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飞雪

一份成功的更多申请书需要突出申请人的独特性和对申请事物的热情,同时体现申请人的自信和决心。最后,小编为你准备了一些写作技巧和申请书范文,希望能给你的申请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一

(请填写航空公司。搭乘外籍航空,请附因公出国人员搭乘外国籍航空公司班机申请书)

委托经费来源

(请附公文) 名称 编号

签章 其他 预借旅费金额

(请勿填写) 人事室审核

会计室审核 校长批示

注意事项: 一、出差申请书应於事前陈核,若未於出差前提出申请,应签具理由经计画主持人同意,层奉校长核准后,方得报销。

二、出差日期延长者应於事后二天内补提申请书,逾期者概以未奉核准延长出差论。

三、出差事竣后,连同核准之出差申请书、出差心得报告书及出差旅费报告书於期限内(国外出差30日内,国内出差15日内)核销;逾期报销出差旅费者,应并同「逾期报销出差旅费理由报告表」陈核。

四、预借经费应依该计画相关规定办理,预借时请依本校预借款作业办理。

(请填写航空公司。搭乘外籍航空,请附因公出国人员搭乘外国籍航空公司班机申请书)

委托经费来源

(请附公文) 名称 编号

签章 其他 预借旅费金额

(请勿填写) 人事室审核

会计室审核 校长批示

注意事项: 一、出差申请书应於事前陈核,若未於出差前提出申请,应签具理由经计画主持人同意,层奉校长核准后,方得报销。

二、出差日期延长者应於事后二天内补提申请书,逾期者概以未奉核准延长出差论。

三、出差事竣后,连同核准之出差申请书、出差心得报告书及出差旅费报告书於期限内(国外出差30日内,国内出差15日内)核销;逾期报销出差旅费者,应并同「逾期报销出差旅费理由报告表」陈核。

四、预借经费应依该计画相关规定办理,预借时请依本校预借款作业办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出差申请书。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二

集团公司x总:

您好!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通过对便民连锁店项目的市场调查、市调分析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初步在便民店的市场定位、网点选址、产品导入、基建投入、经济效益评估以及电子化解决方案等具体实施方面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但是整个经营理念中关键的送货上门服务怎样实现怎样拓展延伸服务怎样协调处理多种媒体销售(电话销售、广告销售、电子商务等)、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对于这些我们还未能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上海梅林是近年来以配送纯净水起步、拓展其它服务,大力发展适合于电子商务配送网的成功企业,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应,在送货上门、发展长期客户、电子商务等方面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

现已与梅林x司有关人士取得联系,可给予协助。所以,现申请批准xx、vv二人去上海对梅林进行技术咨询和学习,同时可对上x光明牛奶在营销策略、配送、送货上门推广等方面进行考察。此行必将对便民连锁店建设、“恒x乳品”销售注入更多有意义的内容,对于公司日后走向上市也可提供经验。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三

尊敬的领导: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一、时间:20xx年4月18晚至20xx年4月20日早上

二、出差地点:xx,

三、出差人员:xx,

四、出差目的:了解xx货源、行情,

五、出差主要内容及地点:

第一站、烟台环海市场:19号早上6点左右到达,市场不算大货源不多,3斤左右的黑鱼12、5元一斤,一共了解三家水产商户,根其中一家做了深入沟通了解,当地黑鱼很少,他们的货源主要是南京方向通过大客发到烟台,他是根据市场须求量发货,他说了南京货源充足,我们也简单谈了一下来的目的,也说出合作意向,他同意我们合作的规格和要求,也能保证货源和质量,双方都留联系电话,8点离开市场,打车去长途汽车站。

第二站,山东省安丘市(地区市)已是中午12点过,在车站大体了解了一下当地情况、当地主要产大葱、元葱、蒜、生姜、然后怱怱离开长途汽车站去黑鱼养殖基地。

第三站;安丘市赵戈镇峡山水库,到达时间下午1点左右,通过当地一个姓田的黑鱼经济人介绍,峡山水库是国家自然保护生态区、黑鱼养殖基地因它而形成,黑鱼养基殖地上万亩,年产黑鱼20xx0万斤左右,它主要销售广东、南京、天津、辽宁的营口等地,货源比较充足,也是山东最大的黑鱼养殖基地之一,山东人说话嚎爽健谈,说了很多黑鱼方面的知识,包括全国各地发货途中黑鱼换水等等,说的很详细,同时也得到更多的黑鱼信息和行情,在交谈中说明了我们去得目的,通过我们的谈话,他也很原意和我们长期合作,保证我们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就是费用较高,现在行情3斤以上单价13、5元1斤,2斤左右11、5元1斤、包塘大小一起9、5元1斤,我们谈到下午3点多他才开车送我们到车站。

第四站;山东淮坊市,到达时间下午4点左右,本来安排看看淮坊市场、考虑到已是下午没有考查的价值后,就买车票回烟台,于当天晚上11、30座船返回大连。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四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5日内报。

第二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总部批准后报行政备案。

第三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通讯费及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四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2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20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内地地区,150元/天;

四类地区,海南各市县城市,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特殊情况,如需连续到某地出差超过二十天以上,就必须要找月租房住宿,本省下面市县每月房租(需要总经理批准)实报实销,不得超过一千元)。

共 4 页

其它补助为一、二、三类地区100元/天;四类地区6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自备车辆。因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签字确认)可乘坐某类交通工具或席位,若无批准擅自改变交通工具,公司只按核定标准报销,其差价高出部分自理;不足部分可按差价的50%奖励(原则上不予鼓励)。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5日。当天出差的费用5日内必须交至财务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一、 为严肃法纪,将本部门考勤制度及出差补贴制度要求通知如下:

3、 员工上下班不得代人签到,代人签到者扣除本人一天工资;

生产与质量跟进,闲时可换休,但要经领导同意并填写换休单;

10、辞职、离职员工,工资按财务制在下月十五日后结算;

12、外购件要填写请购清单,否则不办报销;

13、工资按26.5为全勤计算,工人因工作需要加班,每小时按实际出勤的每小时工资计算。

二、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要出差,其补助如下:

2、 工人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的给晚餐补助3元/天;

一、出差补助及话费报销标准

a.公司副总出差、驻外补贴标准

b.公司总监出差、驻外补贴标准

c.公司经理出差、驻外补贴标准

d.公司员工出差、驻外补贴标准

注:* 驻外是指: 驻地分公司外派人员,驻外补贴与差旅费不能同时享受。 * 差旅费即出差当天不能赶回需住宿的方可享受。

予报销,所花销费用由个人承担。

* 公司所有人员报销费用需经财务审核,核实。

* 公司外派销售类人员,根据实际驻外天数,每天有20元的驻外补贴,经理30元/天驻外补贴。

二、其他规定:

1、员工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工资执行,免予指标考核,不计算提成。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考虑出差等相关费用的补助,如在试用期内通过自主开发签定定单,予以提前转正,并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试用期转正由综合管理部协同分管副总根据员工业绩和日常表现定夺。

2、各部门每月30日主动提供赠品及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费用以便财务进行核算,漏报、瞒报按其价值的5到10倍扣除。

3、随同公司领导出差,食宿由领导统一安排的,不再另行报销。

4、用公司车出差的部门,车辆外出的燃油及偶发性维修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5、利用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须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回家探亲,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如未加请示,私自利用出差之便回家探亲者,取消当月报销的所有差旅费。

6、对于客户的让利及促销的政策需上报公司,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私对客户承诺一切事项;如不经许可对客户承诺的损失由相关个人承担。

三、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预计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终止,届时将根据市场状况和销售达标情况进行修正,同时此规定中如遇有与公司制度冲突部分,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进行修正,届时另行通知。

山东奥森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1-4-25

出差公干是员工发展公司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差旅费用在公司的营运中也占据了很大的开支。要能有效的控制此项开支,需得到员工的'充分理解和配合。制定这项政策是为了方便大家在安排差旅事宜时有一些指引,以期各位在公干旅途中能获得较安全、适宜的食住环境。但是政策未必能照顾到所有情况,如遇特殊状况,不能按照既定政策办事者,请在做出决定前,先请示您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的批准,再按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公司不希望有无视规定,蓄意违反政策,或不获批准擅自做决定的情况发生,若有此类问题,将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被即时解除合同。以下未尽事宜,欢迎各位提出意见,以便将之逐步完善。

一、 出差申请

2、在出差申请表的“出差事由”一栏中,应填写具体事由。例如客户公司名称等、参加会议需附会议通知、参加培训应付培训课程表、大型报告会等。须在返程后附报告会的签字名单。

3、如有预支费用,被批准的出差计划、报告单应提前3天交财务部;

5、所有出差均符合以下两条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1) 出差一次开发新客户4名以上并各自有入金,或不足4名入金客户,但是客户

单次入金量总计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的,可以报销;

(2) 出差一次召开一次100人以上大型投资报告会,可以报销;

6、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出差及借款,如必须,则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保。

二、 出差费标准

员工出差住宿标准及出差补助如下:

三、 交通工具及其他

1、关于交通工具的选择: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其他员

工出差无紧急任务一律乘坐火车,乘坐6小时以上可乘坐硬卧,遇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

2、买火车票的订票费最高不得超过30元,订票费的原始凭据上注明盖章有效的,必

以前出差回来,按半天计算。晚6:00以后出发,当天不计补助。当天报销了住勤补贴和交通补贴的,均不再报销其他相关杂费。

5、出差招待费:凡因业务需要在出差地招待客户的,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招待

费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根据费用报销程序实报实销。但报销招待费的当天住勤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

6、出差补助含市内出租车费、个人餐费,及其他开支(不含往返机场/火车站的出租车

费),员工必须提供等额票据。

7、员工到家庭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及补助,但交通费按50元/天报销。

8、同一地区出差天数超过4日,补助标准按80%计算;超过8日,按70%计算。超过

10日,按50%计算。超过30日按长期出差算(另附长期出差规定)。若报请客户餐费,应扣补助早餐10元/餐、午餐和晚餐20元/餐。

四、酒店费用

1、出差员工离店时在前台自行结账,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员工自负;

2、需要行政部预定酒店的员工,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行政,旅游旺季应至少提前3天;

3、酒店住宿费及相关的城市建设费等凭水单及发票报销;

5、在酒店用餐,不得将餐费以签单形式计入酒店费;

6、除上述可规定报销的费用外,酒店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7、出差或参加培训时,二位同性员工若无特殊需要应同住一间房间,住宿费按级别较高的员工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出差费用

1、在出差期间机场建设费、机场保险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3、业务需要招待客户时由在场最高级人员持单据报销,业务招待仅限于招待公司外客户,报销时应注明客户公司的人员及我公司参加人的姓名。

六、其他规定

1、两个在途日作为一个工作日报销出差补助;

2、员工出差在以下省份的,公司规定要乘坐火车卧铺:上海、太原、武汉、石家庄、呼和浩特、沈阳、西安、郑州、济南、南京、大连、长沙等。其他省份若有“夕发朝至”列车的,要首先以乘坐火车为第一选择(除非订到比火车票价便宜的打折机票),有特殊情况,在上述区域内必须乘坐飞机的,请部门负责人报公司确认。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预定。

5、如员工在报销费用时有虚报及欺骗行为,公司发现后将严厉处分。

七、报销程序:

1、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结算中心报销出差费用,并将所借出差备用金归还公司。并填写员工差旅费用报销单,同时附出差计划、报告单。

2、员工的私人项目不得包括在费用报销中,如果私人费用在发票中不可分拆,员工应在费用报告中另外注明并向审核人说明。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五

尊敬的领导、老师:

你们好!

我是xx工程学院xx工程xx班的学生xx,xxx年出生于xx省、xx市、xx矿区、xx镇的.一户农民家庭,家里有四口人,爸爸、妈妈、我和弟弟,我们四口和爷爷、奶奶住在同一个家里。爸爸妈妈都没有工作,只能靠着家里的两亩来地勉强的维持生活,收入十分的微薄,为了我和弟弟能够好好的学习,家里一年省吃俭用的钱都供给我和弟弟上学读书用了。家里也欠了不少钱,所以从小我和弟弟俩个人就知道不乱花钱。

在我六岁的时候,爸爸在我们村附近的一个小煤矿上班,刚开始家里还挺好的,有爸爸在煤矿上班,家里还有剩余,结果好景不长,毕竟小煤矿的安全不好,在一次夜晚,小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那一次事故死了好多的人,爸爸也被引起的火灾烧成了重伤,整半个身子都被烧伤了。许多人都被送到了医院里治疗,医生要把烧毁的皮肤全部都剥下来,那时候妈妈整天在医院里照顾爸爸,我和弟弟只好被姥姥照顾,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爸爸恢复了一点,也能下床走路了。出院后又修养了几个月,终于恢复的差不多了,但一直没有敢干重体力活。

爸爸、妈妈没有文化知识,他们深知知识的重要性,所以从小他们就严格要求我们兄弟两要好好的学习,将来要考个好大学,找个好工作,不要像他们一样在农村没工作。我们兄弟两也很争气,在学校学习一直名列前茅,在我们看来只有以优异的成绩才能使爸妈高兴,才能回报他们的苦心。直到xx年的高考,我终于考上了一所好大学-xx理工大学。当时家里一片欢腾。

xx年是高兴的一年也是家里爷爷奶奶不幸的一年,他们年过七旬,身体又不是太好,经常生病吃药。我知道我们兄弟两的费用增加了家里的负担,但是更不幸的是爷爷在六月份的时候摔倒在地,被家里人送到了医院,医生检查结果是爷爷偏瘫,这一结果很让人意外,爷爷也哭喊着让医生帮忙治疗,医生用针灸的方法给他治疗,效果挺好,好点后考虑到家里的情况,还是决定出院慢慢锻炼治疗,锻炼了一段时间爷爷可以下地拿着拐棍走路了。可是一波未平又起一波,奶奶的心脏病犯了,又被送到了医院,家里又比得安宁,又得忙着去医院照顾奶奶,还得照顾爷爷,等他们的病都好点了后,家里也花了不少的钱。我知道爸爸犯愁了,他开始四处奔走到处借钱,在我开学的时候爸爸把钱借够了,我拿着钱来到了学校。上大学一年来,我深知上学的机会来之不易,我一直很刻苦,一有时间就去图书馆学习,看自己喜欢的专业知识,我认为这是对家人对自己最大的回报。我也是一个非常节俭的同学,从来不乱花一分钱,我省吃简用化压力为动力,化爱为能量,无时无刻不再努力着,各门功课均达到优良水平,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热情帮助同学,在班里名列前茅。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让我的家人宽慰,用良好的成绩来回报帮助过我的亲人和朋友,来回报国家和社会。

现如今,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这让我这样的学生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满怀热血感谢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当然,我也知道还有不少同学的家境更困难些,无论我是否申请到了这笔助学金,我都要感谢各位领导老师的培养,也衷心的祝愿各位领导、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但我相信如果我能申请到这笔贫困生助学金,我将作出一定的成绩以无愧于这贫困助学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六

我局是个药材之乡,为把我局的药材推销出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帮助农民致富。我局经商讨决定拟举办药材展销会。但应东安县工商局当地经济发展还能缓慢,资金周转不便,这一原因严重阻碍了展销会的开展。为此,就相关问题请示如下:

为了此次展销会能够顺利举办,我局特向县政府申请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经费资助。

(联系人:联系电话:)

县处置实房产有限公司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份正式成立,下设5个专项办公室,其中的`综合组为其办公室之一,办公人员有9人,于5月中旬开始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但办公经费至今未能落实。为使该项工作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希望县政府帮助解决相关办公经费问题。

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费用:办公桌8张、电脑6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等日常办公用品,共计人民币4万多元(全部为政府采购)。

二、临时机构工作人员补贴费用: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午餐补贴200元、下工地补贴300元),从5月份开始暂定至今年12月底,共需人民币36000元。

请县政府予以解决。

以上请示若无不妥,请批复。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七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或公务舱

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六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

职          务

限额标准(元)

副及相当职务人员

600

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

其余人员

150

第十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三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豫财行字〔1996〕第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河南省出差补助。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八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别按以下定额标准报销差旅费。

注:

4.1.4、所有因公需报销交通费用的员工,必须在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点(票据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点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

4.3、市内交通及生活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天

4.3.1、生活补助当天返回按一天补助,次日返回补助一天半。

第五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 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八条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途经路线一致,绕道、到不属出差地、借出差旅游、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条公司因经营需要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简称临聘人员)发生出差事项的,如临聘工资中不含出差费用的,可参照上述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以上差旅费报销均需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天数、路线。对不合理出差现象,公司有权拒绝报销出差费用。

本制度从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安徽省迅雷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日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做出出差报告。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标准

补充说明:

8.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8.2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

8.3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销形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8.4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费报销申请手续。

8.5 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8.6 出差时由公司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8.7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8.8 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8.9上述住宿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8.10 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8.11 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8.12 任何人出差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当不能解决时凭有效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自负。

第九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 6月2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近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公司人事、财务部商议决定后由总经理批准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人数、所需资金、出差期限,由财务部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天数。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凭借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申请相应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凭票据报销。(转正人员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4、 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总经理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

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和情况变化需要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派出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2)出差报告制度

出差报告制度是指员工经公司授权的相应领导批准出差后的每日工作情况、工作进程的日汇报以及出差后返回公司,对此次出差情况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总结汇报的制度。

2. 出差报告采取上行汇报制度: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总经理、部门经理、销售经理、人事经理及部门全体人员抄送此次出差的工作总结。应将此次出差做全面的总结,应将遇到的问题、处理的方法、需要的支持、以及此次出差的工作心得以书面文档的形式总结并且抄送给部门员工,以供大家共同学习提高、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3. 出差报告上应详细写明此次出差拜访的公司名称、地区、客户姓名、会谈结果、实施情况、及跟进事项等,报告采取人(各部门经理)应对报告进行认真听取及评估,对报告中反映的情况、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安排相应的跟进措施。

周工作进程、遇到的问题、解决了的问题,未解决的问题;以及下周的安排规划)

二、 出差的审核权限

1、 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三、 出差延误处理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总经理电话联系知会,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严重作出处理。

四、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 补助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施上限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1)、差费补助为住宿补助和其他补助(含餐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1、对本市市区内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采取:

1)、对住宿费、话费等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包干标准(扣除在途时间以每天为标准计算)为:

市区、各地州县级一下城市、偏远城市(住宿标准为)

经理级别 : 市级内:300元/天;各地县200元/天;

技术人员:市级内:180元/天;各地县100元/天;(报销需提供有效发票)

(如两人同出差去喀什,住一间房,那么财务报销180元=每人90元/人);如遇特殊情况:如旅游旺季需要抬高住宿标准的,可以电话知会部门经理和人事经理,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向总经理反馈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当地相应住宿费用的报销。(特殊情况特殊 处理,但应提前知会相关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超支不补也不再发给出差补贴)

2、市内交通餐补费用

经理级别 60元

技术人员 40元

为简化财务手续,伙食费和车费按本制度中规定标准实行包干,节约奖励,超支不补。

3、话费报销:因公司已经给全体员工配备了手机和手机卡,并且每月按照实际情况给全体员工充值话费,话费报销实施包干报销,(群邮件已经给大家明确说明,群共享里也给大家说了如何节省出差开支)超支自费。

4、公司出差人员所乘的交通工具应提供相应的票据实施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必须提供明细账单和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超出规定范围由个人承担。

2、 两人以上的出差人员,原则上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员

工出差原则上一般采用公交车,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出租车,(如各地州接货)使用出租车要经领导同意,打的费用可以报销交通费不能超过标准。

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6小时以内为硬座待遇;6小时以上可享受硬卧待遇(若员工乘坐6小时以上的交通工具,自发没有享受硬卧待遇的可以补50%的票据差价)

3、 出差时借款:前帐不清,后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

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执行。

4、 其余具体办法: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补助费用;

2)、出差人员享受夜间出差补助(七点以后乘坐交通工具出差的,可享受出差补助)

3)、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使用招待费(另见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4)短距离出差者如当天可以往返的`视情节给予报销来回路费和午餐费用。

5.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1)、酒店内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内物品损坏使用费用;

2)、公司已经给员工了出差的餐补,故额外的餐费超支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4)、任何私人购物费用,以及不应超支的额外费用;

5)、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五、外来工作人员费用报销

1)、外地来公司工作的部门主管及技术人员,每季度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12天,一次性报销费用2000元。

2)、总公司派来的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每次补贴应先征得总经理批准后,再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六、费用报销程序

短期出差的员工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的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期限、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上原始单据和发票,经财务审核签字后,总经理审批。

所有票据超期一律不予报销。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复核。

特注:本着诚信的原则,差旅费要据实报销,若发现虚报,谎报,一次警告,二次所有费用一律不报,三次除名。

差旅费报销流程图:

目的: 公司为了加强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由公司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3日内报销。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二)国内出差:二日以上(含二日)普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由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公司综合部劳资人员备案记录。

共 4 页

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经济特区、广州市,每人1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12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览表

共 4 页

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能坐公交的严禁打车,否则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不予报销。

4. 若本可购买硬卧票,但购买的硬座票。本着人文的原则,给当事人补贴硬座票价的50%。

5.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超市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3日。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出差申请单

经理: 部门主管: 出差人:

为规范公司商务及施工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全部员工。

1. 定义

1.1 本制度中的员工出差分为短途出差和长途出差。

1.2 由公司出发可当日往返的异地短途出差,行程在12小时以内的视为正常出勤,行程超过12小时的为短途出差。

1.3 长途出差指需在外住宿的出差。

2. 办理程序

2.1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 “请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本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和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借款,具体审批流程以财务支付制度为准。

2.2 审核人员根据有出差人签字确认的“出差旅费报销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2.3 凡与费用标准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2.4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3. 费用标准

3.1 交通

1、出差交通工具应选择经济合适的交通工具,以长途客车、火车、轮船为主要交通工具,路途超过8小时以上可申请乘坐飞机经济舱。

2、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只报销公交车费,不予报销出租车费,但遇特殊情况除外。

附:出租车特殊情况

1)出差目的地较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

2)携带巨款或重要文件,需确保安全。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

5)业务特殊或夜间办事不方便。

6)其他。

报销出租车票时需列明起始位置和原因。

报销交通费用需要提供费用明细及起点、终点及乘车时间。

3.2 住宿

1、员工住宿标准以不超过当地连锁酒店或快捷酒店价格为准,一线城市不

得超过300元/天,二线城市不得超过200元/天。陪客户入住超过标准酒店提前申请后除外。

2、公司所有员工出差住宿报销时按照实际应住宿天数计算。当天只能报销一天标准的住宿费。

3、住宿费报销不能包含房间内的国际国内长途电话费,小食品、饮料、洗衣等其他费用。凡有此类费用产生,均由住宿人自理。住宿期间对房间内酒店物品的损坏赔偿均由住宿人自行赔偿,不能报销。

4、住宿发票上必须注明起止日期、入住天数,并与行程计划保持一致。

5、若长期需在外地工地现场工作的员工,需考虑经济的住宿方式,如在当地租住房屋等。

3.3 补助

1、去工地人员补助20元/天。

2、长途出差员工的出差补助按日计算,以离开公司的时间到返回公司所在

地时间为准计算天数(返回时间以票据到达时间为准),实行24小时制,超过12小时的员工可享受补助50元,不享受正常的出勤补助。

3、对于从公司出发且当日往返的异地短途出差,以离开公司的时间到返回公司所在地时间为准(返回时间以票据到达时间为准),行程超过12小时,员工可享受补助50元,不享受正常的出勤补助;行程在12小时内视为正常出勤,比照去工地人员标准执行,不享受出差待遇。

3.4交际费

1、出差期间产生交际费应提前跟公司领导申请(包括预计费用),同意后方可报销交际费。没有提前申请的交际费公司不予报销。

2、不列入差旅费报销单,另行单独填写“报销单”,与差旅费同时报销。若出差期间的交际费,不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在另行报销时,财务部门作退回处理;发生交际费用扣除相应的补助。

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此规定,并以公司经济适用为出发点。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后附各种报销及申请表格。

大连翊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3.有发票的,粘贴正规发票;无发票的,粘贴相关收据或者手写凭证。按照粘贴标准进行粘贴。粘贴单如下: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十

很多公司的员工出差,对于出差都有一定的补助,但员工出差补助有不同的制度,以下整理的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 天住宿:150元/人 天住宿:100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 天住宿:85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市场部出差补助。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十一

部门、各分公司:

为统一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本着简化流程、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原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补贴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20xx年修改版)》印发给各部门、各分公司,请大家遵照执行。

*公司。

20xx年12月31日。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六类工资区,下同),现工资标准尚未达到180元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实行住宿费定额包干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按规定的包干标准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包干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低于规定的`包干标准的部分,按50%发给个人。

住宿费实行包干办法后,住宿费收据作为原始凭证交单位财务部门备查。对接待单位有意少收宿费而留有节余的,不发给个人。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省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据按规定的一般地区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不含副部长级干部及随行一人),一般每人每天可发市内交通费2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十三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内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费用。

2、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3、膳食补助: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4、交际费:请客户吃饭、消费、送礼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

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出租车票和公共交通车票。

4、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送礼等产生的交际费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第九条 膳食补助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因公出差审批表

1、销售人员因业务销售的需要出差时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提出完整的出差计划,部门经理审核后,预出差人员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名、总经理签名后方可出差,《出差申请表》一式三份,行政部、部门经理、经办人各一份,出差申请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等出差计划,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2、销售人员出差必须准备的物品有:公文包、个人名片、u盘,产品宣传材料、代理书、合同、价格表等,个人填写后,部门经理审批,交行政部领取相关物品。

3、出差人员每天完成出差工作报告,发邮件方式发给部门经理,必要时,电话汇报出差情况,返回公司交部门经理。

4、出差时间如需处长,电话请示总经理。

5、出差结束,二日内完成祥细的出差报告。

6、费用报销的规定: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费用,返回三日内报销费用。

7、员工出差分长途、短途,不超出深圳市为短途,其他的为长途。出差区分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为:北京、上海、广州;二类为省会城市及市级城市;三类为一般县或区,或县区以下地区。

8、出差费用补助:(1)、员工出差不超过一天的视同正常出勤,产生交通费实报

9、员工出差交通费,一般情况实报实销,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 1

x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需要总经理批准方可。 其他。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总有其困难之处需要企业去克服。时至今天,如今总有不少员工被派到地球村上任何角落出差,有个别企业更开宗明义向这些员工提供津贴的补助,特别是当驻派地的生活水平与员工本身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有相当差距时,便会出现有关项目。 “过往确实有企业提出质疑,认为是否有必要向驻派外地的员工发放地区津贴,尤其在受到经济衰退影响时,企业需要寻求各种方法节省成本。”eca international亚洲区域总监关礼廉说。

驻外福利重要元素

为了协助企业在决定派驻员工往外地公干时,应否提供地区津贴,以及提供津贴时所需数目的具体建议,eca international早前针对外派人士居住条件,进行年度城市排名研究。结果显示,有超过70%的企业仍然会向需要到外地公干的员工发放津贴,这亦突显出有关津贴依旧被业界视为驻外员工福利的最重要元素之一。

“人才争夺战无日无之,假若企业所提供的福利比不上竞争对手,无疑会成为大输家。在计算地区津贴数目时,我们建议企业设立一套透明的津贴计算方法,并认真评估有关计划对企业政策是否会构成影响。”关礼廉认为,好些问题值得一众管理人深思:

建立合理津贴制度

1)是否希望透过有关措施开拓新市场?

2)是否透过派驻员工而达到培训的目的?

3)是否希望透过它来向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提供渴望已久的扩阔视野的机会?

4)应该投入怎样的资源以配合企业文化以及提供怎样的人才配合日常运作?

总而言之,驻外员工的问题其实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可以完全涵盖,毕竟业界亦没有一个单一的驻外公干模式。企业应了解如何向需要派驻外地的员工提供津贴,以及其目的何在,这样才能建立起合理的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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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出差人员情况,以及实际费用情况,决定对出差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四、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五:其它报销: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六、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十四

目的: 公司为了加强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由公司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3日内报销。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二)国内出差:二日以上(含二日)普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由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公司综合部劳资人员备案记录。

共 4 页

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经济特区、广州市,每人1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12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览表

共 4 页

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能坐公交的严禁打车,否则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不予报销。

4. 若本可购买硬卧票,但购买的硬座票。本着人文的原则,给当事人补贴硬座票价的50%。

5.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超市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3日。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出差申请单

经理: 部门主管: 出差人: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控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5.5员工差旅费预借标准,由部门经理估算签批。

六、差旅费审批权限

6.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领取;

6.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领取。

七、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7.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 可乘坐。

按全额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如出差当天未住宿的,给予50元餐补。

7.4如两人同行,取高标准人员补助执行报销,另外一人补贴50元。

八、出差交通费标准管理

8.2普通员工出差乘坐火车,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购买火车硬卧票。

8.3普通员工出差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硬卧或以上的,须填写《情况说明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软卧或飞机,否则按本次到达目的地的火车硬座票价给予报销。

8.4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火车,若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申请7折以下机票。

九、出差住宿费管理

无特殊原因,住宿费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十、出差市内交通费管理

10.2财务部在核准出差交通费时,往返车站、机场等交通费实报实销,不受限额限制。

十一、出差补助管理

11.1员工出差经批准报销招待费的,当日餐费不再报销;

11.2 参加由本公司或代理商承担全部费用的会议及培训、学习,不享受公司出差补助。

十二、出差纪律

12.1 员工出差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

12.3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中批准的地点、路线执行,若确需改变,须请示部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凡因私改道,经核实后按事假处理,绕道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十三、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三、外区经理、ka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3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四、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五:其它报销: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六、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十五

部门、各分公司:为统一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本着简化流程、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原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补贴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版)》印发给各部门、各分公司,请大家遵照执行。

**********公司。

20xx年12月31日。

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十六

一、公司各部门派人员到外地办理业务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出人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公出时间,节约费用开支。

二、公出审批标准

1. 部门经理公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公出借款和报销凭证由总经理签批。

2. 其他人员公出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公出借款和报销凭证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共同签批。

3. 如遇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出差在外,也要征得口头同意,相应手续要齐全。

三、公出费用标准

1. 公司各级人员出差,火车/轮船可直接到达目的地的,不得乘坐飞机,一律乘坐火车或轮船。

2. 公司人员乘火车或轮船公出,视车程远近而定。车程在6个小时以内的.,部门经理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三等舱。车程在6个小时以上的,总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3. 公出人员出差实行限额包干制:业务员为150元/人•天(含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部门经理210元/人•天(含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不超过包干限额的,剩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过包干限额的按包干限额报销;总经理实报实销。

4. 公出人员报销差旅费以车票、发票为据。对丢失车票、发票者,要开出相应证明,以总经理核准为有效。

5. 参加会议的住宿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或在会议费中统一开支的,公司不再单独报销住宿费;确需回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可凭住宿收据和会议通知据实报销。会议期间交通费按每日10元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出借款实行限额管理,一般省内及山东省公出每人每次可借款3000元人民币;南方城市每人每次可借款5000元人民币;对公出时间较长,可酌情处理。

2.公出人员返回公司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帐结清借款,逾期不报者不再借款,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公出人员必须作到借款一次一清。

3.各部门的差旅费用直接计入各部门当期费用中。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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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十七

员工境外(如到香港)因公出差的差旅补贴的免税标准为多少。

一般规定——

• 《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国税发第089号)

•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而有关的其他所得。

• 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这些项目包括:

• (1)独生子女补贴;

• (3)托儿补助费;

•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差旅费津贴”是指——按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津贴,各地许可免税金额差异较大。

外籍人士特殊规定——

•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国税发[2004]80号 《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已取消上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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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申请书(精选18篇)篇十八

很多公司的员工出差,对于出差都有一定的补助,但员工出差补助有不同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

欢迎大家参考!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天住宿:1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天住宿:85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

合同。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三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

建议书。

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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