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

时间:2023-12-20 作者:笔砚

整改措施是指在工作和学习中发现问题或存在不足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来加以改进和提升的行动方案,它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自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整改措施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一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瞬联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xx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xx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xx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雨花台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二

  1、对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升,对重大、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足。

  2、“放管服”改革需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该下放的权力还需进一步下放,部分基层存在“管不好、接不住”的问题,“权力寻租”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根治。

  3、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个别民警还有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行为,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实行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窗口单位民警主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事难办”问题还依然存在,少数民警服务不够主动热情,对办事群众材料不全的没有全部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多次跑,没有完全达到“四零”承诺服务要求。

  5、社会面管控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完善,大型企业、重点项目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需加大持续改进力度,对企业营商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不够,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不足。

  6、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力度、措施和方法需要全面加强,重点项目上门服务、营商业主征求意见、严查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等工作还未能做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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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大胆实践精神不够。

  2、干部市场意识不足,现代市场经济知识不足,缺乏先进发展理念。

  3、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精细。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情况了解不细、指导不够。

  5、对办事服务窗口单位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不够。

  6、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还不能满足新时代党建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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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陈旧,遇事拿惯例当依据,拿不出新思路新措施、新招法,适应新时代、贯彻新理念、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不足。

  2、学习不扎实、思想不求实、工作不务实,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作怕担责,对上级协调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工作时效性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说话办事不讲规矩,宗旨观念淡薄,对待群众来访方法简单。

  3、流程不优多头受理,让企业“多次跑”“往返跑”情况存在,涉及多部门事项环节多、时间长,业务交叉,权限不清,人浮于事。“四零”承诺服务兑现不够好,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4、执法不严,有的干部自我约束不严,法纪意识淡薄,自行其是,搞前后不一、厚此薄彼。个别部门或干部监督管理不力、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存在规矩不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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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作中缺乏攻坚意识。专业知识上存在不精专的问题,以致对重点工作、难点问题研究的还不够。

  2、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学习上还不够主动,缺乏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往往是上面要求学什么、局机关安排学什么,就学什么,不能自动加压、主动学习。

  3、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存在按部就班、四平八稳过日子的思想,有时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缺乏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

  4、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个别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偶有发生,常以口头批评为处理方法,警示处罚的力度不够。

  5、在帮扶过程中,措施有待科学化调整,帮扶政策项目等信息公开度不足。

  6、深入基层调研的次数和深度不够。

  7、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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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查研究还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创造性不够。存在强调客观原因,推诿、推卸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政策、制度的边缘寻找模糊的理由,存在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3、在行风评议和干部作风整顿征求意见中,存在医保核销缓慢、效率不高、社保卡办理时间长的问题。

  4、优化办事流程不到位,“四少四零”承诺服务还有待提升。如:有的干部不愿直接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处理群众来电来访不热情。

  5、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胆气,特别是面对人社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碰硬,绕着问题走,思考站位不高,解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有局限性,考虑不周全或满足于应付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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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息公开透明力度不够,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还有待完善。

  2、受地域所限,对基层管理部监督跟进力度不够,仍有“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发生。

  3、深入企业调研较少,主动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不够,主动宣传和服务的意识不足,往往停留住蜻蜓点水的层面,不解决实际问题。

  4、工作上不够严谨细致,缺乏精细化的工作态度,仍存在“跑粗”的现象。

  5、随着业务需求的日益增加,现有服务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办事效率有待进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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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领导班子决策时,有时只局限于完成全局中心工作,未把工作想透、抓好、做实,对一些城市管理领域优化环境、服务发展方面的难点、焦点问题的部署考虑还不够精准、精细化。

  2、领导班子决策部署工作有时勤勉有余、高效持久性不足。对城管面临的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分析不够全面,采取的工作方式方法不够效能。

  3、领导班子成员走访基层、帮扶企业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具体,优化营商服务意识不够强。

  4、在城市管理领域营商惠民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精神有所减弱;奉献进取精神仍需进一步提振。

  5、“721”工作法执行不够全面彻底。存在重处罚轻服务,以罚代管情况,未能全面落实好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城管惠企为民服务宗旨。

  6、城管五项公开承诺落实不够全面具体。存在对全市重点招商企业和优势中小企业上门服务不够积极、为企业现场排忧解难不够主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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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法用法不够,对法律的理解机械教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土事务的意识不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不高。

  2、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没有按要求主动全部公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

  3、少数干部心气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责,拈轻怕重,见好处就上,有困难矛盾就上交。

  4、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能力不强,队伍专业化水平较低,技能型人才不足,缺少能规范、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优秀人才。

  5、调查研究次数少、层次浅、应用轻,没有很好地反映问题、指导实践。

  6、内外协同衔接不紧,推诿扯皮、效率不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7、部分地方政府推进和部门协作配合不力,致使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进度滞后,影响了发证速度。

  8、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少,难以满足群众办事需要。

  9、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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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服务意识不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基本功不扎实,经不起较真碰硬,推动工作拿不出新思路、新措施。

  3、扶贫政策掌握不多,包联责任干部入户走访少,送慰问品多,脱贫项目具体措施少。

  4、工作流程优化、再造仍不够完善,不够细致,不够精细化。

  5、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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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综合业务熟悉程度还不够,业务水平还需要提高。

  2、对新事物了解不够深入、透彻,思想也不够解放,工作观念还不够创新。

  3、有的干部常常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去想问题,对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不够细致,看问题缺少从群众角度去想、去做。

  4、工作中存才慵、懒、散,推诿扯皮的现象,求严求实功夫下的还不够足。

  5、用在学习上时间不多,业余时间用来玩电脑、看手机等,对新思想、新理论、新观念了解不多,掌握不全、不深。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三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按照《全市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凤岐茶社”事例,现将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公示如下:

一、查摆问题情况。

1.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升,少数审计人员还存在审计是监督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与己无关的思想认识偏差,对重大、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足。

2.走访基层、帮扶企业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具体,主动宣传和服务的意识不足。

3.“优化营商环境”与审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审计工作中,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放管服”“一次办成”“减税降负”等改革推进情况关注不够。

二、整改措施。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审计促改革促发展”,根据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重大政策落实、重要资金使用、重大项目落地的跟踪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以高质量审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监督、优化环境。紧紧围绕全市“1+474”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改善情况审计调查,同时在财政审计、经责审计、企业审计、民生审计、投资审计中,认真查找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督导解决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的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进。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照法定内容、权限、程序、范围和操作规范进行审计,依照法律规定,报告、通报或公布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努力塑造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的良好审计形象。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按照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联动监督工作问题清理及典型案例》的精神,我县经梳理汇总,现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存在问题梳理汇总:

1、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

2、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3、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4、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5、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6、政务大厅应该进驻的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进驻,税务大厅窗口办事效率仍需提高。

7、还没有在政务大厅、宣传媒介等平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

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我县结合“双创双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把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一)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问题。

与金融机构合作,正在跟软件公司定制自助一体机,自助一体机将整合身份验证、人脸识别、资料填报、电子签名、提交审核、证照打印等多个功能模块,可以完成市场主体全程注册申请操作。自助一体机的运用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的创新举措,自助一体机上线运行将实现线上线下咨询不见面,受理办理不见面,取件不见面,凭身份证就近打印营业执照,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智能、透明、便捷,从而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便利化程度。

(二)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协助多家企业共完成8个技改项目录入“省千项技改项目库”工作,积极协助工业企业申报技改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三)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一是投资700余万元,实施了四级便民网上审批服务建设,利用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公开等信息化手段,推进“网络审批服务进农村(社区)”新模式,构建了一个上下联动、层级清晰、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打造一条便捷、顺畅、阳光、高效的政务服务大通道。共纳入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82项,涉及18个审批服务单位,7个乡镇便民服务站和197个村实现了接入运行。截止目前,已在网上受理办件3269余件。二是开发了网上微信办事大厅,实现了网上办件预约和查询,以及有关政策和信息发布。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政务中心入住单位12个,入驻行政审批事项112项。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调整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地减少申请材料。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对受理、办理审批服务情况实时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便民服务站和村便民服务室实现全覆盖,为197个村专门配备了代办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四

4.对企业群众办事减少阻碍,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5.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情况;

6.处理问题和矛盾,责任担当情况;

7.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8.简政放权情况,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受理条件按程序、按规定执行;

9.政策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给与明确答复;

12.收费标准公开,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5.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情况。

16.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情况;

17.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向企业乱收费情况;

18.在服务企业中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尽责情况;

19.监管部门监管失职情况;

20.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情况;

21.在审批、监管、处罚、服务方面履职情况。

22.推进“一站式”服务,让企业群众少跑路;

23.流程优化、材料精简、精简办事程序;

2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要跟踪落实;

25.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

26.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不见面审批”。

1、学习意识还不够强。不够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2、担当精神还不够。在工作过程中,有时考虑问题困难多,考虑客观因素多。

3、部分工作推动落实不力。有的工作浮在表面,工作中只讲面子、不讲里子,没有落到实处,深入实际不具体。

4、求真务实精神还不够足。一些同志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马马虎虎应付了事的现象。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深入基层,对基层情况的掌握还不够细、不够实、不够多。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进基层进学校调查研究少,了解掌握情况不细不实,与群众和师生需求对接不够紧密。

2、“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差距,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忽视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管理监督不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不能及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3、工作流程还不够精简、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责不清、业务交叉问题。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工匠精神不够,落实工作能力不足,以会议代替贯彻,以转发代替落实;对教育行业行风治理缺少切实可行的措施。

1、工作不扎实,调查研究不够。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在为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上还存在不严谨不细致的问题,工匠精神发扬得不好;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造成在解决群众问题、化解矛盾时办法少、方法简单。

2、个别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办事时,服务态度不好,有冷、横、硬、冲现象。

3、流程不优。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许可时限严格按照《卫生法》《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未能做到相应缩减;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麻醉和精神药品使用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医疗广告审查等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存在“跑粗”“繁琐”等问题。

4、部分干部本领不强、业务不精,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能力水平。

1、以会议贯彻会议情况仍然存在。

2、忙于事务性工作较多,深入基层调研少;部署任务多,督促检查少;等来访较多,下访时较少。

3、推动化解外省市“三跨三分离”信访诉求缓慢,效果不佳。

4、对抵御防范系统内腐败问题的认识不足。

5、对工作钻研不深不透,推动疑难信访案件力度不足、进展缓慢。

6、创新意识不强,思想不够解放,习惯凭经验推进工作和判断问题。信访事项转办、交办后,跟踪督办力度不够,不够及时。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五

良好的经营环境将形成强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恶劣的商业环境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限制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这里的投资者不会更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年来,滨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六个坚持”、打造“六种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的职能作用,以立足本职为核心、以强化服务为抓手、以改进作风为保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行动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张光峰书记在全市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落实意见,部署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队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出台了《滨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全市追赶超越的意见》,从服务环境、服务措施、服务责任、服务监督等方面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落实。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就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为给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抓纪律不减弱,抓作风不放松。定期组织召开科室、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就加强纪律、改进作风制定了“十个严禁”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的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作风纪律领导小组,采用“突袭”检查的方式对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检查;严格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活动,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充分发挥举报电话、xx箱等投诉渠道的作用,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服务,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跟踪督查办理结果,大力整治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对发生各种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同时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加强基层调研分析。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到基层企业的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及时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

(二)减轻企业调查负担。积极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减少整合统计报表的种类和指标,调整统计报表报送的频率和期限,进一步方便企业填报,减轻调查企业报表负担。缩减、整合涉及企业的统计业务会议,除上级机关要求外,取消市及以下开展的各类涉及企业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三)改进服务方式。在做好为党委政府服务的同时,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创新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在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设立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努力满足企业对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需求。通过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等多种统计产品和网络、电话、函询等多种服务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咨询建议。

(一)抓好廉洁统计建设。落实好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禁止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参加企业安排的任何公务宴请,禁止违反规定接受企业赠送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等。同时设立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二)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组织各科室(中心)、队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的原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下放县区1项,保留仅1项。行政审批人员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统计行政审批的审批权力、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做到“三集中”,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也能做到“两到位”,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在局外网网站开辟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申请、公示公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等子栏目,制作完成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进一步方便企业、社会、公众享受及时、快捷的统计服务。

(一)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_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最新理论,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

(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_____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____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坚决不当两面派。

(三)通过自学、互学、外出参加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诊疗技术和服务能力。

(一)各科室要切实强化职责担当意识,保持全体员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各项要求。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科室要根据服务内容和业务要求,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通过政策解读、学习先进经验等方法,帮助广大员工牢固树立“一次办成”的服务理念,为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畅通举报通道,用好各类举报平台,对查实的举报问题追责到底。建立健全常态化考评机制,对涉及“一次办好”的重点科室、窗口单位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同时加强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奖罚分明,激励全体员工担当作为。

广大员工在服务患者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在工作中时刻践行“患者满意是我们的宗旨”,坚持医院标准化建设一直在路上的总体要求,狠抓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履行好应尽的责任,主动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范围,在收费大厅安装了led显示屏,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方便患者及时查询。门诊各科室加强预约诊疗服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患者就诊等待时间。导医台为患者提供轮椅、雨伞、针线盒、花镜等便民服务,及时解决患者在就诊时遇到的困难。药剂科在门诊开设咨询窗口,b超室安装排号叫号系统,实行预约检查,减少患者等候时间。同时还要把“不争第一就是在混”的激情文化、“一天当两天半用”的效率文化、领导干部“约法三章”、“八不用”的团队文化扎根到心中,落实到行动上,为患者主动服务,用心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落实,按照上级党委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加强党风和行风建设,继续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主题,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细化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镇沅县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督查、提高服务”等几个方面入手,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

坚持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_*法》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推动镇沅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历史使命来抓,将《条例》、《办法》贯彻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条例》、《办法》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5次。结合镇沅实际制定了5个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度,以制度管理推进改革实效。

(二)减环节降耗时、优化服务流程。

通过推行联合审、联合办、联合批,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外部流程优化为一个窗口内的内部流程,解决便民事项窗口功能单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全面推进“不见面”办事,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行政审批服务,积极探索多个相关联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事项到“一部手机办事通”集成办理。将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4个环节并联成1个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2020年全县共登记内资企业1731户,比去年年底增长30户,增长1.8%。信用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全流程整合,抽查市场主体367户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1579户。将不动产转移登记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精简报送办税资料和流程,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办理时间再压缩10%以上。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精准放贷,2020年镇沅县共为48户企业发放纳税e贷23802.10万元。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在5%至12%的区间内确定缴存比例,增加网上业务办理,缴存企业和职工可手机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还款等业务。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27209户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实行优惠让利电价政策,累计让利296.51万元;引导大工业电力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今年完成交易电量相对减少电费1594.51万元,平均每度电降低电价0.1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简化用水报装流程,对供水方案进行优化,企业用水报装费用压缩比例达20%以上。在建成区范围内,打造“半小时”服务圈,建成区管网报修、居民水表报修基本实现30分钟到场。同时增开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办理等便民渠道。

(三)落实项目审批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长。

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审批事项各要素、办理流程和办理信息数据格式,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完全实现网上审批,核准项目办结时间从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申报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报即批。按照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将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区域评估的园区内项目压缩至30日内。全力协助企业快速推进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办理人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引导好业主通过网上进行项目申报。

(四)加大稳岗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2020年,发放1182人失业补助金623万元;发放161人失业保险金,75.4万元;代缴94名失业人员医疗保险19.16万元;拨付1285人价格临时补贴96.47万元;拨付53人技能提升补贴13.9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83户、失业保险计划稳岗返还惠及职工人2027人、失业保险计划稳岗返还228.64万元。2020年2月起至6月,对参保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单位应缴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2月和3月已征缴医保的企业,按减半政策予以退款,同时职工个人账户划账不受影响。全县共有107家企业办理医保减征业务,减轻企业费用负担333.50万元。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推出小微快贷、微捷贷、纳税e贷等线上信贷产品,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对贷款到期企业开展展期、无还本续贷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减利让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强化法律监督、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审查,做到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又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大辖区内8个商品交易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网站、网店354个次,线下检查网站、网店4个次,未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份;检查各快递末端网点66个,对存在取件二次收费违规行为的24个快递末端网点已责令改正。查办食品及农产品类案件8件,罚没款入库68132元;办结药品案件4件,罚没款入库5673.3元。力求实现“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健全机制。

研究制订县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县9个乡(镇)和38个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工作,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服务保障企业各项措施,建立企业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认真做好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牵头部门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责任部门主动性不够,未及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未建立各项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进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推动营商环境工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之间统筹联动协调不够,缺乏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合力。

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推进,各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流程不断缩减,但是部门政策、法规要求不一,各种服务流程依然十分繁琐,企业办证难等问题依然不程度地存在;各部门项目资金分散难以整合,缺乏助推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及重点企业的强大资金合力。

(二)民营企业总量小,扶持政策落实有差距。

镇沅中小企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县内中小企业规模达不到省、市扶持条件,导致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地方财力困难,投入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资金较少,部分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不足。综合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创业初期成长缓慢。同时,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县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建设工程审批改革不够深入、网办系统融合不足。

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启动,但没有取得大的突破,在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提升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支撑。

涉及部门在横向纵向沟通上还存在沟通不畅、沟通不及时、合力不足等问题,企业多头跑、往返跑甚至没有头绪跑的情况依然存在。由于住建系统建设项目审批单独在云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上进行审批,审批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没有进行对接,造成网上审批流程不够简化。

三、工作相关措施。

(一)以测评效果为导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的相关工作要求,围绕测评中的17个指标和普洱市“红黑榜”考核反馈的具体问题,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营商环境测评成果客观、量化检验“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极力攻坚薄弱环节,努力推动改革深化和落实,引导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

(二)完善和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制订培育发展规划,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向多个行业和领域拓展。强化服务,加强企业管理,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不断改进投融资方法,拓宽思路和渠道搭建融资平台,切实解决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资本瓶颈问题。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以制度管理推进改革实效,打造“提供证明少、审批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进行刀刃向内的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思路,推进线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次办结”改革的措施,整合部门职能打破各自为政的格局,有效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密切联系企业、加强挂钩协调服务。

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工业攻坚,采取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列出问题清单、倒排解决时限。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结合企业遇到实际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宣讲,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对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8项对接任务,确保如期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汇聚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编制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聚焦办理量大且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探索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对“四级十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实现要素录入全覆盖、无遗漏、无差错。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持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清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分批公布“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实现85%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结合群众办事堵点疏解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证件证明材料多、重复提交等问题,梳理各部门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推广“集成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一门”“一窗”改革。根据“一门”“一窗”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认定标准,持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行“集成套餐”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办“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审批服务事项打包,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量身材料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取消各类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一表申请。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化”建设深度融合。区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街道完成率达到90%以上,社区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区“三化”建设完成率达到60%以上。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2800人次以上。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有序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引导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突破传统发展思维与模式,以区本土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研发与技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辖区产业发展能力。扩大科技贷风险资金补偿池规模,逐步完善科技贷业务流程,加快天使投资基金建设,探索启动“成果贷”、种子基金业务,促进财政资金最大化利用。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隐性门槛。依托在线平台推介发布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项目。争取老工业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民间投资项目。继续规范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照上级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方案,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重大项目入库信息,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监测服务平台运行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对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调整。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发布投资审批领域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全面梳理发改系统省、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区级基本目录。编制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持续做好在线平台审批事项动态更新和信息维护。推动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信息流转”,实现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继续实行“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完成出口退税等国家标准版新增功能落地应用,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其他业务应用率全面提升。一是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均等化通关政务服务主平台作用:提升“一点接入”服务功能;推广舱单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延伸金融保险服务;扩大应用服务范围。二是全面升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口岸大数据和效能监测服务;持续加强平台运维保障。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继续落实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建立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强化跟踪服务,做好外资项目从签约、筹建、开工到竣工的协调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区人大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组织各区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智造工业共享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8%。推行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方便便捷查询所需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全面推行统一的税收业务规范,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营业场所公示客户工程典型造价手册,为客户免费提供10千伏及以下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用能咨询、用能综合设计、节能增效等综合能源服务,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为中小企业推广电e贷、电e盈电费小额贷存款服务,提供灵活的综合客户服务。实行差异化环保监管。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指标,评选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凡被评上的工业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和管控简单化,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工作。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省级、市级基本目录,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发展信用融资、普惠金融和“双创”金融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全区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编制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电气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至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各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全面落实市个人信用积分,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区个人信用积分创新应用,并形成典型经验。推动信用助力民营企业融资。完成与金融机构共享纳税、社保、行政处罚、水电煤气等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金融机构对守信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上级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我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落地生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奖惩案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坚定不移服务保障经济健康运行。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做好金融和房地产领域案件审理,严防风险传导扩散。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环境审判“三审合一”,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变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采取活查封、分期履行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涉企业的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帮助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准确界定企业改制中的产权关系,对于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在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产权,防止非法侵害企业主体合法权利。同时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避免恶意“逃废债”。

七、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建立高规格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工作推进会。召开全区做好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在评价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加强经验交流。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各级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帮助各级各部门吃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指导做好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提升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六

2.对县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承诺事项完成情况;

3.对待企业行政审批卡、推、拖等情况;

4.对企业群众办事减少阻碍,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5.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情况;

6.处理问题和矛盾,责任担当情况;

7.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8.简政放权情况,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受理条件按程序、按规定执行;

9.政策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给与明确答复;

12.收费标准公开,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5.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情况。

16.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情况;

17.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向企业乱收费情况;

18.在服务企业中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尽责情况;

19.监管部门监管失职情况;

20.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情况;

21.在审批、监管、处罚、服务方面履职情况。

22.推进“一站式”服务,让企业群众少跑路;

23.流程优化、材料精简、精简办事程序;

2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要跟踪落实;

25.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

26.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不见面审批”。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七

关于第31条反映的一般干部学历偏低的问题。中江县干部队伍的全日制学历情况为:全县5499名干部职工中,其中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1485人,占27%,全日制专科学历1143人,占20.79%,全日制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2871人,占52.21%。

一、中江县干部队伍学历偏低的原因。

1.统计口径的原因。此次巡察组对干部学历以全日制学历为统计口径。但是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招聘要求,国家认可的学历符合条件者都可以报考。按照不限全日制的统计口径,中江县干部队伍学历现状应为:全县5499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其中本科以上学历3274人,占59.54%,专科学历1843人,占33.52%,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409人,占7.44%。

2.单位需求的原因。公开考试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统一审定发布招聘公告。2018年之前我县因经济条件,地理位置等差距,为解决“招人难”问题,设置的学历条件多为专科及以上,所以招聘的人员中有部分人员的学历不是本科及以上。

3.上级招聘要求的原因。根据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招聘工作的通知》(德人社〔2013〕5号)文件要求:“公开考试招聘不再设置学历是否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全日制之限制”。所以招聘的人员中有部分人员的学历不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二、下一步提升干部总体学历的措施。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改善学历结构。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以公开招录(聘)、人才回引、公开选调、高校招聘等方式引进人才,尤其是多渠道引进工业经济、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县委重点工作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大从双一流学校、双一流学科招录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和考核招聘研究生力度。统筹拟定补员计划,优先考虑重点部门、重点专业,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学历要求提高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不断改善干部的年龄、学历、专业层次。

二是加强分类培训,提升干部素质。通过加大对在职学历教育的奖励力度,鼓励学历较低的干部职工通过函授或网络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加大主题培训,采取县内分期培训、外出培训等方式对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重点部门和岗位干部针对性培训,提升干部党性修养和热爱中江、建设中江、发展中江意识。加大业务培训,由牵头部门对相关领域业务知识开展专题培训,采取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讲座或请专家授课等方式,了解国际国内行业形势和发展大势,开拓眼界和提升业务能力。

三是完善人事政策,确保队伍稳定。修订《中江县“情归中江、团聚兴业”实施办法》,提高学历要求,制定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九

(一)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二)体制的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一)建议持之以恒的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一次办好”改革,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去年一年改革,效果初显。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进行“版本升级”,真正创出品牌,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助推实际问题解决。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比如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抓全市营商环境软硬环境的建设。具体来说,企业准入和服务群众方面由便民服务局负责,现有企业的服务方面由营商环境建设局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硬环境建设由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已初步破题,建议上级给予指导帮助,我们进行试点探索,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建议以点带面实施县域集成改革。将改革重心从单兵突进转向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开发开放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等领域改革协同并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体系等县域治理体系,软硬环境一起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瞬联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18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19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19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雨花台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为认真做好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暨“抓六保、促六稳”专项巡察“回头看”第十一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文件要求,按照县委整改工作部署,结合统计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局长。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党组成员、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部门“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有短板。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局领导。

责任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眼界不够开阔,进取精神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工作格局。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分层分类分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改革要求。三是加大激励奖惩。修订《县统计局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用好用活考核“指挥棒”,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中心。

责任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责任心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力聚焦兴城市强工业,实施统计精准服务。二是强化重点指标动态监测和高质量发展指标预警,做到“早监测、早预警、早分析”。加强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监测,精准掌握企业实情。三是及时编报统计信息,提高各类信息上报质量,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和分析研究,提供及时、准确、客观数据信息,当好党委政府决策“参谋”,做优施政“助手”。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中心。

责任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四)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群众缺乏耐心、细心。

整改措施:一是建章立制,明确“制度优先、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工作理念,修订《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等,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建设一支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统计队伍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实施普法宣传。依托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让更多人走进统计世界,感受统计魅力,支持统计事业,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三是搞好统计服务保障,围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全面抓好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各项常规统计,认真做好粮食产量、城镇化监测等统计调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中心。

责任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1年11月23日-12月1日)。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开设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局机关各股室要结合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整治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逐项落实。

(三)监督检查(2021年12月10日—12月15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督查暗访组,在全局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严重、治理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股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2021年12月15日--12月31日)。针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健全制度,完善相关细则,从制度源头上纠正和防止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落实落地。

(二)主动自查整改。各部门要迅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将我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传达贯彻到每名工作人员。要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整治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可为、不可为,做到心存敬畏,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要认真查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工作清单,针对查摆的问题,拿出具体措施予以防范。

(三)严肃督查问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监督检查、案件查办、通报曝光作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协助、监督、督促、查处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

党的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贪使人堕落,廉使人奋进。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宽城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为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把我乡打造成聚集优秀人才、聚集先进要素、聚集优势产业的高地,坚定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行动工作方案:

此次开展的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就是对乡域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到20xx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主体多元、业态先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绿色低碳、高效便民的商贸流通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我市营商环境的极大优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此,确定以下行动目标: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乡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乡镇,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做到“零距离”优质服务便民利民。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放管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乡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大力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1、政策落实方面。集中整治对我乡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2、项目落地方面。集中整治对投资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3、企业运营方面。集中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行政执法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4、政府诚信方面。集中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等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作风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担当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5、政务窗口服务方面。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涉企收费不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7、其他方面。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3日至3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查摆问题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15日)。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9月30日)。

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保障,并在行动的各个环节中不断修改完善,实现行动成果具体化、制度化。

(五)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全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一)迅速成立组织推进机构。我乡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研究部署,成立苇子沟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整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为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舆论宣传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宣传、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共同打造以诚招商、以诚养商、以诚富商的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的网站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干扰、阻挠、破坏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倾力打造法制、透明、公正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单位之间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一

1、缩小经营范围的限制。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全面放开经营。

2、扩大免于登记的范围。分公司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公司可以免于办理许可,仅需在执照上标明“限分支机构经营”。

3、对需变更名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只要有正当理由,随即可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不受原规定1年的设立(开业)时间限制。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规模扩大而重新组建有限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的,准予使用原字号申请注册登记。

4、企业改制、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需要设立公司的,其资产所有人可用净资产作为出资,不再受货币出资额必须达到30%的限制。

5、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6、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下乡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同时标注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经营区域。

7、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地方部门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我工商局一律停止执行。

8、加速科技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支持投资人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创办高科技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9、简化登记程序。对部分简易注册登记事项和股东及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有房产证明的企业住所变更、减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变更、备案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等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即由登记窗口受理人员一人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不论登记程序属“一审一核”还是“审核合一”,均实行当场登记,当天发照。

10、远程核准企业名称。冠以“河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到市、县(市、区)工商局直接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网络上传名称信息,省局网上远程核准后,受理机关打印发放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1、推行开放式办公。申请人申领登记或年检材料,不受登记管辖限制,可就近到市局或任何一个县(市、区)工商局领取所需材料并咨询有关事宜。

12、实施个体验照当场办结措施。凡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验照办结时间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当日办结。

13、放宽年检申报期限。因经营需要,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年检。

14、放宽企业年检条件。企业设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可通过年检,本年度不做吊销营业执照处理。

15、内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为节省企业人力、物力、财力,减少企业往返次数,内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可足不出户,利用微机将年检信息传输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年检。我们将全力以赴,力争网上年检率达到85%以上,为企业节省宝贵的时间。

16、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广泛宣传股权出质、抵押、质押、融资政策;组织有贷款意向的民营企业,帮助他们拓宽发展思路,破解资金难题。

17、加强行政指导,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局属各单位要组织银行、企业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银企交流与合作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在广泛联系的基础上,摸清各金融部门间不同的融资条件、融资政策,要有重点的与相应的金融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找准银企合作的切合点。向银行推荐管理科学、产品销路好、诚信度高、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朝阳企业,为银行和企业搭建起融资的桥梁。

18、走访企业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材料。充分了解当前形势下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面临的问题,深入企业现场办公,精心选派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走出去,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服好务。一是组织人员进行上门巡回年检。年检期间,在保证注册大厅正常受理的情况下,抽调人员深入企业,认真讲解年检的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整理年检材料,现场指导企业进行网上年检。二是发挥职能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9、开展“一帮一”活动。每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都要确定一户经营范围小、经营形式单。

一、经营状况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为帮扶对象,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助解决困难,促进改善经营状况,努力增加经营收入。

20、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我区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凡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出资一元即可登记注册,无需审验注册资金,使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可以在最低的条件下进入市场,最大限度鼓励支持企业发展。

21、设立从事文化经纪、动漫等文化创意民营企业和科技开发型民营企业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民营企业,其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可注册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其房屋权属证明可由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出具。可实行“格子间”办公。

22、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省市确定发展的重点项目,由市局指定(工商局)注册,责任到人,全程跟踪服务。因土地、环保、安监及其它前置审批的尚未办理完毕的,企业可先行申请办理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的营业执照,筹建期间允许经营范围与企业名称不相符。待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时,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定经营范围。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二

县商务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安排,大力营造尊重、关爱、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并继续深入转变机构职能,不断改进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聚焦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

积极组织宏熠工艺品、恒迈化纤、嘉洁塑业等广交会参展企业,免费参加线上展览,解决疫情导致的客户之间沟通、洽谈不畅等问题。

二、聚焦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

为鼓励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将积极组织开展“商务政策宣讲”活动,围绕电子商务、中美贸易摩擦、外资审批负面清单等商务热点问题,举办不同主题的业务辅导培训。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中小外贸企业向上争取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政策资金对企业的激励力度。

三、

一是在“双招双引”上聚力攻坚。全年引进过亿元以上项目30个,全力冲刺市外到位资金50亿元目标。二是在稳外贸上聚力攻坚。推进外贸进出口稳中提质,落实2020年国际市场开拓重点展会计划,加大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的参与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稳妥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在外资利用上聚力攻坚。推进利用外资保持稳定,加大外资招引力度,发挥优势产业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招引境外高端链条项目。四是在内贸提档升级上聚力攻坚。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电商进农村,支持鲜吃电商平台加速发展,培育特色电商发展模式和发展平台。推进夜经济示范街、示范园项目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三

接到通知后,招商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针对通知中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2个方面问题,围绕自身工作职能进行自查,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招商选资政策公开不到位问题

(一)将我县招商选资政策文件发放到各乡镇、园区及承担招商任务的部门,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使各乡镇、园区和招商小组能够充分利用招商选资优惠政策开展项目招引活动。

(二)通过公众号“临西招商”、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布市、县招商选资优惠政策内容,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提高招商选资政策公开率,让更多投资商了解市、县优惠政策。

通过公开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进一步宣传我县在招商选资工作方面给与的优惠力度和政策,使投资商进一步了解我县投资优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招商选资工作成效。

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做好政策公开工作,将最新的招商选资进行公开公布,方便给乡镇、园区和招商小组开展招商工作,让更多的投资商了解我县招商选资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四

因此,我据以上情况提出解决方法:。

1、严格处理卫生问题。

2、进行卫生教育,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讲卫生。

3、一旦发现,促使其即使改正不良行为。

4、定期检查卫生习惯,并定期清洁公共财物,打扫学校。

希望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

建议人:赵xx。

日期:20xx年4月26日

还未清醒的人们:

大家好!

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曾是那样的壮观,和蔼可亲。但是由于我们的破坏,地球那容光焕发的面孔变得皱皱巴巴,一条条“皱纹”刻在了“母亲的脸上!”为了母亲展开那久违的笑容,我想大家提出一些保护环境的建议:

第一:不乱扔乱丢,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节约水电,出门不忘关灯,洗手后关水龙头;

第三: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

第四:不用塑料袋;

第五:不用一次性筷子。

以上是我提出的不大成熟的建议,我希望大家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我们为建设一个环境优美的家园而共同努力!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五

经营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进入、生产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相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年来,滨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六个坚持”、打造“六种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的职能作用,以立足本职为核心、以强化服务为抓手、以改进作风为保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行动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张光峰书记在全市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落实意见,部署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队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出台了《滨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全市追赶超越的意见》,从服务环境、服务措施、服务责任、服务监督等方面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落实。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就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为给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抓纪律不减弱,抓作风不放松。定期组织召开科室、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就加强纪律、改进作风制定了“十个严禁”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的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作风纪律领导小组,采用“突袭”检查的方式对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检查;严格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活动,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充分发挥举报电话、xx箱等投诉渠道的作用,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服务,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跟踪督查办理结果,大力整治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对发生各种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同时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加强基层调研分析。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到基层企业的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及时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

(二)减轻企业调查负担。积极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减少整合统计报表的种类和指标,调整统计报表报送的频率和期限,进一步方便企业填报,减轻调查企业报表负担。缩减、整合涉及企业的统计业务会议,除上级机关要求外,取消市及以下开展的各类涉及企业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三)改进服务方式。在做好为党委政府服务的同时,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创新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在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设立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努力满足企业对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需求。通过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等多种统计产品和网络、电话、函询等多种服务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咨询建议。

(一)抓好廉洁统计建设。落实好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禁止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参加企业安排的任何公务宴请,禁止违反规定接受企业赠送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等。同时设立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二)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组织各科室(中心)、队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的原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下放县区1项,保留仅1项。行政审批人员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统计行政审批的审批权力、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做到“三集中”,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也能做到“两到位”,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在局外网网站开辟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申请、公示公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等子栏目,制作完成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进一步方便企业、社会、公众享受及时、快捷的统计服务。

近年来,我局积极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优化涉林企业营商环境,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大局。现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的函》要求,就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市林业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全力优化林业营商环境。一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取消的一个不留、能合并的全部合并的原则,将审批过程中涉及中介服务收费、不合理设置的前置要件,全部予以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为企业减轻负担,为我市重点项目审批开启绿色快速通道。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并在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和局网站上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对象、审批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承办时限等,全面实现林业行政审批运行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效率化。三是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作了运行流程图,完成“两单一图”更新工作。全市林业系统完善行政权力清单166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行政权力30项。

(二)打造“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抚州样板,扶持非公企业快速发展。

启动市级龙头企业评选是我市发展林业产业的一个“创新样板”,通过连续开展三届评选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我市林业企业争创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积极性越来越高,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已从2013年首次评定的3家发展到如今的40家。截至目前,抚州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共86家,包括2家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44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40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通过积极申创林业龙头企业,有效带动了产业扶贫,林农增收。特别是近几年在全市开展“四进四联四帮”精准扶贫活动中,我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及订单农户等形式与农户结成利益联结,在产业扶贫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积极帮助涉林企业争创“龙头企业”等荣誉同时,企业也将享受银行贴息贷款等林业政策支持。

(三)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助推非公企业快速发展。

以林业优势产业和特色林产品为依托,围绕“扶持”下功夫,积极引导林农走联合经营的道路,组建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顺利实现了林农“小群体”对接“大龙头”和“大市场”,加快了林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程。截止2018年11月,全市林业专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11个,其中国家级林业合作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13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4家(其中金溪县被评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家,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数17.95万户,初步显现了“不砍树也能致富”的良好态势。在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方面,林业部门主动为合作社找路子、寻机遇、上项目,逐步实现合作社与市场、项目、金融等方面的有机融合。

(四)科技创新带动非公企业转型,助推民间投资政策落地生根。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林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者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涉林企业打造了一批知名品牌。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支持申报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食用林产品等资格认证。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四家企业被评为“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分别为:江西省舒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竹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股份有限公司、崇仁县味味黄花菜专业合作社。获得“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可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可食林产品的包装、标签、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宣传上使用认定证书,大大提高了企业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附加值。而品牌的提升同样激活了民间投资的热情。

(一)涉林企业比较优势不强。主要表现在资源型企业多、高新技术企业少,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单一,多数企业位于产业链的前端和价值链的低端,产品附加值低,自我创新能力不强,知名企业和品牌还比较少。

(二)民间融资能力不足。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同质性多,导致融资难、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等“瓶颈”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去年下半年,我们走访调研了几家园林景观企业,他们在争创行业龙头企业上积极性高,如江西仕琪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江西艺景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是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但在获评龙头企业头衔后,在实际享受贴息贷款、争取项目资金等政策方面力度不大。另外,作为我市口碑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综合性园林企业,在享受当地花卉苗木采购方面支持力度不大。目前全市也没有功能齐全的大型花卉苗木交易专业市场。

(一)健全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与事后监管的协调运行机制,做到有效衔接和反馈。

(二)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三)正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充分释放民间资本潜能。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向民间投资者提供项目、信息、市场等服务,指导投资者发展新兴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办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更多投资绿色生态产业。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县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通知》(太绩考办〔2020〕5号)文件要求,县营商中心对今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

一是在贯彻落实上下硬功夫。讲看齐、见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及时贯彻落实好本年度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跟紧“指挥棒”、当好“孺子牛”,不断开拓创新、精耕细作、敢为人先。抓业务、重落实。将全年优化营商环境任务细化分解为23类65项,各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重点开展了信息报送、优化审批流程、政策奖补兑现调研、2019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自查等工作;重点抓好了“面对面”电视问政、四送一服“双千”“双联”、督导考核等工作。抓宣传,强氛围。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及时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宣传解读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新政策、新举措;整合了原“四送一服”服务平台专栏,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改版推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暨“四送一服”工作专栏,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

二是在综合协调上下硬功夫。强化机构职能。由县政办二级机构县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县营商环境办日常工作,严格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度考评”制度,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充实队伍力量。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纳入县营商办组成人员,在督查考核、“四送一服”、百名股长考核、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面对面”等工作上切实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制度牵引。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是2020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内重点事项,通过践行一线工作法,倒逼各部门、各园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转企业呼声为企业哨声,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厂门口”,让企业多动嘴少跑腿,让部门多办事少设槛。

三是在监督考核上下硬功夫。“面对面”电视问政强势开局。《太和营商环境·面对面》第一期栏目于7月首播,邀请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0名县人大代表、20名县政协委员、县百名股长考评第一批被考评对象80名同志、50名规模企业代表到场观看。本期栏目以“服务不走心窗口成摆设”为主题,围绕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提升等方面开展,对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五家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提问。动真碰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已完成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上半年督导工作,组织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上半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重视不够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以督促改、以改促优,持续推进实现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获得电力流程、提升用水便利度、优化用气报装服务、改进不动产登记方式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按时完成。

(一)“综合窗口”流于形式。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全部改为“综合窗口”,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未能实现。

(二)数据共享壁垒难破。部分单位数据不在本级,造成信息共享困难,不能在平台上“一网通办”,导致企业办事仍然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等问题。

(三)融资问题依旧存在。个别企业土地证、房产证没有办理,担保抵押种类较少、价值较低;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多种因素导致我县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成本高,大大制约着企业的落地成长和发展壮大。

(一)以“放管服”改革为引领,着力打造精简高效的办事环境。

要在纵向上压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再突破,让企业费更少功夫跑审批、花更多时间跑市场;要在横向上整合,进一步强化办事窗口的实质性整合,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理、一网通办”;要在服务上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标准,推广容缺后补、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便利化措施。

(二)以企业所想所盼为导向,努力营造企业满意的服务环境。

一是持续开展好“四送一服”工作,围绕企业发展中的各类要素,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持续组织开展各类要素对接,并做好“四送一服”问题办理工作;二是加紧出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三是以《太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65个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为着力点,协调推进各责任部门对标对表完成任务。

(三)以机关作风建设为保障,全力构建“亲”“清”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面对面”和督导考核是推动优良作风形成和作风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良作风建设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持续开展好这两项工作,切实推进“优环境、转作风、强产业”。

(四)以护航实体经济为目标,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供优质法治服务、高效处理维权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工作上下硬功夫,护航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按照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联动监督工作问题清理及典型案例》的精神,我县经梳理汇总,现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

2、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3、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5、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6、政务大厅应该进驻的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进驻,税务大厅窗口办事效率仍需提高。

7、还没有在政务大厅、宣传媒介等平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

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我县结合“双创双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把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一)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问题。

与金融机构合作,正在跟软件公司定制自助一体机,自助一体机将整合身份验证、人脸识别、资料填报、电子签名、提交审核、证照打印等多个功能模块,可以完成市场主体全程注册申请操作。自助一体机的运用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的创新举措,自助一体机上线运行将实现线上线下咨询不见面,受理办理不见面,取件不见面,凭身份证就近打印营业执照,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智能、透明、便捷,从而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便利化程度。

(二)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协助多家企业共完成8个技改项目录入“省千项技改项目库”工作,积极协助工业企业申报技改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三)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一是投资700余万元,实施了四级便民网上审批服务建设,利用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公开等信息化手段,推进“网络审批服务进农村(社区)”新模式,构建了一个上下联动、层级清晰、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打造一条便捷、顺畅、阳光、高效的政务服务大通道。共纳入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82项,涉及18个审批服务单位,7个乡镇便民服务站和197个村实现了接入运行。截止目前,已在网上受理办件3269余件。二是开发了网上微信办事大厅,实现了网上办件预约和查询,以及有关政策和信息发布。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政务中心入住单位12个,入驻行政审批事项112项。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调整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地减少申请材料。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对受理、办理审批服务情况实时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便民服务站和村便民服务室实现全覆盖,为197个村专门配备了代办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一是实行清单事项标准化建设,凡列入清单的事项,均要“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依据、同一流程”,各部门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流程图和一张表单,从网上提交申请到领取办理结果全过程“一趟清”或“不见面”,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二是全面建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了全县9267户市场主体组成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由355名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完善了全县联合抽查事项库、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联合抽查计划。三是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新版负面清单,引导和鼓励外资按照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县投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无论是国企、民企,内资、外资,无论规模大小,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实际,制定了《海兴县产业禁批项目、区域禁批项目负面清单目录》,严格按清单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17项,国家、省过剩产能行业中的新增产能项目8项、耗能禁批项目2项、区域禁批项目3项,以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五)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承诺,对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建立市县与省、市级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记录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

(六)政务大厅应该进驻的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进驻,税务大厅窗口办事效率仍需提高。

根据国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创优环境、方便群众为目标,以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为核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管理水平,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审批服务和平台规范运行。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180项,为及时承接各单位划转来审批事项,组织精干力量,逐项熟悉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开启“政银”合作模式亮点工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合作开通银行网点免费代办营业执照试点工作,2018年8月6日海兴县华田被服有限公司成功领取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网点免费代办的第一个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申请人不用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排队,只需就近选择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全程电子化办证系统网上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只需跑一次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实现了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网上办理,让申请人真正感受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截止目前已有3家公司成功领取了全程电子化的营业执照。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已实施50证合一,进一步方便了市场主体发展创业。制定了政务服务清单,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上传省政务服务平台,共上传政务服务事项350项,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七)还没有在政务大厅、宣传媒介等平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

为切实加强2020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立即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立行立改,现将学习及整改情况做如下汇报: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二要结合践行初心使命常态化长效化,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纠建并举,推进深化改革、制度创新,着力破解滋生不良作风、破坏营商环境的深层问题。提升“办事不求人”工作质效,为饶河跨越发展、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水利保证。三要统一思想,发挥连续作战、不畏艰难、持之以恒的**工作作风,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将工作细化量化落实落靠。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按照河长制考核、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等考核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加快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四要加强顶层设计,立足**工作实际,谋划长远,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重点针对加强防洪、供水、生态修复、信息化的短板建设,以及强化河湖监管、水资源监管、水利工程监管、水土保持监管等方面,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责任扛起来、考核实起来、督查严起来、榜样竖起来,确保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二是完善政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截至目前政务服务事项共17项,全部达到“零跑动”。三是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切实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干部专业素养和服务群众本领,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实意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四是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抓实抓好“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注重科学管理,强化跟踪管理和规范管理,全面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五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人查摆问题和不足,强力推进整改提升,大力营造比作风、比担当、比奉献、比作为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

六是加强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弱、庸、懒、推、慢”等突出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党性、增长才干、提能去庸,解决精神和能力的问题。

希望通过学习和整改,使**系统形成一个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本色做人,出色做事,既有凝聚力,又有战斗力的和谐团体,为发展“**事业”而努力。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六

为助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助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x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全区相关部门、工业园区、相企业等,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部门、企业人员和部分区、乡镇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方式,开展了针对营商环境改善情况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对各方面调研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此调研。

近年来,我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查考核,积极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营商环境明显好转。主要特点:

(一)政府服务效率不断提升。x区聚焦政务服务效率不高、群众和企业办事难耗时多的问题,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更快、更优”。以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推进部门业务从分布串联模式向同步并联模式转变,于x年x月开始启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企业开办”、“工程报建”、“用电报装”的综合窗口。通过推行“一窗受理”,减少了办事环节,提升了审批效率。

(二)政策政务环境持续优化。x区先后出台了较为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文件及工作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效能,持续改善政务环境。一是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x个单位、服务各类事项x项,基本实现“应进全进”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二是“只需跑一次”比例为x%,“一次不用跑”比例为x%,六类依申请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提速率达x%;三是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截止目前,x区各部门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网办率均为x%。

(三)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区司法部门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如区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组织法官走访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防范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加快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形成人人都是环境、处处都是环境、事事都是环境的良好局面。

我区的营商环境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企业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一)行政审批效能有待提高。虽然我区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但是并联审批还不尽完善,相关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网上办事率低,离年度网办率x%相差较远,加之部分单位行政审批放权不到位,政务中心部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对审批事项把握不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最多跑一次”还不能完全实现。

(二)部门间协调合作有待加强。部门之间职责没有完全厘清,衔接不够顺畅,影响办事效率。有的指标成员单位之间协调合作不够,未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有的指标牵头单位没有发挥好牵头作用,没有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没有做到定期研究、共同商议、协调推进。比如,市场监管能力指标中,在x月x日x市督查承接组织区绩效考评指标时,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共涉及x个单位,目前只有一个单位达到x%(应急局),有x个为x%(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新闻出版局、卫健局、发改局、经贸局、教科局、统计局、民政局),进展非常缓慢。

(三)惠企政策宣传有待深化。我区惠企政策的公开形式单一,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尤其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极大地抑制了政策的有效发挥。不少企业反映,各级在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多是照搬上级政策文件,有针对性的措施较少,很多时候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

(一)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能力大提效。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更快、更优”目标。要根据事项办理的关联度、办事类型等情况,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整合归并,并分别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数据共享,利用共享交换平台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交换的数据资源减少企业和群众少交或免交申请材料、少填或免填申请信息。全面推进政务数据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全民服务等方面创新应用。

(二)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加大政务服务大厅的改造建设,解决公安、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业务因场地原因依然还在各自的办事大厅办理的状况,使进驻服务大厅事项的'进驻率达x%;充实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和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改进工作方法,设置x小时自助服务区,严格执行延时服务,对在当天已取号但未能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利用下班时间开展延时服务,直至当事项受理完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线上线下办事的深度融合,明确专人负责对网上办事大厅涉及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录入和实时更新工作;积极开展陪同服务,从办事咨询到资料受理一路陪伴群众办事,在陪同的过程中现场解决群众办事遇到的梗阻问题,资料受理后追踪事项的办理情况,增强群众办事获得感和对大厅窗口的认同度。

(三)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以《xx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为载体,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多角度的宣传和解读,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切实解决好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营商环境、爱护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凝聚社会各界亲商、尊商、优商的正能量。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七

得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后,临西县招商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对我服务中心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监督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照监督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负责人谷金甫为组长,副主任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根据自查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围绕这次工作重点,对照监督重点内容,经自查,我服务中心涉企业务科室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切实做好招商选择各项工作,助力企业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服务企业还不够深入,服务企业方式还不灵活,服务企业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1、强化担当,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招商服务中心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始终强化责任担当,自觉贯彻各级关于营商环境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中央、省市县委关心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举措传达到基层一线。目前,我服务中心已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集中学习2次,确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纪委的安排部署中来。

2、细化责任,全面压实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压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坚持专班推进、专人负责、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清单,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全面统筹优惠营商环境事宜。

3、创优服务,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各项举措。招商服务中心树立“项目为王、效率至上”发展理念,大力推行“妈妈式”服务,切实当好贴心服务的“金牌店小二”,继续做好招商项目落地的服务员。对在谈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全程做好重点招商线索推进,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早日投产达效,继续做好我县营商环境的宣传工作,在各级各类经贸活动平台上、驻外招商小组和各种招商新媒体上积极向企业家宣传推介我县营商环境和优惠政策,力争引进一批“大好高优”项目落户我县。

下一步,招商服务党组将严格按照县纪委要求,全面贯彻县纪委关于优惠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再加服务力度,再严服务作风,再优服务质量,切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临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八

我局通过学习活动,针对我们系统近年来在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认真的排查,并设立了举报箱,对在服务工作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取宴请等行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县民政局在局会议室召开了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民主生活会。参加会议的有局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各股室股长及机关全体人员,县纪检委有关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会上认真学习了省、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精神,并结合保民生工作的实际,确立了“学政治、讲业务、争创一流”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从领导班子成员到一般股室干部代表,大家根据自己的发言材料,在融洽的气氛中针对存在的宗旨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和深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高涨、存在“满”和形式主义的思想,工作上存在“急躁”和“堕性”的思想等五方面的差距进行了个人剖析,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各股室人员认真对照“十八种行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了对照分析,针对自身问题进行揭摆,揭摆问题如下:

1、部分干部职工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的不深不透的问题。

2、个别干部职工开拓创新精神和责。

任心不强,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的问题。

3、专业人才不足,同适应服务全县经济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

4、个别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的问题。

5、个别同志组织纪律不强,存在迟到早退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我们积极建立并完善了《**县民政局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县民政局首问责任制》,这两项制度措施的建立,对下一步环境整治工作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按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今后我局不仅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广播电视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增强法纪意识。

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班子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在思想作风上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肩负起为质监工作服务的重任。在工作作风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满腔热情地帮助局干部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在领导作风上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分民忧,解民怨,让群众共享广播电视改革成果。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局将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作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本县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十九

(一)全力以赴,抓好恢复生产工作。自x市新冠疫情反弹以来,主动打好疫情防控主动战。迅速成立了x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复产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企业疫情防控流程图》,使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抓手、有指引。专班下设x个检查组,分片区对企业进行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制定防控措施方案,落实好“五个到位八个必须”。同时实行派驻驻厂监督员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一企一策”落实落细各项防护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推进”,力促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二)多方协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煤、气、通信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延期缴纳各项费用,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争取配套和协调市商务局,帮助x户规上企业购买防护口罩x个,基本解决了企业防疫物资难题;同时,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动,累计为x、x、x化工等x户企业办理通行函x余份,给予企业充分的物流保障,确保企业原材料、配套件和产品运输渠道畅通。

(三)强化项目申报,支持企业技改扩能。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x批次x个x余万元;申报x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x个,专项债券项目x个,陕南专项资金项目x个,灾后重建项目x个;全年新建(续建)商贸流通服务业重点项目x个,占年任务x万元的x%;积极组织企业申报x年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目前,xx等企业的项目资料正在汇总整理中,待审核过进行上报。

(四)紧抓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一方面将省、市、县出台的促投资、稳增长政策和技改项目申报通知广泛宣传至各企业,按照支持范围和要求,组织上报杨家坝矿业等x户企业技改项目;另一方面将x年为x实业、x水泥、x化工等x个企业(单位)争取的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合计x万元,及时组织验收和资金兑付,极大地鼓舞了企业的稳岗稳产积极性。

(五)倾心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组织x户重点企业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议,集中听取参会企业运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和方法;协调解决x水泥和x矿业堆料场和爆炸物品短缺、x钢电力增容项目跨路施工过程中村民阻工和x铁矿村民堵路等问题,为企业发展外围环境提供优良保障。

(六)扎实做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已按省上要求将x万元以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全部偿还,消除所有单位的“零清偿”问题,共计x万元,着力解决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欠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为共开展培训x期,培训x人次;疫情防控期间出台了《电商扶贫奖励实施细则》,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电商企业、镇村电商网点等带贫主体,帮销代销贫困户农特产品销售额达x元以上,给予x元一次性补助。入驻食品医药园区x户企减免上半年房租x万元。

(七)强化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走访企业x家,召开座谈会x次,发放调查表x份,归类梳理问题x条,协调解决x件项目施工建设遗留问题;协调“x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受阻问题;协调解决x矿点矛盾纠纷;协调x公司涉及农户林地、耕地补偿问题;认真做好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全年共调解各种信访问题x件,参加开展了“平安x建设”“安全环保”“法治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x次,实现安全稳定、环境保护形势持续好转;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共计x次。市级新闻媒体发布营商环境有关稿件x篇,县级发表x篇。

一是我县外贸进出口基础薄弱,多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产品单一,难以开拓国际市场;针对外贸进出口支持政策较少,外贸企业完成外贸出口后出口退税周期长。二是创新型亮点工作不足。我县外资依存度低,在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公共服务、投融资等方面制约因素较多,招引外商投资、承接外贸外资企业进驻的机制创新力度有差距。三是工业产业结构单一。我县冶金矿产产业与电力能源两个行业x户企业占规上企业比重x%,总产值占全部规上工业总产值x%。x钢公司产值占全县总产值的x%,与其配套的矿山企业占县区总体量比例较大,经济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

(一)稳定骨干企业生产。进一步协调各个方面,加快推进x钢矿山技改,理顺x电管理体制、争取发电基数,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争取政策支持,力促骨干企业尽快恢复正产生产经营。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稳投资、稳工业各项优惠政策,增强x等重点企业发展信心,尽力弥补欠账。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薄弱环节排查整改,积极化解企地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继续做好重点企业监测工作,落实好“支帮促”责任,管好企业“墙外事”,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联合相关部门在做好企业外围环境保障的同时,推进部分企业信息化建设,选定x户“企业上云”示范点,推进实施。继续开展好规上企业“三年护航行动”,力争纳规入统一批质量高,发展前景好的规上企业。

(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围绕我县特色资源、支柱和优势产业拓展产业链,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力争实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x户;突出抓好龙头企业扶持、产品质量体系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乌鸡、中药材、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力争在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和对外合作开发上取得实际成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着力破解企业融资瓶颈;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推进招商引资步伐。坚持产业招商、园区招商、生态招商、精准招商,招大引强,延链补链,以助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县域经济新增长点为目标,力争实现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x亿元的目标任务。一是提升项目策划包装水平。二是加大招商活动开展。强化重点产业项目招引紧紧围绕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研究谋划现有产业未来发展方向,从延链和补链入手,围绕特色农业、中药材、文化旅游、非金属矿和尾矿综合利用重点产业,招引世界或国内x强、行业或民企百强企业,龙头型、总部型项目。筑牢招商引资平台。强化精准招商,围绕产业链进行招商,促使产业链更加闭合,形成稳固的产业集群。

(四)深化园区机制创新。抓住“十四五”规划启动年的契机,按照市、县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探索制定自主创新政策和制度体系,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向创新性、生态性、智慧性园区的过渡,提高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启动乌鸡产业园、新材料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外部环境抓紧各类招商引资推介活动。改变常规“打法”,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招引一批高质量企业入驻园区。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二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精准发力,迅速行动,争创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为全区的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xx至xx324线xx段改扩建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对于缓解xx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重大作用。我局不断统筹协调,按照今年实施、明年竣工的要求,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服务好xx城区至石卡产业园一级路、根竹至平天山林场二级路、居仕至樟木三级路和精准扶贫道路等项目建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规范交通行为。推行交通路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执法对象享有“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提升交通窗口服务水平。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区11个渡口码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乘船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xx渡口被评为20xx年xx“安全便捷文明”示范渡。

1、公路建设缺口大。公路建设方面,安防工程、窄路加宽等项目要求区本级配套资金都较多,尤其是乡道安防工程,本级配套占大部分,上级才补助30%,区本级需配套70%,我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确实难以开展。公路养护方面,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大量重型汽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同时管养里程不断增加,而养护资金没有相应增加,造成公路养护压力增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水毁等紧急情况投入大,资金难跟上。

2、我局目前还没有交通运输职能,对运输企业的服务工作不便开展。

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优质21篇)篇二十一

营商环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而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经营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创新活力,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出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审批流程;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吸引外资投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创新能力等。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和环境。

在我的工作中,我也接触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比如,国家加强线上服务,破除通关障碍,用一网通办平台极大地提高了制定政策的效率,减少了企业的成本,使得我们能够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业务和创新发展上。同时,我在工作中也看到一些问题,比如某些地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和不一致性,导致企业审批难度加大,甚至无法完成投资。

四、还需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

尽管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继续深化改革的需求仍然很强烈。在我看来,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深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化;加强政策的培训和执行,拓展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加强行业标准和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加强企业和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结语。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不俗成绩。但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依然较大,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持续提高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水准,实现更加强劲的经济发展。我们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当做重要的工作任务,从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竞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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