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书香墨

发言稿是一种用于演讲或宣传活动中的书面材料,它能够帮助演讲者清晰地组织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有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在...方面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5月份正式启动建设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目前,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认识,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自建设局成立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建设局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不等不靠依据自身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数量和规模,实现了所属国有资产有效增殖,为市委、市政府积蓄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存量。如何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前提,是基础,是关键。资产清查工作既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又有利于是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具体工作部署。我局对这项工作尤为重视,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准备阶段,我局在市财政局专业培训的基础上,还专门开展了有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手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的一系列专项文件,使有关人员进一步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我局分别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专项部署会、专项推进会和专项落实会,研究落实我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清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动员系统内专项工作人员把思想尽快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省、市的要求上来,积极主动地做好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资产清查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为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我局成立了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系统内各财务科室选调配备精干人员参与到资产清查工作。同时,结合建设部门实际,我局制定了建设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局纪委和局财务为防止出现违反资产清查办法与规定程序、不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及有意瞒报、漏报和虚报清查资料等现象地发生,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监督检查,要求参与资产清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以律己,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序时进度,我局目前已完成了资产清查的自查工作,同时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已将我局资产清查手工报表通过网络上报省财政厅。现阶段,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资产损益认定阶段,我局将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盘亏进行认证和核实清理;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确认我局真实资产状况。在清查范围上,我们将重点突出房产、地产以及用于经营的资产的清查。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加强对清查中涉及的资产权属界定、损益认定、收益核实、鉴证资料收集,资产处置、坏账核销、账实不符等重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保证资产清查顺利进行。同时,我们将加强制度规范,实现长效管理。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二

财务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20xx年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1、资产清查是教育系统履行政府职能、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通过国有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各单位财务、资产情况,有利于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负债和成本费用,有利于强化资产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资产清查是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摸清家底的重要举措。

我校是教育厅直属单位,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教育厅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奠定基础。

3、资产清查是完善制度,严格监管的重要依据。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资产清查是规范我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进一步明确和靠实我校每一件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规范资产台账管理,健全账表卡册,做到账实相符,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力争把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我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陆生春。

成员:赵仙龙陈胜利刘第苏博文。

张中柏王海各系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主任:张中柏。

成员:王海丁瑾李艳萍石立峰刘斌。

三、清查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我校编制及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学校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五、工作方法、步骤。

(一)工作方法:根据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组织实施。

(二)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和第三方审计(4月—5月)。

学校根据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4月14日前完成)。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学校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4月18日至5月20日)。

对盘点核实的数据进行集中录入清查系统。(5月21日至6月5日)。

根据要求学校委托第三方对学校的资产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5月20日至6月15日)。

2、第二阶段:报送材料。(6月15日至6月30日)。

自查工作完成后,学校根据要求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纸质材料包括正式发文、学校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3、总结阶段(20xx年10月)。

根据教育厅的复核情况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学校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处理。

(三)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学校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盘点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20xx年4月12日。

xxxxxxxx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xx〕1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学校“家底”,完善资产管理数据库,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学校“家底”,对学校的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标签上物,责任到人。

(二)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三)以此次清查为契机,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通过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为完善学校资产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截止清查基准日学校所有资产均需进行清查;学校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其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赵卫东。

副组长:安士伟。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师宝山朱仁可刘建秀闫铨钊许培援李霞吴刚。

辛作义张旭虹张建伟袁道强高峰韩超韩庆林。

管洲熊卫东。

主要工作职责:审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宣传资产清查工作意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资产清查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任:师宝山。

副主任:熊卫东许培援。

成员: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确定专人向“资产清查办”进行反馈。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上报给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的各类数据资料负责。

各单位、部门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占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存在状态等清查结果作出书面报告报清查工作组审核。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30日-20xx年4月8日)。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8日-20xx年6月15日)。

1.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各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单位按《资产清查任务分解表》的具体任务,依据资产台账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核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资产清查办”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核。

3.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针对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进行整改到位。

4.汇总上报(5月21日至6月15日):“资产清查办”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并于20xx年6月15日前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三)总结阶段(20xx年6月15日之后)。

1.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各项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小组,配备清查人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状况。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要求。

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报表填写说明,填写各类报表,并特别注意核对资产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资产信息。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其中资产管理人原则上为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

序号。

单位。

具体任务。

1

牵头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形成全校资产清查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负责无形资产(地产)、房产、家具、非教学、科研、学科设备清查工作。

2

财务处。

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报表中的所有资产与财务账目进行核对。货币资产和相关权益(含债权和对外投资)的清查工作。

3

校长办公室。

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设备资产清查工作,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的填报。

4

人事处。

负责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的清理工作。

5

科技处。

负责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除地产)、对投资科技产业的资产及股权的清查工作。

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牵头负责教学、科研、学科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

7

基建处。

8

图书馆。

9

档案馆。

负责档案、捐赠品、文物和陈列品的清查工作。

10。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实验室)。

负责本单位占用资产(包括存货)及出租出借资产的清查工作,填写各类资产清查明细表,务必做到账实相符,按时完成自查任务并接受学校资产清查小组的核查。

11。

后勤服务单位、附属单位及校办产业。

负责本单位占用学校资产以及对学校授权的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资产的清查工作,并接受学校资产清查小组的核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三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xx〕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局财资〔20xx〕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xx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20xx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xx年8月-9月)。

1.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局机关各科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184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六安市审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四

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财[2016]36号)等文件要求,将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充实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开展,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管所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汇总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管所,财管所将全镇汇总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

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各部门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所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事实清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的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2-4月)。

2.组织开展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单位自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规定要求,政府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贵政办通[]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为了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状况。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实现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网络化动态管理。

清查内容是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我校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

具体包括:

1.土地;。

2.房产及构筑物;。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交通运输设备。

6.电气设备;。

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仪器仪表及衡器;。

9.文艺体育设备;。

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他。

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分组织准备、自查盘点、整理报批、总结完善等四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30日—9月10日)。

组长:梁有洪。

副组长:甘恒志韦燕云。

成员:黄少菊覃宝金。

(二)自查盘点阶段(209月10日—10月10日)。

资产清查表》,要对固定资产清查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整理报批阶段。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我校根据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清理意见,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方式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批。

(四)总结完善阶段。

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同时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实事求是,确保质量。

我校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从快从实、不重不漏。

对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真实有效。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六

(一)全面摸清底子。对全区各乡镇场、区直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鼎城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到月份基本结束。资产清查基准日为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围。

1.全区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

2.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清查内容。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抓好政策宣传。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内部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单位清查表)、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在鼎城资产管理群〈qq:328111644〉下载,在填列报表时,如有疑问也可通过该群与清查小组联系)。

自查工作可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

2.有闲置土地的;。

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

4.资产清查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

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

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四)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区级国有资产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区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庞波任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房产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中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于7月下旬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此次清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区级国有资产单位搞好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检查、抽查,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清查质量。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要求,切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核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抓好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资产清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情况。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查工作进度以《简报》等方式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组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查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七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学校统一要求,对我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宏科

副组长:卜文华、沈立

成员:王能辉、樊振宇、王晓兰、赵凡

二、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1、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对、查、点、清”、“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账、物、卡”相符的“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和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全面摸清家底。对 2015年 12月 31日 之前购建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清查。

2、单位自查阶段( 4月 27日 — 5月 11日 )

对本科室所属资产进行核查、标签粘贴和报表上报工作,明确去向、位置和管理使用人。各科室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对差异情况进行实证性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特针对校园一卡通“隐形”资产,通过清查核实存放地点及使用人,为产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将此一类资产暂时编号为“jsyh2015001”。

对本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既可以把我们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的情况了解掌握,也可以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整齐化管理,责任到各个科室到每个人。通过资产管理系统,随时可以通过资产编号或设备编号,即时掌握资产的现状,达到物物有人管的效果。

3、工作要求: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应提供保卫处证明和公安机关案件相关证明。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资产,对待报废资产进行统计,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地点: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科室必须要负责将本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领用人发生变动的必须注明)。

4)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号等项目为必填项);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不填。

4、集中清查阶段( 5月 16日 — 6月 17日 )

由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人员以各部门所上报的资产报表为依据,对其逐一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签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

5、汇总核销阶段( 6月 20日 — 6月 25日 )

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各类资产核实汇总,完成实物账与资金账对账工作,并对盘盈、盘亏、损失资产和挂账资金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核销等处理。

6、总结完善阶段( 6月 26日 — 6月 28日 )

各科室应结合资产清查结果,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科室资产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子。对全区各乡镇场、区直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鼎城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到2013年12月份基本结束。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围

1.全区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

2.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清查内容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抓好政策宣传。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内部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单位清查表)、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在鼎城资产管理群〈qq:328111644〉下载,在填列报表时,如有疑问也可通过该群与清查小组联系)

自查工作可在2010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

2.有闲置土地的;

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

4.资产清查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

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

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四)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区级国有资产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区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庞波任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房产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中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于7月下旬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此次清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区级国有资产单位搞好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检查、抽查,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清查质量。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要求,切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核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抓好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资产清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情况。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查工作进度以《简报》等方式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组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查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八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证据,填制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固定资产清查。

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从2019年至2019年,用时三年在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全校56个二级单位和部门的设备类资产、家具类资产、房屋类资产进行了实物盘点和核查。通过三年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学校设备类资产存量情况,对设备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做了初步的分析,完善了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优化了资产管理流程,为开展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工作总结。

大会。

5月27日上午9:00在蒲河校区机关楼169会议室,学校召开2019年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大会,陆杰荣副校长、徐平副校长和全校63个院系部门主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资产管理处于淑梅科长主持。

首先,陆杰荣副校长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陆杰荣副校长强调:“固定资产是高等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后勤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保证学校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资产,是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和节约学校经费支出的重要手段。”

徐平副校长指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及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是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徐平副校长举例说明资产指标在高校评估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要求各学院建立健全各项仪器设备管理文件,做到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会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王丽芬做了题为“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全面提升我校资产管理水平”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资产清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情况,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并针对我校资产管理现状提出今后资产管理的改革设想。

亚澳商学院书记章军、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科长白永生、物理学院高森源老师就本单位资产管理先进经验在大会上做了交流。随后陆杰荣副校长宣读了学校的表彰决定,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徐平副校长和王丽芬处长为荣获一、二等奖的先进集体颁发了荣誉证书。

会后,各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参观了我校获国家级的“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徐平副校长对文科实训中心成立的意义和作用向大家做了介绍,并对实训中心各教学实验室逐一讲解,通过参观大家对我校的发展建设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理工科的领导和老师建议学校整合理工科的资源,加快建设“理工科实验实习中心”。

12月29日下午,我校召开了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及表彰大会,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郑晓康作了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大会表彰了物资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等9个先进集体、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刘永红等18名先进个人。校长孙卫国,副校长何建平、乔哲青,学校国资委成员、各单位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乔哲青副校长主持。

今年7月,我校成立了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国有资产清查动员暨工作布置大会,正式拉开了2019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序幕。全校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各资产的分类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校47个单位于16月20日前完成了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学校核查小组于12月16前完成了对各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资产清查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全面彻底、准确无误的原则,对2019年6月30日前的我校所有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了我校家底和资产状况,为学校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师生员工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的基本数据,制定和修订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形成了三万余字的西华大学国有资产报告(初稿),为学校相关决策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建立了一支高度负责、工作勤奋、不计得失的国资管理队伍。

孙卫国校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成绩,并代表学校向参与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干部及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孙校长指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很重要,国有资产是学校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学校未来发展的基础。孙校长希望国资处和相关部门继续努力,完善国有资产的相关手续,并在清理彻底的基础上,抓住机遇,让三个校区的国有资产为学校学科发展创造条件,保值增值,成为学校发展的有力保障。

乔哲青副校长强调国有资产清理只是开始,今后学校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清理和管理的规章和制度,要将国有资产清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普通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副院长陈广贵、电气信息学院童锦渝分别代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大会上作了发言。

4月8日下午,学校在学术交流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校长董健康就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提出要求,副校长吕宗平主持会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以及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根据民航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国性国有资产清查。此次清查的目的是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通过此次清查,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清产权关系,盘活存量,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学校根据财政部、民航局的文件要求成立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确保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完整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董健康对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此次清查的大背景是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通过此次清查有利于学校摸清家底,有利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结合改革,协调推进,处理好清查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关系。要认识到资产清查是学校推进改革的基础工作,是学校理清关系、规范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必须环节,是制定和实现未来规划的基础;三是加强领导、配齐人员、责任到人,圆满完成各项清查工作。这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负直接责任,按照本次会议的布置和安排认真做好落实。同时,此次清查工作将作为重大临时性工作列入今年的考核当中。

会上,财务处副处长王璇传达财政部和民航局关于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处长刘敏解读了学校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讲解了本次清查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清查基准日和范围、清查工作内容以及清查工作步骤。

据了解,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从2019年至2019年,用时三年在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全校56个二级单位和部门的设备类资产、家具类资产、房屋类资产进行了实物盘点和核查。通过三年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学校设备类资产存量情况,对设备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做了初步的分析,完善了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优化了资产管理流程,为开展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在综合楼一楼报告厅举行,学校党委常委、总会计师陈兴才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全校各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医院等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与会。

陈兴才总会计师在讲话中首先传达了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指出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明确清查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总体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立足学校发展实际,以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全局角度落实资产清查的各项任务。随后提出了两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以“实”为标准,确保清查措施务实、清查过程扎实、清查数据真实;二是明确以“严”为要求,遵守清查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方案不折不扣做好各项工作。最后强调,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基础工程、系统工程,工作内容繁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如期完成,以开展清查为契机,推动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骆笑红详细解读了广西医科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涵盖背景情况、工作原则与要求、清查内容和工作步骤等有关事项,明确了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各二级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并对清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据悉,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此次清查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九

学院国有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和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全国大规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也是学院党委、行政2019年度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更是学院资产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内在需要。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从5月13日开始,计划财务处按照学院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抽调处室2名骨干成员,充实到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做好资产清查的人员保障工作。二是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统一培训,强化个人自学,努力吃透相关文件精神,掌握资产清查工作目标、内容、程序、要求、具体操作方法等。三是工作中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强化纪律,做到统筹兼顾,尽心尽责,同时,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顺利完成本次资产清查任务。

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系统工作,需要学院资产实物管理、财务、使用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效益,够营造节约型院校。

2019年度,计划财务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准确核算,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努力使学院资产核算工作再上新台阶。

5月1日-3日,食品药品学院利用五一假期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由学院院长李先保、副院长杜传来、院分工会主席华平、中药科技园主任杨子龙组成的检查组对学院食品工程与烹饪工艺实验室、中药学与药物制剂实验室和食品科技园等场所千元以上的国有资产设备和仪器进行了清查和核实。

在检查中,各实验室、科技园主任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做了汇报。经过三天细致的检查,共检查了包括实验教室、预备室、仪器室和办公室在内的55个存放有仪器设备的房间,对所有的仪器设备对照房间的分室帐进行了逐一核对核查,把每个分室内的实有仪器设备仔细核对并记录在分室账表格上。李先保院长亲自检查了实验台、实验边台及办公桌柜下面的柜子,对没入账的仪器进行了核实和登记。

固定资产清查是一项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在本次清查工作中,各实验室主任和负责分室的老师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李先保充分肯定了大家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他强调,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是一次摸清学院“家底“的良好机会,各负责人一定要做到严谨细致,确保登记准确,没有遗漏,他还要求清查后每个分室帐物表格均须上墙,下一步将对千元以下仪器、药品、玻璃器皿账目进行逐一核实。

4月14日,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暨培训会议在西北大学召开,我校副院长程书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魏松一行参加了会议并接受培训。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是继2019年以来,全国第6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财政厅采购与资产处处长薛亚省、处长田子琴、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教育厅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领导出席本次培训会开幕并讲话。财政厅采购与资产处处长田子琴对此次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解读,西安久其软件有限公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培训。

为了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会议精神,顺利完成我校的清查登记工作,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我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程书强副院长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拟定清查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各行政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全力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次资产清查数据填报工作。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十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xx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xx]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xx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xx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xx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xx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xx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xx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xx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xx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三、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四、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 2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18、表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权属的基础上,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臵、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

“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办事处要充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一是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办事处要建立以经管站为依托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代管,账目代理,资产资源代理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级要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于20xx年8月31日前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臵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强化监督。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7个督导组,深入各村居,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臵、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十一

根据财政局、审计局文件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财政局、审计局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我局的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局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盘点。

我局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1、账外资产问题;

2、已报废、损毁、盘亏资产长期未清理问题;

3、未经批准自行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问题;

4、对外借款、投资难以收回形成潜在损失问题;

5、对外担保及成立经济实体、企业出资不到位而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6、资产转移未及时办理调拨、过户手续问题;

7、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资产问题;

8、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问题;

9、其他。

经自查,我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有上述问题。

我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汇总12篇)篇十二

本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摸清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xx〕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xx〕33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资〔20xx〕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时点。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委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原则

此次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县农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委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在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6日前)。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

2.自查阶段(20xx年6月7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凡清查中拟处置的国有资产需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按公示的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上报县国资办。

各单位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农委,资产清查资料含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见财资〔20xx〕1号附2,a3纸打印)、资产清查报表(a3纸打印)、资产损溢或资金挂账证据(a4纸打印或复印)、固定资产登记表(资产登记至20xx年5月31日,a3纸复印)、资产管理办法(a4纸)及相应电子版等,以上材料除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资产管理办法为一份外,其他材料为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报送邮箱**@

3.核查、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委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于20xx年7月15日前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后的资产清查结果资料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农委,委汇总后于20xx年7月25日之前,将本系统资产清查汇总资料连同各单位清查结果分户资料汇集后,一并报送至县国资办。

4.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县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进行核实批复。

(一)县农委组织本委系统各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中进行。各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数据应与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部门、县农委、农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和《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确认。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对经批准后的损失调整有关账目,并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继续落实追索责任。

(一)加强领导。

县农委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立情况于20xx年6月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委财审科。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委将坚持“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核实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三)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以及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的部分技术支持服务、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外,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四)工作督导。

县农委将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资产处置公示(样式)

2.固定资产登记表(样表)

xxxx农业委员会

20xx年6月6日

为了全面掌握全系统各单位“家底”,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依据〈中共香坊区委办公室香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香办发[20xx]1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总体原则,组织开展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向阳,副组长刘春杰、高宝昌、李向前,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校舍监察科、技术装备科、纪检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计财科负责按照市、区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全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选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汇总全系统资产清查结果,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报审各单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计财科负责编制教育局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区财政局及时报送;负责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财务处理。

人事科负责确定各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与编办联系,提供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校舍监察科负责确定各单位房产归属和入帐情况,以及其他与房产有关的清查工作。

技术装备科负责确定各单位国有资产来源及入帐情况,及时处理各单位仪器设备调整和调拨手续。

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清查的协调工作及局机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纪检科负责监督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四)各单位法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工作,并向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同时要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各单位与人事科核对本单位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

(二)账务处理。指对单位和各种账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各单位要与校舍监察科和设备科联系,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使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要完成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继续使用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一)单位自查

1.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系统中修改、补充完善数据信息,生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

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形成资产清查报表(固定资产依据盘点表生成,其他由单位逐笔填报)。

3.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损失和资产挂账等事项,搜集资料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4.必要时,可申请财政局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教育局计财科。

(二)审核汇总

各单位于7月6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本单位资产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电子材料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及资产清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

1.各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权限对各单位报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单位报区财政局申请批准,等待下达批复。

3.各单位依据财政局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4.各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5.申请资产核实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第四十条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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