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

时间:2023-12-22 作者:HT书生

通过阅读范文范本,我们能够学习到一些优秀的表达技巧和写作方法,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范本集锦,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一

在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等问题,或者是双方仅只是定下口头协议,或者是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里条款不清、权责不明,使得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出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更可能为日后的纠纷产生埋下隐患。具体来说,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中存在以下常见问题:

表现为流转方未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有的是作为土地所有权主权人的农户以及土地发包方的村镇集体对土地进行重复流转,并签订了多份土地流转协议;有的是非农户户主为协议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有的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都造成土地流转合同的无效化。

2、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不规范。

一是不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条款约定规范填写。受让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的式样和内容与统一格式文本差异较大。二是合同用词不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却把“出租”写成“转让”,这其中的差别是,出租承包土地,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农民将失去土地承包权。三是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时签订,也没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四是合同手写部分字迹潦草,任意乱画不整洁甚至看不清楚。五是合同中未能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

3、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未向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流转合同有效期限严格界定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而部分合同期不仅超越了2025年二轮土地承包期界限,甚至签到2039年。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二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_ 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苗木种植,古树、造型树、名贵树种等绿化苗木的假移植,苗木收购,公司办公等。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第一次三年一交,以后一年一交,在合同承包期间租金不变。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一、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

二、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

三、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五、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

前两条不用过多考虑,但后4条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填写必须慎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期的规定。本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不同用途的农用地的承包期作了规定。

一、耕地的承包期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现实要求。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政策曾原则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确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有的是三季,很少种植多年生植物。而林地上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

其次,从事林业开发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也比较高。如榉木、水青冈、红豆杉、柚木的采伐或经营期限至少在50至60年。再如我国特有的银杏树的生长极为缓慢,所以又称“公孙树”,形容祖辈种树到孙辈才结果实。浙江东阳地区种植的香榧树,15年开始结果,100年才进入丰产期,并可延续四五百年,有的可达上千年。

第三,我国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林地上种植的林木不能任意采伐。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完成更新造林。承包人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作出了上述规定。物权法的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本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这一规定符合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符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进一步体现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障广大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更好地鼓励承包人在承包期即将届满时,继续向承包地进行资金、劳力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解决途径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农村土地流转三大原则

(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不能变,承包权不能变,土地的使用方向不能变。

(二)根据土地的级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承包价格,全额归农户所有。

(三)具体操作上规范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对土地流转面积涉及多数农户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

三、土地流转的补贴怎么拿

财政部对土地流转方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是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2、 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3、 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 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5、 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

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四大忌"

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中合同签订率不高,土地流转双方形成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

(1)忌没"把"的口头合同;《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这类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约的范围。

(2)忌"价款不清"的书面协议;"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书面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就"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土地的等级,在每亩三百至五百元的价款中裁决。

(3)忌"期限不明"的书面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流转的起止时间",也是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书面合同的必备条款。流转期限不明,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上述规定办理。

(4)忌无权利人同意的"代理文书";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

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六、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期限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时候,合同期限签订多久,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可以到期后再续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三

也许会有朋友经常会反应,服务器又被黑客进去了,每星期得往数据中心至少跑两趟,怎么办啊?在装完了操作系统后,马上安装一款杀毒软件,并进行操作系统补丁的升级,以及杀毒软件病毒库和特征库的升级。这个时候您可千万别在服务器上瞎逛,互联网上病毒木马多着呢。升级完以后,赶快进行一些基本安全的权限设置,包括各个磁盘分区和目录的权限,甚至可以细化到相关文件的安全设置。具体权限的设置在此不再详谈了。不同的操作系统,不同的应用方向,权限的设置也就不一样。千万不要按网上的教程原封不动的搬,否则你会吃亏的。

2、应用软件的安全

八度建议,在服务器上不要安装跟你服务器没有任何关系的软件,包括windows操作系统以linux操作系统等。推荐你使用最新版本的应用软件,比如windows操作系统下的ftp软件serv-u,相信在服务器被黑客入侵的案例中,有80%以上的是因为服务器上serv-u的版本太低,再结合其他地方的漏洞而被入侵的。一个新版本的应用软件被推广出来,当然有它的原因所在。

3、网站与数据库的安全

有朋友在写完程序以后,直接上传到服务器上,将网站架设起来,在客户端能够访问就不管了,这也是错误的做法。在写网站程序的时候,程序的`语法与判断等位置一定要严谨,数据库安装完以后,一定要打上最新的数据库补丁,并作些一基本权限设置。网站程序在传到服务器上以后,必须及时相应相关目录的权限进行设置。这样做虽然不能够保证整台服务器的安全,但至少会大大降低服务器被入侵的可能性。

4、杀毒软件与防火墙

也许会有朋友报怨,服务器既装了杀毒软件,又装了防火墙,服务器还是被黑客入侵进去了。那可能是您的杀毒软件没有配置或者没有升级病毒库,也可能是防火墙没有配置。包括笔者身边的朋友都会犯这种错误,装了杀毒软件就像装普通的应用程序一样,装完了重启后就不再管它了,这是不好的习惯,安装完杀毒软件,在服务器重启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将病毒库或特征码升级至最新,并作一些简单的配置,如开机扫描,进入系统扫描或定时扫描等等。装一个没有升级的杀毒软件与没装杀毒软件没太多的区别。同样,防火墙安装完以后,也需要作相应的设置,如禁止外部计算机ping本计算机(其实这项功能是任意一款防火墙最基本的功能),禁止不常用的向外连接的程序(可千万别把系统更新或杀毒软件给加进去了)等等。

5、服务与端口

系统初次安装完以后,会启动很多服务,这些服务有些是核心服务,有些是不必要的服务。同样,一项服务必定会向外开放某一个或多个端口。你完全可以在系统安装完以后,马上将这些不必要的服务与端口给关闭,在某种程度上加强系统的安全性。那么,到底哪些服务与端口需要关闭呢?那就需要对系统所启动的每一项服务以及常见的端口有较深刻的了解与认识。

6、其他

仅仅做到上面的五点,不代表服务器就百分百安全了。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要根据实际,每一台服务器不同的应用,采用的安全策略也是不尽相同的,同时各个环节的安全也是非常灵活的。但只要抓住最关键的一点,您的服务器就算是比较安全了,那就是尽可能对外开放最少的服务(端口)。后面就是要做好维护了。

也许会有朋友经常会反应,服务器又被黑客进去了,每星期得往数据中心至少跑两趟,怎么办啊?在装完了操作系统后,马上安装一款杀毒软件,并进行操作系统补丁的升级,以及杀毒软件病毒库和特征库的升级。这个时候您可千万别在服务器上瞎逛,互联网上病毒木马多着呢。升级完以后,赶快进行一些基本安全的权限设置,包括各个磁盘分区和目录的权限,甚至可以细化到相关文件的安全设置。具体权限的设置在此不再详谈了。不同的操作系统,不同的应用方向,权限的设置也就不一样。千万不要按网上的教程原封不动的搬,否则你会吃亏的。

2、应用软件的安全

笔者建议,在服务器上不要安装跟你服务器没有任何关系的软件,包括windows操作系统以linux操作系统等。推荐你使用最新版本的应用软件,比如windows操作系统下的ftp软件serv-u,相信在服务器被黑客入侵的案例中,有80%以上的是因为服务器上serv-u的版本太低,再结合其他地方的漏洞而被入侵的。一个新版本的应用软件被推广出来,当然有它的原因所在。

3、网站与数据库的安全

有朋友在写完程序以后,直接上传到服务器上,将网站架设起来,在客户端能够访问就不管了,这也是错误的做法。在写网站程序的时候,程序的语法与判断等位置一定要严谨,数据库安装完以后,一定要打上最新的数据库补丁,并作些一基本权限设置。网站程序在传到服务器上以后,必须及时相应相关目录的权限进行设置。这样做虽然不能够保证整台服务器的安全,但至少会大大降低服务器被入侵的可能性。

4、杀毒软件与防火墙

也许会有朋友报怨,服务器合租既装了杀毒软件,又装了防火墙,服务器还是被黑客入侵进去了。那可能是您的杀毒软件没有配置或者没有升级病毒库,也可能是防火墙没有配置。包括笔者身边的朋友都会犯这种错误,装了杀毒软件就像装普通的应用程序一样,装完了重启后就不再管它了,这是不好的习惯,安装完杀毒软件,在服务器重启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将病毒库或特征码升级至最新,并作一些简单的配置,如开机扫描,进入系统扫描或定时扫描等等。装一个没有升级的杀毒软件与没装杀毒软件没太多的区别。同样,防火墙安装完以后,也需要作相应的设置,如禁止外部计算机ping本计算机(其实这项功能是任意一款防火墙最基本的功能),禁止不常用的向外连接的程序(可千万别把系统更新或杀毒软件给加进去了)等等。

5、服务与端口

系统初次安装完以后,会启动很多服务,这些服务有些是核心服务,有些是不必要的服务。同样,一项服务必定会向外开放某一个或多个端口。你完全可以在系统安装完以后,马上将这些不必要的服务与端口给关闭,在某种程度上加强系统的安全性。那么,到底哪些服务与端口需要关闭呢?那就需要对系统所启动的每一项服务以及常见的端口有较深刻的了解与认识。

6、其他

仅仅做到上面的五点,不代表服务器就百分百安全了。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要根据实际,每一台服务器不同的应用,采用的安全策略也是不尽相同的,同时各个环节的安全也是非常灵活的。但只要抓住最关键的一点,您的服务器就算是比较安全了,那就是尽可能对外开放最少的服务(端口)。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四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经营(种植葡萄)。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将社(北至,南至,东至,西至)土地租给乙方经营,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没亩每年由乙方付甲方黄谷公斤。

四、付费方式及时间:

乙方从今年开始,每年月日前以当地当年黄谷中等市场价格,现金支付甲方土地租金。土地租用后,原土地上应承担的费用和应享受的各种补贴,由甲方交纳和享用。租用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临时基础设施占地复耕。为确保合同期满土地复耕,乙方交纳每亩200远的保证金,以甲方名义双方监章存入银行。保证金随第一年租金一并交付甲方。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订立的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如国家占地、土地费用归甲方所有,青苗费及租用土地的附者物归乙方所有):

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4、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如不进行土地复耕,则保证全金额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规定:

1、有关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果园村委员会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果园村村委会监章: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五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 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六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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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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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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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_ 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苗木种植,古树、造型树、名贵树种等绿化苗木的假移植,苗木收购,公司办公等。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第一次三年一交,以后一年一交,在合同承包期间租金不变。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土地共计亩。

三、租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现金付清。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本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养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把自用地租给乙方作为基地。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把现有长,宽,南临,北临,东临,西临,共计亩,租给乙方使用。

租用期限暂定为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从____年__月__日起开始启用,每亩每年元,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租金,以后以次类推。

第一年在月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开始,每____年__月__日付清当年全部地租。如有违约,按所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

1、甲方有权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租赁期天数延后。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用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全部责任。

1、乙方有权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须如期缴纳租金,如有违约超过三个月后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基地的所有财产。

3、乙方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

4、乙方要遵守乡(村)规定合约。

5、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6、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

7、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8、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9、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10、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地上种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证金每亩元,如乙方不清理种植物,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但乙方清理种植物时(标准的'种植物没有再生力)甲方必须3天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的、较大定的自然灾害时,双方共同协商租地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变,支付时间共同协商。如国家征用土地,乙方无权干扰,甲方应得国家补偿土地钱,乙方应得建设赔偿金,包括损失。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及权利、义务,双方须共同遵守,如违约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九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20___年__月至20___年__月。每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十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平方米,用以___。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六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十一

为保护耕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乙方协议租赁甲方承包地种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根据发展,带动地方农户技术培训、务工、观光旅游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合同如下。

甲方的全部耕地属于____________农田,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______乡______村,总面积为______亩。

租赁时间共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按照先缴费50%后使用,一年一交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每年______元/亩,于签订合同一年内付清当年租金。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不干扰乙方生产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己选择基地的临时务工人员。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在合同签订,甲方收取定金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租凭费用。

4、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终止合同,特殊情况需得到乙方的书面赞同,否则甲方需赔偿乙方一年的总体投入经济损失。

5、租凭地的销售收入完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享受销售提成或有类似的其他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十二

本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

乙方租用甲方租来的_________水库的_________亩作到生产排水使用。

1.租用时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补偿给甲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大塘污染死鱼损失费_________元。

1.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

3.______年至______年的补偿金额每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即___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1.乙方给甲方有利补偿后,甲方提供大塘_________亩面积给乙方作生产排水使用。

2.甲方可在大塘_________亩面积范围内进行养殖,但乙方再不负责塘内养殖后果责任。

3.甲方保证乙方生产处理后的水排入大塘内,但乙方的余泥不得排入大塘内,否则由乙方清理。

4.甲方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3年内,每年无偿提供_________给乙方。

5._________年乙方无偿派出钩机帮助甲方一周的时间挖深鱼塘。

1.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商定后加补充协议。

2.如因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天灾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乙方应在下一年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若不按期付清补偿金给甲方,尚欠补偿金余额,则按银行同期存款计息补偿给甲方。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养殖场;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总公司;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补偿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十三

邮编: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

乙方租用甲方租来的_________水库的_________亩作到生产排水使用。

1.租用时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补偿给甲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大塘污染死鱼损失费_________元。

1.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

3.______年至______年的补偿金额每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即___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1.乙方给甲方有利补偿后,甲方提供大塘_________亩面积给乙方作生产排水使用。

2.甲方可在大塘_________亩面积范围内进行养殖,但乙方再不负责塘内养殖后果责任。

3.甲方保证乙方生产处理后的水排入大塘内,但乙方的余泥不得排入大塘内,否则由乙方清理。

4.甲方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3年内,每年无偿提供_________给乙方。

5._________年乙方无偿派出钩机帮助甲方一周的时间挖深鱼塘。

1.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商定后加补充协议。

2.如因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天灾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乙方应在下一年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若不按期付清补偿金给甲方,尚欠补偿金余额,则按银行同期存款计息补偿给甲方。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养殖场;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总公司;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补偿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十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发展我镇花卉苗木产业,乙方决定在甲方丁家镇(租地明细见附表)租地种植花卉苗木,甲方同意将土地租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花卉苗木市场建设需要租用甲方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租用时间为13年,从20 年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租用的田亩。

二、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每年每亩以当年推销店肖才彬的收购价付给甲方(如遇 不做生意了,就以粮站的中等收购价支付)。田按每年每亩800斤稻谷计算,用现金人民币支付甲方土地使用金。乙方每年付给甲方的土地租金应在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经营后,国家定购粮、集体提留及其它集体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地经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期满在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在同行条件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

五、乙方在战用甲方的土地经营期间,退耕还林款归乙方,该土地的使用权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均属乙方所有,乙方可重新规划田土调整,水池、粪池、新修道路、管理房等,甲方应予支持配合。不得阻挠或以任何理由要求赔偿。

六、甲方应该为乙方水、电等的安装提供方便,乙方应自觉按国家标准地赔偿归甲方所有。

七、该土地租用合同签字后生效,甲方不的将土地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如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不履行以上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同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威宁县金钟镇文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甲方将本人位于在大河边的土地租给乙方作为养殖场,实地丈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界限打破。若乙方不使用以后,就按原来的面积归还给甲方。

二、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期限为二十年不变,每年每亩租金为人民币柒佰元(700元)整,每年的租金于当年十月份一次性付清。

三、在租用土地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一切养殖活动。

四、甲方租给乙方的土地,在使用期间若有土地纠纷,一切事务由甲方负责。

五、此协议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哪方违约,则按照《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十六

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及支付方式。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为________万元/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为________万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当年租赁费的一半给乙方,________个月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当年另一半租金。这二个付款日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条续租。

协议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协议终止。

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协议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协议解除。

1.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证丙方行使该租赁时,丙方有权解除协议;

3.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超过半年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丙方不承租该土地,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万元;

2.乙方不将该土地出租给丙方,赔偿丙方损失________万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违约的,除赔偿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该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给甲、乙方的基建清单为准)外,另再赔偿丙方损失________万元。

第九条其他。

1.该租赁土地的审批手续由甲、乙方负责,丙方给予配合;

2.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

3.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抵押给他人。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租用土地的注意事项大全(17篇)篇十七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一、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

二、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

三、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五、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

前两条不用过多考虑,但后4条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填写必须慎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期的规定。本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不同用途的农用地的承包期作了规定。

一、耕地的承包期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现实要求。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政策曾原则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确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有的是三季,很少种植多年生植物。而林地上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

其次,从事林业开发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也比较高。如榉木、水青冈、红豆杉、柚木的采伐或经营期限至少在50至60年。再如我国特有的银杏树的生长极为缓慢,所以又称“公孙树”,形容祖辈种树到孙辈才结果实。浙江东阳地区种植的香榧树,15年开始结果,100年才进入丰产期,并可延续四五百年,有的可达上千年。

第三,我国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林地上种植的林木不能任意采伐。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完成更新造林。承包人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作出了上述规定。物权法的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本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这一规定符合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符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进一步体现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障广大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更好地鼓励承包人在承包期即将届满时,继续向承包地进行资金、劳力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 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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