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雨中梧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

装修是一个需要时间和经验的过程,我们需要有耐心和专业知识。装修不仅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创造美好家居生活的机会。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装修故事,希望能够激发您的灵感。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一

(2)派单方式:

轮单(回头单不包含在内):

按工程数量及施工单位轮单:主要指工程量不饱和的情况下按项目部排列顺序轮单;

对100万以上大型工程可由工程管理部利用公司现有的工程资源成立专项工程项目部;

100万以上大型工程可由工程管理部临时成立监理小组对不同工种进行监理;

(3)应客户要求点名的监理员,由工程管理部直接委派该监理员进行监理。

3、工程施工组织程序。

(二)制定《工程进度表》《工程材料配送表》,同时根据进度安排落实施工力量,向材料超市递交《材料配送表》。

(三)到工地物业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对工地现场进行勘察,重点检查水电及排水是否正常,原有其他设施是否完好、厨房卫生间是否漏水、全屋墙地面及天花有无渗漏、裂缝等;发现问题,提请业主联系管理处解决或在装修时解决,并对照设计方案检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将勘测情况及设计方案检查结果填写《施工现场勘测检查表》。

(四)正式施工前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表》,并将客户采购材料以《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客户适时准备自购材料。

(五)工程基础改造项目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中要求的相关牌表及宣传资料的挂、摆、放工作并妥善保管。

(六)对施工现场原有设施进行保护。

(七)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装饰装修施工规范》要求依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施工组织流程领取施工管理资办理技术文件交接手办理开工手续,勘验现制材料配送计划。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二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

9、工地上禁止吸游烟,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必须张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注:1、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公司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奖罚措施。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三

为保证公司及全体施工人员的共同利益,规范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严格遵守如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 室内装修消防管理规定

1.1 装修施工期间各施工班组组长为施工现场治安防火责任人,全职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严密巡视,并对装修房间所进行的工程负责。

1.2 装修施工期间须每天清运装修房间内的废料,以减少火灾隐患。装修施工单元内配备的灭火器放置在施工区域内禁止随意挪用。任何班组及个人不得动用消防设备、器材。

1.3 动火工程:凡需进行电焊、气焊、明火等作业,须提前向物业安保部提出申请,在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动火作业应由持有效证件技术人员进行,动火时应有动火人、监火人,并配足灭火器,清除周围2米内的可易燃物品。否则须承担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在进行以上工程时,请将作业区内的木削、油漆等易燃品撤出后方可施工。

1.4 装修单元内所有用电设施由电气施工班组工长负责,需要搭接临时拖线及临时用电设施提前向电工组工长提出申请,并由专业电工负责操作。若发现其他施工人员动用电气设施及搭建等施工作业者重罚。

1.5 按照消防规定保持防火通道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及主干

道上乱堆、乱放施工材料及垃圾。

2.0 安全管理规定

2.1 各装修班组工长应经常对其下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小区各项要求。

2.2 施工人员出入时,必须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并主动、自觉地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随时检查。如发现无效或过期证件,物业管理对其做出的相关处理自负,由此产生的后果我公司将追究相关班组工长责任。

2.3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扰乱治安的行为,不得骚扰其他业主,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得在其他业主门前及公共区域逗留、休息。如有违反或引起其他业主投诉,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2.4 在施工期间偷窃财物者,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2.5 施工房间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的,一经提出立即整改。不服从公司领导者对其相关负责人重罚并将其驱逐出施工单元。

2.6 施工人员携物出门时,提前向公司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相

关负责人到物业安保部办理出门手续后,出小区大门时须向安保部出示《携物出门单》,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2.7 所有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装修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安2.8

全,不得有违反安全条例的现象。

2.9 对施工人员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扰民行为,公司将对其相关负责人重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驱逐出施工单元。情节严重或有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元罚款。

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一、凡酒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酒店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酒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施工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酒店电工的协助下接电源。

五、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达到一清三定的规定。

六、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七、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八、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

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炉.乙炔发生器等。

九、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重府发[1994]208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的消防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装修装饰的消防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建筑装修装饰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部队、铁路、航空、长航部门的建筑装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第五条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设计资格证书或施工资格证书。禁止无证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 依法从事建筑装修饰设计的'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并对设计中的消防技术规范负责。建设单位对设计中的消防技术规范负有审核责任。施工单位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装修装饰不得施工。

第七条 下列建筑装修装饰的建设单位应将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防火审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宾馆、礼堂、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写字楼等建筑;

(二)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档案馆、图书馆、机房等建筑;

(三)地下人防工程用于商业服务的建筑;

(四)度假村、避暑山庄、别墅等建筑。

第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项目,应在10日内审结,对投资50万元以下的应在6日内审结。

第九条 经消防审查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交付使用。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上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取消原有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建筑装修装饰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质量检测和监督。

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按燃烧性能分为四级,即不燃性材料,难燃性材料,可燃性材料,易燃性材料。

第十二条 高层公共建筑(10层以上或24米以上建筑)的电梯间、楼梯间及前室,严禁采用可燃性和易燃性材料进行装饰。

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室、电控室、空调整控制室应全部使用不燃性材料。

室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搞震缝)两侧的基层应使用不燃性材料,表面装饰层应使用难燃性或不燃性材料。

第十三条 室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房间,护墙板(墙裙)高度不超过两米,采用木板或胶合板可不做阻燃处理。大于上述高度和面积的,必须做阻燃处理。

吊顶(住宅除外)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采用难燃性材料的,其装修装饰面积不得超过吊顶面积十分之一,并采用阻燃材料作面层,材料背面作阻燃处理。

第十四条 装修装饰中敷设、改造电气线路和安装用电市亩,应按消防技术规范选用材料和施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筑装修装饰的配电线路应采用与负荷相匹配的铜芯线,导线接头应焊接。通过有装修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个支路均应单独设置开关进行短路及过负荷保护。

第十六条 设有电控设备及配电箱的房间应使用难燃性或不燃性材料,如因功能需要使用可燃性材料装修装饰的,配电箱必须用金属材料制作。

动力设备、照明器的配线,穿越可燃、易燃装修装饰材料时,应采用瓷管、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性材料做隔热保护。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性装饰材料夹层内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的,可采用金属蛇皮管。

第十七条 照明、动力、电热等设备的同温部位靠近或接触可燃性和易燃性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玻璃等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隔热,周围应采取散热措施。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或易燃性装修装饰材料上。

第十八条 建筑装修装饰的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电工作业,电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规范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如施工单位变更,建设单位应与新承担施工单位订立防火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不得安排年老、体弱、病残者值斑。

第二十二条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中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定》,配置相应类型、规格、数量的灭火器以及有关消防设施。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200元至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

(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

(四)不按消防技术规范使用建筑装修材料或安装电气设施的;

(五)消防负责人、专(兼)职防火员、值班员不履行职责的;

(六)施工中违章用火用电的;

(七)施工中发生火灾不报或延报的;

(八)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监督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11月9日起执行。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四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经百货楼设备科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修补。

10.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的资格。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持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持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主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购入合约定之外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施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机的部门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三)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的;。

(四)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__年9月1日起实施。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六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七

通过对装饰工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装饰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3条质量方针。

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充分体现设计思想,达到一流水平。

第4条工程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100%达到优良,100%按图施工,100%执行合同条款,100%做好竣工后的服务,确保达到市优工程。

第5条装饰管理部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装饰设计主管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主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

第6条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第7条各负责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

第8条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施工主管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使全员在头脑中牢牢树立“精品”的质量观。

第9条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区域操作前,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的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

第10条每天召开质量管理例会,检查当天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一工作日要特别注意的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11条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12条装饰设计师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发生设计更正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第13条装饰设计师须要求客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前期资料。

第14条装饰设计师根据客户的要求要至少提供两套以上的设计方案。

第15条设计师要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且技术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第16条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第17条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第18条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第19条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的,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第20条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第21条成品保护。施工人员应做好已完成装饰工程的保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第22条装饰工程一般所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

第23条对于材料的确定控制方面,采用材料看样定板的方法进行确定,所需的材料必须经施工主管推荐,由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进行确认。

第24条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第25条装饰施工人员必须包括各工种人员,对各工种大工与小工的比例做一定的限制,特种工还要持证上岗,主要工作一定要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关。

第26条测量、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

第27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物品的外缘应大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十、仓库内应安防爆灯,禁止使用碘灯,以免灯泡爆破引起火灾。

十一、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八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12、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必须安全接地,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有露导线。拆、装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下班最后离场人员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万无一失。

3、节约用水,阀门随用随关,不可因施工破坏隐蔽管道引起渗水故障。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5、下班时清理好现场,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源是否关闭,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失窃案件。工程负责人认真保管好客户房屋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非施工人员,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并追究其一切损失赔偿。

6、以上条例每违其中一项视情节小给予50100元的罚款,若因违条例发生重责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无限责任。

1、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7、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会同各施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并与各施工人员签订工期责任书,各施工班组必须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将本班组所需材料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当天报采购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九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12、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必须安全接地,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有裸露导线。拆、装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下班最后离场人员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万无一失。

3、节约用水,阀门随用随关,不可因施工破坏隐蔽管道引起渗水故障。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5、下班时清理好现场,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源是否关闭,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失窃案件。工程负责人认真保管好客户房屋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非施工人员,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并追究其一切损失赔偿。

6、以上条例每违反其中一项视情节大小给予50―100元的罚款,若因违反条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无限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7、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第四章、施工计。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会同各施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并与各施工人员签订工期责任书,各施工班组必须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将本班组所需材料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当天报采购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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