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

时间:2023-12-22 作者:FS文字使者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并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一

紧张又充实的学习生活又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这段时间的学习生活,收获颇丰,是时候回头总结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写一份学习总结了。那么好的学习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团课学习收获与总结(精选2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二

随着雷锋月的到来,为了弘扬雷锋精神,我校的学雷锋活动也有序展开。我们五年六班全体同学在雷锋月中快速成长,在活动中将雷锋精神发扬光大。现将雷锋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认真听取了团支书饶建珍的动员讲话。

二、具体活动内容。

思想上:

召开了以“学习雷锋精神”为主题的团课。教室里洋溢着暧暧的春意,同学们踊跃发言,有的回顾雷锋的英雄事迹,有的高唱歌颂雷锋的歌曲,有的寻找雷锋的足迹,讲述身边的雷锋,由于准备充分,内容贴近学生生活,所以主题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真正触动了同学的心灵。同学们在发言中认为雷锋的一生虽然短暂,但他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定下了光辉的一页。雷锋精神永存我们心中!还有的同学认为学雷锋不是临时性的,节日性的,当前,学习雷锋“钉子”精神,勤奋学习,谦虚谨慎,就是学雷锋的体现。通过主题班会,同学们陶冶了情操,净化了心灵,增强了为他人服务,关爱他人的崇高思想,并深刻地认识到雷锋是我们永远学习的楷模。同时也渐渐明确了学习目的,对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充满了信心。

行动上:

1、义务为校园清除。同学们在校园的道路清扫【】白色垃圾,浇灌新栽的树苗,在宿舍为墙壁、天台等清除垃圾。本次活动虽然脏,而且难度。com也比较大,但人人都能积极肯干,活动结束后,大家看着干净的天台,同学们心理都有说不出的高兴与快乐。而且看到校友投来的目光,我们的心理更是甜甜的。

这次活动不仅为雷锋月的到来开了个好头,也发扬了雷锋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更锻炼了吃苦耐劳精神。同时也让同学们知道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团员,保护校园清洁,需要我们用行动来感染校友。

2、植树节,我添绿。

随着植树节的到来,同学们利用星期天积极配合,有的为了宿舍种下“爱心小树”,有的随家长单位参加公益植树,大大培养了学生的“爱绿、护绿”意识。

三、活动意义。

通过一系列大的活动,同学们深受教育,在团课上进行了雷锋活动月体会交流。通过交流,同学们认为:在有些人看来,雷锋同志的工作是平凡的、琐碎的。而我们同学却认为是深受感动的。雷锋,他把自己旺盛的青春全部献给了党,献给了人民,他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高尚的理想、信念、道德和情操,将不断被发扬光大。他那不可磨灭的美好形象,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现在,我们所处的环境既没有战斗,也没有火灾,怎么能把“好事做了一火车”呢?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学习雷锋的平凡和伟大。认真完成每天的学习任务,捡起一片废纸,帮助同学扫地,用文明语言和同学对话,爱护一棵花草,给落后的同学补课,给贫困的学生一个本子,主动为同学解决困难……为建设祖国增砖添瓦!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三

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学《党章》是遵党纪、守党规的前提。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员干部应以党规为准来修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踩红线、不越轨、不出界。党员干部要做遵守党规的带头人,就必须按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规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思想到行动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绽放光彩。只有把党章的内容学实、内涵悟透,真正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才能用党章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经常重温党章,学习党纪党规,把党章党规党纪学深、学透,真正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四、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平时比较注意学习,但总感到学习的自党性还是不是很高,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深刻,缺乏理论学习的动力和压力,没有让学习进入工作,进入思想,没有以自己所承担工作应有的高度去认识学习重要性,没有以应对新形势,新任务,解决自身差距利不足上去认识学习的紧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利自觉性对待学习。

2、工作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平时只想平稳扎实地把本职工作干好,工作中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有些减弱,缺乏党性修养的自觉性,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世界、人生观、价值观上与组织的要求、党员的标准还有差距。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学习,政治上的坚定来自理论上的清醒,今后,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把学习作为自已的第一要务,把学习作为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掌握利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

2、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修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育!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四

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争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以下本站小编为你带来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响应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我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学习中我深深地感到在这个教育改革的时代中,作为党员,作为一名职教中心教师党员,如何保持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既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又是一个现实性的问题。

一、学习党章,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为指导,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而制定的党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她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法律效力。党章从党的指导思想、性质、纲领、组织原则、党员标准、党组织履行的职责等方面规范了党的先进性。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党员教师既是教师,又要超越一般的教师,要站在先进文化的制高点上,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为此,必须要认真学习党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贯彻党章,在行动上保持先进性。

首先,要爱岗敬业,加强师德修养。教师高尚的师德修养,对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行和心理素质的形成,对学生学业的发展,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而党员教师的高尚的师德修养更能对周围的群众起示范作用。师德修养是建立在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的热爱,对自己学生的热爱的基础之上的,很难想象,一个对自己的学生冷漠无情的教师会有高尚师德修养。所以作为党员教师应该站在为国育才的高度,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抵制各种不良因素的诱惑,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甘于清贫,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挑常人不敢挑的重担,做常人不想做的事,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时刻审视自己、衡量自己、评价自己以德行立身处世,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在自我约束中不断完善自己。

其次,要不断学习,做终身学习型教师。终生学习型教师,就是要坚持思考和学习,要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更新储备知识,摸索教育、教学方法。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日新月异,每个人都会面临落伍的危险,无论从事哪种职业,都将存在终身学习的需要,更不要说教书育人的教师职业。作为党员教师,除了不断学习党的章程、政策、方针,加强党性修养外,还应该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步伐,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

第三,还要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去。邓小平说:“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我们要认真进行教学研究,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这是我国教育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所在,最终也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教学研究的成果就是“先进文化”,所有这一切都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教学研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作为党员教师就应该走在前头,身体力行,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去。我认为教师党员的先进性还应体现在教育教学理念的先进和教育、教学手段的先进,这就要求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取、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锻炼自己,使自己从“教书匠”向“研究型”教师转化,在创新上作表率,在提高能力上作表率。

总之,思想决定行为,思想的先进性决定了行为的先进性。只要我们每个党员教师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努力贯彻党章,以党风促教风,以党性铸师魂,就一定能发挥教师党员在教育事业中的堡垒作用。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最应当具备的素质就是学好党章,学习新党章要和精神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为我们更好的推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学习重在武装头脑、保持清醒,关键在遵章守法、深化思想,根本在发扬传统、密切群众。争做践行新党章的“追梦人”,努力实现中国梦。

一、要求更严,扎实武装头脑、保持清醒。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通过之后,20xx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就刊登了的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12月5日又刊登了中组部副部长沈跃跃同志的文章《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党章》,目前,各地组织部已经为每位党员发放了《新党章》,全体党员干部都要用党章来武装自己,学习党章、恪守党章、树立党章意识、严守党的纪律,坚定信念、对党忠诚,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二、标准更高,坚持遵章守法、深化思想。

党员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必须以党章为准绳,根据党章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永葆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于此同时,充分吸收党章中的新内容,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学习科学发展观,在学习的过程中坚定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责任更重,做到发扬传统、密切群众。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群众需要和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继续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全覆盖、常态化机制,深入基层、密切群众,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勤俭节约、实干为民、清正廉洁,推动“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扬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的作风,党员干部处处模范带头的作风,以身作则、艰苦奋斗的作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作风。

最近我再次学习了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从我来讲,过去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先进性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和人民及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党的政法事业作贡献。

(1)、转作风,树形象,在教育上下功夫。

党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按照这一要求,在思想上对人民群众要有感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转作风,树形象,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转作风,树形象,在作风上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老师和学生的呼声、关心群众老师和学生,接受群众老师和学生的监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教书育人,把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真实地体现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老师和学生的贴心人。

(2)、勤奋敬业,开拓创新。

要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作为党员教师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

首先思想观念上要创新,我一定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要用创新的标准、发展的眼光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及时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勇于实践和探索。要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斗志,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创造职业教育工作的新业绩。

3、学习党章,做好教学工作。

作为一名教师党员,个人认为这项活动的开展深入人心,要成为一位合格党员有哪些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怎样去做,并努力以这些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党员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我更应该随时观察学生的学习情况,与他们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只有走进学生的世界才能拉近学生与自己的距离,成为学生的伙伴,让他们与自己交流。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要有“可持续发展”眼光,因此我们也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学生。

我们要赏识学生。对学生来说他们受到老师的赏识的时候无论对于眼前的学习还是日后的发展,都是大有作用的,我们的学生的素质不同,在我们工作总我们总会遇到成绩差的、调皮倒蛋的、无心向学的学生,我们不要用差生的眼光看待他们,我们应该坚信每个学生是可以积极的成长的,是可以通过努力而改变的。通过赏识教育,我们还可以激发学生的潜能,给他们创造成功的机会。我相信,通过努力,他们会成为老师的骄傲。

总之,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将继续用党员的标准对照自己,指导我的教育思想,从各全方位去教育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影响学生,关爱学生,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取做的更好。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五

通过学习团章,我更加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帮助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坚定信念的领航人;同时,共青团也是一个有着光辉历史的出色组织。

作为一名光荣的团员,我们应该严以律己,不断增强个人的团员精神,用实际行动展现当代青年的时代性与先进性,决不让胸前的团徽褪色。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六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上最富有朝气、最富有创造性、最富有生命力的群体。

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申了我国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立场,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仅不能“离场”,更要发挥着推动新时代经济发展的作用。习总书记的讲话,给广大的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让我们对近一段时间里纷纷扰扰的社会传言增加了免疫力,也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广大企业家做好企业经营、为实现“中国梦”尽一份力量的信心与决心,使我们深刻感受到,国家和党中央一直在支持和关注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态势,并为其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修桥铺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思修升华自我,以总书记的精神作为前进的动力。日后我会大力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作为精神引领,作为我学习路上的引路人!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七

入团申请书是向团组织陈述入团的要求和愿望,是入团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写入团申请书应当写明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履历,阐明自己对共青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的动机,表明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决心,自觉得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八

学习贯彻党章是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

心得体会。

供你参考!

几个月来,通过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的学习活动,通过对如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问题的深入学习与讨论,我增加了许多新了认识,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性有了更多的理解。尤其是关于学习《党章》方面的理论修养。

学习、理解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我们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党章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因而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它是党的活动和自身建设的基本依据,对全党各级组织、全体党员都有约束力。党章告诉了我们党的性质、成为党员的要求、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党章对党的活动和党内关系的基本方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党章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完成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这一艰巨的历史使命,党不仅需要有正确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而且需要把自己组织成为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战斗集体。为此,就需要有一个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科学基础之上的章程。科学的党章是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统一、行动一致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存在、发展和夺取胜利的一个基本条件。党章是基础,它确定党内一切法规的指导原则;而其他法规是对党章的具体化和必要补充,并对全面执行党章起保证作用。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80多年来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总是把党的先进性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无论是在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取得全国执政地位以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作为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建设。我们党充分认识到,离开了这种先进性,我们党不可能在旧中国各种政治力量的长期斗争和反复较量中胜出,不可能始终保持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可能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长期拥护和支持,也不可能成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抓住了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

党的先进性与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密切相联的。党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上,体现在党始终主张的“三个代表”上。党员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每个共产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上。人民群众对党的先进性的认同,不只是看党的理论、纲领、路线和主张,更多的是看党员的行动,看这种行动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可见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载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

所以,学习和研究《党章》对任何一个党员来说都是一门必修课。没有吃透党章的深刻内涵就难以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地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通过学习党章,我对党的各项。

规章制度。

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作为一名教师,我今后更应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把握时代脉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

领导干部处在重要岗位,负有重要责任,模范地学习贯彻党章,就能够对广大党员形成有效的带动和示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1.领导干部要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对于共产党员来说,理想信念动摇,是党性不纯最为重要的表现,也最为危险和可怕。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清醒头脑,明确前进方向,确保在思想观念上不动摇、不含糊、不犹豫,经受住各种考验,永保党员先进性。

2.领导干部要做加强道德修养的表率。“为官者必须加强道德修养”。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践行党章倡导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努力使自己不仅具备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还必须有人格的魅力。所以说,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不仅关系到干部个人品行,而且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领导干部要做发扬党内民-主的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是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条重要要求,也是检验领导干部素质高低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善于集思广益,要带头遵守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的氛围和局面。

5.领导干部要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加强监督,既是为了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也是对干部的最大爱护。学习党章,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召开,阳光运作。领导干部还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重大事项,按规定和要求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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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九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以及*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为党输送了大批无产阶级优秀战士,有着光荣的历史。共青团要继续革命前辈开创的事业,发扬优良的传统和作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的*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抵制和克服资本主义繁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带领青年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英勇突击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的权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帮助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团的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要教育团员和团的干部自觉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友爱团结,加强同中国台湾青年同胞、港澳青年同胞和国外青年侨胞的团结,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富强和统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共产主义青年组织以及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青年组织的团结,支持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和青年的正义斗争,共同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

入团志愿书。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的自由。团员要求*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选举入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五条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应当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

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自治州、县(旗)、自治县、市、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团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中的团的组织在党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农场、乡、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二)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

(四)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

(五)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七)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于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究实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同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习气。

(五)品德要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必须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训练,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训练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团委提出团干部的任免、调动的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的会议的团干部,要认真领会党委意图,主动汇报团的工作,负责地发表意见,积极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全面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共产主义事业的*人。

第三十一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团旗、团微。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五角星,周围环绕*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带团徽。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一

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

入团志愿书。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入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十五条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应当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第十八条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团的章程;(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团的自治州、县(旗)、自治县、市、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三)选举同级委员会;(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团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中的团的组织在党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第二十四条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农场、乡、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务是:(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二)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四)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以及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五)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六)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七)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第六章团的干部第二十六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第二十七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一)政治上要坚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于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究实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同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习气。(五)品德要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必须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训练,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训练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团委提出团干部的任免、调动的建议。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第二十九条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的会议的团干部,要认真领会党委意图,主动汇报团的工作,负责地发表意见,积极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第七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第三十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全面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第三十一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第八章团旗、团微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带团徽。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二

在学习贯彻党章活动中,本人结合近一个阶段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党章的涵义,及其对党员的职责要求。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主要是通过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各项规定体现出来的。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原来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规定相比,这样以“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对党的性质做出规定,并不是根本原则的不同,而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指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十七大更是浓墨重彩的将科学发展观加入了党的章程,明确的共产党的发展方向。

党章篇幅不长,但每段内容,每个观点甚至每句话,都是以科学的理论和宝贵的实践经验作支撑的,经过了高度概括和提炼,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广大党员要遵照中央的要求,把党章摆上重要位置,自觉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学,反复读,细心领会,深入思考,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是每个党员的毕生要求.希望通过这次对党章的普遍的深入学习,全党几千万党员贯彻执行党章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进而带领人民群众更好的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团结奋斗。

然而,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不相称的一个情况是,近年来,部分共产党员因组织观念的淡薄、党的观念的淡薄,对政治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对具有根本意义的党章的学习也逐渐淡化。有些党组织也有意无意疏忽了这一点,学习活动很多,却很难见一两次对党章的学习。不少党员对党的十七大修改党章一事不清楚,更不要说掌握党章里面的内容了。

如此重要的法规在某些党员的心目中变得可有可无了,束之高阁了,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种不良倾向。党章是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法规,是全体党员行动的准则。它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的、基本路线及党的组织、党的纪律、党的干部、党的关系等都作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原则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是到了补好党章学用这一课的时候了。古有“金壶丹书”的故事,说的是纪国将丹书藏在金壶里,不识其价值,不付诸实施,结果亡了国。“丹书”不“丹”,那刻在精美金壶里的丹书成了毫无意义的摆设。我们今天不能再做丹书藏金壶的事情了。因此学习党章的课程显得尤为重要,即使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也要不间断的学习党章,这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才会成为可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才会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的党校学习,使我对新的党章有了一定的认识,特别是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写入了新党章,对我党今后的学习工作起到了指导的作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目标任务的高度概括,体现了我们党最大的先进性。

文档为doc格式。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三

为了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党性修养,我单位于2018年1月22日开展了一次学习《党章》的主题会议,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党章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党章》共有十一章五十二条,从总纲到党徽党旗,全面阐述了新时期下党员的权利、义务,重点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做了明确解释,使我对党章有了更深的认识。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共党员,我会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加深了掌握新党章的内涵,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己的素质,我们的工作性质是直接接触基层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单位的形象,代表着一个中共共产党员的形象,所以我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自我,以适应党章的要求。

作为一名党员,我会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实践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的“大事”和“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活力。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一定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每一个干部都是党伟大事业的“追梦人”,学好用好党章,是我们每一名干部的必修课,我们要以党章为“尺”,丈量自身长短。党章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行为规范的“标尺”党性不强,作风不硬,要常用《党章》来丈量。以党章为“镜”比照工作得失。党章是党的组织和建设工作的行动指南,工作行不行,要求到不到,要常拿党章来比照。以党章为杆,树立部门形象。

党章是组织部门的工作的蓝本与标杆,形象不好、纪律严不严,要拿党章来衡量。对照党章要求,纯洁队伍,以德为先,全面考察,以实干为本,在基层一线,急难险重工作中锤炼本领,从严治部,申明铁律整肃部门不良风气,树立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中国共产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四

3.光明的使者幸福的源泉。

4.锻造维护核心对党忠诚的坚定信念。

第一部分:党史发展脉络及学习意义。

历史量最好的教科书,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做好现实工作,更好走向未来,不断交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答卷。

学习党史的重要意义。

意义一:可以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意义二:是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任务。

意义三:是继承党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1935年——毛泽东思想基本形成。

1992年——邓小平理论成形。

1978.12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必由之路。

第二部分:九十八年艰辛与辉煌。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新文化运动——打破了封建思想的桎梏,在中国社会中掀起了思想的启蒙运动,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北京“五四”运动——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中国革命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时间:1921.7.23-7.31;地点:上海、嘉兴南湖;

标志着中国有了一个完全新式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全国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自此我国的革命面貌就焕然一新了。

深远意义:中国革命从此有了一个新的领导力量和领导核心,有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新的革命纲领,有了发动群众的好方法,有了新的道路和前途。

3.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次高潮。

时间:1922.7.16-7.23;地点:上海南成路辅德里625号。

时间:1923.6.12~6.20;地点:广州。

意义: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不断兴起和走向高潮。

5.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日—22日;地点:上海。

6.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7.4.27-5.9;地点:武汉。

7.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8年6.18-7.11;地点:莫斯科。

时间:1945.4.23-6.11;地点:延安。

意义:为抗日战争和民主革命的胜利做了充分的准备。

9.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56年9月15日-27日;地点:北京。

意义: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时间:1969年4月1日-24日;地点:北京。

11.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77年8月12日-18日;地点:北京。

意义:重申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期党的根本任务。

12.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82年9月1日-11日;地点:北京。

时间: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地点:北京。

14.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92年10月12日-18日;地点:北京。

15.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97年9月12日-18日;地点:北京。

意义: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1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2002.11.8-11.14;地点:北京。

1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的突出贡献,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

1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2017年10月18日;地点:北京。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

第三部分:光明的使者幸福的源泉。

是谁把光明播撒在中国人民头上——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习总书记指出:

“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他指给了人民奋斗的目标,他领导人民走向复兴。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未来中国的前途和发展,所以说共产党是胜利的保障,幸福的源泉!

第四部分:锻造维护核心对党忠诚的坚定信念。

1.坚定维护核心,既要靠内生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也要靠组织凝聚、纪律约束、制度保障。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

2.坚定的信仰信念源自理论上的高度认同,铸牢维护核心的信念首先必须强化科学理论的武装和引领。坚定维护核心的政治站位,高举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时代精神旗帜。

3.坚定认真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专题教育和基层学习教育,全面做好思想清理和组织清理工作,切实纯洁思想、纯洁队伍。

4.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坚定维护核心信念的内在要求。

5.维护核心、对党忠诚,在重大任务考验面前最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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