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琉璃

在学校中,学生们可以接受系统化的知识传授和全面的素质培养。阅读一些精彩的学校总结范文,可以提升我们的写作水平。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一

汪清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xx年3月开始起草《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学校章程(试行稿)》(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现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对本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我校拟将于批准之日起实行《章程》。

以上如无不当,请予批准施行。

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

20xx年9月21日。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二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章程制定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草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学校管理体制。

二、学校机构的设置。

三、教育教学管理。

四、学校总务管理。

五、教师和职员管理。

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三

吉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的总体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1号)的要求,为做好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我校启动了大学章程修订工作。

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长春理工大学修订大学章程工作方案》。章程修订过程中,多次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领导班子专题研讨,对章程中的关键问题以及反馈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经反复论证完善,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通过,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已形成《长春理工大学章程(核准稿)》。

大学章程是我校按教育部统一部署所完成的“长春理工大学宪法”,意义非凡而重大。现向贵办提交《长春理工大学章程(核准稿》,请予核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四

xx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五

北京大学创立于18维新变法之际,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创办之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19改为现名。1937年南迁至长沙,与清华大学和南开大学组成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更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复员返回北平。1952年经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成为以文理基础学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并自北京城内沙滩等地迁至现址。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是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最早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和科学、民主思想,是创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基地之一。长期以来,北京大学始终与祖国和人民共命运,与时代和社会同前进,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认识世界、探求真理、解决人类面临的科学技术问题的前沿,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北京大学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走向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先锋作用。

北京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继承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光荣传统,弘扬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秉承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学术精神,崇尚真理、追求卓越,走中国特色、北大风格的世界一流大学发展道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国家核定办学规模,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自主权。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

学校名称为北京大学(简称北大),英文名称为pekinguniversity。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师生为根本,通过教学、研究与服务,创造、保存和传播知识,传承和创新文化,推动中华民族进步,促进人类文明发展。

第四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学育人、研究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相结合,追求世界最高水准的教育,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

第五条学校坚持自主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营造和维护自由探索的环境,支持为探究真理而进行的独立多样、综合交叉的创造性研究,着力基础研究,促进应用研究,为中国及世界贡献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

第六条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主、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实行现代大学制度。

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职能。

第八条学校动员和组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主要发展自然科学、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社会服务,开展深入、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办学层次、结构和修业年限。

本科生教育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研究生教育坚持高层次的专门化教育,突出正确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育,突出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健全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吸引中国及世界的优秀学生。

学校坚持卓越的教育标准,制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实行人才培养的全面质量管理。

学校自主设立、调整、变更或者撤销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学科专业、门类和名称,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决定学位授予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机构编制方案和管理办法,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教职工职务职级、选任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制定薪酬体系。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规范财务制度,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组织收入,决定收益分配。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严格保护校园文物和环境,建设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保障校园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

第十四条学校健全议事决策规则与程序。凡重大决策作出之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凡针对非特定主体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须以规范性文件作出。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学校及所属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三章人员。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度。

学校实行教职工公开招聘制度,其中教师面向全球公开招聘。

第十七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六

xxxx: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一、学校管理体制;二、学校机构的设置;三、教育教学管理;四、学校总务管理;五、教师和职员管理;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教研组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文档为doc格式。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八

xx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xx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总则;

二、管理体制;

三、学籍管理;

四、教育教学管理;

五、财务后勤管理;

六、卫生及安全管理;

七、教师和学生管理;

八、附则。

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xxx。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九

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办理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办理流程:

(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依据。

办理地点: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x市x区x大街x号x写字楼x室)。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附:。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

xx县教育局:

我于20xx年8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家在广xx乡,妻子不在县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广南县底圩乡第一小学工作。

20xx年5月,我与在企业上班的爱人结婚。20xx年我们按揭在广南县城区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广南县底圩乡下居住,爱人的父母也在底圩乡下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城区与我们一起居住,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我们的女儿今年2岁,明年可以上幼儿园,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因为妻子在公司上班,从事秘书工作,经常出差在外,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女儿,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广南县底圩乡第一小学工作。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一

xx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xx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总则;。

二、管理体制;。

三、学籍管理;。

四、教育教学管理;。

五、财务后勤管理;。

六、卫生及安全管理;。

七、教师和学生管理;。

八、附则。

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人:

20**年**月**日。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二

高州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xx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一、总则;二、管理体制;三、学籍管理;四、教育教学管理;五、财务后勤管理;六、卫生及安全管理;七、教师和学生管理;八、附则。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高州市xx镇xx小学。

20xx年5月4日。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三

第二十一条党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也可以聘请校外的有关领导、专家和著名人特作为党校兼职教师。

第二十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包括校内外),要以党校校长的名义颁发聘书。兼职教师在党校的工作量累计加入本人的教学工作总量之中,并按相应规定给付讲课酬金。

第二十三条党委要从政治、业务、生活上关心党校的专兼职教师和工作人员。安排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或有关调研考察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党校教师必须做到: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决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爱岗敬业、勤奋钻研,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十五条党校的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可列入“两课”或社科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四

xxx: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一、学校管理体制;二、学校机构的设置;三、教育教学管理;四、学校总务管理;五、教师和职员管理;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x年xx月xx日。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五

制定并依据学校章程规范学校的管理,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实践证明了的共同经验。下文是学校章程核准请示范文,欢迎阅读!

高州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xx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一、总则;二、管理体制;三、学籍管理;四、教育教学管理;五、财务后勤管理;六、卫生及安全管理;七、教师和学生管理;八、附则。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高州市xx镇xx小学。

20xx年5月4日。

汪清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xx年3月开始起草《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学校章程(试行稿)》(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现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对本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我校拟将于批准之日起实行《章程》。

以上如无不当,请予批准施行。

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

20xx年9月21日。

xxxx: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一、学校管理体制;二、学校机构的设置;三、教育教学管理;四、学校总务管理;五、教师和职员管理;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六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师生员工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高校,学校党校可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规模较大的学校,除独立置党校外,院(系)可建立分校。学校党校和院(系)分校的培训对象应有明确分工。

第八条学校党委对党校实行思想、政治、组织上的全面领导。

(一)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全校中心工作,把握党校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定,并对党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一)指导制定党校各类人员的培训政策和规划;。

(二)加强党校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三)加强党校专兼职教师的队伍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四)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和工作条例。

第九条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党委职能部门正职级别选配。分校校长可由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兼任。

第十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由校长、副校长和委员组成。校委会委员一般由校党委部门负责人兼任,并由校党委予以正式任免。校委会在校长或党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负责党校工作。主持党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应列席与党校工作有关的校党委(或常委)会议。

第十一条师生员工总数在5000人以下的高校,设专职副校长或工作人员2人;5000人以上的高校可增设工作人员1-2人。

第十二条校党校与院(系)分党校的工作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

党校的培训计划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对分党校的培训内容进行指导;。

(二)帮助协调分党校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党校工作作为考核评估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七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的规范化建设,使之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高级知识分子、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是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

第三条高等学校党委要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党校的地位和作用,把党校工作作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领域,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切实抓好。把高校党校办成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四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研究高校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努力培养和建设党性强、业务精的高校党员队伍,充分发挥理论教育“阵地”作用,成为高校党员干部师生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五条党校的主要任务:

(一)培训高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

(二)培训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四)专、兼职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

(六)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班;。

(七)开展高校党建的理论研究;。

(八)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培训人员接受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察;。

(九)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党校的干部、教师必须在政治直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改革创新精神办好党校。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八

高校章程核准申请书该如何写,高校章程对高校来说很重要,下面的高校章程核准申请书范文,欢迎借鉴。

中国人民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3届学校党委会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1次会议评议,20xx年10月8日教育部第3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xx年11月16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1月6日

序言

中国人民大学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以“人民、人本、人文”为理念,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学科特色,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学校设有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老校区和苏州校区,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设立,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七)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学生

第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三章教职员工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

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

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重大议题或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五)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置人才培养委员会,由人才培养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人才培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五)其他需要人才培养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人才培养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和章程组建、运行。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三)讨论审议校内科研机构设置;

(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五)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二)作出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负责提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办法;

(五)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作出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六)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咨议机构,依据其章程就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关心、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咨议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为学校非行政常设机构。

第三十八条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

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

第四十一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四十三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提出设立学系、系级研究机构、院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四十四条学院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四十五条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六条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受校长委托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四十八条学院设立以教授为主的人才培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校属研究机构是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而设置的、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校直属机构。

校属研究机构的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由校长任命或聘任。

第六章 财务、资产、后勤

第五十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完善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监督管理学校依法合理地使用教育经费、国有资产,提高经费和资产的使用绩效。

第五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五十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十三条财政拨款、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七条学校后勤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九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六十条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及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开展非学历教育及培训以不影响学历教育为前提。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的对口支援。

第六十四条学校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五条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包括在中国人民大学(含原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二分校)及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学校建立校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校友事务实行专人管理,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七条学校标识主要包括学校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是圆形篆书人字徽标,以“人大红”为标准色,以三个并列的篆书“人”字图形为基础,寓意“人民、人本、人文”;下方有“1937”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英文大写,下方是中国人民大学第一任校长吴玉章题写的校名。

学校徽章为印有学校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八条学校校旗分为主旗和副旗。

主旗为“人大红”色长方形旗帜,副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均印有学校徽志、吴玉章题写的校名以及学校英文大写的标准组合。

第六十九条学校校歌是《中国人民大学之歌》。

第七十条学校校庆日为10月3日。

第七十一条学校的网址是http://。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后,报教育部核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十九

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结束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是否与体检现场时的体检结论相符,是否有漏项现象,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等相关规定在《辽宁招生考试》上公布。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在该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对在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参加高考资格和被录取资格的处理。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二十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艺术类本科一批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在普通类相应批次之前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在普通类相应批次之前录取。

(一)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符合条件、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填报在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一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一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一批设2个有序志愿;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一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有关科类、批次的相应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两次“征集志愿”的每个批次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类。

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4.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1)自主选拔招生(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除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只设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只有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核合格考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核合格考生,才能选报自主招生志愿。

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单设志愿栏,称为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志愿。只有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入选考生才有资格填报。

自主选拔招生(含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单设志愿栏。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第一阶段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二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进行一次或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单设志愿栏。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之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二)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有些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和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已报考辽宁省高校专计划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普通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其中之一。

5.普通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6.考生填报自主选拔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时,须先将本人所要填报的自主选拔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院校对应填报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平行志愿的a志愿栏内,专业志愿不必对应。

7.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三)志愿填报办法、要求。

1.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步骤。

(1)考生须使用ie7、ie8或ie9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选择所在地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3.特殊问题处理。

(1)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

(2)考生因误操作造成“最终确认保存”,申请取消确认,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取消确认”。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取消确认”只能在志愿填报结束一天前进行。

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已投档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课总成绩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又未报专业服从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所报院校志愿,考生档案只能投到最先达到投档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档,在当前录取阶段将不再有投档机会。特别提醒考生,认真、慎重填报自己每个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专业服从志愿)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遗憾。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二十一

第二十六条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应根据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将所需经费编入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并及时予以落实。设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的学校,应按一定比例划定党校培训经费额度。党校经费应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党校应用办公室和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年为党校添置必备的图书资料,不断改善办公条件。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二十二

学校章程申请书怎么写,以下是学校章程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申请单位: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

20xx年10月2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1月6日

附件1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 言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ice college”,英文缩写“spc”)。

第二条 学校校址设在上海市,分为浦东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莘庄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长为本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属行业办学性质,主要承担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公安理论与实战研究、公安实战和服务社会、公安文化传承与发展等任务,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共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xx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以“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为办学思想,以“国内示范、亚洲一流、世界先进的警察院校”为建设目标,实施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为上海公安工作和平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服务和精神引领。

第六条 办学定位

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的公安高等(职业)院校;

二、上海警力资源开发的主阵地、主力军。

第七条 办学形式

一、学校实施各类型、多规格的学警培养和警力资源开发,重点开展第二专、本科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者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学校发挥警学研究和公安实战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其它相关办学任务。

第八条 学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使用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经费和其它条件(资产),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本章程,履行对举办者负责的义务。

第九条 学校校训是“托起公安工作明天”。

学校建立于1949年,校庆日为6月2日,校徽的图案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校长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学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经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行使校长职责,其他校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专家治学。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理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四、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任务的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业务和队伍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组织管理学校各项办学任务;

四、组织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常务副校长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问题的咨询、评审机构。

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引进与发展中相关学术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和指导;

四、审定专业分委员会章程,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委员会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它学术事务的评审、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长、凝聚青年力量的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能力素质。

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六条 培养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平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警务人才、提高警力资源开发水平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和公安教育特色。

第十七条 在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校以公安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依据,以培养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融“态度、知识、技能、思维”培养于一体,自主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构建大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的整体设计和实施,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切实打牢学员“忠诚为魂、纪律为纲、服务为本”的思想根基。

第十九条 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学校强化学员心智、体魄的健康及健全人格的养成教育,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对警种岗位能力的要求,根据实战的需要设置和加强公安专业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开发公安实战亟需的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具有公安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基础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实训设施,强化实训实习,促进“教、训、练、战”的一体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科研工作必须与教学训练和公安实战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公安理论、公安实战、公安科技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为教学和公安实战服务。

在科研和公安实战中,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实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紧密围绕公安实战中急需解决的能力素质问题对广大民警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方式,积极承担反恐防暴、应急处突、治安整治、值班备勤等实战任务,强化“轮训轮值”机动部队在上海应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师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教官教师是学校教学的主体,教官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能战会教、善于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的人员担任。

学校实施教官制,聘请来自行业部门、了解行业发展、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和骨干来校任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官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公安教育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教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人民警察待遇,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教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师工作的规定,贯彻执行教官教师资格制度、聘任制度、管理制度、培养制度等。

二、学校坚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实施“德育辅导者、业务传授者、实战带领者”“三者合一”的师资培养战略,不断提高教官教师队伍素质。

四、教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员育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学员实行警务化管理,执行《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学员内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安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学习勤奋、训练刻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备的知识技能、健康的身心素质,掌握公安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第三十一条 学员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积极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一、学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学员思想品德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三、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员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控告。

第六章 经费和财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给予必要支持,学费收入及其它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制定和颁布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收支和财务检查、监督,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学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摊派。

学校对接受的捐款、赞助等经费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私分、侵占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

对资产使用,注重合理配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 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执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关于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交通、离退休等各方面的待遇规定,努力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起草,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颁布。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二、举办者提出章程修改,须提出方案,征求学校党委和教职工意见后,提请审批机关核准。

附件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

二、《章程》的制定过程

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郑万新教授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于海生副教授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在校办公室设立《章程》制定办公室,具体负责《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编制等工作,学校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教官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举办者代表、相关职教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工作。

《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深入分析、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谋划,并组织编撰人员专程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开展专题调研。

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其它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章程》编制工作经验做法。

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章程》草案,广泛听取全校师生意见建议,根据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报校党委会专题审议后,再次征询全校师生意见建议。

经过几上几下的意见征询,进一步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上报市教委的学校《章程(核准稿)》。

三、《章程》编制的主要思路

学校《章程》制定坚持普遍性、科学性、特色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同时,根据公安院校办学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公安院校制度,凸显了公安特色,使《章程》成为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指南。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教育教学与科研、师资建设、学员育管、经费和财产管理、教职工福利待遇、附则。

具体内容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必备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能够满足学校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

五、《章程》的主要特色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凸显行业特色

学校作为上海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不仅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列入其中,同时,还结合公安院校特点,更加突出了公安院校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在专业、课程、教材、教法、科研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特色。

二、注重制度安排

学校《章程》规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同时,在办学形式、管理体制、专业建设、学员管理、师资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章程》的修改程序做出严格明确规定。

三、明确职责任务

学校《章程》规定了党委、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职责任务,明确了全校师生的权利义务,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特此说明。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优秀23篇)篇二十三

第一条为做好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市属本科学校)章程核准工作,确保章程的科学性、合法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核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省教育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部分专家担任。核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第三条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完成校内程序后,应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报送省教育厅申请核准。文件名称一般为《xx大学关于申请核准〈xx大学章程〉的报告》,文件附件包括:《xx大学章程(核准稿)》以及章程起草说明。与其他部门存在隶属关系的学校还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意见。报送材料应一式10份。

章程起草说明是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四条学校章程报送申请核准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组织专家初审,初审意见由政策法规处向学校反馈。

第五条经学校修改后的章程核准稿,由政策法规处提交核准委员会评议。核准委员会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与通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核准委员会评议意见对章程核准稿做出修改,并就修改情况作简要说明。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第七条学校完成修改后形成的章程核准稿,提交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政策法规处向学校通报会议意见。学校对修改意见无异议的,由校长签署确认单;学校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说明或者暂缓确认。

第八条经学校确认的章程文本,由省教育厅厅长签发《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后正式生效,各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向校内和社会公开发布。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教育厅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省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章程由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市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章程由市教育局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章程核准及修订章程报请核准时,适用本办法。市属高校章程的核准办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

第十条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完成的时限,做好章程的制定和送审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相关范文推荐

    服装师合同(专业19篇)

    服装设计和生产的过程涉及到材料采购、样板制作、裁剪缝纫、质量检验等多个环节。为了迎接新季节的到来,我们整理了一些流行的服装款式供大家参考。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到

    公司员工月入党申请书(专业16篇)

    转专业申请书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陈述,它也是一个展示我们思考和分析能力的机会。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值得参考的转专业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日行一善演讲稿日行一善演讲稿(专业21篇)

    演讲稿范文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同时也要注意情感的表达和语气的掌握。在观看这些演讲稿范文时,可以注意他们的思路逻辑、语言表达和感染力。她,就是那一株傲雪

    豌豆公主续写(模板17篇)

    一篇优秀作文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让他们能够从中获得思考和启发。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发现优秀作文的共同特点和创作思路。最近,我读了一本童话故事书,《安徒生童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小学(通用18篇)

    优秀作文是在学习中表现出色的一种写作方式,它能够展示学生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接下来请欣赏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在学习、工作乃至生

    公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通用12篇)

    技术工作总结还可以加深对所学技术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提升个人的技术水平。技术工作总结范文二:前端开发过程中的技术优化和效果提升。我从**学校光纤专业毕业后,于**

    开心闹元宵(实用15篇)

    优秀作文通过生动的描写和精准的词语,使读者仿佛身临其境。以下是一些著名作家的作文选集,让我们一起感受他们的文学魅力。元旦除夕没谋面,宵夜早茶没约见,节前假后没做

    课内比教学的体会大全(17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记录思考的方式,可以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发和参考。在学校开展的“

    九年级下学期地理教学工作总结(优秀17篇)

    教学工作总结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教学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本学期我担任初三(1)、(2)两个班

    喂鱼给我带来的启示(精选16篇)

    优秀的作文是一个人对于某一主题有深度思考和独特见解后所写的一篇文章,它能够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优秀作文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