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

时间:2023-12-29 作者:碧墨

范文范本的写作风格和语言表达需要与读者的阅读水平和背景相匹配,以便更好地传递信息和理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参考。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一

一个独特的滑板斜坡被安装在里约热内卢的弗拉门戈公园,斜坡是可口可乐标志经典的白色条纹。远处看,是一块极其简约到只剩logo的广告牌。近看,广告牌上的飘带则是立体的。这一活动的目的是鼓励青少年发现了有趣和乐趣的活动,激发有更积极的生活。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二

专家解析“深圳退役参战人员状告罗湖区民政局取消优抚待遇行政案件”

※本人仅从网络查询相关案件情况后整理,虽未深入了解案件全貌和起因,通过获取现有相关资料缜查规律性问题,行政法专业律师重在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要件、事实、证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思路方面做出分析,从不同角度判断案件的法律走势,提出自己对本案的法律意见,供大家分析参考:

【案件概要】。

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原告:七名参战退役人员。

被告:罗湖区民政局。

2、案由:

不服民政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

3、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

4、原告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诉称自己系参战退役人员,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第二规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第四条规定,经原告申请、被告核查,确认原告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资格,享受通知中关于“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取消“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政策执行机构,依照其上级机关的指示擅自取消了原告的优抚待遇,被告的此项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诉求撤销,并要求继续执行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对原告作为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

5、被告答辩要点:

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失去或不具备继续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资格条件。

【诉辩依据】。

1、原告的诉求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六)(八)项、第五十四条(二)、(三)项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2、原告诉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据:

身份证件、申请优抚待遇审查表、参战证、伤残、疾病等证明、下岗或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生活困难证明(证明符合优抚条件及向被告交纳过的证件资料)或直接提交曾发放优抚待遇的账卡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曾对原告的资格条件审核确认。

3、被告答辩依据:

应当向法庭提交其作出《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职权范围、法定资格主体、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具体法律规范性依据。

4、被告应当提交的证据:

【案件争点】。

1、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法庭应要求被告出示和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证据依据、事实依据。

2、被告先前审核后确认原告符合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资格条件,并发放相应的待遇,事后又取销原告的优抚待遇,如此前后不一致的认定,涉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应作为法庭审理的重点。

【法理辩析】。

由于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不多,相应的法律依据较少较原则,给法庭审理和判决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审判行政案件的思路和程序,原告只要向法庭提供其具备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条件(被告先前行为已有认定),即完成举证和诉求义务;被告理应提供关于作出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主体、证据、事实、法理依据,如被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法据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1、为防范法庭将本案的审理重点切换到对原告是否应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复审方面,针对是否应当享受待遇的问题,已有被告的前期行为确认,法庭不易重复审理,否则就有替代被告履行行政审核职权之嫌;本案审理的重点是被告取消原告优抚待遇的证据、法律、程序性内容。

2、律师特别提到一点,根据全案分析可知,本案还存在着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法宗旨的把脉。

被告只所以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主要原因是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据此,法庭需要审查被告是否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领取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应当取消的条款性规定。

据本律师了解,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并无附条件取消原有待遇的条款,因此,被告的此项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规定的补助对象为“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从“农村““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三个客观性条件与“参战退役人员”主体资格两方面做出规定,并无被告所述应当停止优抚待遇的附加条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理解可参照“当地家庭人口平均生活水平”,关于停止优抚待遇的“条件、程序、由哪一级机关”作出均无明确规定,被告的“停发通知”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根据。

笔者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优抚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性质问题,重在保障退役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限制,更不是停留在有无“工资”,国家对参战人员的优抚待遇性质上不能等同于政府对社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待遇是特殊人员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

【专家评案】。

1、国家对“参战退役人员”的优抚政策,体现的是宪法精神: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目的在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对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和落实,影响国防建设,为解决当前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及时调整和颁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通知特别强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规定,要保障优抚对象在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地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制定针对优抚对象的具体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政策,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环节中体现对优抚对象的优先。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措施,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证同属别优抚对象待遇大致相当,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规定,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工作的重视和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制定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优惠政策,建立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缴费参保。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将他们优先、优惠纳入。对缴费有困难的,可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重的,可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办法由各地制定。同时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部分困难人员(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裁判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措施。

原告的情况符合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民政部两个通知强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列为优抚对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2、被告停止原告优抚待遇缺乏法律依据:

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把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列入重点优抚对象范畴,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和提高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仅仅规定了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本案被告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显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被告取消(实际是停止)原告的优抚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有关对象及范围的界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与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发展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在补助缴费参保和体系外补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待遇范围的界定:“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落实部分复员干部的住房和生活救助措施”、“落实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人员的劳动保障措施”。

3、优抚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基本原则是“多措并举,着力解困”、“加强宣传,确保稳定”、“不漏人、不漏项、不出错、不留死角”、“就高不就低”:

依据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制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并随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按中央统一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及时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的方式妥善解决,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爱护传达到每一个人,使各项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妥善处理好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一停了之,引发不稳定因素。

原告等人如果是退休(或病休)人员,其原有工作单位难以保障所获工资或生活费标准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持平的,或原告有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原告系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告享有的生活补助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

本案涉及到新类型法律前沿问题,法庭如何诠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立法宗旨,如何正确认定国防建设事业的保障措施,如何维护退役参战人员基本生活稳定方面将给出样板答案,同时从宏观上考验审判人员能否正确驾驭法律和微观上充分展示当审者对案件高超的审判技能。

本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实践中特别注重司法前沿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为解决此类案件,从不同的角度深入细致剖析核心法律问题,为当事者提供正确的分析意见。

※本文仅属法理研讨,未经律师本人允许,请勿转作他用。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三

在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

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

法学理论。

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

法律。

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a)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i.

ii.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iii.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

措施。

)

iv.

v.

vi.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案例问题讨论参考文献资料。

尾页要有参考文献。

例,参考文献:

[1]甘肃省统计局.甘肃年鉴20_[n].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_.

[2]任家强,董琳瑛.基于空间统计分析的辽宁省县域经济空间差异研究[j].经济。

地理。

[4]潘竟虎,冯兆东.甘肃省区域经济差异时空格局的esda-gis[j].兰州大学学报(。

自然。

(目录)。

(正文)。

5号,宋体,三级标题式,至少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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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四

心简直要被萌化了!可口可乐把世界各地婴儿的哼哈声,剪辑成了欢乐颂,真牛。

但这是一个公益广告,画面里这些小宝贝的举动和声音,都是那么纯真无邪,可爱万分。可是每天全球有650个婴儿携带者hiv病毒出生。可口可乐相信,在你的帮助下,这个数字能够减少到0。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五

20xx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六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

二、案情简介:

20xx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2、脑外伤;3、左侧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6、面部皮肤裂伤;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治疗至20xx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出院证上显示:1、建议继续治疗;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药;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20xx年6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xx年6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

20xx年6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xx年(批捕没)。即将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本案争议焦点: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四、争议焦点分析: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事故认定书从形式角度讲,载明了:交通事故时间,交通事故地点,当事。

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如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存在瑕疵,该认定书是应该被司法机关所采纳。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鉴定书是依据煤炭医院住院病历和辅助检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鉴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该鉴定书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

3、误工费的的赔偿数额及期限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无法计算。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难以计算。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受害方应就该部分提供适当的票据加以证明方可。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据河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期间为从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数额大约为(30×15﹦450)450元。

说明:住院期间较短,所以数额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购买四千元药物继续用药进行治疗,但没有正式票据。

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如没有证据则对负有举证责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该部分费用将不被支持。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受害者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纯粹从民事角度讲精神抚慰金是应该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抚慰金争议较大,如判决难以获得支持,但是我们应抓住在判决前的机会力争通过调解得到较大的赔偿。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没钱治疗而且肇事都驾车逃逸亦未给任何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可通过鉴定或待二次手术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五、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报告分析人:黄少春律师。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xx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xx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20xx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比如机构臃肿、分工不明、效率低下;副职之间、正副职之间关系复杂,内耗严重;行政层级过多,管理成本过大;副职职责不清,角色不明等等,集中表现为副职的设置过多过滥。必须遏制“副职过多”现象。其中有三件事情非做不可:一是减事,基层常常抱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并非没有道理。所以,减事是减人的前提,政府不该管的事一定要放开,形式主义的事一定要清理,唯有这样,那些忙而无用的岗位才能退出。二是减支出,公共财政预算的“钱袋子”管住了,吃财政饭的副职“帽子”才会减少。三是畅出口,干部能上不能下,仍是当前一大突出问题,不出格、不到龄、不惹事,就难以通畅地退出领导岗位。在“官本位”的思维主导下,干部出口很难拓宽。当务之急,是要实行严格的干部任期制,届期满了必须退出岗位。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的案例。

调查报告。

一、案例概要。

(一)案例来源。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案例来自于《半月谈》(内部版)xx年第2期。

(二)案例内容概要。

最近,在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副职过多的问题也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议论话题。一些地方配备的副市长、副秘书长等竟然超过了两位数。

客观上说,领导干部的职数配备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xx大前的新一轮地方党委政府换届中,中央对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作出了减少的统一规定。

但是,在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副职干部过多、甚至过滥的问题,副秘书长10多个,副镇长一大桌还坐不下。其原因有三:一是减牌子难减人。一些地方启动了大规模的撤乡并镇工作,牌子好撤,但官员难消化,所以只能都挤在一个牌子下;二是增新人难减老人,干部退出机制不畅,导致干部走得少,来得多;三是挂职干部“身份需要”。虽然挂职干部不占职数,但客观上还是多出了不少带有副职名头的官员。

(一)案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存在“十羊九牧”,官多民少。对于高层的领导来说,多几个副职的位子便于他们控制下属,层层设人,领导不必躬身于职工和群众当中;副职多是导致病垢百出的主因,如果一正一副或者不设副职,岂不“精壮”?副职配多必然引起权力均衡、利益均等、关系协调等问题,最后归结为加重百姓负担。荀子曰“士大夫众则国贫”。南宋的史尧弼指出:冗员多生旷职,无其事虚设其官,无其功空食其禄,坐无事之人而食有限之禄,尽无穷之欲而有穷之财。致使财政入不敷出,农民负担苦不堪言。

第二,副职过多,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有利的事争着办,无利的事互相推诿,造成出勤不出力,办事效率低下。有人不无讽刺道: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在捣蛋。现实中副职之间互相扯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且从事一线工作的人手严重不足的例子却屡见不鲜。凡是副职过多,冗员过剩的单位和部门,再有能力的一把手也难调动和发挥广大干群的积极性,最终下场难逃“为官一任,山河依旧,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的结局。教人做事要精益求精,否则,即使有一千只手也解决不了问题。

第三,官多必令出多门,互相制肘,无所适从。副职也都不是省油的灯,为了一点实权也是明争暗斗,正职整天疲于平衡关系,权力要平衡,待遇要均分,利益要均摊,不能有丝毫的偏心和马虎大意。否则,矛盾不断,小事难办,大事叫你出乱。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权”力之乎也,权是角逐的最终目的。多位子可以便于他们平衡关系,你塞一个人,我也塞一个人,皆大欢喜;多位子也有利于某些有心搞腐败的领导批发官帽,坐地收钱。当然,还有重要的一条,因为多设副职的位子产生的各种成本由国家埋单,领导个人并不掏半文钱。

(二)行政管理学理论依据。

第一,主体部分失灵,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的体制出现问题,现在更多的是根据上级的好恶来设置官位的多寡。管组织人事干部任免编制部门没有决策权,不管编制的手里握着使用权。编制都是行政一把手担任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可是提拔使用干部的决定权却在党委部门的一把手;这样自然会造成管事者说了不算,不管事者说了绝对管用。有时再加上文件规定有弹性,诸如可配副职若干和可适当增配副职,无形告之副职配置可随意性,久而久之,副职便失去了限制;像副秘书长任用程序简单,又无需人大部门通过,更为副职泛滥开了绿灯。

第二,作为监管人事任免和具有选举权的人大和人大代表,有时为了一团和气和怕得罪党委政府,放弃监督权和主张权,亵渎了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副职的多而滥增加了国家的运行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要转嫁到纳税人的头上,加重他们的负担。社会上现在都质疑大量超员的副市长、副县长、副乡长是怎么能通过人大被任命的。附件器官失效也应承担责任,不能一推了之。监督者不主张自已的权力,就必然导致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

第三,官本位是我国旧体制带来的老病,只要没有“新药”对症下药,很容易旧病复发。比如特权思想和官官相护等,一旦发作就像流行瘟疫一样迅速蔓延。身体多病最容易被细菌乘虚而入,是贪官腐败的绝佳时机,收了人家的钱不提拨人家怕被“撕票”,违规提拔又怕出问题,只好给人搞个容易的“肥缺”(副职),多一个少一个都无所谓,最起码不会踩红线犯错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制度管人,法律治事,真正让法律使想犯错误的人不敢犯错,让制度使有机会犯错的人犯不了错,让正义使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犯错,让道德使犯了错的人自已认错,让良心使犯了错的人感到忏悔和自责。用法律和制度去约束手中的权力,改变权大于法,人管制度的本末倒置的现象,科学设置机构编制数额,精兵简政,不因事设庙,因事设人,建立高效的干部队伍。

开竞争结果,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彰显竞争魅力。对违规提拨副职者实行追究制,负连带责任,轻者丢官,重者法办。历史不会重复它的事实,历史会重复它的规律,对待副职过多的最佳方法是对症下药,最好的状态是正常,最有效的手段是平衡,最高的境界是自然。

第三,有了法规,还要加强对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和人事部门对下属单位报批的干部提升报告应当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的坚决不预批准。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和副职设置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有监督职能的尽到监督责任,有实施设置职能的要尽到科学合理的责任,有权力提拔副职的要尽到不违规的责任。管好一个职位,选好一个人,避免劳民伤财,提高办事效能。克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成本加大,人力资源浪费。

三、分析的结论及其推论。

(一)结论。

民意希望政府精简不合理的官员设置、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克服人浮于事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但不少地方政府反而越来越甚,机构设置越来越多,人员越来越臃肿,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副职配备越来越豪华,干部级别越来越高,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配备和任命副职的豪华阵容,副职过多过滥似乎成了一种趋势,大有蔓延扩展之势。冗官冗员似乎成了中国的一大特色。冗官冗员不仅占用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财政预算和行政开支,而且人浮于事,一些官员互相制肘,互相推诿,互相扯皮,行政效率低下,同时也助长了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错位,实在是弊大于利。

(二)理论及实践推论。

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增多的人员和机构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三)感想。

官职本是一种公共资源,其数量和范围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过度开发和使用就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解决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任用干部尤其是副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待破解的沉重话题。副职过多过滥造成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又各自独立成圈,反而愈发难以协调和统筹兼顾。它直接导致层级和环节的增多,摩擦增大,效率低下。有的事看似人人都管,实际却谁也不管;有利的事又人人抢着管,棘手的事却个个都推诿。一个合理的解释是所谓的领导是人民公仆是观念已经异化了,异化成真正的享有特权的官僚了。其实,对于行政工作来说,金字塔的结构才是合理的结构,越处于上面的领导越是少,而需要的是大量普通工作人员组成塔基,因为决策的人并不需要太多,大量的人员是要到一线中干具体事情。如此,才能让工作有效开展,也才能体现行政效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七

案例一:鑫鑫是刚刚入园的小朋友,比较淘气。一天,几个孩子都说自己的彩笔不见了,也有的说铅笔不见了,在对附近几个小朋友的询问中得知:原先是鑫鑫小朋友拿的,最终这些东西真的在他的书包里找到了。

案例二:宁宁小朋友带来了可比克饼干,饼干盒里是一个包装精美的金属圆筒,宁宁吃完饼干后把圆筒放入了书包,但是在进行过户外游戏后,圆筒却不翼而飞了。当我问起圆筒跑到谁的书包里去了,千万抓好啊,要不然,圆筒还会往外跑的,见刘文琪小朋友神色有异,原先圆筒被她拿去了。

以上三个案例均是在幼儿园里小朋友拿别人东西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行为发生在成人身上就是名副其实的偷窃,可当这些事情发生在四五岁的孩子身上时,我们能说他是偷吗当然不能,非但不能说,还要慎之又慎地处理。

深究孩子出现上述行为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三点: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好玩,好奇心强,见到新奇的、喜欢的东西总是爱不释手。加上孩子们的思维总被想象所左右,不能够清楚地区分“自己的”和“别人的”这两种概念,一不留意就会把别人的东西藏起来据为己有。从幼儿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这种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案例二就是这种状况。包装精美的金属圆筒十分好玩,琪琪小朋友特别喜欢,因此便把它放入自己的书包里,并没有任何别的复杂动机。在见到刘文琪的神色有些慌张后,我就和她讲道理:“琪琪,宁宁丢了东西多着急呀!圆筒是宁宁的,你要是喜欢,就让妈妈去买,好吗要是你喜欢的东西也丢了是不是也着急呀你帮他把圆筒送回家吧。”透过一番讲道理,孩子也逐渐明白了别人的东西不能拿的道理,并把圆筒送还了回去。

这种状况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同时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也十分重要。

案例一中,鑫鑫小朋友刚刚上幼儿园,妈妈还未曾给他买彩笔、铅笔和本子,自己没有而别的小朋友有,而别人的正是自己想得到的。别人能够写字、画画、涂色,自己却不能,孩子必须会想“那要是我的该多好”,所以把想要的东西统统放人自己的书包,愿望最后得到满足了。在与鑫鑫的妈妈交谈后,他也有了自己的彩笔、铅笔,这种现象就再也没有发生过。

这类状况十分严重,案例三就属于这一种。

此刻每个孩子都生长在蜜罐里,是家中的小太阳,处于中心位置。家长对于孩子的要求,不论合理不合理都会盲目满足,致使孩子习惯了想要什么便来什么的生活,养成了自私任性、心中没有他人的不良习性。别人的东西我此刻没有,但我想要就拿了;别人带了好吃的我想吃,于是就给吃了;他的玩具好玩我喜欢,就放进自己的书包里带回家了。这就属于一种十分霸道的行为了,这与孩子在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有着很大关系的。因此我们务必与家长做好沟通工作,请家长不要一味地迁就、迎合孩子。俗话说“惯子如杀子”,这样下去对孩子是没有好处的。

针对“小朋友拿别人东西”的行为,认真地总结出原因,然后对症处理,想必一切就会迎刃而解了。但在处理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因事而异。

所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事情发生了先要看严重程度如何,能自己处理的尽量自己处理,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事事都与家长沟通,因为孩子在园有了问题尤其是像这种事情,家长总是有些避讳。

(二)因材施教。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性格特点,每个家长的文化层次、素质水平也不尽相同,一旦出现问题时必须要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孩子不同的家长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素质高、明事理的家长,能够开门见山地说,并一齐讨论处理办法;对文化层次低、态度强直的家长,能够委婉地讲明事情,并以商量的口气征求他们的意见。

(一)透过教育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麻烦,千万不要对孩子说“偷”这个字眼,帮忙孩子建立‘‘自己的”和“别人的”这两种不同的概念。

(二)不能大发雷霆,夸大严重性,给孩子心中留下阴影,带来心理压力。

(三)不能不管不问,听之任之,助长其不良行为。孩子小时候的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长大后很容易铸成大错。

(四)不能碍于面子,漠然处之,使孩子认识不到自己已经做错事了,子不教父之过,长大后再出现问题则追悔莫及。

“老师,××拿我的东西了。”这样一句看似很平常的话,其实里面隐藏着很大的学问,不可忽视。作为老师,要以敏锐的眼光洞察孩子的行为,用专业的理论研究孩子的心理,春风化雨般地化解孩子成长道路上的种种问题.润物无声地帮忙孩子逐渐树立正确的观念,力求让孩子健康快乐、用心向上地成长。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八

病案管理学认为:归档病历应保持病历的完整性及正确性。病历的完整性包括保持病历不缺少相关医疗护理文件;医疗护理文件均有相关人员签字(包括医师、护士、患者)。医疗护理文件的正确性是指书写内容客观、真实。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使归档病历缺少某些医疗护理文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常常出现医疗护理文件在归档时仍然缺少医师或护士或患者签字;也时有医疗护理文件记录的正确性不够。医疗护理文件是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记录,保持归档病历的完整性及正确性是医学研究的需要;是患者能够及时查阅病历的客观依据;是患者进行医保结算的依据;是医师对再次入院的患者进行病情分析和治疗的依据。目前,由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强,而使医疗纠纷次数明显增多,归档病历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就成为院方和患者产生纠纷时患者或者院方进行举证的法律依据。因此,保持归档病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就显得特别重要。

1归档病历检查内容2013年三季度我院患者出院总人数为2953,病案室主任抽查归档病历共66份,病案室质检员检查归档病历共2593份。病案室主任主要检查归档病历的内涵质量。病案室质检员检查如下内容:首页是否有漏填写项目,是否缺少出院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前记录单、麻醉计划单、麻醉记录、麻醉后监护记录单、麻醉后随访记录单、麻醉总结、手术安全核查表、待产记录、手术风险评估单、麻醉、手术记录、产时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单、术后病程记录、会诊单、医患沟通记录、医患双向承诺书、临床路径同意书、护理记录单、病理报告单、器械检查单、常规化验报告单、特殊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体温单、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等医疗护理文件。检查病历首页是否缺少相关医护人员签字,检查病历首页是否有漏填写项目。检查医师或护士的病历书写是否有漏签字,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知情同意书是否缺少患者签字,检查医嘱单是否有医师或护士漏签字,检查护理记录的书写内容是否正确,检查体温单是否有漏填写项目。检查病历的排序是否按规定的顺序排序。

2归档病历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病案室主任检查归档病历所发现的问题。

诊断不完整,如:“扁桃体炎”应注明急性扁桃体炎或慢性扁桃体炎急性发作;

病程记录缺少内涵质量;

病程记录不简练,阴性症状、体征记录记录过多;

诊断不完整,“肺炎”是左肺炎还是两肺炎;

医嘱给予中药治疗缺少治疗分析;

上级医师查房不能完成每周一次;

检查异常结果无分析、未复查;

沟通记录缺少实质性内容;

病史有笔误;

病程记录不能反应疾病波动情况及治疗效果;

对阳性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异常结果缺少诊断、治疗分析。

病案室质检员检查归档病历所发现的问题。

医师未签字就把病历归档;

病历首页有较多的漏填写项目;

病历顺序排列错误;

入院宣教患者签名为患者家属签名不妥;

病历首页缺少责任护士签名;

护理评估单缺少患者姓名;

妇产科病历首页新生儿出生体重未写;

病历首页用手工书写不规范;

护士未把护理评估单等护理文件及时归档;

病历首页各科室联系人关系均空白;

医嘱重新抄写后有漏签字;

首页地址填写不全,如江苏省、镇江市空白;

儿科病历首页过敏药物未写;

医师和护士之间的病历质控流程不规范;

护理记录字迹潦草;

护理记录有铅笔书写的护理内容及签字;

儿科病历缺少临床路径同意书;

新上岗的医师疾病诊断书写不规范;

缺少相关检查报告单。

转科病历护士未对护理文件进行检查和完善就被送入其它科室。

3病历质量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个别医师责任心不强;

个别医师病历书写规范掌握不熟练;

个别医师安全意识不强;

个别医师法律意识不强;

科室病历质控医师责任心不强;

科室病历质控护士责任心不强;

科室对屡次出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力度不强;

科室对病历质量持续改进意识不强;

上级医师质控病历责任心不强;

科室对病历质控不重视;

科主任对病历质量管理意识不强;

科室对病历书写、质控培训不够;

科室质量小组督查不够;

科室制度落实不到位;

个别住院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个别住院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

病案室培训病历书写不够;

病案室指导各科室不够;

病案室病历质量统计指标不完善;

医务科对病历的督导、检查不够;

医务科考核、处罚力度不够;

医务科病历专项考核标准不详尽;

电子病历系统不完善;

科室制度落实不到位;

新制度、新规定宣传不到位;

新制度、新规定培训不到位;

新制度、新规定科室医师掌握不到位;

科室人力资源配备不到位;

医师在质控病历时,有其他人干扰;

医师和护士之间的质控流程不规范。

医师和护士之间协调不够。

42013年三季度和二季度病历质量比较分析(见表1和表2)。

2013年3季度和2季度年病历质量存在问题的分析比较(病案室质检员所查病历)。

2013年3季度和2季度年病历质量存在问题的分析比较(病案室主任所查病历)。

表25结论2013年3季度病历质量大于2013年2季度年病历质量。

6持续改进建议。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病历质量。

各科室要组织医师认真学习并切实落实《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规范实施细则》。

组织学习优秀样本病历,要互相交流、学习、讨论、虚心请教。

医疗、护理文件书写要及时完成,医务科进一步加强病历环节质量督查工作。

病历质量与奖惩挂钩,对质量较差的病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对不合格病历限期整改,对病历书写质量好的人员给予表彰。

检查结果立即反馈科室以予以整改。

科室主任要严查、严抓病历质量。

护理部严查、严抓病历质量。包括在院病历质量和归档病历质量。护士在检查病历时要认真、细心。护士要加强护理业务知识的学习,才能保证护理文件书写的正确性。

护士在把病历送入病案室之前,如果发现有医师未签字,立即通知医师签字后方可把病历送入病案室。

病案室工作人员向妇产科医师讲解病历首页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的重要性。

护士长对关于护理文件书写、病历整理的新制度落实要进行督查。

护理部把护理文件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制作成ppt,在护士长例会上进行讲解,使护士长把护理文件存在问题的改善措施落实到每位护士。

护士长要督促护士把护理评估单等护理文件和病历一起送入病案室。

病案室工作人员发现医师用手工书写的首页,立即通知医师重新用电脑书写并打印病历首页。

病案室工作人员去挂号室调查,发现是挂号室的联系人关系代码和病案信息系统的联系人代码不一致,已请计算机工程师把挂号室的联系人关系代码和病案信息系统的联系人修改为相一致。

病案室工作人员向各科护士长讲解入院宣教患者签名为患者家属签名的不妥之处,因为其他人查阅病历时不知道患者签名为患者家属签名的入院宣教是否属于该患者的入院宣教,而且入院宣教患者签名为患者家属签名也不符合逻辑。如果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签名的,由患者家属代签名,可以这样签名,患者姓名:×××(家属的姓名代)。

护士排列病历顺序紊乱的现象已经大大好转,护理部要及时给予表扬,以使护士能够巩固良好的表现。但对于新增加的医疗文件和护理文件的排序仍需掌握一定的技巧,如与麻醉记录有关的医疗文件和麻醉记录放在一起(根据时间的先后),手术风险评估单和手术记录是一个类别,把手术风险记录放在手术记录前面。

医师把医嘱重新抄写后,暂时不要把医嘱单原件丢弃,通知护士签字,并且经2人把重新抄写后的医嘱单和医嘱单原件核对后方可把医嘱单原件丢弃。若病案室工作人员再次发现重新抄写的医嘱单护士均没有签字,给予相关人员扣款500元/份。

护士在检查、整理病历之前先询问医师病历是否已检查和完善,病历经医师检查和完善后,护士再对病历进行检查、完善和整理。

责令护士整改书写潦草的护理文件,杜绝下次再出现书写潦草的护理文件。

挂号室、病案室、医师、护士、医务科召开病历首页书写方面的联席会议,共同把病历首页填写正确、完整。

病案室主任向儿科医师讲解病历首页填写过敏药物的统计学意义。

病案室工作人员向医师讲解病历首页填写江苏省、镇江市的重要性和意义。

病案室工作人员向护士讲解护士把护理记录重新抄写后,如有其他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把其他护士的姓名、患者的住院号码和姓名、需要重新抄写的护理记录日期、时间写在黑板上,限期其他护士在3天内完成补写护理记录和补签字。

新上岗的医师上岗前需到病案室查阅病历,从中学习高年资医师书写的疾病诊断,经病案室主任考核疾病诊断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病区护士根据医嘱进行整理病历和对病历进行排序[1]。如妇产科护士在对住院号码为“0049972”的病历进行排序时,根据医嘱查看检查报告单,医嘱表明病历应该有绒毛组织病理检查报告单,但在整理、排序时发现缺少绒毛组织病理检查报告单,就可立即通知医师完善病理报告单。

病案室工作人员对归档病历缺陷进行精确统计。

运用根本原因分析方法对归档病历缺陷进行分析,找出归档病历缺陷的根本原因。

患者转科时,所在科室护士要把护理文件检查并完善后方可送入其它科室。

参考文献。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九

在瑞典乌普萨拉,冬季日照时间很短,可能吃午饭时阳光还很好,但午饭后一会天空就逐渐暗下来。在这样的环境中,即使是瑞典人多少也会有些压抑吧。不过,现在,当你走到乌普萨拉街头的一个可口可乐公交站台,当可乐自动售货机感知你到来时,便会在黑暗中亮起暖暖的红光;接着广告牌开始播放瑞典夏季草甸美景,音响里传来欢乐的鸟鸣,一朵朵鲜花投影在地上,伴随着有加热功能的广告灯,好像一下子就阳光明媚,身在夏天啊!此役作为圣诞节#reasonstobelievecampaign的延续,可口可乐继续为人们找回生活的温暖,就像冬日里一杯热咖啡,好暖心啊。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

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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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一

哈特曼箱包公司成立于1877年,从1930年开始生产皮包。刚开始它的产品是同行业最昂贵的,是针对需要最好、最耐用皮箱的消费者设计的。公司只在百货商店和箱包专卖店销售自己的产品,一直到1955年以前,它限制分销,在每一个区域市场只通过选择一个中间商销售产品。在新一任领导卡兹上台之后,哈特曼公司。

拓展。

了它的分销覆盖面,消减了产品线,制定出了一套全面的零售人员培训方案。1980年,哈特曼公司总收益是3300万美元,年销售增长率22%,卡兹试图将哈特曼公司的年收益增长率提高5%-10%,同时,增大它在高品质箱包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的产品线包括框架式与软边式两类皮箱的四个系列,其中价格最昂贵的是4700系列。现在,卡兹正考虑对哈特曼产品线加一些变化,用新产品代替已经销售疲软的超麂皮产品。哈特曼公司的最主要的直接竞争对手是lark公司和french公司。

2.决策背景。

1981年,哈特曼公司总裁卡兹对公司过去实行的价格促销策略进行评价,同时考虑在新的一年里是否继续实行这一策略。关于是否继续这一策略,专家研究的结果与营销副总裁舒斯特的看法产生了分歧。除了价格促销策略之外,哈特曼公司还实行过:馈赠礼品与连带购买促销策略。

二、决策选项。

1.卡兹不支持继续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专家研究报告认为,价格促销策略虽然增大了销售,但是所生成的贡献却低于不实行该策略所获得价值。而且,卡兹认为价格促销会有损哈特曼公司的形象。

2.舒斯特支持继续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舒斯特认为价格促销能够增大顾客对哈特曼箱包的。

兴趣。

吸引新的消费者鼓励现有顾客增加对哈特曼产品的购买从而增加销售量。

三、决策标准。

1.公司利润。

经济利润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指标器,它指导人们把资源用在最有价值的地方,正因为如此,经济利润是决策的基础。任何一个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利润的不断提高,从而回应对不同阶段而实行不同的决策。

2.产品销售量。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根据产品销量灵活的调整产品定价、存储策略、销售方案等。合理的销售预测对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定有重要的意义。

3.品牌形象。

随着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较以往大的多,当企业计划推出一种新产品时,由于。

广告。

成本的急剧增加,使得新产品的风险相对提高。因此企业的经济模式逐步从产品经济转向了品牌经济,企业希望通过建立品牌形象减少产品的销售成本,减少产品开发的风险,增加企业的竞争优势。

4.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会为自己在未来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内制定自己公司的战略目标,而企业公司,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断推进自身的发展。会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战略目标而制定不同的决策,从而影响决策的实行。

四、决策标准的论据。

1.公司利润的案例论据。

表1哈特曼公司产品定价资料。

但相反一面,哈特曼公司在实行零售促销计划时受到零售商的欢迎。1979年其4200系列产品的税前净利润达到21%,4700系列达到36%,而samsonite公司的silhouette系列只达到13%。到1980年5月,哈特曼建议的零售价格向零售商提供了54%的毛利润率,相比之下,整个箱包行业的平均毛利润率只有46%。

所以说,不实行价格促销策略也可以为公司带来高额利润。

2.产品销售量的案例论据。

1979年4月22日到5月6日,哈特曼公司对全部四种箱包系列中三种最流行的手提式皮包实行20%的削价促销。但在促销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对三种手提式皮箱的订单量明显低于1978年的同期水平。1980年的促销合同中,大约销售出了144000件促销产品,只达到了预期数量的一半。

根据专家研究结果表明,促销活动造成4400产品线在销售量上互相残杀;1978年3月-5月,4400产品线的销售量为15130件,低于17020的预期数量,使贡献毛利润减少40366美元。

所以说,哈特曼可能在促销中蒙受了损失,销售量迅速增长和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是不可能同步的。

3.品牌形象的案例论据。

_年,哈特曼公司对年龄在25岁以上、家庭年收入超过25000美元的消费者进行调查,结果只有12%的消费者认识哈特曼品牌,而美国。

旅行。

者的品牌认知水平超过了90%。只有5%的被调查者回忆起曾见过哈特曼的广告,而哈特曼的价格促销活动只能通过,较大的零售商进行地区性广告宣传,广告着力突出公司的名称和声誉。

所以说,即使实行价格促销,而不提高企业形象,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知度仍然较低,从而并不会增加其销售量以及顾客对其产品的购买需求。

4.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不应该继续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五、行动计划。

1.继续实行馈赠礼品和连带购买策略。

为促销专门制作生产礼品或连带购买的商品,促销结束以后,此商品不再进行售卖。

2.加大企业形象和品牌认知度的推广。

在高端杂志、报纸期刊刊登广告;在奢侈品展销会进行展销;利用名人效应,进行代言;请专业人士宣传,进行口碑营销。

3.实行特殊。

节日。

营销方案。

在店庆、特殊节假日、vip顾客生日等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候,进行馈赠典藏版箱包活动。减少库存,将存货改装为限量版非卖品。

4.体验式营销。

重视顾客的体验和对产品满意度的反馈。可以将公司在新一季度的新产品和特殊性产品在上市前,免费发送给限定的vvip顾客体验,并进行及时的反馈信息的。

收集。

对产品进行及时的修改和更进。

5.经销商,消费者订货优惠。

实行提前订货,享受分期付款,优惠折扣,赠送产品等优惠。

六、行动计划的风险。

1.不能合理预测销售量,造成连带购买或馈赠的产品数量无法控制。导致供不应求或库存积压,影响销售额和产品成本的预估。

2.提升品牌形象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充足资金流是对企业的一大考验。对于顾客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形象的提升,需要一定时间的接受过程,见效慢,短期收益不会有太大的提高。

3.关于体验式营销的方案,可能导致顾客只体验不购买。一旦,该产品在顾客体验过程中,得到满意度低的结果,那么对于后来产品在营销过程中有很大的不利影响。

4.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容易导致资金一时无法到账,企业正常营运受到影响。容易出现坏账等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七、风险的解决方案。

1.合理预测促销中连带购买品或馈赠品的数量,并且在促销活动结束后,该产品不再进行生产和售卖。

2.提高自身的信誉度,联系好与银行或其他风投的关系,以便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为公司经营和扩大企业规模和产品线做后盾。

3.提高产品品质和顾客满意度。在体验期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修改,并将改进品再次进行体验,避免负面影响过大。

4.在产品设计上加大重视,吸取行业精华,力求走在行业的最前端。满足更多客户的产品。

时尚。

需求。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二

在20xx年7月12日,苏某与蒙某签订了幼儿园转让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苏某自愿将xx幼儿园转让给蒙某使用;幼儿园现有装修、设备,在苏某收到蒙某的转让金后无偿归蒙某使用;幼儿园转让金为35000元,签合同当日蒙某首付苏某17500元的订金,剩余的17500元在20xx年9月10日前付清。合同还对该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及原有员工留用、安置等问题作了约定。同日,蒙某向苏某支付了17500元转让金。同年9月1日,xx县教育局向蒙某核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在约定的时间届满时未能支付。为此,苏某曾找到xx县府城镇中心学校,要求学校协助其追回剩余的17500元转让金。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至今未付。

后苏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蒙某支付苏某转让金17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7500元为基数,从20xx年9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蒙某负担。”,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为幼儿园转让合同纠纷,从蒙某的角度讲,在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于幼儿园资质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了解,虽然接手后县教育局核发了许可证,但却刚好说明在接手之前该幼儿园还未通过审批还未取得许可证,如果未能顺利取得许可证,蒙某不能经营幼儿园必将带来损失,由此可见,蒙某未充分考虑幼儿园转让涉及的各种风险。

律师建议:

在创办或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幼儿园是否已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lo]41号)的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举办的幼儿园须取得办园许可证,属民办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属民办营利性的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办。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幼儿园园合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幼儿园用地、规划、建设等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合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幼儿园的师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均具有相关资格证?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在对上述事宜进行审查后,如为创办幼儿园则应按法规和规章的标准进行幼儿园建设和经营管理,如为转让幼儿园则应在转让协议对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如园合房屋是自有还是租赁以及期限等,特别是还要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要求转让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与转让款项挂钩,在完全达到标准后才付清转让款项并接手幼儿园。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关系千千万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无论是创办还是转让幼儿园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进行幼儿园规划建设、经费投入和经营管理。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三

河北某市一家皮件厂的女工王某,从1月起就在皮件厂工作。王某与皮件厂的劳动合同是每年续签的。7月王某怀孕,从开始怀孕、检查、孕期反应的休假,一直到分娩,王某花去的各项费用包括住院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和病假被扣除工资达5000多元。皮件厂从王某结婚时就通知了王某,厂里规定的生育费用是采取包干的办法,由厂里一次性支付给她1500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就由王某自行承担。王某虽然认为应当由工厂按照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来报销自己的费用,但是工厂却认为厂里的女工太多,工厂又没有参加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所以不能负担每个人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费用包干的办法。因为当时王某所在地区尚未将生育保险列入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所以王某无法继续要求单位报销自己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四

福建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定5年劳动合同。邱某于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给付给邱某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此,邱某于19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五

苏宁电器(全称: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创立于江苏南京,经过的发展,从一家仅有200平方米的空调专营店,成长为中国3c(家电、电脑、通讯)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领先者。截至,苏宁电器连锁网络覆盖了中国大陆30个省,300多座城市,业务拓展至中国香港以及日本的一些地区,拥有1000多家连锁店、80多个物流配送中心、3000家售后服务网点,总经营面积达500万平方米,拥有员工12万人,年销售规模达1200亿元人民币。苏宁电器品牌价值455.38亿元,为中国商业连锁第一品牌,名列中国上规模民营企业前三名、中国企业500强第54位。

苏宁电器从事电器连锁零售事业,通过开设门店为电器制造商提供产品销售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目前,苏宁电器经营的商品包括空调、冰洗、彩电、音像、小家电、通讯、电脑、数码八个品类,涵盖了上千个品牌、20多万个规格型号。然而,服务是苏宁唯一的产品。从成立之初以空调为主的综合家电连锁发展到如今的中国3c家电连锁,顾客满意一直是苏宁电器提供服务的终极目标。

苏宁电器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连锁模式、终端服务、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责任方面为全行业、全社会均做出了巨大贡献。经过20年的探索与发展,苏宁立志于成为“中国的沃尔玛”。

二、宏观环境分析。

宏观环境是指会对企业经营提供市场机会或造成环境威胁的主要社会力量,主要由人口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技术环境、政治环境以及文化环境构成。对苏宁电器来讲,人口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治环境的影响最为关键。

(一)人口环境分析。

人口环境主要包括人口总量、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家庭结构、人口的地理迁移等要素。人口环境对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

苏宁电器作为家电连锁零售企业,主要经销传统家电和3c消费类电子产品。在我国13亿人口基数作为潜在市场的基础上,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受教育程度影响重大。传统家电消费群体为30岁以上的成熟消费群,3c消费类电子产品消费群体中20―25岁的年轻人群则为主力。同时,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群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就越高,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家电的需求也就越多。从家庭结构来看,新婚家庭及家庭成员以青壮年为主的家庭对不同类型的家电、数码产品的需求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家庭。而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阶段,乡镇城市化趋势加快,农村市场的需求正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人口地理迁移对我国家电零售业的发展也有明显影响。

(二)经济环境分析。

经济环境对任何类型企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关键的因素,我国的经济环境将直接影响苏宁未来的经营效益及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为正在工业化的经济,其特点为居民收入不高但增长很快。自1991年到20,我国年均gdp增长速度为1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5%。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长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从消费结构的角度分析,我国1991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8.8%,下降到了43.7%,这意味着我国居民用于食物消费的比例下降、用于其它生活用品的消费上升了。从储蓄方面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年终储蓄存款1990年时余额为7034.2亿元,到20底则达到了217885.4亿元。高储蓄率说明了我国国内市场潜在规模很大。

(三)自然环境分析。

苏宁电器作为家电连锁零售企业,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销售业务,其对自然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小,自然环境对苏宁电器的影响不明显。

(四)技术环境分析。

苏宁电器面临的技术环境主要包括家电零售行业物流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环境以及其上游电器生产厂家所面临的电器行业技术环境。技术环境对苏宁电器的影响十分关键。

从家电零售行业物流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角度来看,物流系统和信息处理对零售企业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家电零售行业主要商家将物流和售后服务外包运作,弊端重重。而苏宁一直以来致力于建设自身的物流运作系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于此同时,信息化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生存的主要手段,信息产业技术的发展为家电零售企业实现信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从上游电器生产厂家面临的技术环境来看,家电技术的更新换代为将有利于电器零售企业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

(五)政治环境分析。

我国稳定的政治环境以及政府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是苏宁电器得以发展的前提。目前为止以致将来的一段时间,我国宏观政治环境不会出现大的变动。然而自以来,我国需要兑现加入wto的承诺,放开对国内家电市场的保护,一些外资企业如美国百思买的进入将会引起我国电器零售企业的一场变革。

(六)文化环境分析。

相对于其他影响比较明显的环境,文化环境对家电零售企业的影响是隐性的。拥有两千多年封建文化和自然经济基础的中国,提倡勤俭节约,重视储蓄,这一点将制约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三、竞争对手分析。

企业的竞争对手是与企业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与企业有着相同的目标市场的企业。企业与其竞争对手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替代性。对企业竞争对手的界定需要考虑企业战略、产品和服务的替代性、目标市场定位等因素。企业最直接的竞争对手是用相同的战略追逐相同目标市场的企业。

(一)国美电器――最主要的竞争对手。

国美电器是苏宁电器最主要的竞争对手。目前,全国性的连锁家电卖场只有国美、苏宁两家。自以来,国美电器先后收购了上海永华、北京大中、山东三联等国内主要家电零售商,成为中国大陆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国美电器与苏宁电器均通过代销模式经营家电零售业务,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在目标市场定位方面,二者将中国大陆视为现阶段主要的目标市场,现已全面渗透至国内一、二线主要城市,并开始向县级城市、乡镇扩张。二者在战略方面均采用扩张卖场、占领市场的战略,在同一细分市场上竞争激烈,以至于经常出现有国美的地方就有苏宁的局面。同时,国美电器与苏宁电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完全替代性。

在此,可以通过年中国连锁百强家电类企业销售排名了解二者的竞争:

企业名称。

销售额(亿元)。

门店数(个)。

2008年,国美电器在家电零售企业的市场份额为8.89%,而苏宁电器则为8.70%,远远领先居于第三的五星电器的1.96%。

(二)苏宁电器的竞争优劣势分析。

1.竞争劣势分析。

在与国美电器长达的竞争中,苏宁电器与国美电器同样走上了扩张之路。,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先后分别在香港和深圳上市,开始了资本扩张的道路。在规模扩张和资本扩张的过程中,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扩张方式,二者出现了一些差异,而苏宁也在市场布局以及资金实力放卖弄处于劣势地位。

(1)市场布局。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8年,国美电器门店总数达1362家,而苏宁电器仅为812家,不到国美总数的6成。自开始,国美就走上了并购扩张的道路,先后并购了黑天鹅、永乐、大中、三联等国内数十家家电连锁零售企业。而苏宁则没有采取过任何形式的并购,每一间店都是苏宁自有自营的。在连锁零售行业,门店的数量多少意味着市场规模的大小,所以,苏宁的市场份额一直没有超过国美,销售额也居于国美之下。

(2)资金实力。

206月,国美电器借壳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鹏润,在香港上市。同年7月,苏宁电器在深圳中小企业版正式开盘交易。两种上市方式各有利弊。就短期看,苏宁一次性获得了足以支持其未来一到两年的扩张的资金,但受内地再融资环境的制约,苏宁再融资的时间和资金额度都将受到限制。而对于在香港借壳上市的国美来说,虽然短期内没有现金流入,但是香港市场相对宽松的再融资政策能是国美获得持续性的资金支持。

2.竞争优势分析。

在明确的战略规划和稳定的发展中,苏宁电器在门店管理、物流与售后等方面比国美存在明显的长期战略优势。

(1)高效的门店管理。

虽然2008年的数据显示国美的营业收入和门店数量均在苏宁电器之上,但是在净利润以及单店产出方面,国美电器却不及苏宁。,国美电器实现净利润11.27亿元,单店产出1152.34万元,苏宁电器实现净利润14.65亿元,单店产出2318.04万元。苏宁电器单个店面的效益远远高于国美电器。究其原因,主要是国美电器在并购扩张的过程中融入了太多不同企业的店面,所以其对门店的管理效率不能同一直以来坚持自由自营店面的苏宁电器。

(2)物流与售后。

同对门店的管理一样,苏宁电器自己建立并掌控物流管理系统,()为顾客提供售后服务。这样便能够实现物流的高效运作,减少货物运输时间,节约成本,同时可以保障售后服务的质量,赢得顾客的青睐。而国美电器则将物流和售后进行外包,结果就会造成对物流和售后的管理缺乏必要的控制,同时,国美的企业文化也无法渗透到其物流体系中,其售后服务理念也很难得到贯彻落实。

四、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定位。

市场细分就是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营销意图,以需求的某些特征或变量为依据,区分具有不同需求的顾客群体的过程。经过市场细分,在同类产品市场上同一细分市场的顾客具有较多的共性,不同细分市场之间的.需求具有较多的差异性。目标市场定位是在企业现有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根据产品本身的特性,选定其中某部分或几部分的消费者作为目标市场,进行定位并进入。

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人民对家用电器具有普遍的需求,因此,整个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家电需求市场。由于国内市场在经济区域上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市场容量在地理区域上存在重大差别。苏宁电器以地理位置和人口因素作为市场细分变量,对国内家电需求市场进行广度与深度市场细分。

在广度上,苏宁电器主要按地理位置作为变量将国内家电需求市场分为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南、西北和东北七个大区。在深度上,结合地理位置与人口因素将全国市场划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四级市场。具体涵盖范围为――一级市场:副省级以上城市;二级市场:地市级;三级市场:县级;四级市场:乡镇。

苏宁电器确定的目标市场定位在其市场细分中的七个大区、四个层级的全部市场,目标市场为完全覆盖的形式。

苏宁电器确定此目标市场定位的原因主要在于:

一、从广度来看,苏宁电器凭借自身的资金实力,完全有能力实现对全国七个大区的完全覆盖。而舍弃其中之一就意味着放弃市场,意味着放弃收入。

二、从深度来看,苏宁电器20年的高速发展主要归功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贡献,目前这两个市场已经基本被国美、苏宁等家电零售商占领完毕。而剩下的三、四级市场则是苏宁电器提高收益的主要潜在市场。

[参考文献]。

1.李东.苏宁连锁.深圳:海天出版社,.5。

2.段传敏.苏宁连锁的力量.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1。

3.吴健安.市场营销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4。

4.赵永秀,童年.苏宁pk国美.深圳:海天出版社,2008.3。

6.陈茜等.中国企业病.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

7.成志明.苏宁:成长的真谛.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9。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六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a)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i.

ii.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iii.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措施)。

iv.

v.

vi.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案例问题讨论参考文献资料。

尾页要有参考文献。

例,参考文献:

[1]甘肃省统计局.甘肃年鉴2009[n].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目录)。

(正文)。

5号,宋体,三级标题式,至少3000字。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七

准确成熟的市场战略是成功的基础。深谙此道的小米公司也制定了与企业发展相契合的发展战略。在小米一代成功推出并迅速俘获大批智能手机发烧友的背景下,继续贯彻实施此战略的小米二代也将于今年下半年推向市场。但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需要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分析市场形势。因此,下面就小米公司所面临的市场情况进行波特五力分析。一.供应商:

为了打造高端配置,小米所选用的供应商也是业界颇具影响力和实力的公司。作为一款高性能的智能手机,小米手机采用的是美国高通公司的cpu产品,其质量和科技含量在业界都是十分值得称道的。高通是htc、moto、lg、中兴、华为、小米等众多手机品牌的cpu最主要的供应商,也是全球大牌高端手机采用的最多的cpu品牌,相当于电脑行业的英特尔。而屏幕则由起初的夏普一家增加了东芝作为其供应商,以便在产能提升后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正常。但毋庸置疑的是,以上几家公司都是实力极为强劲且有着多年发展历史的巨头,在全球范围内与多家公司都建立有合作关系,有着稳定而广泛的客户群体。因此,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相比于一般企业要强很多。不过小米通过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加快资金流转等方式,可以减少供应商方面所带来的压力。

二.顾客:

小米公司所针对的顾客群体是对智能手机极为爱好、但又不愿意承担过高消费的发烧友。他们热衷于高配置手机所带来的科技方面的便捷,同时又缺少购买其他高端智能手机如apple等的经济实力。而小米正是集中于这部分人群,打造高配低价的手机。因此,从购买者角度来讲,其潜在的议价能力稍弱,有利于小米的低价占有大量市场份额、之后再依靠软件和服务以盈利的战略实施。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八

可口可乐把拉丁姓氏做成了“纹身瓶”

“拉丁裔文化月期间,我们为拉丁裔家庭庆祝深厚的民族自豪感,方法就是通过代表传统的姓氏。”

从1988年开始,9月15日~10月15日被定为美国的“拉丁裔文化月”,庆祝拉丁族裔对美国的贡献,也会举办各种和拉丁裔传统文化相关的活动。

选择9月15日是因为,这一天是五个拉美国家的独立日(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

于是,可口可乐在玩了好几年的“昵称瓶”上又做起了文章。

这一次,可口可乐在瓶罐上印了拉丁裔的常见姓氏,并做成了可以印在身上的“纹身”。瓶身上的文字看起来是反的,但印在身上后会变成正的。

“在很多拉丁裔家庭的重要时刻,都会有可口可乐的身影,我们希望继续和他们创造新的回忆。”可口可乐北美多元文化中心副总裁lauventriarobinson说。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十九

杜邦公司创建于2前,由于它最初经营黑火药业务的高危险性,风险管理的意识早已深深融入了公司的企业文化之中,使得杜邦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丰富化和多样化。今天,杜邦公司已经成为一家经营场所遍布全球,能够生产多种产品的世界级大公司。公司根深蒂固的企业文化使杜邦公司比以前更加重视风险管理的作用。参考与借鉴其他公司风险管理机制,杜邦公司建立了三部分的风险管理框架:

(一)制定整个公司的风险政策。

(二)制定整个公司的风险管理指导原则。

(三)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二十

上海紫辉投资领投今日,珠宝网创始人陈满丽向36氪透露,公司在今年5月已完成由上海紫辉投资领投的100万美元天使轮融资,另外著名天使投资人王利杰在早期也有进入。这里多提一句上海紫辉。紫辉ceo郑刚投资风格以快、准、大著称,之前更是因陌陌一战成名。郑刚是第一个进入陌陌的投资人,和陌陌的谈判仅用了5分钟,获利却在10倍以上。这次投资珠宝网的整个过程郑刚也只用了1个月时间不到。更多关于紫辉和郑刚的信息可参看此报道。

和钻石小鸟、珂兰钻石、宝珑网等b2c珠宝电商平台不同的是,珠宝网打造的是一个c2c珠宝电商平台。6月28日才上线第一版的珠宝网目前已经吸引到约100家淘品牌珠宝电商入驻,同时也有类似四川天鑫这样的多家线下珠宝店入驻该平台。珠宝网的经营范围几乎覆盖了珠宝的全品类,包括金银、钻石、、有机宝石、翡翠玉石等。

作为一名互联网局中人,对于为何踏足传统珠宝行业,陈满丽坦言是因为京东刘强东的一句话。在刘强东看来,电商行业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很多产品都已经被开发利用的差不多了,利润也比较透明。未来的很多机会或许在某些垂直领域的传统行业。而谈到传统、谈到标准化程度低、谈到信息化程度严重不足,珠宝行业肯定占一个。

事实上,珠宝行业最大的价值就来自利润空间不透明。当然,钻石、金银等具体的细分领域标准化程度已经很高了,但是像、翡翠、玉石等细分还是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而这正是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珠宝行业过于传统、从业人员一般素质偏低,这使得在购买体验、买卖双方的诚信问题上存在严重不足,而这正是互联网擅长的。

淘宝目前有约1万多家珠宝商,而珠宝网目前只做到100多家。另外线下还有一大批的传统珠宝店等待珠宝网去做开发。对于吸引商家入驻,陈满丽表示并不担心。现实的情况是,无论是淘品牌还是线下珠宝店都以非常开放的心态期待一个专业的c2c珠宝电商平台。陈满丽认为,珠宝网目前应该做的是把“内功练好”,具体分三方面:

1)让入驻商家在平台的工作量尽量少。关于这一点,珠宝网目前的商家管理后台采用的是类淘宝的方式,不需要重新学习。

2)真正帮商家提升销售收入,看到实惠。关于这一点,陈满丽表示9月份珠宝网正式版上线之后会全面启动品牌推广,同时会在用户体验上狠下工夫。

3)统一售后。传统珠宝店在用户体验上的两大弊病就在诚信以及到店服务上。而珠宝网通过和传统珠宝店合作,消费者可以就近到任何一家珠宝店进行退换货、维修维护等日常售后服务,极大方便消费者。

总之,在陈满丽看来,珠宝网最大的价值就在于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去为过于传统的珠宝行业带去信息化、标准化以及完善的服务。而珠宝网的愿景则是要做珠宝用户的信任代理。

对于珠宝行业时下炒的比较火热的个性化定制服务,陈满丽的看法是,这只是一个很细分的市场。现实情况是,很多消费者在挑选珠宝时没有特别强的目的性,心中也没有一个具象。特别是在挑选、玉石、翡翠时,更多消费者讲求的是一种缘分。因此,陈满丽表示,未来珠宝网不会在个性化定制这块过多发力。当然,珠宝网也不排除通过独立品牌、独立珠宝设计师的方式服务那些需要个性化定制的用户。

作为c2c珠宝电商,沃宝网几乎和珠宝网采取的是同样的模式。对于两个团队的差异化,陈满丽表示,珠宝网团队几乎都来自互联网圈,喜欢用互联网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沃宝网的团队则来自传统线下珠宝商。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二十一

通过对一例女性同性恋求助者的咨询案例研究,结合咨询过程,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对求助者心理问题的形成原因与发展过程进行了解释和分析,节选部分咨询过程说明了合理情绪疗法相关技术的使用和咨询效果评估的有关问题,最后结合该案例总结了作者对合理情绪疗法的应用体会。

阿兰是一位26岁女性,某公司的秘书,她一共在我的咨询中心做过6次个别咨询和15次团体咨询。阿兰出生在大西北,十几岁时,随父母举家迁到北京。十九岁时,她曾因学业中的困难感到焦虑、抑郁,并在她所在大学的咨询中心做过几个月的心理咨询,但疗效不佳。大学三年级后阿兰退学了,开始做一些秘书工作。到我们这接受咨询时她正在一边工作一边参加自学考试。

由于阿兰相貌非常出众,早在中学和整个大学期间就有众多的追求者,并且,她曾与一个男同学同居过几个月。她说,尽管和男朋友在一起也感到很愉快、很高兴,但是好像在性与情感方面并不是特别的满足。此外,她抱怨,当在学校里遇到困难或感到心烦时,男友对她并不关心同情,也不愿意为他们关系的分歧做任何努力。当她因同样的原因,在痛苦和泪水中与最后两个男朋友分手后,她最终感到跟男人在一起就象跟石头在一起一样,得不到情感交流和沟通。

大学二年暑假,阿兰参加了学校旅游协会组织的一个“女生夏令营”,发现与女性朋友在一起时要比与男性高兴得多,能让她体验到更多性和情感的满足,而且她的确与一个女同学建立了性关系。尽管这个关系因为她又去“调戏”别的女性只维持了几个星期,但是她开始明确地意识到:她的情感与性欲更多地与女性联系在一起。去年,她和一个叫阿紫的女护士确立了比较稳定的性关系,并且不久前她向父母公开了这件事。父母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严厉禁止她们的这种交往。由于阿兰仍我行我素,父母感到非常丢人,一气之下告诉她,绝不允许阿紫进家门,阿兰从原来的掌上明珠一下变成了眼中钉,并且,这给她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现实困难,因为她目前的工资很低要靠父母的资助补贴生活、完成自学考试。

阿兰到咨询中心来的主要原因是:她时常为公开同性恋后的结果和担心能否完成学业而感到焦虑、沮丧。她对咨询也抱着一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她担心咨询师会像她父母一样认为她变态;另一方面,她又希望咨询师能够帮助她,解决她的困难,从困境中把她拖出来。咨询中,消除了她上面的顾虑后,阿兰列出她希望咨询能够达到的目标:

1、能更好地处理因同性恋给她带来的各种麻烦;

2、增强学习上的自信心、能顺利的完成她自学考试;

3、减少因沮丧造成的暴饮暴食、体重超标;

4、消除过低的自我评价。

收集临床资料、评估问题之后,在第一次会谈的剩余时间里我用表格的方式(如下)向她简单介绍了合理情绪疗法(ret)的基本理论模型(abc模型)。

诱发事件a。

父母不让我和阿紫交往。

不合理性信念b。

一般的不合理信念:我必须得到赞同。

具体的不合理信念:

1、他不能用否定的态度对待我。

2、他们那样做,对我来说是糟糕至极的。

3、他们那样做,说明我是不好的。

一般的不合理信念:我必须感到舒心,必须得到公正对待。

具体的不合理信念:

1、我的生活不应该有这么多困难。

2、他不应该不公平地对待我。

3、他们这样对待我简直不是人。

4、我不能忍受这件事。

情绪及行为上的后果c(非功能性的)。

情绪表现:沮丧,自我贬低。

行为表现:回避,退缩,过食,牢骚,焦虑,气愤。经常与父母和情人发生冲突,工作拖踏,过食。

表格中包括了她的感受、信念(对事物的态度、想法)和行为。我把这个表格让她带回去,以期使她看出,她的不合理信念与情绪及行为反应之间的联系。我向她强调:她可以尝试把所有问题,都用这种表格的模式划分成三部分即诱发事件a(如:社会对她作为同性恋者的态度、学习压力、过食等)、信念b(对事件的看法和态度)和结果c(情绪反应和行为表现)。

此外,我向阿兰解释,会谈后布置的家庭作业是咨询的重要部分,对自己的信念的思考、检查越认真,咨询的进步就会越快。我还强调:咨询的目标不是要消除所有的负性感受,只是学会使感受与事件相一致相符合,消除过度的反应。

阿兰的第二次咨询中,重点主要集中于两个不同的问题上:对父母不认可她的情人,认为她变态感到极端愤怒;及因工作拖拉受公司领导的批评感到非常不满。从分析阿兰主要的非功能性情绪、认知和行为入手,经过双方的协商修订了阿兰咨询的目标。

行为目标:

1、学会以更有效地方式与父母及其他反对同性恋者沟通,而不是以敌对的、挑衅的方式对待他们。

2、纠正完美主义倾向及由完美主义而产生的对学业的过高要求。

3、纠正过食现象,降低或至少维持目前的体重。

情绪目标:

1、降低她在学业和社会困难(因同性恋而遭受的困难)方面感到的沮丧和无助感。

2、降低由人们对同性恋所持偏见而产生的愤怒。

3、降低因工作中的困难而产生的焦虑。

认知目标(须予以纠正的'靶目标):

1、“我不应该总是面对这么多困难,生活不应该如此艰难”(如:我父母不应该阻挠我的爱情;老师不应该总给我布置这么难的作业;一边工作一边读书,钱又挣得这么少,这太可怜了;我的情人不应该在我很累的时候提出额外的要求)。

2、“社会和家庭必须认可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我必须总是写出出色的论文,假如做不到我就是不好的,说明我不聪明、太笨)。

3、“因为我过去的生活一团糟,未来肯定也是这样,我没有什么希望了。”

阿兰:把世上的不合意、不公平视为糟糕至极(这导致了她的愤怒和挫折感)。或当自己的行为不能得到认可、接受时,她也认为那是糟糕至极的(这导致了她的沮丧)。其实,这都围绕着一个中心即“糟糕至极”,这也是阿兰各种不合理信念的核心之一。在第一次咨询中已经对病人讲过,可以把她的任何问题都放入abc模型中去分解,找出介于情绪和行为之间的信念是什么。第二次咨询我们开始了这个具体工作,以下是第二次咨询中的对话节选:

c(阿兰):我父母坚持让我参加表哥的婚礼,我说,除非阿紫陪我,否则我是不会去的。他们非常生气,我们为此几乎两周彼此没有讲过话,现在我觉得很内疚。

c:是的,还有觉得非常沮丧。好像无论我做什么她们都不满意,我已经厌倦了总是这样挣扎着生活。

t:当父母要求你参加表哥的婚礼,并禁止阿紫同去时,你在想什么?

c:我都26岁了,他们无权告诉我可以带谁去出席婚礼,他们应该支持我自己的决定。

t:你是不是认为他们“没有权力批评你”的背后是“不应该批评你”?

c:他们就是不应该么!你是不是打算告诉我,他们批评我是对的,是件好事?

c:是的。

t:那让我们做一个小的练习好不好?

c:可以。

c:我还是不喜欢这种情况。

t:当然,你没有理由喜欢这种情况,我猜你仍会觉得失望和受挫,但不再是愤怒或沮丧了。但是,当你把希望你的家庭不去阻挠你的爱情变成他们必须不能阻挠你的爱情时,通常会感到愤怒、懊恼,而这些情绪又往往给你和家庭关系带来更多的麻烦和冲突,还使你为此感到内疚。

c:是的,每次我都特别烦,他们就把这作为进一步的证据,说我不正常,说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搞同性恋的原因。

c:很多人对很多问题都有偏见,我想没有法律禁止偏见。但是偏见的确很可怕,它能使人非常痛苦!

c:也许换了您,可能不会象我一样,但他们向我和阿紫施加压力时我真的不能忍受了。

t:很自然,你不喜欢这样,但是没有理由说你应该象现在这种样子。而且你也正在忍受着你所谓不能忍受的事情,现在我们要做的,只是学会怎样痛苦更小地忍受它。

c:可为什么非要我改变呢?是我们父母又固执又烦人啊!

c:能,太能了,这个场面跟昨天晚上发生的情况差不多,我非常沮丧、气愤、心烦!

c:(大约两分钟后,睁开眼睛)这很难做,不过你说的情境我最后还是想象出来了。

t:好的,你做的很好,你是怎么想的?

c:我告诉自己,我不喜欢他们对待我的态度,但是他们非常困执。不过,尽管我不喜欢,我觉得还是能够忍受的。正如您上次的说的一样,这情况对我只是个困难,但算不上灾难,现在我好像能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了!

c:理智上讲是这样的,但是从感情上说,如果受到父母或领导批评,我还是会感到相当沮丧。

t:理智上的理解,只会让我们短暂地明白:只是他们认为我不好,并非我真的不好。但多数时间,我们还会觉得他们认为我不好,我可能真的就是不好,我有缺陷,没价值或不正常。

c:是的,我就是这么想的,我怎么才能改变这种想法呢?

t:躯体上的肌肉可以通过锻炼变得有力,情绪的肌肉也是可以通过锻炼增强的。关键在于:锻炼!每次当你因被否定被拒绝而感到愤怒、沮丧时,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什么法律规定不能对同性恋有偏见?为什么我的所作所为别人必须赞同?第二,他们这样对待我,真是这么可怕吗?我真不能容忍吗?第三,他们这样对待我就说明他们是卑鄙的父母吗?第四,他们的批评能降低我做人的价值吗?此外,你也可以给自己一些正面的信息:“即使我同一般人的性取向不同,即使别人认为那是病态,但这并没什么,我有权选择自己的性取向,我并没有伤害别人。同样道理,别人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好恶,有权不同意我的选择,虽然我不希望这样,但权力是别人的。”

c:我想在现实生活中能做到象您说得这样太难了!

c:作业!怎么干什么都这么难呢?

c:是(求助者笑了),是有点像。

t:当你那样想的时候,你有什么感受?

c:非常着急、沮丧。

t:好的,你的第一个作业是认知方面的,要和自己的这些信念辩论:“世界不应该如此不公平,我不应该为了高兴这么费力”;“我父母不应该反对我与阿紫在一起”;“我不应该非得来做心理咨询”。第二个作业是行为方面的:你用一种自信的而不是攻击性的态度让父母知道:虽然理解他们拒绝接受你的同性恋及你和阿紫的关系,是对你的关心,但是你的确为此感到受挫和伤心。

讨论:

当阿兰暴露出她的主要问题时(即:她的同性恋不被父母和社会所接受时,她感到极端的沮丧和愤怒),会谈把注意力放在问题背后的不合理信念上,这些不合理信念不仅存在于这个问题之后,同样存在于其它她认为不公平、不合意和被批评的情形下。因此,咨询的基本工作在于帮助病人提高挫折阈限。

在4次个别咨询之后,阿兰又参加了ret(合理情绪疗法)的团体咨询。在第2至6次会谈中,工作重点一直集中于提高她的挫折阈限和增强她的自我接受上。在自我接受方面,具体的工作是处理阿兰因体重过重引起的自我贬低;为要到27岁才能得到本科文凭感到无能;以及为经常缺课而感到焦虑。

提高挫折阈限的具体工作是:处理阿兰每逢因作业、工作感到焦虑时就大吃大喝;每当想到不能向同学、同事公开自己是同性恋者时就感到气愤。

在每次会谈中,我们都会讨论位于她问题背后的信念,她比较典型的自我贬低的认知如下:

1、由于现在的体重,我又胖又丑。

2、我又懒又笨。

3、我永远都不会快乐和成功。

按照ret的原则,我告诉阿兰,人的任何一个单独品质或行为都不等同于这个人的全部价值。一个人过去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将来不能成功。在每次会谈中,与这些不合理信念争论的结果,是使阿兰有了一些相对应的合理信念,并要求她每天至少花10分钟时间强化这些合理信念:

1、即使我有一些缺点,犯一些错误,并不能说我不好,我有很好的品质,是一个有价值的人。

2、体重超标我不喜欢,但这并不会使我变得丑陋和令人厌恶。

3、尽管过去和现在表现得不好,但并不意味着我是傻瓜,永远不能完成学业做好工作。

咨询中阿兰逐渐识别出容易受挫和愤怒的不合理信念:

1、“我受不了这么繁重的工作,我的生活应该是舒适的,所以即使变得更胖,我也要把这些巧克力全吃了。”

2、“我太可怜了,我的生活不应该总是这么艰难。我的情人不应该在我又忙又烦的时候抱怨我没时间陪她。”

3、“做为同性恋者,不仅给我带来这么多麻烦,而且我不能像那些有丈夫的女人一样可以依靠丈夫的收入辞掉工作专心完成我的学业。”

4、“在外面被男人纠缠真是太可怕了。”

在咨询和家庭作业中,不断地让阿兰自己对这些不合理的信念进行辩论,逐渐得出以下建设性的态度。

1、“当我筋疲力尽的时候,我不喜欢阿紫对我提出额外的要求,但对我来说这只是一个困难,并不是什么极端可怕的事。阿紫也只不过是向我表达她的要求而已。”

2、“尽管我不能得到作为异性恋夫妻中的某些好处,但我与阿紫在一起时毕竟有很多愉快的感受,能得到情感与性的满足。”

3、“我不喜欢被男人们纠缠,但他们并不知道我是同性恋者,这个世界是复杂的,他们也和我一样,有时会犯错误。”

在第二次至第六次咨询中总共给阿兰布置了下面这些行为方面的作业:

1、和阿紫一起邀请你的姐妹和姐夫谈一谈你与阿紫的关系,争取他们的理解,并建议他们帮你找个合适的场合,使父母和你们两个有坐在一起沟通的机会。

2、当父母指责你时,努力表现得自信一些,而不是显示敌意。

3、每周为你父母做一件让他们高兴的事。

4、每天站在镜子前想自己的三个优点,多小的优点都可以。

5、当因为学习、工作感到焦虑时,做一些放松活动(如听听音乐、散散步等)而不是一味地吃巧克力。

6、与阿紫手拉手外出,不要因为别人觉得恶心就自我贬低或认为这是糟糕至极的事。

到第六次个别咨询结束后阿兰取得了很大进步,已经不为繁重的学业、工作和父母的批评感到过分的挫折和气愤,也不再为不能完美地完成作业和达不到理想的体重而过分担忧了。此外由于不再总是发脾气,和父母的关系也有所改善。父母不再指责她“情绪不稳定”,而且真的接受了她姐姐,姐夫的邀请和她与阿紫一起吃了顿饭。尽管父母仍然希望她能找一个男人过正常的生活,但是,也逐渐开始接受她与阿紫的关系,并且允许让阿紫来家里做客,参与一些家庭活动。

最后,她在完美主义方面的要求也大为降低,因此感觉很放松,这种放松的心情提高了她工作学习的效率,成绩反而有所好转,这种好转又进一步强化了她放松的心境。

在这样的情况下,阿兰转到ret团体咨询中,一方面继续巩固强化以前取得的进步,另一方面运用团体咨询的特点对人际关系中的不合理信念予以纠正。

结论:

在这个个案中,咨询师并没有对阿兰的同性恋问题给予纠正,因为dsmiv中不再把同性恋置于疾病分类中,更重要的是阿兰并不认为同性恋是变态的,她认为自己有选择同性恋的权力。注意到这一点很重要,它涉及了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但是同性恋者在异性恋的人眼中仍然是异常的,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及阿兰对此的非功能性认知、情绪、行为模式成为了咨询的重点。

在咨询中,对于阿兰的每个问题,首先要致力于减轻其面对具体情境产生的过度情绪反应(如愤怒、内疚、自我贬低、焦虑等),然后,再与她一起分析讨论引起问题背后不合理信念的核心是什么,以扩大咨询的影响,使之能从更高更抽象的层面上理解情绪反应的来由,有更多的机会确立建设性的适应模式。

参考文献:

1、钱铭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p89―94。

2、王登峰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p27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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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二十二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

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

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

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

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

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

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

习xx和胡xx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

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1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15.0%。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2.5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城市2.5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

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

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

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

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

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

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

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

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习xx总书记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

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

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

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

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

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

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

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

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

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

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

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

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27.02亿亩,已完成99.05%;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96.37%。

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

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

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

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

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这些地你自己不种让别人种一年拿到七八千块钱。两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挣6万块,加上转包费,一年收入7万,就进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给别人种,人家搞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又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你不转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个大红包。”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

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一共22万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万,宅基地却占17万,农村一个人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3.5倍。宅基地这么大的红利,这么大的资源不去发挥作用?三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 谁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

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一些人担心农民获得土地产权后,就会受骗廉价卖掉土地而生活无依。

这些自诩的聪明人,是把农民当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类。

我们要相信农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换农民的土地无疑是天方夜谭,农民不是短视的,他们会更注重长期的发展。

换个角度来讲,虽说“农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红线。

这个方案正在突破这一禁忌。

但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

既然农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拥有土地,失去便无从谈起。

对此前的所谓集体进行“所有权”登记确认,权属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决定“失去”或者是“继续拥有”。

如果国家承认农民有一块跟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当然比随时可能被拆房赶人要强得多。

这就类似于十几年前的“买断”政策,如果不给农民土地“确权”,农民连“买断”的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

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

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

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

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

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此,中国 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

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

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

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60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xx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 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xx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xx年11月16日。

4.戴志勇 ,《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7.王珂,《统一城乡用地市场,赋权是关键》,中国的网。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9.《决定起草组成员:三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xx年11月26日。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二十三

获纪源资本投资20万亩种植基地,其中还有2.6万亩的红花茶油林,是余良森手中握有的“筹码”。源森现在已经形成了阶梯型的资源优势,老茶林保证现在的生存供应,育苗基地则为未来做原料供应,所育出的高产茶油树苗能够保证未来资源的可持续性。

尽管融了资、扩了容,需要在办公室里处理的事务、文件越来越多,但对江西源森红花茶油有限公司董事长余良森来说,土地和茶苗依然是最亲切的“伙伴”,他的办公室里总是放着一双胶鞋和一个草帽,稍有时间,他就自己开车进山,仔细查看每一处企业的茶油树育种基地。

“简单地说,我们就是做山茶油精加工的企业,而就江西全省来看,我们是唯一一家从育种开始做起的茶油加工企业。另外,我们还独家拥有红花茶油树种。”在源森的厂区,余良森指着一株茶树对记者说。

这家企业在2005年成立于江西省德兴市,目前已经形成了“公司+科研+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

一年半前,为了能迅速扩大规模形成垄断,企业开始融资,最终纪源资本成功注资4000万元人民币。“我们将它的商业模式定位为有特色资源的食品加工企业,这样的'模式不仅能够进行复制,还能够形成企业本身的竞争优势。”纪源资本合伙人于立峰告诉记者。

德兴远在东汉建安八年(公元203年)置县,距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自古以来,德兴都是以矿业为主要产业,号称“金山、银城、铜都”。

而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当地政府开始重点扶植农业产业化企业。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郑长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受制于山茶油树种的自然属性和成本,目前该油种的产品价格相对较高,通过政府扶植,希望企业能努力让我国这种独有的油种普及至广大消费者,以打破国外油种对中国食用油的垄断,并希望源森这种模式也能够带动本地的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帮助农民创收。”

“茶油”模式形成了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形成了企业的产业链式布局,同时资本的注入为现代农业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无限可能。

摆脱“靠天吃饭”的新型农业企业。

在种植基地里,全国30多类茶油树种在这里等待培育试验,只有产量高、质量好的树种才会被选中并进行推广种植。

20万亩种植基地,其中还有2.6万亩的红花茶油林,是余良森手中握有的“筹码”。“江西省、湖南省是全国茶油的主产区,这两个省份的茶油企业非常多,产量也高,德兴是主产区之一,土地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肥沃,就连我们这里的老茶林的产量也是全国平均产量的2倍,这是企业的优势之一;在德兴,以100公里为半径画一个圈,茶油加工企业仅有我们是直接从茶籽育苗做起。此外,全国红花茶油林中面积最大、最集中且质量最好的品系是我们所有,这就是独家的资源。”余良森自信的说道。

在源森的厂区里,记者看到一处厂房前挂着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的标牌,他们与这家企业合作成立了全国唯一的红花茶油实验基地,对全国红花茶油进行选种、育种、推广,并对高产白花系列山茶油进行大面积推广。

由于茶油的生产周期性较强,6月底记者来到这里时,厂区内几乎空无一人。

余良森介绍说,茶油生产的旺季在10月至次年的4月,茶树从种植到产果一般需要4年,7年能够丰产,生产期可达百年。周期较长是农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保证一个“靠天吃饭”的企业以现代化的企业形态运作?“可以依靠原有老茶林做原料供应,或者去收合作农民的茶籽。”投资人于立峰说,“源森现在已经形成了阶梯型的资源优势,10余万亩的老茶林保证现在的生存供应,育苗基地则为未来做原料供应,所育出的高产茶油树苗就能够保证这个企业未来资源的可持续性。”

冒着淅淅沥沥的小雨,余良森带记者驱车数十公里来到离厂区最近的山区,在山坡上一片片的茶油树林已经开始挂果,农田里还有两块专门用作新型茶油树育苗的试验田。据了解,源森现在拥有的20万亩种植基地基本都采取与当地农户合作的方式,企业出资组建了专业山茶油自助农业合作社,合作方式是每个社员以自己家中所拥有的茶林和企业合作,作为社员,企业帮助他们做相应的技术指导,如抚育、补苗、低改等,以上所需的资金都由源森提供;而每个社员的茶籽必须卖给合作社,以市场价进行收购,并以产量为标准对社员实施相应的补贴,在激励社员的同时也增加了社员对合作社的黏度。

据了解,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先进的压榨技术,源森茶油目前的生产能力达11000吨/年。

实际上,对于一家现代农业企业来说,后期的销售渠道亦十分重要。

“在公司成立之初,仅有两、三个人拿着包到外面跑销售,并且所销的油是尚未经过精加工的毛油,建厂后,我们销售的首站就是上海,因为德兴当年是上海知青‘上山下乡’的主要地区之一,他们对山茶油有比较多的了解。事实说明,现在我们在上海销售情况还是很好的。未来销售区域必然是有定向性的,同时目前消费群体主要定位于中高端的人群。”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汇总24篇)篇二十四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a)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i.

ii.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iii.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措施)。

iv.

v.

vi.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案例问题讨论参考文献资料。

尾页要有参考文献。

例,参考文献:

[1]甘肃省统计局.甘肃年鉴2009[n].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目录)。

(正文)。

5号,宋体,三级标题式,至少3000字。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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