从着手的词语出现。

二、制度的推广。

从制度实施的角度来看,新制度的制定阶段最多只邀请了少数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学生的参与,大部分学生对制度还处于不了解的状态。所以,首要任务是通过集体会议、听证会、机构服务或网络咨询服务等方法进行制度推广,让学生了解新制度并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接纳以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在新制度推广中要与学生深入的、高频率的互动,让学生发表或反馈意见。合理的意见要积极接受、采纳,不全理的意见要耐心、仔细地以理兼以情说服,最终展现出管理者和学生双方较为认可的制度。

旧的学生管理制度通常是学校多年继承和保留下来的,那么对于旧制度的推广,就要分为对新生的推广和对老生的推广两种。在新生中旧制度的推广同新制度的推广情况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侧重于对不合理意见的说服、更正。在老生中旧制度的推广,实质是对旧制度的巩固和更新。合理的制度内容要继承和保留下去,当然如果发现旧制度中存在己过期的内容,或缺少与现阶段的相关内容,学生可以及时发表或反馈意见,同样合理的采纳、不合理的说服、更正。只有在管理者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制度的与时俱进、具有针对性,否则就会出现制度中存在过时的内容。如某校规定:“实弹射击考核实弹射击考核由学校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参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填写实弹考核成绩”;“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佩戴校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类似的条文不再复述,要说明的是这些规定与现实不符,而且制度的时间早在和,近年来的军训从没有进行过实弹训练何来考核、在过去的三年中,该校学生从未听说过要带校徽一说。旧制度中过时的内容,虽然不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目前的学生管理,但旧制度没有得到更新,足以说明管理者没有做到对制度的认真推广,影响了学生对制度的了解、理解、甚至对学生管理的支持。加大力度和认真做好制度的推广,在完善制度中不仅要重视,而且要时时做到。

三、实施参与教育。

科学、合理、人性的制度是管理者顺利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学生乐于参与学生管理的.基础。但真正更要做到的是管理者将支持学生参与学生管理的想法转化为了支持的实际行动。本研究的访谈结果显示,所有管理者对学生参与学生管理持肯定的态度、正确的认识,表示支持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可是如何做出实际行动呢?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学生的社会化,通过教授学生知识、掌握社会事物的规则等,使之成为社会需要的、能适应和参与社会生活的人。那么具体落实到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当中,笔者认为管理者支持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可以通过参与教育来实现,参与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参与意识、参与技能的参与型学生、参与型公民。根据高校学生的参与经验的不同,管者对学生的参与教育可分为启蒙参与教育和口常参与教育。

四、启蒙参与教育。

启蒙参与教育重在激发参与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教育对象主要是新生、“不参与”型学生一一这里主要指因缺乏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而不经常参与学生管理的学生。首先,校方可以编排以介绍学生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知识、参与管理的流程、参与渠道、参与激励等为主的《参与教育读本》或在原本的新生手册的基础上加排上述编排的内容发放给学生,让学生对参与有初步的了解;其次,校方组织新生观看参与教育的宣传片、观摩或模拟参与学生管理的无领导小组讨论。宣传片可以以《参与教育读本》为主体内容将文本形式转化为视频形式,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和感受参与学生管理。参与学生管理的无领导小组讨论则是借鉴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无领导小级讨论的基本理论和流程组织起来的,核心是创设参与学生管理的情境,围绕如何解决学生管理中管理者与学生的矛盾冲突来开展,小组人员有管理者((1到2名)、学生((5到7名)。其中学生假以学生干部、普通同学、党员、新生、老生等不同学生角色参与讨论,并与管理者达成小组一致意见。通过观摩或模拟参与学生管理的无领导小组讨论使学生感同身受或身临其境,从中借助他人或依靠自己的表达,将个人思考投入到讨论之中,观摩或模拟后学生会对参与学生管理产生较深的感悟。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和老生要分开进行教育,老生的教育可以根据老生的实际情况有侧重地进行,比如加强模拟参与学生管理的无领导小组讨论,着重在讨论中培养其参与兴趣和参与成就感。新生的教育则可以按上述方法逐一进行,再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进行即可。

五、日常参与教育。

日常参与教育是学校参与教育的主体,重在保持学生参与的热情和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的参与理智、参与技能、参与技巧,教育对象主要是“弱参与”型学生和“强参与”型学生。从时间上来说,基本上是当学生经历了新生的启蒙参与教育或没有经过参与教育但对学生管理己熟知且具有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后,便开始进行口常参与教育。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十四

分析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发现,人本化缺失是最根本问题。故为改善这一问题,相关高校管理层应重视“以生为本”,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借鉴发达国家或国内优秀高校的管理经验,深度剖析本校学生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策略并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学情创新适合本校学生发展的人本化管理制度,以更新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从而提高高校学生管理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管理理念上忽视以学生为本。

主体性是学生的基本属性,是学生在学习、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自然表现的一种主动且自觉的思想与行为。但分析我国以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可以发现大多数学校管理层教师忽视了“学生是学习主人”这一观念,且过于注重管理者的主体地位,通常使用有目标性的管理理念,对学生进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忽视了学生的发展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另外,大多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过于强调对人才的培养,希望借助统一的管理模式将学生培育成优秀人才。但这样的管理观念忽视了集体中学生个人的'发展需求,且为学生带来一些负担,制约了学生的主体性。

(二)管理内容忽视学生个性发展。

新课标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积极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开放平台。但是,分析当前高校学生的管理内容,发现大多数高校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作为学生管理的主要内容。这样的管理模式虽可以满足大多数学生的基本发展需求,但由于框条式制度太多且事无巨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思想,扼杀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动机。因此,在高校管理中,相关高校管理层应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创新管理制度。

(三)管理行上忽视学生的主体权。

当今我国大部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在运行中还存一些问题,阻碍了管理质量的提升。其具体表现在:1.一些高校管理者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将学生看作为学校的附属品。如:过于重视文件、各类会议等工作的布置与安排,为一些完成一些“表面工作”对学生提出不合理的强制要求,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权。2.管理过程中过于注重集体性,进行不合理的统一制度管理。如:部分高校对学生衣着、发型等方面有严格要求;学校不经学生同意将学生个人信息公布出来;学校将学生寝室的整洁度与学生奖学金挂钩等。

(一)坚持“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

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教育者应将学生的根本利益与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在教学管理中,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从“人本化”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分析与探究,发现其中的不足,并以“满足学生需求”、“促进学生发展”、“实现学生价值”出发创新原有的学生管理制度,建议健全且柔性管理机制。做到“以学生为先”、“以学生为重”、“以学生为主”,从而真正的将“人本化”科学发展观运用到具体的学生管理实践中,提高管理质量,弥补当前管理中的不足。

(二)优化管理体系,促进个性发展。

为改善以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升学生管理质量,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优化管理体系,满足学生发展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其具体可以:1.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应建立在了解学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如:要求辅导员、管理员等对学生有一定了解,通过观察、交流、学情分析等形式发现学生不同的需求。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系统且科学的管理制度,引导学生逐渐实现自己的合理需求。2.管理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如:要求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分层管理,针对学困生、特困生、情感受挫、适应能力差等学生加强关注,注重引导;开展大学生群体普查,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及时帮助与引导。

(三)重视主体权力,增强主体能动。

学校应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主体权利,发挥学生在管理实践中的主体作用,以增强学生的主体能动性。首先,学校可以赋予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制度建立的权利,如:在教育收费、处分管理、生活等方面有一定的发言权;然后,可以引导学生开展个性化自我管理,培养学生教育与自我批评能力,发挥学生的主体权利。另外,学校应强调并帮助学生树立“主人意识”,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学生管理中,增强学生主体能动性,促进管理质量的提升。

三、总结。

总而言之,基于人本化取向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可以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丰韬.基于人本化取向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研究[d].长安大学,.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十五

下都中心小学2015.9学生宿舍是住校生的主要生活、休息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一)科学安排床位。

1.住宿生必须按生管老师的安排,指定宿舍,安排床位。一般以班级为单位,安排宿舍。兄弟姊妹可结合同床或同舍。其余不得自行更换。。

2、物品摆放要有序。席子平放,被子、毛毯折成方形,在床中间靠墙堆放。床下放鞋,架子上系毛巾,摆放水桶,小件物品放入箱内。物品摆放做到一条线。

3.爱护宿舍的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

4.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

(二)遵守作息时间。

1.要遵守作息时间,养成珍惜时间的好习惯。每天按时起床,及时洗刷,整理床铺。一律禁止提前起床大声喊叫,吵人挠人。

2.晚上按时入睡。熄灯钟敲后,必须较快地准备休息,保持安静,不大声说话。不得看书、说笑、吃喝等,不得使用手电或明火。

3.睡觉前注意关闭窗户,早上起床后要及时开窗通风。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或生管老师请假,或告诉同舍同学。一律不得私自离校。

5.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6.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热水安全。必须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睡前不吃零食,进卫生间轻声慢步。

(三)养成卫生习惯。

1.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床上被褥要叠整齐,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2、值日生早饭后、晚饭前及时清扫卫生,倒掉垃圾。检查整个宿舍物品的摆放。3.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4、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4.住宿生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违者严肃批评。

5、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卫生,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宿舍、文明住宿生的依据。

二、膳厅用餐要求。

学生用餐必须统一到学生膳厅,按宿舍要求分舍坐。早餐由舍长分餐。用餐时,讲究卫生,响应“光盘行动”,不乱丢食物。自己的座位自己清理干净。

三、舍长职责。

1.每学期各宿舍由生管老师制定或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当宿舍长。宿舍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宿舍。

2.舍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内同学的纪律、卫生等工作。

3.舍长对本宿舍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给生管老师或值日老师。4.舍长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大胆工作,勤于督查,敢抓敢管。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十六

1、尊重生活教师,虚心接受生活教师的指导和管理。

2、严格按规定时间熄灯(晚上9点)、起床(早上6点50),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宿舍。不说话,不影响别人休息。

3、早8点到晚8点15期间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晚8点15到早6点50点期间不得随意出宿舍楼。

4、遵守宿舍纪律,注意安全,不玩水、不玩火、不触摸电源;不在床上玩耍、打闹,不把玩具、刀具带入宿舍。

5、不私自进入他人宿舍,不乱翻弄别人的东西,不私自调换宿舍或床位。

6、宿舍卫生坚持每天打扫,保持干净整洁。认真整理内务,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上下楼梯轻声慢步,不追逐、不拉扯,注意安全。

8、不在宿舍吃饭、不乱丢垃圾。

9、不私自离校,有事要向老师或管理员请假。

10、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损坏公物自觉赔偿。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十七

论文摘要:高校在行使管理和办学自主权时,应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重视大学生权利救济环境表机制的建设,不仅要完善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还应该建立校国听证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教育仲裁制度。

我国大学生依法享有教育平等权、公正评价权、参加权、选择权、申诉权、救济权等,但在当前高校的管理中,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政府监管不够到位,救济途径不畅等原因,学生的实体权利、程序权利频繁出现被侵害的现象,使大学生权利在一些层面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应是一种教育契约关系,二者是拥有契约关系的平等主体。高校在行使管理和办学自主权时,应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在处理违纪学生时,应当建立科学的规范和程序,真正将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来对待,减少行政色彩,教育从严,处理从宽,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最终达到教育服务的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办学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构建和谐的育人环境,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重视大学生权利救济环境和机制的建设。

1.完善校内申诉制度。

以来各高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目继成立了申诉机构,制定了申诉办法。校内申诉制度作为内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既保障了学生的权益,也是对高校职能部门的一种监督。以前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若有异议,只有一条途径一与学校对簿公堂,但作为学生,他们是有所顾忌的,并不希望母校成为被告,除非迫不得已,况且打官司也是件劳民伤财的事。而学生参与申诉本身是一堂最生动的法律法规教育课,不管最后是否能改变处分结果,都让参与者感受到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民主与公正。

目前校内申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程序不规范,人员组成不合理等,导致申诉制度形同虚设。应完善校内申诉制度,建议国家教育部下达统一的行政命令,要求各高校必须根据各自校情制定《学生申诉条例》,但是基本内容应当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学校不能做原则性的修改。这些基本内容包括:申诉主体、受理申诉的条件和范围、受理申诉的单位、申诉应提供必要证据材料、申诉处理程序、申诉评议期限、申诉结论的文书要求、申诉的效力以及不服从申诉结论可采取的其他救济途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申诉程序的直接执行者,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除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外,还应当吸纳法律专门人士、校外知名教育专家共同参与申诉处理;在人员比例上还应该注意合理适当,学生、法律专门人士、校外知名教育专家应该至少占名额的一半,增加教师和学生代表,让更多的人有话语权,防止学校为维护自身权威,左右申诉结果,影响学生权益的保障。申诉委员会的程序和规则应公开,不得暗箱操作;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被申诉方不得参与委员会的任何决定。

2健全行政申诉制度。

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申诉请求的制度。这项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举步维艰的尴尬局面。某些学校为了保证其行使违纪处分权的绝对权威,维护学校的形象、面子,从思想上就不愿意接受当“被申诉方”,往往千方百计维持其原处分结果;另一方面,《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省级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这种处理规定太过笼统,没有具体的申诉程序,没有当事人的参与,仅凭内部讨论就决定当事人的命运,不得不让人怀疑它的公正性、合理性。况且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存有人事、资金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担心如果轻易改变或撤销学校的处分结果,不但使学校管理工作不好开展,而且可能引起校方的抵触情绪,影响其关联利益,所以教育行政部门一般都会尊重学校行使违纪处分权,这将直接导致学生申诉被搁置,难以得到解决。更棘手的问题是:教育部门处理学生申诉的时候,往往做出“请学校重新做出处理”的决定,但如果原学校不予重新处理,或者“换汤不换药”,学生应该怎么办?“无救济即无权利”,学生申诉中出现的问题若不解决,学生的权利仍然无法得到维护,因而完善申诉制度是必要而迫切的。

首先,应该加强行政申诉机构的建设。申诉受理机关不应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建议国家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个专门处分评价委员会,各省设立分会,专门受理学生申诉案件。该委员会独立于当地行政机关、高校,其资金、人事等关系由教育部直接管理,直接对国家教育部负责,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专业人员担任,如法律工作者、教育专家、社会学者等等。由于该委员会独立性高,处理申诉的中立性、专业性强,因此申诉处理结果更公平。其次,应明确其受案范围。教育行政申诉的受理范围应该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学生因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请求的。最后,对其处理申诉案件的程序加以规范。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该处分评价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的具体程序,申诉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附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诉受理审查、申诉处理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决定,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对有关申诉请求,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该申诉结论对学校有强制执行力。

3建立校园听证制度。

所谓听证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制度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法定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听证制度在我国逐渐流行,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学校管理许多方面都属于行政行为,所以建立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是现实可行的。,中山大学举行了我国首次学生食堂的价格听证会。初,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举行了全国首次关于处罚自考作弊者的听证会。但至今没有一所国内高校,在处罚学生和在招生、考试、学位、学费、教材、住宿等环节与学生发生纠纷时设立听证程序,或给学生公开申辩的机会。

大学校园听证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是规则制定阶段的听证制度:主要是与学生相关的新规则制定方面的听证制度,不是不宣而告地通知学生将实施什么制度,而是应该在学生的参与下制定规则,多方面征求老师、学生的.意见;学校基础建设重大项目等关系到学生利益的也应当建立听证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管理权;二是规则实施过程中的听证制度的建立,学校对学生处罚方面的听证制度:对考试作弊或成绩评定等方面对学校处理有异议的,对于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的处罚不服的,对于学校给予记过等处分不服的等等;学校管理方面涉及到全体学生利益的行政行为,如在招生的过程中被认为有失公平的,学费、杂费等费用的收取被认为不合理的,食堂管理及饭菜价格被认为不合理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评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公寓的收费及管理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方面,学生均有权提请公开听证。

4建立和完善教育仲裁制度。

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教育仲裁是指是指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和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侵犯其权利,与学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教育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教育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教育仲裁制度具有公正度高、程序灵活与执行迅速等优点,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教育仲裁制度的建设还相当落后,即使已建立这种机构,在实践中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教育仲裁作为教育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能及时、有效、公平、合法地对教育纠纷加以处理,有以下两大优点:一是高效率。教育仲裁制度具有灵活性,只要当事人同意,可以避免很多诉讼程序的“繁文褥节”。由午学生在校就读时间一般只有三、四年,如与学校产生纠纷,采用漫长的诉讼途径会给学生心理上造成巨大压力,也会给学习和就业带来消极影响。采用仲裁可避免过多的教育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可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二是公正公平。教育仲裁不是“对簿公堂”,不像诉讼那样具有强对抗性,又具有保密性,仲裁是召集各方专家、学者在一起,就争议事项进行论证,在保证程序的可预见性的前提下,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保持独立性的专家裁决。

进行教育仲裁的仲裁员应由高校与科研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受聘组成。教育仲裁机构可由政府授权设立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它既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组织仲裁事宜,又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督促学校履行生效的裁决。教育仲裁应有专门的仲裁法与仲裁规则,并以、法律和教育类法规为裁决依据。教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在设置上是行政仲裁,在运行上是民间仲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教育纠纷通过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是高等教育管理专业性的要求。由于高等教育的复杂化和专业化,教育纠纷的解决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教育仲裁方式下,仲裁机构组成人员的专业性可以为一些纠纷的正确解决提供良好的基础,所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也应当把教育仲裁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为改革内容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加强和完善教育仲裁立法等形式,使之成为和学生申诉制度、司法救济制度等紧密配合的权利救济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8篇)篇十八

损坏横档小角钢赔10元。

损坏小扁钢赔3元。

损坏床铺板视宽度赔5——35元。

2)生活柜:损坏柜正面板一块赔30元。

损坏层板一块赔10元。

损坏侧面板一块赔50元。

3)损坏水龙头一个赔8元。

4)损坏球阀一个赔10元。

5)损坏水管视粗细长短赔5——10元。

6)损坏灯管一个赔7元。

7)损坏灯开关一个赔5元。

8)损坏铁门一扇视面积和部位赔10——100元。

9)损坏窗子一扇赔30元。

10)打破玻璃一块赔5元。

11)损坏门插销一个赔2元。

7、损坏财产必须在一周内将相应赔款交给管理员,由其交到总务处,学生赔款后应向管理员索要赔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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