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讲话稿(大全6篇)

时间:2023-09-02 作者:文轩最新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讲话稿(大全6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讲话稿篇一

镇领导为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作讲话致辞,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开幕式讲话稿,仅供参考。

各位代表:

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党代会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为推进富民强县、建设幸福和谐新容县之际,xx镇第十六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开幕了!这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代表县委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与会的全体代表和各位同志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开好这次大会,意义重大。这是一次以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会议;这是一次以加快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会议;这是一次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会议。我们要切实履行代表的法定职责,确保会议开出预期的效果。

各位代表,开好这次大会,任务重大。这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我们将认真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总结发展的宝贵经验;我们将共商发展大计,明确目标措施,精心描绘今后五年发展的美好蓝图;我们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审议通过会议的报告文件,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我们要认真按照大会的各项议程,全面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各位代表,开好这次大会,责任重大。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肩负着全镇人民的重托,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权,反映人民心声;要本着对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挥集体智慧,商定发展大计;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选好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推进政权建设,从而为全面加快全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位代表,人民在期盼,时代在召唤,我们的责任崇高,使命光荣。大家一定要集中精力,集中智慧,不负重托,不负众望,把这次会议开成团结的大会、民主的大会、奋进的大会、发展的大会,向全镇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们迎来了**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隆重召开。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会,对这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这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和列席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镇历年来最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为迅猛、有力的一年,更是全镇上下团结一致、攻难克难的一年。**镇党委政府围绕经济发展中心,城镇发展大局,民生事业要务,紧密团结全镇人民,力促经济转型升级,力推重大项目落实,力求城镇面貌改善,力抓民生实事破解,亮点纷呈,成绩突出。全年财政总收入**万元,其中地税增幅达19.6%,居全市前列。获省旅游强镇、省“十小”整规暨百镇百街示范乡镇、**市“五十佳农家乐”特色镇等多项各级荣誉和称号,七月七小人节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可以说,20xx年是近几年来获得奖项含金量最高、覆盖领域最广的一年。 **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主席团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敢于实践,敢为人先,创造性开展工作。各位代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为促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各项成绩和取得,是镇党委、人大、政府、各级代表和社会各届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大家的工作是满意的,对各位代表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市人大会向**镇人大工作战线的代表与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大会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动员和团结全镇人民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业创新,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休闲型渔港名镇,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希望与会的各位代表要以大局为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组织原则,体现群众意愿,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听取和审议好本次会议的各项报告,充分酝酿,广泛讨论,发扬民主,顺利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议程。我们相信,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这次大会一定是一个民主团结、求真务实、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大会!

各位代表、同志们,20xx年是全市上下大力推进“”科学发展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和谐村居建设的关键之年,更是希望之年、奋斗之年、前进之年。做好20xx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希望**镇人大按照市委下达的目标任务,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深化机制改革、深化转型升级、深化项目推进上来,统一到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民生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来。凝聚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富民强镇、快速崛起,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休闲型渔港名镇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最后,祝各位代表、各位同志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 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这次会议将进一步凝聚全镇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对推动全镇的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代表市人大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今年是 镇乃至 市实现“五年崛起”的奠基之年、攻坚之年、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征程,面对新的机遇,作为镇人大、人大代表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任重道远。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既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还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多年来,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发展,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越来越重要的主导作用。表现在: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民主政治制度在广大农村的影响,没有广大人民的当家作主,就没有完善的民主政治,没有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就没有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把经济搞上去,使社会变文明,让人民过上幸福富裕的生活,乃是当前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人大代表要通过学习,解决好“为谁当代表和如何当好代表”的问题,使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与职务身份相称,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镇人大及人大代表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抓谋划议大事,有效发挥在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壮大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和谐发展。

三、集中精力,认真完成大会的各项议程。

会议期间,代表们一定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以对全镇人民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珍惜履行职责的机会,明确大会的任务、要求,正确行使职权,审议好政府、人大和财政报告。讨论时积极发言,审议时不打折扣,让广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充分发表,使来自群众的呼声要求能够得到及时表达,使人代会作出的各项决议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经得起全镇人民和实践的检验,以便更好地让政府和职能部门了解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改进工作。(这次会议有补选任务,选举任务重大。为此,我希望各位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的关系,自觉贯彻党委意图,自觉维护党委决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珍惜自己神圣的一票,严肃认真地行使好选举权,保证大会选举圆满成功!)希望各位代表在本次大会期间,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围绕加快发展,面向全镇,立足当前,面向长远,使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更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从而更好地推进全镇的工作,把这次会议开成团结、民主、和谐、进取、富有成效的大会。同时,希望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密切联系选民和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把握发展规律,促进社会进步,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体现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努力使自己成为各条战线上的排头兵。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祝各位代表和同志们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家庭幸福,事业有成!

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讲话稿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按照省市党委第八次党代会、省党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作为、发挥作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依法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不负重托。人大常委会编制完成五年立法规划,审议修订地方性法规x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x次,专项工作视察、调研x次,完成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x个,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x个,备案审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x件,参与省人大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调研x次。圆满完成了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讲政治守纪律。人大及其常委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持续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对党绝对忠诚,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听取和研究人大专项工作汇报、人大党组请示报告、定期通报情况等一系列工作制度。2021年,先后就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主要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x余件次、市委书记批示x余件,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人大工作议题,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进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市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地位,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确定人大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统筹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贯穿党委的意图,服从党委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安排,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切实履行常委会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明确党组及党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实施督促和问责。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了谈心谈话和书记讲党课活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县区、市直单位的意见,党组成员参加支部学习和组织生活会x人次。开展了警示教育、专题教育、党课教育,促进全体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政治上讲忠诚、思想上知敬畏、行动上守规矩,不断筑牢拒腐防变制度防线和思想防线。

围绕市委工作,落实决策部署。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紧跟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大事要事上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坚持市委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先后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综合治理、信访调处化解,强基惠民、村居换届、环保督察、党史学习教育、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等重要工作的统筹和领导。2021年,常委会厅(局)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访调研10个县(区)、x个村、x家企业、x余名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平均达50天以上,深入包片县(区)、村居、企业开展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连续奋战在维稳、改革、民生工作一线,为推进全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改革发展大局、履行维护稳定政治责任、助推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原则,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编制立法规划,推进科学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慎立多修、立改废并举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立立法项目,涵盖法治体系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充分考虑立法需求与立法供给的关系,处理好立法前瞻性与适用性的关系,实现好党委意图与人民意愿的统一,确定了未来立法规划的总体格局。

健全立法机制,坚持依法立法。根据《立法法》要求,修订《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注重在充分借鉴友好合作城市人大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立法工作实践,通过调研论证研究,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环节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重点规范了地方立法立项的标准、条件、程序,突出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为立法的有序推进和法规质量的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以问题为导向,依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围绕民生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各种方式开展监督,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连续性和实效性,推动了***和省市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精神和省委关于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和重点,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机制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了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及其人大常委会重要职权的行使。

坚持围绕中心,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听取和审议年度财政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报告、预算变更报告、审计报告,注重预算约束和绩效评估,增强了计划、预算执行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积极开展重大项目专题调研。针对部分重大项目存在的前期工作被动滞后等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企业发展,向市政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整改要求,确保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关注民生,强化民生监督。聚焦教育,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推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校园行为。聚焦卫生健康,开展了我市医疗保障和基金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推进情况的报告。紧盯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餐桌上的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及跟踪问效检查,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坚持依法治市,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所有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行就职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了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推动实施精准普法、突出重点普法,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开展对《xx条例》、《xx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围绕我市xx管理,开展对《xx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规的立法调研以及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情况,有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分别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派人大代表旁听重点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x人次,加强对司法改革、司法公开、行政审判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党***和区市党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大部署,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围绕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xx的决定》,开展xx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进一步推动xx工作制度的落实,推进司法制度完善。围绕全市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xx的若干意见》,开展xx情况专题调研,推动检察院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代表履职实效明显提升。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石。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切实保证代表执行职务,确保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报告,组织代表xx余人次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先后组织xx余名代表视察了xx、xx、xx项目建设,x名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x次,确保代表知政知情权。努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分层次和级次举办代表培训班。为切实激活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进一步增强基层人大代表的职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xx办法》《xx办法》。常委会2021年按法定程序,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去相关职务。按照省市党委的工作安排和上级人大的要求,完成了新一届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推荐、审查、选举任务。

(四)坚持固本强基,突出能力提升,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常委会把抓好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忠诚担当、强化素质、提升能力、规范运行为抓手,推动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按照***和省市党委统一部署,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设立机构、安排专人、覆盖全面,制定了2021年学习方案和计划,切实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2021年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x次,参加专题学习培训x人次,集中学习x次,各个支部开展集中学习x场次。还举办了市人大系统“庆七一、学党章、喜迎建党100周年”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凝聚强大的正能量,极大地提升了广大人大干部职工的精神状态。

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从完善职能、适应发展出发,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就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会议制度与流程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和规范,为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注重狠抓作风建设,狠抓规范和流程,修订完善机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作为、担当意识,力促各项工作严肃、严格、严谨,机关作风切实得到转变。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明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战略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市任重道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与市委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积极探索实践加以解决,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重大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一定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自觉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始终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

精读细研,学思践悟。持续系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以及***视察西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掌握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掌握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着力提高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素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用结合、知行合一、落地生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站在新起点、遵照新思想、贯彻新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和人大的生动实践努力结出丰硕的成果。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市人大系统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政治要求,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认真履行常委会党组政治领导责任,强化政治定力,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坚持党委统揽全局,紧扣市委决策部署,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服从市委安排,将市委重大事项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决议决定,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执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健全立法制度机制, 完善立法人才储备,探索立法新机制,拓展立法新途径,切实提高立法质量。2018年将重点制定、修订3件法规。做好《xx条例》的二次审议工作,将政府规章《xx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法规清理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愿望,得到人民拥护。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无比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充满自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开拓进取、砥砺前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讲话稿篇三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经县xx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远安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明天正式开幕。目前,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代表已经报到。现在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主要是让大家明确这次大会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相关安排,进一步统一认识,严格要求,切实做好会议的相关组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下面,我就大会的一些具体安排向大家作简单通报,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关于大会的指导思想

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一次和县xx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及经验,对 20xx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和动员全县上下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新的跨越,为奋力打造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在宜昌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关于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这次大会的议程主要有七项:一是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远安县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三是审查和批准远安县20xx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xx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四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会工作报告;五是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是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是其他。

根据本次会议议题实际和时间安排保证需要的原则,本次会议只安排两天时间。主要是今天下午召开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对全体县人大代表进行履职业务知识培训;明天上午大会开幕,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各个工作报告;会后和下午分代表团审议各个工作报告,召开第二次主席团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并举行闭幕式。大会议程和日程将在预备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印发给大家,请各代表团负责人按照以上初步安排组织好代表按时参加各项活动,确保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关于代表组团、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正副书记和正副团长建议名单

本次会议仍按照过去历次会议的组团形式,拟组建8个代表团,分别是鸣凤一代表团(主要是镇直单位和农村、社区代表)、鸣凤二代表团(主要是县直单位和三江集团代表)、花林寺代表团、旧县代表团、洋坪代表团、河口代表团、茅坪场代表团和荷花代表团。

为切实加强对各代表团工作的领导,经大会临时党委研究决定,拟以8个代表团为单位建立临时党支部,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建议人选分别为:鸣凤一代表团,雷官孝、郝道云;鸣凤二代表团,杨诗龙、朱越生;花林寺代表团,曾凡涛、冯孝宝;旧县代表团,殷玉辉、谢德胜;洋坪代表团,彭立明、李昌银;河口代表团,汪卫华、乐运敏;茅坪场代表团,杨先福、江鹏程;荷花代表团,王晓艳、汪洪军。

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建议人选分别为:鸣凤一代表团,雷官孝 、郝道云 ;鸣凤二代表团,杨诗龙、朱越生;花林寺代表团,曾凡涛、冯孝宝;旧县代表团,殷玉辉、谢德胜;洋坪代表团,彭立明、李昌银;河口代表团,汪卫华、乐运敏;茅坪场代表团,杨先福、江鹏程;荷花代表团,王晓艳、汪洪军。

四、关于预备会议前的几项工作

召集会议结束后,请各代表团召集人组织本团全体代表,分别召开各代表团正式代表和党员代表会议,酝酿刚才提出的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和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并推选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和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代表团团长产生后,由各团团长组织传达学习召集人会议精神,对预备会议上拟表决通过的大会议程、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进行酝酿讨论,并将推选的代表团正、副团长,代表团临时党支部正、副书记名单和讨论情况报大会秘书处。

五、关于开好本次大会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依法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行使职权的法定形式和应尽的法定职责。本次大会将通过法定的形式,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财政预算以及重大工作作出决议,对于指导全县上下认真落实刚刚结束的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全力推进远安实现新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代表团要切实加强对代表的正确引导,认真听取报告,认真审议报告,确保以良好的精神风貌、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集中精力开好大会。要认真组织和引导与会代表紧紧围绕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在宜昌率先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紧密联系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机遇,积极建言献策,共同谋划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不辜负全县人民的期望。要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反映意见,认真负责地提出议案和建议,使会议通过的报告和作出的决议充分体现县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

二是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始终保持良好形象。县人民代表大会倍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注。因此,要动员和组织全体代表树立良好的会风会纪,聚精会神地开好会议。要按时参加大会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确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或因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各代表团和大会秘书处请假。大会期间,不得组织代表参加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县政府办公室要通知列席会议的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坚持按要求参加会议,虚心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良好的会风保障会议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保障会议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召集人是各代表团团长和临时党支部书记人选,肩负着确保大会胜利召开和圆满成功的重要职责。大会有关会议的组织、议题审议、代表思想政治工作等都需要各代表团协调落实。各代表团召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代表团的组织领导,带头讲党性、讲政治、讲纪律,带头参加并组织全体参会代表和列席人员参加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向大会临时党委和主席团报告本团重要事项,认真落实好大会临时党委和主席团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同时,大会秘书处各工作机构、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大会和代表认真负责的精神,为代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大会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同志们,开好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需要各代表团和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在县委、大会临时党委和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为把大会开成一个团结民主、务实鼓劲、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大会作出不懈的努力!

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讲话稿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审查报告,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等,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一事一项议程。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增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按时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对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表决和选举等。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做好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经过1/5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书面通知代表,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印发代表。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书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大会全体会议和大会秘书处组织的其他会议和活动的,应当通过所在代表团向大会秘书处请假并获得批准;会议期间不能出席代表团会议的,应当向所在代表团请假。

大会秘书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向秘书长报告代表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了解本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向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经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代表名单。

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各次会议举行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代表出缺和补选的情况。

第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

第十三条 代表团团长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三)反映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主持在本代表团会议上的质询、询问;

(五)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

(六)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工作事项。

代表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第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和表决。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但是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除外。

第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选举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表决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组成人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第十六条 主席团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日程;

(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

(五)提出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和通过的候选人名单;

(六)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九)发布公告;

(十)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大会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召集人,由秘书长建议,主席团会议通过。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决定将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关于设立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审议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建议名单,并决定将建议人选交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十八条 主席团会议有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决定事项,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会议的有关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四)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调整;

(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讨论、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一般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是否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秘书长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 大会全体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大会执行主席在主持全体会议的时候,应当按照会议议程进行。当大会全体会议进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时,主持会议的大会执行主席可以宣布暂时休会。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除了完成其他议程外,还应当表决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关于设立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和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草案。

第二十一条 代表团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审议意见由代表团团长或者团长委托的副团长向主席团汇报。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大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大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前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会议期间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大会秘书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向秘书长报告列席人员列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经过大会秘书处同意,并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妨碍会议的正常进行。旁听办法由大会秘书处制定。

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经大会秘书处同意,记者可以对会议进行采访。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少数民族代表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发言和使用本民族文字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有关的代表团和大会秘书处应当为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代表做好翻译工作。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1个代表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向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余各次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由议案审查委员会汇总后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一)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的事项;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属于地方性法规案的,应当附有法规草案或者立法要旨及其说明。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在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由各代表团送交大会秘书处;在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议案内容不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由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代表团提出议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第三十二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三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四条 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当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决定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6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报告报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办理。

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期间,举行大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以及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作报告,应当对上届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届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后,由代表团进行审查。报告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审查意见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大会秘书处负责将修改后的工作报告及其说明印发会议。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查各项工作报告后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草案由主席团根据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经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转告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送交大会秘书处。

第四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期间,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和财政预算收支表草案等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时,可以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代表团负责人、部分代表、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后,应当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由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代表。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其审查和批准程序参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第四十四条 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五条 工作报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未获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处理办法由主席团决定。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每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进行。

第四十七条 大会主席团或者提名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被提名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正式候选人,可以与代表见面。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第五十条 提出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由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或者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并报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罢免案提交大会表决前,应当将罢免案的主要内容通知被提出罢免的人员,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选举单位罢免的,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即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大会闭会期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罢免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三条 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员和熟悉情况的相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主席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有关议案作补充说明。

(一)有关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重大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问题;

(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第五十五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十六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提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质询案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的机关再作答复。

第五十七条 主席团认为质询案不属于质询范围时,可以作为询问处理。

第五十八条 质询案在作出答复前,提质询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七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交有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第六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未办理完毕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交有关机关继续办理,并进行督促检查。承办机关应当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六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交有关机关重新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重新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六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六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代表和专家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第六十四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

调查委员会对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六十五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报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六十七条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0分钟,第二次不超过5分钟。

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代表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议题进行,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20分钟,第二次不超过15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大会秘书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编印会议简报。

第六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团长委托的副团长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关于罢免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当选或者通过。选举和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除前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大会各项表决,一般采用按表决器方式;必要时经过主席团决定,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2月25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讲话稿篇五

一、镇政府要树立信心,统筹兼顾,努力实现涂岭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0xx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正日益加深,我们面临的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十分困难。对此,镇政府班子要认真分析研究,集中精力,克服困难,努力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这是政府负责任的体现、涂岭长远发展的需要。首先,要把“项目带动、奋力发展”作为抓经济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培育项目增长点和增长源。要利用现有的用地载体,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寻找经济后续增长点。其次,要把“服务引导、增强活力”作为抓“三农”工作的基本原则,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面貌。第三,要把“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作为抓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谋利,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第四,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树立勤廉、务实、为民的政府形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这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以及各项措施落实到各村、各部门,贯穿于每项具体工作之中。

二、镇人大及主席团要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加快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镇人大及主席团要在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致力于保障和促进发展,致力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首先,要依法监督促发展。镇人大及主席团要抓住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加快依法治镇的进程。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要服务大局求创新。镇人大及主席团要紧紧围绕镇党委工作大局,坚持和完善执法检查、述职评议、代表视察等有效形式,使我镇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第三,要维护安定创和谐。今年,既是我镇加快发展的关键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镇人大及主席团要根据自身职能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经常深入到群众之中,关心群众的冷暖,了解群众的需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充分发挥人大联系广泛的优势,始终把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多做沟通思想、化解矛盾、稳定大局、团结鼓劲的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减少阻力,增强动力,形成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

人大代表要自觉地把为民谋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党委和政府提出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首先,要汇集民智,反映民意。人大代表来源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在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优势。要通过深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社会各个阶层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反映上来,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使我们的发展思路更清晰,决策更科学,使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其次,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人大代表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把加快发展与维护稳定作为代表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到建言献策有新思路、视察评议有新办法、监督工作有新举措。第三,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代表的一言一行必将对周围群众产生直接的影响。全体人大代表需要更加振作精神,勤勤恳恳服务大局,兢兢业业扎实工作,动员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共谋涂岭发展大计。人大代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与不良行为作斗争,以自己的模范行为,不断增强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充分体现人大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各位代表,今天大会的各项议程已圆满完成,现在就要闭幕了,希望各位代表在各自岗位上,围绕全镇的奋斗目标,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再创新业绩,实现新跨越,为加快××石化基地后花园建设再立新功。

最后,向各位代表及列席人员拜个早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事业顺利,合家幸福!

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讲话稿篇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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